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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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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以暗示耶和華即將與以色列民立另一個聖約開始(申29:1);為使他們專心留意,經文列舉了耶和華為他們所行的各樣事蹟(申29:2-9);特別提及了這次立約的對象,其核心內容是他們將成為祂的子民,祂將成為他們的上帝(申29:10-15);由於他們曾見過埃及和其他國家的偶像,可能因此受誘惑,故此經文警告他們要防備偶像崇拜和拜偶像者,因為這最能激怒耶和華(申29:16-21);這將不僅給個人帶來毀滅,也會給他們的整個土地帶來毀滅,令後代子孫驚訝不已;當他們詢問原因時,將被告知,這是因為他們離棄了上帝的聖約,特別是犯了偶像崇拜的罪,無論是私下或公開犯下,都將永遠受到懲罰(申29:22-29)。
【第1節】這些是聖約的話語。這裡指的不是前面所說的,而是接下來幾章直到本書末尾的內容;其中包含許多恩典的應許,以及對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有益處的應許,並夾雜著其他事項:
是耶和華吩咐摩西在摩押地與以色列人立的。或者說,是吩咐摩西向他們宣告並告知的,因為他們當時正在摩押平原,準備進入迦南地:
除了祂在何烈山與他們所立的聖約之外。或西奈山;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除了在西奈山所頒布的《利未記》中的咒詛之外;他似乎指的是(利未記26:14-46)。這個聖約與在西奈山所立的聖約(出埃及記24:8)有所不同;它不僅是在不同的時間,相隔近四十年,且在不同的地點,而非西奈山;而且當時以色列人已更靠近錫安山,並實際佔有了他們產業的一部分,即應許之地,也就是亞摩利人兩位君王所佔據並居住的摩押地的一部分,以色列人已將他們驅逐;並且是與不同的人立約,因為那一世代的人,除了極少數之外,都已在西奈山時去世:但它在實質和內容上也有所不同,它不僅包含先前的聖約,並被普遍認為是其更新,而且還包含以前從未有過的恩典宣告,不僅涉及悔改歸回的以色列人,也涉及外邦人;因為這個聖約是與寄居者以及以色列人立的(申命記29:11);並且與彌賽亞時代、外邦人的蒙召、猶太人的歸信以及他們在末世歸回故土有關。
【第2節】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他之前曾對他們的領袖說話,並在不同時間傳達了前面所記載的內容;但現在他召集了全體百姓,因為上帝與他們之間將要立一個莊嚴的聖約;或者說,將要向他們宣告一些與所有人都有關的重要事項:
對他們說。就是本章的內容;這只是他將在接下來的章節中向他們宣告的預備或引言:
你們已經看見耶和華在埃及地,在你們眼前所行的一切事。他爾根約拿單版(Targum of Jonathan)是:
「對法老和他的眾僕人,以及他的全地所行的事」;指祂降在法老本人、他所有朝臣以及埃及所有百姓身上的災禍,因為這些災禍遍及全地。
【第3節】你親眼看見的大試探。或試驗,就是那十災,試驗埃及人是否會讓以色列人離開;也試驗以色列人是否會相信耶和華,並信靠祂全能的護理來拯救他們:
那些大異兆和奇事。正如所說的那些災禍,是超越自然力量所能產生的,唯有全能者才能真正施行。
【第4節】但耶和華直到今日沒有給你們一顆明白的心。他們有些人用肉眼看見了上述神蹟,但卻沒有用悟性的眼睛辨識出其中所彰顯的上帝大能,以及為他們施行這些神蹟以獲得拯救的上帝的良善,還有上帝對拘禁他們的埃及人所施行的報應;所以拉比雅基(Jarchi)將其解釋為一顆明白上帝憐憫並歸向祂的心:
能看見的眼睛,能聽見的耳朵,直到今日。能看見並留意上帝對他們的恩慈作為,並聽從祂的聲音並順服祂:因此,在屬靈之事上,明白的心、看見的眼睛和聽見的耳朵,都來自耶和華,是祂恩典的特殊恩賜,祂賜給一些人,卻不賜給另一些人;參見(箴言20:12)。他爾根約拿單版(Targum of Jonathan)是:
【第5節】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從他們出埃及到那一天,雖然還未完全滿四十年,但被視為一個整數。優波列姆斯(Eupolemus)F4,一位異教作家,證實了摩西在以色列人中事奉的這段時間;他說,摩西履行先知職責四十年:
你們的衣服沒有穿破。沒有磨損;這四十年他們在曠野,從未缺少合適的衣服,按他們的年齡和身材,而且衣服沒有朽壞;(參見申命記8:4的吉爾注釋);
你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這些鞋在旅途中是必需的,尤其是在崎嶇的曠野;然而,儘管它們在這麼長的時間裡一直被使用,卻沒有磨損,這實在是個神蹟;(參見申命記8:4的吉爾注釋)。
【第6節】你們沒有吃餅。指用穀物製成的餅,普通的餅,由他們自己預備,用自己的雙手勞動製成;而是嗎哪,天使的食物,天上的糧食:
也沒有喝過酒或烈酒。只喝從磐石中流出的水,至少主要是,而且是持續不斷地;儘管可能當他們在其他國家邊界時,例如以東人之地,他們可能用錢買到一些酒:
好讓你們知道我就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祂既能又願為他們預備食物、飲水和衣裳,並供應他們一切美物,且在沒有日常必需品的情況下支持他們;這些都是祂大能和良善的充分證明。
【第7節】當你們來到這地方。摩押的邊界,它前面的曠野,與他們現在所在的平原相連;參見(民數記21:13, 21:20)(申命記2:26);
希實本王西宏和巴珊王噩出來與我們爭戰。不是同時,而是一先一後,而且非常迅速;幾乎是他們剛與一個交戰並征服他之後,另一個就出來與他們爭戰:
我們擊殺了他們。殺死了他們和他們的軍隊,以及他們國家的居民;其歷史見(民數記21:23-35)。
【第8節】我們奪取了他們的地。這地屬於那兩位君王,即雅謝、基列和巴珊之地,都是極佳的牧場:
將它分給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為業。他們曾要求這地,並在某些條件下獲得了應允,他們現在正佔有這地;參見(民數記32:1-42)。
【第9節】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聖約的話。他們因著上帝的良善,使他們戰勝了兩位君王,將他們的國家交在他們手中,以及在曠野中賜予他們的一切恩惠,使他們得到充足的食物、飲水和衣裳,而負有重大的義務去遵行;所有這些都被用作激勵和勸說他們遵守耶和華與他們所立聖約的動機和論據:
使你們在所行的一切事上亨通。在他們所有的職業和生活事務上,在他們的製造業和商業上,在他們田地和葡萄園的耕作上,以及在他們以合法方式所從事的任何事情上;所用的詞有時具有智慧和審慎的含義,如(以賽亞書52:13);因此七十士譯本是:「使你們明白所行的一切事」;耶路撒冷他爾根(Jerusalem Targum)亦然。
【第10節】今日你們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因摩西的召喚,他們都聚集在會幕門口。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將其解釋為圍繞著約櫃,約櫃是神聖臨在的象徵:
你們各支派的首領。指各支派的領袖和統治者:
你們的長老和官長,以及以色列的眾人。不僅指七十位長老,也指他們各支派、各城、各家族中的長老,這些人不僅年長,而且莊重審慎,並在某種權力或權威職位上:而「官長」可能指那些服侍士師並執行其命令的人;參見(申命記16:18);與他們同在的還有普通百姓,即成年男子。亞本以斯拉認為他們是按此處所列的順序站立的,這並非不可能;摩西旁邊是首領,然後是長老,接著是官長,再接著是以色列的每個男子,即男性;然後是與男性同在的小孩;之後是婦女,最後是歸信者。
【第11節】你們的小孩,你們的妻子。她們在任何特殊律法或莊嚴的交易中都很少被提及:
和你們營中寄居的。不僅指完全接受猶太教的義人歸信者,也指那些被允許居住在他們中間,已放棄偶像崇拜的門徒歸信者。這些人與以色列人一同站立,當這個聖約被立時,這預示著外邦人,他們與猶太人一樣,在與基督所立的恩典之約中佔有一席之地;在基督裡,沒有猶太人也沒有外邦人,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區別:
從劈柴的到打水的。指那些為生火和其他用途劈柴,以及為營地打水的人;他們通常是卑微的人,或許這裡指的是一些與他們一同出埃及的人;無論如何,這裡指的是卑微低賤的人,意味著沒有人會因其卑微而被排除在這莊嚴事務之外。
【第12節】使你進入耶和華你上帝的聖約。也就是說,他們都必須以這種秩序出現在耶和華面前,以便他們可以莊嚴地承認祂是他們的上帝,並聽祂宣告他們是祂的子民,以及祂將向他們發出的許多美善的應許和預言,以及在不順服祂的情況下所發出的憤怒和報應的威脅:或「使你經過」F5:有些人認為這是暗指立約的方式,即宰殺牲畜,將其切成碎片,然後從中經過,如(耶利米書34:18);拉比雅基(Jarchi)和亞本以斯拉(Aben Ezra)亦持此觀點:
並進入祂的誓言。附於祂的聖約和應許之上,以顯示祂那部分的不變性和必然實現;這不僅可能指祂所起的誓,即他們將成為祂的子民,也指祂賜給他們的誓言,以及他們所起的誓,即祂將成為他們的上帝:
就是耶和華你上帝今日與你立的。這既指聖約,也指誓言,或指由誓言所證實的聖約,即現在在摩押平原所立的聖約,與在何烈山或西奈山所立的聖約不同。
【第13節】為要今日堅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也要作你的上帝。這包含了聖約的總綱和實質;參見(耶利米書32:38);
正如祂向你所說的,又正如祂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申命記26:17, 26:18)(28:9)。
【第14節】我立這聖約和這誓言,不單是與你們立的。也就是說,摩西;因為他奉耶和華的名被吩咐與他們立這聖約;上帝將要發出什麼美善的應許,或宣告祂的心意和旨意,摩西都要傳達給他們;而對他們的要求,他也會告知他們。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將其解釋為,不單是你們,還有你們的後代子孫。
【第15節】更是與今日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上帝面前的人立的。這些人已按其尊嚴、年齡、性別和生活地位被特別指明;或者更確切地說,「更是與今日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上帝面前的人立的」
也與今日不在此地的人立的。指那些因疾病或身體不適,或因某種護理而留在家中,無法走出帳篷,出現在會幕前的人;儘管拉比雅基(Jarchi)將此解釋為指未來世代的人。
【第16節】因為你們知道我們怎樣住在埃及地。他們和他們的祖先在那裡住了多久,他們在那地居住的年數,如他爾根約拿單版(Targum of Jonathan)所說,超過兩百年;由於那是一個居民極度崇拜偶像的國家,他們見過許多偶像,也見過許多偶像崇拜;他們的心很容易被誘惑,有些人的思想也受到影響,對此的記憶可能會給他們留下不良印象;為消除或預防這種情況,才立了這個聖約:
我們怎樣經過你們所經過的列國。如以東人、亞捫人、摩押人和米甸人,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觀察到的,他們在曠野旅程中經過這些國家的邊界。
【第17節】你們也看見了他們的可憎之物和他們的偶像。或「他們的可憎之物,就是他們的偶像」;因為兩者所指相同:聖經中常用「可憎之物」來稱呼外邦人的偶像,而無需其他解釋;參見(列王紀上11:5, 11:7);因為它們為上帝所憎惡,也應為人所憎惡:偶像一詞有糞便之意,可譯為糞堆神,或許是指那些在糞便中滋生和生活的生物,如埃及人所崇拜的甲蟲,正如派翠克主教(Bishop Patrick)所觀察到的;或者說,它們像任何生物的糞便一樣令人厭惡和憎恨:
木、石、金、銀。這些是他們在所到或經過的各國所見偶像的材料;有些是木頭製成的,有些是從石頭上鑿刻出來的;另一些更富有和昂貴的則是由純金和純銀製成的,是鑄造的;或者木製的偶像被鍍上金銀;
在他們中間的。現在,他們在經過時看見了這些東西,它們可能會在他們心中盤旋,或被他們回憶起來,因此他們有被引誘去製造類似偶像並崇拜它們的危險。
【第18節】免得你們中間有男人、女人、家族或支派。這些話與(申命記29:15)相關聯,而(申命記29:16, 29:17)則為括號內的內容,這表明這次百姓莊嚴的出現和重新立約的目的;這是為了防止他們陷入偶像崇拜,並保護他們免受其害,無論是單個的男女,還是一個完整的家族,甚至是一個支派,都可能面臨被感染的危險,進而影響所有百姓:
今日心裡偏離耶和華我們上帝,去事奉那些國家的神。指那些心被誘惑和引誘,因回憶起他所見他人崇拜的偶像而偏離的人;他正從耶和華上帝身上轉移視線,對祂的信心減弱,對祂的敬畏消失,對祂的愛減少;他正以渴望的心態注視著列國的偶像,渴望事奉和崇拜它們:
免得你們中間生出苦毒和茵蔯的根來。「**רֹאשׁ**」(rosh),我們譯為「苦毒」,根據拉比雅基(Jarchi)的說法,是一種苦草,比苦膽更適合形容根,在其他地方我們譯為「毒草」(何西阿書10:4);他非常正確地將其解釋為他們中間的惡人;因為這裡指的不是根植於人心,產生苦果或惡行的不道德原則或異端邪說;而是指一個壞人,特別是拜偶像者,他根植於偶像崇拜,犯下可憎的行為;如果不及時悔改,其結果將是苦毒和死亡;這與使徒所說的(希伯來書12:15)相符;他明顯暗指這段經文;參見次經:
「那些日子,以色列中有些惡人出來,說服許多人,說:『讓我們去與我們周圍的外邦人立約吧;因為自從我們離開他們以來,我們經歷了許多悲傷。』」(馬加比一書1:11)
這也由接下來的內容所證實。
【第19節】他聽見這咒詛的話。指前面比作生出苦草之根的人,當他聽到律法對像他這樣的人所宣告的咒詛時:
心裡就自誇。內心自認為有福,以為自己已脫離律法的咒詛,並自欺欺人地認為咒詛永遠不會臨到他身上:
說:我必享平安。指靈魂、身體和財產上的一切幸福和繁榮;現在內心的平安,以及將來永恆的平安:
雖然我隨心所欲地行事。指崇拜他虛妄邪惡地想像為神的偶像;他的邪惡之心驅使他去崇拜,他堅決固執地沉溺其中:
將醉酒加在乾渴上。就像一個口渴的人為了止渴而飲酒,然後又加飲,或越喝越多直到醉酒;同樣,一個傾向於偶像崇拜的人,對此有秘密的渴望,渴求這種偷來的或被禁止的水,並飲用它們,然後又加飲,一次又一次地飲用,直到他被淫亂之酒,或偶像崇拜之酒所醉倒,如(啟示錄17:2)所稱;因此,安革羅斯他爾根(Targum of Onkelos)和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將這些話理解為罪上加罪,特別是將無知之罪加在驕傲或狂妄之罪上。惡人、欺騙者和被欺騙者總是越來越壞,越來越不敬虔,卻仍舊應許自己平安和免罰(帖撒羅尼迦前書5:3)。
【第20節】耶和華必不饒恕他。對他沒有憐憫,也不會赦免他,因為他是一個心硬、不悔改、頑固、固執的罪人,並且犯了最嚴重、最激怒上帝的罪,即偶像崇拜:
耶和華的怒氣和祂的妒忌必向那人發煙。或「耶和華的鼻孔必冒煙」F6;這是比喻一個憤怒、暴躁、狂怒的人,他的頭腦發熱,情緒激動,呼吸從鼻孔冒出像煙一樣;這表示上帝對這樣的人極其憤怒,祂的烈怒和憤慨,以及祂對偶像崇拜者所傷害的自身榮耀的熾熱熱心或妒忌:
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必臨到他身上。因為凡在一個點上犯錯的,就是犯了所有的罪,尤其是在像這樣關於上帝的存在和崇拜的關鍵點上;所以他使自己應受律法的一切咒詛,這些咒詛不僅會臨到他身上,而且會常在他身上;除了藉著基督的救贖,沒有人能擺脫這些咒詛,基督藉著為祂的子民成為咒詛,將他們從律法的咒詛中贖出來:
耶和華也必從天下塗抹他的名。他在以色列中將沒有名,在教會中,在上帝的子民中也沒有名,他將被逐出教會;在地上將沒有名和地位,被從活人之地剪除;死後也將沒有名聲,他的記憶將腐爛消逝;他將顯明在生命冊上沒有名;參見(詩篇69:28)(啟示錄3:5)。
【第21節】耶和華必將他從以色列各支派中分別出來,歸於災禍。歸於懲罰的災禍,將他奉獻並指定給它,使他成為上帝不悅和報應的明顯且獨特的標誌。因此,有些人被公義地從其他人中分別出來,並被預定受定罪,因為他們是邪惡不敬虔的人;因為上帝為邪惡之日造或指定了這樣的人;參見(箴言16:4)(猶大書1:4);
照著律法書上所寫聖約的一切咒詛。他將被分別出來歸於的懲罰之禍,將與這些咒詛相符,或包含所有這些咒詛;其意義是,上帝的憤怒和因他的罪而應受的律法全部咒詛,都將臨到他身上;參見(申命記28:16-68)。
【第22節】以致你們後代子孫,就是你們以後興起的。不是下一代,而是未來世代,遙遠的時代,甚至在羅馬人毀滅猶大之後;(申命記29:23)似乎指的就是這個時期:
和從遠方來的外邦人。因貿易和生意,或因旅行之故,其道路或經過此地,或其好奇心驅使他來此地觀看:
看見那地的災禍。城市和鄉鎮淪為廢墟,田地荒蕪,整個土地人口稀少,都變成了一片貧瘠的曠野,而這片土地曾是肥沃的國家,流奶與蜜之地:
和耶和華加在它身上的疾病。加在居民身上的,如瘟疫和其他疾病,這些疾病將使這片土地的人口滅絕;參見(申命記28:22, 28:27, 28:35)。這種情況假設了普遍地離棄上帝的崇拜而去事奉偶像;否則,單個個人將在他們自己身上受到懲罰,如(申命記29:21)所述。
【第23節】全地都是硫磺、鹽、火。也就是說,變得極其貧瘠,就像所有有硫磺礦、鹽礦或火山的土地一樣;這並非指猶大地的情況會或已經在嚴格的字面意義上如此;這些表達方式只是用來顯示其貧瘠,這正是它今日的情況,並非由於其土壤性質改變,而是由於其居民的懶惰;這與其被迦勒底人佔領的時期相比,更符合今日的情況,迦勒底人當時還留下一些人作農夫和葡萄園工人。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將此理解為向上帝的禱告,願這地被燒毀;也就是說,因百姓的罪而被燒毀:
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也不生長。沒有耕種,就不會為人產出穀物;沒有施肥,就不會為牲畜長出草來:因此就會
像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的傾覆一樣。這些地方確實嚴格來說已變成一個硫磺和瀝青的湖,稱為鹽海和瀝青湖,那裡沒有綠草、穀物或任何種類的果實生長:耶和華在祂的怒氣和憤怒中傾覆了它們。他爾根約拿單版(Targum of Jonathan)是:
【第24節】甚至萬國都要說。因為這片土地及其人民的毀滅,將會像它已經發生的那樣,如此巨大、可怕,如此顯著和令人驚訝,以至於它的名聲將傳遍世界各國,正如它已經發生的那樣;他們在聽到這悲慘的報告後,會問以下問題:
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如此行呢?這地曾因其肥沃和宜人而與眾不同;其居民是祂在所有民族中揀選出來作祂特殊子民的;在那裡祂曾為自己建造聖殿,在那裡祂曾居住,並曾接受崇拜:
這大怒的熱氣是什麼意思呢?祂為何激起祂的烈怒,使它如此猛烈地燃燒呢?這必定是極其可怕和激怒上帝的事情!
【第25節】那時人必說。對上述問題的回答將是:
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上帝的聖約。背棄與人所立聖約的人,總是被人視為最惡劣的人,參見(羅馬書1:31);尤其是背棄與上帝所立聖約的人,而且是與以色列的上帝那樣的上帝,如此良善、仁慈、恩典;以及祂與他們所立的聖約,其中應許了許多美善的事,條件是他們順服;例如繼續居住在他們所居住的土地上,享有豐富的民事和宗教特權:而且這位他們的上帝也是他們列祖的上帝;在異教徒中,離棄祖先的諸神總是被視為滔天大罪;參見(耶利米書2:11);
就是祂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立的。這是他們背棄耶和華與他們所立聖約的另一個加重罪行;因為這個聖約是那位上帝在那個時候與他們立的,當時祂以如此奇妙的方式,用如此大能、伸出的膀臂,並以極大的仁慈和溫柔,將他們從埃及的艱苦奴役和最悲慘的奴役中帶出來。
【第26節】因為他們去事奉別神,敬拜它們。正如所羅門時代的以色列全體,以及耶羅波安和以色列其他繼任君王統治下的十個支派;還有亞哈斯時代,特別是瑪拿西時代的兩個支派,當時他們崇拜天上的萬象;參見(列王紀上11:33)(12:28)(列王紀下16:4)(21:3);
是他們所不認識的。他們以及他們之前的祖先,對這些神都是陌生人,也不認可它們;他們對這些神的能力和良善沒有經驗,也從未有過任何實例;然而他們卻如此愚昧,離棄他們的上帝,獨一的真神,他們在兩方面都有許多證據,卻去崇拜這些偶像,這些偶像從未在任何方面對他們有益或有幫助:
也是祂沒有賜給他們的。這個譯本似乎沒有提供一個好的意義;因為上帝,真神,曾將其他神賜給哪個民族去崇拜呢?這似乎暗示了這一點,儘管祂沒有賜給或允許他們任何神?安革羅斯他爾根(Onkelos)將其解釋為「沒有給他們好處」;拉比雅基(Jarchi)解釋說,他們所選擇的神沒有分給他們任何產業或任何份額;因為所用的詞意為「分開」或「分一份產業」;現在耶和華上帝確實將迦南地分給以色列作產業,但這些偶像從未分給他們任何東西,也從未在任何方面對他們有益或有利;因此,他們崇拜這些偶像既是瘋狂和愚蠢的,也是對耶和華他們上帝的極大忘恩負義,祂曾為他們做了如此偉大和美好的事;因為這些話可以譯為「也沒有分給他們」F7任何東西;也就是說,沒有一個偶像分給他們任何東西;因為動詞是單數。
【第27節】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因他們的偶像崇拜和卑劣的忘恩負義:
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它身上。在這本《申命記》中,特別是(申命記28:16-68);參見(但以理書9:11)。
【第28節】耶和華就從這地將他們拔出來。這在巴比倫之囚時期,尼布甲尼撒所行的,以及他們現今被羅馬人所行的,都是真實的;尤其是後者,他們被羅馬人徹底拔除,以至於這1700年來他們都無法返回故土,也無法在那裡擁有任何產業或財產;然而,在七十年期滿後,他們從巴比倫之囚歸回故土:這是在
怒氣、憤怒和大惱恨中。這些在羅馬人徹底毀滅他們的土地、城市和聖殿時,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
將他們扔到別的土地,正如今日一樣。十個支派被扔到亞述,再從那裡扔到米底亞的城市,兩個支派被扔到迦勒底地,現在則被扔到所有土地;沒有一塊是他們自己的,而是別的、陌生和異鄉的國家。「扔」這個詞表示上帝對他們的極度不悅,表現為將他們從自己的土地上移到別處。希伯來文中「扔」這個詞的中間字母比通常的要大;其原因或許是,上帝對他們的這種處理方式應被觀察和注意到,因為它非常顯著;艾恩斯沃斯(Ainsworth)認為這是為了強調懲罰的嚴重性;猶太人將此理解為十個支派被拋棄:他們從中推斷十個支派將不會歸回,儘管對此他們意見不一;因為他們在《密示拿》F8中如此說:
**隱秘的事,屬於耶和華我們的神**:這句話是關於以色列民,以及神對他們的護理作為,特別是他們最終被遺棄的事。關於這一點,使徒保羅的感嘆與此相符(羅馬書11:33)。雖然主已經啟示了許多將要臨到他們的事,但仍有其他事對祂而言是隱秘的,以及其他事的緣由;特別是這些事成就的時機和日期,祂仍保留在自己的權柄之下(使徒行傳1:6)。自然界中有許多隱秘的事,是人無法發現和解釋的,只有主知道;護理中也有許多事是不可測透的,有限的心智無法完全明白,尤其是它們真正的起因和理由;關於神自己,也有許多事對祂而言是隱秘的,儘管祂已經啟示了自己;因為不僅祂的一些屬性,如永恆、無限,超越我們的理解;還有神格中三位神聖位格的存有方式,一位的父性,另一位的永恆受生,以及聖靈從兩者永恆發出;神人二性在基督位格中的聯合;神內在的思想、旨意和永恆預旨,直到它們被執行;同樣,關於祂的受造物也有許多事,例如被預定得永生的人,那些嬰兒時期夭折的人的歸宿,我們在生命中將會遭遇什麼,我們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死亡,以及末日審判的日子和時辰。猶太人通常將這節經文及其後續內容解釋為人的罪和對罪的懲罰,特別是偶像崇拜;以亞本·以斯拉的觀點為例,他認為:
**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因為這啟示的目的是實踐;聽和讀神的話語是沒有益處的,除非所聽所讀的被實踐出來。有些人將這句話翻譯為F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