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第十六章
══════════════════════════════════════════════════════════════════════
本章論述以色列人每年三大節期:逾越節,包括獻祭的時間、地點、祭物、烹煮方式及食用方法(申16:1-8);五旬節,包括開始時間、地點及遵守方式(申16:9-12);住棚節,包括時間、地點及持續長度(申16:13-15)。這三個節期,所有男丁都必須到耶和華面前,且不可空手而來(申16:16-17)。此外,本章也頒布了在境內設立審判官的命令,以執行公義(申16:18-20),並以警告不可栽種樹林和設立偶像作結(申16:21-22)。
【第1節】你要謹守亞筆月。這月有時也稱為尼散月,約相當於我們陽曆的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月份,因為「亞筆」這個詞源於此時穀物開始結穗成熟,萬物一片翠綠。七十士譯本稱之為「新果之月」。它被指定為教會事務的第一個月,也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守第一次逾越節的月份,因此值得重視;參閱(出12:2)(出13:4)。
因為在亞筆月,耶和華你的神夜間領你出埃及。雖然他們直到天亮才出發,聖經也說他們是白天出來的,但正如溫格羅斯(Onkelos)對此句的釋義,耶和華是在夜間為他們行了奇事:祂擊殺了埃及所有的頭生,並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因為門框上灑了當夜宰殺的逾越節羔羊的血,因此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夜晚。法老也是在夜間起來,允許他們離開;從那時起,他們不再受法老的權勢轄制,他們的出埃及脫離為奴之地也應從那時算起;參閱(出12:12, 29-31, 42)。
【第2節】你當在亞筆月,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向祂獻逾越節的祭。在亞筆月,他們出埃及的那個夜晚,即十四日的夜晚,在兩個黃昏之間,正如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所說。這祭物是一隻羔羊,預表基督,就是為我們犧牲的逾越節羔羊(林前5:7)。
從羊群和牛群中取。這意思是,你們也要獻上在七日無酵節期間所獻的祭物,這些祭物包括綿羊和牛(民28:19, 24),並且明確地稱為逾越節祭和平安祭(代下30:21-24)(代下35:7-9)。因為嚴格意義上的逾越節祭物只來自羊群,是一隻羔羊,而不是牛群中的牛犢;儘管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說,有些人認為在埃及時只獻羔羊或山羊羔,但現在也可以獻牛犢;他認為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實際上,「逾越節」這個詞在這裡可能是一個廣義的術語,涵蓋了整個逾越節的慶典和七日的所有祭物:猶太人通常將此句理解為指哈吉迦(Chagigah),即十五日(無酵節第一天)的節期,約拿單他爾根也是如此解釋:
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這就是耶路撒冷,正如事件所顯示的;因此我們讀到我們主耶穌的父母每年逾越節都上耶路撒冷去(路2:41)。
【第3節】你不可吃有酵的餅。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不可與逾越節祭物一同吃;也就是說,不可與逾越節羔羊一同吃,也不可與任何逾越節祭物或平安祭一同吃,如下文所述;參閱(出12:8)。
七日之內,你要和逾越節祭物一同吃無酵餅。這清楚表明,前一節經文中的「逾越節祭物」並非嚴格指逾越節羔羊,因為羔羊是在十四日晚上一次吃完,而不是連續吃七天,因此這裡的「逾越節祭物」必然指整個節期及其所有祭物,包括十四日的羔羊和十五日的哈吉迦(Chagigah),以及其餘幾天的所有平安祭,都必須與無酵餅一同吃。
就是困苦餅。之所以如此稱呼,要麼是因為其性質沉重、塊狀,味道不佳,不易消化,連續七天吃會令人感到困苦和受折磨;更可能是因為其用途,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說,是為了紀念他們在埃及所受的苦難。
因為你出埃及是倉促的。他們沒有時間讓麵團發酵;所以起初他們是因需要而被迫吃無酵餅,後來則是遵照神的命令,為紀念此事;參閱(出12:33, 34, 39)。
好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出埃及的日子。他們當時是如何被催促著帶著無酵麵團離開的;為了讓這件事銘刻在他們心中,一家之主在逾越節時會掰開一塊無酵餅,說:「這是困苦餅,或貧窮餅」;正如窮人常吃碎餅一樣,這裡也有碎餅。
【第4節】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之內不可見有酵的餅。因為在逾越節之前,他們必須仔細搜查家中每個房間、每個角落和縫隙,確保沒有任何有酵之物留下;參閱(出12:15, 19)(出13:7)。
你第一天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這可以理解為指逾越節羔羊的肉,正如亞本以斯拉根據(出12:10)所說,也可以指羊群和牛群的肉,或哈吉迦(Chagigah)的肉;根據拉比雅爾基,這段經文指的是十四日的哈吉迦,不可留到節期第一天(十五日)的早晨(十六日)。
【第5節】你不可在你任何城門內獻逾越節的祭。或作「城邑」,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因為城邑通常有城門,公共事務在此處理;但除了耶和華所選擇的耶路撒冷城之外,他們不可在任何這些城門內宰殺和吃逾越節祭物及其他逾越節祭物。
就是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在迦南地,這地是神賜給他們的。
【第6節】惟獨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就是放置約櫃、施恩座和其上基路伯的地方,祂使祂的舍吉拿(Shechinah),即神聖的臨在,居住在那裡;這地方就是耶路撒冷,所羅門在那裡建造了聖殿。
在那裡你要獻逾越節的祭。宰殺並吃逾越節羔羊。
黃昏的時候,日落之時。在兩個黃昏之間宰殺,在日落之前,然後在晚上吃;約拿單他爾根的解釋是:
【第7節】你當在那裡烤了吃,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這裡的「烤」字,其原意是「煮」,在此處也確實如此使用,溫格羅斯(Onkelos)和七十士譯本都將其譯為「烤和煮」;但逾越節羔羊顯然不可煮,這是明確禁止的(出12:8, 9)。因此,有些人認為這裡指的是哈吉迦(Chagigah)和在節期中獻的其他祭物;在約西亞王時代,他們確實按神的條例用火烤逾越節祭物,但其他的聖祭則在鍋、釜、盆中煮熟,並迅速分給百姓(代下35:13)。然而,根據本節與前幾節的聯繫,這裡顯然是指逾越節羔羊;因此,拉比雅爾基(Jarchi)指出,儘管使用了這個詞,這裡仍應理解為用火烤。
早晨,你就可以轉身回你的帳棚去。這並非指十五日早晨,即逾越節羔羊在十四日被宰殺和吃掉之後的早晨,而是指七日無酵節結束後的早晨;儘管有些人認為,他們在守完逾越節之後,如果願意,可以回家,不必留在耶路撒冷守無酵節,而是可以回到自己的城邑;亞本以斯拉(Aben Ezra)也指出,有些人說人可以在節期當天回家鄉,但他表示,我們不同意這種說法;從其他節期的遵守情況來看,這些節期與逾越節一樣長,百姓直到整個節期結束才回到自己的帳棚;參閱(王上8:66)(代下7:10)。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也同意此觀點:
【第8節】六日之內,你要吃無酵餅。在其他地方,命令是吃七日(出12:15, 19)(出13:6, 7),這裡並非說只吃六日;第七日也要吃,如同其他日子一樣,儘管這裡將其與六日區分開來,是因為第七日有特別的禮儀,但並非豁免吃無酵餅。猶太人似乎將此理解為指製作餅的不同穀物,而非不同種類的餅;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的解釋是:第一天你們要獻禾捆(大麥初熟的果子),其餘六天你們要開始吃新果的無酵餅,拉比雅爾基(Jarchi)也是如此解釋。
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神守嚴肅會。一個聖潔的召集,專用於宗教活動,百姓被禁止從事一切勞役,如下文所述:
你不可在其中做任何工。也就是說,他們日常的職業、貿易和製造業;他們必須停止一切工作,除了準備食物所必需的,這與安息日不同;參閱(出12:16)(利23:8)。
【第9節】你要為自己數七個七日。然後另一個節期將會到來,因此被稱為七七節,有時也稱為五旬節,因為它是第五十天。
從你開鐮收割莊稼的時候算起,你就要開始數這七個七日。為了獻搖祭的禾捆,作為大麥初熟的果子,這是在逾越節週的安息日之後的第二天進行的,從那時起數七個七日或五十天,第五十天就是這裡命令要守的節期;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也是如此解釋:
【第10節】你也要向耶和華你的神守七七節。五旬節,那時聖靈澆灌在使徒身上(徒2:1)。
照你手所獻的甘心祭。有兩塊搖祭的餅被命令獻上,還有七隻羔羊、一隻公牛犢和兩隻公綿羊作燔祭,連同其附帶的素祭和奠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羔羊作平安祭(利23:17-19)。除此之外,還要獻上自願的奉獻;因為這是所有男丁必須到耶和華面前的節期之一,而且不可空手而來。
你要照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福你的,獻給耶和華你的神。沒有固定數額,這應是甘心樂意的奉獻,並與個人的能力或耶和華所賜福的程度成比例。
【第11節】你和你的兒女、僕婢,以及你城內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要設豐盛的筵席,在神面前歡樂地慶祝,在祂居住的地方,感恩地承認祂一切的憐憫和恩惠。
並你中間的寄居者、孤兒和寡婦,在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指當時在耶路撒冷的這些人。
【第12節】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現在已從那捆綁中得釋放;思念此事應使他們在甘心祭上慷慨,在所預備的筵席上豐盛,並憐憫寄居者、寡婦和孤兒。
你也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關於逾越節、無酵節、五旬節,以及與之相關的平安祭和甘心祭;沒有什麼比記念他們從埃及的捆綁中得贖,更能強烈地促使他們遵守這些律例了;正如沒有什麼比思念我們藉著基督所蒙的屬靈和永恆救贖,更能激勵我們行善了(林前6:19, 20)(多1:14)(彼前1:17-19)。
【第13節】你收了五穀、新酒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這節期始於提斯利月(Tisri)或九月的十五日;參閱(利23:34)等。
因此有時也稱為收藏節(出23:16),大麥收割始於逾越節,小麥收割始於五旬節;在住棚節開始之前,葡萄收割和橄欖收割都已結束,所有其他夏季水果也已收穫。
【第14節】你在節期中要歡樂。在這個住棚節和收穫地上果實的節期中,以表達對神所賜恩惠的感恩和謝意;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補充說,要用笛子和簫,使用樂器來增加此時的歡樂。
你和你的兒女(參閱申命記16:11的吉爾注釋)。
【第15節】七日之內,你要向耶和華你的神守嚴肅會。這裡仍在談論住棚節。
在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的地方。耶路撒冷城。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一切的收成上,和你手所做的一切工上賜福給你。這包括他們田地、葡萄園和橄欖園的收成,以及他們所從事的各種手工藝和職業;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將「手所做的一切工」解釋為商業和製造業。
所以你必大大歡樂。極其、衷心、真誠地歡樂,並且務必在此時表達歡樂,藉著向耶和華獻上慷慨的甘心祭,並為自己、家人、朋友和他人提供豐盛的款待來表明。
【第16節】你一切的男丁,一年三次要到耶和華你的神面前。這之前已經提過(出23:17)(出34:23),這裡再次重複,是為了提及他們要出現的地點,這在之前並未提及,實際上,這裡重述其他節期主要是為了這個目的。
在祂所選擇的地方。雖然沒有明說,但現在很容易理解;他們必須出現的三個時間是:無酵節、七七節和住棚節;或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在新約中,我們有許多人從鄉下到這些節期去的例子:逾越節(路2:42, 44)(約11:55),五旬節(徒2:5-11),住棚節(約7:2, 10)。
他們不可空手朝見耶和華。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指出,其意思是不可空手不帶甘心祭的貢物,拉比雅爾基(Jarchi)更詳細地解釋為,不可空手不帶獻祭的燔祭和哈吉迦(Chagigah)的平安祭,或與之相應的錢財;根據《密示拿》(Misnah)F17,燔祭是一枚銀幣,哈吉迦是兩枚銀幣,重三十二粒大麥F18。
【第17節】各人要照自己的能力。律法中沒有規定獻祭的數量,但智者們規定了,正如在(申16:16)中提到的,但耶和華將其交由百姓的慷慨,只給出了一條普遍原則,即他們應當照自己的能力,照耶和華所賜福他們的去行;參閱(林前16:2)。拉比雅爾基(Jarchi)也是如此解釋:
「凡有許多食物和許多財物的,就當獻許多燔祭和許多平安祭。」
【第18節】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給你各支派的城門內,設立審判官和官長。審判官被設立在公會(Sanhedrim)或法庭中,處理訴訟案件;官長是手持杖和鞭的人,他們站在審判官面前,進入市場、街道和商店,管理度量衡,並懲罰一切作惡之人;他們所做的一切都遵照審判官的命令;邁蒙尼德(Maimonides)F19 如此說:他對由百姓選立的審判官的資格描述如下:在大小公會中,他們只選立智慧、有悟性、精通律法智慧、知識淵博的人,並且要懂得其他一些科學,如醫學、算術、天文學和占星術,以及占卜者、巫師和偶像崇拜的虛妄之道,以便他們知道如何審判這些事;他們只在公會中設立祭司、利未人和有家譜的以色列人;他們不設立老人、太監或君王,但大祭司若具備智慧則可;他們必須沒有殘疾,身材和外貌良好,懂得多種語言,不需翻譯;雖然這一切並非對三位審判官的公會嚴格要求,但這些特質應當存在於他們每個人身上:智慧、溫和、敬畏、不貪財、愛真理、愛人,並有良好聲譽F20。這些人要被設立在:
你各支派的城門內,就是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給你的。也就是在每個城市,正如溫格羅斯(Onkelos)和拉比雅爾基(Jarchi)所說;法庭通常設在城門口,而且邁蒙尼德(Maimonides)F21 指出,他們只在以色列地,而非境外,有義務設立法庭;他也問道,以色列設立了多少法庭,其成員人數是多少?他回答說,他們最初在聖所設立了大公會,稱為大公會(Great Sanhedrim),成員七十一人;此外,他們設立了兩個二十三人的法庭,一個在院門口,另一個在聖殿山門口(《密示拿》F23 也是如此記載);他們在以色列每個有一百二十(人或家庭)或更多人口的城市中,設立了一個較小的公會,坐在城門口,成員二十三位審判官;在人口不足一百二十的城市中,他們設立三位審判官,因為沒有少於三人的法庭F24。
他們要以公義的判斷審判百姓。在所有呈交給他們的案件中,根據神的律法和公義公平的原則,作出正確和公正的判決。
【第19節】你不可屈枉正直。或作「歪曲判斷」,作出錯誤的判決,或行為違背公義;這是對審判官的指示,下文也是如此:
不可看人的情面。不可因外在環境和關係而偏袒,例如僅僅因為富人而偏袒他,或因親近的親戚、密友和熟人而偏袒他們,而對陌生人不利,但應當不偏不倚地執行公義;正如拉比雅爾基(Jarchi)所說,審判官在面前的爭訟雙方之間,不應在言行舉止上有所區別;他不可對一方溫柔,對另一方嚴厲,也不可讓一方站著,另一方坐著。
也不可受賄賂。作為錯誤判決的賄賂:據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Diodorus Siculus)F25 記載,在埃及底比斯的一座法庭牆上,有三十位審判官的雕像;其中央是首席審判官;他的脖子上掛著「真理」(這似乎是模仿猶太大祭司的烏陵),雙眼緊閉,身旁有許多書籍;這雕像表明,審判官不應收受任何東西,首席審判官只應關注真理。
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瞎,也能顛倒義人的話。參閱(出23:8)。猶太人有句俗語,收受賄賂並歪曲判斷的審判官,不會老死,也不會等到眼睛昏花F26。
【第20節】你當追求公義,惟獨公義。或作「公義,公義」F1,嚴格的公義,別無他物:
好使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地。也就是說,繼續佔有這地。
【第21節】你不可為自己栽種任何樹木的樹林。任何種類的樹木,如橡樹或其他樹木;並非說栽種樹木和樹林是違法的,而是不可用於宗教或偶像崇拜的目的:特別是
在耶和華你的神為自己所築的壇旁。如同異教徒在他們的祭壇旁所做的那樣,以免被認為是為了類似的迷信和偶像崇拜目的;這種邪惡在邪惡統治時期,猶太人有時會陷入其中,而他們善良虔誠的君王則會將其清除和摧毀;參閱(王下18:4)(王下21:3)(王下23:4, 7, 14, 15)。異教歷史學家赫卡泰烏斯(Hecataeus)F2 記載耶路撒冷城,那裡沒有偶像、沒有栽種、沒有樹林,也沒有任何類似的東西。
【第22節】你也不可為自己設立任何偶像。雕刻的或鑄造的,無論是人、獸、魚或鳥的形象;這個詞指的是「雕像或柱子」F3,是為偶像崇拜而設立的;因為,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說,不是為偶像崇拜而設立的,就不被禁止,例如為紀念某個行動或顯著事件而豎立的;參閱(書22:10)。
這是耶和華你的神所憎惡的。正如祂憎惡一切形式的偶像崇拜,或任何有助於偶像崇拜的事物;因為這與祂的本質、屬性和榮耀完全對立;因此,不應做任何類似偶像崇拜的事,因為這在祂看來是如此可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