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申命記

第十二章

申命記 第十二章

本章命令以色列人摧毀迦南地所有為偶像崇拜而設的祭壇、柱像、樹林和偶像(申12:1-3),並將所有祭物和聖物帶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居所,不可再像他們當時那樣行事,因為他們尚未進入安息之地(申12:4-14)。至於日常食用的肉類,可以在自己家中宰殺食用,但不可吃血,必須將血倒在地上(申12:15-25)。什一奉獻、許願和甘心祭則要在聖所食用(申12:17-19),燔祭要在耶和華的祭壇上獻上,其血要倒在祭壇上(申12:26-28)。所有這些他們都必須謹慎遵守(申12:29)。他們也受警告,不可隨從迦南地原住民的偶像崇拜方式,也不可將他們的習俗引入對神的敬拜中(申12:30-32)。

【第1節】

這些是你們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給你們為業之地,在你們活在地上的一切日子,所當謹守遵行的律例和典章。
這些律例和典章記錄在本章及接下來的章節中;這裡開始了一個新的講論,或許是在另一個時間宣講的,涉及那些必須遵守的事項:
「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給你們為業之地」:迦南地,常以此種迂迴方式描述,旨在提醒他們,這地是他們的聖約之神應許給他們列祖的,是祂的恩賜,他們很快就會擁有。因此,當他們進入這地後,應當恆常謹慎遵守神的律例和典章:
「在你們活在地上的一切日子」:或指「在地上」(即迦南地)的一切日子。雖然有些律法無論他們住在哪裡都具有約束力,但有些律法是迦南地特有的,他們和他們的後裔只要住在那裡,就必須遵守;參(王上8:40)。

【第2節】

你們要徹底毀滅你們所要佔領的列國事奉他們神的一切地方,
指迦南人為敬拜偶像所建立的廟宇,這類廟宇甚多,從許多地名因廟宇而得名可見一斑,如伯示麥、伯巴力緬、伯毗珥等:
「在高山和丘陵上」:他們選擇在高山和丘陵上敬拜,因為這些地方更接近天,他們認為這樣更蒙神明悅納;有些神明也因此得名,如巴力毗珥,如同希臘人稱宙斯為奧林匹亞宙斯一樣;參(耶2:20;3:6)。
「在各青翠樹下」:這些地方陰涼、幽靜,景色宜人,他們幻想神明喜悅,這種觀念在其他民族中也普遍存在;幾乎每位神明都有其專屬的樹木;例如橡樹獻給宙斯,月桂樹獻給阿波羅,常春藤獻給酒神巴克斯,橄欖樹獻給雅典娜,桃金孃獻給維納斯;參(耶2:20;3:6)。

【第3節】

你們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樹林,
「你們要拆毀他們的祭壇」:這些祭壇是石頭做的,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觀察到的;而耶和華吩咐建造的祭壇,在會幕中的燔祭壇建造之前,是用泥土做的(出20:24)。這些祭壇必須拆毀,以免以色列人受誘惑使用它們;此外,耶和華不願在他會幕和敬拜之地留下任何偶像崇拜的遺跡,因為這對祂來說是可憎惡的。
「打碎他們的柱像」:或指為尊崇偶像而豎立的雕像;根據拉比雅基的說法,這是一種最初為雕像基座而鑿成的單塊石頭 F25;或許類似於雅各在伯特利為柱子所立的石頭(創28:18-19)。
「用火焚燒他們的樹林」:這些樹林種植在他們的廟宇周圍,偶像也置於其下,他們在那裡以宗教之名私下行最可憎的淫亂。約拿單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將此詞譯為「可憎之物」,意指偶像;拉比雅基也將其解釋為受敬拜的樹木;(參吉爾《申命記》7:5注釋)。
「你們要砍下他們神的雕刻偶像」:這些偶像是木頭做的。
「並將他們的名從那地方除滅」:即在日常談話中不再提及他們,並更改以他們命名的地名;特別是摧毀所有與他們相關的遺物,以及任何可能導致提及他們的事物;參(何2:17)。

【第4節】

你們不可這樣對待耶和華你們的神。
不可在高山和丘陵上、在青翠樹下向祂獻祭;儘管猶太人通常將此解釋為不可毀壞神的名,或任何屬於聖殿的事物;即雖然異教徒的廟宇和祭壇要被推翻,但神的殿或屬於神的殿的石頭,以及祂的任何名號,都不可被抹去;約拿單他爾根和邁蒙尼德 F26 皆持此觀點,邁蒙尼德 F1 也指出,凡以毀壞之意從祭壇、聖殿或聖殿院子移走石頭者,應受鞭打;焚燒聖木者亦同。

【第5節】

但要到耶和華你們的神所選擇,從你們各支派中選出,將祂的名安置在那裡的地方,
約拿單他爾根譯為:「耶和華你們神的話語」。
「從你們各支派中選出,將祂的名安置在那裡」:即設立祂的會幕,建立祂的敬拜,定居於此,並使舍吉拿(Shechinah),即祂的神聖威嚴,居住在那裡,正如下一句所解釋的;至於將從哪個支派中選出,以及地點在哪裡,並未說明。邁蒙尼德 F2 提出了三個原因:他說,這個地點沒有明確提及,而是模糊地提及,有三個重要的奧秘:
1) 為了避免外邦人佔領它,並為此發動戰爭,以為這個地方是律法的終極目的;
2) 為了避免當時佔有該地的人竭盡全力破壞和毀滅它;
3) 最主要的原因是,為了避免每個支派都希望將它設在自己的地業和管轄範圍內;這樣可能會因此產生紛爭,就像祭司職分所發生的那樣:
「甚至到祂的居所,你們要尋求」:指的是耶路撒冷的聖殿,耶和華在那裡居住,人們要到那裡藉著禱告和懇求尋求祂,以求得所需的一切,並在有疑問的事上向祂求問指引:
「你們要到那裡去」:帶著各樣的祭物,在那裡宰殺並獻給耶和華,蒙祂悅納,本章後續部分將更詳細地闡明。

【第6節】

你們要將你們的燔祭、你們的祭物、你們的什一奉獻、你們手中的舉祭、
「你們的燔祭」:指每日的獻祭,以及任何其他原因的獻祭;這之前已吩咐要帶到會幕門口,現在則要帶到會幕將要設立的地方(利17:8-9)。
「你們的祭物」:所有其他與燔祭不同的祭物,如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特別是後者。拉比雅基將其解釋為「債務的平安祭」,即人必須獻上的祭物;但由於有些人離耶路撒冷很遠,路途艱辛且費用昂貴,根據猶太文獻,他們可以在下一個盛大節期時獻上,屆時所有男性都必須出現在那裡;邁蒙尼德 F3 說,一個人所有的祭物,無論是義務性的(他必須獻上的)還是甘心祭,他都必須在第一個到來的節期獻上;另一位作者 F4 觀察到,如果只過了一個節期而他沒有獻上他的願,他就違犯了一條肯定性誡命(申12:6),即「你到那裡的第一個節期,你必須獻上它」;如果過了三個節期,他就違犯了一條否定性誡命(申23:21)。
「你們的什一奉獻」:根據拉比雅基的說法,指牲畜的什一奉獻和第二個什一奉獻。
「你們手中的舉祭」:根據同一位作者的說法,這些是初熟的果子,七十士譯本也如此翻譯;邁蒙尼德 F5 也說,初熟的果子被稱為「特魯莫特」(Trumot),或舉祭;參(出22:29)。
「你們的許願和你們的甘心祭」:這些是平安祭的一種(利7:16)。
「你們牛群和羊群的頭生」:這些已被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出13:2)。

【第7節】

你們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吃,
祭司和利未人吃他們應得的部分,這是亞本以斯拉(Aben Ezra)的看法;但百姓也包括在內,從下文看來似乎主要指百姓,他們要在所選擇和指定的聖所吃他們那份祭物,特別是什一奉獻和平安祭;參(申14:22-23, 27)。
「你們要因你們手所作的一切事歡樂」:因他們手所作的一切勞動和所得的一切,他們要歡樂地享受,並以此方式表達他們的感恩;參(傳5:18-19)。
「你們和你們的家眷」:他們的妻子、兒女、僕婢;是的,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也要與他們一同分享一些甘心祭(申16:10-11)。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已經賜福給你」:這些祭物是感恩祭,是為感謝神賜福他們的勞動,因為是神的賜福使人富足(箴10:22)。

【第8節】

你們不可照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一切事去行,
在曠野中,他們沒有固定的居所,而是不斷從一個地方遷徙到另一個地方,無法總是精確地遵守獻祭和其他事情的確切順序和時間,也無法在任何特定地點獻祭,許多事情無疑被他們忽略了;參(摩5:25)。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他們隨心所欲地獻上上述祭物;這並非說他們不顧所頒布的律法和規條,好像以色列沒有祭司一樣;而是說他們在所有情況下,並未像他們進入迦南地後,必須將祭物帶到某個特定地點時那樣,嚴格遵守。因此,亞本以斯拉的一些追隨者認為,有人獻上頭生,有人不獻,因為這取決於土地,或者說這是他們進入迦南地後才必須遵守的;參(出13:11)。但他認為,其意義是他們並非都敬畏神,因此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

【第9節】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安息之地,
指迦南地,這是神子民在天上所存留之安息的預表;因為雖然他們現在在基督裡進入了屬靈的安息,但他們尚未到達永恆的安息;他們生活在一個充滿罪惡、撒但和惡人所帶來的煩惱的世界中;但他們終將到達,就像以色列人到達迦南一樣;因為神已經應許並預備了它,它為他們存留;基督為此禱告,也已去預備它,聖靈是它的印記和憑據,並塑造聖徒,使他們配得它:
「和耶和華你們的神所賜給你們的產業」:迦南地作為產業,是神的恩賜,也是天上產業的預表;聖徒現在已蒙重生,藉著基督的義和神的恩典,既有權利也有資格承受這產業;但他們尚未進入,這產業為他們存留在天上,他們也為此蒙保守;不久他們將繼承它,作為他們父神賜給他們的白白恩賜,這是他們作為兒女所特有的。拉比雅基和本米勒(Ben Melech)將「安息」理解為示羅,將「產業」理解為耶路撒冷;《密示拿》 F6 亦同;參(代上23:25)。約拿單他爾根譯為:

【第10節】

但當你們過約旦河,
約旦河位於他們當時所在之地與迦南地之間,他們很快就會渡過:
「住在耶和華你們的神所賜給你們為業之地」:指迦南地,這表明「產業」就是指迦南地;當
「祂使你們從四圍一切仇敵手中得享安息」:這是在土地被征服並分給以色列各支派時完成的(書22:4),這也證實了迦南地是安息之地的意義;儘管這在大衛時代更完全地實現,當時大衛和以色列從四圍一切仇敵手中得享安息(撒下7:1),大衛將耶和華的約櫃帶到耶路撒冷;耶和華也感動大衛的心,預備在耶路撒冷為祂建造聖殿,這聖殿最終由他的兒子所羅門建造完成:
「使你們安然居住」:免受仇敵的侵擾,尤其是在大衛和所羅門統治時期;這似乎清楚地描述了那個未被命名的地點,將顯明是耶和華所選擇,將祂的名安置在那裡的時間,如下文所述。

【第11節】

那時,必有一個地方被選定,
一個固定且穩定的地方,將被確認為該地:
「就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選擇,使祂的名居住在那裡的地方」:祂自己將居住在那裡,祂的名將被稱頌,祂將受敬拜:
「你們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就是你們的燔祭、你們的祭物、你們的什一奉獻、你們手中的舉祭,都帶到那裡」:關於這些(參吉爾《申命記》12:6注釋)。
「以及你們向耶和華所許的一切上好的願」:或作「你們所許之願的上好部分」 F7;正如拉比雅基所觀察到的,這應當從他們最好的東西中獻上,正如他們應當做的;參(瑪1:14)。

【第12節】

你們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
在所選擇和固定的地方,那裡將為祂建造聖殿,祂將居住在那裡;他們要歡樂地吃屬於他們那份的祭物,彷彿在耶和華面前守節,以示對祂所賜一切的感恩:
「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僕婢」:這解釋了(申12:7)中「你們的家眷」的含義;沒有提及妻子,是因為無法想像他們會在沒有妻子的情況下吃喝歡樂,或守這樣的節期,因此無需提及:
「以及你們城中的利未人」:這些人也要分享這份宴席,他們在教導家庭認識神聖事物方面很有用,並在許多方面為他們敬拜神提供服務:
「因為他與你們無分無業」:在土地分配中,他沒有分得任何產業,因此沒有土地可耕種,缺乏地裡的產物,也無法像他們一樣增加財富。

【第13節】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見的任何地方獻你的燔祭,
因此,任何其他祭物也一樣,這裡以燔祭為代表:
「在你所見的任何地方」:這可能符合他們的想像,看起來宜人,因此是獻祭的合適地點,例如在高處和青翠樹下;但他們不可放縱自己的想像,或效法他人的習俗,而要遵守耶和華為祂的敬拜所規定的規則和所指定的地點。

【第14節】

但要在耶和華從你各支派中選擇的地方,
哪個支派沒有指明,那個支派中的哪個地方也沒有指明;(參吉爾《申命記》12:5注釋),
「在那裡獻你的燔祭」:在那裡設立的燔祭壇上:
「並在那裡行我所吩咐你的一切事」:關於聖所事奉,特別是(申12:6)中提到的那些事。

【第15節】

然而,你可以在你所有的城門口宰殺並吃肉,
他們可以在自己居住的城鎮和家中宰殺獲准食用的牲畜並吃肉;他們不必像在曠野時那樣,將這些牲畜帶到神所選擇的地方宰殺:
「照你心所願的」:任何他們想吃的,或他們胃口渴望的,只要不是被禁止的,而是獲准食用的:
「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福分」:他們有能力為自己獲取;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生活,並擺設與神所賜福給他們的相稱的餐桌;他們不僅沒有被限制,反而這樣做是值得稱讚的,只要他們不沉溺於奢侈和放縱:
「潔淨的和不潔淨的都可以吃」:也就是說,他們家中有任何因接觸死屍,或因流血和月經而有任何禮儀上不潔的人,以及那些沒有這類不潔的人,都可以在家中吃普通的食物,儘管他們不能吃聖物;參(利7:20-21)。
「如同吃羚羊和鹿一樣」:也就是說,就像羚羊和鹿是潔淨的動物,獲准食用一樣(申14:5),他們也可以吃牛或羊、羔羊或公羊、山羊,儘管這些動物也用於獻祭。

【第16節】

只是你們不可吃血,
所有血都被禁止,無論是禽獸的血,無論是為獻祭還是為日常食物宰殺的:
「你們要將血倒在地上,如同水一樣」:血不能再收集起來使用,而是被大地吸收。

【第17節】

你不可在你城門口吃你五穀、新酒、新油的什一奉獻,
這不能理解為給利未人的什一奉獻,或利未人從他們的什一奉獻中給祭司的,因為那只能由他們吃;而是指每三年他們要存放在城門口,並與家人和他人一同吃的什一奉獻;但另外兩年,他們要將其帶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或將其兌換成錢,然後到那裡用錢購買他們喜歡的東西,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以及其他人,在耶和華面前吃;參(申14:22-29)。
「你牛群或羊群的頭生」:這些頭生的公畜也屬於耶和華,因此屬於祭司,百姓不能在任何地方吃;這必須理解為下一次的頭生,是百姓的,或是母的頭生,他們可以獻給耶和華,因此不允許在家中吃,而要在指定的地方吃:
「你所許的願,或你的甘心祭」:這些是平安祭的一種,因此不能在自己的城鎮吃,而要在指定的地方吃:
「或你手中的舉祭」:初熟的果子;參(申26:1-11)。這些是他們不必獻上,而是甘心獻上的。

【第18節】

但你必須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
可以說是在祂面前吃,因為是在祂聖所所在的地方吃,祂居住在那裡:
「你和你的兒女、僕婢,以及你城中的利未人」:他們都要與他一同來到這個地方;(參吉爾《申命記》12:12注釋)。
「你也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因你手所作的一切事歡樂」:歡樂地按照指示擺設並守這個節期,與家人和朋友、與利未人、與窮人一同歡樂,向神表達對祂賜福他勞動的感恩。

【第19節】

你要謹慎,不可離棄利未人,
「不可離棄利未人」:指不給他應得的什一奉獻;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忽略帶他一同參加前面提到的宴席或款待:
「在你活在地上的一切日子」:所以這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永遠的;每當他在耶和華面前吃這些聖物時,只要他活著,就必須小心帶上利未人,原因已在(申12:12)中說明。

【第20節】

當耶和華你的神照祂所應許你的,擴張你的境界,
將他們帶入迦南地,在那裡他們將有廣闊肥美的牧場來餵養牲畜,這是他們在曠野所沒有的,因此牲畜會大大增加:
「你說:我要吃肉」:他們在曠野中肉食短缺,或吃得很少,以免他們的牛群和羊群被消耗;但現在他們有地方餵養牲畜,牲畜也增加了,他們會更自由地吃肉:
「因為你心裡渴望吃肉」:會對肉食有強烈的食慾,因為很久沒有吃肉,或吃得很少:
「你就可以吃肉,照你心所願的」:任何潔淨且獲准食用的肉類,以及任何你渴望的量,只是必須提防暴飲暴食。

【第21節】

如果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將祂的名安置在那裡的地方離你太遠,
或更確切地說,「因為」 F8,或「既然」那個地方離你太遠;因為之前已經允許他們可以在自己的城門口宰殺並吃肉作為日常食物(申12:15)。
「你就可以宰殺你的牛群和羊群」:你的牛和羊,這些動物用於獻祭;但這並不妨礙它們也可用作日常食物:
「就是耶和華所賜給你的,照我所吩咐你的」:(申12:15)。
「你可以在你城門口吃你心所願的一切」:任何潔淨且獲准食用的肉類。

【第22節】

如同吃羚羊和鹿一樣,
這些不僅是潔淨的動物,如前所述,而且在這些地區數量豐富,因此是常見且經常食用的:
「你就可以吃它們」:他們的牛和牛犢,他們的羊和羔羊,他們的山羊和山羊羔:
「不潔淨的和潔淨的都可以一同吃」:在這方面,對於普通食物來說,不應有所區別;(參吉爾《申命記》12:15注釋),所有人都一樣可以分享,儘管任何人可能帶有任何禮儀上的不潔。

【第23節】

只是你要堅決不可吃血,
這再次重複,以便他們謹慎遵守關於血的律法:
「因為血就是生命」:這是禁止吃血的原因(參吉爾《利未記》17:11注釋),
「你不可將生命與肉一同吃」:由此看來,這條律法的意思是,血不可在肉中或與肉一同吃,而應將血放出,或魚不可生吃,而應煮熟;因為關於吃血有各種律法,其表達方式各不相同。

【第24節】

你不可吃它,
不可與肉一同吃,也不可單獨吃:
「你要將它倒在地上,如同水一樣」:如同祭物的血倒在祭壇上,普通肉類的血也要倒在地上,表示不可使用,也不可重視;(參吉爾《申命記》12:16注釋)。

【第25節】

你不可吃它,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後代就可以得福,
這樣他們和他們的後裔就可以蒙保守,長久存活,享受許多繁榮;因為那些違背神這條命令吃血的人,神威脅說要向他們變臉,他們將被剪除(利7:27;17:10)。
「因為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不僅遵守這條命令,也遵守所有其他命令。

【第26節】

唯獨你所有的聖物,
安革羅他爾根(Targums of Onkelos)和約拿單他爾根(Jonathan)將其解釋為他們聖物的什一奉獻,亞本以斯拉(Aben Ezra)則解釋為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它們似乎包括(申12:17)中的所有內容。
「和你所許的願,你要拿著,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這個地方經常被提及,但沒有命名;參(申12:5)。

【第27節】

你要將你的燔祭,就是肉和血,獻在耶和華你神的祭壇上,
而且只能獻在那裡,即燔祭壇上:
「你祭物的血」:無論是哪一種,不僅是燔祭的血,還有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血:
「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祭壇上」:或灑在祭壇上,或倒在祭壇底部;參(利1:1-17;3:1-4:35)。
「你要吃肉」:即平安祭的肉,因為只有平安祭的肉百姓才可以吃,而且只能在耶和華面前吃。

【第28節】

你們要謹慎聽從我所吩咐你們的這一切話,
關於拆毀所有偶像崇拜的紀念物,並將所有聖物帶到耶和華所選擇居住的地方;以及在自己家中吃普通肉類,但要小心不可吃血:
「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後代就可以永遠得福」:因為,正如經常觀察到的,他們在迦南地的存留,以及享受其中一切美好的事物,都取決於他們對神命令的順從;參(賽1:19)。
「因為你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的事」:這就是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因為這些在祂眼中是善是正的,而遵行這些對人有益。

【第29節】

當耶和華你的神將你面前的列國剪除,
指迦南地的七個民族(申7:1),
「你進去佔領他們,繼承他們,住在他們的地土上」:或繼承他們,你藉著住在他們的地土上而繼承他們。

【第30節】

你要謹慎,不可在他們被你面前剪除之後,被他們所設的網羅纏住,
他們的榜樣和習俗,以免被捲入同樣的偶像崇拜行為;參(詩106:35-36),因為他們的偶像崇拜和其他罪惡,他們已被剪除:
「也不可查問他們的神」:他們是什麼神,他們的名字、形狀和形象:
「說:這些國家是怎樣事奉他們的神的呢?」:他們是怎樣敬拜他們的神的?他們在敬拜中使用了什麼儀式、習俗和禮節?
「我也要照樣行」:或者,即使在查問時沒有決定這樣做,也有危險會導致這樣的結果,因此發出警告。

【第31節】

你不可這樣對待耶和華你的神,
不可像外邦人那樣事奉和敬拜祂,也不可將他們敬拜神所用的儀式和習俗引入祂的敬拜中:
「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惡的一切可憎之事」:例如謀殺、姦淫,這些都是神所厭惡和憤怒的;這裡舉了一個前者的例子:
「甚至將他們的兒女用火焚燒獻給他們的神」:他們不僅將人獻給他們的神,甚至將如此親近的親屬獻上;不僅使他們經過火,而且將他們焚燒在火中;據說迦太基人就是這樣做的,他們從腓尼基人那裡學到了這種不人道的習俗;他們是迦南地居民的一個殖民地。關於腓尼基人,波菲利(Porphyry)說 F9,在戰爭或瘟疫等大災難中,他們會將他們最親愛的人之一,經投票選定,獻給土星。他補充說,腓尼基歷史充滿了這類祭祀,桑科尼亞托(Sanchoniatho)用腓尼基語寫下了這些;庫爾提烏斯(Curtius)說 F11,迦太基人從他們的建立者(推羅人和腓尼基人)那裡繼承了將一個美麗男孩獻給土星的習俗,他們甚至在城市被毀滅之前一直延續著這種習俗。

【第32節】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慎遵行,
要按照所吩咐和指示的方式遵行;神的律法,無論是內容還是方式,都必須照著所頒布的去遵守:
「不可加添,也不可減少」:既不可將任何異教徒的習俗和儀式加添到其中,也不可忽略任何吩咐他們的事;參(箴30:6;啟22:18-19)。

【腳註】
F25 Misn. Avodah Zarah, c. 3. sect. 7. 《密示拿》偶像崇拜篇,第三章第七節。
F26 Yesode Hattorah, c. 6. sect. 7, 9. 《律法基礎》第六章第七、九節。
F1 Ibid. sect. 8. 同上,第八節。
F2 Moreh Nevochim, par. 3. c. 45. p. 475. 《迷途指引》第三部第四十五章第475頁。
F3 Praefat. ad Yad Chazakah. 《強手》序言。
F4 Bartenora in Misn. Roshhashanah, c. 1. sect. 1. & in Misn. Ediot, c. 7. sect. 6. 巴特諾拉《密示拿》新年篇第一章第一節,及《密示拿》證言篇第七章第六節。
F5 In Misn. Meilah, c. 4. sect. 2. 《密示拿》褻瀆聖物篇第四章第二節。
F6 Zebachim, c. 14. sect. 4, 5, 6, 7, 8. & Bartenora in ib. 《祭物篇》第十四章第四、五、六、七、八節,及巴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F7 ( Mkyrdn rxbm ) ( eklekton twn dwrwn umwn ) , Sept. "optima votorum vestrorum", Fagius. (mivchar nidrechem,你們所許之願的上好部分),七十士譯本:「你們禮物中最好的」,法吉烏斯:「你們所許之願中最好的」。
F8 ( yk ) "cum", Pagninus, Montanus. (ki,因為/當),帕吉努斯、蒙塔努斯:「當」。
F9 De Abstinentia, l. 2. sect. 56. 《論禁食》第二卷第五十六章。
F11 Hist. l. 4. c. 3. 《歷史》第四卷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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