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申命記

第五章

申命記 第五章

本章中,摩西在簡短的序言(申5:1-5)之後,重複了十誡律法,略有變動(申5:6-21)。接著,他提醒以色列人律法頒布時的可怖情景(申5:22-23),這促使他們請求摩西作神與他們之間的中保,聽取耶和華的話語並轉告他們;他們也應許順從(申5:24-27)。這請求蒙耶和華悅納並應允(申5:28-31),這使他們更有義務遵守神的誡命(申5:32-33)。

【第1節】

摩西召集了全以色列。他召集了各支派的首領和百姓的長老,如同他過去常做的那樣;除非可以認為他在不同時間向不同的群體重複這些律法,直到所有人都聽見。

並對他們說:「以色列啊,你們要聽我今日在你們耳中所說的律例典章。」這些律法,包括道德律、禮儀律和司法律,他即將重新宣講,因為這些律法與他們所有人都有關,他們都有義務遵守。

【第2節】

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的,何烈山就是西奈山;它們是同一座山,只是有兩個山頂,因此有不同的名稱。因為十誡(此處重複的)確實是在西奈山頒布的,並具有聖約的性質和形式;參閱(出埃及記 24:7-8)。

【第3節】

耶和華沒有與我們的列祖立這約。正如拉比雅爾奇、亞本以斯拉和亞本達拿所指出的,這並非指「只」與他們立約;因為這約(或律法)確實是與當代以色列人的直接父輩所立的,他們的屍體已倒斃在曠野。除非這句話是指他們更遙遠的祖先,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神與他們立了恩典之約,或重新顯明了這約,特別是與亞伯拉罕;而此處所說的律法之約,是在四百三十年之後才頒布的(加拉太書 3:16-17)。

而是與我們,就是我們這些今日都在這裡活著的人。他們中有許多人當時親身在場,見證了律法的頒布,即使當時未滿二十歲,也能記得這一切及其情境;此外,他們是接受律法的同一群百姓,儘管並非完全由相同的個體組成。

【第4節】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與你們面對面說話。這並非指他有時與摩西交談的那種自由、友善和親密的模式,摩西曾被如此描述(出埃及記 33:11);而是指公開地、可聽見地、清晰地、明確地,或沒有他人介入地說話。他不是透過摩西對他們說話,而是直接對他們自己說話;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解釋的,他沒有透過中間人對他們說話,沒有使用任何人向他們轉述他的話語;而是直接、親自地對他們說話。

從火中。他降臨在火中,當他說話時,整座山都在燃燒;這使得情景極其莊嚴可怖,並預示了律法時代的恐怖。

【第5節】

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正如安革羅斯和約拿單的他爾根所說,是站在耶和華的道和你們中間;也就是說,大約在那時,並非在十誡頒布的確切時刻,因為十誡是直接對百姓說的;而是在禮儀律頒布時,這律法是藉著天使,在一位中保手中設立的(加拉太書 3:19)。這是由於百姓被從火中頒布道德律的情景所驚嚇,而提出的請求,如下文所述。

將耶和華的話指示你們。不是指十誡,那是他們親耳聽見的,而是指後來頒布的其他禮儀律和司法律。

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恐怕他們會被火吞滅:事實上,山周圍設有界限,他們被吩咐不可越過。

說。這句話與前一節相關聯,指耶和華從火中說話,說了以下的話。

【第6–11節】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這是十誡的序言,與(出埃及記 20:2)中的相同(參閱吉爾對出埃及記 20:2的注釋),這些誡命在此以相同的順序頒布,且措辭幾乎相同,只有些微變動和少量增補;我將只指出這些,並請參閱(出埃及記 20:1-17)以了解各條律法的意義。

【第7節】

(參閱吉爾對申命記 5:6的注釋)。

【第8節】

(參閱吉爾對申命記 5:6的注釋)。

【第9節】

(參閱吉爾對申命記 5:6的注釋)。

【第10節】

(參閱吉爾對申命記 5:6的注釋)。

【第11節】

(參閱吉爾對申命記 5:6的注釋)。

【第12節】

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的。這不僅是在西奈山吩咐的,因為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所有其他誡命,而是在律法頒布之前,在嗎哪初次降下時就已吩咐了;參閱(出埃及記 16:23)。

【第13節】

(參閱吉爾對申命記 5:12的注釋)。

【第14節】

你的牛,你的驢。在(出埃及記 20:10)中,只是一般性地說:「你的牲畜」;這裡為了說明和解釋,特別提到了牛和驢;牛用於耕地和打穀,驢用於馱運重物;並且補充說:

你一切的牲畜。例如他們的駱駝,或他們習慣用於任何勞役的其他牲畜;它們在安息日都不可做任何工作。以下這句話之前也未曾使用,它表達了這項制度的目的:

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如果牲畜不安息,僕婢就無法安息,因為他們必須在耕地或其他地方照料牲畜;這不僅指僱傭的僕婢,也指為奴的僕婢。

【第15節】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甚至是為奴的僕人;因為埃及是為奴之家,以色列人在那裡受盡苦役;提醒他們這一點,是為了觸動他們的心,使他們願意憐憫處境相似的人;回想他們在埃及時,一點點安息對他們來說是多麼寶貴:

耶和華你的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這表明他們從為奴狀態中得蒙救贖,並非歸因於他們自己,也非歸因於任何受造物,而是歸因於神的憐憫和慈愛,以及他的全能;因此,他們有最大的義務遵守他認為合適的任何誡命和制度;特別是這安息日的誡命,正是為此緣故而設立的,如下文所述:

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為要記念他們脫離埃及的奴役而得安息。

【第16節】

當孝敬父母,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的。正如使徒所觀察的,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 6:2-3),應許在迦南地得享長壽和幸福,如下文所述:

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參閱(出埃及記 20:12),這裡補充說:

使你得福。使徒在所引用的經文中也提到了這一點: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指迦南地;同一位使徒將其解釋為更廣泛的意義:

使你得享長壽。將其應用於福音時代的基督徒,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

【第17–20節】

不可殺人。以下誡命以連詞「和」開頭,與(出埃及記 20:17)中的表達方式不同,這將這些誡命與前面的誡命連接起來;因此,有人說律法是一個連詞,這或許可以闡明(雅各書 2:10)中的一段經文。

【第18節】

(參閱吉爾對申命記 5:17的注釋)。

【第19節】

(參閱吉爾對申命記 5:17的注釋)。

【第20節】

(參閱吉爾對申命記 5:17的注釋)。

【第21節】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這裡將鄰舍的妻子置於他的房屋之前,與(出埃及記 20:17)不同,並補充了「他的田地」,這與接下來的內容涵蓋了一個人的一切財產;這些都不應被他人以非法方式貪戀或覬覦,更不應採取任何手段剝奪他人的財產;但「情慾」才是此處所指和所禁止的,無論是對何物,只要是屬於他人的:參閱(馬太福音 5:28)(羅馬書 7:7)。關於人的田地,參閱(以賽亞書 5:8)(彌迦書 2:2)。

【第22節】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對你們全會眾說的。上述十條誡命,是耶和華自己在西奈山如此清晰響亮地說出的,以至於以色列全會眾都聽見了:

從火中、雲中、並幽暗中。耶和華所在之處;參閱(申命記 4:11)。

用大聲音說的,並沒有加添什麼。說完十誡後,他當時就停止說話了。約拿單的他爾根說:

兩塊石版。大理石版,正如約拿單的他爾根所說;這比(申命記 4:13)的釋義更為可能,這是律法永恆的象徵:

交給我。交給摩西,再由他轉交給百姓,他們雖然聽過,卻容易忘記;因此將其寫下,使他們可以閱讀、默想,並謹慎遵守。

【第23節】

那時你們聽見聲音從黑暗中出來。指神所在的濃密黑暗,以及山被黑暗籠罩(出埃及記 20:21)。

山也燒著火。這既是耶和華從火中說話的原因,因為他降臨的山燒著火;也是他從黑暗中說話的原因,因為不僅濃密的雲彩籠罩著山,而且山完全冒煙,煙氣上騰,如同燒窯一般(出埃及記 19:16, 18)。

你們各支派的首領和長老都近前來見我。或作「智者」,正如約拿單的他爾根所說;由此可見,不僅普通百姓因在西奈山所聽所見而驚恐,連他們中間地位最高、最有名望、最有智慧的人也同樣驚恐。

【第24節】

你們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的神已將他的榮耀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了。」他以那樣的方式降臨在西奈山,並以如此莊嚴的方式頒布律法;因為律法的頒布是有榮光的,正如使徒所論證的(哥林多後書 3:7-11),它以如此威嚴和榮耀的景象伴隨而來;參閱(申命記 33:2)。亞本以斯拉將此解釋為耶和華所在之火的顯現,「他的大能」則指雷電和號角的聲音:

我們也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正如同一位解經家正確指出的,是十條誡命,它們是從火中以聲音清晰地說出的:

我們今日看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他們親身證明了這一點;神一直從火中與他們說話,然而火並未觸及並吞滅他們,他們仍然活著。

【第25節】

現在我們何必死亡呢?既然我們現在還活著,並奇蹟般地逃脫了所面臨的危險,讓我們小心,不要再次陷入危險:

因為這大火必將我們吞滅。如果它繼續燃燒,而我們又暴露其中;也許他們中有些人還記得他備拉營地邊緣燃燒的火,以及可拉和與他同在的二百五十人被火吞滅的事件(民數記 11:1;16:35)。

如果我們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我們就必死亡。因為他們無法忍受那聲音所說的話語,因此懇求不要再對他們說話;因為那是致死的字句,是定罪和死亡的職事;而且它頒布的方式如此可怖,以至於他們斷定自己無法存活,如果再聽見就必死亡;他們想像如果火繼續燃燒,火焰會蔓延到他們,他們將無法逃脫。

【第26節】

因為凡有血氣的,有誰曾聽見過。在任何時代,有誰曾聽說過或能說出:

永生神的聲音。他本於自己而活,是所有受造物的生命之源和賜予者,藉此他與外邦人無生命的偶像區分開來並與之對立;這使得他和他所說的聲音更加莊嚴可畏,特別是當他

從火中說話。這正是當時的情況:

像我們一樣,還能存活呢?從未有過這樣的例子;因為雖然有些人曾見過神而存活,例如雅各,因此他將見神之地稱為毗努伊勒(創世記 32:30),摩西也曾從似乎燃燒卻未被燒毀的荊棘中聽見耶和華使者的聲音(出埃及記 3:2, 4),但除了以色列人之外,從未有人從真實的火中聽見耶和華的聲音,特別是說出他所說的話語。波斯拜火教的創始人瑣羅亞斯德,似乎曾提及此事,並將本屬於摩西和以色列百姓的榮耀錯誤地歸於自己;因為據說 F11,

【第27節】

你近前去。到山上,到山上的神那裡:

聽耶和華我們神一切所要說的。因為他們認為,耶和華繼續留在山上,火繼續燃燒,表明他還有更多話要說,他們並不反對聽;但他們希望這些話不要直接傳給他們,而是透過摩西傳達;因為話語的聲音和火的景象對他們來說太可怕了:

你將耶和華我們神對你說的一切話都告訴我們。他們不懷疑摩西的忠實,相信他會將耶和華告訴他的一切都告訴他們;他們也渴望他這樣做,他們不希望有任何事情被隱瞞,只是他們無法忍受直接從耶和華那裡看見和聽見這些事:

我們必聽從遵行。他們會聽從並接受,將其視為神的話語,而非人的話語,並樂意順從,甚至順從一切所要求的事;參閱(出埃及記 20:19;24:3-7)。

【第28節】

耶和華聽見你們對我說的話。不僅是一般性地聽見,如同他聽見並知道人所說的一切話;因為舌頭上所說的,所發出的,沒有一句是他不知道的;而是特別地、仔細地觀察、注意、認可並喜悅這些百姓所說的話:

耶和華對我說:「我聽見這百姓對你說的話。」不僅聽見了他們的聲音,也注意到了他們的意義,並帶著喜悅傾聽:

他們所說的都說得好。他們表達了對神聖威嚴的敬畏,渴望神與他們之間有一位中保,並立志應許聽從並順服他藉著中保所吩咐的一切。

【第29節】

惟願他們有這樣的心。這並非指神有真正意義上的這種意願和願望;而是,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的,聖經以人類的語言說話;這可以被視為責備他們缺乏這樣的心,以及他們無法履行所應許的軟弱;最多,這可以被視為認可他們所說的那些令他喜悅、對他們有益的事:這句話可以翻譯為:「誰能賜予 F12 他們有這樣的心?」不是賜給我,而是賜給他們,正如亞本以斯拉所指出的;他們無法自己給予,任何受造物也無法給予;只有神能,因此他們應當向他禱告,求他賜予他們一顆聽從和遵行的心;阿拉伯語譯本與此一致:

常存敬畏我的心,常守我的一切誡命。不僅是一條,而是所有誡命,不僅在某些特定時間,而是持續不斷地;這些誡命應當憑信心,出於愛心,以神的榮耀為目標,並靠著基督的力量來遵守;為此,敬畏神是必要的,因為若無敬畏神之心,就無人會顧念他的誡命;但若有敬畏神之心,就有信心、盼望、愛心和一切其他的恩典;是的,聖靈,這一切的源頭,住在聖徒裡面,使他們能夠遵行耶和華的律例,謹守他的典章並遵行;這樣的人遵守神的誡命,不是出於奴役的懼怕,而是出於對神恩慈的體會:

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因為敬畏神和遵守他的誡命,最終會帶來人的益處,他們內心的平安和屬靈的福祉;以及他人的益處,他們的鄰舍、僕婢和兒女,透過榜樣和教導;甚至會帶來他們所居住國家的公共和平與繁榮:這些事並非賺取永生的功勞,而是蒙主悅納並令他喜悅的事;這正是經文表達的主要觀點。

【第30節】

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他們離開了帳棚,被摩西照神的指示帶到西奈山腳下,從神口中領受律法;這事既已完成,他們便被吩咐回到帳棚,回到他們的家庭、妻子和兒女那裡。

【第31節】

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裡。在山上,在我身邊,他被召上山;當以色列人回帳棚時,摩西不被允許回帳棚,而是被吩咐等候耶和華,從他那裡領受指示,再傳達給百姓,作神與他們之間的中保,正如他們所求,也蒙應允:

我必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都告訴你。所有律法,包括道德律、禮儀律和司法律,這些都與他們作為人、作為教會成員、作為政治體成員有關:

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遵行。因為一切教義都是為了實踐,若無實踐,一切教導和理論觀念都意義不大:他們更應當遵行這些,其中有些是特別的,

在我所賜他們為業的地上。指迦南地,這使他們有不小的義務遵行神的誡命;因為出於他的白白恩惠和美意,他將流奶與蜜之地作為純粹的禮物賜給他們,他正要將他們帶入其中;正如沒有什麼能比思想神以他豐盛的恩典賜予他們、應許他們、為他們預備、並將迅速使他們得著的偉大美好事物,更能強烈地激勵人樂意順服神的服事,無論是私下還是公開;摩西在接下來的經文中,也因此強調遵守神的誡命。

【第32節】

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要謹守每一條誡命,無論是內容還是方式,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並且要意識到他賜予他們如此美好的土地為業,使他們肩負重大的義務:

不可偏離左右。而要走在神誡命的道路上,絲毫不偏離,完全跟隨耶和華的道路。這句話表達了對神話語的嚴格和密切關注,絲毫不偏離;因為每一個罪,都是對神某條誡命的違犯,都是偏離了指引的道路;參閱(以賽亞書 30:21)。

【第33節】

你們要遵行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一切道。無論如何,任何一條都不可避免或偏離;參閱(詩篇 119:6)。我們在撒迦利亞和伊利莎白身上看到了這方面的例子(路加福音 1:6)。使你們可以存活;身體上,舒適地,在一切所需的生活外在享受中,特別是在迦南地的擁有和其益處中;因為這些因順服而得生命的應許似乎沒有超越這些,除非作為透過基督的順服和公義所享受之事的預表和象徵,如下文所示:

使你們得福,並在你們所要得為業的地上,日子得以長久。指迦南地;儘管猶太解經家 F13 將其推及更遠,甚至到天堂和永恆的幸福;我們也可以在前面給出的意義上這樣理解。

【腳註】
F11 Hyde Hist. Relig. Vet. Pers. c. 8. p. 160. 海德《古波斯宗教史》第八章第160頁。
F12 ( Nty ym ) "quis det", V. L. Pagninus, Montanus, Vatablus, Drusius; "quis dabit", Piscator. **מִי יִתֵּן**(mi yitten,誰能賜予),拉丁文譯本、帕尼努斯、蒙塔努斯、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譯為「誰能賜予」;皮斯卡托譯為「誰將賜予」。
F13 Moreh Nevochim, par. 3. c. 27. p. 418. 《迷途指津》第三部分第二十七章第418頁。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