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出埃及記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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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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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包含數條律法,主要為司法性質,關乎以色列的民事政體,例如在法庭上作證和判案,不論貧富,不受賄賂影響(出23:1-3,6-8);關於善待仇敵,若其牲畜走失或倒臥在重擔下(出23:4,5);以及不可欺壓寄居的(出23:9)。接著是關於第七年安息年和第七日安息日的律法,並警告不可使用偶像之名(出23:10-13)。隨後是關於所有男丁每年三次朝見神的律法(出23:14-17);以及關於宰殺逾越節祭牲和獻上地裡初熟之物的律法(出23:18,19)。然後應許差派一位天使引導他們進入迦南地,在那裡他們應當謹慎避免一切偶像崇拜,並對其表示正義的憤慨,事奉耶和華,如此他們就必蒙福(出23:20-26)。特別應許耶和華必在他們前面差遣他的驚懼和黃蜂,以毀滅那地的居民,並將其餘的漸漸趕出,直到他們佔領那地的極限邊界,這些邊界都已確定(出23:27-31)。本章最後指示不可與這些人或他們的神立約,也不可容他們住在他們中間,免得他們成為他們的網羅(出23:32,33)。

【第1節】

你不可傳播假消息。
指關於鄰舍或任何人的假消息,無論是私下透過誹謗、耳語、背後中傷和搬弄是非,以暗示的方式,貶損其好名聲和信用,暗示關於他的虛假和邪惡之事;或是在法庭上公開提出虛假控告,捏造虛假罪名,並對他作假見證。或者,「你不可接受假消息」F16。如果沒有那麼多人說「報告,我們就報告」,隨時準備接受關於鄰舍的一切惡事,就不會有那麼多人散佈這些惡事;任何此類事情都應當受到制止,尤其是在法庭上的法官,本段經文主要就是對他們說的;他們不應輕易接受每一項控告和指控;也不應容忍或忍受假消息,因為這個詞也有此含義,而應當制止甚至懲罰它。

不可與惡人聯手作不義的見證。
這不是指宣誓時的手勢,例如我們將手放在書上,這種做法在早期並不存在;聖經中也沒有此類例子;宣誓時的手勢要麼是將手放在大腿下(但這仍有疑問),要麼是舉手向天;但這裡表達的是同謀,手牽手以不義的方式進行訴訟,透過作假見證來陷害他人;這樣的人應當加以防範,不允許在案件中作證,即使是已知為惡人,或以前曾作過不義見證的人;一方面,人應當小心不要與他一同作不義的見證;另一方面,法官應當小心不要允許這樣的人作證。猶太人說F17,凡被判鞭打或因某罪行受過鞭打的人,都被視為惡人,不允許作證,其證詞也不予採納。

【第2節】

不可隨眾行惡。
《耶路撒冷他爾根》和《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但要行善」。正如在私人生活中,大多數人的榜樣(他們通常是最邪惡的)不應被效法,儘管他們常常被效法;榜樣,尤其是大多數人的榜樣,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因此必須加以防範;同樣,在公開的法庭上,如果法官席上有許多法官,其中一人意識到大多數人在判斷案件時犯了錯誤,他就不應跟隨他們,也不應受他們影響,而應根據自己良心的指示和事情的證據來判斷,既不同意為惡人開脫,也不譴責義人。

也不可在訴訟中隨從多數人偏離正義。
或者「你不可回答」F18;這要麼是指在訴訟中辯護,並站在多數人一邊,僅僅因為是多數人,即使這明顯是歪曲正義;要麼是指在該方投票,並因此導致錯誤的判決;這種投票要麼是根據證人的數量,這不應總是判斷的規則;因為重要的不是證人的數量,而是他們證詞的性質、證據和情況:拉比雅基說,在生死判決中,他們根據一個證人的口供來宣告無罪,根據兩個證人的口供來定罪。或者根據法官席上法官的數量,以及他們在年齡和知識上的優勢;因此有些人將這個詞翻譯為「隨從大人物」F19;因為法官在投票時不應受姓名或數量的影響,而應根據事情的真相來判斷,正如他們所看到的:因此猶太人說,年輕或資淺的法官通常會先被問及他們的判斷,這樣他們就不會受到比他們資深的人的影響;我們在審判貴族時也採取類似的方法,年輕的貴族總是先發表意見:至於案件在法庭上通過的票數,據說F20,「偏向善」與「偏向惡」不同;「偏向善」,即宣告無罪,只需一票(多數一票);「偏向惡」,即定罪,則需兩票(多數兩票)。

【第3節】

也不可在訴訟中偏袒窮人。
因為他是窮人,就因此不論是非,出於對窮人的愚蠢憐憫,並為了博取人們的讚譽而為他贏得官司;或者「你不可尊榮」或「美化」窮人F21,透過精心準備的演說來支持他錯誤的官司,以最好的方式包裝,並用所有藝術的色彩來修飾,使其看起來最為合理;律法反對徇私,既不可接受富人的面子,也不可接受窮人的面子,而應當重視他們案件的公正性;《約拿單他爾根》說:

「那在判斷或案件中有罪的窮人,你不可因憐憫而接受他的面子(或人),因為在判斷中不可接受任何人的面子。」

【第4節】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走失了。
或任何其他牲畜,正如《撒馬利亞譯本》所補充的;因為這些只是作為例子提及,因為它們更為常見,且容易走失;現在,當遇到這些走失的牲畜,以至於主人有丟失的危險時,即使他是仇敵;或者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

你務必將牠牽回給他。
無論是牛、驢,還是任何其他牲畜,律法都非常嚴格地要求尋獲者將其歸還給鄰舍,即使是仇敵,並將其帶到他的田地或農場。

【第5節】

若看見恨你之人的驢倒臥在重擔之下。
倒臥在地,身上負擔沉重,無法自行站起,而其主人也無法獨自將其扶起:

你若想不幫助他。
表現出想不給予任何幫助就走開,讓他自行扶起牲畜;或者「你難道會不幫助他嗎?」F23正如拉比雅基和其他人以疑問句讀此句,你心裡難道會不幫助他嗎?你難道會繼續前行,不理會他和他牲畜的情況,不與他一同努力扶起牲畜,讓他繼續旅程嗎?你難道會如此殘忍和鐵石心腸,即使他是你的仇敵?但如果你是這樣,要知道:

你務必與他一同幫助。
一同扶起他的驢:因此猶太教規如此規定F24:

【第6節】

你不可在窮人的訴訟中屈枉他的判斷。
正如窮人因其貧窮而不能在案件不公時受到偏袒,同樣,當他的案件公正時,也不能因其貧窮而屈枉或歪曲他的判斷;這種情況常常發生,因為富人的權勢和他們禮物與賄賂的盛行,以及為了討好他們:「你的窮人」這個詞非常有強調性,旨在促使法官關心他們,因為他們與法官同血同肉,同屬一個民族和宗教;他們特別在神的護理下受到法官的照顧和保護,神是窮人、寡婦和孤兒的審判者和保護者。

【第7節】

你要遠離虛假的事。
或「話語」F26;遠離接受虛假證詞,或採取錯誤或不正確的立場,或參與不好的案件;盡可能遠離它,與它保持最大距離:

不可殺害無辜和公義的人。
也就是說,不要判他們死刑,也不要與大多數人一同判他們死刑,如果他們顯然是無辜和公義的;也不要下令,或一同下令給執行者處死這樣的人。《約拿單他爾根》說:

【第8節】

不可收受賄賂。
指在法庭上由法官審理案件的人,無論是哪一方,無論是在審判前還是審判後,無論是透過言語承諾,還是透過實際收受金錢;甚至不為公正判斷而收受,正如拉比雅基所觀察到的,無論是為無辜者開脫還是為有罪者定罪:賄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收受:

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
或「看見的人」F1;那些本應耳聰目明,專心審理案件的人;然而賄賂卻能使他們蒙蔽,在他們眼前投下迷霧,使他們對案件的真正實情視而不見,他們的情感和判斷會被受賄者所左右,以至於做出錯誤的判決:

並顛倒義人的話。
要麼是指義人法官的判決,本應如此,但賄賂卻扭曲了他們的判斷,他們做出了錯誤的裁決;要麼是指義人提交的案件被顛倒,將案件判給了他們的對手,那些惡人。

【第9節】

也不可欺壓寄居的。
正如這些人不可被私人和個人私下騷擾和欺壓(參出22:21),同樣,在公開場合,在公開的法庭上,或在法官席上,當他們的案件擺在面前時,也不可欺壓他們,不給他們公正,偏袒本國人而反對寄居的;相反,寄居的應當得到與本地人同等的公正待遇,應當盡最大努力確保他們不受任何傷害,尤其因為他們是寄居的:

因為你們知道寄居的心。
他們所懷有的恐懼,他們內心的痛苦,他們心靈的焦慮,他們心靈的溫柔,他們情感的波動,他們的悲傷和憂愁,以及他們精神的沮喪:《約拿單他爾根》說:

【第10節】

六年你要耕種你的地。
指迦南地,賜給他們的祖先和他們,他們現在正要去繼承;當他們進入那地時,他們要種植葡萄樹和橄欖樹;或者更確切地說,這些已經種好的,他們要修剪和打理;他們要耕耘土地,犁地,並連續六年播種各種穀物,從他們佔有那地的時候算起:

並收取其出產。
將穀物、酒和油收進自己的穀倉、庫房和地窖,作為自己的財產,隨意處置,供自己使用和獲利。

【第11節】

但第七年你要讓地歇息,閒置。
等等。從耕種中歇息,並使其出產成為公用,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拉比雅基的注釋是:「讓它歇息」,指從完全的耕種中歇息,如犁地和播種;「閒置」,指從施肥和耙地或除草中歇息:這條律法旨在表明神是這塊地的原始所有者和主人,以色列人是在他之下持有這塊地;並教導他們依靠和信賴他的護理;同時也讓土地得到歇息,使其之後更加肥沃,透過這次歇息恢復了活力,也讓僕人和牲畜得到歇息;並且讓窮人可以平等地分享土地的出產,並顯明他們與其他人一樣,在神之下是土地的共同主人,正如接下來所說:

使你民中的窮人可以吃。
那些自然生長的,數量很多;因為第六年出產足夠三年之用,許多種子掉落,又重新生長;特別是,由於豐收,他們不那麼仔細地收割所有作物;此外,還有樹木、葡萄樹、橄欖樹等的果實,它們照常結果,這一年都歸窮人和富人共同所有;因此前者與後者擁有平等的財產和份額:

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
這表明將有如此豐盛的出產,足夠所有人吃,還有餘剩;將剩下很多,這些將成為野獸的份額,野獸也將透過大地自然生長的產物,如草木和窮人剩下的果實,得到充分的供應:

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也就是說,這些葡萄園和橄欖園不應修剪,葡萄和橄欖也不應採摘,而應與所有人共享:這條律法在《利未記》25:2-7中有更詳細的記載。

【第12節】

六日你要做你的工。
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在一週的六天裡做任何他們想做的工作:

第七日你要安息。
從其他日子所做的一切工作和勞動中安息,並專心於宗教活動:

使你的牛和驢可以安息。
所有其他牲畜,如馬、駱駝,也一樣:

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可以舒暢。
前者,《約拿單他爾根》和拉比雅基都解釋為未受割禮的人,後者解釋為歸化者:這條律法在此重複,部分是為了表明它與前一條律法屬於同一類,即禮儀性和暫時性的;部分是為了,正如拉比雅基所觀察到的,免得有人說,既然全年都稱為安息年,就沒有必要遵守每週的安息日。

【第13節】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事,你們都要謹慎。
等等。或遵守它們,小心謹慎地、持續不斷地遵守它們,即本章和前幾章所頒布的一切:

不可提別神的名。
既不可呼求它們,也不可指著它們起誓,也不可向它們許願;並且,盡可能少地說出它們的名字,絕不可帶著喜悅和歡樂,表現出對它們的任何尊榮和敬畏,而應當以極度的憎惡和厭惡:

也不可從你口中聽見。
指它們的任何名字;這是用不同的詞語表達同一件事,以期更深刻地灌輸和銘記於心,並顯示出這件事被多麼強烈和熱切地強調。

【第14節】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逾越節,在尼散月或三月的十四日;五旬節,在逾越節後五十天;住棚節,在提斯利月或九月的十五日。

【第15節】

你要守無酵節。
這節期從亞筆月或尼散月的十四日開始,持續七天,在此期間以色列人不可吃有酵的餅,家中也不可有酵,詳情請參閱以下注釋:

(參出埃及記12:15)(參出埃及記12:18)(參出埃及記12:19)(參出埃及記12:10)(參出埃及記13:6)(參出埃及記13:7)

你要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日。
從該月的十四日到二十一日:

因為你是在這月從埃及出來的。
當時匆忙離開,以至於麵團沒有時間發酵;為了紀念這件事,頒布了這條律法,並守這個節期:

無人可以空手朝見我。
在這個節期和接下來的兩個節期;因為除了所規定的獻祭和祭物之外,逾越節還要獻上大麥初熟之物的禾捆;五旬節要獻上兩塊搖祭的餅或蛋糕,是小麥初熟之物;住棚節他們要帶著棕樹枝和佳美的樹枝,並在耶和華面前傾倒從西羅亞池取來的水:但對於這次朝見,猶太拉比F2說:

【第16節】

又守收割節。
這是第二個節期,小麥收割節,介於大麥收割和它之間有五十天;或者說,介於兩者初熟之物之間有七週,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有時也稱為七七節;在這個節期要獻上:

你田間勞碌初熟的果子。
兩塊搖祭的餅或蛋糕,用初熟的新麥製成,這是他們耕種田地、播種小麥和收割的勞動成果:

又守收藏節,在年底,你將田間勞碌所得的都收進來。
這是年中的第三個節期,在年底舉行,當新的一年開始時,也就是說,按照舊的曆法,提斯利月是這個節期所在的月份,是年中的第一個月;而按照新的曆法,它是從亞筆月算起的第七個月,亞筆月現在因以色列人出埃及而成為第一個月:這與住棚節是同一個節期,但這裡稱為收藏節,因為在每年的這個時候,所有地裡的出產都已收進來;穀物、酒和油,以及所有其他果實,為此有盛大的歡樂,也應當如此。

【第17節】

一年三次,你所有的男丁都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顯現。
在耶路撒冷城,當他們進入迦南地,聖殿在那裡建成之後:他們要在耶和華面前顯現,表明他們是屬他的,並獻身於他的事奉;關於這一點,《密示拿》的拉比們有以下規定F3:

「所有人都必須顯現,除了聾啞人、愚人、孩童、無性別者或雙性人、婦女、未獲自由的僕人、瘸子、盲人、病人、老人,以及不能行走的人。」

【第18節】

你不可將我祭牲的血與有酵的餅一同獻上。
這屬於逾越節的節期;因為,正如所有猶太學者所同意的,這個祭牲就是逾越節的祭牲,有時也稱為逾越節(參出12:27);當逾越節的羊羔被宰殺,其血被灑,其肉被吃時,不可有酵與之同在;它必須與無酵餅一同吃,此時家中不可有酵;不,它必須在所有酵都清除之後才能宰殺:這是猶太人所做的第一件事,一旦十四日到來,他們就尋找酵,清除並燒掉它;《約拿單他爾根》證實了這條律法的意義,它說:

我祭牲的脂油也不可留到早晨。
事實上,逾越節羊羔的任何部分都不可留到早晨,剩下的必須用火燒掉(出12:10)。《約拿單他爾根》說:

【第19節】

你地上初熟的果子。
包括大麥和麥子的收成,以及酒和油;是的,拉比雅基說,第七年也必須獻上初熟的果子;約瑟夫F4記載,猶太人對這條律法如此執著,甚至在革老丟皇帝時代的饑荒中,初熟的果子仍被帶到聖殿,沒有被動用:

你要帶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中。
指會幕,在會幕存在期間;以及聖殿,在聖殿建成之後;這些是服事神殿和神事奉的祭司的特權:普林尼F5說,古羅馬人在將初熟的果子獻給祭司之前,不品嚐新果或新酒,這似乎是從這裡借鑒的: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同樣,小牛或羊羔F6,正如拉比雅基所解釋的;有些人將其理解為宰殺幼小的山羊羔和其母一同,因此這是一條反對殘忍的律法,就像那條在鳥巢中不可將母鳥與雛鳥一同取走的律法(申22:6-7)一樣;另一些人則理解為在山羊羔吸食母奶,未滿八天時宰殺、烹煮和食用,因此這是一條反對奢侈的律法;但猶太人普遍將其理解為將任何動物的肉和奶一同煮食或食用F7:因此《安革羅他爾根》解釋說:

【第20節】

看哪,我差遣一位天使在你前面。
不是受造的天使,而是未受造的天使,是神面前的天使,他曾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和曠野同在;他曾拯救、救贖、擔當並扶持他們歷代以來,他們卻在曠野中悖逆並試探他;這從後面給出的所有關於他的特徵中顯而易見,這些特徵絕不符合受造的天使。亞本以斯拉觀察到,有些人說這是律法書,因為經上說:「我的名在他裡面」,或「在其中」;另一些人說這是約櫃;但他認為這位天使是米迦勒;如果米迦勒確實是指未受造的天使,正如他在聖經中總是如此,那麼他是對的:拉比雅基評論說,他們的拉比們說,這是梅塔特隆,他的名字與他主人的名字相同;梅塔特隆,按數字學,是沙代,意為全能或全足,是神性的稱號;梅塔特隆似乎是「中保」一詞的訛傳:一些古代猶太學者說F11,這位天使是世界的救贖主,是人類的守護者:猶太哲學家斐羅F12將這個詞應用於神聖的**λόγος**(logos,道/話語),並說:

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
在他們穿越曠野的旅程中,保護以色列人免受所有攻擊他們的仇敵的侵害,並最終將他們安全帶到迦南地,這地是他為他們所預備和應許的,他將透過將列國從他們面前趕出,為他們在那地的定居鋪平道路。

【第21節】

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
指他的面容或神情;要留意他在護理方面對你們的注視,無論是皺眉還是微笑;要留意他的指示和教導,律法和誡命:

聽從他的話。
留心他所說的,並樂意、迅速、準確地遵行他的命令:

不可惹他發怒。
不可因不信、抱怨、不合宜的言語和行為、違背他的命令、與他的旨意相悖而惹他發怒;

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
或任由它們不受懲罰和糾正,而是會像他所做的那樣,報復他們的發明和他們因此而犯的罪,儘管他赦免了他們的罪孽;因為他是一位能夠赦免罪惡的天使,除了神之外,沒有人能赦免罪惡,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如果他不能赦免他們的過犯,那麼說他不會赦免就顯得荒謬了(參太9:6):

因為我的名在他裡面。
父在子裡面,子在父裡面;神的本性和完全在神的道和子裡面,因此他的名耶和華,這是他獨有的;基督是耶和華我們的義:或者「雖然我的名在他裡面」F13;正如亞本達拿和其他人所說,他的名是主神,有恩典有憐憫,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正如後來在他裡面所宣告的;然而,儘管如此,如果以色列人得罪他,他也不會開脫有罪的,或讓他們不受懲罰:《安革羅他爾根》說:

【第22節】

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
或「留心聽從」F14,專心聆聽,並勤奮、持續地遵守和服從他所指示和命令的一切:

照我所說的一切去行。
透過他;或他所說的一切,或將要說的一切;因為當時所有的律法和條例尚未頒布,特別是禮儀性的律法:

我就必作你仇敵的仇敵,作你敵人的敵人。
他們在穿越曠野的過程中,或進入迦南地時,可能會遇到的敵人;這表明他將保護他們免受這些敵人的侵害,使這些敵人屈服於他們,並使他們戰勝這些敵人,以至於他們將被徹底毀滅,從而為他們佔領那地鋪平道路,正如接下來的話語所說。

【第23節】

因為我的天使必在你前面行。
與前面所描述的相同:

領你進入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
只提到了六個民族,儘管有七個;革迦撒人被省略了,儘管在《七十士譯本》中有所補充;省略他們的原因可能是,要麼他們被其他民族之一吞併了,特別是亞摩利人,他們是最強大的;或者更確切地說,既然提到了大多數和主要的民族,耶和華就不在意最小的民族,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

我必將他們剪除。
使他們不再是一個民族,無論是哪一個;因為雖然他們中有些人留下來,住在那地周圍,但他們不再像以前那樣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和民族,而是成為以色列人的附庸。

【第24節】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
以尊榮的方式,向他們表示敬意,表達對他們的高度尊重、信任和對他們賜予好事的期望;

也不可事奉他們。
以任何他們通常被信徒事奉的方式;例如獻祭、燒香、奠祭,或向他們禱告或讚美他們,或以偶像崇拜者事奉他們的任何方式:

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
指偶像崇拜者的行為;所有他們所做的邪惡行為,總體上不應效法;特別是那些與他們神祇的事奉和崇拜有關的行為:

卻要徹底推翻他們。
指異教神祇;徹底毀滅他們,將他們打碎,或拆毀他們的廟宇,為他們建造的偶像崇拜的房屋,以及他們的祭壇;因為這個詞有拆毀建築物,甚至將其根基夷為平地的意思:

並徹底打碎他們的偶像。
或「在打碎中徹底打碎」F15;徹底完全地打碎它們,將它們打成碎片,所有他們的金、銀、銅、木或石像,或任何材料製成的偶像;一個都不可倖免,也不可留下任何殘餘,以免它們成為任何人的網羅,使人崇拜它們;透過這樣做,他們要表達對偶像崇拜的憎惡,以及他們對真神及其崇拜的嚴格和緊密遵守,如下所述。

【腳註】
F16 ( avt al ) "non suscipies", V. L. Pegninus, Vatablus, Drusius, Fagius. 《武加大譯本》、佩尼努斯、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法吉烏斯:「不可接受」。
F17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Sanhedrin, c. 3. sect. 3.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在《密示拿》公會篇第三章第三節。
F18 ( hnet alw ) "neque respondeas", Tigurine version; "non respondebis", Pagninus, Montanus, Vatablus, Drusius. 《提古林譯本》:「也不可回答」;帕尼努斯、蒙塔努斯、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你不可回答」。
F19 ( Mybr yrxa ) "post potentiores", Junius & Tremellius; "post magnos", Lyra, Cartwright. 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隨從有權勢者」;萊拉、卡特賴特:「隨從大人物」。
F20 Misn. Sanhedrin, c. 1. sect. 6. 《密示拿》公會篇第一章第六節。
F21 ( rdht al ) "non honorabis", Pagninus, Vatablus, Drusius, Cartwright; "non decorabis", Montanus; "ne ornes", Tigurine version; "ne honorato", Junius & Tremellius; "ne ornato", Piscator. 帕尼努斯、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卡特賴特:「不可尊榮」;蒙塔努斯:「不可美化」;《提古林譯本》:「不可裝飾」;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不可尊榮」;皮斯卡托:「不可裝飾」。
F23 ( bzem tldxw ) "num desines sublevare eum?" some in Vatablus; "cessabis auxitiari ei?" Drusius; "desines auxiliari ei?" Pagninus. 瓦塔布魯斯的一些版本:「你難道會停止幫助他嗎?」;德魯修斯:「你難道會停止幫助他嗎?」;帕尼努斯:「你難道會停止幫助他嗎?」
F24 Misn. Bava Metzia, c. 2. sect. 10. 《密示拿》中門篇第二章第十節。
F25 "Deserendo deseres cum eo", Montanus; so Ainsworth. 蒙塔努斯:「你務必與他一同幫助」;艾因斯沃思亦同。
F26 ( rqv rbdm ) "a verbo mendacii", Pagninus, Montanus, Vatablus, Drusius, Junius & Tremellius, Tigurine version, Fagius. 帕尼努斯、蒙塔努斯、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提古林譯本、法吉烏斯:「從虛假的話語」。
F1 ( Myxqp ) "videntes", Pagninus, Vatablus, Cartwright; "apertos", Montanus, Drusius. 帕尼努斯、瓦塔布魯斯、卡特賴特:「看見的人」;蒙塔努斯、德魯修斯:「敞開的人」。
F2 Bartenora in Misn. Peah, c. 1. sect. 1. 巴特諾拉在《密示拿》初熟之物篇第一章第一節。
F3 Misn. Chagigah, c. 1. sect. 1. 《密示拿》節期獻祭篇第一章第一節。
F4 Antiqu. l. 3. c. 15. sect. 3. 《猶太古史》第三卷第十五章第三節。
F5 Nat. Hist. l. 18. c. 2. 《自然史》第十八卷第二章。
F6 Vid. T. Bab. Cholin. fol. 114. 1. 參見《巴比倫他勒目》獻祭篇第114頁第1欄。
F7 Tikkune Zohar, Correct. 14. fol. 26. 1. 《光輝之書修訂本》第14修訂,第26頁第1欄。
F8 Schulchan Aruch, par. 2. Yore Deah, Hilchot Bashar Bechaleb, c. 88. sect. 1. & 89. sect. 1. 4. 《舒爾漢阿魯赫》第二部分,知識之門,肉與奶的律法,第八十八章第一節,及第八十九章第一、四節。
F9 Apud Gregory's Notes & Observ. c. 19. p. 97, 98. 格雷戈里《注釋與觀察》第十九章第97、98頁。
F11 In Zohar in Gen. fol. 124. 4.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124頁第4欄。
F12 "De migratione" Abraham, p. 415. 《論亞伯拉罕的遷徙》第415頁。
F13 ( ymv yk ) "quamvis nomen menum", Drusius. 德魯修斯:「雖然我的名」。
F14 ( emvt ewmv ) "audiendo audieris", Pagninus, Montanus, Drusius, Piscator. 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德魯修斯、皮斯卡托:「聽從地聽從」。
F15 ( rbvt rbv ) "confringendo confringes", Pagninus, Montanus, Drusius, "perfringendo perfringito", Piscator. 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德魯修斯:「在打碎中打碎」;皮斯卡托:「在打碎中徹底打碎」。
【第25節】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並且只事奉祂。祂曾帶領他們出埃及,在紅海和曠野為他們行了許多偉大而美好的事;藉此,祂顯明自己是真正的耶和華,是獨一永活的神,是他們聖約中的神,曾應許他們許多事並已成就。因此,祂以一種特殊而獨特的方式成為他們的神,他們有最高的義務以祂所指示的方式事奉和敬拜祂。

祂必賜福你的糧食和你的水,使它們滋養並使他們恢復精力,藉此保守他們健康,並使他們興旺成功,增加他們的世俗財富。

我必從你們中間除掉疾病。這是指「苦難的打擊」或「痛苦的打擊」,正如《他爾根約拿單》所說,任何嚴重、痛苦和令人困擾的疾病;這意味著他們中間將沒有疾病,他們將健康,免於各種病痛。

【第26節】

你們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也沒有不生育的。這表示以色列人或他們各類牲畜中,都不會有流產或不孕的情況,因此人口和牲畜都會大大增加。

我必使你足享你的歲數。這指的是神在祂永恆的旨意和預旨中為每個人所定的壽數;或者,根據他們身體的體質和自然法則,從人類的角度來看,他們可能達到的壽數;或者,通常是人類生命的平均期限,在摩西時代是七十歲或八十歲(參閱 Job 14:5;Ecclesiastes 3:2;Psalms 90:10)。這也可以考慮是否與他們在迦南地居住的時間有關,其期限在神的心意中已定;或者與彌賽亞降臨的「時候滿足」有關。

【第27節】

我必使我的驚懼行在你前面。這將在迦南地的列國中引起恐懼;這可能是指下一節中作為解釋的黃蜂;或是指神在埃及、紅海和曠野為以色列人所行的奇妙大能之事蹟的聲名,這使迦南地的居民驚慌失措,心膽俱裂,喪失了所有勇氣(Joshua 2:9-11)。

我必滅絕你所到的各國人民。也就是說,他們中的大部分。

我必使你一切的仇敵轉背逃跑。他們將逃跑,無法面對他們並進行戰鬥,或者,無論如何,無法長時間抵抗,而是逃跑並設法脫身:「或者我必將他們的頸項交給你」F16;使他們順服,俯首稱臣,任人踐踏;這是一個表示他們臣服和完全征服的表達(參閱 Psalms 18:39 Psalms 18:40)。

【第28節】

我必在你前面差遣黃蜂。這可以從比喻的角度解釋,因此可能與前面所說的「驚懼」意義相同,即迦南人聽到以色列人即將到來時所產生的恐懼;他們因自己的罪而良心受責,心靈恐懼,懼怕他們所聽聞的以色列神的忿怒,以及對以色列人帶來毀滅的恐怖預感。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將其解釋為一種身體疾病,會使身體虛弱,如麻風病,因為這個詞的含義與用於麻風病的詞語有些相似;因此,阿拉伯語譯本也將其理解為一種疾病。或者,更確切地說,這些詞應按字面意思理解為黃蜂,這是一種黃蜂,其螫針非常穿透且有毒;人們被小動物,如老鼠、蒼蠅、蜜蜂等,趕出自己的國家,這並非奇聞異事。特別是,埃利安(Aelianus)F17記載,法塞利特人(Phaselites)被黃蜂趕出他們的國家。波查特(Bochart)F18指出,這些人是腓尼基後裔,居住在索利米山區;這件事發生在約書亞時代左右,因此很可能就是這裡提到的迦南人,如下所述:在亞里斯多芬(Aristophanes)的同名喜劇《黃蜂》中,黃蜂被引入並談論自己,說:「沒有任何生物在被激怒時比我們更憤怒和麻煩」F19。這些黃蜂必將希未人、迦南人、赫人從你面前趕出去;這裡提到這三個民族,是代替其餘的,或者因為他們特別受到黃蜂的侵擾和困擾,並因此被趕出他們的土地。

【第29節】

我必不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這預先說明,是為了避免以色列人氣餒,擔心他們永遠無法擺脫這些敵人;而神護理如此安排,是出於以下原因:

免得那地荒涼。因為沒有足夠的以色列人來取代他們,重新居住那地並耕種它;然而,他們的人數非常龐大,據普遍估計,他們出埃及時約有兩百五十萬人,此外還有埃及人和其他雜居的群眾,在曠野的四十年中,人數必定大大增加。

田野的野獸就多起來害你。由於有如此多的荒地供牠們遊蕩,牠們會大量繁殖,以至於會與他們對抗,數量過多而難以控制;或者,無論如何,要控制牠們將會很困難。《他爾根約拿單》補充說:

【第30節】

我必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等等。這不是指田野的野獸,而是指迦南地的居民,他們被留下,一部分是為了維持城鎮,使其不致荒廢,並耕種土地,使其不致荒涼;另一部分是為了考驗以色列人,證明他們是否會事奉耶和華。正如人的墮落本性在神的子民歸主後仍然存在,是為了考驗和操練他們的恩典,使他們不依賴自己,而是依賴神的恩典來保守他們行在祂的道中,並安全地保守他們直到永恆的榮耀;藉著逐步完成的恩典工作,他們得以預備好承受榮耀。

直到你人數增多,承受那地為業。因為他們的敵人是漸漸地、一點一點地被趕出去,所以他們也漸漸地增多,直到最終他們的人數足以充滿迦南所有國家的一切城鎮,並完全佔有那地,作為神賜給他們的產業。

【第31節】

我必定你的疆界。迦南地的疆界,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將會達到,儘管不是立刻,而是直到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2 Samuel 8:1-18;1 Kings 4:24)。這些疆界如下:

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紅海是東面的疆界,而非利士海,即地中海,是西面的疆界。

從曠野直到大河。書珥曠野或阿拉伯曠野,朝向埃及,是南面的疆界,而幼發拉底河是北面的疆界,這裡所指的就是這條河,正如《他爾根約拿單》所表達的;雅爾奇(Jarchi)和其他人也普遍如此解釋。

因為我必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他們進入並定居那地時,大部分居民將被交出,其餘的則在之後。

你也要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不是一次全部,而是漸進地,如前所述。

【第32節】

你不可與他們立約。不可立和平之約、盟約、同盟,以致將他們視為盟友和朋友;他們應當始終將他們視為敵人,直到將他們徹底消滅;儘管基遍人(Gibeonites)以詭計獲得了盟約;但他們為獲得盟約所採取的手段表明他們對這條律法有所了解,即以色列人可能不會,或者至少不願與迦南地的居民立任何盟約。這也可以延伸到婚姻盟約,他們被禁止與迦南人締結;然而他們卻這樣做了,結果成為他們的網羅,因為這導致他們與迦南人的神立約並事奉他們,這也是這裡所禁止的:

也不可與他們的神立約。不可向他們的神許願,承諾事奉他們,如果他們為他們做這樣那樣的事。

【第33節】

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迦南地是神賜予的產業,現在將歸以色列人所有;因此,他們不應允許原住民與他們一同居住在那地,至少在他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他們應盡一切努力將他們根除:

免得他們使你得罪我。藉著他們惡劣的榜樣和勸誘,將他們引入偶像崇拜,這對神而言是最大的罪,它不僅違背了神的律法、心意和旨意,而且直接違背了神的本性、存在、完全和榮耀:

因為你若事奉他們的神,或者「因為你將事奉」F20;這將是他們居住在那地的後果,他們會將以色列人引入偶像崇拜,而以色列人天生就傾向於此;如果他們犯了偶像崇拜的罪,

這必成為你的網羅。偶像崇拜將是他們毀滅的原因,他們會像網中的魚,或陷阱中的鳥獸一樣被困住;或者「因為這將是一個網羅」F21,也就是說,迦南人居住在他們中間將是一個網羅,引誘他們陷入偶像崇拜,並走向毀滅。

【腳註】
F16 ( Pre-yttn ) "et dabo-cervicem", Pagninus, Montanus; "exponam tibi cervice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ponam ad te cervicem", Drusius. 「我必將頸項交給你」,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我必將頸項暴露給你」,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我必將頸項置於你面前」,德魯修斯。
F17 Hist. Animal. l. 11. c. 28. 《動物史》第11卷第28章。
F18 Hierozoic. par. 2. l. 4. c. 13. col. 541. 《動物學》第二部分第4卷第13章第541欄。
F19 Aristoph. Vespae, p. 510. 亞里斯多芬《黃蜂》第510頁。
F20 ( dbet yk ) "quia servies", Malvenda. 「因為你將事奉」,馬爾文達。
F21 ( hyhy yk ) "quia erit", Pagninus, Montanus, Drusius. 「因為這將是」,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德魯修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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