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以弗所書

第五章

【引言】
使徒保羅在本章中繼續勸勉信徒履行宗教職責;這些職責普遍關乎生命的純潔,並反對不潔;特別論及夫妻的職責。鑑於前一章末尾他曾勸勉信徒要仁慈溫柔,並以神自己為榜樣來加強此勸勉,他在此重複並強調這一點;並加上基督愛祂的子民,為他們捨己作挽回祭,蒙神悅納的榜樣(弗5:1-2)。接著,他勸阻信徒遠離幾種不潔的惡行,有些是污穢的行為,不合聖徒身份,不應提及,更不應實行(弗5:3);另一些是口舌之罪,不合宜,應以感恩代替(弗5:4);而前者尤其會使人失去在神和基督國度中的份(弗5:5);所有這些惡行都會招致神的忿怒(弗5:6)。因此,信徒應當避免這些罪,不與悖逆之子同流合污(弗5:7)。他們更應當留意這勸勉,因為他們現在的景況與從前不同;他們曾是黑暗,如今卻是光明,所以應當像蒙光照的人一樣行事為人(弗5:8),並像擁有聖靈的人一樣,其果子可見(弗5:9),努力認識、認可並遵行蒙神悅納的事(弗5:10)。反之,他們不應與人同夥犯罪,行黑暗的事,反而應當責備他們(弗5:11),因為他們所行的事是羞恥到不應提及,更何況去實行(弗5:12)。他們更應當如此,因為這符合他們在主裡成為光明的身份;因為光的特性就是顯明並揭露在黑暗中行的一切事(弗5:13),這由一段恰當引用的經文所證實,以激勵那些昏睡、缺乏生氣的信徒履行職責(弗5:14)。從此,使徒強調要智慧謹慎地行事為人,其中一部分在於愛惜光陰;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現今的日子邪惡(弗5:15-16)。為了避免愚昧的行事,並正確智慧地安排生活,他建議應當明白主的旨意,這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弗5:17)。鑑於醉酒常常是上述所有惡行的根源,使徒告誡信徒要避免醉酒,反而勸他們追求更多神的靈;這樣在聖靈的引導下,他們就能以優美的旋律,衷心地向主唱詩、頌詞、靈歌;並以此表達對神一切恩典的感謝;而不是濫用恩典和自己,將時間花在唱淫穢和褻瀆的歌曲上,如同醉酒者常做的那樣(弗5:18-20)。接著,他轉向夫妻的特殊職責,首先勸勉他們要彼此順服(弗5:21),並從妻子順服丈夫開始,因為這是主的旨意(弗5:22)。此外,妻子與丈夫的關係,丈夫是她的頭,也要求她順服;這由基督是祂身體——教會的頭和救主來闡明(弗5:23),並由教會順服基督的例子進一步強調和加強(弗5:24)。接著,使徒勸勉丈夫要愛妻子,效法基督愛教會;作為愛的例證,基督為教會捨己受死;沒有比這更大的愛了(弗5:25)。其目的是使教會藉著水和道,用祂的血得以成聖和潔淨;並將她榮耀美麗地呈獻給自己(弗5:26-27)。然後,又用另一個論點來激發丈夫對妻子的愛,因為妻子是他們自己的身體;所以愛妻子就是愛自己(弗5:28)。從未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這是不自然的,反而他會養育和愛惜它;因此,既然妻子是丈夫自己的骨肉,他就不應恨惡她,而應養育和愛惜她;這也由基督的榜樣所加強,祂不恨惡祂的教會,反而養育和愛惜她(弗5:29)。其原因是因為組成教會的聖徒是祂的肢體,與祂骨肉相連(弗5:30),這正如男人和他的妻子一樣;因此,根據婚姻的原始律法,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弗5:31)。這一切都是一個奧秘,預表基督與祂教會之間的婚姻關係和聯合(弗5:32)。本章最後總結了夫妻的相互職責,丈夫的愛和妻子的敬重(弗5:33)。

【第1節】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不是效法神無限的智慧和全能的工作,這是我們不可能做到的;而是在公義和聖潔的行為上,特別是在憐憫、良善和施恩的行為上;例如饒恕傷害和過犯,以及慷慨地供應聖徒的需要;這從這些詞與前一章的聯繫,以及下一節的例子和榜樣中可以看出。聖徒應當這樣做,**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因為他們藉著收養的恩典成為蒙慈愛的兒女;在神永恆的預旨中被預定為兒女,並在恩典之約中被納入這種關係;這在重生中,並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心得以宣告和顯明。他們是蒙慈愛,或被愛的兒女,因為他們被永恆不變的愛所愛,這愛是他們被收養的源頭;神愛他們,這從祂對他們所是的一切,即祂是他們的聖約之神和父;以及祂為他們所做的一切,即將祂的兒子賜給他們,並為他們捨己;以及祂藉著祂的恩典揀選、呼召和使他們活過來,並將他們視為祂的珍寶、祂的特殊產業和祂眼中的瞳仁;以及祂對他們的憐憫和慈悲,以及祂對他們的照顧中可以看出;因此,他們理當效法祂;因為他們除了效法和跟隨他們的父之外,還能效法誰呢?尤其當他們如此蒙祂慈愛的時候?

【第2節】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也要憑愛心行事**,愛神;聖徒不僅因神的律法要求如此,更因神的良善和祂向他們顯明的愛而有義務如此行;這愛表現在敬畏得罪祂,順從祂的旨意,將祂的榮耀作為一切行動的最終目的,以及愛所有屬祂的人。聖徒也應當憑愛心行事,愛基督;祂應當被熱切、恆久、真誠地愛,全心全意,超越一切受造物和事物;因為祂位格的可愛,祂對他們的愛,祂為他們所做的一切,以及祂與他們所建立的關係;這愛表現在遵守祂的誡命,喜悅祂的同在,並因祂的缺席而憂傷。聖徒也應當彼此相愛,這主要是指此;這是基督的新命令,是重生的證據;沒有這愛,信仰的宣稱就是徒然的。**憑愛心行事**,不僅僅是談論愛,而是實踐愛;並從愛的原則出發,為神、為基督、為聖徒做一切事;並在愛中進步、增長、豐盛,並持續下去。要效法的榜樣,以及激勵人去做的論證是:**正如基督愛我們**;祂的愛極其偉大和堅強,奇妙、不可思議、無與倫比;甚至如同父愛祂一樣;這愛是自由和至高無上的,不變且永恆的,祂已給出了許多例證;其中一個主要的例證將在後面提及。這裡的「正如」是比喻的標記,而非平等的標記;因為不能認為聖徒愛神、愛基督、或彼此相愛,能與基督愛他們的愛相等,而只是他們的愛應與祂的愛有某些相似之處。亞歷山大抄本和衣索比亞譯本,將「我們」讀作「你們」。**為我們捨了自己**;不是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物,這些都是祂的;不是人,也不是天使,也不是動物,而是祂自己;祂捨棄了祂的時間、服事和力量;祂的名聲、榮譽和聲望;生命的一切安慰,以及生命本身;祂完整的人性,靈魂和身體,並且是與祂神聖位格聯合的;這不僅是為了祂子民的益處,更是代替他們;不是為了天使,也不是為了所有的人,而是為了祂所揀選的人,教會,祂的羊,祂的子民,並且是在他們還是罪人的時候;以以下方式,並為了所述目的:**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基督既是祭司又是祭物;祂將自己獻上,作為為祂子民的罪所獻的挽回祭,以贖罪,並為他們成就和好與滿足;祂將這祭物獻給神,因為他們得罪了神,神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神呼召祂做這工,並使祂參與其中;這祭物蒙神悅納,祂聞到馨香的安息之氣,因為這是一個無瑕疵的祭物,是自願獻上的;並且是完全、豐盛、足以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的;藉著這祭物,罪被除掉、終結、了結,祂的子民永遠得以完全;參見(創8:20-21)。

【第3節】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使徒繼續勸阻信徒遠離幾種惡行,這些惡行不合蒙慈愛的兒女和神的跟隨者的身份;基督的愛應當約束他們避免這些惡行。首先是單純的**淫亂**,這是單身或未婚者之間所犯的罪;它違背神的律法,是肉體的行為,是與人自己的身體作對;它使人不適合教會交通,給他們帶來許多暫時的災難,使他們面臨神的忿怒,若不悔改,就會被排除在天國之外;之所以經常提及,是因為它在外邦人中非常普遍,不被認為是罪惡。**一切污穢**包括姦淫、亂倫、雞姦和一切不自然的慾望;而**貪婪**似乎不那麼是指通常所說的罪,即對世俗事物過度的慾望,而更像是對上述慾望的貪婪和永不滿足的胃口。**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也就是說,這些罪行都不應被提及;其含義是,這些罪行不應被犯下;這樣就沒有必要談論它們,即使是帶著厭惡,彷彿沒有這些罪行存在一樣;更不應帶著愉悅的心情提及它們,並為它們辯護:因為這才符合那些被父神分別為聖,其罪孽已被基督的寶血贖清,其心靈已被聖靈潔淨的人;他們宣稱基督的福音,並在神的家中擁有比兒女更好的地位和名聲。

【第4節】

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前者的**淫詞**可能包括一切污穢的姿態和行為,一切不雅的習慣和服飾,以及一切有助於激發情慾的行為;也包括一切不潔的言語,這些言語暴露出不潔的心,是敗壞人心和品格的手段;污穢的言語,是口頭上犯下所談論的事情;它可能包括一切不潔的歌曲和書籍,以及閱讀或聽取它們;這就是猶太人所稱的**פְּלִיגָא**(peliga,口舌的污穢),即淫穢的言語;他們說他們在節日裡不使用這些,而外邦人則使用F9。**妄語**並非指所有不謹慎的言論,而是指那些邪惡、敗壞、無味、輕浮、空閒和無益的言論;它包括所有虛構的故事,以及模仿愚人的言語和姿態。**戲笑的話**,當它帶著輕浮,並激發輕浮,與真理不符,當聖經被濫用,而不是促進鄰舍的造就,而是傷害時,就不應使用。**都不相宜**;這些話語不合神的旨意,不適合聖徒的品格,他們實踐這些話語是非常不合適的。**總要說感謝的話**;正如敘利亞譯本所譯,代替這些話語;說感謝神賜予物質和屬靈的恩典,並說那些蒙好人悅納的話語,這樣做比用淫穢、愚蠢或開玩笑的方式使用舌頭要合適得多,也更得體。史蒂芬斯的一個抄本讀作「但只說感謝的話」。

【第5節】

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或者,「你們要知道」,正如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文、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所讀。**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任何犯淫亂、姦淫、亂倫罪的人。**是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正如每個放縱私慾的人,都是自己心中偶像的崇拜者;他服事各種私慾和享樂,並貪婪地沉溺於一切不潔之事;從未滿足於罪,卻總是渴望和貪圖罪;以及那些對世俗事物有過度慾望的人:貪心的人可以被稱為拜偶像者,因為拜偶像者和他實質上崇拜的是同一種東西,即金銀銅,或由它們製成的東西;貪心的人崇拜他的金錢,將其積存起來,不使用它,彷彿它是神聖的;他因過度愛財,服事財神,而忽略了對神的敬拜和自己靈魂的益處,並將他的信任和信心寄託在他的財富上。現在,這樣的人**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這指的是福音教會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具有這種品格並生活在這種罪惡中的人,不應當存在;或者指的是天堂和榮耀的國度,這可以稱為基督的國度,因為它掌握在祂手中,為祂的子民預備;是祂的義賦予了進入的權利,是祂的靈和恩典使人配得進入;是藉著祂的能力,聖徒得以保守直到進入;並且這國度將主要在於享受祂:這也是神的國度,無論是基督的國度,祂是神,還是父神的國度;因為它是祂所預備和賜予的,祂呼召人進入,並使人配得進入;這可以說是一個產業,因為它是兒女特有的,是他們天父的遺贈,不是他們購買或獲得的,而是藉著基督的死,從神的自由恩賜而來;在其中擁有產業,就是擁有進入的權利,配得進入,並擁有它:這些話的含義不是說所有犯過這些罪的人都將被排除在神的國度之外,而是所有那些在沒有神的恩典和基督的義的情況下,生活並死在這些罪中的人。

【第6節】

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用虛妄的哲學、虛妄的空談、愚蠢和污穢的言語;暗示使徒所譴責的這些事並非罪惡;或者它們是小罪,是人性的軟弱;並且神不會留意它們,他們可以繼續犯罪而不受懲罰:當時有這樣的欺騙者,無論是教義上還是實踐上的,他們埋伏著,用這些虛妄的藉口欺騙人;而且有被他們的錯誤帶走的危險;因為人心詭詐,惡毒至極,很容易陷入這樣的網羅:因此使徒告誡信徒要提防這樣的欺騙,並補充說:**因這些事**;淫亂、污穢、貪婪、污穢的言語、妄語和戲笑的話:**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在暫時的審判中,並在永恆的毀滅中;這已有先例;通常情況如此,如果恩典不阻止,總是如此;這忿怒從上而來,有時突然而至,帶著巨大的力量和權能,如同洪水猛獸;無人能承受,也無人能抵擋;雖然它降臨在悖逆之子身上,那些悖逆律法和福音的人,不信基督的人,不聽從祂僕人勸說的人,頑固、固執和悖逆的人;但這表明這些事是多麼令神不悅,並被祂憎惡,因此祂的子民應當避免;而考慮到他們沒有被定為這忿怒,儘管他們像其他人一樣應得,以及他們藉著基督從中得救,應當更促使他們禁戒這些罪。

【第7節】

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
**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在他們的罪惡和悖逆行為中;藉著與他們不必要的交往;藉著支持和鼓勵罪惡的行為;藉著縱容他們,不責備他們;或者藉著犯同樣的罪。

【第8節】

因為你們從前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因為你們從前是暗昧的**,不僅是黑暗的,而且是黑暗本身;在屬靈的事上極其盲目、黑暗和無知;所以外邦人常被猶太人稱為**חֹשֶׁךְ**(choshek,黑暗)本身F11;關於這種黑暗,參見(弗4:18)。**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或在主耶穌基督裡,或藉著祂,祂是世人的光,一切屬靈的光都來自祂;或藉著主聖靈,藉著祂,他們悟性的眼睛被開啟,看見罪的極其邪惡,無論是在心裡還是在生活中;看見他們自己的義和道德美德不足以在神面前稱義;看見藉著基督稱義、生命和救恩的真正和正確道路;並對福音的各種教義有所了解,甚至瞥見另一個世界的無形榮耀和真實:這光如此之大,以至於他們不僅被稱為蒙光照的,而且被稱為光本身;這光不是他們自己擁有的,也不是來自他們自己的,而是來自主的;因此他們應當**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不是在罪惡中,罪惡是黑暗的行為,而是在信心、真理和聖潔中。

【第9節】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光明所結的果子**,或指人的靈,當它被更新時,或更確切地說,指神的靈;這裡暗指樹的果子:信徒是公義的樹;基督是他的根;聖靈是樹液,支持和滋養;在聖靈恩典的影響下,善行就是果子: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文、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讀作「光的果子」;這與前面的話語相符:內在恩典或光的真正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良善**的果子在於同情困境中的人;在於根據個人能力幫助這樣的人;在於樂意饒恕過犯和傷害;以及在於溫柔和寬容地勸誡他人:**公義**在於順服神的律法而生活;在於參與對神的敬拜和服事;以及在於履行我們對同胞的職責;這與良善一樣,是非常不完美的,不值得誇耀或信賴,也不能指望從中獲得救恩:**誠實**與謊言、偽善、錯誤和虛假相對;凡有神的靈和恩典之工的地方,或多或少都會顯現出這些果子。

【第10節】

總要察驗何為蒙主所喜悅的事。
**總要察驗何為蒙主所喜悅的事**。有許多事蒙神悅納,例如基督的位格、祂的義、祂的犧牲、受苦、死亡和中保;祂子民的位格、他們的服事、受苦、向祂獻上的禱告和讚美祭,以及對窮人的慷慨施捨;他們的恩典和恩典的運用;以及他們生活和行為的行動,當這些行動符合福音,符合神的旨意,並憑信心而行,且旨在榮耀祂時:這些蒙神悅納的事,正如福音的一切真理和宗教的職責一樣,應當由人來察驗或試驗;為了試驗屬靈的事,心靈必須更新,悟性必須被光照,屬靈的感官必須被運用,並且一切都必須在神的靈的影響和引導之下:試驗不應根據人的理性,因為理性是敗壞和會犯錯的;此外,啟示中有些事是超越理性的;而應根據聖經,聖經是神的話語,是信仰和實踐的準則;先知、基督和祂的使徒總是將人引向聖經來試驗神聖的事;當事物在此被試驗並發現是正確的,就應當被認可、珍視、尊重、持守和堅守。

【第11節】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這裡不是說不要與行黑暗之事的人,或與世人,那些在黑暗中,本身就是黑暗的人同行;在世俗方面與他們交往,或與他們同住,並未被禁止;這是被允許的,並得到最偉大榜樣的認可;特別是當有機會對人的靈魂行善時,這是合法且正確的;甚至當自然權利、關係和需要要求如此時;事實上,相反的做法是不切實際的:但應當避免在罪惡和迷信之事上與他們交往;當這種交往傾向於使靈魂偏離基督和祂的利益,並且具有傳染性時;當軟弱的人因此被冒犯,罪人因此在罪中被堅固和確認時;當神的名被褻瀆,福音被惡言相傳時:但**不要與黑暗的行為**保持團契;這些行為被稱為罪,因為它們與光明相對;與自然之光相對,與神聖話語之光相對,無論是律法還是福音,與恩典之光相對,與光的源頭神相對,與世界之光基督相對;也因為它們的源頭是心靈的原始黑暗,以及黑暗之君撒旦;也因為它們通常在黑暗中犯下;也因為它們的結果是徹底的黑暗和漆黑的黑暗:這些行為是**無益的**;它們沒有任何益處和好處,它們不結果子,除非是罪咎、恐懼、羞恥、敗壞和死亡;因此,不應與它們有任何團契,無論是藉著犯同樣的罪,藉著協助它們,藉著同意它們,藉著認可它們,藉著從中獲得任何世俗利益,還是藉著對它們視而不見和縱容:與這些行為有團契是與聖徒的品格相悖的,正如使徒所說(林後6:14),他在那裡對(申22:10)中的律法進行了神秘的解釋;與此相符,也與這裡的經文相符的是一位猶太註釋家F12的觀點,他對此觀察到,那條律法**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無論是藉著言語還是藉著行為,藉著合宜的生活和行為,後者似乎是使徒在這裡的目的;因為這裡不是指弟兄,而是指那些在黑暗中,生活在黑暗行為中的人;是的,不是罪人,而是罪惡應當被責備,這只能通過其他方式來完成;並非所有聖徒都適合口頭責備,也不是所有人都具備這種資格;但所有人都應當,並且可以通過事實來責備;光藉著自己的光輝揭示黑暗;這從使徒接下來的推理中可以看出。

【第12節】

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題起來也是可恥的。
這是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麼人應當像光明的子女一樣行事;為什麼他們應當察驗何為蒙神悅納的事;為什麼他們不應與暗昧無益的事有任何團契;為什麼使徒勸勉要責備這些事,卻沒有明說它們是什麼;為什麼應當藉著行為而非言語來責備它們:他含蓄地指出,如果談論這些罪是可恥的,那麼犯下這些罪就更可恥了,**他們暗中所行的**,使徒所指的人,一般是指未歸信的外邦人;那些在神的國度中無分,用虛浮的話欺哄人,是悖逆之子,在黑暗中,缺乏聖靈的人;也可能指西門術士的追隨者、諾斯底派和類似的不潔信徒,他們在暗中行了最卑鄙的事;因為罪惡,黑暗的行為,經不起光的照耀;除非麻木不仁,否則人心中對罪惡的邪惡有意識,因此他們不希望別人知道他們的罪行;此外,暗中犯罪有一種想像中的快感;但即使這些事對人是隱秘的,對神卻不是;它們也不會永遠保持隱秘,它們將被揭露出來,因此不應與它們有任何團契;特別是當它們具有如此可恥的性質,以至於提及它們的名字都是羞恥的時候。

【第13節】

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顯明的,就是光。
**凡事受了責備**,正如所有的罪都應當被福音的傳道人和其他聖徒責備,也將被神責備;或者藉著祂的靈使人知罪,或者藉著祂的審判,以及祂的忿怒和烈怒的發洩,無論是在今生還是來世,以懲罰這些罪:**就被光顯明出來**:或者藉著聖徒,他們在主裡成為光明,揭露並責備他人的罪;或者藉著主的話語,它揭示罪的嚴重性;或者藉著基督,世界的光,祂作為審判者將揭露黑暗中隱藏的事;或者藉著神的無所不知,對祂來說,黑暗和光明都是一樣的;**因為一切顯明的,就是光**;這在自然和屬靈的事上都是真實的,無論是天上的太陽,還是公義的太陽基督;或者神聖的話語,或者善良的人。

【第14節】

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所以主說**:或者是在主裡光明的人,他責備黑暗無益的行為;或者聖靈藉著保羅,他在此以先知的方式說話;或者神,或者聖靈,或者聖經;參見(雅4:6);但這話是在哪裡說的呢?有些人認為使徒指的是(賽9:2);另一些人認為是(賽26:19);還有一些人認為是(賽60:1);有些人認為這些話是引自耶利米的一本偽經,或某部現已失傳的著作;還有些人認為它們是基督的一句格言,當時記憶猶新:不妨注意邁蒙尼德所說的F13,即**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神的兒女有時會睡著,需要被喚醒;關於這種沉睡的性質、原因和不良後果,以及有時他們被喚醒的方法,參見(羅13:11)。**從死裡復活**;活著的聖徒有時與死去的罪人為伍,他們應當從他們中間起來,離開他們的同伴,這常常是他們沉睡的原因:此外,死去的罪人的同伴具有傳染性和危險性;它是使人在罪中剛硬,並使觀察到它的神的子民憂傷的手段;藉著避免與他們為伍,就對罪作出了見證,並使罪人自己心中產生了定罪;此外,這樣做是蒙神喜悅的,祂應許要接納那些從他們中間出來,並與他們分別的人:這裡接著作為鼓勵,**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因為那些在主裡成為光明的人,需要更多的光;藉著緊密地持守基督的話語、道路、典章和子民,他們可以期待從基督那裡得到更多的光:他們需要對藉著基督寶血而來的赦罪恩典和憐憫有新的亮光;他們需要更多的引導,指引他們當行的道路;他們常常沒有神面光照;他們可以盼望從基督那裡得到光,因為光已撒在祂裡面,並藉著祂應許給予;祂被賜予成為他們的光,祂自己就是光的賜予者。

【第15節】

你們要謹慎行事。
亞歷山大抄本和武加大拉丁文譯本讀作「你們要謹慎,弟兄們」,這是對以弗所聖徒的勸勉,基於前面的論述和引文,要留意他們的行事為人:信徒的行事為人包括內在和外在;他內在的行事為人是憑信心在基督裡;他外在的行事為人是他與人之間的交往:這預設了生命;需要力量和智慧;表示持續和進步;帶著忍耐和勇氣:這種行事為人應當被留意和看守;一個人應當留意自己是否行事,以及他行事的方式,以及他如何行事;他應當**謹慎行事**,眼觀四方;他應當勤奮、謹慎、準確、精確地行事,盡其所能;並帶著智慧和審慎,仔細留意自己的腳步。

【腳註】
F9 Jarchi in Psal. lxxv. 3. Vid. Vajikra Rabba, sect. 24. fol. 165. 3. 拉比雅爾基《詩篇》第75篇第3節。參見《瓦伊克拉拉巴》第24章,第165頁第3欄。
F11 Tzeror Hammor, fol. 1. 2. 《哈摩爾之束》第1頁第2欄。
F12 Baal Hatturira in Deut. xxii. 10. 巴力哈圖里拉《申命記》第22章第10節。
F13 Hilchot Heshuba, c. 3. sect 4. 《悔改律法》第三章第四節。

不是像愚昧人,而是像智慧人;那些眼睛不注視自己道路的人,就是像愚昧人一樣行事;他們走自己的道路,這些道路是彎曲的、黑暗的,並引向毀滅;他們隨從肉體而行,赤身露體,沒有聖潔生活和行為的衣裳;他們有燈,但燈裡沒有油。而那些像智慧人一樣行事的人,是按照神話語的準則而行,以基督為榜樣,有聖靈為引導,並按照基督的福音而行;對所有人都無可指摘,對外人有智慧,對內人有愛心;並像世上的客旅和寄居者,尋求一個更美的家鄉;如此行事,以促進神的榮耀和靈魂的益處。

【第16節】

**贖回光陰**(Redeeming the time)或「買回時間」;《但以理書》2:8中也有類似的表達,我們譯為「爭取時間」:但在亞蘭文文本中是「買時間」;猶太解經家雅基亞德(Jacchiades)在此處將其譯為**תְּהֵא אַתּוּן מְקַרְמִין זֶה**(tehe attun mekarmin zeh,你們買這個機會);《七十士譯本》也使用了使徒在此處所用的相同短語;但在那裡,它似乎表示努力延長時間,將事情推遲到另一個季節;但在這裡,將時間視為一段時光,它表示謹慎而勤奮地利用時間,將其發揮到最佳優勢;並表明時間是寶貴而珍貴的,不應被輕視、浪費和失去,因為它可能失去;因為它既不能被召回,也不能被延長:將其視為為自己或他人行善的機會,它意味著不應忽視任何履行我們對神和對人的職責、參與福音的道和聖禮、以及私人和公共宗教活動、為自己的靈魂獲益、或為他人的靈魂獲益、以及為人的身體或靈魂行善的機會;甚至應該冒一切風險,並使用一切手段來享受它:在敘利亞語和迦勒底語中,**זְמַן**(zman,時間)來自**זְבַן**(zban,贖回):使徒給出贖回時間的理由是,

**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because the days are evil);正如那些罪惡充斥、許多惡人生活、錯誤和異端盛行、以及苦難或逼迫的日子一樣;參《創世記》47:9。

【第17節】

**所以,不要作糊塗人**(Wherefore be ye not unwise)沒有人願意被認為是糊塗人,但那些不贖回光陰、不明白主旨意的人就是糊塗人;信徒不應在言語、行為、生活或時間的運用上扮演糊塗的角色:

**卻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but understanding what the will of the Lord is);或「神的旨意」,如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讀:有神隱秘的旨意,這是祂一切作為的準則;在事實顯明之前,人是不知道的;這旨意總是會實現,有時甚至是由那些不顧祂啟示旨意的人實現的;神的子民的旨意應當總是順服於此:還有祂啟示的旨意,這部分在福音中;福音宣告祂的旨意是基督應當為祂的子民成就救恩,這正是祂來要做的事;凡信祂的都必得救;所有被贖的都必成聖;他們必持守到底,並得榮耀;部分在律法中,在律法的誡命和命令中,其中包含神良善、完全和可悅納的旨意:對它的理解不僅僅是思辨性的知識,而是實踐性的知識;當一個人不僅知道,而且遵行神的旨意,他的心和行為都與之相符時;這應當憑著信心,憑著所領受的恩典和力量,以神的榮耀為目標,不依賴所做的一切;為了正確理解它,以便按照應有的方式行事,神的道,以及聖靈的光照、教導和恩典都是必要的:亞歷山大抄本、敘利亞譯本、阿拉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將這些話讀作勸勉:「你們要明白神的旨意」。

【第18節】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And be not drunk with wine, wherein is excess)這裡勸阻的醉酒之罪是一種習慣,即自願過度飲用任何烈酒,導致心智紊亂,失去理智:雖然這裡只提到了酒,因為在東方國家這是常見的飲品,但對於任何其他烈酒也同樣適用;飲酒並非為了必要用途而被禁止,也不是為了正當的樂趣和合法的享受;而是過度飲酒,而且是自願的、有意的;否則,人們可能會因不了解酒的烈度和自己的酒量而醉酒;這是一種過度飲酒的習慣,因為不是單一的行為,而是一系列行為,一種生活在這種罪中的方式,才使一個人被稱為酒鬼;一般來說,過度飲酒會使人失去理智,儘管並非總是如此;那些「善飲烈酒,強於調和濃酒」的人是有罪的;那些自己沒有犯此罪,卻是導致他人犯此罪的人也是如此:這種罪是非常有罪的;它是肉體的行為之一;它是對受造物的濫用;它與「行事端正」相對立;因此,這樣的人應被排除在教會團契之外;而且,如果沒有真正悔改的恩典,就不能承受天國:許多事情都可以用來勸阻這種罪;它會傷害心智、記憶和判斷力;剝奪理智,使人低於野獸;它會給身體帶來疾病,並耗盡財產;它會使人無法工作和履行職責;它會為各種罪惡打開大門,並使人暴露於羞恥和危險之中;因此應當小心避免,尤其是宗教信仰者:

**乃要被聖靈充滿**(but be filled with the Spirit);即「被聖靈充滿」,如《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讀;被聖靈的恩賜和恩典充滿:有些人以非凡的方式被充滿,如五旬節那天的使徒們;另一些人則以普通的方式被充滿,如普通的信徒;當神的愛藉著聖靈澆灌在他們心中時,他們可以說是被聖靈充滿,如同被酒充滿,或代替酒,或與酒相對立,因為神的愛因其古老、純潔和令人振奮的性質而被比作酒;那些對神的愛有舒適的感受,對自己在其中有堅定的確信,並因看到它而喜悅,彷彿被它陶醉的人,就是被它充滿了;那些心中有聖靈的恩典如同活水泉源,並從他們腹中流出江河的人,就是被聖靈充滿了;那些擁有大量屬靈平安和喜樂的人,以以下方式表達出來。

【第19節】

**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Speaking to yourselves in psalms, and hymns, and spiritual songs)「詩章」是指大衛的詩篇,以及其他構成該書卷的詩篇,因為沒有其他詩篇;「頌詞」我們應當理解為,不是由好人所作,卻沒有聖靈感動的詩歌;因為它們被置於由聖靈感動的人所作的詩篇和靈歌之間;並與它們同等,應當與它們一同歌唱,以造就教會;但這些只是詩篇的另一個名稱,其標題也可以是《頌詞集》,正如艾因斯沃斯(Ainsworth)所譯;我們主在晚餐後與門徒所唱的詩篇被稱為頌詞;猶太哲學家斐羅(Philo the Jew)也將詩篇統稱為頌詞F14;約瑟夫斯(Josephus)稱之為詩歌和頌詞F15;在《他勒目》中則稱為**שִׁירִים וְתִשְׁבָּחוֹת**(shirim vetishbachot,詩歌和讚美),或「頌詞」F16:而「靈歌」是指大衛、亞薩的詩篇,其中許多詩篇的標題是「歌」,有時是「詩篇和歌」,「歌和詩篇」,「上行之歌」;以及所有由受感者所寫的其他聖經詩歌;它們被稱為「屬靈的」,因為它們是由神的靈所默示,包含屬靈的內容,旨在屬靈的造就;並與所有世俗、輕浮和淫蕩的歌曲相對立:這三個詞與**מִזְמוֹרִים**(mizmorim)、**תְּהִלּוֹת**(tehillot)、**שִׁירִים**(shirim)這些大衛詩篇的各種標題相對應;由此看來,使徒的意圖是,這些應當在福音教會中被歌唱;因為他在下一句中解釋了「彼此對說」的意思:

**口唱心和地讚美主**(singing and making melody in your hearts to the Lord);歌唱,作為與禱告不同的事,也與感恩不同,感恩在《以弗所書》5:20中被提及為另一項職責;它不是一種心靈上的讚美神,因為它被稱為「說話」、「教導」和「勸誡」,而是一種用聲音的抑揚頓挫來讚美神;當心與聲相合時,就正確地執行了;當心中有旋律,舌頭也有旋律時;因為「口唱心和地讚美」是從心裡歌唱,或衷心地歌唱;或如其他地方所說,「帶著恩典」,亞歷山大抄本在此處也如此讀;也就是說,要麼帶著感恩和感謝,要麼帶著恩典的運用;而最終的目標應該是神的榮耀。

【第20節】

**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Giving thanks always for all things)為著屬世的事物,為著我們的存在,為著我們的生命得以保存,為著生命中一切的恩典;為著屬靈的事物,為著基督,為著祂裡面一切屬靈的福分;為著揀選、救贖、成聖、收養、赦免和稱義的恩典;為著進入天堂的預備,以及永生本身;為著福音、應許、真理、聖禮和事工;這應當常常做,在任何時候,在逆境、被棄、試探、苦難和逼迫的時候,以及在順境的時候:

**歸於神和父**(unto God, and the Father);歸於神,祂是,並且作為憐憫之父,以及一切受造物的父;並且作為基督的父,以及在祂裡面所有蒙揀選者的父:

**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in the name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因為神子民的一切恩典,無論是屬世的還是屬靈的,都藉著祂而來,並為祂的緣故;對這些恩典的感謝,只有藉著祂獻上,才蒙神悅納;也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將它們帶到神面前,除了藉著祂:這項職責,與前一項職責相連,表明讚美和感恩是詩篇、頌詞和靈歌的主要內容,應當被歌唱;歌唱的方式是帶著感恩;其目的是為了感謝神。

【第21節】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Submitting yourselves one to another)這可以理解為政治上的意義,即向民事官員致敬、順從和納稅,因為他們是神為人類的益處而設立的,聖徒順從他們有助於宗教的聲譽;或者在家庭意義上;因此妻子應順服丈夫,兒女順服父母,僕人順服主人,這些事情隨後將被詳細闡述,作為這條規則的解釋;或者在教會意義上,衣索比亞譯本將其譯為「你們要順服你們的弟兄」:因此教會成員應順服他們的牧師,但不是像順服基督這位元首一樣,他們也沒有義務相信或做牧師所說的一切,無論對錯;然而,尊敬和尊重是應當的,當他們的教義、誡命和勸勉符合神的話語時,就應當順從和服從;因為神已將他們安置在教會中最高的地位,呼召他們從事最高的服事和最榮耀的工作,並賜予他們最大的恩賜;年輕的成員也應順服年長的,少數服從多數;一個成員應順服另一個成員,順服另一個成員的優越判斷,順服另一個成員的軟弱,順服他人的勸誡,並如此履行一切愛的職責:而履行這項職責的方式是

**敬畏神**(in the fear of God);這可以被視為順服的動機,或者作為順服的規則;順服應當是出於敬畏神,並且在與之相符的範圍內;事實上,敬畏神是應當影響和促使我們履行每一項職責的,並且在所有事務中,無論是民事的還是宗教的,都應當在我們眼前,並在我們心中實踐: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康普魯頓版,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敬畏基督」;基督是教會的元首,是聖徒的君王,因此應當敬畏和尊敬祂;為了祂的緣故,應當彼此順服;敘利亞譯本讀作「在基督的愛中」,這應當促使聖徒履行這項職責。

【第22節】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Wives, submit yourselves unto your own husbands)這是解釋上述一般規則的一個例子;這種順服在於尊敬和敬畏(《以弗所書》5:33),以及順從;她們應當對丈夫有好的看法,對他們說話得體,並恭敬地談論他們;妻子應當按照丈夫的意願照顧家庭和家務;應當效法丈夫的優點,並忍受那些不太合意的地方;她不應當好奇地探究丈夫的事業,而應將其管理權交給他;她應當幫助和協助照顧和供養家庭;並應當在順境和逆境中與他同在,未經他的意願和同意,不應做任何事:這種順服只針對她的丈夫;不針對任何其他男人,也不針對她的孩子,也不針對她的僕人,或任何被帶入她家的人;這種考慮應當使順服更容易、自願和愉快:而且這是合理的;可以從女人被造的時間、材料和目的中看出,她是在他之後被造,從他裡面被造,並為他而被造;從她的墮落,以及首先犯罪;從她是較弱和較低等的性別;以及從它的益處和美觀;宗教的聲譽也要求如此,以免神的話語被褻瀆:因此接下來說,

**如同順服主**(as unto the Lord);也就是說,要麼是如同主所吩咐的,如此行事,表示對祂誡命的尊重;要麼是在主面前,因此真誠而衷心地順服;要麼是在與主有關的事情上,這些事情與主的律法和基督的福音相符;並且如同教會順服基督,她的主和丈夫一樣,如下所述。

【第23節】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For the husband is the head of the wife)(參《哥林多前書》11:3)。

**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Even as Christ is the head of the church);所有蒙揀選的人;(參《以弗所書》1:22)。**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And he is the Saviour of the body);不是「我們的身體」,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讀,指人的一部分,稱為身體;儘管身體確實也被基督救贖和拯救,如同靈魂一樣;而是「祂的身體」,如《武加大拉丁譯本》所讀;也就是說,指教會,這是祂的身體;參《以弗所書》1:23;祂是教會的救主;祂為教會提供一切,保守和保護教會,並為教會成就了救恩,教會的每個成員都分享這救恩。

【第24節】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Therefore as the church is subject unto Christ)教會是她的頭,完全依賴祂,完全順服祂,並從祂領受一切;她一切的供應、保護、安慰和幸福都單單來自祂;因此她尊重祂的一切命令,並認為祂關於一切事物的誡命都是正確的;她對它們表現出愉快、自願、真誠和衷心的順從;這源於對祂的愛,並伴隨著對祂的尊敬、敬畏和崇敬:

**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so [let] the wives [be] to their own husbands in everything):在政治、家庭和教會事務上;只要與神的律法和基督的福音相符。

【第25節】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Husbands, love your wives)這包括對她們深厚而真誠的感情;對她們真正的喜悅和樂趣;對她們表示尊重和榮譽;尋求她們的滿足、滿意和快樂;與她們安靜、持續和舒適地同住;為她們提供一切必需品;保護她們免受一切傷害和虐待;隱藏她們的過失,遮蓋她們的軟弱;對她們的人格和行為抱持最好的看法;並努力促進她們屬靈的益處和福祉:這種愛應當是真誠而發自內心的,而不是虛偽和自私的;它應當在私下和公開場合都表現出來:它應當是貞潔而專一的,恆久而永恆的;它應當超越對鄰居的愛,甚至超越對父母的愛,並應當與一個人對自己的愛相等;儘管不能因此阻礙和破壞對神和基督的愛:丈夫應當愛妻子的原因有很多;她們被賜予作為他們的幫助者;她們是他們的伴侶;她們是盟約的妻子;她們是他們自己的妻子,是的,是他們自己的身體,他們自己的骨肉,甚至如同他們自己;她們是他們的形象和榮耀;特別是基督對祂教會和子民的愛的榜樣,應當促使他們如此行:

**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even as Christ also loved the church, and gave himself for it):(參《以弗所書》5:2);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祂自己的教會」;祂從永恆中就將她許配給自己,父已將她賜給祂;她就是長子之教會,他們的名字寫在天上,即所有神的選民。

【第26節】

**藉著水洗**(with the washing of water);不是指洗禮,洗禮從未被表達為洗滌;它也不能潔淨或洗去罪惡;它也不是成聖和重生的工具,這些應當在洗禮之前發生;也不是指聖靈的恩典,儘管聖靈的恩典常被比作水,而重生和成聖都歸因於它;然而聖徒並非藉此從罪中潔淨到毫無瑕疵;而是指基督的寶血,那是洗滌的泉源,能潔淨一切罪惡:

**藉著道**(by the word);不是指洗禮中的言語形式;而是指福音,它帶來了藉著基督而來的平安、赦免、贖罪和稱義的好消息和喜訊;或是指祂在良心上宣告稱義的判決;參《約翰福音》15:2。

【第27節】

**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That he might present it to himself a glorious church)基督在祂受死時,曾將教會獻給祂的父,那時祂將選民聚集在一起,使他們親近神,與神和好,並將他們呈現在祂面前,聖潔、無可指責、無可指摘;現在在天上,祂代表他們的位格,顯現並為他們代求;在末日,祂將按照祂的擔保承諾,將他們全數完整無缺地交付:但這是將他們獻給祂自己;這要麼是在今生,當他們穿著繡花衣服,披戴祂的義,並在祂的寶血中洗淨,祂看見他們全然美麗,毫無瑕疵時;要麼是在第一次復活時,以及在千禧年統治期間;以及在最終的榮耀中,當羔羊的公開婚禮來臨時,祂的新婦將穿上潔白細麻衣;並擁有神的榮耀,與基督一同顯現在榮耀中,那時將是一個真正榮耀的教會:

**沒有玷污、皺紋等類的病**(not having spot, or wrinkle, or any such thing);聖徒的身體將像基督榮耀的身體,並在他們父的國度中像太陽一樣發光;在他們的靈魂中,他們將完全符合基督的形象,並享受與祂不間斷的交通,對祂有完美的認識;他們將永遠在祂面前,祂將對他們感到無可言喻的喜悅和滿足,這正是祂將他們獻給自己所表達的;那時教會將擺脫一切污點和瑕疵;擺脫一切偽君子和形式主義的信徒;以及一切異端和異端分子;擺脫一切衰退和軟弱,以及一切罪惡和不義:這裡的暗示似乎是指猶太人在訂婚時的習俗和做法:如果一個人以女子沒有任何斑點為條件訂婚,而後來發現她有斑點,她就沒有訂婚;因為斑點或瑕疵,如同祭司一樣,在女子身上也會使她們不合適;祭司不適合服事,女子不適合結婚;他們列舉了八種不同的斑點或瑕疵,可以因此被拒絕F17:但基督的教會沒有斑點或瑕疵,也沒有任何類似的東西;祂永遠不會拒絕她,而將永遠悅納她:

**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but that it should be holy and without blemish);正如她所是,因祂的義而被稱義,因祂的血而被洗淨,並因祂的靈而被成聖。

【第28節】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So ought men to love their wives as their own bodies)猶太人常說,一個人的妻子**כְּגוּפוֹ**(kegupo,如同他的身體)F18;他們智者的誡命之一是,一個人應當尊敬他的妻子勝過他的身體,**וְאָהַב כְּגוּפוֹ**(ve'ahav kegupo,愛她如同愛自己的身體)F19;因為他們也說,他們只是一個身體F20;使徒似乎是用他同胞的語言說話;然而,他的教義和他們的教義在這一點上是一致的:因此

**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he that loveth his wife loveth himself);因為她與他是一體一肉。

【第29節】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For no man ever yet hated his own flesh)這是反自然的,違背了自然的第一原則;參《以賽亞書》58:7;猶太人F21將此理解為親近的人,而沒有人比妻子更親近:

**總是保養顧惜**(but nourisheth and cherisheth it);餵養和穿衣:

**正如基督待教會一樣**(even as the Lord the church);祂從未恨惡她,而是保養顧惜她:基督從未恨惡祂的教會和子民;因為祂的愛不僅是仁慈的愛,更是滿足和喜悅的愛:憤怒和恨惡之間有區別,基督可能對他們生氣,但不會恨惡他們;人與行為之間有區別,基督可能恨惡他們的行為,但不會恨惡他們的人格;應得與事實之間有區別,他們可能應得祂的憤怒和恨惡,但事實上並非如此;真實與想像之間有區別,他們可能想像自己被祂恨惡,但事實並非如此;恨惡與不顯露愛之間有區別,基督可能不顯露祂的愛,但並非恨惡;正如祂從不恨惡祂自己的子民,因為祂的愛是永恆不變的:祂「保養」他們,如同父親保養孩子,如同牧人保養羊群,如同丈夫保養妻子;祂用滋養的食物餵養他們,並用祂自己這生命之糧,用祂的聖約和應許,用福音及其教義,以及用祂的愛和恩典;並藉著祂的靈、僕人、道和聖禮:祂「顧惜」他們,祂賜予他們與自己親密無間的交通,沒有什麼比這更令他們渴望或喜悅的了;也沒有什麼比這更能復興和鼓勵信心、盼望和愛了;祂為他們穿上與他們的尊嚴和身份相稱的衣服,作為祂的新婦;他們對此感到非常滿足,並在祂眼中顯得極其美麗:這些短語表達了基督對祂教會的全面關懷,為她提供一切與生命和敬虔有關的事物;為她在今生和來世的安慰和幸福: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武加大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基督」;阿拉伯譯本讀作「正如主愛教會」。

【第30節】

**因我們是祂身上的肢體**(For we are members of his body)不是祂的自然身體,因為這會使基督的人性變得畸形;基督作為人,是我們的骨肉,或與我們分享相同的血肉;否則,祂的道成肉身對我們就沒有益處了;如果我們的人性來自基督,它就不會被敗壞;但我們的身體、血肉和骨頭來自第一個亞當,而不是第二個亞當,因此是敗壞和有罪的;基督作為神,確實是所有人類的創造者,作為人,祂在神的思想中被設立為人類的模式;但使徒在這裡談論的是聖徒,不是作為人,而是作為基督徒,作為基督裡的新造之人;以及他們獨有的特徵;因此這必須理解為基督的奧秘身體——教會;教會是祂的,藉著父的賜予和祂自己的買贖;祂是教會的頭,教會與祂聯合;現在聖徒是這個身體的肢體;參《羅馬書》12:5,《哥林多前書》12:12、12:18、12:27。

**就是祂的骨肉**(Of his flesh and of his bones):因為教會可以被稱為祂自己的骨肉,祂的骨肉,因為她與祂的婚姻關係,以及他們之間屬靈的聯合,這些短語表達了這一點;而夫妻之間的親密關係就是一個象徵;亞歷山大抄本和一些其他抄本,以及衣索比亞譯本中缺少這些詞。

【第31節】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For this cause shall a man leave his father and mother, &c.)這些話包含婚姻的律法,引自《創世記》2:24;並宣告應當如何,也是對將來會如何的預言;並被用來反對多妻制,並激發夫妻間的相互愛慕;(參《馬太福音》19:5)。

【第32節】

**這是極大的奧秘**(This is a great mystery)它包含一些奧秘;它是基督與祂子民之間奧秘聯合的一個比喻和象徵:因為接下來說,

**我指的是基督和教會**(but I speak concerning Christ and the church);或提及這婚姻的律法和制度,是針對他們而言的;因為離開父母預表基督從父那裡出來,以人性進入這個世界,以及祂與祂的子民相比,對祂的地上父母的輕視,以及祂為他們所做的服事;男人與妻子結合非常恰當地表達了基督對祂教會的強烈愛慕,以及他們之間親密的交通;他們成為一體則表示他們的聯合;事實上,亞當和夏娃的婚姻是基督和祂教會的預表;因為在這方面,第一個亞當是那將要來之人的預表,如同他作為他後裔的盟約元首一樣:亞當在夏娃之前,所以基督在祂的教會之前;神認為人獨居不好,所以基督也不應獨居,而應有一些同伴與祂同在:夏娃從亞當被造預表教會從基督而生;她在亞當沉睡時從他被造,這沉睡是來自耶和華,而且不是普通的沉睡;這可能預表基督的受苦和死亡,這些是來自耶和華,而且不是普通的;這些是祂教會和子民的救贖;並確保他們的安慰、幸福和福祉:她從他的肋旁被取出,並用他的一根肋骨造成一個女人;教會的稱義和成聖都來自基督,來自祂在十字架上流出的水和血:夏娃被帶到亞當面前並呈獻給他有其奧秘;是神將她帶到他面前;她是從他裡面被造的同一個人;她被帶到同一個亞當面前,她是由他的肋骨造成的,而且不是違背她的意願:所以是神吸引靈魂歸向基督,並將他們許配給祂,正是祂在祂裡面所揀選的那些人,基督已用祂的寶血救贖了他們;他們被帶到同一個為他們的過犯受傷,為他們的罪孽受壓傷的人面前;在祂的能力臨到他們的那一天,他們被使甘心樂意地來歸向祂,並將自己獻給祂。亞當同意並承認夏娃是他的妻子,這預表基督衷心接納並承認聖徒是從祂而來,是屬祂的,當他們在祂的恩典和聖靈的影響下被帶到祂面前時。

【第33節】

**然而你們各人**(Nevertheless, let everyone of you in particular)使徒回到他先前的題目,並在從基督和祂教會的例子和榜樣中強調了夫妻的相互職責之後,重申了這些職責;他希望每個已婚者都特別將所給予的指示和教導應用到自己身上:即丈夫

**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so love his wife even as himself);因為他們二人是一體:

**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and the wife [see] that she reverence [her] husband);因為他為她離開父母,並且是她的頭;(參《以弗所書》5:22)。

【腳註】
F14 De Mutat. Nomin. p. 1062. & alibi. 斐羅《論名稱的改變》第1062頁及其他地方。
F15 Antiqu. l. 7. c. 12. sect. 3.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七卷第十二章第三節。
F16 T. Bab. Sanhedrin, fol. 94.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4頁第1欄。
F17 Misn. Cetubot, c. 7. sect. 7, 8.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婚約篇,第七章第七、八節。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F18 T. Bab. Beracot, fol. 24. 1. & Becorot, fol. 35. 2. Maimon. Hilchot Becorot, c. 2. sect. 17. Tzeror Hammor, fol. 18.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24頁第1欄;初生篇,第35頁第2欄。邁蒙尼德《初生律法》第二章第17節。《香囊》第18頁第2欄。
F19 T. Bab. Yebamot, fol. 62. 2. & Sanhedrin, fol. 76. 2. Derech Eretz, fol. 17. 4. Maimon Hilchot Ishot, c. 15. sect. 19. 《巴比倫他勒目》妯娌婚篇,第62頁第2欄;公會篇,第76頁第2欄。《世俗之道》第17頁第4欄。邁蒙尼德《婦女律法》第十五章第19節。
F20 Tzeror Hammor, fol. 6. 3. 《香囊》第6頁第3欄。
F21 Jarchi in loc. & R. Sol. Urbin. in Ohel Moed, fol. 85. 1. 拉比雅爾基對此處的注釋,以及拉比所羅門·烏爾賓在《會幕》第85頁第1欄的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