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申命記

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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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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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論述以色列人每年三大節期:逾越節,包括獻祭的時間、地點、祭物、烹煮方式及食用方法(申16:1-8);五旬節,包括開始時間、地點及遵守方式(申16:9-12);住棚節,包括時間、地點及持續長度(申16:13-15)。這三個節期,所有男丁都必須到耶和華面前,且不可空手而來(申16:16-17)。此外,本章也頒布了在境內設立審判官的命令,以執行公義(申16:18-20),並以警告不可栽種樹林和設立偶像作結(申16:21-22)。

【第1節】

你要謹守亞筆月。這月有時也稱為尼散月,約相當於我們陽曆的三月和四月的一部分。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月份,因為「亞筆」這個詞源於此時穀物開始結穗成熟,萬物一片翠綠。七十士譯本稱之為「新果之月」。它被指定為教會事務的第一個月,也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守第一次逾越節的月份,因此值得重視;參閱(出12:2)(出13:4)。

因為在亞筆月,耶和華你的神夜間領你出埃及。雖然他們直到天亮才出發,聖經也說他們是白天出來的,但正如溫格羅斯(Onkelos)對此句的釋義,耶和華是在夜間為他們行了奇事:祂擊殺了埃及所有的頭生,並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因為門框上灑了當夜宰殺的逾越節羔羊的血,因此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夜晚。法老也是在夜間起來,允許他們離開;從那時起,他們不再受法老的權勢轄制,他們的出埃及脫離為奴之地也應從那時算起;參閱(出12:12, 29-31, 42)。

【第2節】

你當在亞筆月,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向祂獻逾越節的祭。在亞筆月,他們出埃及的那個夜晚,即十四日的夜晚,在兩個黃昏之間,正如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所說。這祭物是一隻羔羊,預表基督,就是為我們犧牲的逾越節羔羊(林前5:7)。

從羊群和牛群中取。這意思是,你們也要獻上在七日無酵節期間所獻的祭物,這些祭物包括綿羊和牛(民28:19, 24),並且明確地稱為逾越節祭和平安祭(代下30:21-24)(代下35:7-9)。因為嚴格意義上的逾越節祭物只來自羊群,是一隻羔羊,而不是牛群中的牛犢;儘管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說,有些人認為在埃及時只獻羔羊或山羊羔,但現在也可以獻牛犢;他認為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實際上,「逾越節」這個詞在這裡可能是一個廣義的術語,涵蓋了整個逾越節的慶典和七日的所有祭物:猶太人通常將此句理解為指哈吉迦(Chagigah),即十五日(無酵節第一天)的節期,約拿單他爾根也是如此解釋:

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這就是耶路撒冷,正如事件所顯示的;因此我們讀到我們主耶穌的父母每年逾越節都上耶路撒冷去(路2:41)。

【第3節】

你不可吃有酵的餅。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不可與逾越節祭物一同吃;也就是說,不可與逾越節羔羊一同吃,也不可與任何逾越節祭物或平安祭一同吃,如下文所述;參閱(出12:8)。

七日之內,你要和逾越節祭物一同吃無酵餅。這清楚表明,前一節經文中的「逾越節祭物」並非嚴格指逾越節羔羊,因為羔羊是在十四日晚上一次吃完,而不是連續吃七天,因此這裡的「逾越節祭物」必然指整個節期及其所有祭物,包括十四日的羔羊和十五日的哈吉迦(Chagigah),以及其餘幾天的所有平安祭,都必須與無酵餅一同吃。

就是困苦餅。之所以如此稱呼,要麼是因為其性質沉重、塊狀,味道不佳,不易消化,連續七天吃會令人感到困苦和受折磨;更可能是因為其用途,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說,是為了紀念他們在埃及所受的苦難。

因為你出埃及是倉促的。他們沒有時間讓麵團發酵;所以起初他們是因需要而被迫吃無酵餅,後來則是遵照神的命令,為紀念此事;參閱(出12:33, 34, 39)。

好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出埃及的日子。他們當時是如何被催促著帶著無酵麵團離開的;為了讓這件事銘刻在他們心中,一家之主在逾越節時會掰開一塊無酵餅,說:「這是困苦餅,或貧窮餅」;正如窮人常吃碎餅一樣,這裡也有碎餅。

【第4節】

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之內不可見有酵的餅。因為在逾越節之前,他們必須仔細搜查家中每個房間、每個角落和縫隙,確保沒有任何有酵之物留下;參閱(出12:15, 19)(出13:7)。

你第一天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這可以理解為指逾越節羔羊的肉,正如亞本以斯拉根據(出12:10)所說,也可以指羊群和牛群的肉,或哈吉迦(Chagigah)的肉;根據拉比雅爾基,這段經文指的是十四日的哈吉迦,不可留到節期第一天(十五日)的早晨(十六日)。

【第5節】

你不可在你任何城門內獻逾越節的祭。或作「城邑」,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因為城邑通常有城門,公共事務在此處理;但除了耶和華所選擇的耶路撒冷城之外,他們不可在任何這些城門內宰殺和吃逾越節祭物及其他逾越節祭物。

就是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在迦南地,這地是神賜給他們的。

【第6節】

惟獨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就是放置約櫃、施恩座和其上基路伯的地方,祂使祂的舍吉拿(Shechinah),即神聖的臨在,居住在那裡;這地方就是耶路撒冷,所羅門在那裡建造了聖殿。

在那裡你要獻逾越節的祭。宰殺並吃逾越節羔羊。

黃昏的時候,日落之時。在兩個黃昏之間宰殺,在日落之前,然後在晚上吃;約拿單他爾根的解釋是:

【第7節】

你當在那裡烤了吃,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這裡的「烤」字,其原意是「煮」,在此處也確實如此使用,溫格羅斯(Onkelos)和七十士譯本都將其譯為「烤和煮」;但逾越節羔羊顯然不可煮,這是明確禁止的(出12:8, 9)。因此,有些人認為這裡指的是哈吉迦(Chagigah)和在節期中獻的其他祭物;在約西亞王時代,他們確實按神的條例用火烤逾越節祭物,但其他的聖祭則在鍋、釜、盆中煮熟,並迅速分給百姓(代下35:13)。然而,根據本節與前幾節的聯繫,這裡顯然是指逾越節羔羊;因此,拉比雅爾基(Jarchi)指出,儘管使用了這個詞,這裡仍應理解為用火烤。

早晨,你就可以轉身回你的帳棚去。這並非指十五日早晨,即逾越節羔羊在十四日被宰殺和吃掉之後的早晨,而是指七日無酵節結束後的早晨;儘管有些人認為,他們在守完逾越節之後,如果願意,可以回家,不必留在耶路撒冷守無酵節,而是可以回到自己的城邑;亞本以斯拉(Aben Ezra)也指出,有些人說人可以在節期當天回家鄉,但他表示,我們不同意這種說法;從其他節期的遵守情況來看,這些節期與逾越節一樣長,百姓直到整個節期結束才回到自己的帳棚;參閱(王上8:66)(代下7:10)。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也同意此觀點:

【第8節】

六日之內,你要吃無酵餅。在其他地方,命令是吃七日(出12:15, 19)(出13:6, 7),這裡並非說只吃六日;第七日也要吃,如同其他日子一樣,儘管這裡將其與六日區分開來,是因為第七日有特別的禮儀,但並非豁免吃無酵餅。猶太人似乎將此理解為指製作餅的不同穀物,而非不同種類的餅;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的解釋是:第一天你們要獻禾捆(大麥初熟的果子),其餘六天你們要開始吃新果的無酵餅,拉比雅爾基(Jarchi)也是如此解釋。

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神守嚴肅會。一個聖潔的召集,專用於宗教活動,百姓被禁止從事一切勞役,如下文所述:

你不可在其中做任何工。也就是說,他們日常的職業、貿易和製造業;他們必須停止一切工作,除了準備食物所必需的,這與安息日不同;參閱(出12:16)(利23:8)。

【第9節】

你要為自己數七個七日。然後另一個節期將會到來,因此被稱為七七節,有時也稱為五旬節,因為它是第五十天。

從你開鐮收割莊稼的時候算起,你就要開始數這七個七日。為了獻搖祭的禾捆,作為大麥初熟的果子,這是在逾越節週的安息日之後的第二天進行的,從那時起數七個七日或五十天,第五十天就是這裡命令要守的節期;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也是如此解釋:

【第10節】

你也要向耶和華你的神守七七節。五旬節,那時聖靈澆灌在使徒身上(徒2:1)。

照你手所獻的甘心祭。有兩塊搖祭的餅被命令獻上,還有七隻羔羊、一隻公牛犢和兩隻公綿羊作燔祭,連同其附帶的素祭和奠祭,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兩隻羔羊作平安祭(利23:17-19)。除此之外,還要獻上自願的奉獻;因為這是所有男丁必須到耶和華面前的節期之一,而且不可空手而來。

你要照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福你的,獻給耶和華你的神。沒有固定數額,這應是甘心樂意的奉獻,並與個人的能力或耶和華所賜福的程度成比例。

【第11節】

你和你的兒女、僕婢,以及你城內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要設豐盛的筵席,在神面前歡樂地慶祝,在祂居住的地方,感恩地承認祂一切的憐憫和恩惠。

並你中間的寄居者、孤兒和寡婦,在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指當時在耶路撒冷的這些人。

【第12節】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現在已從那捆綁中得釋放;思念此事應使他們在甘心祭上慷慨,在所預備的筵席上豐盛,並憐憫寄居者、寡婦和孤兒。

你也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關於逾越節、無酵節、五旬節,以及與之相關的平安祭和甘心祭;沒有什麼比記念他們從埃及的捆綁中得贖,更能強烈地促使他們遵守這些律例了;正如沒有什麼比思念我們藉著基督所蒙的屬靈和永恆救贖,更能激勵我們行善了(林前6:19, 20)(多1:14)(彼前1:17-19)。

【第13節】

你收了五穀、新酒以後,就要守住棚節七日。這節期始於提斯利月(Tisri)或九月的十五日;參閱(利23:34)等。

因此有時也稱為收藏節(出23:16),大麥收割始於逾越節,小麥收割始於五旬節;在住棚節開始之前,葡萄收割和橄欖收割都已結束,所有其他夏季水果也已收穫。

【第14節】

你在節期中要歡樂。在這個住棚節和收穫地上果實的節期中,以表達對神所賜恩惠的感恩和謝意;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補充說,要用笛子和簫,使用樂器來增加此時的歡樂。

你和你的兒女(參閱申命記16:11的吉爾注釋)。

【第15節】

七日之內,你要向耶和華你的神守嚴肅會。這裡仍在談論住棚節。

在耶和華你的神所選擇的地方。耶路撒冷城。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一切的收成上,和你手所做的一切工上賜福給你。這包括他們田地、葡萄園和橄欖園的收成,以及他們所從事的各種手工藝和職業;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將「手所做的一切工」解釋為商業和製造業。

所以你必大大歡樂。極其、衷心、真誠地歡樂,並且務必在此時表達歡樂,藉著向耶和華獻上慷慨的甘心祭,並為自己、家人、朋友和他人提供豐盛的款待來表明。

【第16節】

你一切的男丁,一年三次要到耶和華你的神面前。這之前已經提過(出23:17)(出34:23),這裡再次重複,是為了提及他們要出現的地點,這在之前並未提及,實際上,這裡重述其他節期主要是為了這個目的。

在祂所選擇的地方。雖然沒有明說,但現在很容易理解;他們必須出現的三個時間是:無酵節、七七節和住棚節;或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在新約中,我們有許多人從鄉下到這些節期去的例子:逾越節(路2:42, 44)(約11:55),五旬節(徒2:5-11),住棚節(約7:2, 10)。

他們不可空手朝見耶和華。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指出,其意思是不可空手不帶甘心祭的貢物,拉比雅爾基(Jarchi)更詳細地解釋為,不可空手不帶獻祭的燔祭和哈吉迦(Chagigah)的平安祭,或與之相應的錢財;根據《密示拿》(Misnah)F17,燔祭是一枚銀幣,哈吉迦是兩枚銀幣,重三十二粒大麥F18。

【第17節】

各人要照自己的能力。律法中沒有規定獻祭的數量,但智者們規定了,正如在(申16:16)中提到的,但耶和華將其交由百姓的慷慨,只給出了一條普遍原則,即他們應當照自己的能力,照耶和華所賜福他們的去行;參閱(林前16:2)。拉比雅爾基(Jarchi)也是如此解釋:

「凡有許多食物和許多財物的,就當獻許多燔祭和許多平安祭。」

【第18節】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給你各支派的城門內,設立審判官和官長。審判官被設立在公會(Sanhedrim)或法庭中,處理訴訟案件;官長是手持杖和鞭的人,他們站在審判官面前,進入市場、街道和商店,管理度量衡,並懲罰一切作惡之人;他們所做的一切都遵照審判官的命令;邁蒙尼德(Maimonides)F19 如此說:他對由百姓選立的審判官的資格描述如下:在大小公會中,他們只選立智慧、有悟性、精通律法智慧、知識淵博的人,並且要懂得其他一些科學,如醫學、算術、天文學和占星術,以及占卜者、巫師和偶像崇拜的虛妄之道,以便他們知道如何審判這些事;他們只在公會中設立祭司、利未人和有家譜的以色列人;他們不設立老人、太監或君王,但大祭司若具備智慧則可;他們必須沒有殘疾,身材和外貌良好,懂得多種語言,不需翻譯;雖然這一切並非對三位審判官的公會嚴格要求,但這些特質應當存在於他們每個人身上:智慧、溫和、敬畏、不貪財、愛真理、愛人,並有良好聲譽F20。這些人要被設立在:

你各支派的城門內,就是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給你的。也就是在每個城市,正如溫格羅斯(Onkelos)和拉比雅爾基(Jarchi)所說;法庭通常設在城門口,而且邁蒙尼德(Maimonides)F21 指出,他們只在以色列地,而非境外,有義務設立法庭;他也問道,以色列設立了多少法庭,其成員人數是多少?他回答說,他們最初在聖所設立了大公會,稱為大公會(Great Sanhedrim),成員七十一人;此外,他們設立了兩個二十三人的法庭,一個在院門口,另一個在聖殿山門口(《密示拿》F23 也是如此記載);他們在以色列每個有一百二十(人或家庭)或更多人口的城市中,設立了一個較小的公會,坐在城門口,成員二十三位審判官;在人口不足一百二十的城市中,他們設立三位審判官,因為沒有少於三人的法庭F24。

他們要以公義的判斷審判百姓。在所有呈交給他們的案件中,根據神的律法和公義公平的原則,作出正確和公正的判決。

【第19節】

你不可屈枉正直。或作「歪曲判斷」,作出錯誤的判決,或行為違背公義;這是對審判官的指示,下文也是如此:

不可看人的情面。不可因外在環境和關係而偏袒,例如僅僅因為富人而偏袒他,或因親近的親戚、密友和熟人而偏袒他們,而對陌生人不利,但應當不偏不倚地執行公義;正如拉比雅爾基(Jarchi)所說,審判官在面前的爭訟雙方之間,不應在言行舉止上有所區別;他不可對一方溫柔,對另一方嚴厲,也不可讓一方站著,另一方坐著。

也不可受賄賂。作為錯誤判決的賄賂:據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Diodorus Siculus)F25 記載,在埃及底比斯的一座法庭牆上,有三十位審判官的雕像;其中央是首席審判官;他的脖子上掛著「真理」(這似乎是模仿猶太大祭司的烏陵),雙眼緊閉,身旁有許多書籍;這雕像表明,審判官不應收受任何東西,首席審判官只應關注真理。

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瞎,也能顛倒義人的話。參閱(出23:8)。猶太人有句俗語,收受賄賂並歪曲判斷的審判官,不會老死,也不會等到眼睛昏花F26。

【第20節】

你當追求公義,惟獨公義。或作「公義,公義」F1,嚴格的公義,別無他物:

好使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地。也就是說,繼續佔有這地。

【第21節】

你不可為自己栽種任何樹木的樹林。任何種類的樹木,如橡樹或其他樹木;並非說栽種樹木和樹林是違法的,而是不可用於宗教或偶像崇拜的目的:特別是

在耶和華你的神為自己所築的壇旁。如同異教徒在他們的祭壇旁所做的那樣,以免被認為是為了類似的迷信和偶像崇拜目的;這種邪惡在邪惡統治時期,猶太人有時會陷入其中,而他們善良虔誠的君王則會將其清除和摧毀;參閱(王下18:4)(王下21:3)(王下23:4, 7, 14, 15)。異教歷史學家赫卡泰烏斯(Hecataeus)F2 記載耶路撒冷城,那裡沒有偶像、沒有栽種、沒有樹林,也沒有任何類似的東西。

【第22節】

你也不可為自己設立任何偶像。雕刻的或鑄造的,無論是人、獸、魚或鳥的形象;這個詞指的是「雕像或柱子」F3,是為偶像崇拜而設立的;因為,正如亞本以斯拉(Aben Ezra)所說,不是為偶像崇拜而設立的,就不被禁止,例如為紀念某個行動或顯著事件而豎立的;參閱(書22:10)。

這是耶和華你的神所憎惡的。正如祂憎惡一切形式的偶像崇拜,或任何有助於偶像崇拜的事物;因為這與祂的本質、屬性和榮耀完全對立;因此,不應做任何類似偶像崇拜的事,因為這在祂看來是如此可憎。

【腳註】
F13 T. Bab. Pesachim, fol. 70. 2.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70頁第2欄。
F14 Jarchi in loc. Maimon. Hilchot Corban Pesach, c. 8. l. 3. 拉比雅爾基(Jarchi)對此處的注釋;邁蒙尼德《逾越節獻祭律例》第八章第三條。
F15 T. Bab. Pesachim, fol. 71. 1, 2. Maimon. ut supra, ( F14 ) c. 10. sect. 13. Aruch in voc. ( gx ) , fol. 58. 1.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71頁第1、2欄;邁蒙尼德同上(F14),第十章第13節;《阿魯克詞典》「哈吉迦」詞條,第58頁第1欄。
F16 Haggadah Shel Pesach, in Seder Tephillot, fol. 242. Maimon. Chametz Umetzah, c. 8. sect. 6. 《逾越節哈加達》,載於《禱告次序》,第242頁;邁蒙尼德《有酵餅與無酵餅律例》第八章第六節。
F17 Chagigah, c. 1. sect. 2. 《哈吉迦篇》第一章第二節。
F18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邁蒙尼德和巴爾特諾拉對此處的注釋。
F19 Hilchot Sanhedrin, c. 1. sect. 1. 《公會律例》第一章第一節。
F20 Ib. c. 2. sect. 1, 2, 3, 4, 5, 6, 7. 同上,第二章第一至七節。
F21 Ib. c. 1. sect. 2. 同上,第一章第二節。
F23 Sanhedrin, c. 10. sect. 2. 《公會篇》第十章第二節。
F24 Ib. sect. 3, 4. 同上,第三、四節。
F25 Bibliothec. l. 1. c. 45. 《歷史叢書》第一卷第四十五章。
F26 Misn. Peah, c. 8. sect. 9. 《皮亞篇》第八章第九節。
F1 ( qdu qdu ) **צֶדֶק צֶדֶק**(tzedek tzedek,公義,公義)
F2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4. p. 408. 載於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四章第408頁。
F3 ( hbum ) ( sthlhn ) , Sept. "statuam", V. L. Pagninus, Montanus, Tig. vers. Fagius, Drusius, Groti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so Ainsworth. **מַצֵּבָה**(matzebah,柱子/雕像),七十士譯本譯為 **στήλην**(stēlēn,柱子),武加大譯本譯為「statuam」(雕像),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提格利努斯譯本、法吉烏斯、德魯修斯、格羅修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爾皆如此;艾因斯沃思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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