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申命記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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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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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導以色列人如何辨別假先知,並要避開和懲罰他們(申13:1-5)。對於引誘人拜偶像者,不僅不可順從,更要不顧情面,努力將他們繩之以法,並率先執行刑罰(申13:6-11)。對於被引誘拜偶像的城市,則要查明真相,然後攻打該城,將城中所有的人、婦女、孩童和牲畜盡數毀滅,燒毀其所有掠物,不容任何屬於該城的東西沾染自己(申13:12-18)。

【第1節】

你們中間若有先知興起,或作異夢的。
這裡指的是假先知,說謊的先知,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這種人假裝是真先知,聲稱受神差遣,帶著神的信息而來,帶來新的啟示或教義,或奉神的名預言未來之事;主要指的是前者。在基督降世之前,以色列中確實曾有這樣的先知興起,而在基督教名下,此後也曾出現過(參彼後2:1)。

或作異夢的;這與先知是同一類人,只是他們聲稱領受神心意和旨意的方式不同:或藉異象,或藉異夢。這兩種方式是耶和華對真先知說話的常用方式(民12:6)。因此,先知是聲稱從耶和華領受異象的人,而作異夢的則是聲稱在夢中領受啟示的人。夢有時也用來指虛假的教義,虛妄、欺騙和幻象(參耶23:25-28)。約拿單他爾根稱他為「作虛假之夢的」。

並給你顯一個神蹟或奇事;以證實他的使命和教義;就像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和法老面前所行的那樣。神蹟是預示將來之事發生的一種表達或表徵;奇事則是超越或看似超越自然常規,或與之相悖的事件。

【第2節】

他所說的神蹟或奇事成就了,就是他向你說的。
他所應許的神蹟,或他所提議要行的奇事,以顯示其使命的真實性和教義的真確性,已經成就,或看似藉著戲法、魔法,或藉著魔鬼的幫助而成就。耶和華有時會允許這種事發生,以試驗祂百姓的信心和順服,並使其他人在不信中更加剛硬,最終導致他們的毀滅(參帖後2:9-12)。

說:我們去事奉別神(是你素來所不認識的),事奉他們。
這裡指的是除了獨一永活真神、萬物創造主之外的別神;約拿單他爾根稱之為「異邦之神」,即百姓的偶像;這些神是以色列人從未聽聞、從未認識、也從未從中得益的,不像他們從耶和華他們的神那裡所得的。現在,假先知或作異夢者被假定是帶著這些神及其崇拜的教義而來,並將其灌輸到百姓心中;為了證實這些教義,並引誘他們接受並照此行事,他提議顯一個神蹟或奇事。

【第3節】

你不可聽那先知或那作異夢之人的話。
即使他顯了神蹟,行了奇事,你也不可聽從;因為可以合理地推斷,他必有欺騙,而且他及其神蹟不可能來自神。神絕不會差遣一個人,使他能行神蹟奇事,卻又勸說人相信並行事與祂先前所宣告的心意和旨意相悖;去違背祂明確的律法,如申命記5:7-9所載。這將是自相矛盾,自我否定。因此,凡與已知律法或既定教義(無論是律法或福音)相悖的,無論來自何方,或聲稱有神蹟證實,都不可接受(參加1:8-9)。

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否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
因為如果他們被這樣的先知說服,聽從他的教義,接受並照此行事,那就清楚表明他們並非真心愛耶和華,因為他們如此輕易地,藉著這些藉口,就被引誘偏離了對祂的真正敬拜,去事奉別神。另一方面,這也將證明他們對神真誠的愛,以及他們對祂的堅定不移,儘管有如此華麗的藉口和神蹟奇事,他們仍然堅守祂和祂的敬拜,不被誘惑離棄祂,去跟隨和事奉別神(參林前11:19)。

【第4節】

你們要跟從耶和華你們的神。
正如祂所指示的,按照祂所賜的律法和規條,無論是關於他們的道德和公民行為,還是他們對祂的宗教敬拜;約拿單他爾根也說:「你們要跟從耶和華你們的神的律法。」

遵守祂的命令;在祂的話語中,或藉著祂的先知和僕人:這很可以理解為基督的聲音,那走在他們前面的使者,他們要不斷地聽從和順服祂的聲音(出23:21-22)。

事奉祂,親近祂;這可能指所有宗教敬拜,包括私下的和公開的;約拿單他爾根將其限制為禱告,但它不僅包括禱告,還包括所有其他敬虔和虔誠的行為,這些行為必須持續不斷地執行,不可偏離;因為這樣做就是親近耶和華,如同丈夫親近妻子,或妻子親近丈夫一樣。神和祂的百姓以色列處於這種婚姻關係中,祂是他們的丈夫,而反其道而行之,就是離棄祂去行淫,追隨別神。

【第5節】

那先知或那作異夢的必被處死。
根據約拿單他爾根,這種死刑是用刀殺死:

因為他向你們說了背叛耶和華你們神的話;或「說了背叛耶和華的話」F12,這是對祂犯下大逆不道的罪,傳講的教義旨在使祂的子民反叛祂,離棄祂;因此,他理應被處死,因為他引誘百姓離棄那位對他們如此良善和仁慈的神;這樣,在背道之外,又加上了忘恩負義的罪:

祂曾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們脫離為奴之家;因此,祂不僅是他們藉創造而應當事奉的主,更是藉救贖而應當事奉的主,這使他們有雙重義務事奉祂:

要將你從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上引開;不是藉著外力,而是藉著說服的力量,藉著誘惑的言語和論證:

這樣,你就要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藉著處死那惡人,並藉著不聽從假先知的話,來除掉拜偶像的惡。

【第6節】

你的同胞弟兄,你母親的兒子,或你的兒子,或你的女兒,或你懷中的妻子。
指同母兄弟,這通常被認為是最親近的關係,至少是最無可置疑的,因此更容易受到重視,因為他們是所愛的人:

或你的兒子,或你的女兒,或你懷中的妻子;他最深愛的,因為這些關係對一個人來說確實是最親近、最珍貴的:

或你的朋友,如同你的性命;對他來說如同他自己一樣珍貴,在友誼中如此緊密結合,彷彿一個靈魂居住在兩個身體中;約拿單和大衛就是這樣親密的朋友(撒上18:1)。一些猶太學者認為沒有提及父親,是因為對父親的尊敬,這與之後對他的一切處理似乎不符;但對神的尊敬應當優先於對父母的尊敬;此外,如果這裡提到的這些親近關係,沒有比這更親近的了,如果他們犯了後面警告的罪,都不應被寬恕,那麼父親若犯同樣的罪,也不應被寬恕:

若暗中引誘你;當他獨自一人時,這可能被認為是最合適的時機來影響他,因為沒有人會反對引誘者,也沒有人會幫助被引誘者;撒但就是利用夏娃獨自一人時的機會,用誘惑攻擊她,他的兒女也採取同樣的方法:

說:我們去事奉別神(是你素來所不認識的,你和你的列祖都不認識的);甚至他們的直系祖先也不認識,所以金牛犢不屬於這些神;也不是他們更遠的祖先,如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他們都不是拜偶像者;甚至他拉也不是,儘管他曾是,但這裡似乎主要指的是迦南人和鄰近國家的神,這些神是他所不認識的。這種情況似乎更像是一個不應事奉這些神的理由,而不是應事奉的理由;因此,引誘者的話似乎只是:「我們去事奉別神」,而接下來的話是耶和華所說的,描述這些神,從而勸阻人不要事奉他們。

【第7節】

就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等等。
例如以東人、摩押人、亞捫人和腓尼基人的神:

離你近的;如上述那些,位於他們土地的邊界:約拿單他爾根將此解釋為七個民族的偶像,即迦南地的偶像:或

離你遠的;如巴比倫人、波斯人和其他民族:

從地這邊到地那邊;這包括世上所有被任何民族敬拜的偶像,這些都是被禁止的;這顯示了當時偶像崇拜的普遍性,以及這並不足以成為支持偶像崇拜的論據。拉比雅基將此解釋為太陽、月亮和天上的萬象,它們從世界的這一端到那一端;這似乎是外邦世界最初和最普遍的偶像崇拜,也是他們所設立的各種神祇所敬拜的對象。

【第8節】

你不可依從他。
不可依從他去犯所引誘的偶像崇拜,也不可與他一同參與其中:

也不可聽從他;甚至不可耐心聽他,而要立刻表達對他所推薦之事的厭惡和憤慨:

你的眼不可顧惜他;他可能因其無知、愚蠢和邪惡而值得憐憫,也因他所處的悲慘境況,以及若不從中悔改將隨之而來的可怕後果而值得憐憫;但因親近的關係,卻不可對他施憐憫:

也不可寬恕;不可寬恕,要嚴厲責備他,並將他公諸於眾,接受懲罰:

也不可隱瞞他;不可隱瞞他或他的罪,而要將兩者公諸於眾,告知他人,並努力將他帶到民事官員面前接受審查、審判和判決;他們應當遠離隱瞞他的罪行,或為其開脫、減輕罪責,或在接到舉報後私下窩藏他。

【第9節】

你總要殺他。
不是私下秘密地,在他引誘之時和之地,也不是被引誘者憑自己的權力殺他,而是在經過民事官員的審查、判決和定罪之後;而且只有耶路撒冷的公會,即七十一人的公會,才能審判假先知F13;參路加福音13:33。但難點在於,既然事情是秘密進行的(申13:6),而且除了引誘者和被引誘者之外沒有其他證人,那麼如何才能定罪呢?因此,要麼引誘者必須承認自己的罪行,要麼只能採納被引誘者一人的證詞。猶太學者說F14,他們會埋伏引誘者,這是他們對待任何其他人都不會做的事,他們採用的方法是這樣的:被引誘者帶兩個人,將他們藏在籬笆後面,這樣他們可以看到引誘者,聽到他的話,而引誘者卻看不到他們;被引誘者對引誘者說:「把你私下對我說的話再說一遍。」說完之後,被引誘者回答他:「我們怎能離棄我們在天上的神,去事奉木頭和石頭呢?」如果他因此回轉(從他的惡行中),或保持沉默,他就無罪;但如果他對他說:「我們就是這樣被要求,這樣做對我們來說是合宜的。」那麼那些站在遠處,藏在籬笆後面(或在黑暗房間裡)的人,就會將他帶到公會,並用石頭打死他,也就是在審查、審判、判決和定罪之後:

你先下手,將他處死;他要先向他投擲石頭,部分是為了表達他對引誘他所犯之罪的憤慨,表明這罪絲毫沒有影響他,使他傾向於犯罪;部分是為了表明他作了真實的見證,否則有些人可能會懷疑他的證詞,如果他對執行死刑猶豫不決的話:

然後眾民也下手;這樣,眾民就能更確定、更滿意地執行刑罰:這表明被引誘者無權在未經司法程序和民事官員命令的情況下殺死引誘者。

【第10節】

你要用石頭打死他。
僅僅向他投擲幾塊石頭不足以達到律法的目的,他必須被石頭打死:

因為他曾設法引誘你離開耶和華你的神;藉著論證的力量,或說服的影響,強迫你放棄對真神的信仰,對祂的信心,以及對祂的敬拜:

祂曾領你出埃及地,脫離為奴之家;這加重了引誘者的罪,如果被引誘者陷入其中,也會使被引誘者的罪更加嚴重。

【第11節】

全以色列都要聽見,都要懼怕。
他們將聽聞引誘者被處死之事,並將懼怕效法他的行為,對任何這樣的人保持警惕,並謹慎不被他引誘犯罪:

在你們中間不再行這樣的惡事;無論是引誘人拜偶像,還是自己拜偶像;這是一種違背律法第一條的惡行,而且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對神來說是極其冒犯和激怒的,因為它直接針對祂的存在、屬性和榮耀。

【第12節】

你若聽說在你所住的城邑中。
關於這些城邑的報告,其中任何一個:

就是耶和華你的神所賜給你居住的;祂不僅賜給他們,而且使他們佔有,成為他們的居所,或有以色列人居住;否則,這些城邑已經賜給他們,但他們尚未繼承和居住,而且可能有些城邑,至少在一段時間內,雖然賜給他們,但並非由他們居住,而是由迦南人居住,這樣的城邑不適用於這條律法:說;如下所述。

【第13節】

有些匪徒,就是惡人。
這表示那些沒有軛的人,他們已經擺脫了神的律法之軛,不願順服,或是無用之人,如同惡人一樣,對神、對自己、對他人都是如此:

從你們中間出來;不是在地理位置上,而是在他們的宗教觀念和行為上,他們已經將自己與神的子民、與聖所的服事、與對神的真正敬拜以及對它的宣稱分開,轉而崇拜偶像:

引誘了他們城裡的居民;藉著說服的力量,將他們從對真神的敬拜中引開,並將他們引誘到偶像崇拜中:

說:我們去事奉別神;像一個人一樣團結起來,敬拜外邦人的神:

是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這不是惡人所說的,而是耶和華為了解釋而補充的,表明這些人勸他們事奉的是什麼神,並證實了對申命記13:6的觀察。

【第14節】

你就要查問,尋找,細察。
也就是向證人查問,正如約拿單他爾根所說;這是一個只有耶路撒冷的大公會,即七十一人的公會,才能審理和判斷的案件F15;他們處理此類案件的方法是:大公會派人查問、尋找,直到他們清楚知道整個城市,或大部分居民,都被引誘,轉向偶像崇拜;之後,他們派兩名智慧的門徒去勸誡他們,使他們回轉;如果他們回轉並悔改,那就好;但如果他們繼續愚昧,公會就命令全以色列人去攻打他們,圍困他們,並擺開陣勢攻打他們,直到城被攻破;當城被攻破後,他們立刻設立許多法庭,審判他們;凡有兩名證人證明他曾事奉偶像的,在勸誡他之後,就將他隔離;如果偶像崇拜者是少數,就用石頭打死他們,其餘的城民則獲釋;如果他們被發現是多數,就將他們帶到大公會,在那裡完成審判,並用刀殺死所有曾事奉偶像的人:

看哪,若是真情,事情確實;那些惡人已經興起,並說服了他們所居住的城裡的居民,離棄對真神的敬拜,轉向偶像崇拜,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一點,並且毫無疑問地證明:

在你們中間行了這可憎的事;偶像崇拜是神所憎惡的,也應當是全人類所憎惡的,尤其是對那些自稱是神子民的人。

【第15節】

你總要用刀擊殺那城裡的居民。
這不是單個人的工作,也不是整個公會的工作,而是整個國家都必須參與的工作,根據上述註釋:

將城徹底毀滅;拆毀房屋,摧毀城牆和防禦工事,或將其焚燒,如下文所解釋的:

城中所有的;男人、女人和孩童:

連同城裡的牲畜,都要用刀擊殺;這種嚴厲的措施是為了表明耶和華對偶像崇拜之罪的憤怒,並阻止個人和群體犯此罪。

【第16節】

你也要將城中所有的掠物都堆積在街市上。
所有居民的財富和資產,他們的家居用品、店鋪貨物、商品、貿易和商業工具,以及所有可以提及的東西。猶太人說F16,如果沒有街市,他們就造一個(或一個市場);如果街市在城外,他們就將掠物帶到街市中央:

用火將城和其中所有的掠物盡都燒燬;無論是什麼,無論屬於誰;所有這些都將為耶和華你的神而行;這是按照祂的任命和命令,順服祂,也是為了祂的尊榮和榮耀,以及維護祂公義的律法;

這城必永遠成為廢墟,不得再建造;而是像耶利哥一樣成為廢墟,儘管不是完全的廢墟;因為根據猶太學者的說法,雖然它不能像以前那樣被建造,但可以改造成花園和果園F17。

【第17節】

那當滅的物,一點也不可沾你的手。
也就是說,他們不得將任何東西據為己有;因為所有被定為毀滅的物都是被咒詛的,凡將其據為己有的人都會招致咒詛,就像亞干在耶利哥被毀滅時所做的那樣:

好讓耶和華轉離祂的烈怒;這怒氣是因那城的偶像崇拜而激起的:

施恩給你,憐憫你;那些看到怒氣已發出的人,可能會懼怕後果,唯恐怒氣蔓延更廣:

使你人數增多,像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一樣;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這樣說是要鼓勵他們在毀滅拜偶像的城邑時,準確執行祂的命令;因為神能夠並會使他們人數增多,正如祂向他們列祖起誓所應許的,這樣他們就不會因祂的嚴厲而減少。

【第18節】

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
不僅在此事上,在所有其他事上也是如此:

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他向他們重複這些誡命,並奉耶和華的名吩咐他們遵守:

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如果他們遵守耶和華的誡命,這些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就必行祂眼中看為正的事,因為這些誡命是祂所吩咐的。

【腳註】
F12 ( hro ) "apostasia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defectionem", Tigurine version. (hro)「背道」,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叛離」,提古林譯本。
F13 Misn. Sanhedrin, c. 1. sect. 7. 《密示拿》公會篇,第一章第七節。
F14 Ibid. c. 7. sect. 10. Maimon. Obede Cochabim, c. 5. sect. 3. 同上,第七章第十節。邁蒙尼德《偶像崇拜者》第五章第三節。
F15 Maimon. Obede Cochabim, c. 4. sect. 3. 6. 邁蒙尼德《偶像崇拜者》第四章第三節第六段。
F16 Misn. Sanhedrin, c. 11. sect. 6. 《密示拿》公會篇,第十一章第六節。
F17 lbid.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同上。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在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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