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以斯帖記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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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記 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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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猶太人在原定被毀滅之日聚集起來自衛,他們在各省擊殺了仇敵(斯9:1-5)。在書珊城,他們在那日殺了哈曼的十個兒子和五百人(斯9:6-11)。應王后的請求,他們獲准在次日將哈曼的兒子們掛起來,並又殺了三百人(斯9:12-15)。在各省,他們只用一天就殺了七萬五千人,並將接下來的日子守為節期;但書珊城的猶太人則守了接下來的兩天(斯9:16-19)。這兩天後來由以斯帖和末底改確立為節期,在後世以「普珥日」之名遵守(斯9:20-32)。

【第1節】

現在,在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關於此日,請參閱(以斯帖記3:13)——

**當王的命令和他的永恆預旨臨近執行之時**;這包括他的兩道命令和永恆預旨:一道授權猶太人的仇敵在那日毀滅他們,另一道則授權猶太人對他們的仇敵採取防禦和進攻行動。

**在猶太人的仇敵指望能轄制他們的日子**;憑藉王的第一道永恆預旨,儘管有第二道永恆預旨,他們仍可能因人數眾多而指望得勝。

**卻反過來,猶太人轄制了那些恨他們的人**;結果卻恰恰相反,部分是因為有利於猶太人的第二道永恆預旨,部分是因為恐懼降在他們的仇敵身上;因為朝廷站在他們一邊,各地的官員也支持他們,尤其是他們的上帝使他們充滿勇氣,使他們的仇敵充滿恐懼。

【第2節】

**猶太人聚集在亞哈隨魯王各省的城裡**,無論他們住在何處:

**要下手攻擊那些尋索他們傷害的人**;這些人不僅威脅要在這日對他們做什麼,而且已經拿起武器尋找他們。

**無人能抵擋他們,因為懼怕猶豫降在眾民身上**;當他們得知哈曼被掛起來,猶太人末底改被高升,王后本人也是猶太人,並且猶太人獲得了王室的許可,可以採取防禦和進攻行動時,這種恐懼就降臨了。毫無疑問,這種恐慌是出於神的護理。

【第3節】

**各省的首領、總督、巡撫和王的官員都稱讚猶太人**;他們支持並鼓勵猶太人,盡其所能提供一切幫助;「稱讚」這個詞的意思是高舉他們,說他們的好話,或讚美他們,正如他爾根所說:

**因為懼怕末底改的心臨到他們**;他現在是首席大臣,他們可能擔心,如果他們與猶太人的仇敵為伍,他們可能會被革職。

【第4節】

**因為末底改在王的宮中為大**;他不僅掌管以斯帖的事務,而且是王的謀士之一,也是首席國務大臣:

**他的名聲傳遍各省**;他如何受王寵愛,又是王后的親戚,以及他的行政如何智慧和公正:

**這人末底改越發強盛**,越來越受王寵愛,榮譽和信任的職位不斷加諸於他身上,財富和權力都增加了。

【第5節】

**於是猶太人用刀劍擊殺了他們所有的仇敵,大行殺戮和毀滅**;有些人用刀劍,有些人用棍棒和杖,正如他爾根所說;以及其他類似的殺戮性毀滅武器:

**隨意對待那些恨他們的人**;因為那時他們完全受猶太人的意願和權力支配。

【第6節】

**在書珊城,猶太人殺了五百人,並毀滅了他們**。這不是在王宮裡,因為不可能想像猶太人在那裡有那麼多仇敵,或者在那裡發生如此血腥的屠殺;而是在城裡,王宮所在地。這可能有些令人驚訝,在書珊城,如此靠近朝廷,而朝廷現在完全支持猶太人的情況下,竟然有這麼多人起來反對猶太人;但這些人無疑是哈曼黨羽,因哈曼的恥辱和死亡而憤怒,並由他的十個兒子率領,他們利用永恆預旨的機會為哈曼報仇;他爾根說,這些人是亞瑪力族的王子。

【第7節】

**但他們沒有下手奪取財物**;儘管永恆預旨允許他們這樣做(以斯帖記8:11),但他們沒有這樣做,以便表明他們奪取生命並非出於貪圖財產的慾望,而純粹是為了自衛;他們這樣做,可能是為了更討王的歡心,因為這些人的財物和產業將被沒收歸王所有。

【第8節】

(參閱吉爾對以斯帖記9:7的注釋)。

【第9節】

(參閱吉爾對以斯帖記9:7的注釋)。

【第10節】

(參閱吉爾對以斯帖記9:7的注釋)。

【第11節】

**那日,在書珊城被殺的人數呈報給王**。這可能是奉王的命令,以便他知道城中有多少猶太人的仇敵,以及有多少臣民被殺;或者是由他人主動呈報,意圖激怒王反對猶太人。

【第12節】

**王對以斯帖王后說**,在報告呈報給他之後:

**猶太人在書珊城殺了五百人,並毀滅了他們**;他爾根補充說,是亞瑪力族的後裔:

**還有哈曼的十個兒子**:這很可能是他所有的兒子;儘管他爾根在(以斯帖記9:14)中提到他的妻子細利斯帶著七十個兒子逃跑:

**在王其餘的省份,他們做了什麼呢**?這無法說清;但可以推斷,如果書珊城被殺了這麼多人,那麼在所有省份,人數一定會很多:

**現在你還有什麼請求,就必賜給你**:或者「你還有什麼進一步的請求?就必成就」;如果這還不夠,不滿意,那麼她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事情都將被應允。

【第13節】

**以斯帖說,王若以為美**,因為她完全順服王的旨意:

**就請准許書珊城的猶太人**;她只希望這恩准延伸到書珊城:

**明天也照著今天的永恆預旨行事**;一個他爾根只請求他們可以將明天守為節期,但另一個他爾根更正確地說,是照著今天的永恆預旨行事;這永恆預旨是,殺死所有起來反對他們的仇敵;由於許多人可能逃跑並藏匿起來,這些人是猶太人不可和解的仇敵,以斯帖請求准許將永恆預旨延續到第二天,以便這些人可以被找到並殺死;在這件事上,她尋求神公義的榮耀,在他們公義的毀滅中,以及神子民的平安,而不是私人的報復,或放縱惡意:

**並將哈曼的十個兒子掛在木架上**;就是他們父親被掛的木架;這事被推遲了,儘管他們已經被殺,是為了更大的羞辱,並作為對他人不要傷害神子民的警告;波斯人通常在人死後將他們掛在木架上,或釘在十字架上;正如波利克拉底被奧羅伊特斯所為F9,巴格斯帕特斯被帕里薩蒂斯所為F11。

【第14節】

**王就吩咐照辦;永恆預旨在書珊城頒布**,允許猶太人在亞達月十四日,像十三日一樣,在書珊城尋找並殺死其餘的仇敵:

**他們就把哈曼的十個兒子掛起來**;很可能是在他們父親被掛的同一個木架上;他爾根給出了每個被掛之人之間的距離。

【第15節】

**因為書珊城的猶太人也在亞達月十四日聚集**,就像他們在十三日一樣:

**在書珊城殺了三百人**;他爾根補充說,是亞瑪力家族的人:但沒有理由將其局限於他們;它指的是所有猶太人的仇敵,以及所有起來反對他們的人;因此,在書珊城被殺的總人數是八百人,除了哈曼的兒子們:

**但他們沒有下手奪取財物**;(參閱吉爾對以斯帖記9:7的注釋)。

【第16節】

**但其餘在王各省的猶太人聚集起來**,在各自的省份和城市中集結:

**為自己的性命站立**;抵禦那些攻擊他們的人:

**並從仇敵那裡得了安息**;就在那一天;所有仇敵都被他們消滅了,沒有人敢再起來反對他們:

**殺了他們的仇敵七萬五千人**;也就是說,在所有省份加起來的總數:

**但他們沒有下手奪取財物**;(參閱吉爾對以斯帖記9:7的注釋)。

【第17節】

**在亞達月十三日**,這屬於前一節;意思是,在這一天,猶太人聚集起來,殺死了前面所說的那麼多仇敵:

**在同月的十四日,他們得了安息,並將這日定為歡樂的宴席**;他們歡喜快樂,因為他們從仇敵手中得了拯救,而仇敵原指望在那一天將他們徹底消滅;根據猶太教規F12,這一天禁止哀悼和禁食,但要加倍宴樂和歡喜。

【第18節】

**但書珊城的猶太人,在同月的十三日和十四日聚集**;即亞達月;他們在這兩天都聚集起來自衛,並消滅他們的仇敵,因為他們獲得了十四日和十三日一樣的永恆預旨:

**在同月的十五日,他們得了安息,並將這日定為宴樂和歡喜的日子**;就像各省的猶太人在十四日所做的一樣。

【第19節】

**因此,住在鄉村,就是沒有城牆的城鎮裡的猶太人,將亞達月十四日定為歡樂和宴樂的日子**。拉比雅基(Jarchi)指出,住在鄉村,即沒有城牆的城鎮裡的人,遵守十四日;而住在有城牆的城鎮裡的人,如書珊城,則遵守十五日;他說,這種城牆必須是從約書亞時代就有的;根據猶太教規F13,任何從約書亞兒子嫩的時代就有城牆的地方,無論是在以色列地還是在以色列地之外,即使現在沒有城牆,他們也在亞達月十五日讀(即以斯帖記),這被稱為有城牆的城鎮;但書珊城,雖然在約書亞時代沒有城牆,他們卻在十五日讀,因為在那裡發生了神蹟;這些日子都被守為公開歡慶的日子,慶祝他們從仇敵手中獲得的巨大拯救和自由:

**和一個好日子**:猶太人通常稱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的各個日子為「好日子」:

**並彼此饋送禮物**:表達相互的喜悅,並為他們所共享的幸福互相祝賀;參閱(啟示錄11:10);這特別可能指送禮物給窮人,他們沒有像其他人那樣可以歡樂和慶祝的東西;參閱(尼希米記8:10);儘管這些似乎與(以斯帖記9:22)中的有所區別。

【第20節】

**末底改寫了這些事**,即這兩天的事件及其原因,以及接下來的信件;有些人由此推斷他是這本書的作者;他可能是,但這並非必然推論:

**並寄信給亞哈隨魯王各省所有的猶太人,無論遠近**;包括靠近書珊城的,以及離它最遠的;這些是他所寫的特別事項。

【第21節】

**為要確立這事在他們中間**,使這事成為一個定規,在未來世世代代每年遵守,就像他們現在所做的一樣:

**使他們每年都守亞達月十四日和十五日**;就像前者由各省的猶太人遵守,兩者都由書珊城的猶太人遵守一樣(以斯帖記9:17-19):

**作為紀念他們大拯救的節期**;因此亞達月十四日被稱為末底改日,因為是由他確立的。

【第22節】

**正如猶太人從仇敵那裡得了安息的日子**,等等:他們殺死了所有起來攻擊他們、襲擊他們的人:

**和那個從憂愁轉為喜樂,從哀哭轉為好日子的月份**;因為在亞達月十三日,他們原以為會被全部毀滅,這曾給他們帶來極大的憂愁和哀哭;但出乎意料的是,在同一個月,在同一個日子,他們從仇敵那裡得了拯救和自由;這成了喜樂的事,使這一天成為他們的好日子:

**使他們將這些日子定為宴樂和歡喜的日子**;將十四日和十五日都守為節期,吃喝慶祝,表達一切歡樂和喜悅的標誌,儘管他們現在遵守的方式並非酒神節那樣;因為他們說F14,人在普珥節有義務使自己歡樂或酩酊大醉,直到他分不清「哈曼受咒詛」和「末底改蒙福」的區別:

**並彼此饋送禮物**;這些禮物現在包括食物和飲料;根據猶太教規F15,一個人至少要送兩份禮物給他的朋友;送得越多越值得稱讚;這些禮物由男人送給男人,由女人送給女人,反之則不然:

**並送禮物給窮人**;他爾根說是施捨的錢,用來購買食物和飲料,他們也不得將其用於其他目的;儘管有些人說他們可以隨意使用F16;一個人至少要送兩份禮物給窮人;這些被稱為普珥節的錢F17。

【第23節】

**猶太人就應許照他們所開始的,和末底改所寫給他們的去行**。他們承諾每年將這兩天守為節期,就像他們這次所做的一樣;這不是以宗教方式,而是以民事方式,不是作為宗教崇拜的一部分,也不是作為律法的增補和創新,而是為了紀念他們所獲得的民事益處;然而我們發現,在後來的時代,這事被一些人視為創新而有所顧慮;因為我們被告知F18,有八十五位長老,其中三十多位是先知,為這事感到困擾,擔心這是一種創新。

【第24節】

**因為哈曼,哈米大他的兒子,亞甲族人,就是所有猶太人的仇敵,曾圖謀毀滅猶太人**;他曾策劃在一天之內將他們從整個波斯帝國中滅絕:

**並曾擲普珥(就是掣籤),為要消滅他們,毀滅他們**;他曾掣籤,為要找出一年中最有利於他行事,而對猶太人最不幸的日子;根據掣籤結果,亞達月十三日被選中;這一節和下一節給出了遵守上述兩天為節期的理由。

【第25節】

**但當以斯帖來到王面前**,請求她的性命和她百姓的性命時:

**他便下詔書,使哈曼所圖謀惡計,就是他圖謀攻擊猶太人的,歸到他自己的頭上**;哈曼的惡計是要毀滅所有猶太人,但王藉著他的第二封信,下令猶太人有自由自衛,並毀滅那些起來攻擊他們的仇敵;哈曼的朋友和黨羽被徹底剪除:

**並將他和他的兒子們掛在木架上**;就是他為末底改預備的木架;並非命令他們一起被掛,他們也沒有一起被掛;哈曼在亞達月二十三日之前就被掛了,但他的兒子們直到十二月十四日才被掛(以斯帖記7:10;8:9;以斯帖記9:13;9:14)。

【第26節】

**因此,他們稱這些日子為普珥日,是照著普珥的名字**,等等:因為哈曼所掣的籤;參閱(以斯帖記3:7):

**所以,因這封信上所有的話**;順從末底改在信中寫給猶太人的話,並因為信中所包含的事:

**又因他們親眼所見這事**;在各省,他們的仇敵起來攻擊他們,卻被他們消滅:

**以及臨到他們的事**:藉著報告;例如哈曼的倒台,末底改的晉升,以及以斯帖和她百姓所受的恩惠;所有這些都屬於下一節,包含了猶太人指定並承諾遵守普珥日的理由。

【第27節】

**猶太人就定規,為自己和自己的後裔,並為所有歸附他們的人**,即那些歸信他們宗教的人;他們指定上述兩天為節期,並為自己、為他們的兒女和所有歸信者承諾遵守這些節期;他們的一條教規F19是這樣說的:

**他們應當遵守這兩天**;亞達月或二月的十四日和十五日:

**照著他們的書寫**;在這本書中,即以斯帖記,應當被誦讀,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用希伯來文字寫成,正如他爾根所說;即用亞述文字,正如拉比雅基所說;他們稱之為方體字:

**並照著他們每年所定的日期**;無論是平年還是閏年,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在閏年,猶太人有兩個亞達月,雖然他們在第一個亞達月的十四日守普珥節,但歡樂程度不如第二個亞達月,並稱之為小普珥節;但在第二個亞達月,他們則以所有儀式遵守普珥節F20;因此,在他們的教規中,他們只在靠近尼散月或三月的亞達月守普珥節,以便救贖能靠近救贖;末底改的救贖靠近摩西的救贖F21。

【第28節】

**使這些日子在每一世代、每一家族、每一省、每一城都被記念和遵守**;因此,這些日子現在仍被他們記念,被他們所有的家族,以及家族中所有有能力的人記念;「每一省」和「每一城」這些詞被使用,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是為了防止有人認為在沒有猶太人的地方,他就不必遵守這個節期;因為無論他在哪裡,他都有義務遵守它:

**使這些普珥日不致在猶太人中廢止**;或對它們的遵守被忽視和停止:

**也不致從他們的後裔中失去記念**;既不失去對這些日子的記念,也不失去對遵守這些日子的原因的記念;因此,在這些日子裡,他們會誦讀整本以斯帖記,這本書被工整地寫在羊皮卷上,他們小心翼翼地確保沒有人會省略誦讀它;他們說F23,寧可省略誦讀和學習律法,以及所有誡命和事奉,也不可省略誦讀這卷書,以便所有人都了解這次奇妙的拯救,並將其銘記於心。

【第29節】

**於是亞比孩的女兒以斯帖王后和猶太人末底改,以全權寫信**,強烈敦促遵守這個節期;之前,末底改只是建議,但現在王后給予了認可,並要求猶太人遵守;也許有些猶太人對此猶豫不決,或忽視遵守,因此以斯帖和末底改聯名寫信給他們,敦促他們遵守;猶太編年史家F24說,這是在次年寫的;前一個他爾根說,他們寫了這整卷書,並強調了神蹟的力量,或以最強烈的方式闡明了神蹟般的拯救,目的是:

**為要堅定這第二封普珥日的信**;使它對他們產生影響力,促使他們遵守,正如後一個他爾根補充的;以便在閏年時,他們不在第一個亞達月讀《彌迦拉》(或以斯帖記),而是在第二個亞達月讀。

【第30節】

**他寄信給所有的猶太人**,即末底改,以王后和自己的名義簽署:

**寄給亞哈隨魯王國的一百二十七個省**;其中有猶大,它已成為一個省份,先是迦勒底帝國的,現在是波斯帝國的,參閱(以斯拉記5:8);這些信也寄給了他們,指示並命令那裡的猶太人遵守這些日子,他們也參與了所成就的拯救:

**用平安和真理的話**,勸勉他們彼此和睦,與鄰居和睦,並堅守真宗教;或者以最慈愛和真誠的方式祝願他們一切平安和昌盛。

【第31節】

**為要堅定這些普珥日,在所定的日期**,即亞達月的十四日和十五日:

**正如猶太人末底改和以斯帖王后所吩咐他們的**;在他們兩人所寫並簽署的信中:

**又正如他們為自己和自己的後裔所定規的**;參閱(以斯帖記9:27):

**他們禁食和哀哭的事**;為紀念他們從那些在禁食和禱告期間所經歷的困境和災難中得蒙拯救;前一個他爾根也是這個意思;儘管可以確定猶太人將十三日,即這兩天前的一天,守為禁食日,他們稱之為以斯帖禁食日F25,並且在節期有特別的禱告;但亞本以斯拉所給出的意思似乎最好,即猶太人既然已經定規遵守(撒迦利亞書7:5)中提到的禁食,所以他們現在也定規在普珥日歡樂。

【第32節】

**以斯帖的永恆預旨堅定了這些普珥日的事**,作為猶太人在未來世代應當遵守的節期:

**這事也寫在書上**;要麼寫在以斯帖記這本書中;要麼寫在波斯王室的公共檔案和編年史中;要麼寫在一本現已失傳的書中,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認為的,就像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的許多其他書一樣,例如以色列和猶大列王的編年史。

【腳註】
F9 Herodot. Thalia, sive, l. 3. c. 125. 希羅多德《歷史》第三卷第125章。
F11 Ctesias in Persicis, c. 58. 克特西亞斯《波斯史》第58章。
F12 Lebush, c. 697. Schulchan Aruch, par. 1. c. 697. 《禮服》第697章。《備辦桌》第一部分第697章。
F13 Maimon. Hilchot. Megillah, c. 1. sect. 4. 5. T. Bab. Megillah, fol. 2. 2. 邁蒙尼德《彌迦拉律法》第一章第4、5節。《巴比倫他勒目》彌迦拉篇,第2頁第2欄。
F14 T. Bab. Megillah, fol. 7. 2. Lebush, par. 1. c. 695. sect. 2. Schulchan Aruch, par. 1. c. 695. sect. 2. 《巴比倫他勒目》彌迦拉篇,第7頁第2欄。《禮服》第一部分第695章第2節。《備辦桌》第一部分第695章第2節。
F15 Lebush & Schulchan, ib. sect. 4. 《禮服》和《備辦桌》,同上,第4節。
F16 Ib. c. 694. sect. 1. 2. 同上,第694章第1、2節。
F17 Ib. sect. 2. 3. 同上,第2、3節。
F18 T. Hieros. Megillah. fol. 70. 4. 《耶路撒冷他勒目》彌迦拉篇,第70頁第4欄。
F19 Lebush & Schulchan, ib. (par. 1.) c. 689. sect. 1. 《禮服》和《備辦桌》,同上(第一部分)第689章第1節。
F20 Vid. Buxtorf. Synagog. Jud. c. 29. p. 563. 參見布克斯托夫《猶太會堂》第29章第563頁。
F21 Lebush, par. 1. c. 6, 7. sect. 1. 《禮服》第一部分第6、7章第1節。
F23 Lebush & Schulchan, ib. (par. 1.) c. 687. sect. 2. 《禮服》和《備辦桌》,同上(第一部分)第687章第2節。
F24 Seder Olam Rabba, c. 29. p. 87. 《拉比世界秩序》第29章第87頁。
F25 Lebush & Schulchan, ut supra, (par. 1.) c. 686. sect. 1. 《禮服》和《備辦桌》,同上(第一部分)第686章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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