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出埃及記

第二十九章

【導言】
本章記載了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受膏擔任祭司職務的形式和程序。為此,摩西奉命取一隻公牛犢、兩隻公綿羊、無酵餅、無酵餅和無酵薄餅,將它們以及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帶到會幕門口,在那裡公開舉行儀式。儀式首先是為他們施洗(出29:1-4),然後是穿上上一章指示製作的祭司服裝,先是亞倫,他也被膏抹(出29:5-7),然後是他的兒子們(出29:8-9)。之後,公牛犢和兩隻公綿羊要被宰殺,並指示如何處理它們的血和各部分,以及餅和薄餅(出29:10-23)。並指示將這些作為搖祭和舉祭獻上(出29:24-28)。亞倫的衣服應由他的繼任兒子穿著(出29:29-30),而受膏綿羊的肉和餅應由亞倫和他的兒子們食用,其他人不得食用(出29:31-35)。他們將要供職的祭壇也要潔淨、聖化,並為其贖罪(出29:36-37)。此後,每天早晚各獻兩隻羊羔在壇上,世世代代如此(出29:38-42)。本章最後應許耶和華將在會幕門口與以色列子民相會,並要聖化會幕,住在他們中間,作他們的上帝(出29:43-46)。

【第1節】

你要這樣待他們,使他們成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這句話是對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說的:「使他們成聖」;即將他們分別出來,奉獻給上帝。

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這是耶和華為他們所命定的職分,祂揀選、呼召並分別他們擔任此職。

要取一隻公牛犢,和兩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
根據金奇(Kimchi)F20的說法,一隻公牛犢是指三歲的母牛,這種牛在古代曾用於獻祭(參創15:9)。然而,邁蒙尼德(Maimonides)F21說牠是兩歲的,阿本達納(Abendana)F23也持此說,他的話是:

【第2節】

無酵餅:
這種餅是逾越節時所吃的,這裡將它與後面提到的餅和薄餅區分開來,表明這是一種尺寸較大的餅,一個或多個麵包(參出29:3)。

和調油的無酵餅:
這些餅是用麵粉和油混合製成,但沒有酵,比前一種餅更小更薄。

並抹油的無酵薄餅:
用橄欖油,最好的油,正如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和阿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說。這些餅比前一種更薄,有點像我們的煎餅;它們是在烤好後抹上油的,呈希臘字母 **χ**(chi)的形狀,正如拉比雅爾奇(Jarchi)所說,或像聖安德烈十字架或勃艮第十字架。

都要用細麥麵做:
要用最上等的麥子,因為這些是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的食物,他們現在要被授予崇高而尊貴的職位,並且要按照其尊嚴生活;這些都是無酵的,可能表示他們在履行職責時應有的真誠、簡樸和正直,這些在基督裡是完全完美的;也表示教義、生活和品格上的純正,沒有任何假教義、偽善和惡意的酵;同樣,這也預示著所有聖徒在福音時代都是上帝的祭司,他們所吃的食物是上等的麥子,即生命的糧基督。

【第3節】

你要把這些都放在一個筐子裡:
指無酵餅、餅和薄餅。這個筐子可能是福音及其傳講的象徵,其中承載著生命的糧基督,並分發給祂的子民。

用筐子盛來,又把公牛和兩隻公綿羊帶來:
並非指公牛和公綿羊要與餅、餅和薄餅一起放在筐子裡帶來;而是指在將餅、餅和薄餅帶到會幕門口時,公牛和公綿羊也要被牽引或驅趕到祭壇,以便宰殺獻祭。

【第4節】

你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到會幕門口來:
也就是說,命令並指示他們到那裡去;不能認為摩西要抱著他們或背著他們,或強迫他們去,無論他們是否願意;而是要向他們宣告,這是耶和華的旨意,他們應當出現在那裡。

用水洗他們:
用後面提到的洗濯盆裡的水,洗濯盆立在會幕門口和祭壇之間。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說,這次洗濯是在四十「撒亞」(seahs)的活水或泉水中進行的,這足以浸沒整個身體,這很可能是實際情況;拉比雅爾奇(Jarchi)也將其解釋為全身浸入,這似乎是他們就職時所必需的,以表示他們完全的潔淨和聖潔,儘管後來他們在供職時只洗手洗腳(參出30:18-21),我們的主似乎也暗示了這一點(約13:10)。這次洗濯表明了耶和華的祭司所必需的純潔和聖潔,以及那些承載祂殿中器皿或在祂聖所中供職的人應當潔淨,這些在基督裡是完全完美的;這樣一位大祭司才適合我們,祂是聖潔、無邪、無玷污的,因此能夠獻上自己毫無瑕疵,是藉著獻祭除去罪孽的合適人選,也是為祂子民代求的合適人選。這也可能指向祂的浸禮,祂在公開就職之前接受了浸禮,並且是以浸入的方式進行的;祂所有的祭司,祂的聖徒,都應當以這種方式受洗,並藉著重生的洗和基督的寶血受洗;這對於他們作為祭司供職,或親近上帝,以及與上帝和基督相交都是必要的。

【第5節】

要取衣服:
指先前吩咐製作的祭司服裝,以及製作完成後。

給亞倫穿上內袍:
指繡花的內袍,就是細麻布的內袍,這是最先穿上的,貼身穿著,因為所有這些衣服都是按照這裡的順序穿上的。

和以弗得的外袍:
這件外袍全是藍色的,下擺有石榴和金鈴;這件穿在繡花內袍外面。

並以弗得:
這件是用金線、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線製成的;這是一件短衣,穿在以弗得的外袍外面。

又戴上胸牌:
胸牌裡有烏陵和土明,或十二塊寶石,上面刻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用金鍊從以弗得的肩帶垂掛在胸前。

用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束上:
這帶子是用與以弗得相同的材料和方式製成的,將他所有的衣服束緊;這些的意義已經提過;除非穿上這些衣服,他不能供職,而且他只在供職時穿著這些衣服:沒有提到褲子,因為這些無疑是由大祭司自己私下穿上的,然後才來到這裡;而所有這些衣服都是在會幕門口公開穿在他身上的,在那裡穿上褲子就不那麼得體了。

【第6節】

把冠冕戴在他頭上:
這冠冕是用細麻布製成的,是纏繞在他頭上的細麻布,形狀像頭巾。

將聖冠加在冠冕上:
聖冠是一塊金牌,上面刻著「歸耶和華為聖」這幾個字;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也說:

「上面刻著聖名;」

冠冕戴在他頭頂,聖冠戴在冠冕前面;它戴在亞倫的額頭上,從一耳到另一耳,後面用藍色帶子繫住;這就像一個冠冕或頭飾,表示祭司職位的榮譽和尊嚴:基督是坐在寶座上的祭司,祂的聖徒是君尊的祭司,既是君王也是上帝的祭司。

【第7節】

然後你要取膏油:
指後來吩咐用上等香料、沒藥、肉桂、菖蒲、桂皮和橄欖油製成的膏油(出30:23-30)。

倒在他頭上,膏他:
根據拉比雅爾奇(Jarchi)的說法,這是以希臘字母 **χ**(chi)的形狀進行的,如前所述;油倒在他的頭上和眉毛之間,他用手指將它們連接起來:阿本以斯拉(Aben Ezra)認為這是在戴上冠冕之前進行的,因為油只倒在頭上;但納赫曼尼德(Nachmanides)認為冠冕是這樣纏繞在頭上的,以至於頭頂中間是敞開的,油就倒在那裡;他勒目學者F24也說,他的(大祭司的)頭髮在金牌和冠冕之間可見;但無論如何,經文清楚表明,這次膏抹是在戴上冠冕並穿上所有祭司服裝之後進行的;同樣清楚的是,膏油倒在他的頭上,流到他的鬍鬚上(詩133:2),而且我認為假設在膏抹儀式進行時,冠冕和聖冠可以再次取下並沒有什麼困難。這次膏抹表示基督在永恆中被授予職位,祂被說成很早就受膏了(箴8:22),以及在時間中無量地賜予祂聖靈;祂被說成在道成肉身、受洗和升天時都受膏了,因此有了彌賽亞這個名字,意思是受膏者;同樣,祂的子民,祂的祭司,也受上帝的膏抹,從祂那裡領受膏抹,領受恩典的油,領受聖靈的恩典,這對於他們的教導,對於將自己獻上作為聖潔的祭物,以及使他們配得天上的榮耀都是必要的。

【第8節】

你要帶他的兒子們來:
命令亞倫的兒子們來到他所在的地方。

給他們穿上內袍:
就是吩咐為他們製作的內袍(出28:40)。

【第9節】

給他們束上腰帶(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等等:
亞倫束上以弗得的腰帶和繡花的腰帶,他的兒子們束上為他們製作的普通腰帶;所有這些都表明他們履行職責所需的氣力、勤勉和迅速。

給他們戴上頭巾:
戴在他們頭上,這與大祭司的冠冕僅在纏繞方式上有所不同,正如在(出28:39-40)中已經指出的:

祭司的職分要歸他們,作永遠的定例:
也就是說,將從亞倫家族的父子相傳,世世代代,直到彌賽亞降臨;祂將是另一種等次的祭司,藉著成就亞倫祭司職分所預表的,從而廢除亞倫祭司職分:

你又要膏亞倫和他的兒子們:
或「充滿他們的手」;也就是說,用祭物充滿他們的手,為自己和他人獻祭(參出28:41的吉爾注釋)。安革羅斯他爾根(Targum of Onkelos)和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是:

【第10節】

你要把一隻公牛犢牽到會幕前:
就是他奉命要取的那隻,或同類的(出29:1),這裡指明了要牽到哪裡,以及要如何處理。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要按手在公牛犢的頭上:
並非亞倫先獨自按手,然後他的兒子們再按手,正如一些人所認為的,阿本以斯拉(Aben Ezra)曾提及;而是,正如他所說,兩者同時進行,沒有先後之分;宣告這是他們的祭物,是替代性的祭物,是代替他們而獻的,表示他們理應像這隻牲畜一樣死去;藉著這個動作,可以說將他們的罪孽和過犯歸到牠身上(參利16:21-22),這也是罪歸算給基督,將我們眾人的罪孽加在祂身上的預表。

【第11節】

你要在耶和華面前宰這公牛犢:
也就是說,摩西奉命這樣做,他現在暫時(**pro tempore**)擔任祭司,因為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尚未完全被授予祭司職分,或尚未完全受膏;這次獻祭是受膏儀式的一部分,因此他們不宜參與宰殺自己的祭物;為此,摩西這樣做了,而且他是在「耶和華面前」做的;耶和華聖子給他這些命令,要在耶和華聖父面前做,作為獻給祂的祭物,並蒙祂悅納。正如阿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觀察到的,約櫃在中間偏西,正對著它的是香壇,而對面是燔祭壇:

在會幕門口:
也就是說,正如拉比雅爾奇(Jarchi)所解釋的,在會幕院子裡,門口前面;不是他們進入會幕院子的門口;而是在院子裡,通往聖所的門口前面,燔祭壇就立在離它不遠的地方,這隻公牛犢就在那裡被宰殺獻祭:所有這些都可能表示基督,即預表所指的對象,在耶和華面前,在祂的知識和旨意下,並在以色列民面前,公開受苦。

【第12節】

你要取些公牛的血:
公牛被宰殺後,血被盛在盆裡。

用指頭抹在壇的四角上:
不是像某些情況下用牛膝草灑血,而是用蘸在盆中血裡的指頭抹上;祭壇的角是獻祭物被綁的地方,有些人認為,無論如何,也是困苦之人尋求庇護並抓住的地方,這可能預表基督的寶血,藉著聖靈的應用,有效地潔淨他們的靈魂,赦免他們的罪孽:

再把一切的血都倒在壇腳那裡:
指沒有抹在壇角上的其餘的血,所有剩下的血。拉比雅爾奇(Jarchi)說,祭壇周圍有一個突出的容器,離地面約一肘,血就倒在那裡。

【第13節】

要把一切蓋臟的脂油:
指覆蓋在內臟或網膜上的脂油,網膜通常有很多脂肪:

和肝上的網子:
這似乎是指橫膈膜或膈肌;但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肝葉」;本米勒(Ben Melech)說應與肝臟一起解釋,因為他說他取了一點肝臟和網膜: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
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是,將它們按順序放在祭壇上;由於脂肪常被賦予好壞兩種意義,很難說燒掉脂肪的目的是什麼:脂肪常指最好的部分,將其燒在祭壇上可能表示應將最好的獻給耶和華,我們應當用我們最好的東西來尊榮祂,並將其奉獻給祂的服事;或者,由於脂肪會使人麻木、遲鈍,使人沉重,並傾向於肉慾和邪惡的性情,而內臟和腎臟是肉慾、情感和情慾的所在地;這可能表示人的內在是極其邪惡的,內在的敗壞本性、肉慾情感和肉體情慾應當被治死和毀滅,至少其力量應當被制服和抑制。

【第14節】

只是公牛的肉、皮、糞:
指牠的各個部分和肢體,頭、腿、腳,以及從牠身上剝下的皮,和從牠身上排出的糞便。阿本以斯拉(Aben Ezra)觀察到,肉包括頭和各部分,可以推測他洗淨後再燒掉;所有這些都代表著基督在祂所有痛苦的受難中,以及祂所經歷的羞辱和責備。

都要在營外用火燒掉:
因此,基督,即預表所指的對象,在耶路撒冷城外受苦,經歷了最痛苦和羞辱的死亡,被世人藐視和責罵,上帝的烈怒像火一樣傾倒在祂身上:使徒似乎提到了這一點(來13:11-12)。

這是贖罪祭:
為了為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的罪孽贖罪;因為律法所立的祭司都是有軟弱的人,需要為自己的罪孽獻祭,這表明亞倫祭司職分的缺陷。

【第15節】

你要取一隻公綿羊:
指他奉命要取的兩隻中的一隻(出29:1)。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要按手在公綿羊的頭上:
承認他們的罪孽,承認他們的罪責,並藉著這個動作將罪孽轉移到公綿羊身上,這將作為燔祭,並預表罪歸算給基督,如前所述。

【第16節】

你要宰這公綿羊:
正如他奉命宰殺公牛犢一樣,在此也以祭司的身份行事。

取牠的血,灑在壇的四圍:
血被盛在盆裡後,不像公牛犢的血那樣用指頭抹在壇上,而是可能用一束牛膝草灑在壇的四圍,在壇的頂部和側面:由於基督的神性是使一切禮物成聖的祭壇,這可能表示祂的血藉著神性而具有其功效和能力,為人的罪孽贖罪,並潔淨他們。

【第17節】

要把公綿羊切成塊子:
為了更方便地將其放在祭壇上的木柴上,以便焚燒;因為這將是全燔祭。

洗淨牠的內臟和腿:
表示基督獻祭的純潔,以及當祂的子民在愛和熱心的火焰中將自己獻給上帝作為全燔祭時,他們的情感應當純潔真誠:

把這些和牠的塊子並頭一同擺上:
將它們放在一起,以便一次性完全焚燒;表示基督在靈魂和身體上都是獻給上帝的馨香祭物;為祂殿的榮耀和祂名的榮耀所發的熱心吞噬了祂,以及神聖憤怒的火焰;因此,我們整個靈魂、身體和精神都應當獻給耶和華,作為聖潔、活潑、蒙祂悅納的祭物,這在下一節中得到了更強烈的暗示。

【第18節】

要把全羊燒在壇上:
因此,牠的頭、塊子、內臟和腿都要放在一起,按順序擺在祭壇上。

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燔祭:
獻給祂,並蒙祂悅納,如下所述:

是馨香的火祭:
或「安息的香氣」F25,上帝在其中安息,並感到喜悅和滿足;正如七十士譯本所說:

是馨香的香氣,或馨香的祭物;使徒保羅使用了這個詞,並將其應用於基督的獻祭(弗5:2):

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被火焚燒後升到耶和華那裡,蒙祂悅納,正如祂自己的兒子在祂火熱的受苦和死亡中獻給祂一樣。

【第19節】

你要取另一隻公綿羊:
指剩下的兩隻中的另一隻(出29:1)。

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要按手在公綿羊的頭上:
正如他們要按手在另一隻公綿羊的頭上,並且也這樣做了(參出29:15的吉爾注釋)。

【第20節】

然後你要宰這公綿羊:
像宰殺另一隻一樣。

取牠的血:
一部分血被盛在盆裡。

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他兒子們的右耳垂上:
根據拉比雅爾奇(Jarchi)的說法,這是耳朵內部的中間軟骨;但撒迪亞(Saadiah)更正確地說,這是連接耳廓的柔軟部分。血抹在這個部位是為了聖化它,潔淨由此而來的罪孽,並教導大祭司應當專心聆聽耶和華對他說的話,以便他能忠實地向百姓傳達;正如我們的大祭司的耳朵被開啟和喚醒,像受教者一樣聆聽;祂的子民有耳可聽見喜樂的聲音,並樂在其中,他們的聽覺之罪也藉著祂寶貴的血得以潔淨,這是多麼有福啊:

又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上:
在中間關節上,正如拉比雅爾奇(Jarchi)所說:

和右腳的大腳趾上:
手和手指是行動的工具,腳和腳趾是行走的工具,這表明耶和華的祭司的生活和行為應當純潔聖潔,他們的預表也完全如此;然而,由於聖徒所有的行為,甚至最好的義行,都有不完全之處,他們的生活和行為也並非沒有罪,他們需要用羔羊的血灑淨,並將他們的行為衣裳洗淨,使其潔白:

並把血灑在壇的四圍:
正如另一隻公綿羊的血所做的(出29:16)。

【第21節】

你要取壇上的血:
不是指灑在壇上的血,因為那無法大量收集起來再次灑;而是指宰殺公綿羊時盛在盆裡的血。

和膏油:
指後來要製成的膏油,亞倫一穿上衣服就被膏抹了;這與倒在他頭上的膏抹不同;這是灑在他的衣服上,如下所述:

灑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
阿本以斯拉(Aben Ezra)的注釋是,在亞倫的衣服下面和衣服上,好像裡外都灑了:

又灑在他兒子們和他們衣服上:
在他第一次受膏時,他的兒子們似乎完全沒有受膏,但現在他們和他們的衣服都灑上了血和油;這表示耶和華的祭司藉著基督的血得以稱義,並藉著聖靈得以成聖,以及他們的人和行為都需要藉著這兩者來潔淨:

他和他衣服,並他兒子們和他兒子們的衣服,就都成聖了:
所有這些在禮儀上都應當是聖潔的,並奉獻給聖潔的用途和服事;參(詩45:8)(啟7:14)。

【第22節】

又要取這公綿羊的脂油和肥尾巴:
指牠身上的脂油:阿拉伯和猶大周圍的綿羊以其巨大的尾巴而聞名;根據勞沃爾夫(Rauwolff)F26的說法,它們的尾巴有半掌厚,一掌半寬,非常肥;非洲和埃及的公綿羊也常有巨大的尾巴,重達二十磅F1;亞里斯多德(Aristotle)F2提到敘利亞的綿羊尾巴有一肘寬;希羅多德(Herodotus)F3提到阿拉伯有兩種綿羊,一種尾巴長三肘,如果拖在地上會潰爛,因此牧羊人會製作小車來承載它們F4,另一種尾巴有一肘寬;瓦爾托馬努斯(Vartomanus)F5

和蓋臟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
(參出29:13的吉爾注釋)

和右腿:
如何處理它以及其餘部分,後面會提到:

因為這是承接聖職的公綿羊:
或「充滿的」F6;拉比雅爾奇(Jarchi)說,經文宣告這些「充滿」是平安祭,因為它們為祭壇、為供職者和為獻祭者帶來平安;因此,胸肉必然是供職者的份額,這就是摩西,因為他在「充滿」中供職,其餘的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吃,因為他們是獻祭者。

【第23節】

一個餅:
指無酵餅,如(出29:2)所述,本米勒(Ben Melech)觀察到,這裡指的是大餅,因為其餘的是餅和薄餅,如下所述:

一個調油的餅:
這是用麵粉和油混合調製而成的:

和一個無酵餅筐裡的薄餅:
猶太學者說,這是抹油並劃十字的薄餅:

就是耶和華面前的:
指那筐無酵餅、餅和薄餅,放在會幕院子裡,因此被稱為在耶和華面前,因為它們是奉祂的命令帶到那裡,並奉獻給祂所指定的一切用途。

【第24節】

你要把這一切都放在亞倫的手中和他兒子們的手中:
這解釋了「充滿手」表示承接聖職的用法(出29:9),因為公綿羊、餅、餅和薄餅的所有上述物品都放在他們手中,表示他們被授予職位:所有與上帝的榮耀和祂子民的益處有關的事物都在基督手中;他們的人在祂手中,所有恩典和祝福都在祂手中;祂被授予執行祭司職務的使命;正如祂也應當有東西獻上,祂的手被充滿,祂有足夠的能力為此目的,正如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一樣(來8:3)。

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
正如拉比雅爾奇(Jarchi)所觀察到的,這是向東向西,向北向南搖動或晃動,獻給或在祂面前,因為世界的四風都屬於祂F7;這也是摩西和亞倫所做的;因為,根據同一位作者,

【第25節】

你要從他們手中接過來:
在它們被放在他們手中,並被他們充滿和搖動之後:

燒在壇上作燔祭:
不是指公綿羊的肉,那肉後來吩咐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煮熟吃掉;而是指前面描述的脂油,以及筐子裡的一個餅、一個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這是

在耶和華面前作馨香的祭:
使它蒙祂悅納,正如它確實蒙悅納一樣:

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參出29:18的吉爾注釋)。

【第26節】

你要取亞倫承接聖職的公綿羊的胸:
公綿羊被宰殺並切成塊後,這部分被特別處理:

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
以先前描述的方式:

這要歸你為分:
摩西的份額,他現在以祭司的身份供職;我們發現後來這部分祭物確實歸祭司所有(利7:31)。

【第27節】

你要使搖祭的胸:
將其分別出來,供祭司世世代代使用:

和舉祭的腿:
胸肉是從一隻手搖到另一隻手,或從一隻手拋到另一隻手;腿是舉起來,或拋起來再接住:這也要被聖化或分別出來供祭司使用(利7:32-34),

就是承接聖職的公綿羊所搖的、所舉的:
胸肉是搖祭,腿是舉祭:

歸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的:
正如平安祭中提到的這兩部分一樣。

【腳註】
F20 Comment. in Psal. lxix. 32. 《詩篇注釋》第69篇第32節。
F21 Hilchot Zebachim, c. 1. sect. 14. 《獻祭律例》第一章第14節。
F23 Not. in Miclol Yophi in loc. 《米克洛爾約菲注釋》此處。
F24 T. Bab. Zebachim, fol. 19. 1. 《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19頁第1欄。
F25 ( xwxyn xyr ) "odor quietis", Montanus, Fagius, Vatablus, Cartwright, Piscator. (**רֵיחַ נִיחֹחַ**,reakh nihoakh)「安息的香氣」,蒙塔努斯、法吉烏斯、瓦塔布盧斯、卡特賴特、皮斯卡托。
F5 relates, how in Arabia are fat sheep whose tails weigh eleven, twelve, seventeen, nay, forty four pounds, and of a cubit long: and the fat that covereth the inwards, and the caul of the liver, and the two kidneys, and the fat that is upon them : ( See Gill on Exodus 29:13 ) and the right shoulder ; what was to be done with it is afterwards observed as well as with the rest: for it is a ram of consecration ; or "of fillings" F6 ; Jarchi says, the Scripture declares these fillings to be peace offerings, for they minister peace to the altar, and to him that does the service, and to the owners; wherefore the breast was necessarily his that did the service for his portion, and this was Moses, for he ministered in the fillings, and the rest Aaron and his sons ate, for they were the owners. F26 Travels, p. 221. F1 Leo. African. Descript. Africae, l. 9. p. 753. F2 Hist. Animal. l. 8, c. 28. F3 Thalia sive, l. 3. c. 113. F4 The same is observed in T. Bab. Sabbat, fol. 54. 2. & Gloss. in. ib. F5 Navigat. l. 2. c. 5, 9, 15. F6 ( Myalm ) "impletionum", Montanus, Vatablus, Piscator. 記載了阿拉伯的肥羊,其尾巴重達十一、十二、十七,甚至四十四磅,長一肘:以及蓋臟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參出29:13的吉爾注釋)和右腿;如何處理它以及其餘部分,後面會提到:因為這是承接聖職的公綿羊;或「充滿的」F6;拉比雅爾奇(Jarchi)說,經文宣告這些「充滿」是平安祭,因為它們為祭壇、為供職者和為獻祭者帶來平安;因此,胸肉必然是供職者的份額,這就是摩西,因為他在「充滿」中供職,其餘的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吃,因為他們是獻祭者。
F26 Travels, p. 221. 《遊記》第221頁。
F1 Leo. African. Descript. Africae, l. 9. p. 753. 利奧·非洲人《非洲描述》第九卷第753頁。
F2 Hist. Animal. l. 8, c. 28. 《動物史》第八卷第28章。
F3 Thalia sive, l. 3. c. 113. 《塔利亞》或第三卷第113章。
F4 The same is observed in T. Bab. Sabbat, fol. 54. 2. & Gloss. in. ib.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54頁第2欄,及其注釋中也有同樣的記載。
F5 Navigat. l. 2. c. 5, 9, 15. 《航海記》第二卷第5、9、15章。
F6 ( Myalm ) "impletionum", Montanus, Vatablus, Piscator. (**מִלֻּאִים**,milluim)「充滿」,蒙塔努斯、瓦塔布盧斯、皮斯卡托。
F7 Vid. T. Bab. Menachot, fol. 62. 1. 參《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62頁第1欄。
【第28節】

這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作以色列人永遠的定例。這特別是指肩,雖然胸也是他們的,此時已賜給摩西,因他是祭司;這是一個永遠的定例和條例,在所有世代中,只要亞倫的祭司職分存續,直到彌賽亞降臨並終止它。以色列人要永遠將這些賜給祭司:肩,因為亞倫將他們的名字佩戴在肩上,在耶和華面前作紀念;胸也是同樣的理由,因為他將他們的名字佩戴在決斷的胸牌上,貼近心口,並將他們的判斷也常常帶到耶和華面前(出埃及記 28:12, 28:29, 28:30)。

因為這是舉祭:它被舉到耶和華面前,因此賜給祂的祭司。

這要作以色列人從平安祭中獻給耶和華的舉祭,就是他們的舉祭:它被舉起並賜給祭司,就被算作獻給耶和華的祭物,並蒙祂悅納為平安祭;這也象徵他們將心舉向神,將他們靈魂的感情和願望升到祂面前,並以心靈和誠實事奉敬拜祂,祂是靈,是他們在天上的父,他們要向祂舉目、舉心、舉手。

【第29節】

亞倫的聖衣要傳給他的子孫,在他以後作祭司的兒子;因為祭司職分在亞倫家族中世代相傳,長子作大祭司,直到這職位的分配權落入異教君王手中,然後才透過利益或金錢獲得。現在,雖然亞倫在世時,外袍和內褲可能已磨損,但以弗得的外袍、以弗得、以弗得的腰帶和胸牌可能仍存留,並從父傳給子,尤其是後者,甚至傳到後世;參(民數記 20:26, 20:28)。

好在其中受膏,並在其中被分別為聖;這應當只理解為大祭司職分,以及受膏和分別為聖擔任此職;因為只有大祭司才受膏,以及繼承此職的兒子,他們以與亞倫相同的方式受膏和分別為聖,即透過洗濯、穿衣、膏抹和獻祭。

【第30節】

那接續他作祭司的兒子,約拿單他爾根譯為:

要穿上七天;下一任繼承者要連續穿上這些衣服七天:

當他進入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在會幕院子裡的燔祭壇上獻祭,在香壇上獻香,修剪燈臺的燈,並將陳設餅放在桌子上。

【第31節】

你要取那承接聖職的公綿羊,因為另一隻公綿羊已被切成塊並完全燒掉:

在聖處煮它的肉;不是指會幕中與至聖所和會幕院子區分開來的聖所部分;因為那裡沒有煮食的便利,而是在會幕的院子裡,甚至在會幕門口,如(利未記 8:31)(以西結書 46:19-24)。

【第32節】

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吃這公綿羊的肉,這象徵基督的肉,祂的肉是真正的食物,要憑信心吃,藉此成為屬靈的食物,美味且滋養,正如對所有主的祭司,或那些被立為神的祭司的人一樣:

和籃子裡的餅;無酵餅、餅和薄餅(出埃及記 29:2, 29:3),剩下的一部分,一個餅、一個餅和一個薄餅,已經放在亞倫和他的兒子手中,從他們那裡收回並燒掉(出埃及記 29:23-25)。這可以象徵基督是生命的糧,透過聖道的事奉顯明出來,供信徒食用;這籃餅是在

會幕門口;拉比雅基說,整個院子都這樣稱呼,是百姓通常聚集的地方,也是主與他們相遇的地方;因此可以指向公開的聖禮,基督在那裡被擺設為靈魂的食物。

【第33節】

他們要吃那些用來贖罪的物,為亞倫和他的兒子們的罪,因為他們是軟弱的人,自己也需要為罪獻祭;在這方面,基督,他們的預表,超越了他們,因為他沒有自己的罪,不需要先為自己獻祭,然後再為別人的罪獻祭,就像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他的預表所做的那樣;他們吃贖罪祭,指向憑信心領受基督犧牲的贖罪,並享受它以及隨之而來的祝福:

使他們成聖,使他們分別為聖;使他們充滿、預備、分別為聖,並獻身於祭司職分,並在其中供職:

但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這裡的外人不是指外邦人,而是指另一個家族的人,即使是以色列人;約拿單他爾根將其譯為「一個不潔和普通的人,一個平信徒,一個不是祭司的人」;他雖然是以色列的後裔,但不是亞倫的後裔,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解釋的,他不可吃上述之物,因為這些物已獻給聖用;因此,只有那些被分別為聖或獻身於神聖事奉的人才能分享。

【第34節】

若有承接聖職的肉或餅,留到早晨,比祭司能吃的還多:

就要用火燒掉剩下的;免得被輕蔑地使用,或被濫用於迷信;這與逾越節剩下的食物的命令相同:(出埃及記 12:10),

不可吃,因為是聖物;這就是前面所說的,外人不可吃的原因,而留到第二天早晨的,則被命令燒掉,這樣就完全不可吃了;它不可給外人,也不可丟給狗,因為它已被獻給聖用;而且似乎祭司自己第二天也不可吃,他們要靠每天為他們預備的食物生活。

【第35節】

你要這樣待亞倫和他的兒子,為他們的承接聖職,洗濯、穿衣、膏抹他們,將血灑在他們和他們的衣服上,並為他們獻祭:

照我所吩咐你的一切事;沒有一件事可以省略,我們發現它們都被仔細而精確地遵守了(利未記 8:1-36)。

你要使他們承接聖職七天;承接聖職的儀式要進行這麼長時間,使他們能徹底習慣穿上衣服,並獻祭,正如他們看到摩西所行的;並在各方面都適合履行他們的職責:猶太學者普遍認為,指定七天是為了讓一個安息日過去。

【第36節】

你每天要獻一隻公牛作贖罪祭,為贖罪;這是在承接聖職的七天中的每一天;這表示基督藉著祂的犧牲,為罪作了完全的贖罪,這些犧牲實際上無法獲得,因此在此情況下重複了七次;這個數字象徵性地指向贖罪救主對罪的完全贖罪,祂不僅為罪作了祭物,而且藉著歸算,祂自己也成了罪,為祂的百姓:

你為壇贖了罪,就要潔淨壇;壇雖然不能犯罪,也沒有任何道德上的罪咎,但既然它要用於神聖用途,並要將贖罪祭放在上面,就必須以禮儀方式為它贖罪和潔淨,以潔淨它脫離以色列人的不潔(利未記 16:18, 16:19)。這壇預表基督,祂是信徒有權分享的祭壇;雖然祂沒有自己的罪,沒有那種罪咎需要贖罪,也沒有污穢需要潔淨,但由於祂百姓的罪咎歸算到祂身上,祂穿上了他們污穢的衣服,他們的不潔在祂身上;藉著祂自己的犧牲,祂潔淨了自己和他們的罪,祂和他們都在祂裡面被稱義和潔淨:

又要膏壇,使壇成聖;膏抹它,就像後來用聖膏油膏抹一樣,藉此使它成聖,或分別為聖用於神聖用途;在這方面,它預表基督被喜樂油,即聖靈膏抹,超越祂的同伴;並被分別為聖用於祂的祭司職分,在其中祂既是祭壇,又是祭物,又是祭司。

【第37節】

你要為壇贖罪七天,使壇成聖,使它能完全適合獻祭:

這壇就成為至聖的;正如基督是,並被稱為至聖者,並說祂受膏(但以理書 9:24)。祂在祂的位格、本性和職分上都是聖潔的,比天使或世人更聖潔;與主神,以色列的神,祂的父一樣聖潔,祂在聖潔上榮耀,無人能與祂相比:

凡挨著壇的,都要成聖;也就是說,凡照律法獻在壇上的禮物或祭物,凡屬於壇的,或適合壇的;至於其他東西,它們不會因觸摸壇而成為聖潔(哈該書 2:11, 2:12)。約拿單他爾根將其歸於人,釋義說,那些人將是聖潔的。

【第38節】

現在你要在壇上獻的,就是這些:壇已奉命建造,並已成聖和贖罪,祭司也已受命並承接聖職,為壇服務;這裡說明了每天要在壇上獻的祭物,除了那些偶爾和在其他特定時間獻的祭物之外:

每天獻兩隻一歲的羊羔,常常如此;這預表神的羔羊基督,祂藉著祂寶血的功效和祂犧牲的德能,這些永遠不變,每天不斷地除去祂百姓的罪。羊羔是祂的恰當象徵,因為祂純潔無害,溫順謙卑,忍耐,對食物和衣物有用,尤其是作為犧牲;這些羊羔是

一歲的,可能表示基督的溫柔,祂像嫩芽一樣成長,也像溫柔的羊羔一樣,被軟弱所包圍,除了罪之外,在一切事上都與祂的百姓相似;這些羊羔是

沒有斑點的(民數記 28:3),因此在這裡,在七十士譯本中,它可能指向基督的純潔,祂是神的羔羊,沒有斑點和瑕疵,祂將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是為除去世人罪孽的合適祭物。

【第39節】

一隻羊羔要在早晨獻上,在此之前不可獻其他祭物,因此它很早就被宰殺獻上;然而,在天亮之前宰殺它是不合法的,因此人們非常小心,確保不會這樣做;

在兩晚之間;關於這個詞組(參吉爾對出埃及記 12:6 的注釋)。約瑟夫 F9 說,每日祭物大約在第九小時,即下午三點獻上:密示拿的學者們 {k} 說,它在八點半,即下午兩點半宰殺,在九點半,即下午三點半獻上:他們盡可能地拖延獻祭,因為在它之後除了逾越節祭物之外,沒有其他祭物獻上。我們被告知,早晨的羊羔在祭壇的西北角宰殺,晚上的羊羔在東北角宰殺 F12:這樣做的原因是,早晨太陽在東方,照耀著西方;但晚上的每日祭物是在太陽在西方,照耀著東方時獻上 F13:這在很大程度上在基督身上得到了字面上的應驗,即關於宰殺和獻上每日祭物的時間;因為祂在第三小時,即上午九點被釘十字架,在第六小時,即中午十二點,黑暗籠罩大地,一直持續到第九小時,然後祂斷氣,那正是宰殺和獻上每日晚上祭物的通常時間(馬可福音 15:25, 15:33, 15:34)。這可能象徵基督犧牲的廣泛性,從世界的早晨延伸到世界的晚上。祂在世界的早晨,在神的旨意和應許中,在人的預表性犧牲中,在祂百姓的信心中,他們仰望祂為贖罪的救主,並在祂寶血的功效中,這寶血從一開始就觸及所有聖徒,為他們的罪孽赦免和贖罪;在猶太世界和國家的末期或晚上,基督被獻上為贖罪祭,其功效將持續到世界末日。基督是神的羔羊,祂繼續除去世人的罪孽,祂的寶血繼續潔淨一切罪孽,祂永遠活著為罪人代求。好人不斷犯罪,他們永遠需要赦免的恩典和憐憫的應用;他們有夜間的罪,也有日間的罪,沒有什麼能贖罪,除了基督的寶血和犧牲。這些祭物每天早晚重複獻上,表明它們不能真正和完全地除去罪孽;它們的停止是基督完全贖罪的標誌,這使它們變得不必要和無用:這也教導我們,禱告和讚美的祭物應該是早晚的;早晨我們應該表達對夜間恩典的感謝,並祈求在接下來的一天繼續得到這些恩典;晚上我們應該獻上對日間恩典的讚美祭,並祈求夜間的恩典;在這兩個時候,都應該關心得到基督贖罪寶血和犧牲的重新應用,以除去我們夜間和日間的罪孽。

【第40節】

和一隻羊羔同獻十分之一細麵,即「伊法」的十分之一,如拉比雅基和亞本·以斯拉所說,這是一個「俄梅珥」,可容納一個人一天或更多天的食物,參(出埃及記 16:18):

用搗成的油四分之一欣調和;這是一個素祭,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餅祭,與每日祭物一同獻上,預表基督是祂百姓的食物,祂被比作一粒麥子;是上好的麥子,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神的糧,賜生命、食物和滋養給世人;而「搗成的油」可能象徵祂裡面聖靈的恩典,以及祂透過所忍受的許多試煉和苦難而施展這些恩典,這使祂成為祂百姓美味的食物,正如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一樣:

又用酒四分之一欣作奠祭;亞本·以斯拉說「欣」是埃及的量器,但他這樣說的理由不明;根據艾因斯沃思的說法,它的四分之一是一品脫半;但根據坎伯蘭主教 F14 的說法,他非常精確地計算了猶太量器,它是一夸脫多半品脫;這酒倒在祭壇上。拉比雅基說,祭壇頂上有兩個銀盆,盆上鑽有兩個小孔,酒倒在盆中間;酒就從小孔流出,落在祭壇頂上,再從那裡流到祭壇底部:這倒出的酒可能象徵基督為赦罪所流出的寶血;或者基督在為世人獻上自己時所豐盛顯明的愛,以及這愛蒙神悅納:此外,由於祭物被稱為神的糧,祂彷彿用它們設宴,歡喜快樂地享用,因此需要酒來完成宴席;因此酒被說成能使神和人喜悅(士師記 9:13),這暗示了祭物中的奠酒。

【第41節】

另一隻羊羔要在晚上獻上(參吉爾對出埃及記 29:39 的注釋),

照早晨的素祭和奠祭一樣辦理;素祭和奠祭的品質和數量都相同,製作方式也相同,要與每日晚祭一同獻上,就像早祭一樣:

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因為這兩隻羊羔都要在祭壇上用火焚燒,因此在下一節中被稱為燔祭。

【第42節】

這要在你們世世代代作常獻的燔祭,每天早晚獻上,只要摩西律法體系存在,直到那預表的實體——基督降臨,獻上自己,終止了它:

在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也就是在立在那裡的燔祭壇上,參(出埃及記 40:29):

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與你說話;接受他們的祭物,給予進一步的指示,說明要做什麼,並回答在重要和困難事務上向祂提出的詢問。拉比雅基指出,他們的一些拉比由此推斷,在會幕設立之後,聖潔蒙福的神從銅祭壇上與摩西說話;但另一些人則說從施恩座上,如(出埃及記 25:22)。

【第43節】

我要在那裡與以色列人相會,不僅與摩西或亞倫及其繼承者相會,也與百姓本身相會,藉著在公開的聖禮中賜予他們恩典的同在,給予他們對他們善意的標誌,以及悅納他們祭物的標誌,垂聽他們自己或祭司為他們代求的禱告,並接受他們對所賜恩典的感謝,並藉著祭司的口給予他們指示:

會幕也要因我的榮耀成聖;因祂的舍吉拿,或神聖威嚴的榮耀,居住在其中;或者可以補充說,以色列人要成聖;因祂榮耀的同在在他們中間而被分別和區分;約拿單他爾根譯為:

【第44節】

我要使會幕和祭壇成聖。這似乎暗示前一節中還有別的意圖,即除了會幕之外,還有什麼要成聖,正如我們所補充的;否則這裡就是重複同一件事以確認,會幕和祭壇都成聖,或被分別為聖用於神聖用途,並藉著祭物潔淨和贖罪:

我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使他們歸我作祭司;也就是說,以禮儀方式,藉著將他們與以色列其餘的子孫分開,藉著洗濯、穿衣、膏抹他們,並藉著悅納他們所獻的祭物;因為這不應理解為內在的成聖恩典,雖然亞倫和許多繼承他的兒子都有,但並非所有;也不是履行祭司職分所必需的,儘管在所有那些作君尊祭司,並被立為神的祭司和君王的人身上是必需的;因為他們是聖潔的國度,蒙了聖潔的呼召,歸於祂自己,並且內外兼備。

【第45節】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在為祂建造的會幕中,會幕建成後,就安置在以色列營的中央;耶和華像君王住在宮殿裡一樣,近在咫尺,幫助、保護和捍衛祂的子民,並供應他們一切所需;參(申命記 4:7)。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的聖約之神,他們的君王和他們的神,他們的政府是神權政體;他們的上帝和父親,藉著民族的收養,他們可以期望一切美好的事物,只要他們繼續遵守祂的誡命,他們藉此持有他們的民事和教會權利和特權。

【第46節】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藉著祂的同在,藉著所賜的福氣,藉著祂對他們的眷顧和恩慈:

曾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為要住在他們中間;祂不僅將他們從那裡領出來,使他們可以住在迦南地,而且是為了祂可以住在他們中間,這是迄今為止最大的恩典;不僅是為了他們可以從他們所受的捆綁和苦難中得釋放,而且是為了他們可以成為自由的百姓,在他們中間有他們的君王和他們的神的保護;所有這些都極大地鼓勵了他們,並使他們有義務參與聖所的事奉,並順服耶和華所吩咐或將要吩咐他們的一切:

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祂已經藉著為他們所做的一切,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並且還會給予更多;擁有耶和華我們的神是所能享有的最大幸福,參(詩篇 33:12, 144:15)。

【腳註】
F8 Misn. Yoma, c. 3. sect. 1, 2. Tamid, c. 3. sect. 2.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三章第一、二節;《他密德》篇,第三章第二節。
F9 Joseph. Antiqu. l. 14. c. 4. sect. 3.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十四卷第四章第三節。
F11 Misn. Pesachim, c. 5. sect. 1.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五章第一節。
F12 Misn. Tamid, c. 4. sect. 1. 《密示拿》他密德篇,第四章第一節。
F13 Bartenora in Misn. Tamid, c. 4. sect. 1. 巴特諾拉注釋《密示拿》他密德篇,第四章第一節。
F14 Of Scripture Weights and Measures, c. 3. p. 86. 《聖經重量與度量衡》,第三章第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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