John Gill注釋|出埃及記

第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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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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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論述香壇,其樣式與用途(出30:1-10);以色列人被數點時,以半舍客勒作贖價(出30:11-16);祭司事奉前洗手洗腳用的洗濯盆(出30:17-21);膏油的成分及其用途(出30:22-33);以及香的配方與用途(出30:34-38)。

【第1節】

你也要做一座壇,用來燒香。
安克羅斯和約拿單的他爾根稱之為「香料之香」,這稱呼相當恰當,因為它是由各種香料製成的(參出30:34)。這在自然和民事上都是必要的,用以消除聖所中因不斷宰殺大量牲畜而產生的惡臭;但主要是在宗教層面上,表明聖所的事奉蒙神悅納。

你要用皂莢木做這壇:
這壇與燔祭壇的材料相同,燔祭壇包銅,而這壇則包金,如後文所述。關於這種木材,請參閱(出25:5)。這壇是基督的預表,皂莢木可以指祂的人性;這種木材雖然出自泥土,卻非凡俗,而是精選、優良、堅固、耐用且不朽壞的。同樣,基督雖然是人,由屬土的女子所生,但祂是從民中被揀選出來的,在萬人中祂是超群的,祂的卓越如同香柏樹,是神右手所扶持的人,神使祂為自己堅固。祂雖然在人性中受死,卻未見朽壞,祂如今活著,並且要活到永永遠遠;祂在人性中扮演中保的角色,為祂的百姓代求,並將他們的禱告,用祂中保的馨香之氣薰香,獻給神,這壇特別指向此。

【第2節】

壇要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
它是一個猶太方形肘,根據坎伯蘭主教的說法,其表面積約為三平方英尺,約四十七平方英寸;這可能預表基督祭司職分的堅實、完全和廣泛,因為祂的祭司職分是不改變的、堅固的、持久的;它不從一人傳給另一人,並且使那些律法和亞倫祭司職分所不能成全的,得以完全,甚至永遠成全那些被聖化的人;而且它非常廣泛;其功效觸及從世界之初到世界之末所有神的選民;不僅是祂的犧牲,更是祂的代求,這是主要所指的;祂為神的所有百姓,在所有地方,在所有時代,為他們所有的事情代求,包括今生和來世。

壇高二肘:
因此,它比長和寬高出一倍。基督,我們代求的大祭司,被提升,高過諸天。

壇的四角要有角,與壇接連一塊:
這些角與壇本身是同一種木材製成的:它們是從壇的四角向上突起的尖狀物;約拿單的他爾根如此解釋這些話。

【第3節】

你要用精金把壇包起來,壇的頂、四圍的牆、和壇的角,都要包上。
因此這壇有時被稱為金壇(民4:11;啟8:3)。這可能預表基督的神性,祂的頭如同精金,祂在神性中,有神的形像,是神榮耀的光輝,並擁有相同的完全;或者更確切地說,預表祂人性在天上的榮耀,祂在那裡被高舉,以及祂代求的寶貴,這代求總是帶著能力和功效,並且是持久的。

壇的頂、四圍的牆、和壇的角:
所有這些部分都包上金子;這壇有頂,而燔祭壇沒有,但其空心部分在每次安營時都用泥土填滿;拉比雅基(Jarchi)也如此說。這不是一個爐柵,如《武加大譯本》所譯,因為這裡既沒有血也沒有灰燼需要排出;而是一個平坦的蓋子,像屋頂一樣,如這個詞的含義,上面放著一個金盤,裡面有燃燒的炭火和香;香燒完後就被移走。四圍的牆是指壇架的四個側面,因為它是方形的,或者指它的兩個側面和兩個末端;而角,即每個角落的四個角,都包上金片;因此這壇比燔祭壇更富有、更卓越;這可能預表基督被高舉的狀態,其卓越性超越祂受屈的狀態:在後者,即燔祭壇所預表的,祂被視為無名,順服至死,甚至為祂的百姓成為罪和咒詛;但在前者,即香壇所預表的,祂從死裡復活,得了榮耀;祂為祂百姓的稱義而復活,並在聖靈裡被稱義,升到高天,被接到榮耀裡,坐在神的右邊,為祂的聖徒不斷代求。

又要為壇做一金邊,圍繞壇的四圍:
這金邊一方面是為了防止放在壇上的東西滑落,但主要還是為了裝飾;它清楚地指出基督在天上,以我們的人性被高舉,作為我們代求的大祭司,祂在那裡是坐在寶座上的祭司;並被冠以榮耀和尊貴。

【第4節】

在金邊以下,壇的兩旁,要作兩個金環。
金邊在壇的頂部,環繞邊緣;就在金邊下方有兩個金環,每邊兩個:

在壇的兩旁,兩角上,你要做這兩個金環:
每個角一個環,每邊一個;它們的用途如下:

作為穿槓的座,以便抬壇:
這些環是用來穿槓的,以便在壇需要從一個地方抬到另一個地方時使用,就像以色列人在曠野旅行時所做的那樣;這表明基督永不離開祂的百姓;當他們在曠野時,祂與他們同在,為他們代求,為他們的食物、安全和保護提供一切所需(啟12:14)。

【第5節】

你要用皂莢木做槓,用金包裹。
與壇本身是同一種木材製成的:

用金包裹:
就像壇一樣;這些環和槓可能是基督寶貴聖禮的象徵,祂在其中賜下祂的同在;在不同的時代和地方,祂被顯明為祂百姓代求的大祭司,他們在父面前的辯護者,不斷為他們懇求祂的贖罪祭。

【第6節】

你要把壇放在幔子前,就是遮掩法櫃的幔子前。
這幔子將聖所和至聖所隔開;不是在幔子裡面,在至聖所裡,而是在聖所的幔子前,因為香壇就立在那裡。約瑟夫F15說,香壇立在燈臺和桌子之間,即陳設餅的桌子;現在燈臺和陳設餅都在聖所裡;《他勒目》F16也同意這個說法,他們說桌子在北邊,離牆兩肘半,燈臺在南邊,離牆兩肘半,壇在中間,立在它們之間:邁蒙尼德F17也給出了類似的描述,這裡進一步說明:

就是遮掩法櫃的幔子前:
這幔子就在法櫃旁邊,壇就放在幔子前面;法櫃是存放律法的箱子或櫃子,是神旨意的見證,因此得名;它立在至聖所裡;不是在同一個地方,而是在聖所裡,與法櫃相對,立著香壇:

在施恩座前,就是遮掩法櫃的施恩座前:
施恩座在法櫃上面,是法櫃的蓋子,法櫃裡有見證;香壇就朝向施恩座,在它前面,祭司在獻祭時,直接面向它;他心裡想著,當百姓在燒香時向神禱告,他們的禱告能藉著基督蒙神悅納:

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
正如祂先前所應許的(出25:22)。

【第7節】

亞倫要在壇上燒馨香的香,每日早晨。
在後來的時代,這由一位普通祭司來做,他通過抽籤獲得這項事奉,正如我們在撒迦利亞時代所見(路1:9)。香是從亞比提尼家族的房子裡取來的,那裡是製作香的地方,然後用器皿從燔祭壇上取燃燒的炭火,將香撒在上面焚燒:猶太教關於這件事的規定F18如下:凡是配得或被抽籤選中獻香的,就拿一個能裝三卡布的器皿,中間有一個碗,裝滿並堆滿香,然後拿一個銀香爐,走到壇頂,撥動炭火,取下炭火,下來倒進金香爐裡:又說F19,凡是配得或被抽籤選中拿香爐的,就在壇頂收集炭火,用香爐邊緣鋪開,然後鞠躬出去;凡是配得或被抽籤選中獻香的,就從器皿中間取出碗,交給他的朋友或鄰居:獻香的人,除非主席對他說「燒香」,否則不可燒香;如果他是大祭司,主席就說「主大祭司,燒香」;百姓離開,他就燒香,然後鞠躬離開:焚燒馨香的香預表基督的中保和代求;燃燒的炭火預表祂的受苦,這對祂的身體是痛苦的,祂在其中忍受了神對祂靈魂的憤怒,兩者對祂來說都極其痛苦:將香放在炭火上表明基督的中保和代求是建立在祂的受苦和死亡、祂的流血、滿足和犧牲之上的;祂的中保,如同馨香的香,是頻繁的,是純潔和聖潔的,儘管是為罪人代求的,並且無與倫比;神與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同樣,這也預表聖徒的禱告;在燒香的同時,百姓也在禱告,他們的禱告如同香一樣呈獻在主面前,參(詩141:3;路1:10),這些禱告升到神那裡,蒙祂悅納,從金壇上獻上,藉著基督,帶著祂的馨香之氣,通過祂的寶血和公義,是純潔、聖潔、熱切和芬芳的,被稱為香氣(啟5:8;啟8:3-4)。

他收拾燈的時候,就要燒香:
他每天早晨進入聖所,那裡有燈臺和燈盞;他修剪和整理燈盞,剪去那些快要熄滅的燈芯,點亮那些已經熄滅的燈,為它們補充油和燈芯,清理燈盞的油垢等等:現在香壇就立在燈臺旁邊,所以當祭司照管燈臺時,他也同時完成了香壇的事奉;由此我們得知,我們的代求者和點燈者是同一位;那位在金燈臺中間修剪燈盞的,也出現在金壇前,拿著金香爐,獻上祂聖徒的禱告(啟1:13;啟8:3-4)。我們也得知,聖道的光和禱告應該並行,正如忠心的傳道人和有良心的基督徒所做的那樣,他們獻身於此並投入其中;前者投入於聖道和禱告的事奉,後者投入於閱讀、聆聽聖道和禱告。

【第8節】

黃昏點燈的時候,他也要燒香。
黃昏時,祭司進入聖所點亮熄滅的燈(參出27:20)。同時,他也在壇上燒香;正如每日的祭物早晚獻上,香也早晚焚燒,時間大致相同:猶太人說F20,早晨的香是在血(即每日祭物的灑血)和肢體之間,或將祭物塊放在壇上之間獻上的;黃昏的香是在祭物塊和奠祭之間獻上的:斐羅F21也同意此說,他說,每天兩次獻上最芬芳的香,在日出和日落時,在早晨祭物之前和黃昏祭物之後:

這要在耶和華面前作常燒的香,世世代代不斷。
因此,基督的中保和代求是恆常不斷的;正如祂的犧牲不斷除去世人的罪,在這一點上,祂是每日祭物的預表;同樣,祂的寶血不斷為祂百姓的平安、赦免和一切恩典的祝福說話,在這一點上,祂是早晚香的預表;因為祂永遠活著為人代求;因此,聖徒的禱告早晚都向神發出,他們只要活著就不停止禱告。

【第9節】

在這壇上,不可獻上異樣的香。
異樣的香是指那些材料不同,或成分多寡不一的香;任何不完全相同的香都不可獻上;同樣,使用基督以外的中保,無論是天使或人,或為著自己的義向神禱告,懇求我們行為的功德,而不是基督的寶血、公義和犧牲,就是獻上異樣的香,不蒙神悅納,對人也毫無益處:

也不可獻燔祭、素祭:
這些祭物應在燔祭壇上獻上和焚燒;

也不可澆奠祭:
如同在另一個壇上;神敬拜和事奉中的一切都必須在適當的地方和秩序中進行;這些祭物和獻祭,雖然是神所命定的,但必須在專為它們設立的壇上獻上。

【第10節】

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
在贖罪日,正如約拿單的他爾根所說,拉比雅基(Jarchi)和亞本以斯拉(Aben Ezra)也如此解釋;這裡所指的贖罪似乎是為壇本身贖罪,參(利16:18-19);正如燔祭壇先被潔淨然後使用(出29:36-37),香壇似乎不僅在其上行贖罪之禮,也為它本身贖罪:這是在

用贖罪祭牲的血行贖罪之禮:
藉著將那祭牲的血灑在壇的角上,正如上述經文所載;這表明基督的中保和代求是建立在祂寶血的功效和祂贖罪祭的效力之上的,參(約壹2:1-2)。

一年一次要在壇上行贖罪之禮,世世代代不斷。
這證明所有律法上的祭物本身不足以除罪,因為正如使徒所說,每年都有罪的記念(來10:3-4)。

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
要麼是指在贖罪日所行的贖罪之禮,這是事奉中最聖潔的部分,指向由至聖者,神的兒子所成就的偉大贖罪;要麼是指這壇,經過潔淨並獻給神聖用途後,在耶和華面前被視為至聖的,因此除了祂所吩咐的,什麼都不可獻在上面;拉比雅基(Jarchi)的注釋也同意此說。

【第11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繼續祂的講話;或者,在稍作停頓後,重新開始。

【第12節】

你要按以色列人的人數計算他們。
統計他們的人數;這有時會進行,尤其是在戰爭時期,這是適當的;儘管目前的情況似乎是為了為會幕及其事奉籌集資金:

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
這不是每年都做,也不是永久性的;在此之後,直到大衛時代,我們只有兩次這樣的例子(民1:2;26:2);然而,在基督時代,這似乎是一種年度稅或貢品(參太17:24;太21:12);在《密示拿》中有一整篇論文,名為《舍客勒》,其中記載了收取這贖價的時間和方式,用途,以及誰有義務支付,誰沒有;在亞達月(或二月)初一,他們宣布支付贖價的事宜,十五日設立桌子,二十五日,相關人員坐在聖所裡收取F23:這預表基督對靈魂的贖價,這些靈魂並非全世界,因為他們是從世界中被贖出來的,而是以色列人,是神整個奧秘的以色列,他們是被數點的百姓;他們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他們被交在基督手中,神和基督都清楚地認識他們;這些人對世人來說是眾多甚至數不清的:

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
正如大衛數點他們時所發生的災殃;有些人認為這是因為沒有支付後文提到的贖價;《七十士譯本》是「沒有跌倒」,基督對靈魂的贖價使他們免於因罪而完全和最終的跌倒,陷入永遠的毀滅;或者,「沒有死亡」,正如安克羅斯的他爾根所說,因為藉著基督的救贖,可以免於第二次的死,甚至免於肉體的死作為刑罰。

【第13節】

凡經過點數的,每人要交這半舍客勒。
根據拉比雅基(Jarchi)的說法,他們的人數是根據所支付的金額來確定的;因為他說,統計人數不是按人頭,而是每人交半舍客勒,通過計算這些半舍客勒就知道人數了,如下文所述:

按聖所的舍客勒,半舍客勒:
也就是說,按照聖所中作為標準的舍客勒來計算;拉比雅基(Jarchi)也如此解釋,

這半舍客勒是獻給耶和華的禮物:
這是要獻給祂,作為靈魂的贖價,這些靈魂因罪而喪失生命,而這贖價是承認他們的救贖;這預表基督對靈魂的贖價,這贖價不是金銀,而是祂寶貴的血,祂的生命,祂自己,作為獻給神的祭物和犧牲,代替祂百姓的地位;這贖價是獻給神的,因為罪是得罪祂的,祂是立法者,祂的律法被破壞,祂是審判者,祂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祂是債主,贖價必須支付給祂。

【第14節】

凡經過點數的,從二十歲以外的,都要將這禮物獻給耶和華。
甚至利未人、以色列人、歸信者和被釋放的僕人,但不包括婦女、奴僕或兒童F24:

都要將這禮物獻給耶和華:
就是前面提到的半舍客勒。

【第15節】

富足的不可多交,貧窮的也不可少交,各人要交半舍客勒。
這表明以色列人在神眼中是平等的,他們的世俗境況並無區別;他們的靈魂是相同的,為他們付出的贖價也是相同的;他們都應在神的事奉和聖所中享有平等的份額,而且贖價定得如此之低,以至於最貧窮的人也能支付:甚至邁蒙尼德F25說,如果他靠施捨為生,他也要向他人乞討,或者賣掉身上的衣服來支付。這表明蒙主救贖和贖回的人是平等的;因為雖然有些罪和罪人比其他人更嚴重,有些人從更多的罪中被救贖出來,但所有的罪都是無限的,因為是得罪無限的神,但為所有罪只付了一個代價,那就是基督寶貴的血,神的兒子,一位無限而神聖的位格;因此,所有被贖回的人都擁有相同的信心、公義、救恩和永生:

你們將禮物獻給耶和華,為你們的生命贖罪。
這些生命犯了罪,因此面臨死亡,是人更寶貴的部分,需要巨大的代價來救贖和贖回;因此,被救贖是一項巨大的祝福,因為它是靈魂的救贖:基督的贖價具有如此的功效,它完全為人的靈魂和他們的罪贖罪,並完全將人從罪、撒但、律法、死亡和地獄中解救出來。

【第16節】

你要從以色列人收這贖罪的錢。
就是半舍客勒,他們靈魂的贖價:

作為會幕的使用:
用於建造會幕、修繕會幕,以及在其中獻上的祭物;特別是我們發現,這次首次的收集專用於聖所的銀座、幔子、銀鉤和柱子(出38:27-28):

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作記念,為你們的生命贖罪。
提醒他們是罪人,他們的生命已喪失,贖價已付出並蒙神悅納,藉此在預表意義上為他們贖罪;這在耶和華面前,作為他們對祂感恩的標誌,以及他們對這恩惠的承認。

【第17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又一次,在另一個時間,關於另一個主題:

【第18節】

你要用銅做一個洗濯盆和盆座,用來洗濯。
供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以及後來的祭司們,在進入事奉之前洗濯之用;這普遍表明了在祭司職分中事奉需要潔淨;這在基督身上達到了完全,祂聖潔無瑕,是我們合適的大祭司,配得上將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並除去罪惡;祂在水中受洗可能是這種潔淨的象徵,祂在公開執行先知和祭司職分之前順服了洗禮;這也可能指福音的傳道人,表明他們在生活和行為上應當純潔聖潔,並在純潔的行為上為他人樹立榜樣:這主要指所有作神祭司的聖徒;它可能是重生之洗的預表,在其中賜下如同水一樣的恩典,並在其中創造一顆清潔的心;這對純潔的生活和行為有影響,並能免於死亡: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基督寶血的預表,是洗去罪惡和污穢的洗濯盆和泉源;它廣大而寬敞,供主的所有祭司使用,並且敞開無遮蔽,供所有人前來;由於這是用銅製成的,而那銅是婦女的鏡子(出38:8),它可能預表重生的洗禮,表明那恩典的持久性,那是不朽的種子,是湧流到永生的活水泉源,並且是神揀選和基督救贖的清晰證據;它也可能是基督寶血的象徵,表明那寶血潔淨所有罪惡的持久和持續的功效;那些在其中被洗淨和潔淨的人,不僅被主看為清潔和純潔,在他們自己眼中也是如此,因為神已使他們的罪孽從他們身上過去,並藉著祂的寶血稱他們為義:

你要將盆放在會幕和壇的中間:
也就是說,在燔祭壇和會幕之間,燔祭壇在會幕門口;在燔祭壇和會幕或會幕帳篷之間,立著洗濯盆,供祭司們在進入會幕時洗濯之用(出40:29-32)。它傾斜向一側,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稍微偏向南側,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觀察到的:

在盆裡盛水:
或吩咐將水盛入其中,以備下文所述之用。

【第19節】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要在盆裡洗手洗腳。
不是在盆裡,而是在盆邊;本·米勒(Ben Melech)說,洗濯盆有口或出水口,當祭司們在盆邊洗手洗腳時,水就從那裡流出;巴特諾拉(Bartenora)F26也說,他們不是從盆裡洗,而是從盆裡流出的水洗;經文說「從盆裡」,而不是「在盆裡」;起初似乎只有兩個出水口;因為經文說F1本·卡廷(Ben Katin)做了十二個出水口或水龍頭,而之前只有兩個;這樣,十二位祭司可以同時洗手洗腳,他們可以立即完成,將右手放在右腳上,左手放在左腳上,正如拉比雅基(Jarchi)和本·米勒(Ben Melech)都記載的:現在手是行動的工具,腳是行走的工具,這表明善人,即主的祭司們的行為和他們的行事為人並非沒有罪,這些都需要在基督寶血的洗濯盆中洗淨,必須每天應用,參(亞13:1;啟7:14)。我們的主似乎提到了這個儀式(約13:10)。埃及祭司每天兩次用冷水洗澡,每晚兩次F2。

【第20節】

他們進會幕的時候,要用水洗,免得死亡。
洗濯盆立在會幕門口附近,他們一進去就在那裡洗;我們被告知F3,沒有人,即使是潔淨的,也沒有人進入院子之前不洗的;即使他沒有沾染污穢,即使他在家裡洗過手腳,他也被要求在進入會幕時洗,然後才能嘗試執行任何事奉。這暗示我們,為了圍繞神的祭壇,參加公共敬拜,特別是禱告,需要潔淨的心,也需要潔淨的手,在禱告中應該舉起聖潔的手(提前2:8;詩26:6):

免得死亡:
罪使人面臨死亡,永恆的死亡;那是罪的工價,只有基督的寶血,並在其中被洗淨,才能免於死亡:

或是就近壇前供職:
就近燔祭壇供職,藉著將木柴和祭物塊按次序擺放,並在壇上焚燒,如下文所述:

將火祭獻給耶和華:
沒有人適合這項事奉,或被允許執行這項事奉,直到他被洗淨;在其他國家,人們在開始宗教事奉之前洗滌是很常見的F4;甚至在東印度,祭司們在寺廟周圍的水中洗滌之前,不向他們的偶像獻祭F5;這似乎是撒但對猶太人這種做法的模仿。

【第21節】

他們要洗手洗腳,免得死亡。
藉著神直接的手,祂會極其不悅這種對祂命令的忽視;而且,這命令越容易執行,他們就越無可推諉,越應受到更嚴厲的對待;這重複強調,是為了讓他們仔細遵守,免得滅亡:

這要作他們永遠的定例,亞倫和他的後裔,世世代代都要遵守。
這要由亞倫和他的後裔世世代代遵守,只要他們的祭司職分存在,直到彌賽亞降臨,用祂自己的寶血洗淨祂所有的百姓,祂的祭司們,洗淨他們所有的罪(啟1:5-6)。

【第22節】

耶和華又曉諭摩西說:
過了一會兒,當他還在山上與摩西同在時:

【第23節】

你要取上等的香料。
用來製作膏油,如下所述:

【腳註】
F15 Antiqu. l. 3. c. 6. sect. 8. 《猶太古史》第三卷第六章第八節。
F16 T. Bab. Yoma, fol. 33. 2.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33頁第2欄。
F17 Hilchot Beth. Habechirah, c. 1. sect. 7. 《聖殿律法》第一章第七節。
F18 Misn. Tamid, c. 5. sect. 4, 5. 《密示拿》獻祭篇,第五章第四、五節。
F19 Ibid. c. 6. sect. 2, 3. 同上,第六章第二、三節。
F20 Misn. Yoma, c. 3. sect. 4.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三章第四節。
F21 De Victimis, p. 836. 《論祭物》第836頁。
F23 Misn. Shekalim, c. 1. sect. 1, 3. 《密示拿》舍客勒篇,第一章第一、三節。
F24 Misn. Shekalim, c. 1. sect. 1, 3. 《密示拿》舍客勒篇,第一章第一、三節。
F25 Hilchot Shekalim, c. 1. sect. 1. 《舍客勒律法》第一章第一節。
F26 In Misn. Zebachim, c. 2. sect. 1. 《密示拿》祭物篇,第二章第一節。
F1 Misn. Yoma. c. 3. sect. 10.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三章第十節。
F2 Herodot. Euterpe, sive, l. 2. c. 37. 希羅多德《歷史》第二卷第三十七章。
F3 Misn. Yoma, c. 3. sect. 3.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三章第三節。
F4 Vid. Outram de Sacrificiis, l. 1. c. 6. sect. 14. 參奧特拉姆《論祭物》第一卷第六章第十四節。
F5 Vartoman. Navigat. l. 5. c. 23. 瓦爾托曼《航海記》第五卷第二十三章。
【第23節】

**純沒藥五百舍客勒**;奇怪的是,撒底亞(Saadiah)和邁蒙尼德(Maimonides)F6 都將此理解為麝香,而麝香是來自野獸的。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根據《雅歌》5:1駁斥了這一觀點,從那裡清楚可見,沒藥是來自樹木的;這裡使用的「**mor**」(沒藥)一詞,幾乎在所有語言中都將這種樹命名為沒藥。它被公正地列為主要香料之首;正如老普林尼(Pliny)F7 所說,沒有任何香料能比得上從沒藥樹流出的「**stacte**」(滴液),那種純淨、未經混合、未經攙假的沒藥;或者說是「**myrrh of freedom**」F8(自由沒藥),它自然流出,或在切割時自由流出,這是最好的沒藥;它被恰當地用作膏油的主要成分,因為油本身就是從沒藥中提煉出來的,稱為沒藥油(《以斯帖記》2:12)。一個舍客勒通常被認為重半盎司,所以這裡的用量是二百五十盎司。

**又用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舍客勒**;或一百二十五盎司:這裡稱之為「香肉桂」,是為了區別於不香的肉桂;正如雅爾奇(Jarchi)所觀察到的。

**又用香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或一百二十五盎司;這被稱為「香」,因為有不香的菖蒲,正如雅爾奇所說;這與《耶利米書》6:20中「遠方來的香料」是同一種,通常認為來自印度;但或許更可能來自示巴(Sheba)或阿拉伯的某些地區;它必須比印度更近,以色列人才能獲得這些香料;摩西被吩咐去取,彷彿它們就在附近;老普林尼提到沒藥和香菖蒲在阿拉伯許多地方生長,肉桂則在敘利亞F15;狄奧尼修斯·佩里埃格特斯(Dionysius Periegetes)F16 將菖蒲與乳香、沒藥和桂皮一同提及,稱之為「香氣撲鼻的菖蒲」;斯特拉波(Strabo)F17 也提到卡西亞和肉桂在阿拉伯幸福地生長;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Diodorus Siculus)F18 則提到阿拉伯的這些香料,以及接下來的桂皮。

【第24節】

**又用桂皮五百舍客勒**;或二百五十盎司:

**都按著聖所的平**;按照聖所保存的標準重量。這種「桂皮」不是「**cassia solutiva**」(瀉藥桂皮),那是一種瀉藥,現在用於醫學,而是「**cassia odorata**」(香桂皮),或稱「香氣撲鼻的桂皮」:潘奇羅勒斯(Pancirollus)F19 說,有些人認為它是甘松,可以壓榨出最香甜的油;塞爾維烏斯(Servius)F20 說,桂皮是一種香氣最甜的草本植物。老普林尼(Pliny)F21 將它與肉桂一同提及;蓋倫(Galen)說,當肉桂缺乏時,通常會用雙倍的桂皮來代替F23;利奧·非洲人(Leo Africanus)提到非洲有桂皮樹,主要生長在埃及F24;

**又用橄欖油一欣**;包含十二羅格:根據戈德溫(Godwin)F25 的說法,按我們的度量衡是三夸脫;但正如坎伯蘭主教(Bishop Cumberland)更精確計算的,它容納一加侖酒,一夸脫,再多一點:這是最純淨、最好的油,最適合成為這聖膏油的一部分。

【第25節】

**你要把這些做成聖膏油**。以上所有香料和油混合在一起,製成一種膏油,不是通常膏油那樣濃稠,而是一種可以傾倒的液體,因此稱為「膏油」,並且是「聖」的,因為它只用於神聖的用途:

**按著作香之法作成香膏**;或稱「製香師」;將香料搗碎、研磨、混合,然後煮沸或蒸餾,從中提取油或膏油:

**這要作聖膏油**;用於接下來提到的用途:它象徵著神的聖靈和祂的恩典,那使基督和祂的子民受膏的喜樂油;這膏抹教導一切事,參見《詩篇》45:7,《以賽亞書》61:1, 61:3,《使徒行傳》10:38,《約翰一書》2:20, 2:27;它可與這些香料和橄欖油相比,因其芬芳、振奮人心的性質、滋養的品質,以及其寶貴和珍貴,並且有確定的重量和度量;因為雖然基督領受這膏抹是沒有限量的,但祂的子民所領受的恩典和恩賜卻有確定的度量,藉此他們得以成聖,適合他們主人的使用。

【第26節】

**要用這膏油抹會幕**;不能認為整個會幕都要全部抹上,而只是抹一部分代表整體;這要麼預表基督的人性,那真正的帳幕是神所搭的,而非人手所搭,並且被聖靈膏抹;要麼預表神的教會和子民,他們是主的聖潔帳幕或聖殿,並從聖者領受膏抹:

**和法櫃**;就是存放律法的櫃子,位於會幕的至聖所中;它是彌賽亞的預表,這位受膏者心中有律法,並且是律法成全的終極目的,為要成就義。

【第27節】

**和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具**;陳設餅的桌子,以及所有附屬的物件,如環、槓、盤、匙、碗,都受了膏抹;這指向基督,以及祂的子民與祂的相交,以祂為食,那存到永遠的食物,是父神所印證和分別為聖的:

**和燈臺,與燈臺的一切器具**;這是教會的象徵,以及其中所持守的道的光,這光若伴隨著神的聖靈恩典,便是生命的香氣,引向生命:

**和香壇**;聖徒的禱告,藉著基督的中保,如同馨香之氣升到神面前。

【第28節】

**和燔祭壇,與壇的一切器具**;盤、鏟、盆;這個壇特別被膏抹了七次(《利未記》8:10, 8:11):

**和洗濯盆,與盆座**;祭司洗手洗腳用的銅洗濯盆,以及它所立的盆座,參見《出埃及記》30:18。

【第29節】

**你要使這些物成聖,好成為至聖**,等等;藉著膏抹它們,使它們單單分別出來用於神聖的用途;正如藉著聖靈的恩典,神的子民,這些蒙憐憫的器皿,真正地被分別為聖,預備好供主人使用;因此這被稱為聖靈的成聖,這是真正的聖潔,與這裡所指的預表性或儀式性聖潔相對;如果這聖膏油能使被膏抹之物成為至聖,那麼聖靈的恩典豈不更能使領受恩典的人成為至聖嗎?雖然目前它是不完全的,但它將被成全,成為完全的聖潔,沒有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凡摸這些物的,都要成為聖**;正如論到至聖的祭壇所說的(參見《出埃及記》29:37)。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將此解釋為接近這些被膏抹和分別為聖的聖地和聖物的人,如此釋義這些話:

【第30節】

**又要膏亞倫和他的兒子**;單單膏抹他們,而不是其他人,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說,他們預表基督被聖靈無限量地膏抹,擔任先知、祭司和君王的各種職分;也預表所有聖徒,他們是受膏的祭司歸於神,藉著基督獻上蒙神悅納的屬靈祭物:

**使他們成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藉著膏抹他們,以及前一章提到的其他儀式;藉此他們被分別出來擔任那職分,並具備了資格,有權柄行使這職分。

【第31節】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當他從山上下來,並給予關於製作和使用這油的指示時:

**這要世世代代為我作聖膏油**;亞巴賓內爾(Abarbinel)和其他猶太作家由此推斷,摩西所製的這同一批油,一直持續到約西亞時代,那時它與其他物品一同被藏起來;但亞本·以斯拉公正地駁斥了這個觀點;現在所製的這麼少量,有些人認為不超過一加侖半的酒量,不可能維持這麼久:它似乎只夠當時使用;用於膏抹這麼多的人和物,更不足以用於膏抹後來的祭司和君王,直到那個時期。這不可能在沒有神蹟介入的情況下發生,而他勒目學者F26 則訴諸神蹟,並指出這件事上發生了許多神蹟;但沒有必要訴諸神蹟,因為就所說的而言,它可能以同樣的方式再次為神聖用途而製作,這就是「為我」這句話的意思;儘管它可能不被用於任何其他私人或世俗用途。

【第32節】

**不可倒在人的肉體上**;也就是說,不可倒在普通人身上,或普遍用於人的肉體上,如同東方國家在宴席和款待中常見的那樣,參見《詩篇》23:5,《路加福音》7:46;但這油不可用於此類場合,否則它會倒在某些人的肉體上,例如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膏油倒在他們的頭上,流到鬍鬚上:

**也不可按這配方作與此相似的**;供私人使用:

**這物是聖的,你們也要以為聖**;它被主分別出來用於神聖用途,所以他們也要如此看待,不可用於他所指示以外的任何方式或目的:所有這些都表明,聖靈的恩典屬於主的子民,祂的祭司;其他人是屬肉體的,在這事上沒有份,也不應被允許參與聖禮,彷彿他們是聖潔的人;也不應允許他們在聖潔的事物上有團契;偽裝的恩典也毫無益處,儘管它可能與真恩典相似,但它不是真恩典,也不應被如此看待,或依賴,如同虛假的信心、偽君子的希望、假裝的愛和虛偽的謙卑。

【第33節】

**凡調製與此相似的**;供自己使用,或用於神所指定以外的任何目的:或

**凡將這膏油抹在外人身上的**;這裡不是指外邦人,即以色列國的異鄉人;儘管雅弗(Japhet)將其解釋為不屬於以色列人的外人;亞本·以斯拉說這不對,但他認為是指不屬於亞倫後裔的人;約拿單他爾根也是如此:

**必從民中剪除**;要麼是因神直接的手降下疾病而死亡,要麼是從以色列會眾中被逐出,要麼是神不賜給他後代,使他的名字在民族中斷絕。

【第34節】

**耶和華又吩咐摩西說**;在持續的談話中,或在前者之後的一段時間,儘管更可能是在同一時間;因為它涉及要在香壇上獻的香,關於這香的指示在本章的前半部分已經給出:

**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如下所示:「**stacte**」(滴液),「**onycha**」(香螺),和「**galbanum**」(白松香);其中前者得名於滴落;這裡使用的希伯來詞「**Nataph**」(**נָטָף**,滴液)也具有相同的含義。潘奇羅勒斯(Pancirollus)F1 說,沒藥是從阿拉伯幸福地的一棵樹上滴落或流出的淚珠;而「**stacte**」是沒藥的滴液,從中提取,產生最珍貴的液體:老普林尼(Pliny)F2 也記載,沒藥樹在未經切割之前,會自行流出稱為「**stacte**」的液體,沒有什麼比它更優越:儘管一些博物學家,如提奧弗拉斯圖斯(Theophrastus)和迪奧斯科里德斯(Dioscorides)F3 說,這是從切割時流出的;然而,所有人都同意它是從沒藥中滴落的液體;儘管約拿單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將其解釋為「香膏」或「樹脂」;雅爾奇(Jarchi)和邁蒙尼德(Maimonides)F4 也如此解釋:第二種,「**onycha**」(香螺),得名於其顏色像人的指甲,如同瑪瑙石,與「**unguis odorata**」(香甲)或「**blatta byzantia**」(拜占庭香螺)相同。雅爾奇說它是一種香料的根,光滑閃亮,像人的指甲。有些人F5 認為它是一種貝殼,從紅海中捕獲,並在其中發現一種蠕蟲,當它被燒毀時,會發出非常甜美的氣味;它被稱為「**blatta byzantia**」,因為它在拜占庭被發現,或從那裡運來;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香甲),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因為它像指甲一樣,並且有甜美的氣味;它被用作香料,因為它有能力使其他香料的氣味更持久,並使它們的香氣更濃郁;它被認為是「**unguis odorata**

【腳註】
F6 Cele Hamikdash, c. 1. sect. 3. 《聖殿器皿》第一章第三節。
F7 Nat. Hist. l. 12, 15. 《自然史》第十二卷第十五節。
F8 ( rwrd rm ) "myrrhae libertatis", Montanus, Vatablus; "myrrhae sponte fluentis", Tigurine version. **מֹר דְּרוֹר**(mor deror),蒙塔努斯、瓦塔布盧斯譯為「自由沒藥」;提古林譯本譯為「自流沒藥」。
F9 Ibid. c. 19. 同上,第十九節。
F11 Navigat. l. 6. c. 4. 《航海記》第六卷第四章。
F12 Ut supra. (Nat. Hist. l. 12, 15.) 同上(《自然史》第十二卷第十五節)。
F13 Rer. Memorab. sive Deperd. par. 1. tit. 9. p. 28. 《值得記憶或已失落之物》第一部分第九章第28頁。
F14 Ib. l. 15. c. 7. 同上,第十五卷第七章。
F15 Nat. Hist. l. 12. c. 15, 22, 28. 《自然史》第十二卷第十五、二十二、二十八節。
F16 Orb. Descript. l. 937. 《世界描述》第937行。
F17 Geograph. l. 16. p. 538. 《地理學》第十六卷第538頁。
F18 Bibliothec. l. 2. p. 132. 《歷史叢書》第二卷第132頁。
F11 relates, who says it is not much unlike a bay tree, especially the leaves; it beareth berries as does the bay tree, but less and white; it is doubtless no other than the bark of a tree, and gathered in this manner; every third year they cut the branches of the tree--when it is first gathered it is not yet so sweet, but a month after, when it waxeth dry; and with this Pliny F12 agrees, who says it is not odorous while it is green. Pancirollus F13 reckons cinnamon among the things that are lost; and says, that we have no knowledge of the true cinnamon; and reports from Galen, that in his time it was so scarce, that it was rarely found but in the cabinets of emperors. Pliny F14 makes mention of it, as used in ointments: and of sweet calamus two hundred and fifty [shekels] ; or one hundred and twenty five ounces; and this is called sweet, because there is a calamus that is not sweet, as Jarchi; this is the same with the sweet cane from a far country, ( Jeremiah 6:20 ) from India, as is generally thought; but rather perhaps from Sheba, or some part of Arabia; it must be nearer at hand than India, from whence the Israelites had these spices; and Moses is bid to take them, as if they were near indeed; and Pliny speaks of myrrh, and of sweet calamus, as growing in many places of Arabia, and of cinnamon in Syria F15 ; and Dionysius Periegetes F16 mentions calamus along with frankincense, myrrh, and cassia, and calls it sweet smelling calamus; and so Strabo F17 speaks of cassia and cinnamon as in Arabia Felix; and Diodorus Siculus F18 makes mention of all these in Arabia, and of cassia that follows. 記載,他說它與月桂樹非常相似,特別是葉子;它像月桂樹一樣結漿果,但更小更白;它無疑只是樹皮,以這種方式採集;每三年他們會砍伐樹枝——剛採集時還不那麼香甜,但一個月後,當它變乾時,就會變甜;老普林尼F12也同意這一點,他說肉桂在綠色時沒有香味。潘奇羅勒斯F13將肉桂列為已失落之物;並說我們對真正的肉桂一無所知;他引述蓋倫的話說,在他那個時代,肉桂非常稀有,除了皇帝的珍藏櫃中,幾乎難以找到。老普林尼F14提到它被用於膏油中:**又用香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或一百二十五盎司;這被稱為「香」,因為有不香的菖蒲,正如雅爾奇所說;這與《耶利米書》6:20中「遠方來的香料」是同一種,通常認為來自印度;但或許更可能來自示巴(Sheba)或阿拉伯的某些地區;它必須比印度更近,以色列人才能獲得這些香料;摩西被吩咐去取,彷彿它們就在附近;老普林尼提到沒藥和香菖蒲在阿拉伯許多地方生長,肉桂則在敘利亞F15;狄奧尼修斯·佩里埃格特斯F16 將菖蒲與乳香、沒藥和桂皮一同提及,稱之為「香氣撲鼻的菖蒲」;斯特拉波F17 也提到卡西亞和肉桂在阿拉伯幸福地生長;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F18 則提到阿拉伯的這些香料,以及接下來的桂皮。
F6 Cele Hamikdash, c. 1. sect. 3. 《聖殿器皿》第一章第三節。
F7 Nat. Hist. l. 12, 15. 《自然史》第十二卷第十五節。
F8 ( rwrd rm ) "myrrhae libertatis", Montanus, Vatablus; "myrrhae sponte fluentis", Tigurine version. **מֹר דְּרוֹר**(mor deror),蒙塔努斯、瓦塔布盧斯譯為「自由沒藥」;提古林譯本譯為「自流沒藥」。
F9 Ibid. c. 19. 同上,第十九節。
F11 Navigat. l. 6. c. 4. 《航海記》第六卷第四章。
F12 Ut supra. (Nat. Hist. l. 12, 15.) 同上(《自然史》第十二卷第十五節)。
F13 Rer. Memorab. sive Deperd. par. 1. tit. 9. p. 28. 《值得記憶或已失落之物》第一部分第九章第28頁。
F14 Ib. l. 15. c. 7. 同上,第十五卷第七章。
F15 Nat. Hist. l. 12. c. 15, 22, 28. 《自然史》第十二卷第十五、二十二、二十八節。
F16 Orb. Descript. l. 937. 《世界描述》第937行。
F17 Geograph. l. 16. p. 538. 《地理學》第十六卷第538頁。
F18 Bibliothec. l. 2. p. 132. 《歷史叢書》第二卷第132頁。
F19 Ut supra, (Rer. Memorab. sive Deperd. par. 1.) tit. 11. p. 30. 同上(《值得記憶或已失落之物》第一部分)第十一章第30頁。
F20 In Virgil. Bucol. Eclog. 2. 維吉爾《牧歌》第二首。
F21 Ut supra, (Nat. Hist. l. 12.) c. 19. 同上(《自然史》第十二卷)第十九節。
F23 Apud Dalechamp in Plin. ib. 戴爾尚普引自老普林尼,同上。
F24 Descriptio Africae, l. 9. p. 752. 《非洲描述》第九卷第752頁。
F25 Moses & Aaron, l. 6. c. 9. 《摩西與亞倫》第六卷第九章。
F20 says, that cassia is an herb of a most sweet smell. Pliny F21 speaks of it along with cinnamon; and Galen says, when cinnamon was wanting, it was usual to put in its stead a double quantity of cassia {w}; Leo Africanus speaks of trees in Africa bearing cassia, and which chiefly grew in Egypt F24 ; and of oil olive an hin ; containing twelve logs: according to Godwin F25 , it was of our measure three quarts; but, as Bishop Cumberland has more exactly calculated it, it held a wine gallon, a quart, and a little more: this was the purest and best of oil, and most fit and proper to be a part of this holy anointing oil. 說,桂皮是一種香氣最甜的草本植物。老普林尼F21將它與肉桂一同提及;蓋倫說,當肉桂缺乏時,通常會用雙倍的桂皮來代替F23;利奧·非洲人提到非洲有桂皮樹,主要生長在埃及F24;**又用橄欖油一欣**;包含十二羅格:根據戈德溫F25 的說法,按我們的度量衡是三夸脫;但正如坎伯蘭主教更精確計算的,它容納一加侖酒,一夸脫,再多一點:這是最純淨、最好的油,最適合成為這聖膏油的一部分。
F19 Ut supra, (Rer. Memorab. sive Deperd. par. 1.) tit. 11. p. 30. 同上(《值得記憶或已失落之物》第一部分)第十一章第30頁。
F20 In Virgil. Bucol. Eclog. 2. 維吉爾《牧歌》第二首。
F21 Ut supra, (Nat. Hist. l. 12.) c. 19. 同上(《自然史》第十二卷)第十九節。
F23 Apud Dalechamp in Plin. ib. 戴爾尚普引自老普林尼,同上。
F24 Descriptio Africae, l. 9. p. 752. 《非洲描述》第九卷第752頁。
F25 Moses & Aaron, l. 6. c. 9. 《摩西與亞倫》第六卷第九章。
F26 Massachet Cerithot, fol. 5. 2. & Horayot, fol. 11. 2. 《巴比倫他勒目》克里特篇,第5頁第2欄;霍拉約特篇,第11頁第2欄。
F26 fly, and observe, that there were many miracles in this affair; but there is no need to have recourse to them, since, for aught that is said, it might be made again in like manner for sacred uses, which is meant by the phrase "unto me"; though it might not be made for any other use, private or profane. 訴諸神蹟,並指出這件事上發生了許多神蹟;但沒有必要訴諸神蹟,因為就所說的而言,它可能以同樣的方式再次為神聖用途而製作,這就是「為我」這句話的意思;儘管它可能不被用於任何其他私人或世俗用途。
F26 Massachet Cerithot, fol. 5. 2. & Horayot, fol. 11. 2. 《巴比倫他勒目》克里特篇,第5頁第2欄;霍拉約特篇,第11頁第2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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