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以斯帖記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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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記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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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哈曼的晉升,以及他因末底改拒絕向他下拜而受到的羞辱。哈曼因此誓言要報復末底改和他的所有族人——猶太人(斯3:1-6)。為此,他透過對猶太人的虛假陳述,從王那裡獲得了諭旨,並派人將信件送往各省的總督,命令他們在一個既定的日子將所有猶太人滅絕(斯3:7-15)。

【第1節】

這些事以後,亞哈隨魯王抬舉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
這些事以後:指以斯帖的婚事,以及揭發謀害王性命的陰謀之後。亞本·以斯拉觀察到,這是在五年之後,至少是四年多之後,因為從(斯3:7)看來確實如此。

亞哈隨魯王抬舉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兩個他爾根都說哈曼是亞瑪力人的後裔,屬於亞甲的家族或宗族,亞甲是亞瑪力諸王的通用名稱;約瑟夫斯F7也持此說。但這並不清楚確定;在次經《以斯帖記》中,他被稱為馬其頓人;歷史學家蘇爾皮提烏斯F8說他是一個波斯人,這並非不可能;亞甲可能是波斯的一個家族或城市名稱,哈曼來自那裡;亞本·以斯拉也觀察到,有人說他就是米母干(參斯1:14)。

抬舉他,使他的座位高過與他同在的一切臣宰:為他設立了一個比其他人更高的寶座,無論是他的臣宰和貴族,還是他的俘虜(參王下25:28)。波斯王的習俗,很可能源自居魯士,是將那些他們認為最值得的人提升到最高的座位。居魯士對他的貴族說:「讓你們的座位像我的一樣,讓最優秀的人在其他人之前受尊榮」;又說:「讓所有在場最優秀的人都以高於其他人的座位受尊榮」F9。

【第2節】

在朝門的一切王臣都跪拜哈曼,因為王曾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
在朝門的一切王臣:或指王宮,所有他的朝臣;因為不能認為他們都是守門人,或只有那些人。

都跪拜哈曼:給予他神聖的尊榮,如同對待神明一般;因為波斯王曾被給予這樣的尊榮F11,他們的寵臣也可能被給予,這似乎就是這種情況;因為,雖然哈曼可能沒有為自己豎立雕像,或將圖像畫在他的衣服上,如他爾根和亞本·以斯拉所說,因為波斯人不允許雕像和圖像F12;但他可能像雅爾奇所說,使自己成為神,並在王的允許下要求神聖的敬拜,他確實得到了,甚至有命令如此。

因為王曾如此吩咐:這表明這不僅僅是世俗的尊榮和尊敬,因為作為王的寵臣和首相,所有他的臣僕自然會給予他世俗的尊榮和尊敬,而無需明確的命令;因此,這必定是不同尋常和特別的。

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這進一步證明所要求的和所給予的不是單純的世俗尊榮;因為猶太人並不拒絕給予世俗尊榮,而且是以最謙卑和俯伏的方式給予,並被他們所接受(撒上24:8;撒下14:4;18:28;王上1:16);也不能認為末底改會因驕傲和固執而拒絕給予,從而冒著觸怒王、失去官職和毀滅他民族的風險;但他所拒絕的是對人的那種敬拜和尊崇,這與他的良心和他的神的律法相悖。

【第3節】

那時,在朝門的王臣對末底改說:「你為何違背王的命令呢?」
那時,在朝門的王臣:他們時常觀察末底改對哈曼的行為。

對末底改說:「你為何違背王的命令呢?」:指給予哈曼尊榮的命令,他們知道末底改不可能不知道。

【第4節】

他們天天勸他,他卻不聽。他們就告訴哈曼,要看末底改的事究竟怎樣,因他已告訴他們自己是猶太人。
他們天天勸他:提醒他遵守王的命令是他的職責,暗示他所面臨的危險,並催促他說明其行為的原因。

他卻不聽:他不理會他們所說的,繼續不服從王的命令,不尊重哈曼。

他們就告訴哈曼,要看末底改的事究竟怎樣:他們告知哈曼,末底改拒絕按照王的命令向他致敬;他們這樣做是為了試探這種行為是否會被容忍和忍受,以及末底改在被注意到後是否會堅持下去。

因他已告訴他們自己是猶太人:這是他拒絕尊敬哈曼的唯一理由;一個充分的理由,因為根據他宗教的基本律法,他不能敬拜人,只能敬拜神;這證實了前面所觀察到的;因為這不會成為拒絕世俗尊敬和尊榮的理由,卻是拒絕宗教敬拜和尊崇的有力理由;難怪猶太人會拒絕,甚至希臘人,雖然是異教徒,也拒絕給予波斯王他們所要求的神聖尊榮F13;雅典人甚至將提馬戈拉斯處死,因為他以那種方式向大流士俯伏F14;因為亞里斯多德說F15,波斯王被稱為主和神,並被說成能聽見和看見一切。

【第5節】

哈曼見末底改不跪不拜,就滿心惱怒。
哈曼見末底改不跪不拜:因為在得到告知後,他觀察並監視末底改,看他是否下拜和致敬。

就滿心惱怒:極度不悅和憤怒;這對他來說是一種無法忍受的羞辱。

【第6節】

他以為只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因為有人已將末底改的本族告訴他。所以哈曼尋求滅絕亞哈隨魯全國所有的猶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
他以為只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那不足以滿足他的報復心;末底改是個地位低微的人,不值得他只對他一人洩憤;只有滅絕他的整個民族才能滿足他。

因為有人已將末底改的本族告訴他:他們是猶太人;因為末底改曾告訴與他談論此事的王臣,他是一個猶太人,並以此作為他不能也不會尊敬哈曼的理由。

所以哈曼尋求滅絕亞哈隨魯全國所有的猶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這不僅是為了報復末底改,更是因為他清楚地看到,無論是透過末底改的榜樣,還是基於與他相同的原則,所有猶太人無一例外都會拒絕尊敬他;因此他決心將他們從整個帝國中根除,以免再受他們的羞辱。

【第7節】

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有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籤,直到十二月,就是亞達月。
正月,就是尼散月:這是猶太人按神聖命令所定的聖年第一個月(出12:2;13:4),在那裡稱為亞筆月,相當於公曆的二月和三月的一部分;由此可見,這本書是由一位猶太人所寫,很可能就是末底改。

亞哈隨魯王十二年:在他與以斯帖結婚四年又將近兩個月之後(斯2:16)。

有人在哈曼面前,掣普珥,就是掣籤:普珥是波斯語,在希伯來語中解釋為「籤」,這個詞在波斯語中意為「鋼鐵」。雷蘭德F16推測這是一種稱為「鐵占」的籤。誰掣籤沒有說明;是哈曼本人,還是他的一個僕人:或許是個占卜者。後來的他爾根稱他為書記申沙。

按日日月月,直到十二月,就是亞達月:這相當於公曆的一月和二月的一部分;因此,籤是為一年中的每個月和每個月的每一天掣的,以找出哪個月最吉利,哪天最吉利,以便在那天滅絕猶太人;直到他們來到最後一個月,即該月的十三日(斯3:13),才找到合適的日子;神的護理如此掌管籤,以便猶太人有足夠的時間,透過以斯帖向王求情,來阻止他們的毀滅;其他國家中的異教徒也有他們的吉日和凶日F17。

【第8節】

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在王各省的民中,分散著一種民,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他們存留於王無益。
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或「曾說」F18,有些人選擇這樣翻譯;事實上,哈曼在未經王允許之前,不太可能掣籤以得知何時是毀滅猶太人的適當時機。

在王各省的民中,分散著一種民,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因為雖然許多猶太人因居魯士的詔令返回故土,但其他人仍留在原地,他們在世俗事務上安居樂業,對神和他的敬拜沒有應有的熱心,也不願費力費錢去旅行,尤其是那十個支派的人;現在哈曼輕蔑地不提他們的名字,只將他們描述為一個分散而微不足道的人民。

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關於他們的飲食和守日,以及其他事情;因此,異教徒恩培多克勒F19觀察到猶太人在這些方面與所有其他人是分離的民族;因為他說:

所以容他們存留於王無益:也就是說,讓他們住在王的領土內;王從他們那裡得不到任何好處,他們可能會損害王的臣民,並用他們的觀念毒害他們;既然他們不遵守王國的律法,就不適合也不公平讓他們繼續留在王國中。

【第9節】

王若以為美,請下詔書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辦理事務的人,納入王的府庫。
王若以為美,請下詔書滅絕他們:也就是說,制定一項法律,簽署並蓋章,以毀滅他們,並將信件寫好並發往各地,命令執行。

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辦理事務的人,納入王的府庫:他提出這個建議,是為了防止有人提出異議,認為會損失這個民族向王繳納的貢品;這對他來說是一筆非常大的款項,要從他自己的財產中支付,接近我們貨幣的四百萬;布雷伍德F24估計為3,750,000英鎊;至於有人暗示他打算從猶太人的掠物中償還自己,可以指出,根據王的信件,那些受僱毀滅猶太人的人將把掠物作為戰利品或贓物歸自己所有(斯3:13)。現在他提出的這筆錢,不是要交給那些殺害猶太人的人,而是要交給王的稅收官員,讓他們將其存入王的府庫或國庫。

【第10節】

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了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就是猶大人的仇敵哈曼。
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了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就是猶大人的仇敵哈曼:作為對他的喜愛和尊榮的標誌;在波斯人F23看來,王將戒指賜予某人,是極大愛與友誼的象徵和保證;這枚戒指可能賜予哈曼,用來封印那些將要或已經寫好的、命令毀滅猶太人的信件。看來以斯帖當時尚未告知王她的親屬和族人是誰;否則很難想像他會如此輕易地同意這樣的計畫,或如此厚待她族人的仇敵。

【第11節】

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
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哈曼提議繳納的一萬他連得銀子被退還給他,或者王出於他的慷慨拒絕接受。

「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也就是說,猶太人;他給予哈曼全權處理他們,而哈曼對他們懷有報復之心,不會饒恕他們。

【第12節】

正月十三日,王的書記被召來。哈曼遵著一切所吩咐的,用亞哈隨魯王的名義,寫信給王的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以及各族的首領,照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寫了寄去,用王的戒指蓋印。
正月十三日,王的書記被召來:尼散月(斯3:7),在哈曼得到王的允許和權力毀滅猶太人,並將王的戒指賜給他作為憑證之後;王的書記或國務秘書在那天被召集起來,為此目的撰寫信件。

哈曼遵著一切所吩咐的:無論他想做什麼;他擁有無限的權力,可以隨心所欲,他利用了這一點,並指示書記們該寫什麼。

寫信給王的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以及各族的首領:指一百二十七個省的副總督(斯1:1)。

以及各族的首領:看來每個省都有不同的民族,他們有自己的首領;這些信件就是寄給他們的。

照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信件以各民族所說的語言和文字書寫,以便他們能夠理解。

用亞哈隨魯王的名義,寫了寄去,用王的戒指蓋印:哈曼如此早地在尼散月十三日就辦妥了這一切,儘管執行日期要到十一個月後的亞達月十三日;部分原因是要有足夠的時間將信件發往各地,甚至最遙遠的地方;主要原因則是擔心亞哈隨魯王會改變主意,被說服撤銷他的恩准;或許也是為了讓猶太人持續處於恐懼之中,或促使他們逃亡。

【第13節】

信件由驛卒傳送到王的各省,吩咐毀滅、殺戮、使所有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孺,在一天之內滅絕,就是在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並奪取他們的財物為掠物。
信件由驛卒傳送到王的各省:或由奔跑者F24;這似乎表明這些信件是由跑得快的步兵傳送的;或者更確切地說,他們是騎著快馬的驛卒,波斯人稱之為安加里;這是居魯士發明的一種方案,用於快速傳遞信件,透過在適當距離設置馬匹和騎手,讓他們彼此接收信件,並日夜兼程F25,就像我們現在的郵遞員一樣;沒有什麼能比這更快,或以更大的速度完成;我們被告知F26,無論是雪、雨、熱還是夜晚,都無法阻止他們的行程:這些信件的內容是:

吩咐毀滅、殺戮、使所有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孺,在一天之內滅絕,就是在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參斯3:7。命令是透過任何方式毀滅所有猶太人,不分年齡和性別,在一天之內,在所有這裡提到的省份,以便他們能一舉被剪除:並奪取他們的財物為掠物:作為他們自己的戰利品;這是為了引誘他們參與這項殘酷的工作,鼓勵他們以更大的嚴厲和迅速來執行。

【第14節】

這詔書的抄本,要在各省頒布,曉諭萬民,使他們預備好在那日。
這詔書的抄本,要在各省頒布,曉諭萬民:不僅信件寄給了總督,而且抄本,或其內容的摘要,也透過傳令官發布,或像我們這裡一樣張貼在各處,以便各地百姓都能公開知曉。

使他們預備好在那日:並攻擊猶太人,殺戮他們,奪取他們的財物作為掠物。

【第15節】

驛卒奉王命急忙出去,詔書也在書珊城頒布。王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卻驚惶。
驛卒奉王命急忙出去:既要出發,又要盡可能快速地完成任務。

詔書也在書珊城頒布:由王頒布,並經朝臣建議。

王和哈曼坐下飲酒:在一次宴會上,這可能是哈曼為感謝王所賜予的一切而準備的,兩人對所做之事都極為高興。

書珊城卻驚惶:朝廷達成了一致,但城市卻分裂了,正如前一個他爾根所說,因異邦人的歡樂和以色列人的哭泣而分裂,因為城中有許多猶太人;毫無疑問,許多人透過姻親、友誼或商業與他們有聯繫,為他們擔憂;或者,無論如何,他們都對這樣一個殘酷的計畫感到震驚;他們不知道這將如何收場,以及一旦暴民獲得了這樣的權力,他們自己會受到多大程度的牽連。

【腳註】
F7 Ut supra, (Antiqu. l. 11. c. 6.) sect. 5. 同上,《猶太古史》第11卷第6章第5節。
F8 Hist. Sacr. l. 2. p. 78. 蘇爾皮提烏斯《聖史》第2卷第78頁。
F9 Xenophon, Cyropaedia, l. 8. c. 41. 色諾芬《居魯士的教育》第8卷第41章。
F11 Vid. Salden. Otia Theolog. l. 3. Exercitat. 1. sec. 4, 5. 參薩爾登《神學閒暇》第3卷第1章第4、5節。
F12 Laert. Prooem. ad Vit. Philosoph. p. 5, 6. 拉爾修《哲學家生平序言》第5、6頁。
F13 Herodot. Polymnia, sive, l. 7. c. 136. Justin e Trogo. l. 6. c. 2. Aelian. Var. Hist. l. 1. 21. 希羅多德《波呂姆尼亞》第7卷第136章;查士丁《特羅古斯》第6卷第2章;埃利安《雜史》第1卷第21章。
F14 Plutarch. in Artaxerxe, Valer. Maxim. l. 6. c. 3. 普魯塔克《亞達薛西傳》;瓦勒里烏斯·馬克西姆斯《難忘的言行錄》第6卷第3章。
F15 De Mundo, c. 6. 亞里斯多德《論宇宙》第6章。
F16 Antiqu. Heb. par. 4. c. 12. sect. 1. 雷蘭德《希伯來古物》第4部第12章第1節。
F17 Vid. Macrob. Saturnal l. 1. c. 16.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4. c. 20. 參馬克羅比烏斯《農神節》第1卷第16章;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吉日》第4卷第20章。
F18 ( rmayw ) "dixerat eni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Drusius, so Patrick. **וַיֹּאמֶר**(vayomer,他曾說),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德魯修斯,帕特里克亦同。
F19 Apud Philostrat. Vit. Apollon. l. 5. c. 11. 菲洛斯特拉圖斯《阿波羅尼烏斯傳》第5卷第11章。
F20 Hist. l. 5. c. 4. 歷史第5卷第4章。
F21 "Romanas antem soliti" Satyr. 14. ver. 99. 「羅馬人習慣」《諷刺詩》第14首第99節。
F24 De Pret. & Ponder. Vet. Num. c. 5. 布雷伍德《論古錢幣的價值與重量》第5章。
F23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1. c. 26. & l. 2. c. 19.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吉日》第1卷第26章及第2卷第19章。
F24 ( Myurh dyb ) "in manu cursorum", Montanus; so the Tigurine version, Drusius, V. L.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בְּיַד הָרָצִים**(b'yad haratzim,在奔跑者手中),蒙塔努斯;提古里努斯譯本、德魯修斯、武加大譯本、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亦同。
F25 Xenophon. Cyropaedia, l. 8. c. 43. 色諾芬《居魯士的教育》第8卷第43章。
F26 Herodot. Urania, sive, l. 8. c. 98. 希羅多德《烏拉尼亞》第8卷第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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