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申命記

第十八章

══════════════════════════════════════════════════════════════════════
申命記 第18章

══════════════════════════════════════════════════════════════════════

本章記載了為祭司和利未人所作的供養安排及其原因(申18:1-5);允許鄉村利未人在耶路撒冷供職並與其他利未人分享份額(申18:6-8);以色列民中不應容忍某些惡行之人(申18:9-14);將有一位非凡的先知在他們中間興起,他們應當聽從他,否則將有禍患(申18:15-19);但假先知必被處死,並給出辨認假先知的標誌(申18:20-22)。

【第1節】

祭司利未人,就是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
這指的是在迦南地,當土地分給各支派時,利未支派將沒有土地的份額或產業。

他們要吃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他的產業。
這指的是素祭(參利2:2, 2:3;利6:17, 6:18),以及屬於耶和華的贖罪祭和平安祭。本·米勒(Ben Melech)說,獻祭的肉中屬於祭司的部分,在其中一部分被火燒盡之後,就被稱為火祭。所有這些,連同其他事物(民18:8, 18:9),都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作為他們的產業賜給他們,以代替他們在迦南地沒有產業。

【第2節】

所以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
他們既沒有田地,也沒有葡萄園,如上述他爾根所言,因為神已為他們另作安排,特別是因為:

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他所應許他們的。
(參吉爾注釋民18:20)這既可以從屬靈意義上理解為他們在神裡面有份,神是他們的聖約之神,他們享受他並與他相交;更主要的是從物質意義上理解為,神將獻祭中歸他所有的部分賜給了他們。因此,同一他爾根將此解釋為《民數記》18:1-32所列舉的二十四種祭司的禮物。

【第3節】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份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
這不是從祭司那裡得的,如雅爾奇(Jarchi)所言,而是從那些將祭物帶給祭司的人那裡得的,特別是平安祭。

他們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胃給祭司。
前腿指的是手臂的上部,連接頸部和背部;兩腮,雅爾奇和亞本·以斯拉(Aben Ezra)都指出,是指兩腮連同舌頭,實際上是指整個頭部。胃,七十士譯本稱之為 **ἐνύστρον**(enustron),其他作者稱之為 **ηνύστρον**(hnustron),根據哲學家 F16 的說法,是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胃室或胃,他如此描述:

【第4節】

初熟的五穀、新酒和油,
這是「特魯瑪」(terumah),即舉祭,初熟之物的獻祭。其分量或數量並未明示,但由猶太人確定(參吉爾注釋出22:29)。

並初剪的羊毛,你都要給他。
關於這點,在《密示拿》F18 中記載:「初剪的羊毛在境內境外都可使用,在猶大地區給予五舍客勒的重量,在加利利地區則為十舍客勒;他們給予潔白的羊毛,而非污穢的,足夠製成一件小衣裳。凡從外邦人那裡購買羊毛的,免除初剪羊毛的義務;但若從鄰舍那裡購買,若賣方留下任何部分,則賣方有義務;若未留下任何部分,則買方有義務;若有兩種羊毛,赤褐色和白色,他賣了赤褐色而未賣白色,或賣了公羊而未賣母羊,則各人為自己獻上。」在此記載中可見,所給予的羊毛足夠製成一件小衣裳;一位注釋者 {s} 說,足夠製成一件供事奉用的小衣裳;而祭司供職所穿的最小衣裳就是腰帶。雅爾奇對此的釋義是:

【第5節】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一切支派中揀選了他,
這指的是神從以色列所有其他支派中揀選了利未支派。

使他與他的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站著事奉。
祭司事奉耶和華,獻上祭物;利未人則事奉祭司,協助他們的工作;他們的職事都是奉耶和華的名,為榮耀他而行,並且是站著進行的;因為聖所中沒有坐著的規定 F23 ;祭司的職事只能站著執行 F24 ,任何坐著執行的都被拒絕 {y}(參來10:11)。

他與他的子孫永遠。
利未和他的後裔,或利未支派的後裔,被耶和華揀選來執行這項事奉,只要禮儀律法存在,利未祭司職任就持續;但這兩者現今都已被基督廢除,因它們都在他裡面得以成全(來7:11;12:18)。

【第6節】

利未人若從以色列中你所寄居的任何城門出來,
指在全國各地的城市中,因為他們分散在各地,從事教導百姓的工作;除了分給他們居住的城市外,他們只是寄居者。

甘心樂意地來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指耶路撒冷城,聖殿將在那裡建造,獻祭將在那裡舉行,利未人將協助祭司,並參與聖所的各項事奉;他們被認為是甘心樂意、熱切渴望地來到那裡,渴望被神的工作所使用。然而,雅爾奇將此解釋為祭司,他來獻上他的甘心祭或他必須獻的祭,即使是在不屬於他自己的班次;或者,如另一個解釋所說,指那些來過節的祭司,他們在班次中獻祭,並在因節期而來的獻祭中事奉,例如節期的附加祭,即使那不是他們自己的班次;實際上,每個祭司都是利未人,儘管每個利未人不是祭司;而隨後對他的描述,即奉耶和華的名站著事奉,最符合祭司的身份。

【第7節】

他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
約拿單他爾根說:

正如他一切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的利未弟兄一樣;
每天獻上相同的祭物,以及任何帶到他們面前的祭物;他們可以說是在耶和華面前站立,因為他們站在耶和華的祭壇前,將百姓的祭物獻給他;鄉村的利未人或祭司應被允許在耶路撒冷和聖殿中做同樣的事;這表明這裡所指的利未人是祭司。

【第8節】

他們要吃同等的份額,
與通常在那裡事奉的祭司分享同等的祭物份額;因此,雅爾奇說,我們由此得知,他們分得了贖罪祭的皮和肉;甚至可能包括那些不是因節期而來的祭物,如每日的獻祭、安息日的附加祭、許願祭和甘心祭。

除了他變賣祖業所得的以外。
因為祭司和利未人雖然在地上沒有分得產業,但他們可以買房屋和田地,並將其留給子孫,這可以稱為他們的祖業;現在,他們不應完全依靠此生活,或花費父親留給他們的財產;除了這些收入之外,他們還應與弟兄們分享聖所祭物中的份額。但有些人以不同的方式解釋這些話,似乎它們指的是祭司在各班次中事奉時所得到的禮物和奉獻,正如他們的祖先以利亞撒、以他瑪、撒母耳、大衛和所羅門所安排的;約拿單和雅爾奇的他爾根也是如此。在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時代,只有八個班次或輪班,輪流事奉,但在大衛時代,他們被分為二十四個班次(參吉爾注釋路1:8);現在,這些班次的安排和固定被稱為「變賣」或「出售」;這些鄉村祭司可以分享節期中的所有祭物,除了那些屬於當週輪班祭司的祭物。

【第9節】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
迦南地,常以此方式描述,以表達神施恩將其賜予他們,純粹是他的恩惠,而非他們所配得的;因此,這也預表了天上的迦南,即永生,這是神藉著基督白白賜予的恩典。

就不可學習那些國民可憎惡的行為。
指先前居住在那裡的七個民族;雅爾奇指出,他們可以學習認識這些民族的行為是多麼敗壞,並向他們的兒女展示,使他們不致效法;但他們不可學習這些行為以實踐之,而應極其憎惡,因為這些行為在神眼中是可憎的,對他們也應如此;其中一些行為如下。

【第10節】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
獻給摩洛,這是一種火的潔淨禮,設立兩堆火,孩子由祭司引導從中間經過,這是將孩子引入該神祇的宗教,並將其獻給它;雅爾奇說,這就是摩洛的崇拜,在此處彼處(這邊和那邊)堆積火堆,並使(孩子們)從兩堆火之間經過。除此之外,他們還會將孩子用火燒獻給這個神祇,或許是在完成這個儀式之後(參申12:31;吉爾注釋申12:31)。或占卜的:根據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和本·米勒(Ben Melech)的說法,這是一個總稱,其具體內容如下:

觀兆的。
西塞羅 F26 說,占卜有兩種,一種是技藝,一種是自然。哪個民族或哪個城市不被預言所動搖呢?無論是通過動物的內臟,還是通過解釋奇異現象和閃電的人,或是通過占卜師、占星家,或是通過抽籤(這些大多屬於技藝);或是通過夢境或預言,因為這兩者被認為是自然的。他又說 F1 ,弗里吉亞人、皮西迪亞人和西里西亞人非常尊重鳥類的徵兆——從世界之初,某些徵兆就是某些事物的先兆;有些在動物內臟中,有些在鳥類中,有些在閃電中,有些在奇異事物中,有些在星辰中;有些在異象和夢境中,還有一些在瘋狂之人的話語中。喜劇作家 F2 也指出,如果一隻陌生的黑狗進入家中,或一條蛇因雨從屋頂掉落,或一隻母雞啼叫,這些都被占卜師或預言家視為不祥之兆。波菲利 F3 說,占卜師通過烏鴉和渡鴉的叫聲來預言;據說 F4 阿拉伯人從鳥類那裡像從神諭那裡一樣,預言將要發生的事;他們說,他們通過吃龍的心臟和肝臟來達到此目的。雅爾奇在此處問道,誰是占卜者?就是那抓住他的杖,說:「我該去嗎?還是不該去?」即去某個地方;然後根據杖的倒向來判斷(參何4:12)。現在,這種占卜師和占卜行為被警告,不應在以色列民中被允許和重視。

或觀兆的:
埃及人對此類事情非常好奇,例如哪個月份或日子屬於神祇,某人出生在哪一天,將會發生什麼事,如何死亡,以及他將成為什麼樣的人,正如希羅多德 F5 所記載的;這裡所指的正是這樣的人,根據拉比阿基巴 F6 的說法,他們計算時間和時辰,說某個時間是美好的(或合適的)外出和貿易;但智者們說,如雅爾奇所言,這些人是「蒙蔽眼睛」的人,在人們眼前施展迷霧,使他們無法察覺其戲法。有些人認為這個詞有「雲」的含義,因此指那些觀察雲及其動向,並據此作出判斷的人(參利19:26)。

或用法術的:
根據雅爾奇的說法,是指那些將事物視為不祥之兆的人;例如當一口食物從人嘴裡掉出來,一隻鹿在路上攔住他,或他的杖從手中掉落。這個詞本身有「蛇」的含義,因此可能指那些迷惑蛇的人(參詩58:4, 58:5),或通過蛇來觀察,預示這樣那樣的事情,如前面提到的蛇從屋頂掉落;賀拉斯 F7 提到一條蛇躺在路上,嚇跑了馬匹,被占卜師注意到。

或行邪術的:
關於此,參出22:18。

【第11節】

或用符咒的:
指那些聲稱能用符咒治病的人,或是馴蛇者;根據雅爾奇的說法,是指那些將蛇、蠍子和其他動物聚集到一處的人;約拿單和耶路撒冷他爾根也同意此說。

或問鬼的:
或詢問「俄伯」(Ob),即瓶子,猶太人將其解釋為「皮同」(Python),或擁有皮同之靈的人(參徒16:16),一個腹語者,一個從腹部或腋下說話或看似說話的人;《密示拿》F8 中說到「俄伯」:「這就是皮同,一個從腋下說話的人」;與此相符,雅爾奇說:「這就是那種被稱為皮同的巫術,他從腋下說話,並將死人帶到那裡。」關於巴力俄伯(Baal Ob),或瓶子的主人,一些猶太作家說,他使用的一種方法是,他取一個死人的頭骨,其肉已腐爛,他將其藏起來,向其焚香,並對其喃喃自語,然後從中聽到聲音,彷彿來自死人 F11 。

或行巫術的:
一個有知識的人,如這個詞所表示的,我們稱之為「狡猾的人」(參利19:31)。

或交鬼的:
指詢問死人,或從死人那裡尋求指示,如耶路撒冷他爾根所言。亞本·以斯拉將其描述為一個去墓地,取死人骨頭的人,由於他狂野的想像,他看到了形體的相似之處;或者如邁蒙尼德 F12 所言,更佳的解釋是,他是一個在墓地禁食和睡覺,並說出話語的人;根據他的想像,他在夢中看到了未來的事情。

【第12節】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雅爾奇指出,不是指做所有這些事的人,而是指任何做其中任何一件事的人;所有使用這些非法方法或其中任何一種方法來獲取知識的人;以及所有諮詢他們並利用他們的人;特別是,以色列民鼓勵這些人和這些行為,在他們擁有真神的知識,並在所有場合都可以諮詢他,擁有他的律法和見證作為他們行為的準則,並有他的先知在困難事務上提供建議的情況下,這將是極其可憎的(參賽8:20)。

正因這些可憎惡的事,耶和華你的神才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以及《利未記》18:24-28中提到的其他罪惡;正如前面從西塞羅那裡引述的,所有民族都沉迷於這裡所譴責的占卜術。

【第13節】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
真誠地事奉和敬拜他,忠實地遵守他的話語、律法、條例和規章,並在他面前正直行事。

【第14節】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從觀兆的和占卜的,
指前面提到的那些人,並照他們所指示的去做。

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卻不許你這樣行。
或者,「但你不可如此」F13,你不應如此行,不應聽從這樣的人,而應聽從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律法和見證;你也不會被這樣的人所欺騙。

耶和華你的神已賜給你:
他的話語和律例,作為行事為人的準則,這是他未曾賜給其他民族的。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

【第15節】

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
不是約書亞,如亞本·以斯拉所言;不是耶利米,如巴力·哈圖林所言;也不是大衛 F15 ,如其他人所言;也不是一系列的先知,如雅爾奇所言;因為這裡只提到一個人;摩西與任何一位先知,以及所有連續的先知之間都存在差異(申34:10-12)。這裡指的是彌賽亞,這與他完全吻合;因此,猶太人對一位先知的期望由此而生(約6:14),並在《使徒行傳》3:22和7:37中應用於他,並被提及屬於他。他是一位在言語和行為上大有能力的先知,不僅預言了未來事件,如他自己的受苦、死亡和從死裡復活,耶路撒冷的毀滅,以及其他事情;而且教導和指導人們認識神聖之事,說話從未有人能及,完全而忠實地傳講福音,因此,正如律法是藉著摩西而來,恩典和真理的教義也是藉著他而來;他是由神興起的,蒙神呼召、差遣、委任並裝備,擔任先知的職分,同時也從死裡復活,作為他就是那位非凡之人的確證。

從你們中間;
他按肉身是屬於以色列的,屬於猶大支派,屬於大衛家,在伯利恆由童貞女所生,只在猶大地區傳道,並在他們中間從死裡復活,他們都是見證人。

從你的弟兄中;
以色列人,基督按肉身是從他們而出,他作為先知被差遣給他們,並只在他們中間傳道。

像我一樣;
約拿單他爾根補充說:

【第16節】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向耶和華你的神所求的一切,
這是神應允他們在何烈山或西奈山所求的,當時律法以可怕的方式賜給他們。在大會的日子;當時各支派聚集在一起領受律法,他們為此目的聚集在山腳下。

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
那聲音是如此可怕,以致聽見的人懇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正如使徒在《希伯來書》12:19所說的。

『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耶和華從火中說話;這裡以色列會眾被描繪成單獨一人說話。

【第17節】

耶和華對我說:
對摩西說,摩西將上述請求帶到耶和華面前。

他們所說的甚好。
參申5:28。

【第18節】

我必從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一樣;
因此,這應許或預言似乎最初是在西奈山發出的,但現在又被更新和重複,這在其他地方沒有記載(參申18:15);當時他們不僅因指定摩西從耶和華那裡領受他心意和旨意的所有進一步指示而暫時得到安慰,而且還得到保證,當他樂意在未來時代作出新的啟示,或進一步揭示他的心意和旨意時,他不會以他向他們頒布律法那樣可怕的方式進行;而是會興起一個與他們骨肉相連的人,藉著他傳達,這足以消除他們未來的恐懼。

我要將我的話放在他口中;
指福音的教義,這些教義來自神,是真理、信心、公義、平安、赦免、生命和救恩的話語;基督說這些話語不是他自己的,作為人與中保,而是他父的,是父賜給他,放在他口中,作為他應當說、教導和傳達給他人的話語(參約7:16;8:28;約17:6, 17:8)。

他要將我所吩咐他的一切話都告訴他們。
他沒有隱瞞,而是忠實地宣告了神的全部旨意;正如神給他命令,他應當說什麼,應當講什麼,他完全順從了(參約12:49, 12:50;15:15)。

【第19節】

無論誰不聽從我的話,
指不聽從福音的教義,反而輕視和藐視它們。

就是他奉我的名所說的,
他奉誰的名而來,並宣告這些話語或教義是誰的;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他父的(約5:43;7:16)。

我必討他的罪。
或者,如安革羅斯(Onkelos)和約拿單他爾根所言:

「我的道必向他討罪,或向他報仇;」
正如神的道基督在毀滅猶太民族、城市和聖殿時所行的(參路19:27, 19:44)。

【第20節】

若有先知擅敢奉我的名說我未曾吩咐他說的話,
假裝從神那裡得到使命和委任,卻從未被神差遣,就像《耶利米書》23:21中的先知一樣。

或奉別神的名說話,
指百姓的偶像,如他爾根所言;例如,如果有人聲稱他們是宙斯所差遣,或受阿波羅啟示,就像有些人被說成是奉巴力之名說預言,彷彿他們從巴力那裡得到命令和指示,並受其啟示(耶2:8)。

那先知就必治死。
約拿單他爾根說,要被刀劍殺死,但猶太人 F17 通常將其解釋為絞死。

【第21節】

你心裡若說:
這樣的想法在心中產生,似乎是一個難題,於是提出一個疑問:

我們怎能知道哪一句話不是耶和華說的呢?
有哪些標記、徵兆和標準可以知道這句話不是來自耶和華的呢?

【第22節】

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話,
他說他來自神,蒙神差遣,並從神那裡得到命令如此說。

所說的若不成就,也不應驗,
例如哈拿尼雅的預言(耶28:3);那句話就是耶和華沒有說的;否則它就會成就,除非有條件明示或暗示,例如百姓的悔改或不順從(參耶18:7-10)。

那就是耶和華沒有說的,是那先知擅敢說的;
他以大膽、魯莽的方式,帶著極大的不敬和厚顏無恥,憑著自己的頭腦和心意,這純粹是他自己的設計和想像,因他不敬畏神,卻將其宣稱為來自耶和華。

你不要怕他。
不僅不要怕責備他的邪惡,也不要怕懲罰他;不要顧及他所冒充的高尚身份,也不要顧及他對聖潔、知識和與神親近的偉大聲稱。

【腳註】
F16 Aristot. Hist. Animal. l. 2. c. 17. 亞里斯多德《動物史》第二卷第17章。
F17 Aristophan. Equites, Act. 1. Sc. 3. p. 307. & Act. 4. Sc. 1. p. 355. 亞里斯多芬《騎士》第一幕第三場第307頁,及第四幕第一場第355頁。
F18 Cholin, c. 11. sect. 1, 2. 《霍林》第11章第1、2節。
F19 Bartenora in ib. 巴特諾拉,同上。
F20 Ibid. 同上。
F21 In Misn. ib. 《密示拿》同上。
F23 Maimon. in Misn. Zebachim, c. 2. sect. 1. 邁蒙尼德《密示拿·獻祭篇》第二章第一節。
F24 Bartenora in ib. 巴特諾拉,同上。
F25 Misn. ib. 《密示拿》同上。
F26 De Divinatione, l. 1. c. 8. 西塞羅《論占卜》第一卷第八章。
F1 Ibid. 同上。
F2 Terent Phormio, Act. 4. Sc. 4. "introit in aedes" 泰倫提烏斯《福爾米奧》第四幕第四場:「進入屋內」。
F3 De Abstinentia, l. 3. c. 4. 波菲利《論禁食》第三卷第四章。
F4 Philostrat. Vit. Apollon. l. 1. c. 14. 菲洛斯特拉圖斯《阿波羅尼烏斯傳》第一卷第14章。
F5 Enterpe, sive, l. 2. c. 82. 希羅多德《歷史》第二卷第82章。
F6 Apud R. Sol. Urbin. Ohel Moed, fol. 24. 1. 烏爾賓拉比所羅門《會幕》第24頁第1欄。
F7 "Rumpat et serpens iter institutum" Horat. Carmin. l. 3. Ode 27. 賀拉斯《頌歌》第三卷第27首:「蛇打斷了既定的行程」。
F8 Misn. Sanhedrin, c. 7. sect. 7. 《密示拿·公會篇》第七章第七節。
F11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同上。
F12 In ib. 同上。
F13 ( Nk al htaw ) "et tu non sic", Montanus. (**וְאַתָּה לֹא כֵן**,ve'attah lo chen,而你不可如此),蒙塔努斯。
F14 "De teau tem non ita sunt quos dat tibi Jehova Deus tuus", Junius & Tremellius. 「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卻不是這樣。」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
F15 Herbanus in Disputat. cum Gregent. p. 13. col. 2. 赫爾巴努斯《與格雷根提烏斯辯論》第13頁第2欄。
F16 Midrash Kohelet, fol. 63. 2. 《傳道書米大示》第63頁第2欄。
F17 Misn. Sanhedrin, c. 10. sect. 1. Bartenora in ib sect. 5. and Jarchi in loc. 《密示拿·公會篇》第10章第1節。巴特諾拉,同上第5節,以及雅爾奇對此處的注釋。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