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申命記

第二十六章

申命記 第26章

本章論述將初熟之物盛於籃中獻給耶和華,並隨之作出的告白(申26:1-11);以及在第三年,即什一奉獻之年,所要作出的宣告和附帶的禱告(申26:12-15);以及上帝與以色列民之間以莊嚴方式所立的聖約(申26:16-19)。

【第1節】

當你進入耶和華你上帝賜你為產業之地,並佔有它,居住在其中時。
這指的是迦南地,他們當時正處於邊界,即將進入。這句話經常被提及,旨在說明他們能享受這地並非因他們的功勞,而是上帝的恩賜;在此處提及,更是為了強調接下來關於初熟之物籃子的律法。
「**並佔有它,居住在其中**」:不僅是進入,而且已經佔有並定居下來。正如拉比雅爾基(Jarchi)所觀察,這表明他們並非一進入這地就必須獻上初熟之物,而是要等到他們征服並分配了土地之後。

【第2節】

你就要從耶和華你上帝賜你的地上,把你所收穫的一切初熟之物取來。
這獻上初熟之物的禮儀,不同於逾越節大麥收穫時所獻的初熟之物禾捆,也不同於五旬節小麥收穫時所獻的兩塊搖祭的麥麵餅,以及用初熟麵團所作的餅(參利未記23:10, 23:17;民數記15:21)。那些是單一種類的,而這些是多種多樣的。然而,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觀察,並非所有初熟之物,或所有種類的初熟之物都必須獻上;因為並非所有種類都受初熟之物律法的約束,而僅限於此處所稱的「地上的果實」的七種,這些在申命記8:8中特別提及。這位作者也指出,他們觀察、挑選和收集初熟之物的方式如下:
「**你就要從耶和華你上帝賜你的地上,把你所收穫的一切初熟之物取來**」:既然這地是上帝賜予他們的,而且是如此肥沃之地,他們就不應吝惜將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獻上的數量並未固定;這取決於他們的慷慨。但根據傳統,他們應獻上六十分之一;正如邁蒙尼德(Maimonides)所說F1。

【第3節】

你也要到那時的祭司那裡,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的上帝宣告,我已進入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要賜給我們的地了。」
「**你也要到那時的祭司那裡**」:指輪到他事奉耶和華的祭司;然而,根據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在這種場合他們應當求告大祭司。亞本以斯拉(Aben Ezra)也觀察到,這條律法在大祭司存在期間才有效力,彷彿沒有大祭司時就不具約束力,一切都依賴於他。在此情況下,大祭司預表了我們的大祭司基督,我們必須藉著他獻上讚美之祭,即我們嘴唇的果子,為上帝的一切恩慈獻上感謝。
「**對他說**」:說出接下來的話,而初熟之物的籃子一直放在他的肩上F4,即使是君王也如此。
「**我今日向耶和華你的上帝宣告**」:這每年只做一次,而非兩次,正如拉比雅爾基所指出。
「**向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的話語指向祭司。
「**我已進入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要賜給我們的地了**」:不僅是進入,而且已經佔有並享受其中的果實;他肩上所帶的初熟之物籃子就是一個憑證。這些初熟之物對以色列人而言,其自然和道德上的功用是藉此承認並確認上帝是迦南地的主人;他們是從他那裡領受這地為禮物,並且是從他那裡持有這地,初熟之物可視為他們獻給他的一種小額租金;這也表明上帝忠於他向他們列祖所起的誓言和應許,他們以極大的謙卑和感恩來宣告。其預表性的功用是引導我們歸向基督自己,他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是從死裡首先復活的,是他子民復活的憑據和保證;引導我們歸向聖靈和他的恩典,這是榮耀的憑據;引導我們歸向福音初期猶太人和外邦人中的首批歸信者;引導我們歸向廣義上的基督徒,他們是上帝和羔羊的初熟之物,以及他們要藉著基督獻給上帝的讚美和感謝之祭,這些祭物藉著基督蒙上帝悅納;藉此他們榮耀上帝為他們一切恩慈的源頭,他們應當將最好的、首先的獻給他(參哥林多前書15:20, 15:23;羅馬書8:23, 11:16, 16:5;啟示錄14:4;希伯來書13:15)。

【第4節】

祭司就要從你手中接過籃子,放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前。
「**祭司就要從你手中接過籃子**」: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說,是為了搖動它,祭司將手伸到獻祭者手下,然後搖動。這籃子向著地上的各個角落來回搖動,是承認耶和華是這地的主人。
「**放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前**」:這樣它就帶有祭物的樣式,並成為讚美之靈祭的恰當象徵,這靈祭在基督的祭壇上蒙悅納,基督的祭壇使一切禮物成聖。

【第5節】

你又要向耶和華你的上帝說:
「**你又要向耶和華你的上帝說**」:大聲說話,提高聲音,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解釋;或者「**回答**」F5,回答祭司可能提出的問題,說:「你帶來了什麼?」正如亞本以斯拉所指出;這是在會幕中,在耶和華的祭司面前說的,如同在耶和華面前說的,內容如下:
「**我父親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指的是雅各。雖然他出生在迦南,但他母親是亞蘭人,他的祖父亞伯拉罕來自迦勒底,那是敘利亞的一部分;雅各在敘利亞娶了兩個妻子,除了便雅憫,他所有的孩子都出生在那裡,他在那裡住了二十年。有時人們的稱謂,如同從出生地而來,也從居住地而來,例如基督因居住在拿撒勒而被稱為拿撒勒人,儘管他出生在伯利恆(馬太福音2:23);而葉帖(Jether),儘管是以色列人,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卻被稱為以實瑪利人,或許是因為他曾在那個民族中居住一段時間(歷代志上2:17)。雅各可以說是一個將亡之人,當時他為了逃避哥哥以掃而逃命,來到拉班那裡時貧困潦倒;上述作者如此解釋這句話;此外,他在拉班手下服事時,飽受寒暑之苦,工資也屢次被更改,後來被迫逃離拉班時,拉班追趕他,意圖加害於他,若非耶和華阻止。這部分告白的原因是為了表明,他們能享受迦南地,並非歸因於他們祖先的偉大,他們的境況卑微,而是歸因於上帝的恩賜和他的良善。因此,每個有知覺的靈魂,當他為上帝的恩慈,特別是屬靈的恩慈,獻上讚美之祭時,都會坦率地承認自己本性中失喪、將亡的境況,他對此心知肚明;這樣做是為了彰顯上帝恩典的豐盛,使基督作為救主更受珍愛,並保持謙卑,心存感恩。
「**他下到埃及**」:並非直接,而是在他先前受苦的境況之後的幾年;約拿單他爾根如此表達:
「**與少數人寄居在那裡**」:與七十個靈魂,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說。
「**在那裡成為又大又強盛、人數眾多的民族**」:以至於埃及王對他們心生嫉妒,唯恐他們因強大和人數眾多,一旦發生任何有利事件就會離開他們;他們從埃及出來時,有六十萬能作戰的男子,此外還有婦女和兒童。

【第6節】

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待我們,把重擔加在我們身上。
「**埃及人惡待我們**」:命令接生婆殺害他們的男嬰,並通過另一道諭令讓百姓將男嬰淹死。
「**苦待我們**」:藉著設立督工,給他們加重擔。
「**把重擔加在我們身上**」:在灰泥和磚塊中,以及各種田間勞役中,他們嚴酷地使他們服役,使他們的生活苦不堪言(參出埃及記1:9-22)。

【第7節】

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的上帝,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的苦難、勞苦和受壓迫。
「**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的上帝**」:他們因重擔而哀求(出埃及記2:23)。
「**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的苦難、勞苦和受壓迫**」:以憐憫和同情的眼光看待,聽見他們的哀求,應允他們的祈求,並差遣一位拯救者給他們(出埃及記2:25;3:7-8)。

【第8節】

耶和華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以及大而可畏的作為,並神蹟奇事,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耶和華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經過一段時間後,藉著他的全能,他所行的事充分證明了這一點(申命記5:15)。
「**以及大而可畏的作為**」:對法老和他的百姓而言,藉著降在他們身上的災禍,特別是最後一災,擊殺他們的長子(參申命記4:34)。
「**並神蹟奇事**」:藉著摩西和亞倫的手所行的,指的就是十災,常被如此稱呼。

【第9節】

他領我們到這地方,把這地賜給我們,就是流奶與蜜之地。
「**他領我們到這地方**」:經過曠野四十年的旅程。
「**把這地賜給我們,就是流奶與蜜之地**」:這是迦南地常見的描述,因為它極其肥沃,物產豐饒(參出埃及記3:8)。

【第10節】

現在,看哪,我已將你,耶和華啊,賜給我的地上初熟的果子帶來了。
「**現在,看哪,我已將你,耶和華啊,賜給我的地上初熟的果子帶來了**」:他將話語直接對準耶和華自己,承認他所擁有的土地和所享受的果實都是上帝賜予他的禮物,因此,出於感恩,他將初熟之物獻給上帝。
「**你就要將它放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這些是摩西的話,或是律法的話,指示那人接下來要做什麼;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認為,這表明他在祭司搖動之後接過它,並在他宣讀(他的告白)時用手抓住它,轉動並搖動。
「**並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敬拜**」:以恭敬謙卑的態度在他面前俯伏,意識到自己對他的義務和對他的依賴。

【第11節】

你和利未人,以及在你中間的寄居者,都要因耶和華你的上帝賜給你和你家的一切美物歡喜快樂。
「**你和利未人,以及在你中間的寄居者,都要因耶和華你的上帝賜給你和你家的一切美物歡喜快樂**」:因上帝在慈愛的護理中賜予他們的一切美善祝福和生命恩典而歡喜快樂。
「**賜給你和你家的一切美物**」:賜給他們和他們的家庭,使他們得到舒適的供應。
「**你和利未人,以及在你中間的寄居者**」:由此看來,不僅有初熟之物的籃子被帶來獻給耶和華,這是祭司的份,而且還有其他的初熟之物被帶來,或在耶路撒冷用錢購買,並與獻祭者、利未人和寄居者(或歸化者)一同享用(參申命記12:11-12;16:10-11);儘管拉比雅爾基將其理解為利未人和寄居者也有義務帶來初熟之物:他說,利未人必須獻上他城鎮中植物的初熟之物,儘管他在土地分配中沒有份;這位作者還說,寄居者帶來初熟之物,但不作宣告,因為他不能說「他向我們列祖起誓」(申命記26:3);但有記載F6,如果他的母親是以色列人,他就可以宣告;是的,邁蒙尼德F7說,因為亞伯拉罕被稱為「全世界的父」(創世記17:5;參羅馬書4:10, 4:13)。因為提到了歡喜快樂;因此,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說,可以推斷,初熟之物的宣告只在歡樂的時候進行,從五旬節直到人收穫莊稼、果實、酒和油的節期;儘管從那個節期開始,他可以帶來,但不能宣告;《密示拿》F8也說,從五旬節到住棚節,人可以帶來初熟之物並宣告;甚至從住棚節到聖殿獻殿禮,他可以帶來,但不能宣告;《西弗里》(Siphri)F9給出的理由是,宣告只能在歡樂的時候進行——而一年的歡樂在住棚節結束時就結束了,如利未記23:40所載。

【第12節】

當你將你一切出產的什一奉獻都獻完,在第三年,就是什一奉獻之年,將它分給利未人、寄居者、孤兒和寡婦,使他們可以在你的城門內吃飽時。
「**當你將你一切出產的什一奉獻都獻完**」:根據邁蒙尼德F11,這應理解為在逾越節這個節期,所有什一奉獻都已完成。
「**在第三年,就是什一奉獻之年**」:即每七年中的第三年,當土地休耕時。每年都要向利未人繳納什一奉獻;此外還有第二個什一奉獻,要帶到耶路撒冷在那裡吃;而每第三年,則在家中,在鄉村的城鎮裡吃,代替第二個什一奉獻,與利未人、窮人和寄居者一同吃,這被稱為窮人的什一奉獻;因此,約拿單他爾根在此稱這一年為窮人什一奉獻之年,第六年也是如此,猶太學者F12說,這一年直到次年的逾越節才算完整。
「**將它分給利未人、寄居者、孤兒和寡婦**」:即第三年的窮人什一奉獻,這些人要與獻祭者一同吃(申命記14:28-29);儘管猶太人通常將利未人與其他人區分開來,並認為這裡指的是第一和第二什一奉獻,一個給前者,另一個給後者;約拿單他爾根和拉比雅爾基也是如此解釋。
「**使他們可以在你的城門內吃飽**」:因為這是一頓豐盛的款待,一種宴席,無論如何都是一頓飽餐;因此,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說,可以推斷,他們給窮人的穀物不少於半卡布(kab)的小麥,約合三品脫多。

【第13節】

那時你就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中取出,也已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誡命,將它們分給利未人、寄居者、孤兒和寡婦。我沒有違背你的誡命,也沒有忘記它們。」
「**那時你就要在耶和華你的上帝面前說**」:作以下宣告,如同在他的面前;因為這並非在耶路撒冷的會幕或聖殿中作出的,因為什一奉獻是要與窮人在獻祭者的城門內一同吃的,如申命記26:12所載。
「**我已將聖物從我家中取出**」:亞本以斯拉和昂克羅斯(Onkelos)將其解釋為什一奉獻;但它似乎除了什一奉獻之外,還包括所有奉獻給一切聖用之物,無論是什麼,此時都應從個人的普通財物中分離出來,並用於其原定的目的,特別是那些要分給窮人的。
「**也已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誡命,將它們分給利未人、寄居者、孤兒和寡婦**」:按照律法的指示分給每個人;約拿單他爾根和拉比雅爾基將其解釋為,將第一什一奉獻給利未人,第二什一奉獻給其餘的人。
「**我沒有違背你的誡命,也沒有忘記它們**」:既沒有故意違背,也沒有因粗心、疏忽和遺忘而忽略,而是謹記並精確地遵守它們。

【第14節】

我沒有在哀傷中吃它,也沒有為死人拿出任何一部分;但我已聽從了耶和華我的上帝的聲音,並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行了。
「**我沒有在哀傷中吃它**」:當因任何苦難而悲傷時,因為這些是要歡樂地吃的(申命記16:11;26:11);特別是因親人去世而哀傷時,這樣的人不可吃聖物(參利未記10:19);特別是什一奉獻,儘管有記載F14。
「**也沒有為死人拿出任何一部分**」:為死人的需要,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拉比雅爾基更具體地說,是為他製作棺材和壽衣;約拿單他爾根也將其解釋為死人的壽衣;儘管耶路撒冷他爾根解釋為為那些被死人玷污的人的衣服。它也可能指為死者安葬時所設的喪宴(parentalia);儘管亞本以斯拉說,有些人認為這是為了偶像崇拜,因此這裡說話的人否認他曾將任何聖物用於尊崇偶像,即被神化的死人;有些人認為上述所有事情可能都與偶像崇拜行為有關F16。
「**但我已聽從了耶和華我的上帝的聲音,並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行了**」:遵守了他的話語,緊守不離,沒有偏離,而是按照他所吩咐的一切行事。

【第15節】

求你從你聖潔的居所,從天上垂顧,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並賜福給你所賜給我們的地,正如你向我們列祖起誓的,是流奶與蜜之地。
「**求你從你聖潔的居所,從天上垂顧**」:這是作出上述宣告的人所附帶的禱告,祈求上帝從他聖潔的居所,從天上,以慈愛、喜悅和歡欣的眼光垂顧他和他的所有百姓,儘管他們在地上,本身是不聖潔的人,特別是與他相比時(參以賽亞書57:15;63:15)。
「**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賜予他們屬世和屬靈的祝福。
「**並賜福給你所賜給我們的地**」:賜予它豐饒和一切美善之物,使它能
「**正如你向我們列祖起誓的,是流奶與蜜之地**」:參申命記26:9。

【第16節】

今日耶和華你的上帝吩咐你遵行這些律例和典章。
這些是摩西的話,正如亞本以斯拉正確地指出,不僅指最近提及的律法,也指他所重申的,或耶和華藉他吩咐要遵守的,記錄在這本書中的所有其他律法。雖然摩西很可能已經重複了幾天舊的律法,並向他們介紹了新的律法;但由於這是最後一天,所有記載都已完成,所以說這些律法是「今日」吩咐的,儘管是今日吩咐的,卻是每天都要遵守和實行的;因為,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說,每一天都應被視為新的,彷彿這些律法是在那一天才吩咐給他們的。
「**你就要盡心盡性地謹守遵行**」:真心實意、樂意、誠懇、持續地,並盡其所能地遵守。

【第17節】

你今日已向耶和華宣告,他是你的上帝,你要行在他的道中,遵守他的律例、誡命和典章,並聽從他的聲音。
「**你今日已向耶和華宣告,他是你的上帝**」:說、確認、聲明,並以最莊嚴的方式宣告,耶和華是他們的上帝,而且唯獨是他;他們不會有別的上帝,也不會敬拜、事奉或順從任何別的上帝。耶和華是全人類的上帝,因為他是他們的創造者和護理者,他以特殊的方式是以色列民的上帝,他們被他揀選、救贖,並享有超越所有其他民族的特權;他更是他所有民族中在基督裡選民的上帝,他愛他們,將他們分別為聖歸於自己,並定意拯救他們;他收養他們,重生他們;他供應他們,保護並保守他們,賜予他們今生的恩典和來世的榮耀:他是他們在基督裡的上帝,並藉著他在基督裡與他們所立的恩典之約;在有效呼召中,藉著將聖約的祝福應用於他們,他們認識到他是他們的上帝;聖靈向他們證實了這一點,於是他們宣稱自己與他有份,並宣告他是他們的上帝。
「**你要行在他的道中,遵守他的律例、誡命和典章,並聽從他的聲音**」:這就是他們當時的決心和決定,他們的宣告和聲明,要行在上帝所指示的一切道路中,無論是私下還是公開;並遵守他所賜給他們作為他們行事為人準則的一切律法,包括禮儀律、道德律和司法律;並尊重他藉著他的先知和僕人所啟示的一切作為他的旨意;對上帝聖約利益的認識,使所有良善的人在神聖恩典的力量下,負有最強烈的義務去遵行他的旨意;對他們而言,沒有比聖約之愛、恩典和憐憫更大的動力了。

【第18節】

耶和華今日也已向你宣告,你是他特選的子民,正如他向你所應許的,並且你應當遵守他的一切誡命。
「**耶和華今日也已向你宣告,你是他特選的子民**」:確認並宣告他們是他在地上所有民族中特別的子民,在他看來,他們是他的珍寶,他特別的財產。
「**正如他向你所應許的**」:以他們順服他為條件,正如他在出埃及記19:5所做的。
「**並且你應當遵守他的一切誡命**」:同時宣告這是他的旨意,他們應當遵守他的一切誡命,他們因他所賜予的特殊恩惠和特權而有義務遵守(申命記7:6-7)。他爾根將這兩節經文都解釋為以色列民選擇並立耶和華為他們的王,以及他被立為他們的王;因此,這關係到他們特殊的政體形式,即神權政體。耶和華在基督裡的子民是特選的子民;他們與所有民族不同,並受到他特別的眷顧;他們是他特別之愛的對象,並從他那裡領受特別的恩惠;他揀選並救贖了他們,藉著他特殊的恩典呼召他們,並藉著他的聖靈見證他們與他特殊的關係;這恩典促使並激勵他們樂意順從他的命令。

【第19節】

使你高於他所造的一切民族,在讚美、名聲和尊榮上,並且使你歸耶和華你的上帝為聖潔的子民,正如他所說的。
「**使你高於他所造的一切民族**」:沒有任何民族像以色列那樣,以耶和華為他們的上帝和君王,也沒有任何民族像他們那樣,以如此特殊的方式成為他的子民;也沒有任何民族擁有他賜給他們的律法和典章;這些事使他們超越所有其他民族。
「**在讚美、名聲和尊榮上**」:也就是說,他使這些民族因其廣闊、財富、富饒和人數而值得稱讚、有名聲和受尊榮;然而,由於上述原因,以色列比他們更高。
「**並且使你歸耶和華你的上帝為聖潔的子民,正如他所說的**」:耶和華成為他們的上帝,使他們成為他的子民,其目的不僅是使他們高於所有其他民族,更是使他們比其他民族更聖潔;將他們分別為聖歸於自己,作為一個專為他的敬拜和事奉而設的民族,正如他所定意和宣告的(申命記7:6-7)。

【腳註】
F1 Maimon. Hilchot Biccurim, c. 2. sect. 17. 邁蒙尼德《初熟之物律法》第二章第17節。
F4 Misn. Biccurim, c. 3. sect. 4, 6. Maimon. Biccurim, c. 3. sect. 12. 《密示拿》初熟之物篇,第三章第4、6節。邁蒙尼德《初熟之物律法》第三章第12節。
F5 ( tynew ) "et respondebis", Montanus, Vatablus; "et respondens dices", Munster. (**תַּעֲנֶה**,ta'aneh)「你將回答」,蒙塔努斯、瓦塔布魯斯;「你將回答並說」,明斯特。
F6 Misn. Biccurim, c. 1. sect. 4. 《密示拿》初熟之物篇,第一章第4節。
F7 Maimon. Hilchot Biccurim, c. 4. sect. 3. 邁蒙尼德《初熟之物律法》第四章第3節。
F8 Ut supra, ( F6 ) sect. 6. 同上(F6)第六節。
F9 Apud Maimon. Hilchot Biccurim, c. 4. sect. 6. 邁蒙尼德《初熟之物律法》第四章第6節所引《西弗里》。
F11 In Misn. Maaser Sheni, c. 5. sect. 6. 《密示拿》第二什一奉獻篇,第五章第6節。
F12 Misn. ib. &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同上,以及邁蒙尼德和巴特諾拉對同上的注釋。
F14 Misn. Demai, c. 1. sect. 2. 《密示拿》未定什一奉獻篇,第一章第2節。
F15 Maimon. in Misn. Pesachim, c. 8. sect. 6. 邁蒙尼德《密示拿》逾越節篇,第八章第6節。
F16 Vid. Patrick in loc. 參閱帕特里克對此處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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