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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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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首先記載了將人與牲畜的頭生子分別為聖歸於耶和華的命令(出13:1-2)。以色列民受命在進入迦南地後,每年按時守無酵餅節,並將其緣由告知子孫(出13:3-10)。他們也被指示,進入迦南地後,要將牲畜中所有頭生的歸於耶和華,尤其是驢的頭生子,必須用羊羔贖回,否則就要打斷其頸項;所有頭生的男子也都要贖回(出13:11-13)。當他們的子孫詢問其緣由時,他們要告知這是因為耶和華擊殺了埃及地所有頭生的人和牲畜,當時法老不肯讓以色列人離開,而耶和華卻保全了祂子民的頭生子(出13:14-16)。經文指出,以色列人出埃及時,耶和華沒有帶他們走最近的非利士地之路,而是繞道紅海曠野之路,他們也照約瑟的囑咐,將他的骸骨帶走(出13:17-19)。本章最後記載了他們從疏割起行到以探,耶和華日間用雲柱、夜間用火柱在他們前面引導(出13:20-22)。
【第1節】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當他與以色列人在疏割時,耶和華如此說。
「你要將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分別為聖歸我;凡頭一次開母腹的,都是我的。」
這裡的「一切頭生的」是指雄性,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補充的,因為只有雄性才被獻祭或贖回(參出13:12)。將他們分別為聖歸於耶和華,意味著將他們分別出來或奉獻給神的服事;如果是潔淨牲畜的頭生子,就要獻為祭物;如果是不潔淨的,就要用價銀贖回,人的頭生子也是如此,因為獻人為祭是不合法的;贖回他們的錢要交給祭司,即耶和華的僕人,因此也歸於祂。這些頭生子是誰,經文進一步解釋:「凡頭一次開母腹的,都是我的。」這句話是指雄性;因為如果是雌性,即使是頭一次開母腹,也不算為頭生子,因為不能獻祭;即使是雌性之後出生的雄性,也不算,因為它不是頭一次開母腹。同樣,如果一個男人娶了一個寡婦,而她與前夫已有孩子,即使她為他生了一個兒子,這是他的頭生子,但因為不是她的頭生子,也不是頭一次開母腹,就不受此律法的約束。但如果一個男人先後或同時娶了幾個從未結婚或沒有孩子的妻子;如果她們每個人第一次生育都生了一個兒子,那麼他們都是頭生子,都要分別為聖歸於耶和華。但猶太人說F21,如果一個婦女第一次生育生了一男一女,父親就免除了贖回頭生子的律法,因為雌性可能先出生。這句話「在以色列人中」表明這律法只適用於他們,而不適用於外邦人;因此猶太拉比說F23,如果一個人從外邦人那裡買牲畜,或賣給他,或與他合夥,並與他交易,他就免除了頭生子的律法;因為經文說「在以色列人中」,而不是在其他人中。這句話「都是我的」:所有受造物,無論人或牲畜,都是耶和華所創造的;但這些頭生子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屬於祂,祂將他們保留給自己,供自己使用和服事;以色列人有很大的義務將他們奉獻給祂,因為祂保全了他們所有的頭生子,而埃及所有頭生的人和牲畜都被毀滅了。這可能預表耶和華對「在天上登記的眾長子之會」所擁有的特殊而獨特的權益,這是藉著祂在基督裡對他們的特殊、獨特和永恆揀選,以及藉著基督寶血的代贖而歸於祂的;這些人因著神的揀選和基督的救贖,有義務將自己獻給神,作為聖潔、活潑、蒙悅納的祭物,這只是他們理所當然的服事。
摩西對百姓說:「你們要記念這日,就是你們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日子,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們從這地方領出來。有酵的餅都不可吃。」
在耶和華對他說了以上這些話之後,摩西對百姓說:「你們要記念這日,就是你們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日子。」或者說「僕人之家」F24,他們曾是埃及人的僕人,被埃及人嚴酷地奴役,生活因苦役而變得痛苦;那個國家對他們來說就像一座監獄,他們被囚禁在那裡,受到非常殘酷的對待;但現在他們已經從這個地方和奴役的狀態中出來了,就在那一天,尼散月的十五日;因此,他們和他們的後代,在所有世代中,都應該記念這一天,正如耶和華所指示的,這在後面也重複提及,以更深刻地銘刻在他們的心中和記憶裡。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們從這地方領出來;他們並非憑藉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從奴役狀態中被救贖出來,而是憑藉耶和華的大能之手,祂在法老和他的臣僕面前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並降下那些除了全能之手無人能行的災禍,最終迫使他們放人。如果以色列人因著這次以如此奇妙方式成就的救贖,有義務記念這一天,那麼我們更有理由記念藉著大能的救贖主基督所成就的救贖,祂自己的膀臂為我們施行了拯救,將我們從比我們更強大的屬靈仇敵手中解救出來,藉著頻繁地領受主的晚餐,這聖禮是為使我們記念這驚人的事件而設立的,並且要為此目的持續到基督的第二次降臨。有酵的餅都不可吃;正如他們在那一天沒有別的,只有無酵餅可吃一樣,他們在這一日和接下來的六天裡,在後來的世代中,直到彌賽亞降臨,都不可吃別的。
「你們是在亞筆月這日出來的。」
你們是在亞筆月這日從埃及出來的,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亞筆月(**אָבִיב**,Abib)意為「麥穗」,因為在這個月大麥已經結穗(參出9:31)。敘利亞譯本將其譯為「花月」,因為當時是春天,花朵從地裡冒出來,是一個非常適合旅行的季節;這裡提到這一點,不僅因為他們在埃及被奴役的無知狀態下可能不知道是哪個月份,而且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暗示的,是為了指出神對他們的憐憫和良善,在這樣一個適合旅行的季節將他們領出來,當時既沒有酷熱,也沒有嚴寒,也沒有下雨。這個月相當於我們三月的一部分和四月的一部分。
「將來耶和華領你進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就是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那流奶與蜜之地,那時你要在這月守這禮。」
雖然整個地都被稱為迦南地,但這裡特指其中一個支派或民族為迦南人,與接下來的民族區分開來:赫人、亞摩利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總共有七個民族,但這裡省略了兩個,就是革迦撒人和比利洗人,但在七十士譯本中卻有提及(參申7:1)。「就是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向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起誓;因此他們可以確信自己會被帶入那地,因為他們有神的應許和誓言為證;此時提及這一點,更是為了鼓勵他們,因為他們當時正朝著那地前進。「流奶與蜜之地」(參出3:8)。「那時你要在這月守這禮」:即亞筆月;這指的是關於無酵餅的以下禮儀。有人從這裡推斷,關於逾越節、吃無酵餅和分別為聖頭生子的律法,在曠野時並不約束以色列人,只有當他們進入迦南地後才生效;而且似乎很清楚,後兩者確實如此,但前者不然,因為他們確實曾在曠野守逾越節,並且有義務守(民9:1-5)。但這裡可以注意到,那裡沒有提及他們守無酵餅節,只提及逾越節,而這裡也沒有提及逾越節,儘管這兩個節期是接連的,但它們是兩個不同的節期。
「你要吃無酵餅七日,到第七日要向耶和華守節。」
猶太人F25從這段經文和申命記16:8推斷,吃無酵餅的義務只持續七日的第一夜,其餘日子只要禁食有酵餅即可,他們可以隨意吃其他食物(參出12:15)。但這兩處經文以及下一節都非常明確地指出,不僅要禁食有酵餅,還要吃無酵餅;否則,這就不能清楚明白地紀念他們出埃及時的處境和狀況;這種「困苦餅」(如申16:3所稱)正是為了提醒他們。「到第七日要向耶和華守節」:一個聖會,除了準備食物的必需工作外,不得做任何工(參出12:16)。
「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你一切的境內,都不可見有酵的餅,也不可見發酵的物。」
從十四日晚上到二十一日晚上(出12:18),這與前面一樣非常明確,他們不僅要禁食酵,而且有義務吃無酵餅;至於猶太人現在使用的雞蛋和糖餅,正如利奧·莫德納(Leo Modena)所說F26,這些是為那些講究飲食、腸胃嬌嫩以及生病的人準備的,他們也吃無酵餅;「你一切的境內,都不可見有酵的餅,也不可見發酵的物」(參出12:15)。上述作者說F1:
「他們在逾越節前,盡一切努力和小心,將所有酵或任何曾有酵的東西,從他們的家中和他們的權力範圍內清除;搜尋他們所有的櫥櫃和箱子,清潔整個房子並將其粉刷一新;他們還為廚房和餐桌準備新的器皿;或者他們將舊的重新製作,並仔細擦洗;或者他們有一套專門用於逾越節的器皿,這樣他們就可以確信在這八天內不會使用任何曾有酵的東西。」
【第8節】「當那日,你要告訴你的兒子說:『這是因耶和華在我出埃及的時候為我所行的事。』」
在無酵餅節的第一天,要告訴你的兒子吃無酵餅的原因;這不僅要向一個兒子或單個孩子說明,而是父母要向他們所有的孩子,兒子和女兒,甚至在他們沒有詢問的情況下,也要說明,正如邁蒙尼德F2所解釋的;拉比雅基(Jarchi)的注釋也是如此,對一個不知道如何提問或問什麼的兒子(參出12:26,出12:27)。「這是因耶和華在我出埃及的時候為我所行的事」:也就是說,吃無酵餅是因為以色列人迅速而快速地從埃及得蒙拯救,以至於他們沒有時間讓麵團發酵。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記念,使耶和華的律法常在你口中,因為耶和華曾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
這些話不是神或摩西對以色列人說的,而是一位以色列父母對他的兒子說的,告訴他這個無酵餅節將起到同樣的作用,提醒他神古時為祂的子民所做的事,就像把東西綁在手上或放在眼前,是為了提醒一個人任何事情,這裡就是這個比喻;類似的比喻性短語可以在箴言1:9和3:3中看到。猶太人按字面理解這句話,因此他們中間有佩戴經文匣的習俗,他們將經文匣綁在左手上,放在額頭兩眼之間(參太23:5),但這種做法對於達到接下來提到的目的毫無用處:「使耶和華的律法常在你口中」;因為這當然不能按字面理解,而是說,藉著遵守上述節期並被教導其意義,他們就能夠向他們的子孫講述這件事,從而將其代代相傳,直到最晚的後裔。「因為耶和華曾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參出13:3)。
「所以你每年要按著日期守這條例。」
這裡不是指經文匣的條例,而是指無酵餅的條例。「每年」:每年連續不斷地遵守,只要這條例有效,直到彌賽亞降臨。希伯來原文是「從日到日」F3;也就是說,要麼是年復一年,正如我們所理解的;要麼是說,無酵餅節一旦到了守節的季節,就要連續七天每天都遵守。
「將來耶和華照他向你和你列祖所起的誓,將你領進迦南人之地,把那地賜給你。」
這裡的「迦南人」代表所有其餘的民族。「照他向你和你列祖所起的誓,將你領進迦南人之地,把那地賜給你」:賜給他們,因為他們當時在列祖的腰中,從那裡可以確信那地會賜給他們。
「那時你要將一切頭一次開母腹的,都奉獻給耶和華。你所有牲畜中頭一次開母腹的公的,都要歸耶和華。」
或者說「母腹」,如出埃及記13:2所載。而「奉獻」這個詞解釋了那裡的「分別為聖」,表明它意味著將這些分別出來,供神使用和服事,使它「經過」,正如這裡使用的詞F4所表示的,從人的權力與使用中轉移,單單歸於耶和華。「你所有牲畜中頭一次開母腹的公的,都要歸耶和華」:或者說「甚至一切頭生的」F5,解釋了「頭一次開母腹的」是什麼意思,即所有牲畜的頭生子;儘管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流產,即未足月出生的,這也應當分別為聖歸於耶和華;這必須理解為潔淨牲畜的頭生子,適合食用和獻祭的,例如牛、羊、山羊的頭生子(民18:17),與下一節中不潔淨的牲畜區分開來。「公的,都要歸耶和華」:這解釋了哪種人與牲畜的頭生子要分別出來歸祂使用,不是雌性,即使是頭一次開母腹的;而是雄性。
「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斷牠的頸項。凡你兒子中頭生的,都要贖出來。」
「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等等。這羊羔要交給祭司作為贖價;根據猶太律法F6,只能用羊羔代贖;
「不可用牛犢,也不可用動物(巴特諾拉解釋為山羊或公羊),也不可用已宰殺或撕裂的羊羔。」
【第14節】「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這是甚麼意思?』你就要對他說:『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
或者說「明天」F8,即在潔淨牲畜的頭生子被分別為聖,或不潔淨牲畜和人的頭生子被贖回的第二天,或任何以後的時間。「說:『這是甚麼意思?』」這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做這些事?「你就要對他說:『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藉著祂大能的手擊殺埃及的頭生子,使埃及王和他的百姓願意讓以色列人離開(參出13:3)。
「因為法老硬著心不肯釋放我們,耶和華就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殺了。所以我將一切頭一次開母腹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但所有頭生的兒子,我都要贖出來。」
「因為法老硬著心不肯釋放我們」:他表現出極大的不情願,在擊殺他的頭生子之後,才勉強同意讓他們離開。「耶和華就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殺了」:祂在一夜之間完成了這件事,藉著滅命的天使或眾天使來執行。「所以我將一切頭一次開母腹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即所有潔淨牲畜的頭生子,如牛、羊、山羊。「但所有頭生的兒子,我都要贖出來」:正如前面所說,為他們每人向祭司支付五舍客勒。這條律法至今仍為猶太人所遵守;利奧·莫德納(Leo Modena)F9所描述的方式如下:
「孩子出生三十天後,他們會請一位祭司,也就是亞倫後裔中的一位,由孩子的父親選定;然後,許多人會在指定時間聚集,孩子的父親會將大量的金銀放在碗或盆中,呈給祭司,然後他們將孩子交到祭司手中;祭司會叫孩子的母親到他面前,問她:『夫人,這是您的兒子嗎?』她回答:『是的。』祭司接著問:『您以前從未有過任何孩子,無論是男是女,也從未流產過嗎?』她回答:『沒有。』然後祭司說:『這孩子是我的,因為他是頭生子。』然後他轉向父親,問他是否願意贖回孩子?父親回答說:『看,這裡有金銀,您自己定價。』祭司問他:『那麼您願意贖回他嗎?』父親回答:『我願意贖回他。』祭司說:『那就這樣吧,這孩子是我的,因為他是頭生子,正如經上所記(民18:16)。因此我以此作為交換。』於是祭司收取約兩法郎的金額,或他認為合適的金額,然後將孩子交還給他的父親和母親,這一天他們會設宴慶祝。」
【第16節】「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額牌,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這些關於分別為聖牲畜頭生子、贖回不潔淨牲畜頭生子和人的頭生子的律法,將其緣由——埃及頭生子的毀滅和以色列頭生子的保全——清晰地帶入記憶,就像手上任何用來提醒的記號一樣;它也將像人額頭上的任何東西一樣,容易被他人看見和清楚辨識:「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這句話經常被提及,以便人們銘記;因為是神全能之手所行的神蹟奇事,尤其是最後一次,感動了法老,讓他釋放以色列人;他們的後裔,在所有世代中,都會談論這件事,彷彿他們親身參與其中,因為他們當時在祖先的腰中,並由他們代表,而且他們也收穫並享受了那次奇妙拯救的所有益處,包括佔領迦南地及其祝福,以及許多其他民事和宗教特權。因此邁蒙尼德F11說:
「在每個時代,一個人都有義務將自己視為現在正從埃及的奴役中出來,正如經上所說:『祂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
【第17節】「法老容百姓去的時候,神沒有領他們從非利士地的道路走,因為那路雖近,神說:『恐怕百姓遇見打仗就後悔,回埃及去。』」
「法老容百姓去的時候」:他允許他們離開埃及,甚至在擊殺他的頭生子之後,催促他們趕緊離開。「神沒有領他們從非利士地的道路走,因為那路雖近」:非利士地是迦薩、亞實基倫、亞實突、以革倫和迦特這五座城邦,位於埃及和迦南之間;他們從埃及經此路到迦南是最短的路線;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說,大約十天的路程;但猶太哲學家斐羅(Philo)F12說只有三天的路程;雅各的兒子們來回買糧食,似乎也表明這不是一段很長的路程。「神說」:祂心裡說,或者祂向摩西宣告了這樣做的原因:「恐怕百姓遇見打仗就後悔」:這不是說神無知或懷疑,而是,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是按著人的方式說的:「遇見打仗」:非利士人出來攻擊他們,阻止他們經過他們的國家;非利士人是一個好戰的民族,勇敢而無畏,而以色列人因長期受奴役,性情卑微、膽怯;而且當時他們尚未武裝,因此非常不適合參戰,所以會立刻被嚇倒。「回埃及去」:他們認為繼續留在原來的奴役中,比落入這些兇猛殘酷的敵人手中更可取。這是唯一提及不帶他們走這條路的原因;但還有其他隱秘的原因,後來在神的護理中顯明出來,例如為他們行了奇妙的事,帶領他們像走乾地一樣穿過紅海,並毀滅了法老和他的軍隊;藉著被帶入曠野,一個僻靜之地,他們將處於最適合接受和遵守所賜給他們的律法體系的地方,在那裡他們被塑造成一個共和國和教會國家,然後才進入並佔領迦南地;在這裡他們也被謙卑、受試煉和考驗,並經歷了神對他們的大能和良善的實例,足以使他們忠於祂的服事,並使他們在未來困難和困境中對祂充滿最大的義務,同時也將有助於堅固他們對祂的信心和盼望。
「所以神領百姓繞道而行,走紅海曠野的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都帶著兵器。」
「所以神領百姓繞道而行」:他們本應向西或西北方向,朝著迦薩和地中海前進,但耶和華在他們前面用雲柱和火柱引導,指示他們轉向右邊,在東南方向:「走紅海曠野的路」:即以探曠野,靠近紅海。「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時候,都帶著兵器」:或者說「束腰」F13,腰間束緊,在第五根肋骨之下;有些人F14理解為帶著武器,但他們不可能,法老也不會允許他們裝備武器,而是他們的衣服束緊,適合旅行;或者他們是「五人一隊」F15,也可以這樣翻譯,要麼是五人一排,要麼是分成五個隊伍或分隊,因此他們不是雜亂無章地行進,而是井然有序地行進。後者更為合理,因為對於一支六十萬人的軍隊來說,五人一排的隊伍太小了;因為即使每排之間只有三英尺的距離,一英里約有兩千碼,軍隊的前後兩端也會相距六十英里F16。
「摩西把約瑟的骸骨帶去,因為約瑟曾叫以色列人嚴嚴地起誓,說:『神必看顧你們;你們要把我的骸骨從這裡帶上去。』」
「摩西把約瑟的骸骨帶去」:他的遺骸可以稱為骸骨,因為距離他去世已久,肉體必然已腐爛,只剩下骨頭;關於約瑟棺材的安放地點(參創50:26)。猶太人聲稱,摩西是從亞設的女兒撒拉那裡得知約瑟的埋葬地點的,他們說撒拉當時還活著F17;他們還講述了許多關於找到約瑟方式的傳說,這些都不值得注意。拉比雅基(Jarchi)認為,所有支派或雅各眾子的骸骨都被帶走了,但經文並未顯示這一點;儘管根據司提反的記載,他們確實被帶到了迦南;但當時,無論是他們死後立即,還是此時,以及由誰帶去,都不確定(參徒7:15-16)。「因為約瑟曾叫以色列人嚴嚴地起誓」:他的兄弟們;或者說「在起誓中使他們起誓」F18,給了他們一個非常嚴格的誓言,他們將這誓言傳給了他們的子孫,如此代代相傳,因此這件事就為人所知,摩西認為自己和以色列人都有義務遵守它:「說:『神必看顧你們』」:以憐憫和良善的方式看顧你們,將你們從埃及領出來,並使你們佔有迦南地。「『你們要把我的骸骨從這裡帶上去。』」(參創50:25)。
「他們從疏割起行,在曠野邊的以探安營。」
他們從疏割起行,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這是他們出埃及的第二天,即尼散月十六日。「在曠野邊的以探安營」:這曠野因此得名,稱為以探曠野(民33:8)。據說以探距離疏割八英里F19。約瑟夫斯F20稱疏割為拉托波利斯(Latopolis),因曾在那裡受崇拜的拉圖斯魚而得名,他說波斯王岡比西斯毀滅埃及時,巴比倫就在那裡建造,許多人F21認為它與紅海邊的特羅格洛迪提斯(Troglodytis)是同一地點;以探則被認為是希羅多德F23所記載的布托(Buto),那裡有阿波羅和戴安娜的神廟,以及拉托娜的神諭。
耶和華在他們前面行。這位耶和華就是被稱為「耶和華的使者」(出埃及記14:19;23:20)的那一位,祂並非受造的使者,而是未受造的使者,是耶和華面前的使者,祂裡面有耶和華的名、性情和完全,祂就是神的道和神的兒子,主基督(參哥林多前書10:9)。祂作為以色列軍隊的君王、領袖和統帥,走在他們前面:日間在雲柱中領他們的路;引導他們穿越紅海和曠野。他們當時正處於曠野邊緣,那是一條未經開闢、沒有路徑的荒野,要找到穿過它的路非常困難;而且由於是沙質沙漠,一旦開闢出道路,很快就會被沙子覆蓋,再也看不見了。這雲柱並非尋常之物,而是超乎尋常、超自然、神蹟性的。它的上部呈柱狀,向上升向天空;下部則較為寬廣,覆蓋著以色列營地。因為除了引導他們穿越無路曠野的用途外,它還在沙質沙漠中提供遮蔽和保護,免受烈日灼熱之苦,那裡幾乎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遮擋陽光,以賽亞書4:5-6、民數記10:34、14:14、詩篇105:39都暗示了這一點。這雲柱是基督的預表,祂有時會以雲彩為衣(啟示錄10:1),預表祂人性中的隱秘,祂裡面恩典的豐盛;而其柱狀則預表祂的正直、堅固、穩定和在其中可見性。它對祂的子民有著使用和益處,一方面是藉著祂的靈和話語,向他們指示當行的道路,並以祂自己的榜樣引導他們,他們理當跟隨祂,因為祂是一位智慧、安全、恆常的引導者;另一方面是遮蔽和保護他們,免受律法之火的灼熱、公義烈焰之劍的攻擊、神的忿怒、撒旦的火箭,以及惡人猛烈迫害的傷害,這些有時被比作太陽的酷熱(雅歌1:6-7)。夜間在火柱中光照他們;每當他們夜間行路時,這火柱就給他們光照,在那些炎熱的國家,夜間行路非常宜人;當月亮不發光時,這火柱就給他們光照,並指引他們當走的方向。有時神的子民會經歷黑夜,那是黑暗和被遺棄的黑夜,是昏睡、沉睡和肉體安逸的黑夜,或是苦難和困境的黑夜:基督是祂子民的光和安慰,祂藉著祂的靈和話語光照、引導和指示他們當做什麼,以及在哪裡、如何行走:使他們日夜都可以行走;引導他們日夜的旅程。這只是一根柱子,儘管亞本·以斯拉認為有兩根;但可以觀察到它們被提及為一根,而且夜間的雲柱對埃及人來說是黑暗的雲,卻給以色列人帶來了光(出埃及記14:19-20, 24),參民數記9:21。而且很容易觀察到,白天看起來像雲或煙的東西,在夜間看起來就像火:所以當亞歷山大的軍隊行軍時,作為信號,
「夜間可見火光,白天可見煙霧。」
【第22節】日間雲柱不離開他們;它總是在白天出現,作為引導和遮蔽。夜間火柱也不離開他們,[從]百姓面前;這柱子一直持續到他們穿過曠野,到達迦南地的邊界,那時他們不再需要它,它就離開了他們;因為當他們過約旦河時,約櫃走在他們前面(約書亞記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