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出埃及記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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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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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首先記載了將人與牲畜的頭生子分別為聖歸於耶和華的命令(出13:1-2)。以色列民受命在進入迦南地後,每年按時守無酵餅節,並將其緣由告知子孫(出13:3-10)。他們也被指示,進入迦南地後,要將牲畜中所有頭生的歸於耶和華,尤其是驢的頭生子,必須用羊羔贖回,否則就要打斷其頸項;所有頭生的男子也都要贖回(出13:11-13)。當他們的子孫詢問其緣由時,他們要告知這是因為耶和華擊殺了埃及地所有頭生的人和牲畜,當時法老不肯讓以色列人離開,而耶和華卻保全了祂子民的頭生子(出13:14-16)。經文指出,以色列人出埃及時,耶和華沒有帶他們走最近的非利士地之路,而是繞道紅海曠野之路,他們也照約瑟的囑咐,將他的骸骨帶走(出13:17-19)。本章最後記載了他們從疏割起行到以探,耶和華日間用雲柱、夜間用火柱在他們前面引導(出13:20-22)。

【第1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當他與以色列人在疏割時,耶和華如此說。

【第2節】

「你要將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分別為聖歸我;凡頭一次開母腹的,都是我的。」
這裡的「一切頭生的」是指雄性,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補充的,因為只有雄性才被獻祭或贖回(參出13:12)。將他們分別為聖歸於耶和華,意味著將他們分別出來或奉獻給神的服事;如果是潔淨牲畜的頭生子,就要獻為祭物;如果是不潔淨的,就要用價銀贖回,人的頭生子也是如此,因為獻人為祭是不合法的;贖回他們的錢要交給祭司,即耶和華的僕人,因此也歸於祂。這些頭生子是誰,經文進一步解釋:「凡頭一次開母腹的,都是我的。」這句話是指雄性;因為如果是雌性,即使是頭一次開母腹,也不算為頭生子,因為不能獻祭;即使是雌性之後出生的雄性,也不算,因為它不是頭一次開母腹。同樣,如果一個男人娶了一個寡婦,而她與前夫已有孩子,即使她為他生了一個兒子,這是他的頭生子,但因為不是她的頭生子,也不是頭一次開母腹,就不受此律法的約束。但如果一個男人先後或同時娶了幾個從未結婚或沒有孩子的妻子;如果她們每個人第一次生育都生了一個兒子,那麼他們都是頭生子,都要分別為聖歸於耶和華。但猶太人說F21,如果一個婦女第一次生育生了一男一女,父親就免除了贖回頭生子的律法,因為雌性可能先出生。這句話「在以色列人中」表明這律法只適用於他們,而不適用於外邦人;因此猶太拉比說F23,如果一個人從外邦人那裡買牲畜,或賣給他,或與他合夥,並與他交易,他就免除了頭生子的律法;因為經文說「在以色列人中」,而不是在其他人中。這句話「都是我的」:所有受造物,無論人或牲畜,都是耶和華所創造的;但這些頭生子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屬於祂,祂將他們保留給自己,供自己使用和服事;以色列人有很大的義務將他們奉獻給祂,因為祂保全了他們所有的頭生子,而埃及所有頭生的人和牲畜都被毀滅了。這可能預表耶和華對「在天上登記的眾長子之會」所擁有的特殊而獨特的權益,這是藉著祂在基督裡對他們的特殊、獨特和永恆揀選,以及藉著基督寶血的代贖而歸於祂的;這些人因著神的揀選和基督的救贖,有義務將自己獻給神,作為聖潔、活潑、蒙悅納的祭物,這只是他們理所當然的服事。

【第3節】

摩西對百姓說:「你們要記念這日,就是你們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日子,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們從這地方領出來。有酵的餅都不可吃。」
在耶和華對他說了以上這些話之後,摩西對百姓說:「你們要記念這日,就是你們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日子。」或者說「僕人之家」F24,他們曾是埃及人的僕人,被埃及人嚴酷地奴役,生活因苦役而變得痛苦;那個國家對他們來說就像一座監獄,他們被囚禁在那裡,受到非常殘酷的對待;但現在他們已經從這個地方和奴役的狀態中出來了,就在那一天,尼散月的十五日;因此,他們和他們的後代,在所有世代中,都應該記念這一天,正如耶和華所指示的,這在後面也重複提及,以更深刻地銘刻在他們的心中和記憶裡。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們從這地方領出來;他們並非憑藉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從奴役狀態中被救贖出來,而是憑藉耶和華的大能之手,祂在法老和他的臣僕面前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並降下那些除了全能之手無人能行的災禍,最終迫使他們放人。如果以色列人因著這次以如此奇妙方式成就的救贖,有義務記念這一天,那麼我們更有理由記念藉著大能的救贖主基督所成就的救贖,祂自己的膀臂為我們施行了拯救,將我們從比我們更強大的屬靈仇敵手中解救出來,藉著頻繁地領受主的晚餐,這聖禮是為使我們記念這驚人的事件而設立的,並且要為此目的持續到基督的第二次降臨。有酵的餅都不可吃;正如他們在那一天沒有別的,只有無酵餅可吃一樣,他們在這一日和接下來的六天裡,在後來的世代中,直到彌賽亞降臨,都不可吃別的。

【第4節】

「你們是在亞筆月這日出來的。」
你們是在亞筆月這日從埃及出來的,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亞筆月(**אָבִיב**,Abib)意為「麥穗」,因為在這個月大麥已經結穗(參出9:31)。敘利亞譯本將其譯為「花月」,因為當時是春天,花朵從地裡冒出來,是一個非常適合旅行的季節;這裡提到這一點,不僅因為他們在埃及被奴役的無知狀態下可能不知道是哪個月份,而且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暗示的,是為了指出神對他們的憐憫和良善,在這樣一個適合旅行的季節將他們領出來,當時既沒有酷熱,也沒有嚴寒,也沒有下雨。這個月相當於我們三月的一部分和四月的一部分。

【第5節】

「將來耶和華領你進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就是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那流奶與蜜之地,那時你要在這月守這禮。」
雖然整個地都被稱為迦南地,但這裡特指其中一個支派或民族為迦南人,與接下來的民族區分開來:赫人、亞摩利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總共有七個民族,但這裡省略了兩個,就是革迦撒人和比利洗人,但在七十士譯本中卻有提及(參申7:1)。「就是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向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起誓;因此他們可以確信自己會被帶入那地,因為他們有神的應許和誓言為證;此時提及這一點,更是為了鼓勵他們,因為他們當時正朝著那地前進。「流奶與蜜之地」(參出3:8)。「那時你要在這月守這禮」:即亞筆月;這指的是關於無酵餅的以下禮儀。有人從這裡推斷,關於逾越節、吃無酵餅和分別為聖頭生子的律法,在曠野時並不約束以色列人,只有當他們進入迦南地後才生效;而且似乎很清楚,後兩者確實如此,但前者不然,因為他們確實曾在曠野守逾越節,並且有義務守(民9:1-5)。但這裡可以注意到,那裡沒有提及他們守無酵餅節,只提及逾越節,而這裡也沒有提及逾越節,儘管這兩個節期是接連的,但它們是兩個不同的節期。

【第6節】

「你要吃無酵餅七日,到第七日要向耶和華守節。」
猶太人F25從這段經文和申命記16:8推斷,吃無酵餅的義務只持續七日的第一夜,其餘日子只要禁食有酵餅即可,他們可以隨意吃其他食物(參出12:15)。但這兩處經文以及下一節都非常明確地指出,不僅要禁食有酵餅,還要吃無酵餅;否則,這就不能清楚明白地紀念他們出埃及時的處境和狀況;這種「困苦餅」(如申16:3所稱)正是為了提醒他們。「到第七日要向耶和華守節」:一個聖會,除了準備食物的必需工作外,不得做任何工(參出12:16)。

【第7節】

「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你一切的境內,都不可見有酵的餅,也不可見發酵的物。」
從十四日晚上到二十一日晚上(出12:18),這與前面一樣非常明確,他們不僅要禁食酵,而且有義務吃無酵餅;至於猶太人現在使用的雞蛋和糖餅,正如利奧·莫德納(Leo Modena)所說F26,這些是為那些講究飲食、腸胃嬌嫩以及生病的人準備的,他們也吃無酵餅;「你一切的境內,都不可見有酵的餅,也不可見發酵的物」(參出12:15)。上述作者說F1:

「他們在逾越節前,盡一切努力和小心,將所有酵或任何曾有酵的東西,從他們的家中和他們的權力範圍內清除;搜尋他們所有的櫥櫃和箱子,清潔整個房子並將其粉刷一新;他們還為廚房和餐桌準備新的器皿;或者他們將舊的重新製作,並仔細擦洗;或者他們有一套專門用於逾越節的器皿,這樣他們就可以確信在這八天內不會使用任何曾有酵的東西。」

【第8節】

「當那日,你要告訴你的兒子說:『這是因耶和華在我出埃及的時候為我所行的事。』」
在無酵餅節的第一天,要告訴你的兒子吃無酵餅的原因;這不僅要向一個兒子或單個孩子說明,而是父母要向他們所有的孩子,兒子和女兒,甚至在他們沒有詢問的情況下,也要說明,正如邁蒙尼德F2所解釋的;拉比雅基(Jarchi)的注釋也是如此,對一個不知道如何提問或問什麼的兒子(參出12:26,出12:27)。「這是因耶和華在我出埃及的時候為我所行的事」:也就是說,吃無酵餅是因為以色列人迅速而快速地從埃及得蒙拯救,以至於他們沒有時間讓麵團發酵。

【第9節】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記念,使耶和華的律法常在你口中,因為耶和華曾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
這些話不是神或摩西對以色列人說的,而是一位以色列父母對他的兒子說的,告訴他這個無酵餅節將起到同樣的作用,提醒他神古時為祂的子民所做的事,就像把東西綁在手上或放在眼前,是為了提醒一個人任何事情,這裡就是這個比喻;類似的比喻性短語可以在箴言1:9和3:3中看到。猶太人按字面理解這句話,因此他們中間有佩戴經文匣的習俗,他們將經文匣綁在左手上,放在額頭兩眼之間(參太23:5),但這種做法對於達到接下來提到的目的毫無用處:「使耶和華的律法常在你口中」;因為這當然不能按字面理解,而是說,藉著遵守上述節期並被教導其意義,他們就能夠向他們的子孫講述這件事,從而將其代代相傳,直到最晚的後裔。「因為耶和華曾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參出13:3)。

【第10節】

「所以你每年要按著日期守這條例。」
這裡不是指經文匣的條例,而是指無酵餅的條例。「每年」:每年連續不斷地遵守,只要這條例有效,直到彌賽亞降臨。希伯來原文是「從日到日」F3;也就是說,要麼是年復一年,正如我們所理解的;要麼是說,無酵餅節一旦到了守節的季節,就要連續七天每天都遵守。

【第11節】

「將來耶和華照他向你和你列祖所起的誓,將你領進迦南人之地,把那地賜給你。」
這裡的「迦南人」代表所有其餘的民族。「照他向你和你列祖所起的誓,將你領進迦南人之地,把那地賜給你」:賜給他們,因為他們當時在列祖的腰中,從那裡可以確信那地會賜給他們。

【第12節】

「那時你要將一切頭一次開母腹的,都奉獻給耶和華。你所有牲畜中頭一次開母腹的公的,都要歸耶和華。」
或者說「母腹」,如出埃及記13:2所載。而「奉獻」這個詞解釋了那裡的「分別為聖」,表明它意味著將這些分別出來,供神使用和服事,使它「經過」,正如這裡使用的詞F4所表示的,從人的權力與使用中轉移,單單歸於耶和華。「你所有牲畜中頭一次開母腹的公的,都要歸耶和華」:或者說「甚至一切頭生的」F5,解釋了「頭一次開母腹的」是什麼意思,即所有牲畜的頭生子;儘管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流產,即未足月出生的,這也應當分別為聖歸於耶和華;這必須理解為潔淨牲畜的頭生子,適合食用和獻祭的,例如牛、羊、山羊的頭生子(民18:17),與下一節中不潔淨的牲畜區分開來。「公的,都要歸耶和華」:這解釋了哪種人與牲畜的頭生子要分別出來歸祂使用,不是雌性,即使是頭一次開母腹的;而是雄性。

【第13節】

「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斷牠的頸項。凡你兒子中頭生的,都要贖出來。」
「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等等。這羊羔要交給祭司作為贖價;根據猶太律法F6,只能用羊羔代贖;

「不可用牛犢,也不可用動物(巴特諾拉解釋為山羊或公羊),也不可用已宰殺或撕裂的羊羔。」

【第14節】

「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這是甚麼意思?』你就要對他說:『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
或者說「明天」F8,即在潔淨牲畜的頭生子被分別為聖,或不潔淨牲畜和人的頭生子被贖回的第二天,或任何以後的時間。「說:『這是甚麼意思?』」這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做這些事?「你就要對他說:『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藉著祂大能的手擊殺埃及的頭生子,使埃及王和他的百姓願意讓以色列人離開(參出13:3)。

【第15節】

「因為法老硬著心不肯釋放我們,耶和華就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殺了。所以我將一切頭一次開母腹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但所有頭生的兒子,我都要贖出來。」
「因為法老硬著心不肯釋放我們」:他表現出極大的不情願,在擊殺他的頭生子之後,才勉強同意讓他們離開。「耶和華就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殺了」:祂在一夜之間完成了這件事,藉著滅命的天使或眾天使來執行。「所以我將一切頭一次開母腹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即所有潔淨牲畜的頭生子,如牛、羊、山羊。「但所有頭生的兒子,我都要贖出來」:正如前面所說,為他們每人向祭司支付五舍客勒。這條律法至今仍為猶太人所遵守;利奧·莫德納(Leo Modena)F9所描述的方式如下:

「孩子出生三十天後,他們會請一位祭司,也就是亞倫後裔中的一位,由孩子的父親選定;然後,許多人會在指定時間聚集,孩子的父親會將大量的金銀放在碗或盆中,呈給祭司,然後他們將孩子交到祭司手中;祭司會叫孩子的母親到他面前,問她:『夫人,這是您的兒子嗎?』她回答:『是的。』祭司接著問:『您以前從未有過任何孩子,無論是男是女,也從未流產過嗎?』她回答:『沒有。』然後祭司說:『這孩子是我的,因為他是頭生子。』然後他轉向父親,問他是否願意贖回孩子?父親回答說:『看,這裡有金銀,您自己定價。』祭司問他:『那麼您願意贖回他嗎?』父親回答:『我願意贖回他。』祭司說:『那就這樣吧,這孩子是我的,因為他是頭生子,正如經上所記(民18:16)。因此我以此作為交換。』於是祭司收取約兩法郎的金額,或他認為合適的金額,然後將孩子交還給他的父親和母親,這一天他們會設宴慶祝。」

【第16節】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額牌,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這些關於分別為聖牲畜頭生子、贖回不潔淨牲畜頭生子和人的頭生子的律法,將其緣由——埃及頭生子的毀滅和以色列頭生子的保全——清晰地帶入記憶,就像手上任何用來提醒的記號一樣;它也將像人額頭上的任何東西一樣,容易被他人看見和清楚辨識:「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這句話經常被提及,以便人們銘記;因為是神全能之手所行的神蹟奇事,尤其是最後一次,感動了法老,讓他釋放以色列人;他們的後裔,在所有世代中,都會談論這件事,彷彿他們親身參與其中,因為他們當時在祖先的腰中,並由他們代表,而且他們也收穫並享受了那次奇妙拯救的所有益處,包括佔領迦南地及其祝福,以及許多其他民事和宗教特權。因此邁蒙尼德F11說:

「在每個時代,一個人都有義務將自己視為現在正從埃及的奴役中出來,正如經上所說:『祂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

【第17節】

「法老容百姓去的時候,神沒有領他們從非利士地的道路走,因為那路雖近,神說:『恐怕百姓遇見打仗就後悔,回埃及去。』」
「法老容百姓去的時候」:他允許他們離開埃及,甚至在擊殺他的頭生子之後,催促他們趕緊離開。「神沒有領他們從非利士地的道路走,因為那路雖近」:非利士地是迦薩、亞實基倫、亞實突、以革倫和迦特這五座城邦,位於埃及和迦南之間;他們從埃及經此路到迦南是最短的路線;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說,大約十天的路程;但猶太哲學家斐羅(Philo)F12說只有三天的路程;雅各的兒子們來回買糧食,似乎也表明這不是一段很長的路程。「神說」:祂心裡說,或者祂向摩西宣告了這樣做的原因:「恐怕百姓遇見打仗就後悔」:這不是說神無知或懷疑,而是,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是按著人的方式說的:「遇見打仗」:非利士人出來攻擊他們,阻止他們經過他們的國家;非利士人是一個好戰的民族,勇敢而無畏,而以色列人因長期受奴役,性情卑微、膽怯;而且當時他們尚未武裝,因此非常不適合參戰,所以會立刻被嚇倒。「回埃及去」:他們認為繼續留在原來的奴役中,比落入這些兇猛殘酷的敵人手中更可取。這是唯一提及不帶他們走這條路的原因;但還有其他隱秘的原因,後來在神的護理中顯明出來,例如為他們行了奇妙的事,帶領他們像走乾地一樣穿過紅海,並毀滅了法老和他的軍隊;藉著被帶入曠野,一個僻靜之地,他們將處於最適合接受和遵守所賜給他們的律法體系的地方,在那裡他們被塑造成一個共和國和教會國家,然後才進入並佔領迦南地;在這裡他們也被謙卑、受試煉和考驗,並經歷了神對他們的大能和良善的實例,足以使他們忠於祂的服事,並使他們在未來困難和困境中對祂充滿最大的義務,同時也將有助於堅固他們對祂的信心和盼望。

【第18節】

「所以神領百姓繞道而行,走紅海曠野的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都帶著兵器。」
「所以神領百姓繞道而行」:他們本應向西或西北方向,朝著迦薩和地中海前進,但耶和華在他們前面用雲柱和火柱引導,指示他們轉向右邊,在東南方向:「走紅海曠野的路」:即以探曠野,靠近紅海。「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都帶著兵器」:或者說「束腰」F13,腰間束緊,在第五根肋骨之下;有些人F14理解為帶著武器,但他們不可能,法老也不會允許他們裝備武器,而是他們的衣服束緊,適合旅行;或者他們是「五人一隊」F15,也可以這樣翻譯,要麼是五人一排,要麼是分成五個隊伍或分隊,因此他們不是雜亂無章地行進,而是井然有序地行進。後者更為合理,因為對於一支六十萬人的軍隊來說,五人一排的隊伍太小了;因為即使每排之間只有三英尺的距離,一英里約有兩千碼,軍隊的前後兩端也會相距六十英里F16。

【第19節】

「摩西把約瑟的骸骨帶去,因為約瑟曾叫以色列人嚴嚴地起誓,說:『神必看顧你們;你們要把我的骸骨從這裡帶上去。』」
「摩西把約瑟的骸骨帶去」:他的遺骸可以稱為骸骨,因為距離他去世已久,肉體必然已腐爛,只剩下骨頭;關於約瑟棺材的安放地點(參創50:26)。猶太人聲稱,摩西是從亞設的女兒撒拉那裡得知約瑟的埋葬地點的,他們說撒拉當時還活著F17;他們還講述了許多關於找到約瑟方式的傳說,這些都不值得注意。拉比雅基(Jarchi)認為,所有支派或雅各眾子的骸骨都被帶走了,但經文並未顯示這一點;儘管根據司提反的記載,他們確實被帶到了迦南;但當時,無論是他們死後立即,還是此時,以及由誰帶去,都不確定(參徒7:15-16)。「因為約瑟曾叫以色列人嚴嚴地起誓」:他的兄弟們;或者說「在起誓中使他們起誓」F18,給了他們一個非常嚴格的誓言,他們將這誓言傳給了他們的子孫,如此代代相傳,因此這件事就為人所知,摩西認為自己和以色列人都有義務遵守它:「說:『神必看顧你們』」:以憐憫和良善的方式看顧你們,將你們從埃及領出來,並使你們佔有迦南地。「『你們要把我的骸骨從這裡帶上去。』」(參創50:25)。

【第20節】

「他們從疏割起行,在曠野邊的以探安營。」
他們從疏割起行,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這是他們出埃及的第二天,即尼散月十六日。「在曠野邊的以探安營」:這曠野因此得名,稱為以探曠野(民33:8)。據說以探距離疏割八英里F19。約瑟夫斯F20稱疏割為拉托波利斯(Latopolis),因曾在那裡受崇拜的拉圖斯魚而得名,他說波斯王岡比西斯毀滅埃及時,巴比倫就在那裡建造,許多人F21認為它與紅海邊的特羅格洛迪提斯(Troglodytis)是同一地點;以探則被認為是希羅多德F23所記載的布托(Buto),那裡有阿波羅和戴安娜的神廟,以及拉托娜的神諭。

【腳註】
F21 Misn. Becorot, c. 8. sect. 4, 5.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頭生子篇,第8章第4、5節;巴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F23 lbid. c. 2. sect. 1. 同上,第2章第1節。
F24 ( Mydbe tybm ) "e domo servorum", Pagninus, Montanus, Tigurine version,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Vatablus, & Drusius. (**מִבֵּית עֲבָדִים**,mibbet avadim)「從僕人之家」,帕吉努斯、蒙塔努斯、提古里努斯譯本、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瓦塔布魯斯與德魯修斯。
F25 In Siphre apud Manasseh Ben lsrael. Conciliat. in loc. 在《西弗雷》中,引自馬拿西·本·以色列《聖經和諧論》此處。
F26 History of the Rites of the Jews, par. 3. c. 3. sect. 5. 《猶太禮儀史》第三部分,第三章,第五節。
F1 Ib. sect. 4. 同上,第四節。
F2 Hilchot Chametz Umetzah, c. 7. sect. 2, 3. 《哈拉卡:酵與無酵餅》第七章,第二、三節。
F3 ( hmymy Mymym ) "a diebus in dies", V. L. Montanus, Munster, Vatablus, Drusius. (**מִיָּמִים יָמִימָה**,miyamim yamimah)「從日到日」,武加大譯本、蒙塔努斯、明斯特、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
F4 ( trbehw ) "et transire facies", Pagninus, Montanus, Fagius, Vatablus, Drusius, Cartwright; so Ainsworth. (**וְהַעֲבַרְתָּ**,veha'avarta)「並使之經過」,帕吉努斯、蒙塔努斯、法吉烏斯、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卡特賴特;艾因斯沃思亦同。
F5 ( rjp lkw ) "etiam quicunque vel quicquid aperuerit",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Ainsworth. (**וְכָל־פֶּטֶר**,vechol-peter)「甚至一切頭生的」,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艾因斯沃思。
F6 Misn. Becorot, sect. 1. sect. 5. 《密示拿》頭生子篇,第一章,第五節。
F7 lbid. sect. 7.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同上,第七節。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F8 ( rxm ) "eras", Pagninus, Montanus, Tiguriue version. (**מָחָר**,machar)「明天」,帕吉努斯、蒙塔努斯、提古里努斯譯本。
F9 History of the Jews, par. 4. c. 9. sect. 2. 《猶太人歷史》第四部分,第九章,第二節。
F11 Hilchot Chametz Umetzah, c. 7. sect. 6. 《哈拉卡:酵與無酵餅》第七章,第六節。
F12 De Vita Mosis, l. 1. p. 627. 《摩西生平》第一卷,第627頁。
F13 ( Myvmx ) "accincti", Fagninus, Vatablus, Cartwright; so Onkelos, Aben Ezra. (**חֲמֻשִׁים**,chamushim)「束腰的」,法吉努斯、瓦塔布魯斯、卡特賴特;安革羅斯、亞本·以斯拉亦同。
F14 Kimchi & Pen Melech. 金奇與本·梅勒。
F15 "Quintati", Montanus: "quini", Piscater, Rivet. 「五人一隊」,蒙塔努斯:「五個」,皮斯卡托、里維特。
F16 See the Bishop of Clogher's Chronology of the Hebrew Bible, p. 272. 參見克洛赫主教《希伯來聖經年表》第272頁。
F17 T. Bab. Sotah, fol. 13. 1.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13頁第1欄。
F18 ( eybvh ebvh ) "adjurando adjuraverat", Pagninus, Montanus, Drusius. (**הַשְׁבֵּעַ הִשְׁבִּיעַ**,hashbea hishbia)「嚴嚴地起誓」,帕吉努斯、蒙塔努斯、德魯修斯。
F19 Bunting's Travels, p. 81. 邦廷《遊記》第81頁。
F20 Antiqu. l. 2. c. 15. sect. 1.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十五章,第一節。
F21 See the Universal History, vol. 3. p. 387. 參見《世界通史》第三卷,第387頁。
F23 Enterpe, sive, l. 2. c. 59, 63, 83, 155. 《歐忒耳佩》,或第二卷,第59、63、83、155章。
【第21節】

耶和華在他們前面行。這位耶和華就是被稱為「耶和華的使者」(出埃及記14:19;23:20)的那一位,祂並非受造的使者,而是未受造的使者,是耶和華面前的使者,祂裡面有耶和華的名、性情和完全,祂就是神的道和神的兒子,主基督(參哥林多前書10:9)。祂作為以色列軍隊的君王、領袖和統帥,走在他們前面:日間在雲柱中領他們的路;引導他們穿越紅海和曠野。他們當時正處於曠野邊緣,那是一條未經開闢、沒有路徑的荒野,要找到穿過它的路非常困難;而且由於是沙質沙漠,一旦開闢出道路,很快就會被沙子覆蓋,再也看不見了。這雲柱並非尋常之物,而是超乎尋常、超自然、神蹟性的。它的上部呈柱狀,向上升向天空;下部則較為寬廣,覆蓋著以色列營地。因為除了引導他們穿越無路曠野的用途外,它還在沙質沙漠中提供遮蔽和保護,免受烈日灼熱之苦,那裡幾乎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遮擋陽光,以賽亞書4:5-6、民數記10:34、14:14、詩篇105:39都暗示了這一點。這雲柱是基督的預表,祂有時會以雲彩為衣(啟示錄10:1),預表祂人性中的隱秘,祂裡面恩典的豐盛;而其柱狀則預表祂的正直、堅固、穩定和在其中可見性。它對祂的子民有著使用和益處,一方面是藉著祂的靈和話語,向他們指示當行的道路,並以祂自己的榜樣引導他們,他們理當跟隨祂,因為祂是一位智慧、安全、恆常的引導者;另一方面是遮蔽和保護他們,免受律法之火的灼熱、公義烈焰之劍的攻擊、神的忿怒、撒旦的火箭,以及惡人猛烈迫害的傷害,這些有時被比作太陽的酷熱(雅歌1:6-7)。夜間在火柱中光照他們;每當他們夜間行路時,這火柱就給他們光照,在那些炎熱的國家,夜間行路非常宜人;當月亮不發光時,這火柱就給他們光照,並指引他們當走的方向。有時神的子民會經歷黑夜,那是黑暗和被遺棄的黑夜,是昏睡、沉睡和肉體安逸的黑夜,或是苦難和困境的黑夜:基督是祂子民的光和安慰,祂藉著祂的靈和話語光照、引導和指示他們當做什麼,以及在哪裡、如何行走:使他們日夜都可以行走;引導他們日夜的旅程。這只是一根柱子,儘管亞本·以斯拉認為有兩根;但可以觀察到它們被提及為一根,而且夜間的雲柱對埃及人來說是黑暗的雲,卻給以色列人帶來了光(出埃及記14:19-20, 24),參民數記9:21。而且很容易觀察到,白天看起來像雲或煙的東西,在夜間看起來就像火:所以當亞歷山大的軍隊行軍時,作為信號,

「夜間可見火光,白天可見煙霧。」

【第22節】

日間雲柱不離開他們;它總是在白天出現,作為引導和遮蔽。夜間火柱也不離開他們,[從]百姓面前;這柱子一直持續到他們穿過曠野,到達迦南地的邊界,那時他們不再需要它,它就離開了他們;因為當他們過約旦河時,約櫃走在他們前面(約書亞記3:6)。

【腳註】
F24 Curtius, l. 5. c. 2. 庫爾提烏斯《歷史》第五卷第二章。
F25 Strom. l. 1. p. 348. 《雜記》第一卷第348頁。
F26 Climat. 3. par. 8. 《氣候學》第三卷第八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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