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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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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包含數條律法,主要為司法性質,關乎以色列的民事政體,例如在法庭上作證和判案,不論貧富,不受賄賂影響(出23:1-3,6-8);關於善待仇敵,若其牲畜走失或倒臥在重擔下(出23:4,5);以及不可欺壓寄居的(出23:9)。接著是關於第七年安息年和第七日安息日的律法,並警告不可使用偶像之名(出23:10-13)。隨後是關於所有男丁每年三次朝見神的律法(出23:14-17);以及關於宰殺逾越節祭牲和獻上地裡初熟之物的律法(出23:18,19)。然後應許差派一位天使引導他們進入迦南地,在那裡他們應當謹慎避免一切偶像崇拜,並對其表示正義的憤慨,事奉耶和華,如此他們就必蒙福(出23:20-26)。特別應許耶和華必在他們前面差遣他的驚懼和黃蜂,以毀滅那地的居民,並將其餘的漸漸趕出,直到他們佔領那地的極限邊界,這些邊界都已確定(出23:27-31)。本章最後指示不可與這些人或他們的神立約,也不可容他們住在他們中間,免得他們成為他們的網羅(出23:32,33)。
【第1節】你不可傳播假消息。
指關於鄰舍或任何人的假消息,無論是私下透過誹謗、耳語、背後中傷和搬弄是非,以暗示的方式,貶損其好名聲和信用,暗示關於他的虛假和邪惡之事;或是在法庭上公開提出虛假控告,捏造虛假罪名,並對他作假見證。或者,「你不可接受假消息」F16。如果沒有那麼多人說「報告,我們就報告」,隨時準備接受關於鄰舍的一切惡事,就不會有那麼多人散佈這些惡事;任何此類事情都應當受到制止,尤其是在法庭上的法官,本段經文主要就是對他們說的;他們不應輕易接受每一項控告和指控;也不應容忍或忍受假消息,因為這個詞也有此含義,而應當制止甚至懲罰它。
不可與惡人聯手作不義的見證。
這不是指宣誓時的手勢,例如我們將手放在書上,這種做法在早期並不存在;聖經中也沒有此類例子;宣誓時的手勢要麼是將手放在大腿下(但這仍有疑問),要麼是舉手向天;但這裡表達的是同謀,手牽手以不義的方式進行訴訟,透過作假見證來陷害他人;這樣的人應當加以防範,不允許在案件中作證,即使是已知為惡人,或以前曾作過不義見證的人;一方面,人應當小心不要與他一同作不義的見證;另一方面,法官應當小心不要允許這樣的人作證。猶太人說F17,凡被判鞭打或因某罪行受過鞭打的人,都被視為惡人,不允許作證,其證詞也不予採納。
不可隨眾行惡。
《耶路撒冷他爾根》和《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但要行善」。正如在私人生活中,大多數人的榜樣(他們通常是最邪惡的)不應被效法,儘管他們常常被效法;榜樣,尤其是大多數人的榜樣,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因此必須加以防範;同樣,在公開的法庭上,如果法官席上有許多法官,其中一人意識到大多數人在判斷案件時犯了錯誤,他就不應跟隨他們,也不應受他們影響,而應根據自己良心的指示和事情的證據來判斷,既不同意為惡人開脫,也不譴責義人。
也不可在訴訟中隨從多數人偏離正義。
或者「你不可回答」F18;這要麼是指在訴訟中辯護,並站在多數人一邊,僅僅因為是多數人,即使這明顯是歪曲正義;要麼是指在該方投票,並因此導致錯誤的判決;這種投票要麼是根據證人的數量,這不應總是判斷的規則;因為重要的不是證人的數量,而是他們證詞的性質、證據和情況:拉比雅基說,在生死判決中,他們根據一個證人的口供來宣告無罪,根據兩個證人的口供來定罪。或者根據法官席上法官的數量,以及他們在年齡和知識上的優勢;因此有些人將這個詞翻譯為「隨從大人物」F19;因為法官在投票時不應受姓名或數量的影響,而應根據事情的真相來判斷,正如他們所看到的:因此猶太人說,年輕或資淺的法官通常會先被問及他們的判斷,這樣他們就不會受到比他們資深的人的影響;我們在審判貴族時也採取類似的方法,年輕的貴族總是先發表意見:至於案件在法庭上通過的票數,據說F20,「偏向善」與「偏向惡」不同;「偏向善」,即宣告無罪,只需一票(多數一票);「偏向惡」,即定罪,則需兩票(多數兩票)。
也不可在訴訟中偏袒窮人。
因為他是窮人,就因此不論是非,出於對窮人的愚蠢憐憫,並為了博取人們的讚譽而為他贏得官司;或者「你不可尊榮」或「美化」窮人F21,透過精心準備的演說來支持他錯誤的官司,以最好的方式包裝,並用所有藝術的色彩來修飾,使其看起來最為合理;律法反對徇私,既不可接受富人的面子,也不可接受窮人的面子,而應當重視他們案件的公正性;《約拿單他爾根》說:
「那在判斷或案件中有罪的窮人,你不可因憐憫而接受他的面子(或人),因為在判斷中不可接受任何人的面子。」
【第4節】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走失了。
或任何其他牲畜,正如《撒馬利亞譯本》所補充的;因為這些只是作為例子提及,因為它們更為常見,且容易走失;現在,當遇到這些走失的牲畜,以至於主人有丟失的危險時,即使他是仇敵;或者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
你務必將牠牽回給他。
無論是牛、驢,還是任何其他牲畜,律法都非常嚴格地要求尋獲者將其歸還給鄰舍,即使是仇敵,並將其帶到他的田地或農場。
若看見恨你之人的驢倒臥在重擔之下。
倒臥在地,身上負擔沉重,無法自行站起,而其主人也無法獨自將其扶起:
你若想不幫助他。
表現出想不給予任何幫助就走開,讓他自行扶起牲畜;或者「你難道會不幫助他嗎?」F23正如拉比雅基和其他人以疑問句讀此句,你心裡難道會不幫助他嗎?你難道會繼續前行,不理會他和他牲畜的情況,不與他一同努力扶起牲畜,讓他繼續旅程嗎?你難道會如此殘忍和鐵石心腸,即使他是你的仇敵?但如果你是這樣,要知道:
你務必與他一同幫助。
一同扶起他的驢:因此猶太教規如此規定F24:
你不可在窮人的訴訟中屈枉他的判斷。
正如窮人因其貧窮而不能在案件不公時受到偏袒,同樣,當他的案件公正時,也不能因其貧窮而屈枉或歪曲他的判斷;這種情況常常發生,因為富人的權勢和他們禮物與賄賂的盛行,以及為了討好他們:「你的窮人」這個詞非常有強調性,旨在促使法官關心他們,因為他們與法官同血同肉,同屬一個民族和宗教;他們特別在神的護理下受到法官的照顧和保護,神是窮人、寡婦和孤兒的審判者和保護者。
你要遠離虛假的事。
或「話語」F26;遠離接受虛假證詞,或採取錯誤或不正確的立場,或參與不好的案件;盡可能遠離它,與它保持最大距離:
不可殺害無辜和公義的人。
也就是說,不要判他們死刑,也不要與大多數人一同判他們死刑,如果他們顯然是無辜和公義的;也不要下令,或一同下令給執行者處死這樣的人。《約拿單他爾根》說:
不可收受賄賂。
指在法庭上由法官審理案件的人,無論是哪一方,無論是在審判前還是審判後,無論是透過言語承諾,還是透過實際收受金錢;甚至不為公正判斷而收受,正如拉比雅基所觀察到的,無論是為無辜者開脫還是為有罪者定罪:賄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收受:
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變瞎。
或「看見的人」F1;那些本應耳聰目明,專心審理案件的人;然而賄賂卻能使他們蒙蔽,在他們眼前投下迷霧,使他們對案件的真正實情視而不見,他們的情感和判斷會被受賄者所左右,以至於做出錯誤的判決:
並顛倒義人的話。
要麼是指義人法官的判決,本應如此,但賄賂卻扭曲了他們的判斷,他們做出了錯誤的裁決;要麼是指義人提交的案件被顛倒,將案件判給了他們的對手,那些惡人。
也不可欺壓寄居的。
正如這些人不可被私人和個人私下騷擾和欺壓(參出22:21),同樣,在公開場合,在公開的法庭上,或在法官席上,當他們的案件擺在面前時,也不可欺壓他們,不給他們公正,偏袒本國人而反對寄居的;相反,寄居的應當得到與本地人同等的公正待遇,應當盡最大努力確保他們不受任何傷害,尤其因為他們是寄居的:
因為你們知道寄居的心。
他們所懷有的恐懼,他們內心的痛苦,他們心靈的焦慮,他們心靈的溫柔,他們情感的波動,他們的悲傷和憂愁,以及他們精神的沮喪:《約拿單他爾根》說:
六年你要耕種你的地。
指迦南地,賜給他們的祖先和他們,他們現在正要去繼承;當他們進入那地時,他們要種植葡萄樹和橄欖樹;或者更確切地說,這些已經種好的,他們要修剪和打理;他們要耕耘土地,犁地,並連續六年播種各種穀物,從他們佔有那地的時候算起:
並收取其出產。
將穀物、酒和油收進自己的穀倉、庫房和地窖,作為自己的財產,隨意處置,供自己使用和獲利。
但第七年你要讓地歇息,閒置。
等等。從耕種中歇息,並使其出產成為公用,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拉比雅基的注釋是:「讓它歇息」,指從完全的耕種中歇息,如犁地和播種;「閒置」,指從施肥和耙地或除草中歇息:這條律法旨在表明神是這塊地的原始所有者和主人,以色列人是在他之下持有這塊地;並教導他們依靠和信賴他的護理;同時也讓土地得到歇息,使其之後更加肥沃,透過這次歇息恢復了活力,也讓僕人和牲畜得到歇息;並且讓窮人可以平等地分享土地的出產,並顯明他們與其他人一樣,在神之下是土地的共同主人,正如接下來所說:
使你民中的窮人可以吃。
那些自然生長的,數量很多;因為第六年出產足夠三年之用,許多種子掉落,又重新生長;特別是,由於豐收,他們不那麼仔細地收割所有作物;此外,還有樹木、葡萄樹、橄欖樹等的果實,它們照常結果,這一年都歸窮人和富人共同所有;因此前者與後者擁有平等的財產和份額:
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
這表明將有如此豐盛的出產,足夠所有人吃,還有餘剩;將剩下很多,這些將成為野獸的份額,野獸也將透過大地自然生長的產物,如草木和窮人剩下的果實,得到充分的供應:
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也就是說,這些葡萄園和橄欖園不應修剪,葡萄和橄欖也不應採摘,而應與所有人共享:這條律法在《利未記》25:2-7中有更詳細的記載。
六日你要做你的工。
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在一週的六天裡做任何他們想做的工作:
第七日你要安息。
從其他日子所做的一切工作和勞動中安息,並專心於宗教活動:
使你的牛和驢可以安息。
所有其他牲畜,如馬、駱駝,也一樣:
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可以舒暢。
前者,《約拿單他爾根》和拉比雅基都解釋為未受割禮的人,後者解釋為歸化者:這條律法在此重複,部分是為了表明它與前一條律法屬於同一類,即禮儀性和暫時性的;部分是為了,正如拉比雅基所觀察到的,免得有人說,既然全年都稱為安息年,就沒有必要遵守每週的安息日。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事,你們都要謹慎。
等等。或遵守它們,小心謹慎地、持續不斷地遵守它們,即本章和前幾章所頒布的一切:
不可提別神的名。
既不可呼求它們,也不可指著它們起誓,也不可向它們許願;並且,盡可能少地說出它們的名字,絕不可帶著喜悅和歡樂,表現出對它們的任何尊榮和敬畏,而應當以極度的憎惡和厭惡:
也不可從你口中聽見。
指它們的任何名字;這是用不同的詞語表達同一件事,以期更深刻地灌輸和銘記於心,並顯示出這件事被多麼強烈和熱切地強調。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逾越節,在尼散月或三月的十四日;五旬節,在逾越節後五十天;住棚節,在提斯利月或九月的十五日。
你要守無酵節。
這節期從亞筆月或尼散月的十四日開始,持續七天,在此期間以色列人不可吃有酵的餅,家中也不可有酵,詳情請參閱以下注釋:
(參出埃及記12:15)(參出埃及記12:18)(參出埃及記12:19)(參出埃及記12:10)(參出埃及記13:6)(參出埃及記13:7)
你要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日。
從該月的十四日到二十一日:
因為你是在這月從埃及出來的。
當時匆忙離開,以至於麵團沒有時間發酵;為了紀念這件事,頒布了這條律法,並守這個節期:
無人可以空手朝見我。
在這個節期和接下來的兩個節期;因為除了所規定的獻祭和祭物之外,逾越節還要獻上大麥初熟之物的禾捆;五旬節要獻上兩塊搖祭的餅或蛋糕,是小麥初熟之物;住棚節他們要帶著棕樹枝和佳美的樹枝,並在耶和華面前傾倒從西羅亞池取來的水:但對於這次朝見,猶太拉比F2說:
又守收割節。
這是第二個節期,小麥收割節,介於大麥收割和它之間有五十天;或者說,介於兩者初熟之物之間有七週,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有時也稱為七七節;在這個節期要獻上:
你田間勞碌初熟的果子。
兩塊搖祭的餅或蛋糕,用初熟的新麥製成,這是他們耕種田地、播種小麥和收割的勞動成果:
又守收藏節,在年底,你將田間勞碌所得的都收進來。
這是年中的第三個節期,在年底舉行,當新的一年開始時,也就是說,按照舊的曆法,提斯利月是這個節期所在的月份,是年中的第一個月;而按照新的曆法,它是從亞筆月算起的第七個月,亞筆月現在因以色列人出埃及而成為第一個月:這與住棚節是同一個節期,但這裡稱為收藏節,因為在每年的這個時候,所有地裡的出產都已收進來;穀物、酒和油,以及所有其他果實,為此有盛大的歡樂,也應當如此。
一年三次,你所有的男丁都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顯現。
在耶路撒冷城,當他們進入迦南地,聖殿在那裡建成之後:他們要在耶和華面前顯現,表明他們是屬他的,並獻身於他的事奉;關於這一點,《密示拿》的拉比們有以下規定F3:
「所有人都必須顯現,除了聾啞人、愚人、孩童、無性別者或雙性人、婦女、未獲自由的僕人、瘸子、盲人、病人、老人,以及不能行走的人。」
【第18節】你不可將我祭牲的血與有酵的餅一同獻上。
這屬於逾越節的節期;因為,正如所有猶太學者所同意的,這個祭牲就是逾越節的祭牲,有時也稱為逾越節(參出12:27);當逾越節的羊羔被宰殺,其血被灑,其肉被吃時,不可有酵與之同在;它必須與無酵餅一同吃,此時家中不可有酵;不,它必須在所有酵都清除之後才能宰殺:這是猶太人所做的第一件事,一旦十四日到來,他們就尋找酵,清除並燒掉它;《約拿單他爾根》證實了這條律法的意義,它說:
我祭牲的脂油也不可留到早晨。
事實上,逾越節羊羔的任何部分都不可留到早晨,剩下的必須用火燒掉(出12:10)。《約拿單他爾根》說:
你地上初熟的果子。
包括大麥和麥子的收成,以及酒和油;是的,拉比雅基說,第七年也必須獻上初熟的果子;約瑟夫F4記載,猶太人對這條律法如此執著,甚至在革老丟皇帝時代的饑荒中,初熟的果子仍被帶到聖殿,沒有被動用:
你要帶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中。
指會幕,在會幕存在期間;以及聖殿,在聖殿建成之後;這些是服事神殿和神事奉的祭司的特權:普林尼F5說,古羅馬人在將初熟的果子獻給祭司之前,不品嚐新果或新酒,這似乎是從這裡借鑒的: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同樣,小牛或羊羔F6,正如拉比雅基所解釋的;有些人將其理解為宰殺幼小的山羊羔和其母一同,因此這是一條反對殘忍的律法,就像那條在鳥巢中不可將母鳥與雛鳥一同取走的律法(申22:6-7)一樣;另一些人則理解為在山羊羔吸食母奶,未滿八天時宰殺、烹煮和食用,因此這是一條反對奢侈的律法;但猶太人普遍將其理解為將任何動物的肉和奶一同煮食或食用F7:因此《安革羅他爾根》解釋說:
看哪,我差遣一位天使在你前面。
不是受造的天使,而是未受造的天使,是神面前的天使,他曾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和曠野同在;他曾拯救、救贖、擔當並扶持他們歷代以來,他們卻在曠野中悖逆並試探他;這從後面給出的所有關於他的特徵中顯而易見,這些特徵絕不符合受造的天使。亞本以斯拉觀察到,有些人說這是律法書,因為經上說:「我的名在他裡面」,或「在其中」;另一些人說這是約櫃;但他認為這位天使是米迦勒;如果米迦勒確實是指未受造的天使,正如他在聖經中總是如此,那麼他是對的:拉比雅基評論說,他們的拉比們說,這是梅塔特隆,他的名字與他主人的名字相同;梅塔特隆,按數字學,是沙代,意為全能或全足,是神性的稱號;梅塔特隆似乎是「中保」一詞的訛傳:一些古代猶太學者說F11,這位天使是世界的救贖主,是人類的守護者:猶太哲學家斐羅F12將這個詞應用於神聖的**λόγος**(logos,道/話語),並說:
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
在他們穿越曠野的旅程中,保護以色列人免受所有攻擊他們的仇敵的侵害,並最終將他們安全帶到迦南地,這地是他為他們所預備和應許的,他將透過將列國從他們面前趕出,為他們在那地的定居鋪平道路。
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
指他的面容或神情;要留意他在護理方面對你們的注視,無論是皺眉還是微笑;要留意他的指示和教導,律法和誡命:
聽從他的話。
留心他所說的,並樂意、迅速、準確地遵行他的命令:
不可惹他發怒。
不可因不信、抱怨、不合宜的言語和行為、違背他的命令、與他的旨意相悖而惹他發怒;
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
或任由它們不受懲罰和糾正,而是會像他所做的那樣,報復他們的發明和他們因此而犯的罪,儘管他赦免了他們的罪孽;因為他是一位能夠赦免罪惡的天使,除了神之外,沒有人能赦免罪惡,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如果他不能赦免他們的過犯,那麼說他不會赦免就顯得荒謬了(參太9:6):
因為我的名在他裡面。
父在子裡面,子在父裡面;神的本性和完全在神的道和子裡面,因此他的名耶和華,這是他獨有的;基督是耶和華我們的義:或者「雖然我的名在他裡面」F13;正如亞本達拿和其他人所說,他的名是主神,有恩典有憐憫,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正如後來在他裡面所宣告的;然而,儘管如此,如果以色列人得罪他,他也不會開脫有罪的,或讓他們不受懲罰:《安革羅他爾根》說:
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
或「留心聽從」F14,專心聆聽,並勤奮、持續地遵守和服從他所指示和命令的一切:
照我所說的一切去行。
透過他;或他所說的一切,或將要說的一切;因為當時所有的律法和條例尚未頒布,特別是禮儀性的律法:
我就必作你仇敵的仇敵,作你敵人的敵人。
他們在穿越曠野的過程中,或進入迦南地時,可能會遇到的敵人;這表明他將保護他們免受這些敵人的侵害,使這些敵人屈服於他們,並使他們戰勝這些敵人,以至於他們將被徹底毀滅,從而為他們佔領那地鋪平道路,正如接下來的話語所說。
因為我的天使必在你前面行。
與前面所描述的相同:
領你進入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
只提到了六個民族,儘管有七個;革迦撒人被省略了,儘管在《七十士譯本》中有所補充;省略他們的原因可能是,要麼他們被其他民族之一吞併了,特別是亞摩利人,他們是最強大的;或者更確切地說,既然提到了大多數和主要的民族,耶和華就不在意最小的民族,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
我必將他們剪除。
使他們不再是一個民族,無論是哪一個;因為雖然他們中有些人留下來,住在那地周圍,但他們不再像以前那樣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和民族,而是成為以色列人的附庸。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
以尊榮的方式,向他們表示敬意,表達對他們的高度尊重、信任和對他們賜予好事的期望;
也不可事奉他們。
以任何他們通常被信徒事奉的方式;例如獻祭、燒香、奠祭,或向他們禱告或讚美他們,或以偶像崇拜者事奉他們的任何方式:
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
指偶像崇拜者的行為;所有他們所做的邪惡行為,總體上不應效法;特別是那些與他們神祇的事奉和崇拜有關的行為:
卻要徹底推翻他們。
指異教神祇;徹底毀滅他們,將他們打碎,或拆毀他們的廟宇,為他們建造的偶像崇拜的房屋,以及他們的祭壇;因為這個詞有拆毀建築物,甚至將其根基夷為平地的意思:
並徹底打碎他們的偶像。
或「在打碎中徹底打碎」F15;徹底完全地打碎它們,將它們打成碎片,所有他們的金、銀、銅、木或石像,或任何材料製成的偶像;一個都不可倖免,也不可留下任何殘餘,以免它們成為任何人的網羅,使人崇拜它們;透過這樣做,他們要表達對偶像崇拜的憎惡,以及他們對真神及其崇拜的嚴格和緊密遵守,如下所述。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並且只事奉祂。祂曾帶領他們出埃及,在紅海和曠野為他們行了許多偉大而美好的事;藉此,祂顯明自己是真正的耶和華,是獨一永活的神,是他們聖約中的神,曾應許他們許多事並已成就。因此,祂以一種特殊而獨特的方式成為他們的神,他們有最高的義務以祂所指示的方式事奉和敬拜祂。
祂必賜福你的糧食和你的水,使它們滋養並使他們恢復精力,藉此保守他們健康,並使他們興旺成功,增加他們的世俗財富。
我必從你們中間除掉疾病。這是指「苦難的打擊」或「痛苦的打擊」,正如《他爾根約拿單》所說,任何嚴重、痛苦和令人困擾的疾病;這意味著他們中間將沒有疾病,他們將健康,免於各種病痛。
【第26節】你們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也沒有不生育的。這表示以色列人或他們各類牲畜中,都不會有流產或不孕的情況,因此人口和牲畜都會大大增加。
我必使你足享你的歲數。這指的是神在祂永恆的旨意和預旨中為每個人所定的壽數;或者,根據他們身體的體質和自然法則,從人類的角度來看,他們可能達到的壽數;或者,通常是人類生命的平均期限,在摩西時代是七十歲或八十歲(參閱 Job 14:5;Ecclesiastes 3:2;Psalms 90:10)。這也可以考慮是否與他們在迦南地居住的時間有關,其期限在神的心意中已定;或者與彌賽亞降臨的「時候滿足」有關。
【第27節】我必使我的驚懼行在你前面。這將在迦南地的列國中引起恐懼;這可能是指下一節中作為解釋的黃蜂;或是指神在埃及、紅海和曠野為以色列人所行的奇妙大能之事蹟的聲名,這使迦南地的居民驚慌失措,心膽俱裂,喪失了所有勇氣(Joshua 2:9-11)。
我必滅絕你所到的各國人民。也就是說,他們中的大部分。
我必使你一切的仇敵轉背逃跑。他們將逃跑,無法面對他們並進行戰鬥,或者,無論如何,無法長時間抵抗,而是逃跑並設法脫身:「或者我必將他們的頸項交給你」F16;使他們順服,俯首稱臣,任人踐踏;這是一個表示他們臣服和完全征服的表達(參閱 Psalms 18:39 Psalms 18:40)。
【第28節】我必在你前面差遣黃蜂。這可以從比喻的角度解釋,因此可能與前面所說的「驚懼」意義相同,即迦南人聽到以色列人即將到來時所產生的恐懼;他們因自己的罪而良心受責,心靈恐懼,懼怕他們所聽聞的以色列神的忿怒,以及對以色列人帶來毀滅的恐怖預感。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將其解釋為一種身體疾病,會使身體虛弱,如麻風病,因為這個詞的含義與用於麻風病的詞語有些相似;因此,阿拉伯語譯本也將其理解為一種疾病。或者,更確切地說,這些詞應按字面意思理解為黃蜂,這是一種黃蜂,其螫針非常穿透且有毒;人們被小動物,如老鼠、蒼蠅、蜜蜂等,趕出自己的國家,這並非奇聞異事。特別是,埃利安(Aelianus)F17記載,法塞利特人(Phaselites)被黃蜂趕出他們的國家。波查特(Bochart)F18指出,這些人是腓尼基後裔,居住在索利米山區;這件事發生在約書亞時代左右,因此很可能就是這裡提到的迦南人,如下所述:在亞里斯多芬(Aristophanes)的同名喜劇《黃蜂》中,黃蜂被引入並談論自己,說:「沒有任何生物在被激怒時比我們更憤怒和麻煩」F19。這些黃蜂必將希未人、迦南人、赫人從你面前趕出去;這裡提到這三個民族,是代替其餘的,或者因為他們特別受到黃蜂的侵擾和困擾,並因此被趕出他們的土地。
【第29節】我必不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這預先說明,是為了避免以色列人氣餒,擔心他們永遠無法擺脫這些敵人;而神護理如此安排,是出於以下原因:
免得那地荒涼。因為沒有足夠的以色列人來取代他們,重新居住那地並耕種它;然而,他們的人數非常龐大,據普遍估計,他們出埃及時約有兩百五十萬人,此外還有埃及人和其他雜居的群眾,在曠野的四十年中,人數必定大大增加。
田野的野獸就多起來害你。由於有如此多的荒地供牠們遊蕩,牠們會大量繁殖,以至於會與他們對抗,數量過多而難以控制;或者,無論如何,要控制牠們將會很困難。《他爾根約拿單》補充說:
【第30節】我必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等等。這不是指田野的野獸,而是指迦南地的居民,他們被留下,一部分是為了維持城鎮,使其不致荒廢,並耕種土地,使其不致荒涼;另一部分是為了考驗以色列人,證明他們是否會事奉耶和華。正如人的墮落本性在神的子民歸主後仍然存在,是為了考驗和操練他們的恩典,使他們不依賴自己,而是依賴神的恩典來保守他們行在祂的道中,並安全地保守他們直到永恆的榮耀;藉著逐步完成的恩典工作,他們得以預備好承受榮耀。
直到你人數增多,承受那地為業。因為他們的敵人是漸漸地、一點一點地被趕出去,所以他們也漸漸地增多,直到最終他們的人數足以充滿迦南所有國家的一切城鎮,並完全佔有那地,作為神賜給他們的產業。
【第31節】我必定你的疆界。迦南地的疆界,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將會達到,儘管不是立刻,而是直到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2 Samuel 8:1-18;1 Kings 4:24)。這些疆界如下:
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紅海是東面的疆界,而非利士海,即地中海,是西面的疆界。
從曠野直到大河。書珥曠野或阿拉伯曠野,朝向埃及,是南面的疆界,而幼發拉底河是北面的疆界,這裡所指的就是這條河,正如《他爾根約拿單》所表達的;雅爾奇(Jarchi)和其他人也普遍如此解釋。
因為我必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他們進入並定居那地時,大部分居民將被交出,其餘的則在之後。
你也要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不是一次全部,而是漸進地,如前所述。
【第32節】你不可與他們立約。不可立和平之約、盟約、同盟,以致將他們視為盟友和朋友;他們應當始終將他們視為敵人,直到將他們徹底消滅;儘管基遍人(Gibeonites)以詭計獲得了盟約;但他們為獲得盟約所採取的手段表明他們對這條律法有所了解,即以色列人可能不會,或者至少不願與迦南地的居民立任何盟約。這也可以延伸到婚姻盟約,他們被禁止與迦南人締結;然而他們卻這樣做了,結果成為他們的網羅,因為這導致他們與迦南人的神立約並事奉他們,這也是這裡所禁止的:
也不可與他們的神立約。不可向他們的神許願,承諾事奉他們,如果他們為他們做這樣那樣的事。
【第33節】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迦南地是神賜予的產業,現在將歸以色列人所有;因此,他們不應允許原住民與他們一同居住在那地,至少在他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他們應盡一切努力將他們根除:
免得他們使你得罪我。藉著他們惡劣的榜樣和勸誘,將他們引入偶像崇拜,這對神而言是最大的罪,它不僅違背了神的律法、心意和旨意,而且直接違背了神的本性、存在、完全和榮耀:
因為你若事奉他們的神,或者「因為你將事奉」F20;這將是他們居住在那地的後果,他們會將以色列人引入偶像崇拜,而以色列人天生就傾向於此;如果他們犯了偶像崇拜的罪,
這必成為你的網羅。偶像崇拜將是他們毀滅的原因,他們會像網中的魚,或陷阱中的鳥獸一樣被困住;或者「因為這將是一個網羅」F21,也就是說,迦南人居住在他們中間將是一個網羅,引誘他們陷入偶像崇拜,並走向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