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以斯帖記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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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記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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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亞哈隨魯王的臣僕建議下,全國上下尋找美貌的處女,並將她們帶到掌管女子的太監那裡。其中有猶大處女以斯帖,【第2:1-8節】她蒙太監喜悅,後來也蒙王的喜悅,王就立她為王后,取代瓦實提,並為此設宴。【第2:9-18節】末底改是以斯帖的親屬,她也聽從他的建議行事。末底改坐在王宮門口,發現有人圖謀反叛王,便將此事告知以斯帖。【第2:19-23節】

【第1節】

這些事以後,亞哈隨魯王的怒氣平息了。
這怒氣隨著他的酒意消散,因此很快就平息了,最多不過幾天。除非這可以理解為在薛西斯遠征希臘之後,他從那裡返回書珊,在他作王的第七年;如果他就是這裡所指的亞哈隨魯,他那年娶了以斯帖(以斯帖記2:16)。似乎可以確定,在他遠征之後,他沉溺於情愛,在前往撒狄的路上,他愛上了他兄弟的妻子,然後又愛上了他女兒F2。

他想起瓦實提;
她的美貌,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觀察的,他為她被罷黜而感到悲傷。約瑟夫斯(Josephus)也說F3,他熱烈地愛著她,無法忍受與她分離,因此為自己陷入如此困境而悲傷。他爾根(Targumists)的解釋更進一步,說他對那些建議他罷黜瓦實提的人發怒,並下令將他們處死,而他們也確實被處死了。

和她所做的事;
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不應受到他對她所判的刑罰;這並非出於對他的輕蔑,而是出於謙遜,以及對波斯律法的嚴格遵守。

和對她所定的旨意;
她不得再到他面前,而是要與他離婚;這個念頭給他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不安。

【第2節】

於是伺候王的臣僕對王說:
他們擔心,如果瓦實提復位,他們將會遭到報復;或者,為了消除王的悲傷和憂鬱,他們提出了以下建議:

當為王尋找美貌的處女;
好讓他能享受她們,並從中選出一個最合他心意的,讓她取代瓦實提的位置。

【第3節】

王可以派官員到他全國各省;
這些官員最清楚在他們各自的省份哪裡可以找到美麗的處女。

讓他們將所有美貌的處女都招聚到書珊城,就是王宮;
這是王國的首都,王宮所在地。

到女院,交給王的太監希該,就是掌管女子的;
在這個女院裡,似乎有兩個房間,一個是供處女們在被引見給王之前居住的,另一個是供她們成為王的妃嬪之後居住的,後者也有一個掌管者;但這個希該似乎是掌管整個女院的(以斯帖記2:14)。不僅東方人,如現在的土耳其人,大人物有掌管妻妾的看守者,羅馬人也有F4。

並給她們潔淨身體的用品;
例如沒藥油、香料,以去除她們身上所有的不潔和異味,使她們看起來光滑美麗。

【第4節】

願王所喜悅的女子可以代替瓦實提作王后。
將從瓦實提那裡奪走的王后之位賜給她,將王后的冠冕戴在她頭上。

這事王以為美,就照樣行了;
他在全國各省任命官員,尋找最美麗的處女,並將她們帶到他的王宮。現在的中國皇帝也是如此,從不與任何親屬結婚,無論多麼遙遠;而是在全國範圍內尋找十二或十四歲的少女,她們必須容貌完美,天資聰穎,且品德良好;因此,王后大多是工匠的女兒;在他們的歷史F5中,曾提到一位王后是泥瓦匠的女兒。

【第5節】

在書珊城,就是王宮,有一個猶大人。
他不是猶大支派的人,因為他後來被稱為便雅憫人;但他之所以被稱為猶大人,是因為他來自猶大國,而猶大國是由兩個支派組成的。拉比雅基(Jarchi)說,所有與猶大諸王一同被擄的人,在列國中都被稱為猶大人,即使他們屬於其他支派。

名叫末底改,是睚珥的兒子,示每的孫子,基士的曾孫,是個便雅憫人;
他是在所羅巴伯帶領下從巴比倫回到耶路撒冷的人之一,後來又返回波斯(以斯拉記2:2,尼希米記7:7)。不過,有些人認為這是另一個末底改;(參見吉爾對以斯拉記2:2的注釋),他並非掃羅的父親基士的後裔,而是後來一個更不顯赫的人物。

【第6節】

他曾從耶路撒冷被擄去。
根據一些人F6的說法,這句話不是與末底改相關聯,而是與他的曾祖父基士相關聯;否則,末底改現在必定是一位非常年邁的人,而以斯帖作為他的表妹(他們是兄弟的孩子),其年齡想必不應被列為年輕處女,也不會像她所描述的那樣美麗;事實上,根據前一個他爾根(Targum),她當時已經七十五歲,這令人難以置信;然而,如果末底改像下文所說的那樣被擄,那麼她必須比這個年齡更大,才能與末底改的年齡相稱。

與猶大王耶哥尼亞一同被擄的人,就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擄去的;
這是在耶路撒冷被毀前十一年發生的,因為西底家在耶哥尼亞被擄之後作王這麼多年。因此,約翰·馬沙姆爵士(Sir John Marsham)F7將以斯帖的這件事置於巴比倫被擄時期之內,並將她的丈夫亞哈隨魯置於米底亞王大利烏和古列之間,這與歷史和聖經相悖,參見(但以理書6:28)。

【第7節】

他撫養哈大沙(就是以斯帖)他叔叔的女兒。
她的希伯來名字是哈大沙(**הֲדַסָּה**,Hadassah),意為「香桃木」,以色列人以及其中善良的人有時被比作香桃木(撒迦利亞書1:8)。她的波斯名字是以斯帖(Esther),有些人認為源自**סָתַר**(satar,隱藏),因為她被藏在末底改家中,前一個他爾根(Targum)也如此說,並按照他的建議隱瞞了她的親屬關係。或者,更可能的是,她嫁給亞哈隨魯時被他如此稱呼,因為這個詞在波斯語中意為「星」F8。後一個他爾根(Targum)也說她被稱為金星之名,在希臘語中是**ἀστήρ**(astēr,星);儘管有人說F9,希伯來語中稱為「哈大沙」的香桃木,在敘利亞語中是「esta」;因此,《他勒目》F11中的**אָסָא**(asa)意為香桃木;根據希勒魯(Hillerus)F12的說法,「以斯帖」意為黑香桃木,被認為是最優良的;而「阿美斯特里斯」(Amestris)根據他的說法,意為唯一的香桃木,無與倫比的。薛西斯有一位妻子名叫阿美斯特里斯,斯卡利傑(Scaliger)認為這就像是**אֲמֶסְתְּרִיס**(amestris),與以斯帖是同一個人;但對此有人反駁說,她的父親名叫奧塔涅斯(Otanes),她對她丈夫兄弟馬西斯提斯(Masistis)的妻子施以殘酷的肢解,並將十四個波斯貴族家庭的孩子活活燒死,作為獻給冥界諸神的祭品;此外,薛西斯在她作王第七年,即亞哈隨魯娶以斯帖的那一年,她已經有一個兒子可以結婚了F13。但有些人認為,這些事情與哈曼家族的毀滅混淆了,或者是由波斯人為了抹去以斯帖的記憶而編造的,然後傳給了希臘歷史學家。

因為她沒有父母;
根據前一個他爾根(Targum),她的父親在她母親懷著她時去世,而她的母親在她出生後不久也去世了。

這女子容貌俊美;
這既是她被帶入王宮的原因,也是末底改如此照顧她的原因。

她父母死了,末底改就收她為自己的女兒;
愛她,並將她撫養長大,如同自己的女兒一般,並稱她為女兒,正如他爾根(Targum)所說。拉比們,如拉比雅基(Jarchi)和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觀察的,說他收養她是要娶她為妻;七十士譯本也如此翻譯;儘管這個譯本可能只是指他將她撫養成人。約瑟夫斯F14稱他為她的叔叔;武加大拉丁譯本也稱她為他兄弟的女兒;但兩者都錯了。

【第8節】

王的命令和諭旨傳遍各省的時候,
在他的王國各省。

許多女子都招聚到書珊城,交給希該看管;
約瑟夫斯F15說,共招聚了四百名女子。

以斯帖也被帶到王宮,交給掌管女子的希該看管;
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和前一個他爾根(Targum)認為是被強迫的,這個詞有時也用於此義。

【第9節】

這女子蒙他喜悅。
不是指王,因為她尚未被引見給王,而是指太監。她的美貌和舉止使她蒙他喜悅,他心裡斷定她是所有女子中最能討王喜悅的人。

她就蒙他的恩待;
她得到了別人沒有的恩惠。

他就急速將潔淨身體的用品給她;
如油、香料等,好讓她能更快地準備好被引見給王。

和她應得的份;
從王桌上來的食物和飲料;他爾根(Targum)將其解釋為禮物,如項鍊和王室服飾。

又從王宮中撥出七個宮女服侍她;
正如他爾根(Targum)所說,這七個宮女在每週的七天裡輪流服侍她。

他又將她和她的宮女安置在女院最好的地方;
將她們遷到那裡,那是最華麗、房間寬敞、空氣流通、令人愉悅的地方。

【第10節】

以斯帖沒有將她的民族和親屬告訴人;
她沒有透露自己屬於哪個民族或家族;因為沒有人問,她也沒有義務說明;而且她很可能出生在書珊,所以被認為是波斯人。

因為末底改曾吩咐她不可說出來;
以免她因此被輕視和惡待;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認為,末底改擔心如果王知道她的身份,就不會娶她;或者更可能的是,正如同一位作者所想,她可以私下遵守神的律法,守安息日。

【第11節】

末底改天天在女院前行走。
他身為朝廷官員,且身居高位,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認為他可以在那裡行走,而無需被盤問或追究。

要知道以斯帖平安不平安;
詢問她的健康和興盛,這裡使用的詞語「平安」(**שָׁלוֹם**,shalom)意指各方面的平安。

和她究竟如何。
或對她做了什麼,她是否受到善待,是否已被引見給王,她過得如何,以及發生了什麼事。

【第12節】

眾女子照例輪流進去見亞哈隨魯王,每人十二個月。
這些女子在女院中受訓,準備被引見給王,以求得他的喜悅;因為這些處女似乎是輪流進去見王的,按照她們在女院中待的時間。正如希羅多德(Herodotus)所記載的F16,波斯王的妃嬪也是如此。

因為她們潔淨的日子這樣滿了;
也就是說,在十二個月的時間裡,這些日子是這樣分配的:

六個月用沒藥油;
本·米勒(Ben Melech)將其解釋為麝香。

六個月用香料;
前者用於使皮膚光滑柔軟,後者用於去除因汗水或其他原因產生的一切異味。

和潔淨女子所用的別樣物件;
透過沐浴、擦拭等方式。如此長的時間不僅是為了徹底潔淨她們,部分是為了彰顯地位和尊貴,部分是為了確保她們在面見王之前,沒有懷上別人的孩子。

【第13節】

這樣,女子來到王那裡。
當她們的十二個月期滿,並按照之前所觀察的方式潔淨之後。

凡她所要的,都給她,讓她從女院帶到王宮;
無論她吩咐太監什麼,太監都必須提供或答應她,無論是裝飾品,如珠寶、華麗的服飾,還是隨從;他爾根(Targum)說,無論她要求哪位王子或貴族陪同她去見王,都必須為她辦到;拉比雅基(Jarchi)說,還有各種娛樂用品,各種歌曲或樂器。

【第14節】

晚上她進去,第二天早上她回到女院的第二個房間。
或是女院的另一個房間,那裡住著那些被王納為妃嬪或次妃的女子。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將其解釋為第二次,他爾根(Targum)也將其解釋為「再次」。

交給王的太監沙示迦,就是掌管妃嬪的;
波斯王有大量的妃嬪;亞歷山大所征服的大流士就有三百六十個F17。

除非王喜悅她,並點名召她,她就不能再進去見王;
她會被關在女院裡,不得與其他男子同寢,也不得嫁給他人。

【第15節】

末底改叔叔亞比孩的女兒以斯帖,
因為這是她父親的名字,而不是七十士譯本所說的亞米拿達。

就是末底改收養為女兒的;
這清楚表明末底改不是以斯帖的叔叔,如約瑟夫斯所說,而是她的表兄。現在,當她的輪次

進去見王的時候;
那些正在潔淨的處女輪流進去見王(以斯帖記2:14)。

她除了王的太監,掌管女子的希該所吩咐的,什麼都不要;
希該吩咐她要什麼,或做什麼,她都順從,因為她在他手中,所以服從他的命令;但她沒有要求更多,無論是裝飾品還是隨從,因為她一點也不擔心王是否喜歡她;因為她不是自願,而是被迫去見王的;她也不需要任何東西來推薦自己,她的美德、謙遜和美貌就足夠了。

以斯帖蒙所有看見她的人的恩待;
當她來到宮廷時,所有人的目光都被她吸引;所有人都讚嘆她的美貌、她純真謙遜的容貌,以及她優雅的舉止。

【第16節】

以斯帖就被帶進亞哈隨魯王的王宮,
她第二天沒有回到女院,像那些只成為王妃嬪的女子一樣(以斯帖記2:14),而是被納為王妻,並被指定為王后,因此被留在王宮中,安置在與她即將晉升的尊貴地位相稱的房間裡。

這是在十月,就是提別月;
這相當於十二月的一部分和一月的一部分;而不是七十士譯本和約瑟夫斯F17所說的十二月亞達月,這與原文相悖:波斯人可能沒有那條法律,或者王認為自己不受那條法律的約束,那條法律禁止在春分開始以外的任何時間結婚F18。

在王作王第七年;
瓦實提被罷黜是在他作王第三年,所以以斯帖被他納為妻是在四年之後;如果他是薛西斯,這可以解釋為他準備並參與與希臘的戰爭,這佔用了他所有這些時間;他是在他作王第七年年初從那裡返回的,並在年末娶了以斯帖,參見(以斯帖記2:1),這可能是暗示。

【第17節】

王愛以斯帖,勝過愛眾女子。
他將這些處女納為妃嬪,正如接下來所解釋的;儘管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已婚婦女,因為他認為已婚婦女和處女一樣被招聚到他面前。

她在王眼前蒙恩寵,比眾處女更甚;
她比所有那些已經潔淨並輪流被帶到他面前的處女,更蒙恩寵。

他就把王后的冠冕戴在她頭上,立她為王后,代替瓦實提;
宣告她為王后,並賜予她所有王室的標誌:東方諸王在結婚時將冠冕或頭飾戴在妻子頭上,並宣告她們為王后,這是慣例F19。

【第18節】

於是王為他所有的首領和臣僕設擺盛大的筵席,就是以斯帖的筵席。
為他與以斯帖的婚禮,為他所有的貴族、朝臣和大臣設擺筵席;根據希臘譯本,筵席持續了七天;但根據約瑟夫斯,筵席持續了一整個月F20。

又在各省減免稅賦;
減免應繳給他的稅款和貢品,正如希羅多德F21所記載的,波斯諸王登基時的慣例;因此,在岡比西斯之後登上王位的術士斯梅爾迪斯(Smerdis),假裝是他的兄弟,減免了未來三年的稅賦F23;格羅提烏斯(Grotius)說,國王們在結婚時也常這樣做,但他沒有提供實例。

並賜禮物;
根據後一個他爾根(Targum),是賜給各省的,好讓他確信以斯帖的百姓也分享了他的恩惠,儘管他們當時的身份尚未公開;但這些禮物更可能是賜給他的貴族,或者可能是賜給以斯帖的;前一個他爾根(Targum)也是如此說。

【第19節】

第二次招聚處女的時候,
有些人認為這第二次招聚是指以斯帖被帶到掌管女子的太監那裡時所進行的招聚,之所以稱為第二次,是相對於瓦實提被選為王后時的第一次招聚;但由於沒有證據證明當時有過這樣的招聚,更可能的情況是,王的慾望如此強烈,儘管他有一位他所愛的王后和眾多的妃嬪,卻又進行了第二次處女招聚以滿足他的慾望。

末底改坐在王的門口;
或王宮,他身為宮廷官員,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認為,他可能因以斯帖的關係而晉升,儘管當時他與以斯帖的親屬關係尚未公開。因此,色諾芬(Xenophon)F26筆下的**αὐλή**(aulē)用於指波斯王的宮廷,就像現在奧斯曼或土耳其宮廷被稱為「高門」(Porte)一樣。

【第20節】

以斯帖沒有將她的親屬和民族告訴人,正如末底改所吩咐她的。
她之前沒有說,自從她被立為王后之後也沒有說,參見(以斯帖記2:10),儘管根據他爾根(Targums)的說法,她曾被王本人催促說出來。

因為以斯帖遵行末底改的命令,如同她在末底改家裡長大一樣;
這顯示了她極大的謙卑,儘管她地位顯赫,卻對他極為尊敬,並對他所施的恩惠心存感激;末底改仍然繼續對她提出這項要求,部分是為了讓她不致受人輕視,部分是為了防止因她的晉升而對猶太民族產生仇恨和嫉妒;但最主要的是,這是神的護理安排,適當的時機尚未到來。

【第21節】

那時候,末底改坐在王的門口。
正如之前所觀察的,他是一名宮廷官員。

王的兩個太監,辟探和提列,是守門的;
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認為是內院的守門人,或是他臥室的守門人;他們或許是他的禁衛軍首領,正如七十士譯本所說;在後來的時代,這類官員是作為大人物的護衛F1。

這二人惱怒,想要下手害亞哈隨魯王;
正如拉比雅基(Jarchi)和兩個他爾根(Targums)所說,他們想毒害他;總之,他們想以某種方式取他的性命。戈里奧尼德斯(Gorionides)F2說,他們的目的是趁王睡著時,砍下他的頭,帶給希臘王;當時希臘王國和波斯王國之間戰事頻繁,這與薛西斯的時代,以及他作王約第七年的這段時期完全吻合。他們惱怒的原因沒有說明,有人認為是瓦實提被罷黜,他們是瓦實提的黨羽,或者是以斯帖的婚姻,特別是末底改的晉升,他們擔心自己會被罷免;前一個他爾根(Targum)也是如此說。

【第22節】

這事被末底改知道了。
但他是如何知道的,並不清楚;猶太作家F3說,這兩個人是塔爾西人,他們用塔爾西語說話,他們以為末底改不懂;但末底改精通多種語言,無意中聽到並理解了他們所說的話;但根據約瑟夫斯F4的說法,這件事是由其中一個太監的僕人巴拿巴祖斯(Barnabazus)向他揭露的;後一個他爾根(Targum)說,是聖靈向他顯明的。

他就告訴王后以斯帖,以斯帖就奉末底改的名告訴王;
她提到他的名字,部分是作為她所報告事情真實性的證明,部分是為了讓末底改在王面前更受恩寵,以便他能在適當的時候得到進一步的晉升。

【第23節】

於是查究這事,果然查出來了。
這兩個人確實密謀奪取王的性命;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了這一點。

就把他們二人掛在木頭上;
約瑟夫斯F5說他們被釘十字架;但正如格羅提烏斯(Grotius)所觀察的,波斯人常行絞刑,這與這裡使用的詞語更為吻合。

這事在王面前寫在歷史書上;
寫在王命人保存的日記中,其中記錄了值得紀念的事件,這可能是在王面前完成的,而且這本書隨時供王閱讀;這與薛西斯的習慣相符,據報導F6,他坐在金色的寶座上觀看希臘人和波斯人之間的海戰,身邊有幾位書記員記錄戰鬥中發生的一切。

【腳註】
F2 Herodot. Calliope, sive, l. 9. c. 107. 希羅多德《卡利俄佩》第九卷第107章。
F3 Antiqu. l. 11. c. 6. sect. 2.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十一卷第六章第二節。
F4 "Pone seram, cohibe" Juvenal. Satyr. 6. ver. 346, 347. 尤維納爾《諷刺詩》第六首第346-347行:「上鎖,關起來。」
F5 Semedo's History of China, part 1. ch. 23. 塞梅多《中國歷史》第一部第二十三章。
F6 Vid. Rainold. de Lib. Apocryph. Praelect. 113, 117, 146. 參見雷諾德《偽經講義》第113、117、146講。
F7 Chronicon. see. 18. p. 609, 621. 馬沙姆《編年史》第18節第609、621頁。
F8 Castell. Lex. Persic. Latin. col. 329. Vid. Pfeiffer. difficil. Script. cent. 3. loc. 28. 卡斯特爾《波斯拉丁詞典》第329欄。參見普費弗《聖經難題》第三世紀第28處。
F9 Caphtor Uperah, fol. 60. 2. 《卡夫托爾與佩拉》第60頁第2欄。
F11 T. Bab. Sanhedrin, fol. 44.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4頁第1欄。
F12 Onomastic. Sacr. p. 621, 622. 希勒魯《聖名詞典》第621、622頁。
F13 Herodot. Calliope, sive, l. 9. c. 107. 111. & Polymnia, sive, l. 7. c. 61. 114. 希羅多德《卡利俄佩》第九卷第107、111章,以及《波呂姆尼亞》第七卷第61、114章。
F14 Ut supra. (Antiqu. l. 11. c. 6. sect. 2.) 同上。(《猶太古史》第十一卷第六章第二節)
F15 Ibid. (Antiqu. l. 11. c. 6. sect. 2.) 同上。(《猶太古史》第十一卷第六章第二節)
F16 Thalia, sive, l. 3. c. 69. 希羅多德《塔利亞》第三卷第69章。
F17 Curt. Hist. l. 3. c. 3. 庫爾提烏斯《歷史》第三卷第三章。
F17 Ut supra (Antiqu. l. 11. c.6. sect. 2.) 同上。(《猶太古史》第十一卷第六章第二節)
F18 Strabo. Geograph. l. 1. p. 504.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一卷第504頁。
F19 Vid. Paschalium de Coronis, l. 10. c. 8. p. 689. 參見帕斯卡利烏斯《論冠冕》第十卷第八章第689頁。
F20 Ut supra. (Antiqu. l. 11. c. 6. sect. 2.) 同上。(《猶太古史》第十一卷第六章第二節)
F21 Erato, sive, l. 6. c. 59. 希羅多德《厄拉托》第六卷第59章。
F23 Thalia, sive, l. 3. c. 67. 希羅多德《塔利亞》第三卷第67章。
F24 Herodot. Euterpe, sive, l. 2. c. 98. Cicero in Verrem, l. 3. Orat. 8. 希羅多德《歐忒耳佩》第二卷第98章。西塞羅《控告維勒斯》第三卷第八篇演說。
F25 In Plat. Alcibiad. 柏拉圖《阿爾西比亞德篇》注釋。
F26 Cyropaedia, l. 8. c. 2, 5, 11, 40. 色諾芬《居魯士的教育》第八卷第二、五、十一、四十節。
F1 Vid. Pignorium de Servis, p. 408 & Popma de Servis, p. 33. & Alstorph. de Lectis Vet. c. 12. 參見皮尼奧里烏斯《論奴隸》第408頁,以及波普馬《論奴隸》第33頁,以及阿爾斯托夫《論古床》第十二章。
F2 Hist. Heb. l. 2. c. 1. p. 72. 戈里奧尼德斯《希伯來歷史》第二卷第一章第72頁。
F3 T. Bab. Megillah, fol. 13. 2. Targum prius & Jarchi in loc. 《巴比倫他勒目》米吉拉篇,第13頁第2欄。前一個他爾根(Targum)和拉比雅基(Jarchi)在此處。
F4 Antiqu. l. 11. c. 6. sect. 4.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十一卷第六章第四節。
F5 Ibid. (Antiqu. l. 11. c. 6. sect. 4.) 同上。(《猶太古史》第十一卷第六章第四節)
F6 Plutarch. in Themistocle. 普魯塔克《忒彌斯托克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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