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申命記

第二十七章

申命記 第27章

本章記載以色列民奉命將律法寫在抹灰的石頭上,並立在以巴路山,De 27:1-4;他們奉命在那裡築一座壇,獻祭,De 27:5-8;摩西和祭司們囑咐他們要順服耶和華,遵守祂的誡命,De 27:9,10;並指示各支派,哪些要站在基利心山祝福,哪些要站在以巴路山咒詛,De 27:11-13;利未人要大聲宣告的咒詛,以及百姓要回應「阿們」的咒詛,都一一列出,De 27:14-25;最後以咒詛所有不遵行全律法的人作結,De 27:26。

【第1節】

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吩咐百姓說:
七十位長老,以摩西為首,組成了國家的大公會或議會;摩西向百姓宣讀了神所有的律法後,這些長老與他一同勸勉百姓要遵守和順服這些律法:

「你們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
這不是以摩西自己的名義,作為至高立法者,而是以耶和華的名義,他們已經承認祂是他們的神和君王,摩西是從祂那裡領受這些誡命的。

【第2節】

到了你們過約旦河,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地的那一天,你就要立起幾塊大石頭,
不是指確切的那一天,而是在那段時間,即他們過河後不久,一旦方便就立即執行;因為直到艾城被毀之後,以下的命令才得以執行;事實上,他們一過約旦河,就被命令取十二塊石頭,他們也照做了;但那些石頭立在不同的地方,用於不同的目的;參看 (約書亞記 4:3, 4:8, 4:9) (8:31);

「你就要立起幾塊大石頭」:不是在約旦河中,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而是在以巴路山,(申命記 27:4);而且立在約旦河中的石頭也沒有這裡所吩咐的銘文:

「用灰泥抹上」:這樣字就可以寫在上面,更顯眼,更容易閱讀。

【第3節】

你也要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
不是指整本申命記,如有些人所想,至少不是其中的歷史部分,而只是關於神的律法的部分;也可能只是這些律法的摘要,或許只是十誡。約瑟夫 F17 認為,後來所列出的祝福和咒詛才是寫在石頭上的:

「當你過了河」:即約旦河:

「好使你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地,那流奶與蜜之地」:迦南地的這個描述頻繁出現,是為了讓他們銘記神賜給他們如此肥沃之地的大恩,並指出他們有義務遵守神所吩咐,一進入那地就要寫在抹灰石頭上的律法:

「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出埃及記 3:8)。

【第4節】

所以,你們過了約旦河,
在他們過了那條河之後的一段時間:

「就要把這些石頭,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立在以巴路山」:以巴路山是撒馬利亞靠近示劍的一座山,正如圖德拉的本雅明 F18 所說,它本身像石頭和岩石一樣乾燥,或許它的名字,如有些人 F19 所想,源於阿拉伯語中「剝去樹葉」的詞根,以及其派生詞「白石」和「有白石的山」。這些奉命立起的石頭要被帶到這裡,並固定在這裡;從何處帶來則不確定;可能是從山的一部分。撒馬利亞譯本在這裡將「以巴路」改為「基利心」,這通常被認為是撒馬利亞人為了支持他們在基利心山所建的聖殿而故意篡改的:

「用灰泥抹上」:如前所指示,(申命記 27:2)。

【第5節】

在那裡,你要為耶和華你的神築一座壇。
在同一座山上,但不是用同樣的石頭。拉比雅基(Jarchi)的注釋是:

「在那之後(立起抹灰的石頭),你要從那裡(約旦河)帶來其他的石頭,並用它們在以巴路山築一座壇。」

【第6節】

你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為耶和華你的神築壇。
約書亞就是用這樣的石頭築壇的,(約書亞記 8:31);

「並要在上面向耶和華你的神獻燔祭」:很可能也獻贖罪祭;因為這兩種祭常常同時獻上,一種是為罪贖罪,另一種是作為禮物,並為蒙悅納而獻上感恩;兩者都預表基督,那真正的祭物,也是所有律法祭物的原型。

【第7節】

你也要獻平安祭,
其中一部分歸於神,在壇上焚燒;另一部分歸於獻祭的祭司;其餘部分歸於獻祭者,他與朋友一同享用;因此接著說:

「並要在那裡吃,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現在,獻這些祭物的壇,就在寫有律法的石頭所在之處;這可能指向神為祂的百姓預備的恩典,藉著基督從律法的咒詛中得蒙救贖,基督在他們律法上的地位上成為他們的替代者。壇是用未經鑿過的粗糙石頭築成,預表祂的人性,祂是異象中那非人手鑿出的石頭;未經打磨可能表示祂外在的卑微,因此被猶太建造者棄絕;不許用鐵器在石頭上動工,可能意味著人的任何東西都不可加添到基督的犧牲、滿足和祂所成就的救恩上;而這一切發生在以巴路山,咒詛被宣告之處,表明基督藉著為祂百姓的罪獻上自己,為他們贖罪,從而將他們從律法的咒詛中解救出來,因為祂為他們成了咒詛;所有這些都成為他們喜樂和歡欣的緣由。

【第8節】

你也要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
不是寫在祭壇的石頭上,而是寫在先前帶到以巴路山並立在那裡的石頭上,在祭壇建立之前,這些話語就已經刻在上面了;然而根據《密示拿》 F21 的記載,祭壇是用這些石頭建造的,律法也寫在上面;因為它說:

「非常清楚」:這樣它們就可以很容易地被閱讀;根據猶太作家的說法,是用七十種語言寫的;他們說這樣做是為了讓任何想學習律法的人都能學習,這樣外邦人就沒有藉口了 F24;因為他們普遍認為有這麼多國家和語言。律法寫在石頭上,表示它的持久性,它不僅在舊約時代持續,直到約翰的時代,並在基督裡得到應驗,而且至今仍然存在;因為雖然基督已經將祂的百姓從律法的咒詛和定罪中救贖出來,但它仍然在祂手中,作為他們行事為人的指導準則:任何福音教義都不能廢除它,也沒有什麼比福音更能有力地促使人遵守它了。道德律法在其本質和內容上是不可變、不變動和永恆的。這也可能指向人心剛硬,不順服律法,不遵守律法;這些石頭被灰泥覆蓋,可能是形式主義者和偽君子的象徵,他們就像粉飾的牆和墳墓,(馬太福音 23:27),頭腦中有律法的形式,但心中沒有;他們是外表的猶太人,而不是內裡的猶太人,(羅馬書 2:28);在外人面前顯得公義,彷彿他們嚴格遵守律法,但內心卻非常邪惡;他們在律法和嚴格遵守律法的表象下,有著剛硬、盲目和不悔改的心;而這一切發生在咒詛被宣告的同一座山上,表明這些咒詛是因著違犯這律法而來的。

【第9節】

摩西和利未支派的祭司對以色列眾人說:
祭司們是利未人,所有合法的祭司都是利未人;當時除了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及其子孫之外,沒有其他人是祭司;他們與摩西一同向以色列百姓發出以下的勸勉,因為他們特別負責教導百姓認識律法,並監督律法的執行:

「以色列啊,要留心聽!」:要留意並聽從即將對他們說的話,以及已經說過的話:

「你今日已成為耶和華你神的人民了」:他們以前就是祂的百姓;祂揀選他們作祂特別的百姓,超越所有其他民族;祂將他們從埃及救贖出來;祂帶領他們穿過曠野,在那裡為他們預備並保護他們,並賜給他們律法和條例,讓他們遵守;所有這些都表明他們是祂獨特的百姓:但現在,他們以非常正式和莊嚴的方式被祂承認並宣告為祂的百姓,而他們也莊嚴地承認並宣告祂是他們的神和君王;根據拉比雅基(Jarchi)的說法,每一天都應被視為「今日」,彷彿是與祂立約的日子。

【第10節】

所以,你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聲音,
無論祂在祂的話語中,藉著祂的先知,特別是藉著祂的兒子,那位被顯著稱為「耶和華的道」的,所指示的一切:

「遵行祂的誡命和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參看申命記 27:1 的吉爾注釋)。

【第11節】

當日摩西吩咐百姓說:
他發出上述命令,要立起石頭,抹上灰泥,將律法寫在上面,並在同一地點築壇獻祭,當他們進入迦南地之後。

【第12節】

你們過了約旦河,這些人要站在基利心山為百姓祝福:
基利心山是撒馬利亞的一座山,與以巴路山相對,兩山之間有一條約一弗朗寬的山谷 F25;根據希勒魯斯 F26 的說法,它的名字來源於它從以巴路山「斷裂」出來,兩山似乎原本是一座山,現在是同一座山的兩個山頂;布爾卡德也是這樣說的;但其他人認為它意指「割草者或收割者的山」 F1;即割草或收割莊稼之地,因為它非常肥沃;圖德拉的本雅明 F2 說,在他那個時代,基利心山上有泉水和果園;作為這樣一座肥沃的山,它非常適合用來祝福。近代旅行家蒙德雷爾 F3 說:

「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這些被指定為祝福的人是主母或自由婦人的孩子,正如亞本以斯拉和許多其他人所觀察到的;前四位是利亞的兒子,後兩位是拉結的兒子,因此被委派執行最尊貴和最令人嚮往的職務:還有誰比自由婦人的孩子,比那在上的耶路撒冷,就是我們所有重生之人、被神的兒子釋放、真正自由之人的母親,更適合宣告或領受祝福呢?他們有權享受恩典和榮耀的一切祝福。

【第13節】

這些人要站在以巴路山咒詛:
以巴路山乾燥多岩,貧瘠不結果,就像那長荊棘和蒺藜的地,被棄絕,近乎咒詛,因此是咒詛的合適地點,也是那些將受咒詛之人的恰當象徵;參看 (希伯來書 6:8);

「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這些被指定為咒詛的人中,有四位是婢女的孩子,即迦得、亞設、但和拿弗他利;由於缺少兩位,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而利亞的兒子眾多,所以選取了最年長和最年幼的;流便,他玷污了他父親的床,使自己暴露在律法的咒詛之下,以及西布倫,利亞最小的兒子;參看 (加拉太書 3:10) (加拉太書 4:24, 4:30)。

【第14節】

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發聲說:
更確切地說,是「回答 F5 說」;不是指整個利未支派,因為利未支派站在基利心山祝福,(申命記 27:12);而是指那些被安置在兩山之間山谷中的祭司,他們在以色列所有支派的聽聞下宣告祝福和咒詛,百姓要回應「阿們」;為了讓他們清楚聽見,他們

「大聲」清晰而明確地說出以下的話。

【第15節】

「製造雕刻或鑄造偶像的人,必受咒詛。」
祝福及其形式沒有被記錄下來,因為它們不能從律法中,也不能藉著遵守律法而獲得;因此對它們保持了深沉的沉默,以促使人們在其他地方尋求它們,而這些祝福只能在基督裡獲得,特別是屬靈的祝福;但我們可以假設它們以相同的形式傳達,並涉及與咒詛相同的事物,只是與之相反;例如,「不製造任何雕刻偶像的人,必蒙祝福」。約拿單他爾根和耶路撒冷他爾根都給出了兩者的順序;(參看申命記 11:29 的吉爾注釋)。這個咒詛涉及違犯律法的第一塊石版,以及其中所有關於神的本性、存在、敬拜祂和尊榮祂聖名的內容;做任何與此相反的事,特別是製造偶像,無論是雕刻的還是鑄造的,來敬拜,都是

「耶和華所憎惡的」;因此使人受祂律法的咒詛,因為它是

「匠人手所做的」;因此,將神性歸於它,並將其作為神來敬拜,必定是最愚蠢的事:

「並將它放在隱密處」:即使它沒有放在公共敬拜場所,或家中,以便人人可見;而是放在某個隱蔽的地方,在秘密的房間裡,在那裡敬拜,或留著欣賞;這將是一種誘惑,並導致偶像崇拜,因此是被禁止的,必須加以防範:現在,一個以最隱秘的方式犯下偶像崇拜或類似行為的人,將受到這個咒詛;因為無所不知的神,立法者,知道最隱秘的行為,並將對任何冒犯和損害祂榮耀的行為感到憤怒並加以報復。亞本以斯拉觀察到,所有接下來的咒詛都涉及以隱秘方式進行的事情,這些事情不為民事官員所知,因此為了阻止人們犯下這些罪行,這些咒詛被宣告:

「眾百姓都要回答說:阿們。」:甚至包括站在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上的百姓,藉此認可並同意所宣告判決的公義。

【第16節】

「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
指那些在心中暗自輕視父母,並在私下以眼神和姿態嘲弄他們,不為他人所見的人,(箴言 30:17);因為如果他公開咒罵父母,那將受到民事官員的審判,並被處死,(利未記 20:9)。這條咒詛緊隨其後,如同十誡的順序,排在敬畏和敬拜神之後;尊榮父母僅次於榮耀萬有之父神:

「眾百姓都要說:阿們。」:讚許這公義的判決,說:「願它如此成就」。

【第17節】

「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
挪移地界,向後移動,竊取土地,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解釋的;這通常是秘密進行的;參看 (申命記 19:14);「眾百姓都要說:阿們。」;(參看申命記 27:15 的吉爾注釋);(參看申命記 27:16 的吉爾注釋)。

【第18節】

「使盲人走錯路的,必受咒詛。」
藉著故意錯誤引導他,或在他路上放置絆腳石,(利未記 19:14)。約拿單他爾根是:

「使旅行者走錯路的,就像盲人一樣;」

「在任何事上使人盲目,並給予惡劣的建議;」

【第19節】

「顛倒寄居的、孤兒和寡婦公義的,必受咒詛。」
他們沒有人幫助,也沒有人為他們辯護,因此法官可能會被誘惑做出不公正的事;但神是他們的保護者,祂注意到他們所受的每一處傷害,並且是所有這些人的報仇者:「眾百姓都要說:阿們。」;(參看申命記 27:15 的吉爾注釋);(參看申命記 27:16 的吉爾注釋)。

【第20節】

「與他父親的妻同寢的,必受咒詛。」
正如流便所做的,這在 (利未記 18:8) 中是被禁止的;因為他「揭開了他父親的衣襟」;參看 (申命記 22:30);「眾百姓都要說:阿們。」;流便支派也和其他支派一樣說了這話。

【第21節】

「與任何獸類同寢的,必受咒詛。」
參看 (利未記 18:23);「眾百姓都要說:阿們。」;因為這令人震驚,為人性所厭惡。

【第22節】

「與他姊妹同寢的,必受咒詛。」
這在 (利未記 18:9) 中是被禁止的;「無論是他父親的女兒,還是他母親的女兒」;無論是同父異母的姊妹,還是同母異父的姊妹:「眾百姓都要說:阿們。」;厭惡這種不潔。

【第23節】

「與他岳母同寢的,必受咒詛。」
參看 (利未記 18:7, 18:8)。所有這些亂倫或獸交的行為,都可以合理地假設是在秘密中進行的:「眾百姓都要說:阿們。」;因為厭惡這種亂倫。

【第24節】

「暗中擊打鄰舍的,必受咒詛。」
並殺害他,而謀殺案不為人知;神的咒詛會追隨這樣的人,遲早會臨到他們。有些人將此解釋為用舌頭擊打,指暗中誹謗和中傷;約拿單他爾根說:

「用第三舌擊打的;」

【第25節】

「受賄賂殺害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
例如刺客,秘密謀殺無辜之人;或法官,收受賄賂判處無辜之人死刑:亞本以斯拉觀察到,根據某些人的理解,這裡指的是法官;但他認為,是指假見證人;為了報酬而發誓取人性命的人:「眾百姓都要說:阿們。」;對如此可憎的罪行表示認同。

【第26節】

「不堅守這律法上一切話去遵行的,必受咒詛。」
也就是說,凡不能完全遵行律法所要求的一切,並持續如此行的人;因為律法要求順服,而且是完全和持續的順服,若不如此,就必受咒詛,使徒引用這段經文來證明這一點,(參看加拉太書 3:10 的吉爾注釋),以調和這些經文之間看似的差異;「眾百姓都要說:阿們。」;(參看申命記 27:15 的吉爾注釋);(參看申命記 27:16 的吉爾注釋)。

【腳註】
F17 Antiqu. l. 4. c. 8. sect. 44. 《猶太古史》第四卷第八章第44節。
F18 Itinerar. p. 40. 《旅行記》第40頁。
F19 Reland. Dissert. 3. de Monte Gerizim, p. 128. See Castel. Lexic. Heptaglott col 2642. 雷蘭德《基利心山論》第三篇第128頁。參看卡斯特爾《七語詞典》第2642欄。
F20 Ut supra. (Antiqu. l. 4. c. 8. sect. 44.) 同上。(《猶太古史》第四卷第八章第44節。)
F21 Sotah, c. 7. sect. 5. 《索他篇》第七章第五節。
F23 Ut supra. (Antiqu. l. 4. c. 8. sect. 44.) 同上。(《猶太古史》第四卷第八章第44節。)
F24 Sotah, ib. & Bartenora in ib. Targum Jon. & Jerus. & Jarchi in loc. 《索他篇》同上,以及巴特諾拉對此的注釋。《約拿單他爾根》、《耶路撒冷他爾根》和拉比雅基(Jarchi)對此處的注釋。
F25 Vid. Maundrel's Journey from Aleppo p. 59, 62. 參看蒙德雷爾《從阿勒頗出發的旅程》第59、62頁。
F26 Onomastic. Sacr. p. 168. 《聖經地名詞典》第168頁。
F1 Reland. Dissert. de Monte Gerizim. p. 128. 雷蘭德《基利心山論》第128頁。
F2 Itinerar. p. 40. 《旅行記》第40頁。
F3 Journey from Aleppo p. 61. Edit. 7. 《從阿勒頗出發的旅程》第61頁,第七版。
F4 Antiqu. l. 4. c. 8. sect. 44. 《猶太古史》第四卷第八章第44節。
F5 ( ונע ) "respondebunt", Montanus. (**וַעֲנוּ**,va'anu)「他們將回答」,蒙塔努斯。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