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申命記

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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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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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闡述了戰時應遵守的規條。當戰事臨近時,祭司要向士兵訓話,鼓勵他們作戰(申20:1-4)。隨後,官長要宣告哪些人可以回家(申20:5-9)。當逼近敵城時,應宣告和平,並提出某些條件;若對方接受,居民便成為進貢的僕役;若不接受,城被攻取後,除婦女、孩童和牲畜外,所有人都應被刀劍殺死(申20:10-15)。然而,迦南七族的人則必須徹底毀滅(申20:16-18)。在圍城期間,不得砍伐任何結果子可供食用的樹木(申20:19)。

【第1節】

當你出去與仇敵爭戰時,以色列人所參與的戰爭有兩種,正如邁蒙尼德 F3 所區分的:一種是奉命而戰,另一種是獲准而戰。奉命而戰是出於神的命令和安排,例如對抗迦南七族;獲准而戰則是自願和隨意的,由他們自行決定,當他們被激怒、受困擾、被敵人入侵,或認為有理由出戰時,可以採取攻勢、守勢或兩者兼具;本章對這兩種戰爭都有所論述。

你看到馬匹、戰車,以及比你更多的人民;以色列人沒有馬匹,因此也沒有戰車,他們的軍隊全是步兵;但與他們作戰的鄰國卻擁有龐大的騎兵和眾多的戰車,這使他們非常強大。例如,羅波安時代的埃及王示撒,帶著1200輛戰車和60,000名騎兵,以及無數的人民攻打耶路撒冷;亞撒時代的古實人謝拉,帶著100,000名士兵和300輛戰車攻打他(歷代志下12:2-3;14:9)。

不要懼怕他們;不要因他們的騎兵力量、戰車的可怕逼近,以及他們的人數而懼怕。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與你同在;因此,正如希西家所說,與他們同在的將比與敵人同在的更多,敵人只有血肉之臂,但他們有耶和華他們的神(歷代志下32:7-8)。約拿單他爾根也說:

祂曾將你從埃及地領出來;這句話是為了鼓勵他們的信心和信靠祂;因為祂既然為他們做了那件事,還有什麼是祂不能或不願做的呢?

【第2節】

祭司要走上前去,對百姓說話;不是任何祭司,而是為此服務所指派的祭司;他被稱為「受膏的戰士」,正如拉比雅爾西和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關於他,邁蒙尼德 F4 有更詳細的說明;他說:

【第3節】

並對他們說:以色列啊,請聽!這是在引起他們注意他即將說的話,正如拉比雅爾西所觀察到的,這話是用聖語,即希伯來語說的:

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他們正在行軍或準備行軍,預備與敵人交戰,戰事似乎迫在眉睫:

不要心裡膽怯,不要懼怕,不要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這裡使用了許多詞語來激勵他們,對抗因敵人力量、人數和外表而可能引起的恐懼。拉比雅爾西觀察到,這裡有四個勸誡,對應著列國君王(為了恐嚇敵人)所做的四件事:他們搖動盾牌,使其互相碰撞,讓敵人聽到聲音就懼怕逃跑;他們讓馬匹奔騰嘶鳴,使馬蹄聲傳開;他們大聲呼喊,並吹響號角。因此,這些不同的條款在《密示拿》 F5 中也作了相應的解釋。

【第4節】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與你們一同作戰,因此他們沒有理由懼怕、沮喪、膽怯、驚恐和戰兢:

不要懼怕,我與你同在(以賽亞書41:10),根據《密示拿》 F6,這指的是約櫃,拉比雅爾西也如此認為,約櫃是神同在的象徵,與他們一同作戰;參見(約書亞記6:4;撒母耳記上4:3-5)。

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擊敗並毀滅敵人,保護並拯救自己;受膏的祭司就此向百姓發表了這篇演說:邁蒙尼德對此的描述是:

【第5節】

官長要對百姓說話;這些官長是誰,並不容易確定;他們似乎不是軍隊的官長,因為他們與軍隊的將領有所區別(申命記20:9),除非他們被認為是將軍;但用於他們的詞與用於法官的助手和僕役的詞相同(申命記16:18),或許他們是某種傳令官,宣佈受膏的戰士所說的話;因此,上述作者 F8 斷言,接下來的話首先由他(受膏的戰士)說出,之後(申命記20:3-4所說的)受膏的戰士說道:

誰建造了新房,尚未奉獻?或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尚未完工,尚未,正如那位釋經者所說,尚未安裝門框,或者他可能指的是《米茲札》(Mezuzah),即猶太人認為必須固定在房屋門框上的經文;參見(申命記11:20)。在完成這件事之前,房屋不被認為是完工的;儘管拉比雅爾西將此解釋為居住;指一個人建造了房屋,但尚未居住其中;參見(申命記28:30)。約瑟夫 F9 也如此解釋,指房屋尚未被一個人使用和享受滿一年;但奉獻似乎比這些都更深一層;因為儘管它不表示將房屋奉獻或獻給聖用,如同會幕和聖殿的奉獻,但在進入新房時確實會舉行一些儀式;一個好人進入新房,無疑會帶著禱告和讚美,正如大衛在奉獻他的房屋時所作的詩篇第三十篇;參見(尼希米記12:27)。或許當時的習俗是邀請朋友一同歡聚,並為此舉行愉快的宴會。本·梅萊赫(Ben Melech)在此處證實,在新房中吃第一頓飯時舉行宴會和慶祝是一種習俗:

讓他回去,回到自己的家,免得他在戰鬥中死去,而另一個人奉獻它;或如上述他爾根所說,完成它,或居住其中,並享受在新房首次開放時款待朋友的樂趣;這要麼是一條命令,要求處於這種情況的人回去,接下來的也是如此,要麼是允許他,如果他認為合適,可以這樣做。

【第6節】

誰種植了葡萄園,卻還沒有吃過其中的果子呢?他有權利這樣做,而且很難被剝奪(哥林多前書9:7)。或者「尚未使其成為公用」 F11;根據(利未記19:23-25)的律法。樹木的果子,包括葡萄樹的果子,三年內不得食用;第四年,它們要獻給耶和華,可以從祭司那裡贖回,然後才能成為公用;第五年則按常規食用;耶路撒冷他爾根、約拿單他爾根和拉比雅爾西都如此解釋:「讓他回去,回到自己的家,免得他在戰鬥中死去,而另一個人吃它的果子」;或根據上述律法使其成為公用。亞本以斯拉似乎對這段經文有另一種解釋,他將這個詞從另一個詞派生出來,後者意為吹奏和跳舞,並指出在葡萄園中唱歌、吹奏和跳舞是一種習俗;儘管七十士譯本是「尚未因此而歡樂」,但這可能意味著尚未飲用其中的葡萄酒以獲得歡樂。

【第7節】

誰聘定了一個妻子,卻還沒有娶她回家?指尚未將她帶回家中同房;只是聘定了她,但尚未正式娶她,婚禮尚未完成;猶太人將此理解為任何與他訂婚的人,無論是處女還是寡婦,或是已故兄弟的妻子(他們甚至說,如果他的兄弟在戰爭中去世,他也要回家),但不包括已離婚並再次接納的前妻 F13:

讓他回去,回到自己的家,免得他在戰鬥中死去,而另一個人娶她;或與她結婚。

【第8節】

官長要再對百姓說話;根據邁蒙尼德 F14 的說法,受膏的祭司說到(申命記20:7)為止,官長們隨後大聲向百姓重複,如前所述;然後,一位官長自行說話,或用自己的話說,而不是用祭司的話,如下:

誰是膽怯的?然後另一位官長讓所有百姓聽見:

他們要說:誰是膽怯和心裡懦弱的?指沒有勇氣面對敵人,對戰爭的恐怖,尤其是死亡感到恐懼的人;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

讓他回去,回到自己的家,免得他弟兄的心也像他的心一樣膽怯;免得他蒼白的臉色和顫抖的雙腿,他的昏厥,使與他同伴的其他人也灰心喪志,並因他的榜樣而變得不適合戰爭。

【第9節】

官長對百姓說完這些話,就是宣讀了受膏的戰士對他們說的話,並發表了他們自己的演說,以鼓勵他們作戰;所有獲准離開並選擇離開的人都已遣散:

他們就要設立軍隊的將領來率領百姓;率領他們上戰場;也就是說,要麼是官長們這樣做,這似乎證實了之前暗示的,他們可能是軍隊的將軍,在他們之下設立將領,率領百姓上戰場:除非這指的是以色列的王子,或者當他們有國王時,指的是國王和他的大臣;因為在任何情況下,似乎都沒有百姓自己選擇他們的官長來走在他們前面,率領他們上戰場;或者「在他們的首領」 F26;猶太學者對此有非常不同的理解;不是率領他們,或在他們的首領,以指導和指揮他們,而是阻止他們逃跑:他們的意思是,官長們遣散了之前描述的那些人,並在他們前面(即百姓的軍隊)設置了強壯的人,在他們後面設置了其他人,手持鐵斧,任何試圖返回的人,他們都有權砍斷他的腿;因為逃跑是戰敗於敵人之前的開始 F1。

【第10節】

當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它的時候,正如拉比雅爾西所觀察到的,這指的是一場隨意的戰爭;他們是自願參與的,或是被敵人激怒而參與的;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根據他們自己的意願和喜好;他們對待敵人的方式與對待奉主命令與迦南七族作戰的方式不同,並與之區分開來(申命記20:15-16)。

就要向它宣告和平;也就是說,向他們提出和平條件;這些條件是,城裡的居民應當放棄偶像崇拜,成為他們的進貢者和僕役。

【第11節】

如果它答應你的和平條件,接受所提出的和平條件:

並向你敞開城門;城門和駐軍,並將一切交到他們手中:

那麼,其中所有的人民;有些人在城投降前已經逃脫:

都要向你進貢;每年繳納稅款,就像摩押人有時所做的那樣,以羊羔和帶毛的公羊繳納(列王紀下3:4)。

他們要服事你;不是作為奴隸,或處於持續的奴役和勞役中;而是在必要時被召去執行任何公共服務,例如與他們一同對抗敵人,重建宮殿和城市,或修復城牆等;總體而言,承認他們對他們的統治,以及他們自己對他們的臣服,通過繳納年貢或向他們進貢;因此,摩押人、敘利亞人和以東人成為大衛的僕役(撒母耳記下8:2, 6, 14)。

【第12節】

如果它不與你講和,不接受所提出的和平條件:

卻要與你爭戰;出來作戰,或準備自衛:那麼你就要圍困它;用軍隊從四面包圍和封鎖它;猶太人說只圍困三面,留下一面讓任何人如果願意可以逃跑;(參見民數記31:7的吉爾注釋)。

【第13節】

當耶和華你的神將它交在你手中時,當城內外壓力重重,災難頻發,城被迫投降時:這不應歸因於圍城所用的戰爭策略和技巧,也不應歸因於圍城者的勇氣和技能;而是歸因於神的能力和護理,使所用的方法成功,並在被圍困者中降下饑荒或瘟疫,使他們心甘情願地交出城池:

你就要用刀劍殺死其中所有的男丁;城中的成年男子,與下一節中的孩童區分開來;因為正是由於這些人,城才沒有在提出和平條件時立即投降。

【第14節】

但婦女、孩童和牲畜,這些都要被饒恕;婦女,因為她們性別的軟弱和對丈夫的順服;孩童,包括男童和女童,正如拉比雅爾西所觀察到的,因為他們年幼;牲畜,因為它們沒有知覺;所有這些都沒有參與圍城戰。

城裡所有的,甚至所有的掠物,你都可以為自己取去;金銀、商品、家居用品、貿易工具,以及任何在他們家中發現的有價值之物。

你可以享用你仇敵的掠物,就是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的;也就是說,享受他們所有的財富、資產和產業;因為這不應僅限於可食用的物品。

【第15節】

你對所有離你很遠的城市,都要這樣做;所有在以色列地之外的城市都被視為遙遠的,甚至包括他們鄰近的國家,如摩押人、以東人、亞捫人、敘利亞人;因為以色列子民從未與任何非常遙遠的國家作戰,除非這些國家來侵犯他們;他們也沒有尋求將他們的征服擴展到很遠的地方,即使在最強大和最勝利的時期,如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

這些城市不屬於這些民族;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不屬於這七個民族,即迦南地的七個民族;所有不屬於他們的都被視為外邦城市,且距離遙遠。

【第16節】

但這些民族的城市,就是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為產業的,這指的是迦南七族的城市,其中六個在下一節中被點名:

你不可留下任何有氣息的活物;這種嚴厲的原因是他們的邪惡,他們所犯的滔天罪行和極其可憎的行為,為此他們理應受死;正是因為這些罪行,他們被保留下來遭受這種毀滅,當他們的罪孽滿盈時,例如偶像崇拜、亂倫、巫術、占卜、招魂術,參見(利未記18:3, 24-25, 27;20:2-23;申命記18:9-12)。

【第17節】

你卻要將他們徹底毀滅,無論男女老幼:有些人認為這只適用於那些不接受和平條件的城市;因為他們認為約書亞曾向迦南所有城市宣告和平;由於這些城市不遵守,他便將它們攻下並毀滅;他們推測基遍人沒有聽說過這樣的宣告,因此得以倖免;而且確實有許多人被允許住在他們中間,這些人可能被認為是在成為歸信者後才被允許的,這是和平條件之一,就像喇合和她的家人一樣,這也是一些猶太學者的看法。拉比雅爾西在下一節中觀察到,如果他們悔改並成為歸信者,他們就可以被接納:即,

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七族中的一個,革迦撒人,在此處被省略了,正如在(出埃及記23:23)中一樣。據說 F2,

【第18節】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效法他們一切可憎的事;這是他們必須被徹底毀滅的另一個原因,不僅因為他們所犯的可憎之事,更是為了防止以色列人被他們教導去做同樣的事;因此,正如之前從拉比雅爾西那裡觀察到的,那些成為歸信者的人被允許住在他們中間,因為他們不會帶來偶像崇拜的危險,即使是「門徒歸信者」也放棄了偶像崇拜;儘管所有其他可憎之事都包括在內,但這裡特別強調了這一點,如下一條款所示:

他們向他們的神所行的;為了榮耀他們的神,不僅舉行了許多迷信的儀式和典禮,犯下了偶像崇拜的行為,甚至還有淫亂和不自然的污穢行為:

這樣,你們就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了;這是最惹祂發怒的罪,就像偶像崇拜的罪一樣;並使祂的怒氣達到如此程度,以至於允許他們被擄離祂賜給他們為業之地;而這後來確實發生了,正是因為學習了這些民族的風俗習慣;參見(詩篇106:34-42)。

【第19節】

當你圍困一座城許久,與它作戰以攻取它時,在它投降之前;它堅持圍城相當長一段時間:希伯來原文說「許多日子」 F3;約拿單他爾根將其解釋為所有七天,與它作戰,以便在安息日將其征服。拉比雅爾西觀察到,「日子」表示兩天,「許多」表示三天;因此他說,他們在安息日之前,圍困外邦城市不得少於三天;他還說這教導我們,和平首先要宣告兩三天。

你不可毀壞它的樹木,用斧頭砍伐它們;也就是說,不可用斧頭砍伐城外、在圍城者控制下的樹木:是什麼樣的樹木,從接下來的內容可以看出來:

因為你可以吃它們的果子;這表明它們是果樹,並給出了不砍伐它們的理由,因為它們可以提供可口的食物。

你不可砍伐它們,用來圍城;用來建造堡壘和砲台,製造投石機等,以騷擾被圍困者;這些東西可以用其他樹木更好地製造,如下一節所示:

因為田野的樹木是人的生命;人的生命,除其他事物外,靠其果實維持和支持:但有些人對這句話有不同的翻譯和理解,「因為田野的樹木是人」 F4,或是人的;它是他的財產;但這不足以說明為什麼它不應該被砍伐,無論是圍城者的財產,還是被圍困者的財產:或者,「因為,田野的樹木是人嗎?」 F5 它有什麼理由被這樣對待呢?沒有;它不是戰爭的原因,也不是圍城的原因;如果它有聲音,正如約瑟夫 F6 所觀察到的,它會抱怨所受的傷害,並為自己辯護。有些人補充了否定詞,「因為田野的樹木不是人」;翁克羅斯他爾根也是如此,同時也使其成為一種比較句式;

【第20節】

唯獨那些你所知道不是可食用的樹木,這不僅可以從它們沒有果實來判斷,還可以從其他標誌來判斷,即使在一年中任何樹木都沒有果實的時候,這有時可能是圍城季節:

你就可以毀壞並砍伐它們;如果這樣做對敵人有害,或對他們自己有利,如下所述;他們有權利毀壞它們,如果他們願意:

你就可以用它們來建造工事,攻打那與你作戰的城,直到它被制服;用砍伐下來的樹木建造工事,用它們堆起砲台,或用它們的木材製造機器和引擎,向城內投擲石塊,以騷擾城裡的居民,直到他們投降,直到他們這樣做。所有這些都可以象徵在道德和屬靈意義上,斧頭要砍向不結果子的樹木;以及那些結滿公義果實的公義之樹,是主所栽種的,應當被保守,永不被砍伐或拔除;參見(馬太福音3:10;以賽亞書60:3;馬太福音15:13)。

【腳註】
F3 Hilchot Melachim, c. 7. sect. 1. 《君王律法》第七章第一節。
F4 Hilchot Melachim, c. 7. sect. 1, 2. 《君王律法》第七章第一、二節。
F5 Misn. Sotah, c. 8. sect. 1. 《密示拿》索他篇,第八章第一節。
F6 Ut supra. (Misn. Sotab, c. 8. sect. 1.) 同上(《密示拿》索他篇,第八章第一節)。
F7 Hilchot Melachim, c. 7. sect. 3. 《君王律法》第七章第三節。
F8 Hilchot Melachim, c. 7. sect. 3. 《君王律法》第七章第三節。
F9 Antiqu. l. 4. c. 8. sect. 41. 《猶太古史》第四卷第八章第四十一節。
F11 ( wllx al ) "necdum fecit eam esse communem", V. L. "et non fecit eam communem", Vatablus, Fagius. (wllx al)「尚未使其成為公用」,武加大譯本;「尚未使其成為公用」,瓦塔布魯斯、法吉烏斯。
F13 Misn. Sotah, ib. sect. 2. 《密示拿》索他篇,同上,第二節。
F14 Ut supra. (Hilchot Melachim, c. 7. sect. 3.) 同上(《君王律法》第七章第三節)。
F25 Misn. Sotah, c. 8. sect. 5. 《密示拿》索他篇,第八章第五節。
F26 ( Meh varb ) "in capite populi", Pagninus, Montanus. (Meh varb)「在百姓的首領」,帕吉努斯、蒙塔努斯。
F1 Misn. ut supra (Sotah, c. 8.), sect. 6. 《密示拿》同上(索他篇,第八章),第六節。
F2 T. Hieros. Shebiith, fol. 37. 3. Debarim Rabba, sect. 5. fol. 241. 2. Vid. Maimon. Hilchot Melachim, c. 6. sect. 5. & Migdol Oz in ib.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年篇,第37頁第3欄。《申命記拉比》第五章,第241頁第2欄。參見邁蒙尼德《君王律法》第六章第五節,以及《米格多爾奧茲》同上。
F3 ( Mybr Mymy ) "diebus multis", Pagninus, Montanus, Tigurine version (Mybr Mymy)「許多日子」,帕吉努斯、蒙塔努斯、蒂古里努斯譯本。
F4 ( hdvh Ue Mdah yk ) "quia homo lignum agri", Montanus; "quoniam homo est arbor agri", Drusius. (hdvh Ue Mdah yk)「因為人是田野的樹木」,蒙塔努斯;「因為人是田野的樹木」,德魯修斯。
F5 "An putas lignum agri esse hominem?" Munster; "num enim homo est arbor?" Fagius. 「你認為田野的樹木是人嗎?」蒙斯特;「難道樹木是人嗎?」法吉烏斯。
F6 Antiqu. l. 4. c. 8. sect. 42. 《猶太古史》第四卷第八章第四十二節。
F7 Vid. Reinbeck de Accent. Heb. p. 326. 參見萊因貝克《希伯來語重音論》第326頁。
F8 De lside, p. 365. 《論伊西斯》第3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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