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出埃及記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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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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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首先指出,在埃及行了上述奇事、並為以色列人設立以下條例的月份,從今以後要算為一年之首月(出12:1-2)。該月第十日,要取一隻這裡所描述的羊羔,留到第十四日宰殺,將其血灑在以色列人房屋的門框上(出12:3-7)。接著說明烹煮和吃羊羔的方式(出12:8-11),並給出設立此條例的原因(出12:12-14),以及在守節的七日內吃無酵餅的命令(出12:15-20)。此外,還指示他們立即遵守此條例,特別是關於灑羊羔血及其用途(出12:21-23)。這條例,他們要教導子孫,並在後世永遠遵守(出12:24-27)。在首次遵守此條例的半夜,埃及所有頭生的都被擊殺,這使得埃及人催促以色列人急速離開(出12:28-33)。以色列人帶著他們的無酵麵團,並帶著從埃及人那裡借來的許多財物離開了(出12:34-36)。本章詳細記載了以色列人離開時的人數、與他們同行的雜族和牲畜、他們烤無酵餅、他們在埃及寄居的時間,以及他們當夜出埃及,這使得那夜成為一個值得紀念的夜晚(出12:37-42)。關於誰可以吃逾越節羊羔,也給出了律法和規條(出12:43-49)。本章最後指出,逾越節是按照神的命令遵守的,而且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那一天,正是逾越節首次設立和遵守的同一天(出12:50-51)。

【第1節】

耶和華在埃及地曉諭摩西、亞倫說:
在他們和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前,在擊殺頭生之前,甚至在摩西離開法老面前,並向他預告此事之前。而且很可能是在三天黑暗之前,因為逾越節似乎必須提前四天,因為羊羔要在第十天取來,第十四天宰殺(出12:3, 12:6)。從接下來的經文來看,這似乎是在該月的月初或第一天,因此這些話可以譯為「耶和華**已經**曉諭」F25;而接下來的記載被推遲到此處,是為了不中斷災難的歷史,並將逾越節及其所有禮儀和儀式,無論是首次設立和遵守時,還是後來的時代,都放在一起闡述。

【第2節】

「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
不僅是第一個月,如後文所表達的,更是其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月份,因以色列人在此月出埃及而聞名,更因彌賽亞的受難、死亡以及祂藉此從罪、撒但、世界、律法、地獄和死亡中施行救贖而更加顯赫,因為祂是在逾越節期間受難的。這個月被稱為亞筆月(出13:4, 23:15),意為「麥穗」,此時我們發現大麥已經結穗(出9:31),這清楚表明上述事件發生在哪個月。後來它被稱為尼散月,這似乎是它的迦勒底名稱(尼2:1, 斯3:7)。「它要作你們一年的正月」:之前是第七個月。當以色列人在埃及時,他們遵守與埃及人相同的歲首和月份順序,正如約瑟夫斯F26所暗示的;對埃及人來說,托特月是第一個月,與猶太人的提斯利月相對應,兩者都與我們九月的一部分相對應,因此歲首當時是在秋分,據信世界是在這個季節被創造的;但現在對以色列人來說,它被改為春分,因為亞筆月或尼散月與我們三月的一部分和四月的一部分相對應;儘管事實上,他們兩種歲首都遵守,一種是為了宗教目的,另一種是為了民事目的;或者,正如約瑟夫斯F1所說,尼散月是關於神聖事物的歲首,但在買賣等事情上,則遵守舊有的順序;因此約拿單他爾根在此處釋義說:

「從此你們要開始計算節期、時令、和循環。」

【第3節】

「你們要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一家一隻。」
也就是對百姓的長老和各家之主說;除非我們能假設他們已經在摩西的指示下逐漸聚集,現在已集體聚集,摩西向他們保證他們即將離開;而且更可能的是,事情確實如此,因為接下來的命令關係到全體和每一個人:「本月初十日」:亞筆月或尼散月,這表明這個指示必須在那一天之前發出,因此很可能是在該月的第一天,如前所述:「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一家一隻」:不是每個人,而是每個家庭的家主,或一家之主,如下文所述:如果一家人夠大,能吃完一整隻羊羔,否則他們就要按接下來的指示去做。約拿單他爾根暗示,在該月第十日取羊羔的指示只適用於這一次,而不適用於後來的世代;猶太拉比F3也普遍認為這是埃及逾越節特有的,而非後來的逾越節;因為他們F4說:

「埃及逾越節與後來的逾越節有何不同?埃及逾越節是在第十天取來,必須用一束牛膝草灑在門楣和兩邊門框上,並在一夜之間匆忙吃完,但後來的逾越節則守七天。」

【第4節】

「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羊羔,他就要和鄰舍共取一隻,按著人數分吃。」
如果一家人太少,不能一次吃完一隻羊羔:「他就要和鄰舍共取一隻,按著人數分吃」;約瑟夫斯F5說,人數從不少於十人,通常有二十人,但沒有人可以獨自享用;這與猶太教規F6相符:

「他們不為單獨一人宰殺逾越節羊羔,甚至不為一百人的團體宰殺,如果他們不能吃下橄欖大小的量。」

「如果一個人為那些不吃的人,或為那些未被計算在內的人,為未受割禮的人,和不潔淨的人宰殺,那是錯誤的,不被允許的F7。」

【第5節】

「你們的羊羔必是沒有殘疾的,一歲的公羊;可以從綿羊或山羊中取。」
沒有任何斑點或缺陷。邁蒙尼德F8列舉了牲畜至少五十種殘疾,其中任何一種都會使其不適合獻祭(參利21:21-24)。這隻羊羔是基督的預表,因此祂被稱為我們逾越節的羊羔,為我們犧牲(林前5:7)。祂被比作羊羔,因其無辜無害,溫順謙卑,忍耐,以及在食物和衣物方面的功用,也因其適合獻祭;祂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羊羔,無論是原罪還是實際的過犯,祂本性聖潔,生活無瑕。 「一歲的公羊」:指在一年之內,但不能超過一年;這預示著基督的力量和活力,正值盛年,祂在世上短暫的停留,以及祂是祂子民信心溫柔而美味的食物。「可以從綿羊或山羊中取」:可以是羊羔,也可以是山羊羔;大多數情況下,或通常情況下,取的是羊羔;猶太教規F9如此規定:

「如果一個人對他的僕人說:『去為我宰殺逾越節羊羔』,如果他宰殺了一隻山羊羔,他可以吃;如果他宰殺了一隻羊羔,他可以吃;如果他宰殺了一隻山羊羔和一隻羊羔,他可以吃第一隻。」

【第6節】

「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你們家裡;以色列全會眾要在黃昏的時候宰殺。」
在他們家中。這可能預示著基督在嬰兒時期,以及在祂受難和死亡的預定時間之前,都受到保守;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這一天,尼散月十日,逾越節前四天,也就是祂受難和死亡前四天,祂進入耶路撒冷,祂將在那附近被獻上(約12:1, 12:12)。

「以色列全會眾要在黃昏的時候宰殺」:即尼散月十四日的黃昏;不是在兩個太陽之間,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在日落和日出之間;也不是在日落之後,直到太陽光線在空氣和雲層中反射的光芒完全消失,如亞本·以斯拉所說;《他勒目》F11中說,日落之後,只要東方仍紅,都可以;另有人說,只要日落後人能走半英里;還有人說,一眨眼的時間;而是「在兩個黃昏之間」F12,可以這樣翻譯;這指的是太陽開始下沉到完全日落之間的時間;當太陽開始下沉,即午後,那是第一個黃昏,當它日落,那是第二個黃昏;兩者之間的中間時間大約是猶太人計算的第九小時,對我們來說大約是下午三點,逾越節羊羔通常在這個時間宰殺;因為他們說F13:

【第7節】

「要把血取一點,抹在吃羊羔的房屋兩邊門框和門楣上。」
羊羔的血,盛在盆中(出12:22):

「抹在兩邊門框上」:用一束蘸了血的牛膝草:

「和門楣上」:但不是那些與鄰居一同吃羊羔的房屋的門框上;儘管利未·本·革順認為它們也應被灑上,但既然那裡沒有以色列人,也沒有頭生,這樣做有何目的呢?兩邊門框是雙開門的門框,兩扇門掛在其上,門楣是後來所稱的門楣(出12:23),其希伯來文名稱源於「向外看」;因為,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門上方有一扇窗戶,這是整個以實瑪利人或阿拉伯人地區的習俗;辛德勒F15也說,他或許是從亞本·以斯拉那裡得知的,這個詞的意思是門楣,或門上方的小窗戶,可以透過它看到誰在敲門;他補充說,在埃及,就像現在的阿拉伯一樣,房屋的門上方有窗戶。灑逾越節羊羔的血預表著基督的血灑在祂子民的心靈和良知上,以及他們藉此從神的忿怒和神聖公義的報應中獲得平安、安全和保障;關於此儀式的進一步用途,參見(出12:22, 12:23)。亞本·以斯拉提到有人認為,將血灑在這些地方是為了表明他們公開宰殺了埃及人的可憎之物;但他自己為此儀式提供了更好的理由,即它是為屋中所有吃的人作挽回祭,也是給毀滅者的記號,使他可以照樣看待,正如(結9:4)所說:「畫上記號」。這似乎是埃及逾越節特有的,後來的逾越節並未使用。

【第8節】

「當夜要吃羊羔的肉,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
尼散月十四日的夜晚;由於猶太人從前一個晚上開始計算一天,這必定是十五日的開始,這一點若能理解,將有助於調和一些與此條例相關的經文。羊羔要用火烤,不僅因為這樣肉會更美味可口,而且因為這種方式烹製最快,他們當時的情況需要急速;但主要還是為了預表基督的受難,祂是羊羔的預表,當祂忍受神如火傾倒在祂身上的忿怒時;也表明祂要藉著信心來領受,這信心是藉著愛而發動的,或者說要以對祂充滿愛的心來領受祂:

「與無酵餅」:這也要同時吃,並連續吃七天,直到該月二十一日(出12:15, 12:18),關於此處有更多說明:這樣做的原因也是因為他們當時匆忙,不能等麵團發酵;這也象徵著真誠和真理的無酵餅,真正的逾越節羊羔要與之同吃,以對抗錯誤、虛偽和惡意的酵(林前5:7, 5:8):

「和苦菜同吃」:武加大拉丁文譯本譯為「野萵苣」,這種菜非常苦;老普林尼F16說,最苦的一種是他們稱之為「picris」的,其名稱源於它的苦味,七十士譯本在此處也用這個詞來翻譯:約拿單他爾根是:

F16 Nat. Hist. l. 19. c. 8. & 21. 17. & 32. 22. F17 Ibid. F18 Misn. Pesach. c. 2. sect. 6. F19 Hilchot, Chametz Umetzah, c. 7. sect. 13. F20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Pesach. ut supra. (c. 2. sect. 6.)

【第9節】

「不可吃生的,也不可用水煮,要用火烤,頭、腿、內臟都一同烤。」
不可吃生的:指未烤熟的;因此拉比雅基說,未充分烤熟,或未完全烤透的,在阿拉伯語中稱為**אָן**(an)F21,即此處所用的詞;邁蒙尼德F23也說,它指的是火剛開始作用,烤了一點點,但還不足以食用的肉。事實上,似乎沒有必要禁止吃完全生肉:有些人F24將這個詞源於一個表示「打破」的詞根,並認為這條規定禁止將其打破或切成碎片;因為它要整隻烤,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所以要整隻上桌,整隻吃掉;但這樣就不能不切成碎片而吃。亞巴比內爾F25將這個詞按其通常的含義「現在」來理解,似乎意思是,你們現在不可吃,不可在十四日晚上之前吃;但摩西已經告訴他們(出12:6),羊羔要留到十四日,所以告訴他們現在或立刻不可吃是多餘的;第一個解釋最好,這表明基督,這隻羊羔的預表,不可用肉體的方式吃,而要用屬靈的方式吃,我們的主在(約6:31-59)中論述了這一點:「也不可用水煮」:約拿單他爾根是:

「要用火烤」:原因如前所述:根據猶太教規F26,烤它的方式是,他們取一根用石榴木製成的烤肉叉,從羊羔的口中穿過,將大腿和內臟放在裡面;他們不用鐵烤肉叉,也不用鐵烤架烤逾越節羊羔。邁蒙尼德F1的描述更為詳細和精確;對於「他們如何烤它?」這個問題,他回答說:

「頭、腿、內臟都一同烤」:或與其內臟F3,這些都要一起烤,整隻羊羔連同其所有部分,這與上述猶太教規相符。

【第10節】

「一點不可留到早晨;若有留到早晨的,要用火燒了。」
一點不可留到早晨:必須全部吃完;一個完整的基督要憑信心領受和享用;基督在祂神人二性合一的位格中,在祂先知、祭司和君王的所有職分中,以及祂恩典的所有益處和祝福中,這些都藉著祂的寶血、公義和犧牲而來:

「若有留到早晨的,要用火燒了」:指未吃完的肉,以及不能吃的,如未折斷的骨頭,和不可吃的筋腱;猶太教規F4如此規定:

【第11節】

「你們吃的時候,要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要按以下方式吃,即所描述的服裝和姿勢: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

「腰間束帶」:即將衣服束在腰間,以便於旅行;因為在那些國家,他們穿著長而寬鬆的衣服,一直垂到腳,除非束起來,否則會嚴重妨礙行走;這可能預示著聖徒要以真理為帶束腰,並隨時準備好行各樣善工:

「腳上穿鞋」:在宴席上通常會脫鞋,以便洗腳,這在聖經中許多例子中都有記載,若不脫鞋就無法洗腳(創18:4-5, 路7:44, 約13:5);此外,很可能以色列人在埃及通常不穿鞋,因為那裡是炎熱的國家,他們又處於貧困和奴役狀態;但現在他們即將離開那地,要踏上旅程,所以被命令穿上鞋,以便隨時準備好:這也是他們得蒙拯救和自由的標誌,以及因此而來的喜樂;在福音的意義上,這可能預示著聖徒的腳穿上了平安福音的預備(弗6:15):

「手中拿杖」:旅行者用來支撐、協助、保護和防衛的杖,這可能表達了對神話語和應許的信心,這些是祂子民在世上旅程中的支持(詩23:4):

「趕緊地吃」:因為在擊殺頭生之後,埃及人會催促他們立即離開。亞居拉譯為「帶著懼怕」,約拿單他爾根也如此;但另一個解釋更符合以色列人的處境:

「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這是祂所吩咐的,是祂越過以色列人房屋的記號和憑據,當祂擊殺埃及所有房屋的頭生時,這在下一節中得到解釋,並給出了其名稱的原因;越過這個行動是祂的,這個條例是祂所設立的,它預表著主耶穌基督,真正的逾越節(林前5:7)。

【第12節】

「因為我必在那一夜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我也必審判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
「因為我必在那一夜巡行埃及地」:這必須理解為與祂的無所不在相符,以及祂大能同在的彰顯,或祂在接下來的事件中施展祂的大能:「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正如先前已向法老宣告的(出11:5):

「我也必審判埃及一切的神」:這可能指喻意上的貴族、王子、審判官和民事官員,他們有時被稱為**伊羅欣**(Elohim,神);但既然這些人的頭生,以及對他們的審判,都包含在前面的條款中,這更應理解為字面意義上的埃及偶像,他們的金銀或其他材料製成的偶像:約拿單他爾根是:

「我是耶和華」:全能的神,信實真實,因此所威脅的必將實現,藉此埃及人和所有其他人都可以知道祂是獨一的耶和華,除祂以外沒有別神。

【第13節】

「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
「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逾越節羊羔的血灑在以色列人居住的房屋,或他們吃逾越節羊羔的房屋的兩邊門框和門楣上;這將是他們的一個記號或憑據,表明耶和華會信守祂對他們的應許,因此他們會安全,而毀滅天使也不會進入,而是越過並拯救他們:

「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因此,這個現在設立的條例被稱為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一看到灑上的血,就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到埃及人的房屋;或者「跳過」,正如拉比雅基所說,這個詞的意思是跳過,從一個埃及人的房屋跳到另一個,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

「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指擊殺頭生的瘟疫。

【第14節】

「你們要將這日定為紀念,守為耶和華的節,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你們要將這日定為紀念」:值得紀念,而且非常值得紀念,因為埃及頭生的被毀滅,以及以色列人從埃及得蒙拯救,這一天同樣值得紀念,而且更值得紀念的是,彌賽亞藉著祂的救贖,拯救了屬靈的以色列;因為就在這一天,祂為祂子民的救贖和拯救受難:猶太人不僅有這樣一句話:

「守為耶和華的節,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直到猶太經濟和教會狀態的終結,直到彌賽亞來臨,真正的逾越節,為我們犧牲。

【第15節】

「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頭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家中除去;因為凡吃有酵之物的,從頭一日到第七日,那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
從十四日晚上到二十一日晚上;這是一個與嚴格意義上的逾越節不同的節期,並不涉及埃及的第一次逾越節;因為雖然逾越節羊羔是與無酵餅同吃的,而且以色列人不僅七天,甚至接下來的三十天都只吃無酵餅;然而這不僅是出於神的命令,也是出於必要,他們沒有其他餅可吃;但在後來的時代,他們被命令守節七天,期間不可吃有酵的餅,以紀念他們匆忙出埃及,沒有時間讓麵團發酵,以及他們當時的困境和缺乏美味的餅:

「頭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家中除去」:從他們的住家中除去,為此目的要仔細搜查,並檢查家中每個角落和縫隙;不僅是他們的下層房間,他們的飯廳和客廳,還有他們的上層房間和臥室;因為一個人有時可能會帶著一塊餅進去,然後掉落或留下一些;是的,會堂和學校也要搜查,因為孩子們可能會帶有酵的餅去那裡F9:這次搜查要在尼散月十四日晚上開始;是的,據說從當天第七小時,即下午一點及以後,也就是中午,就禁止吃有酵的餅F12:密示拿拉比的記載是F13:

「那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要麼是從以色列的共同體中剪除,被剝奪公民權,不再被視為以色列人;要麼是從以色列的教會狀態中剪除,不能在其中領受聖餐,或參與其條例;如果理解為被死亡剪除,那要麼是藉著民事官員的手,要麼是藉著神直接的手;猶太人有時將其解釋為一個人要麼無子而死,要麼在五十歲之前死去,有些人甚至將其理解為靈魂和身體的毀滅,或永恆的定罪。

【第16節】

「頭一日你們要開聖會,第七日你們也要開聖會;這兩日之內,一切的工都不可做,只是各人所吃的,那才可以做。」
「頭一日你們要開聖會」:一個聖日,百姓被召集進行聖潔的操練,完全停止平日的世俗事務:

「第七日你們也要開聖會」:以節期的方式遵守,並以與頭一日相同的宗教方式遵守,頭一日是他們出埃及的日子;第七日是法老和他的軍隊在紅

【腳註】
F25 ( rmayw ) "alloquutus antem fuerat",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dixerat autem"; so some in Drusius, and Ainsworth. (**וַיֹּאמֶר**,vayomer)「他已經說過」;朱尼厄斯和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爾譯為「他已經說過」;德魯修斯和艾因斯沃思的一些人也如此翻譯。
F26 Antiqu. l. 1. c. 3. sect. 3. 《猶太古史》第一卷第三章第三節。
F1 Antiqu. l. 1. c. 3. sect. 3. 《猶太古史》第一卷第三章第三節。
F2 Misn. Roshhashanah, c. 1. sect. 1. 《密示拿》新年篇,第一章第一節。
F3 Ben Gersom in loc. Maimon. Korban Pesach. c. 10. sect. 15. 本·革順在此處注釋。邁蒙尼德《逾越節獻祭》第十章第十五節。
F4 Misn. Pesach. c. 9. sect. 5.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九章第五節。
F5 De Bello Jud. l. 6. c. 9. sect. 3. 《猶太戰記》第六卷第九章第三節。
F6 Misn. Pesach. c. 8. sect. 7.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八章第七節。
F7 lbid. c. 5. sect. 3. 同上,第五章第三節。
F8 Hilchot Biath Hamikdash, c. 7. sect. 1. 《聖殿進入律法》第七章第一節。
F9 Misn. Pesach. c. 8. sect. 2.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八章第二節。
F11 T. Bab. Sabbat, fol. 34. 2.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34頁第2欄。
F12 ( Mybreh Nyb ) "inter duas vesperas", Pagninus, Montan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Ainsworth. (**בֵּין הָעַרְבַּיִם**,bein ha-arbayim)「在兩個黃昏之間」;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朱尼厄斯和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爾、艾因斯沃思皆如此翻譯。
F13 Misn. Pesach. c. 5. sect. 1.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五章第一節。
F14 De Bello Jud. l. 6. c. 9. sect. 3. 《猶太戰記》第六卷第九章第三節。
F15 Lex. Pentaglott. col. 1938. 《五語詞典》第1938欄。
F20 said to be a sort of the most bitter coriander; it seems to be the same with "picris": but whatever they were, for it is uncertain what they were, they were expressive of the bitter afflictions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in Egypt, with which their lives were made bitter; and of those bitter afflictions and persecutions in the world, which they that will live godly in Christ Jesus must expect to endure; as well as they may signify that as a crucified Christ must be looked upon, and lived upon by faith, so with mourning and humiliation for sin, and with true repentance for it as an evil and bitter thing, see ( Zechariah 12:10 ) . F16 Nat. Hist. l. 19. c. 8. & 21. 17. & 32. 22. F17 Ibid. F18 Misn. Pesach. c. 2. sect. 6. F19 Hilchot, Chametz Umetzah, c. 7. sect. 13. F20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Pesach. ut supra. (c. 2. sect. 6.) 據說是一種最苦的芫荽;它似乎與「picris」相同:但無論它們是什麼,因為它們是什麼並不確定,它們都表達了以色列人在埃及所受的苦難,使他們的生活變得苦澀;也表達了那些在世上,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人所必須忍受的苦難和逼迫;同時它們也可能意味著,正如必須憑信心仰望並活出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一樣,也要為罪哀傷和謙卑,並為罪惡和苦澀之事真心悔改(參亞12:10)。F16《自然史》第19卷第8章,第21卷第17章,第32卷第22章。F17同上。F18《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二章第六節。F19《無酵餅與酵餅律法》第七章第十三節。F20邁蒙尼德和巴特諾拉在《密示拿》逾越節篇(同上,第二章第六節)中。
F21 <arabic> "cruda fuit caro", Golius, col. 2476. Semicocta, "cruda fuit caro", Castell. Lex. col. 2296. Vid. Hottinger. Smegma Oriental. p. 169, 170. (阿拉伯文)「肉是生的」,高魯斯《詞典》第2476欄。半熟的,「肉是生的」,卡斯特爾《詞典》第2296欄。參霍廷格《東方潔淨劑》第169、170頁。
F23 Hilchot Korban Pesach. c. 8. sect. 6. 《逾越節獻祭律法》第八章第六節。
F24 Oleaster apud Rivet in loc. Gusset. Comment. Ebr. p. 487, 488; so some in Aben Ezra. 奧利亞斯特在里維特此處的注釋中。古塞特《希伯來文注釋》第487、488頁;亞本·以斯拉的一些注釋者也如此。
F25 So Marinus Brixianus in Arca Noe. 馬里努斯·布里西亞努斯在《挪亞方舟》中也如此說。
F26 Misn. Pesach. c. 7. sect. 1, 2.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七章第一、二節。
F1 Hilchot Korban Pesach. c. 8. sect. 10. 《逾越節獻祭律法》第八章第十節。
F2 Dialog. cum Trypho Jud. p. 259. 《與猶太人特里弗對話》第259頁。
F3 ( wbrq lew ) "et cum interioribus ejus", Pagninus, Tigurine version, so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וְעַל קִרְבּוֹ**,ve'al kirbo)「和它的內臟」;帕尼努斯、提古林譯本、朱尼厄斯和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爾皆如此翻譯。
F4 Misn. ut supra, (Persch. c. 7.) sect. 10. 《密示拿》同上(逾越節篇第七章)第十節。
F5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27. p. 436. 尤西比烏斯《福音預備》第九卷第二十七章第436頁。
F6 E Trogo, l. 36. c. 2. 托古斯《歷史》第三十六卷第二章。
F7 Roshhashanah, fol. 11. 1. 2. 《新年篇》第11頁第1、2欄。
F8 Cabalistae apud Fagium in loc. 卡巴拉學者在法吉烏斯此處的注釋中。
F9 Lebush, par. 1. No. 433. sect. 1. 3. 10. Schulcan Aruch, par. 1. No. 433. sect. 3. 10. 《禮服》第一部分第433號第一、三、十節。《準備好的桌子》第一部分第433號第三、十節。
F11 Lebush & Schulcan ib. sect. 1. 《禮服》和《準備好的桌子》同上,第一節。
F12 Lebush & Schulcan No. 431. sect. 1. 《禮服》和《準備好的桌子》第431號第一節。
F13 Misn. Pesach c. 1. sect. 4. 《密示拿》逾越節篇第一章第四節。

「在二十二日晚上,你們要吃有酵的餅。」

【第19節】

七日之內,在你們家中必找不到酵,等等。因此,在第十四日,他們會進行最仔細的搜尋,凡找到的酵都會被燒毀,或投入海中,或隨風散去。關於此事,猶太教的傳統文獻記載了許多規條和律例(參閱《出埃及記》12:15吉爾注釋)。因為凡吃有酵之物的,那人必從以色列會眾中剪除。這句話重複是為了阻止他們違背這條誡命(參閱《出埃及記》12:15吉爾注釋),並進一步解釋了這條誡命所關乎的對象:無論是寄居的,或是本地生的。這裡的「寄居的」並非指單純的外邦人,因為他們不受此律法約束,而是指歸信者;且不是指「門徒歸信者」(proselyte of the gate),即僅僅居住在他們中間並遵守挪亞子孫誡命的人,而是指「義人歸信者」(proselyte of righteousness),即宣稱信奉猶太教並願意在各方面遵守其規條的人,因此他們必須遵守這條誡命,如同其他誡命一樣。而「本地生的」則是指迦南地的原住民,他們正要前往那地並將佔有它,或是指真正的以色列人,即由以色列父母所生,並將成為迦南地合法居民的人。

【第20節】

你們不可吃任何有酵的餅,或任何含有酵的東西。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都要吃無酵餅。也就是說,如果他們要吃任何餅,就必須是無酵餅;否則,他們可以吃杏仁餅或雞蛋與糖混合的餅,只要不使用酵即可。猶太人稱這種餅為「富裕的無酵餅」F16。這條誡命一再重複,是為了讓他們更仔細地遵守。然而,由於這條誡命僅限於特定時間,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F17將無酵餅描述為猶太人日常所吃的餅,這顯然是一個錯誤。

【第21節】

於是摩西召了以色列的眾長老來。這裡的「長老」並非指年齡,而是指職位,他們或是家族的首領,或至少是各支派中的主要人物。這解釋了他應當如何向以色列會眾說話,並將神關於遵守這些節期的旨意傳達給他們(《出埃及記》12:3)。對他們說:「你們要取出」一隻羊羔或山羊,在月的第十天從羊群中取出,並保留到第十四天,如《出埃及記》12:3和12:6所載。你們要按著各家取羊羔。或作「你們要從羊群中取」F18,無論是羊羔或山羊;每家一隻羊羔,如果家裡人數足夠吃完的話;如果人數不足,則兩家或更多家要聯合起來一同守節。並宰逾越節的羊羔。這隻羊羔是為逾越節預備的,應在月的第十四天宰殺。在亞倫家族的祭司職分確立之前,在以色列人佔有迦南地之前,以及在耶路撒冷聖殿建造之前,逾越節的羊羔是由各家之長在自己家中宰殺的;但之後,則只能由祭司在耶路撒冷和聖殿中宰殺(參閱《申命記》16:5)。

【第22節】

你們要拿一把牛膝草。有些人認為這是「薄荷」,有些人認為是「牛至」或「馬鬱蘭」,如金奇F19所說,還有一些人認為是「迷迭香」,如皮斯卡托、里維特等許多人;事實上,迷迭香似乎比牛膝草更適合用來擊打或灑水。但普遍認為是指牛膝草,因為希伯來文**אֵזוֹב**(ezob)的發音與之非常接近;不過,它是否指我們所稱的牛膝草尚不確定。拉比拉什(Jarchi)說,三根莖就稱為一把,密示拿的律例也是如此F20:

「關於牛膝草的誡命是三根莖(邁蒙尼德在此處解釋為根),其中有三根枝條。」

【第23節】

因為耶和華要巡行擊殺埃及人。擊殺各家中的所有長子,在埃及所有的城鎮和城市中。當他看見門楣上和兩邊門框上的血時。這必須理解為他特別留意,以顧及屋內之人的益處;否則,萬物都在他無所不見的眼中。因此,神的羔羊基督,在寶座中央,如同被宰殺過的,永遠在神和他神聖公義的視線中;他的血、義和犧牲,也永遠被神以喜悅、歡樂和滿足的眼光看待,以造福他的子民,當這些應用在他們身上時,他們便蒙神悅納,在他眼中稱義,並免於定罪和忿怒。耶和華必越過那門。以及灑有這血的房屋,而到下一家,或埃及人居住的地方;因此,公義越過並放過那些在基督的血和犧牲中有份的人,宣告他們無罪並釋放他們。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約拿單他爾根稱之為「滅命的天使」;因為他似乎與那巡行和越過的耶和華有所區別,他是神的隨從和僕役,執行對埃及人的報應;無論是善天使還是惡天使,都無關緊要,因為神可以使用任何一方來降災於人;但更可能的是前者,即曾在一夜之間毀滅亞述全軍的天使(《列王紀下》19:35),這在預表或象徵中,更符合神的公義對不敬虔罪人施行報應,而不容許它傷害聖徒。

【第24節】

你們要守這事,作為你和你的子孫永遠的定例。這並非指灑血這最後一件事,那是埃及逾越節特有的;而是指前面所提到關於逾越節和無酵餅節的一切,以及所有相關的禮儀,這些都必須遵守,直到基督降臨。

【第25節】

將來你們到了耶和華照他所應許賜給你們的地。到了迦南地,他們正準備啟程前往,並在幾年內將佔有那地。你們就要守這禮。遵守所吩咐他們的,關於逾越節羊羔和無酵餅,以及所有相關的禮儀和儀式,除了那些埃及第一次逾越節特有的之外。

【第26節】

將來你們的兒女問你們說:「你們行這禮是什麼意思?」指宰殺和烤羊羔,與苦菜同吃,以及禁食有酵餅的禮儀。

【第27節】

你們要說:「這是獻給耶和華的逾越節祭。」這羊羔既是感恩祭,為他們在埃及長子被殺時的平安,以及從埃及得蒙拯救而獻上;也是贖罪祭,這羊羔的血是為屋內所有灑血之人的贖罪或挽回祭,如前文從亞本·以斯拉所引述的;並且預表了我們逾越節的基督的贖罪祭(《哥林多前書》5:7)。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蒙他悅納和接受的,因此被稱為他的祭,也是逾越節,原因如下:他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擊殺埃及人,卻拯救了我們的房屋。他們的家人,不容滅命的天使進入他們家中,這是一個非常獨特的恩典,值得紀念。現在,他們要將這事教導他們的子孫後代,使這記憶得以保存,對神的良善的感受得以延續,並榮耀他的名。邁蒙尼德F25說:

「這是一條誡命,要將這事告知兒女,即使他們不問,正如經上所說:『你要告訴你的兒子』(《出埃及記》13:8)。父親要根據兒子的理解力來教導他;如果他是個小孩子或愚笨的呢?父親就對他說:『我的兒子,我們所有人都曾是奴僕,就像這個婢女或這個僕人一樣,在埃及;而就在這個晚上,聖潔蒙福的神救贖了我們,使我們獲得自由。』如果兒子長大了,是個聰明人,父親就將我們在埃及所經歷的事,以及我們的導師摩西所為我們行的奇蹟,都告訴他,一切都根據他兒子的理解能力;而且在這個晚上必須重複講述,好讓孩子們看見並提問,說:『這個晚上與所有其他晚上有何不同?』直到父親回答並對他們說:『事情是這樣發生的,就是這樣。』」

【第28節】

以色列人就去行了。百姓的長老(《出埃及記》12:21)回到他們在歌珊地和其他地方的各支派和家庭。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和亞倫,他們就怎樣行了。他們在第十天取了一隻羊羔,保留到第十四天,那天他們宰殺了它,用火烤熟,與無酵餅和苦菜一同吃了。

【第29節】

到了半夜,耶和華擊殺了埃及地所有的長子。約拿單他爾根說,這是尼散月十五日的半夜,當時他們正熟睡,毫無危險意識;在這樣的時刻發生,當他們意識到打擊時,必然會帶來更大的恐懼和驚駭,這可能伴隨著巨大的聲響,將其他人驚醒。從坐寶座的法老長子,到監牢裡被囚之人的長子。坐寶座的法老長子,是指他的王位繼承人,他本應坐上他的寶座,或已經與他一同執政。到監牢裡被囚之人的長子。或作「監獄裡的」,指在那裡磨磨的(《出埃及記》11:5),這是囚犯常被派去做的工作,參見參孫的例子(《士師記》16:21)。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這些是從其他災禍中倖存下來的,那些災禍已經毀滅了大量的牲畜。

【第30節】

法老夜間起來。被他聽到的不尋常聲響驚醒。他和他的眾臣僕,並所有的埃及人。他與他的貴族、國務大臣、朝臣和顧問,以及他的普通臣民,可能遍及全國,但特別是在首都。埃及遍地有大哀號。遍及全國,因為長子 everywhere 被殺,導致父母為他們的長子、兄弟姐妹為他們的長兄、僕婢為家族的首領和繼承人發出最可怕的哀號;這種哀號如此響亮和普遍,或許前所未聞,在這種痛苦之下,他們無法得到任何解脫,也沒有人能安慰他們,因為所有人都處於同樣的境地。因為沒有一家不死一個人的。因為如果每家都沒有長子,雖然很難想像每家都有,但有些人認為這是神的護理安排;然而,家族中僅次於家主的主要或最重要的人,也可以稱為長子,正如拉比拉什(Jarchi)從《詩篇》89:27所指出的。儘管這可以被視為一種誇張的說法,或者,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聖經習慣於將適用於大部分情況的說成適用於所有情況。

【第31節】

夜間,法老召了摩西、亞倫來。並非法老親自前往,而是他派僕人去召他們;因為他將他們趕出他的面前後,他們就再也沒有見過他的面了;但現在摩西對他說的話應驗了,就是他的臣僕將以非常懇求的方式來到他面前,懇求他和他的百姓趕緊離開(《出埃及記》10:28,10:29,11:8)。摩西和亞倫當時在哪裡並不確定,可能在城裡,或城郊,法老的宮殿所在之處,因為他們不太可能去了歌珊地。對他們說:「起來。」從他們當時的床上起來,因為是半夜。你們和以色列人都要從我民中出去。所有的人,不論婦女或孩童,都沒有例外;也沒有限制他們要去的地方或停留的時間,也沒有強迫他們承諾會回來。去事奉耶和華,正如你們所說的。正如他們所懇求的,以及他們奉耶和華的名所要求的;現在他同意了,儘管他後來後悔了。

【第32節】

也把你們的羊群牛群,照你們所說的,帶去。他們曾堅持要帶走這些牲畜,但他拒絕了,但現在他願意讓他們帶走。走吧。趕緊離開他的城市和國家。也為我祝福。或為我禱告,如昂克羅斯他爾根所說;求主也賜福給我,因為我讓你們帶著全家、羊群和牛群離開,對你們很好。約拿單他爾根是這樣說的:

【第33節】

埃及人催促百姓。以色列百姓;不是使用武力,而是強烈的懇求,他們所能使用的最有力的論證和懇切的言語。要他們趕緊出離埃及地。這看起來像是法老身邊的人,他的大臣和朝臣,他們催促法老立即遣散以色列人,並催促他們離開;或者是指摩西、亞倫和百姓的長老,催促他們迅速處理事務,以便盡快擺脫他們;除非其意思是,他們非常焦急和懇切地要求百姓盡快離開埃及地。因為他們說:「我們都要死了。」因為他們的長子都被擊殺了,他們預料自己和家人中的其他人接下來也會被擊殺;他們擔心如果以色列人不離開,這種情況很快就會發生。因為他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正是因為以色列人,以及因為他們沒有獲准離開埃及地,所有上述的災禍,特別是最後一次災禍,才降臨在他們身上。

【第34節】

百姓就拿著沒有發酵的生麵。他們那天晚上已經將麵粉和水混合製成麵團,但還沒有放酵;埃及人非常急切地要他們離開,所以他們沒有時間放酵。他們的揉麵盆,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的麵團」,被包在衣服裡,扛在肩上。因為揉麵盆不太可能被包在衣服的下擺裡;但他們的麵團可以,如果他們的衣服像現在阿拉伯人的**حَيْك**(ḥayk,長袍)一樣,正如肖博士F26所認為的,這種衣服很像蘇格蘭人的格子呢,而且足夠大,可以達到這種目的;就像路得所穿的帕子能裝六量大麥一樣(《路得記》3:15)。所以,他們的這些衣服,像阿拉伯人的**حَيْك**和蘇格蘭人的格子呢一樣,可以做得很大,以便將大塊的麵團包在裡面,然後扛在肩上,這樣他們在旅途中就可以攜帶了。

【第35節】

以色列人照著摩西的話行了,等等。(《出埃及記》3:22,11:2,11:3)他們向埃及人借了金器、銀器和衣裳。或作「他們向埃及人求」F1,埃及人欣然給予,以便擺脫他們;因為埃及人急切地催促以色列人離開,以色列人可能回答說,他們沒有為旅程準備好合適的東西,因此向他們索要這些東西,埃及人立刻欣然同意了(參閱《出埃及記》3:22吉爾注釋,《出埃及記》11:2吉爾注釋,《出埃及記》11:3吉爾注釋)。

【第36節】

耶和華使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埃及人的心意傾向他們,他們的心樂意應允以色列人的請求,並且確實應允了。所以他們借給他們。他們所要求的東西;或作「他們給了他們」F2;自由地將這些東西贈送給他們;約瑟夫斯也說F3,他們以禮物來尊榮他們。他們就奪了埃及人的財物。剝奪了他們的財產和財富,以及他們最寶貴的東西;他們這樣做絕無罪過,因為他們是按照神的指示和權柄行事,神有權處理世上的一切事物;並隨己意從一人手中取走,賜給另一人;埃及人也沒有受到任何不公,因為他們欠以色列人所有這些,甚至可能更多,是為了以色列人多年來為他們所做的勞役和服務;此外,他們是以色列人公開的敵人,而耶和華現在親自率領以色列的軍隊,與他們爭戰,看誰能得勝;這不過是按照國際法,在戰爭時期合法地掠奪、搶劫和以任何方式困擾敵人。因此,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即他的後裔將帶著豐厚的財物出來,就這樣應驗了(《創世記》15:14)。一些異教作家也注意到了這一情況,如阿爾塔帕努斯F4;他說他們向埃及人借了許多杯子,還有不少衣裳,以及大量的其他寶藏和財富;悲劇作家以西結F5也談到以色列婦女在離開時從埃及人那裡得到了大量的金銀、衣裳和其他物品,他所講述的摩西和上述災禍的歷史與聖經記載非常吻合。

【第37節】

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往疏割去,等等。蘭塞是歌珊地的一個地方,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歌珊地,因此該地得名(參閱《創世記》47:11吉爾注釋)。約拿單他爾根認為它是培魯西姆(Pelusium),或稱辛(Sin),現在稱為蒂納(Tinah),以前是埃及的要塞,位於埃及的入口處,並說到疏割有一百三十英里;拉比拉什(Jarchi)說是一百二十英里。但這兩個地方之間的距離並沒有那麼遠;從蘭塞到疏割,據估計只有八英里F6。後者是預先命名的;因為約瑟夫斯F7說,那時它還是一片荒漠,他稱之為拉托波利斯(Latopolis),但因以色列人在此搭帳篷而得名疏割;因為這個詞的意思是帳篷或會幕。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的人數,除了孩童,步行的男人約有六十萬。這也得到了異教徒卡爾蒙(Chaeremon)F8的證實,他將那些被趕出埃及的人數定為二十五萬;並說當他們到達培魯西姆時,在那裡發現了阿門諾菲斯(Amenophis)留下的三十八萬人;總計六十三萬人。猶太哲學家斐洛(Philo)F9也說,他們超過六十萬人,不包括老人、孩童和婦女,這些人不容易計算;而「約」這個詞允許這種情況,因為它可以用來增加而不是減少數字;而且可以確定的是,在他們出埃及後的第二年,他們的人數是六十萬零五百五十人,不包括利未人,利未人沒有被計算在內;被計算的是二十歲及以上,能出去打仗的人(《民數記》1:9,2:32),正如拉比拉什(Jarchi)所觀察到的。因此,如果二十歲及以上能拿起武器的男人有六十萬,再加上婦女、孩童和老人,那麼總人數很可能接近二百五十萬;因為根據其他國家通常允許的比例,即全國總人口與能拿起武器的男人之比為四比一,那麼單單以色列人,所有年齡和性別的人,與摩西一同出埃及的,將達到二百四十萬人F10;這是在兩百多年內,從七十人增長到如此龐大的人數,是一個驚人的增長,而且令人驚奇的是,在如此龐大的人數中,沒有一個軟弱的(《詩篇》105:37)。

【第38節】

又有許多閒雜人,也和他們一同上去。其中一些是埃及人,一些是居住在埃及的其他民族,他們可能出於各種原因選擇與以色列人同行;一些是因與以色列人通婚,不願與親屬分離(參閱《利未記》20:10);另一些是因宗教緣故,成為義人歸信者;還有一些是出於世俗利益,因為埃及地因災禍而變得荒涼;而以色列人所行的奇蹟,使他們看到以色列人是蒙天眷顧的百姓,他們判斷與以色列人同行最安全、最好、最符合他們的利益;約拿單他爾根估計這些人的數量為二十四萬。又有羊群牛群,極多的牲畜。其中大部分應當屬於以色列人,他們的牲畜在埃及人的牲畜被毀滅時沒有受損;其餘的可能是那些敬畏並聽從神話語的人的牲畜,他們在冰雹之災時將牲畜帶入家中,因此得以保存;這也可能促使他們帶著羊群和牛群與以色列人同行(參閱《出埃及記》9:20)。

【第39節】

他們用從埃及帶出來的生麵,烤成無酵餅。他們在疏割時這樣做;但既然那是一個荒涼的地方,他們從哪裡弄到烤爐來烤餅呢?他們可能將餅放在炭火上,頻繁翻動來烤,或者放在熱灰下,用一個蓋著熱灰和炭火的鍋,在爐灶上烤,這種方式在我們許多地方現在仍然用來烤餅和其他東西。關於東方國家快速製作餅的方法(參閱《創世記》18:6吉爾注釋)。有些人將這個詞翻譯為「灰下烤餅」F11,這些餅是用他們從埃及帶出來的麵團製成的;因為它沒有發酵;關於他們攜帶麵團的方式(參閱《出埃及記》12:34吉爾注釋),以及它沒有發酵的原因如下:因為他們被趕出埃及,不能耽延。他們急忙離開,沒有時間讓麵團發酵。當說他們「被趕出」時,並非指使用武力或強迫,也不是指對他們有任何不雅或惡劣的行為;而是指懇切的請求和急切的勸說他們離開;儘管這無疑導致了查士丁F12、塔西佗F13等人的故事,說他們因是骯髒、患病、感染疥癬、瘙癢和麻風病的人而被武力趕出埃及;然而,正如前面所觀察到的,他們當中沒有一個病人、不健康、虛弱和軟弱的人。他們也沒有為自己預備任何食物。他們有羊群和牛群,可以從中取用;他們有麵團,雖然是無酵和未烤的;但他們沒有任何準備好的食物;逾越節羊羔剩下的部分他們必須燒掉;他們沒有任何通過打獵或捕魚得到的東西,因為所用的詞F14表示:

【第40節】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日子。七十士譯本補充說:「和在迦南地」;撒馬利亞譯本是:「以色列人和他們的祖先在迦南地和埃及地寄居的日子。」

「在埃及和所有土地上。」

「在埃及,以及在其他土地上。」

【第41節】

正滿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一完成就發生了。就在那一天,耶和華的萬軍都從埃及地出來了。那是尼散月十五日;拉比拉什(Jarchi)說,正是在尼散月十五日,神在祭物之間向亞伯拉罕顯明了關於他的後裔將在不屬於他們的土地上受苦四百年的永恆預旨;但這不可靠;然而,這看起來似乎在四百三十年結束時,以色列人,耶和華的軍隊,準確地在同一天,以極大的秩序從埃及出來;無論如何,這似乎可以確定他們都在同一天出來,這是一個非常奇妙的事情,如此龐大的人數能夠聚集在一起,並在同一天離開那地;而且很明顯是在白天,很可能是在中午;因為他們直到早上才被允許離開房屋,然後他們還有逾越節剩下的東西要燒掉,以及許多其他事情要做,很可能還有一些他們無法做的事情;所以他們不是在夜間,也不是偷偷地離開,而是在大白天公開離開;這些詞可以翻譯為「在白天的力量或主體中」F18,當它達到頂峰時,就像中午一樣;猶太人也這樣描述耶和華說話的方式F19:

【第42節】

這夜是耶和華當守的夜。或作「一個觀察之夜」F20,在這夜裡,有許多事情要觀察,以尊榮和榮耀神,因為這些事是他所行的,其中彰顯了他的能力、智慧、良善、真理和信實;部分是藉著毀滅埃及的長子,特別是為了將他們,以色列人,從埃及地領出來:在埃及人的允許下,甚至在他們急切的催促下,帶著如此多的財富和財物,在他們眼中蒙了大恩,這都是來自耶和華的。這夜是耶和華的夜,在他們世世代代中,直到彌賽亞降臨,所有以色列人都當守這夜,原因如前所述;而這同一夜也值得所有神的屬靈以色列人,所有真信徒在基督裡記念;因為就在基督與門徒吃逾越節筵席的那個晚上,他被其中一個門徒出賣了;為了永遠記念這事,以及他的受苦和死亡,設立了一個聖禮,要遵守直到他第二次降臨(參閱《哥林多前書》11:23-26)。古猶太人自己對彌賽亞在此時顯現也有一些概念;因為他們不僅期待彌賽亞在逾越節時降臨,並談到他們在尼散月藉著他得蒙救贖,如前文在《出埃及記》12:14所觀察到的,而且對於這個夜晚,在其中四件值得注意的事情中,他們說第四件是:摩西將從曠野中出來,彌賽亞君王將從羅馬出來;《耶路撒冷他爾根》在此處就是這樣說的。

【第43節】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同時他將上述事情告知他們:這是逾越節的條例。如前所述,這些是遵守逾越節的律法和規條,如現在所敘述的,無論是關於羊羔還是無酵餅;以下是關於可以參與逾越節的人的說明:外人不可吃這羊羔。指來自另一個國家的人,一個完全的外邦人

【腳註】
F16 See Leo Modena's History of the Rites of the Jews, par. 3. c. 3. sect. 5. 參閱利奧·莫德納《猶太人禮儀史》第三部分第三章第五節。
F17 Hist. l. 5. c. 4. 《歷史》第五卷第四章。
F18 ( zau ) "de filiis gregis", Onk. & Jon. (**זָאוּ**,zau)「從羊群的子孫中」,昂克羅斯與約拿單他爾根。
F19 Sepher Shorash, rad. ( bza ) . 《字根書》,字根(**בזא**)。
F20 Misn. Parah, c. 11. sect. 9. 《密示拿》紅母牛篇,第11章第9節。
F21 Vid. Kipping. Rom. Antiqu. p. 241. Virgil Aeneid. 6. Ovid. Fast. l. 5. 參閱基平《羅馬古物》第241頁。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六卷。奧維德《節日》第五卷。
F24 "-------------tepidumque cruorem Succipiunt pateris----------" Virgil. Aeneid. 6. 「-------------他們用盤子盛接溫熱的血----------」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六卷。
F25 Hilchot Chametz Umetzah, c. 7. sect. 2, 3. 《關於有酵餅和無酵餅的律例》第七章第二、三節。
F26 Travels, p. 224, 225. Edit. 2. 《遊記》第224、225頁,第二版。
F1 ( wlavyw ) "et postulaverunt", Pagninus, Montanus, Vatablus; "petierunt",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וַיִּשְׁאֲלוּ**,vayish'alu)「他們要求」,帕尼努斯、蒙塔努斯、瓦塔布盧斯;「他們請求」,朱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
F2 ( Mwlavyw ) "ut petita darent", Tigurine version, "ut dederint",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Ainsworth, Cartwright. (**וַיַּשְׁאִלוּם**,vayash'ilum)「他們給予所求的」,提古林譯本,「他們給予」,朱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艾因斯沃思、卡特賴特。
F3 Antiqu. l. 2. c. 14. sect. 6.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十四章第六節。
F4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27. p. 436. 載於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二十七章第436頁。
F5 Apud Euseb. ib. c. 29. p. 443. 載於優西比烏同上,第二十九章第443頁。
F6 See Bunting's Travels, p. 81. 參閱邦廷《遊記》第81頁。
F7 Ut supra, (antiqu. l. 2.) c. 15. sect. 1. 同上(《猶太古史》第二卷)第十五章第一節。
F8 Apud Joseph. contr. Apion, l. 1. sect. 32. 載於約瑟夫斯《駁斥亞比安》第一卷第三十二節。
F9 De Vita Mosis, l. 1. p. 625. 《摩西生平》第一卷第625頁。
F10 Bp. of Clogher's Chronology of the Hebrew Bible, p. 271. See Judah Leon's Relation of Memorable Things p. 2. 克洛格主教《希伯來聖經年表》第271頁。參閱猶大·利昂《難忘之事記》第二頁。
F11 ( tge ) "subcineritios panes", V. L. "subcineritia", Samar, ( egkrufiav ) , Sept. so Munster. (**עֻגּוֹת**,uggoth)「灰下烤餅」,武加大譯本,「灰下烤餅」,撒馬利亞譯本,(**ἐγκρυφίας**,enkryphias),七十士譯本,蒙斯特亦同。
F12 E Trogo, l. 36. c. 2. 載於特羅古斯《歷史》第三十六卷第二章。
F13 Hist. l. 5. c. 3. Manetho apud Joseph. contr. Apion, l. 1. c. 15. & Chaeremon apud ib. c. 32. & Lysimachus apud ib. c. 34. 《歷史》第五卷第三章。馬涅托載於約瑟夫斯《駁斥亞比安》第一卷第十五章。卡爾蒙載於同上,第三十二章。呂西馬庫斯載於同上,第三十四章。
F14 ( tdu ) "vox autem proprie significat aliquid venando captum", Piscator. (**צֵידָה**,tzedah)「這個詞本身的意思是通過打獵捕獲的東西」,皮斯卡托。
F15 T. Hieros. Magillah, fol. 71. 4. 《耶路撒冷他勒目》會堂篇,第71頁第4欄。
F16 T. Bab. Megillah, fol. 9. 1. 《巴比倫他勒目》會堂篇,第9頁第1欄。
F18 ( hzh Mzyh Mueb ) "in corpore diei hujus", Pagninus, Montanus; "in the body" or "strength of that day", Ainsworth. (**בְּעֶצֶם הַיּוֹם הַזֶּה**,b'etzem hayom hazeh)「在這一天的主體中」,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在那一天的主體或力量中」,艾因斯沃思。
F19 Pirke Eliezer, c. 48. fol. 58. 2. 《以利以謝篇》第四十八章,第58頁第2欄。
F20 ( Myrmv lyl ) "nox observantiarum", Munster, Fagius, Vatablus, so Drusius, Piscator, Cartwright, Ainsworth. (**לֵיל שִׁמֻּרִים**,leil shimmurim)「觀察之夜」,蒙斯特、法吉烏斯、瓦塔布盧斯,德魯修斯、皮斯卡托、卡特賴特、艾因斯沃思亦同。
【第44節】

但各人所買的僕人,就是他自己的財產:你既給他行了割禮;這樣的人應當受割禮,正如賜給亞伯拉罕的割禮之約(創世記 17:13,創世記 17:27)所規定的。然而,我們應當認為這並非未經其同意。因此,必須謹慎購買那些願意遵守此禮儀的僕人,並需費心教導他們,勸服他們接受。一旦他們順服,便有權吃逾越節的羊羔;若不順服,則不被允許。那時他就可以吃這羊羔;否則不行。

【第45節】

寄居的和雇工都不可吃這羊羔。] 指的是外邦人,以及僅按日、週或年雇用的工人;他們既不被要求受割禮,若無割禮,便無權吃逾越節的羊羔,只有那些成為「義人歸信者」的才可。

【第46節】

羊羔必須在一個房子裡吃。] 雖然一個房子裡可能吃不止一隻羊羔,只要有足夠的人數;一個房子裡也可能有多個團體,只要他們保持獨立,且每個團體都足以吃完一隻羊羔。然而,一隻羊羔不可在不同的房子裡吃,一部分在這房子,一部分在那房子;這可能預示著長子總會和教會的合一,以及聖徒們各自獨立的會眾,以及每個會眾都有權擁有完整的基督,祂不可與祂的僕人、聖言和聖禮分開(參閱吉爾對馬太福音 26:18 的注釋)。你不可把肉從屋裡帶到外面去:帶到另一個房子裡;因為如果一個房子裡沒有足夠的人數吃一隻羊羔,他們隔壁的鄰居就應當與他們一同吃;但他們不可將其分開,一部分在這房子裡吃,另一部分在那房子裡吃,而是他們必須在其中一個房子裡聚集,在那裡分享。因此,雖然基督可以被個別信徒在任何地方憑信心領受,但在聖禮中,只能在神的教會裡領受。你們也不可折斷牠的骨頭;任何牠的嫩骨頭,以取出骨髓;因此《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

「你們可以吃牠裡面的東西。」

【第47節】

以色列全會眾都要守這節。] 逾越節和無酵節只適用於以色列會眾;因為外邦人必須先受割禮,加入會眾,然後才能參與,否則不行。

【第48節】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那裡,等等。] 這樣做的人就成了「門徒歸信者」,他遵守挪亞子孫的誡命:並且願意守耶和華的逾越節;渴望被允許參與這聖禮:就讓他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然後他才可以近前來守這節:首先是他自己,然後是他所有的男孩子和男僕,然後,也只有那時,他才可以接近這聖禮並遵守它;因為藉此他將成為「義人歸信者」,在各方面都像一個以色列人,或亞伯拉罕的子孫,正如接下來所說的:他必像本地人一樣;一個迦南地的本地居民,享有所有本地居民的特權和豁免權:因為未受割禮的人都不可吃這羊羔;這些關於吃逾越節羊羔之人的律法和規條,是必須在所有世代中遵守的,直到基督降臨;現在給出這些規條是更為必要的,因為當時有許多雜族人與以色列子孫一同從埃及出來。

【第49節】

本地人與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必同歸一例。] 指的是真正的以色列人,按血統而言的以色列人:以及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指那些歸信真宗教的人;這兩者都受同一律法的約束,都必須遵守相同的禮儀和儀式,並分享相同的聖禮、益處和特權;這是對貧窮外邦人恩典的曙光,預示著福音時代將會發生的事,那時他們將與聖徒同為國民,成為神家裡的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基督藉著福音所應許的(以弗所書 2:19,以弗所書 3:5,以弗所書 3:6)。

【第50節】

以色列眾人就這樣行了。] 他們宰了一隻羊羔,烤熟吃了,配上無酵餅和苦菜,又拿了一束牛膝草,蘸在血裡,塗在他們房屋的門楣和兩邊的門框上:他們在從埃及得蒙拯救的那個晚上這樣做了: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和亞倫,他們就怎樣行了;他們受了摩西和亞倫的教導;這證明他們樂意順服神的旨意,他們有極大的義務去遵行,因為他們對此刻所領受的奇妙憐憫和恩惠心存感恩。

【第51節】

就在那一天,] 上述條例被設立並在當晚慶祝:耶和華將以色列人按著他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按著他們的各支派,這些支派就像許多軍隊,以龐大的數目,井然有序地行進(參閱吉爾對出埃及記 7:4 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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