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但以理書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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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書 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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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但以理被投入獅子坑的經過、原因以及導致此事的步驟;也記載了他奇妙地從中得蒙拯救,以及隨後發生的事。首先,它敘述了大流士如何立但以理為王國眾總長之首,這引發了其他人的嫉妒(但6:1-4)。這些總長發現除了在宗教方面,他們無法找到任何把柄控告但以理,於是向王提議頒布一條禁令,三十天內禁止向任何神明禱告,並成功使其確立(但6:5-9)。但以理違背了這條禁令,被他們向王告發;他們堅持必須執行將他投入獅子坑的刑罰(但6:10-13)。王努力阻止,但徒勞無功;但以理最終被投入獅子坑,令王極其悲傷(但6:14-18)。第二天早上,王巡視獅子坑,驚喜地發現但以理還活著(但6:19-23)。隨後,根據報復律,那些控告他的人,連同他們的妻子和兒女,都被投入獅子坑(但6:24)。王頒布了一道諭旨,命令他全國境內的人都要敬畏但以理的神(但6:25-28)。

【第1節】

大流士樂意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全國。
這就是前一章末尾提到的大流士;正如雅基亞德所觀察到的,他一奪取巴比倫王國,就將其劃分為一百二十個省份,這正是米底亞人和波斯人的慣例。希羅多德F18記載,大流士·希斯塔斯普之子大流士將波斯王國劃分為二十個省份,並為每個省份設立了總督;後來,由於古列、岡比西斯和大流士·希斯塔斯普的勝利,又增加了七個省份(斯1:1)。約瑟夫斯F19因疏忽,將這些總督和省份誤記為三百六十個:這些總督要治理全國;或作「在全國境內」F20;在全國各個部分,負責處理所有與國家民政相關的事務,既為了王的榮耀和利益,也為了臣民的福祉。

【第2節】

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是其中之一。
這一百二十個總督要向這三位總長負責他們的行為,而百姓若受壓迫,也可以向他們申訴以糾正冤屈;或許整個帝國被劃分為三個較大的部分,每個部分有四十個省份,並由一位總長或王的代表管轄;各省的總督向他呈報為王所收取的款項及其用途:但以理是其中之一;或作「一個」F21,他當時已是個老人,在巴比倫約七十年,對民政事務有豐富的經驗,在尼布甲尼撒時代曾被提升至高位;大流士在登基前很可能就聽聞過但以理的智慧,就像推羅王一樣(結28:3),也可能得知他預言伯沙撒之死和帝國更迭的事;他自己也可能觀察到但以理在處理這類事務上非凡的洞察力和適任性。約瑟夫斯F23說,大流士將但以理帶到米底亞,並立他為三位總長之一;事實上,這段歷史中只提到了米底亞人和波斯人,而沒有提到巴比倫的貴族:使總督們向他們呈報,王就不致受損害。
或因總督們的欺詐和管理不善,導致王的歲入受損;因為這些行為可能會被總長們發現並制止,他們負責審核總督們的帳目:或作「不致有麻煩」F24;在審閱和通過總督們的帳目時。

【第3節】

因這但以理有卓越的靈,勝過一切總長和總督。
他不僅超越了總督,也超越了總長,因為他是他們之首,如前所述:或作「他在他們之上得勝」F25;他比他們獲得了更多的聲譽和讚揚,因為他更精確、勤奮、勞苦、忠誠和盡責:因為他裡面有卓越的靈;這裡指的不是恩典、虔誠和宗教的靈,異教君王對此不作判斷,也不因此看重他,儘管這靈在他裡面;而是指他對民政事務的知識、管理事務的智慧,以及在整個行為中的正直:王就想立他治理全國;或作「因此王想」F26;因為他裡面有這樣一種靈,使他如此勝任公務,王開始考慮廢除三總長制,並立但以理為整個帝國的總督,這很可能已被他們知曉;這以及他超越他們的事實,引發了他們的嫉妒,並促使他們策劃了以下的陰謀。

【第4節】

那時,總長和總督們尋找但以理在國事上的把柄。
關於他作為首席大臣管理國事方面;總長和總督們聯合起來進行這項調查;總督們是因為但以理在審查他們的帳目時非常嚴格和精確,不容許任何欺詐手段來騙取王的歲入;而總長們則是因為他被置於他們之上:但他們找不到任何把柄或過失;或作「腐敗」F1,指他沒有任何管理不當或腐敗的行為:因為他忠心耿耿,在他身上找不到任何錯誤或過失;他的帳目沒有任何錯誤;他處理事務沒有任何失誤;沒有任何做錯的事,無論是故意的,還是由於無知、疏忽或粗心;他如此忠誠正直,如此謹慎明智,如此精確細心,以至於那些最警惕的觀察者,這些嫉妒他、最不共戴天的敵人,都無法在他身上找到任何過失,或任何可以作為指控依據的事物,甚至連一點點跡象都沒有。

【第5節】

這些人就說:「我們找不到這但以理的任何把柄,除非我們在他的神律法上找到。」
他們彼此說:「我們找不到這但以理的任何把柄。」他們輕蔑地稱他為「這但以理」,這個傢伙,儘管他在王國中身居最高職位:「除非我們在他的神律法上找到。」關於他的宗教;並非他們認為他會被說服在任何方面違背他神的律法;而是他們知道他堅守猶太教,以及其中所有的律法、儀式和規矩;因此,如果他們能讓王通過並簽署一項法令,以任何方式影響他的宗教,或其任何分支,或在任何時間禁止其履行,他們就希望能抓住他的把柄,因為他們知道他絕不會因任何考慮而放棄或忽視他的宗教;這番話出自他的敵人之口,對他而言是極大的榮譽。

【第6節】

於是這些總長和總督們就聚集到王那裡。
他們商議此事,並在彼此之間達成一致,擬定了一份法案或諭旨,準備好讓王簽署,他們希望說服王簽署;為此他們聚集起來,一同去見王。這個詞F2的意思是喧鬧地、騷動地聚集;他們認為,憑藉他們的人數和喧囂,他們的喧鬧和虛張聲勢,就能達到目的。本·梅勒赫將其與(詩2:2)作比較:並這樣對王說:「願大流士王萬歲!」他們這樣說,是作為朝臣,表示順從和愛戴,祝願他健康、長壽和幸福。

【第7節】

全國的總長、總督、省長、謀士和將軍都商議,要立一條王的條例,頒布一道堅定的禁令。
總長只有三人,但以理是其中之一,所以這些「所有」總長其實只有「兩位」;他們盡可能誇大其詞;而且很可能並非所有提到的其他官員都到場;但他們願意讓他們的請求看起來盡可能普遍,以便在王面前更有分量:他們商議要立一條王的條例,頒布一道堅定的禁令;也就是說,他們已經開會,並起草了一份法案,希望通過王的批准成為法律,並通過王的簽署使其堅定不移;內容如下:凡在三十天內,向任何神或人求告的,除了向你,哦王,他必被投入獅子坑。根據這條法律,所有對他們自己神明的祈求都被禁止一個月,對又真又活的神的祈求也一樣;但他們對此並不介意,只要能達到他們對付但以理的目的;他們不得不以這種普遍的方式表達,以掩蓋他們的意圖;因為如果他們提到特定的神明,例如猶太人的神,或但以理的神,他們的意圖就會被王看穿;這裡不僅禁止宗教上的祈求,也禁止所有民事上的請求:僕人不得向主人求告任何事,兒女不得向父母求告,妻子不得向丈夫求告,鄰居之間也不得求告;因為這似乎不限於向被視為神的人求告;儘管撒迪亞說大流士王國中有些人相信、敬拜並向人禱告;但所有人都被排除在外,除了大流士本人,三十天內只能向他求告任何事;這不僅是將他神化,更是將他高舉在所有神和人之上;並暗示他有能力滿足他臣民的所有緊急需求,供應他們所有的缺乏,其中許多是他不可能做到的。約瑟夫斯F3以不同的方式提及這條法律;似乎其目的是讓百姓在這段時間內暫停敬拜,在此期間他們既不能向大流士禱告,也不能向任何神禱告;然而,例外條款明確指出:「除了向你,哦王。」其制裁或刑罰是,投入獅子坑;如雅基所說,王的獅子坑,是他飼養獅子的地方;這在君王中很常見:這很可能是一種在東方國家常見的懲罰,就像羅馬人將基督徒投入獅子坑一樣。

【第8節】

現在,王啊,請確立這禁令,並簽署這文書。
因為他們不僅在內容上達成了一致,而且已經起草成文,準備簽署,他們敦促立即完成:使它不致更改,照著米底亞和波斯人的律法,是不能更改的;一旦經王簽署,就不能更改:提到米底亞人和波斯人,表明這兩個民族現在已聯合為一個政府;大流士和古列是帝國的夥伴;很容易解釋為何米底亞人先被提及;因為大流士是米底亞人,古列是波斯人;一個是舅舅,一個是外甥;但後來,當只有波斯人登上王位時,波斯人就被先提及了(斯1:19)。

【第9節】

於是大流士王簽署了這文書和禁令。
他受到主要大臣們的人數和懇求所動;主要是出於對神性的迷戀,這條法律賦予了他這種地位;而且他可能藉此機會,通過他的慷慨和寬宏,來討好他的新臣民,卻沒有意識到為他所寵愛的但以理設下的陷阱。

【第10節】

但以理知道這文書已經簽署了。
他知道這事,要麼是從別人那裡聽說,要麼是通過城裡的公開宣告;然而,他直到簽署後才知道,否則他可能會向王求情,阻止這事,因為他在王那裡有很大的影響力;但現在事情已成定局,他沒有請求廢除它,知道那樣是徒勞的;他也沒有向王抱怨他的敵人,指出他們的意圖;而是讓事情順其自然,他決心無論如何都要盡自己的本分:他就回到自己的家裡;他在禱告的適當時間離開朝廷,回到自己的家裡去禱告;他沒有公然違抗這條法律,在朝廷或街上禱告,而是像往常一樣退到家裡:他的窗戶開著;不是為了讓人看見,而是為了能清楚地看到他所禱告的天上的神,並更深地感受到神的偉大和榮耀:在他的樓上,朝向耶路撒冷;不是在房子的下層,也不是在屋頂上,這兩處都更容易被人看見;而是在他的樓上,他習慣退隱的地方,窗戶「朝向耶路撒冷」開著;不是朝向王的宮殿,好像他向王禱告,從而規避了禁令;也不是朝向東方,像異教徒那樣;而是朝向耶路撒冷,耶路撒冷位於巴比倫的南方;這樣做,要麼是為了紀念那座城市,對它的情感,以及對其重建的關切;要麼是出於對所羅門話語的某種尊重(王上8:33);因此,根據猶太作家的說法,這是他們民族的習俗。本·革順在上述經文的注釋中說,儘管他們不在聖殿內禱告,但他們禱告時,盡可能地轉向聖殿;即使聖殿被毀,像現在這樣,他們在禱告時仍然轉向聖殿曾經矗立的地方,正如撒迪亞、亞本·以斯拉和雅基所觀察到的:但以理這樣做主要是因為聖殿是基督的預表,藉著基督,聖徒的個人和禱告才能蒙神悅納:他一日三次雙膝跪下禱告;跪下是禱告的姿勢,是敬畏和謙卑的標誌;他一日三次這樣做,早晨、中午和晚上;參(詩55:17),早晨,在他出去處理王事之前;中午,當他回家吃飯時;晚上,當他所有工作都完成,準備休息時;猶太人的禱告時間似乎是第三、第六和第九時辰;也就是上午九點、中午十二點和下午三點;參(徒2:1,徒2:15)(3:1)(10:9):並在他的神面前感謝;為他每日從神那裡領受的恩惠;或作「在他面前認罪」F4;承認他所犯的罪,並承認他所領受的恩惠:像他素常所行的;就像他從年輕時就養成的習慣一樣,因此現在不會因為這道諭旨而省略。

【第11節】

於是這些人就聚集。
他們聚集起來,一同前往但以理的家;他們知道他禱告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以便查看是否能像往常一樣找到他正在禱告;這樣他們就可以控告他。撒迪亞說,他們找到一個女孩,問她但以理在做什麼?她告訴他們但以理正在他的房間裡跪下向他的神禱告;他們立刻前往,發現正如她所說的:發現但以理正在他的神面前禱告和懇求;他們進入他的家,上到他的房間,門沒有上鎖,或許是假裝有事找他,然後看見他正在敬拜;這樣他們就能憑自己的親身所見,控告他違反了王的法律,並證明此事。

【第12節】

於是他們走近。
他們立刻從但以理的家前往王的宮殿,並進入王面前;他們可以這樣做,要麼憑藉他們的職位,要麼由值班的官員允許進入:並在王面前談論王的禁令;起初他們沒有提到但以理,而是談論禁令,以使其得到承認,並重新批准和確認;以免王以某種藉口更改它:你不是簽署了一道禁令,凡在三十天內,向任何神或人求告的,除了向你,哦王,他必被投入獅子坑嗎?他們沒有斷然說他簽署了這樣一道禁令,而是向他提出問題,以便他親口證實:王回答說:「這事是真的,照著米底亞和波斯人的律法,是不能更改的。」這道禁令確實已經制定並簽署,而且是不可更改的;所有米底亞和波斯人已確立並簽署的禁令都是如此:他好像在說,你們提醒我的事確實是真的,我絕不會收回、廢止或使其無效。

【第13節】

於是他們回答,在王面前說。
他們得到了他們所希望的,即禁令的批准,於是他們向王揭露了他們前來的全部目的:那但以理,就是猶大被擄之民中的一個,不顧念你,哦王:他們稱他為「那但以理」;帶有輕蔑之意;為了使他更受鄙視,他們不僅將他描繪成一個外邦人,而且是一個俘虜,因此他本應謙卑順從,正如雅基亞德所觀察到的;而且還是一個猶太俘虜,在所有民族中最令人厭惡;儘管他從低微的地位被提升到極大的榮耀和尊貴,但他卻如此忘恩負義,不把王和王的命令放在眼裡,反而輕視他:也不顧念你所簽署的禁令;這禁令是關於一個月內不得向神或人求告的,由王親手簽署,堅定不移;但以理不可能不知道,因此他故意且輕蔑地違背了它:卻一日三次向他的神求告;他們沒有說他向誰求告,是神還是人;而是以這種普遍的方式控告他,他們認為這樣最好也最安全;他們擔心,如果他們提到他的神,可能會有人為他辯護,為他開脫;為了加重罪行,他們指出他這樣做的頻率,三次;所以他被指控的不是單一的行為,而是屢次重複的行為。

【第14節】

王聽見這話,就甚不悅。
或作「對此」F5;或「對他」;對但以理,不是因為他所做的事,而是因為他沒有更謹慎地做,或更隱秘地做,以免被人知道:或者,正如我們所翻譯的,「對自己」不悅,因為他如此輕率地簽署了禁令,沒有考慮其後果;因為他現在發現自己被總長們欺騙了,他們的意圖不是他的榮耀,而是但以理的毀滅:或者總體而言,他所聽到的非常令人不悅、痛苦和困擾:王就專心於但以理,要拯救他;他決心,如果可能的話,要這樣做;他全神貫注於此;他將思想完全轉向那方面,並想盡一切辦法來實現:拉比·馬塔提亞在撒迪亞的注釋中,將這句話解釋為他出錢作為但以理生命的贖金:他勞力直到日落,要救他;從總長們的意願中,從獅子的口中救他:很可能這些總長們在清晨發現但以理禱告,立刻帶著控告去見王;所以他整天都在竭盡全力尋找方法來拯救他心愛的寵臣;他努力對他的禁令作出解釋,使其不適用於但以理的情況;他努力安撫總長們,說服他們放棄此事,不要堅持執行禁令。

【第15節】

於是這些人就聚集到王那裡。
他們暫時離開王,讓他考慮這件事;或者他們離開去彼此商議王的提議;或者回家吃晚飯,然後一同回來;他們以喧鬧的方式前來,正如這個詞所表示的;參(但6:6),他們圍著他吵鬧,非常粗魯和喧囂,並以權威和威脅的語氣對他說話:對王說:「王啊,願你知道,米底亞和波斯人的律法是,王所立的任何禁令或條例都不能更改。」他們察覺到王渴望更改或廢止他所頒布的禁令,這樣做本可以提升他的聲譽;對此,他們提出了一條王國的基本法律,即經王批准的任何禁令都不能更改;試圖這樣做將是對他們憲法的破壞,並會帶來危險的後果;這會削弱王的權威,並可能導致他的臣民起來反叛他:因為有這樣一條法律,王和他們一樣清楚;他們這樣說並非為了告知,而是為了敦促他執行禁令;毫無疑問,確實有這樣一條基本法律,儘管愚蠢,而且後來也一直延續(斯1:19);但有些作家從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F6那裡引用的例子,關於雅典將軍卡里德姆斯,他因對波斯王大流士說話自由而被判死刑,後來大流士後悔了,但為時已晚;因為王的王權,正如歷史學家所觀察到的,無法使已做之事撤銷;這並不能證明波斯法律的不可更改性,因為王的後悔是在將軍死後,那時已經太遲了。

【第16節】

於是王下令。
他被總長們威嚇,擔心他們會密謀反對他,並煽動百姓叛亂;同時也顧及自己的聲譽,以免被認為反覆無常;他下令對但以理執行禁令,將他所寵愛的人交到他們手中:他們就把但以理帶來,投入獅子坑;不是總長們,而是他們所僱用的適當官員:根據但以理書的增補部分,獅子坑裡有七隻獅子,在次經中記載:「坑裡有七隻獅子,他們每天給牠們兩具屍體和兩隻羊:那時沒有給牠們,目的是讓牠們吞噬但以理。」(比勒與龍1:32)但根據約瑟夫·本·戈里昂F7的說法,有十隻獅子,牠們每天吞噬十隻羊和同樣數目的人體;但這一天牠們沒有食物,什麼也沒吃,以便牠們更飢餓,更快地吞噬但以理:那時王對但以理說;他被帶到王面前,在宮殿裡,然後才被投入坑中;或者在坑口,王陪同他到那裡:你所常常事奉的神,他必拯救你;他稱主為但以理的神,而不是他自己的神,因為他事奉別的神;但他暗示但以理常常事奉他是對的,每天向他禱告,這正是他被投入獅子坑的原因;他表達了對但以理所事奉的神會拯救他免於被獅子吞噬的信心;他可能從但以理的無辜、正直和忠誠,以及他作為神特別的寵兒,被賜予預知未來之事的能力,而得出這個結論;或許他也聽說過他的三個同伴從火窯中得蒙拯救的事:儘管這些話可以被翻譯成願望或禱告,正如一些人所翻譯的,「願你的神拯救你」F8;我不能,我祈求他會;這是我衷心的願望。

【第17節】

有人搬來一塊石頭,放在坑口。
不是一堆石頭,而是一塊單獨的、非常大的石頭,足以堵住坑口,使任何東西都無法進入或被投入其中:這塊石頭是由適當的人員,足夠的人數,根據王或他的總長們,或兩者的命令搬來的;因為雅基所說的,巴比倫沒有石頭,只有磚塊,以及天使從以色列地帶來這塊石頭,都是虛構的:但它被搬來並放置的目的並不容易說明;如果它是按總長們的命令放置的,那肯定不是為了阻止他的朋友進去救他,因為誰會冒險進入那裡呢?也不是為了把但以理關在裡面,因為可以斷定,他一被投入,就會立刻被獅子抓住吞噬;除非可以認為,這些人看到他被投入後,獅子沒有動他;他們可能將此歸因於獅子最近剛吃飽,因此,為了讓他被保留到飢餓時,他們這樣做了:如果它是按王的命令放置的,這很可能,原因可能是他相信,或者至少希望,神會拯救他脫離獅子;但為了防止他的敵人看到這一點,就扔石頭或箭殺死他,所以坑口被堵住了,雅基和撒迪亞如此說:毫無疑問,這也是神的護理所安排的,就像封印一樣,使拯救的奇蹟顯得更加明顯:王用自己的印戒和大臣們的印戒封了口;這樣就沒有人敢移動它了;所以放在基督墳墓門口的石頭也用印封了(太27:66),封印的原因如下,使對但以理的旨意不致更改:大臣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王不能更改對但以理的判決,也不能採取任何方法來拯救他;而王這樣做的目的可能是,如果他能從獅子口中得救,正如他所希望的,那麼就不能對他施加任何其他判決,或將他交給任何其他形式的死亡。

【第18節】

然後王回到他的宮殿。
在他陪同但以理到獅子坑,但以理被投入其中,石頭被放在坑口並封印之後;這是在日落之後,因為他為拯救但以理勞力直到那時(但6:14),或許已是深夜:他禁食過夜;為自己簽署禁令所做的事感到懊惱;為無法拯救但以理而煩惱,心中充滿對他的悲傷,所以沒有胃口吃飯;沒有吃晚飯就上床睡覺,整夜禁食,一口食物或一滴水都不吃:也沒有樂器帶到他面前;像往常在晚飯後演奏的那樣;他心事重重,心思意念都集中在但以理的處境上,無法聽音樂,也無法忍受音樂的聲音。雅基將其解釋為「桌子」,指坐下來吃飯的桌子,像往常一樣擺滿了食物;但這已包含在前面的子句中。亞本·以斯拉、撒迪亞和雅基亞德將其解釋為歌曲和樂器,豎琴和詩琴,撒迪亞還補充說有女孩唱歌跳舞。德迪厄根據這個詞在阿拉伯語中的用法,認為是指香,香在宴會和王宮中常用。他的睡眠也從他身上離去;當他醒著時,他無法享受飲食和聽音樂;當他躺在床上時,他無法入睡,因為他一直在想自己做了什麼,以及但以理的處境。

【第19節】

第二天清早,王就起來。
或作「在清晨,天一亮」F9;光線一出現,或天一破曉:早晨這個詞重複了,其中一個字母比平常大;所有這些不僅表示他起得很早,而且表示他對但以理的極大熱切和焦慮,想知道他是否還活著:急忙往獅子坑去;他沒有派僕人去,而是親自前往,盡可能快地趕去,儘管他是一位君王,而且年事已高;這表明他對但以理的極大愛和深厚感情,以及他對但以理的福祉和安康的關切。

【腳註】
F18 Thalia, sive l. 3. c. 89. 《歷史》(Thalia)第三卷第89章。
F19 Antiqu. l. 10. c. 11. sect. 4. 《猶太古史》第十卷第十一章第四節。
F20 ( atwklm lkb ) "in toto regno", Pagninus, Montanus, Piscator, Cocceius; "toti regno", Junius & Tremellius. 「在全國境內」,帕格尼努斯、蒙塔努斯、皮斯卡托、科切烏斯;「對全國」,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
F21 ( dx ) ( eiv ) , Sept.; "unus", V. L. Syr. Ar. Pagninus, Montanus, Piscator, Cocceius, Michaelis. (**dx**,echad,一),七十士譯本(**eiv**,heis,一);「一個」,武加大譯本、敘利亞譯本、阿拉伯譯本、帕格尼努斯、蒙塔努斯、皮斯卡托、科切烏斯、米凱利斯。
F23 Antiqu. l. 10. c. 11. sect. 4. 《猶太古史》第十卷第十一章第四節。
F24 ( qzn awhl al ) ( opwv mh enoclhtai ) , Sept.; "ne rex molestia afficeretur", Pagninus; "ut rex illo levaretur gravamine", Munster. (**qzn awhl al**,lo lehve nezek,王不致受損害),七十士譯本(**opwv mh enoclhtai**,hopos me enochletai,以免王受困擾);「以免王受困擾」,帕格尼努斯;「使王免於此重擔」,蒙斯特。
F25 ( xuntm ) "victorem se gerebat", Piscator, Michaelis. (**xuntm**,yithnatzel,他表現得像個勝利者),皮斯卡托、米凱利斯。
F26 ( aklmw ) "ideo rex", Gejerus, Michaelis. (**aklmw**,u-malka,因此王),蓋耶魯斯、米凱利斯。
F1 ( htyxv ) "corruptela", Pagninus, Montanus, Cocceius, Michaelis; "corruptionem", Gejerus. (**hitysh**,hashchathah,腐敗),帕格尼努斯、蒙塔努斯、科切烏斯、米凱利斯;「腐敗」,蓋耶魯斯。
F2 ( wvgrh ) "tumultuarie convenerunt", Montanus; "cum tumultu accurrerent", De Dieu; "convenerunt gregatim et cum strepitu", Gejerus. (**ragash**,喧鬧地聚集),蒙塔努斯:「喧鬧地奔來」,德迪厄;「成群結隊地喧鬧聚集」,蓋耶魯斯。
F3 Antiqu. l. 10. c. 11. sect. 5. 《猶太古史》第十卷第十一章第五節。
F4 ( adwm ) "confitebatur", V. L.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Calvin, Cocceius. (**modah**,承認/感謝),武加大譯本、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加爾文、科切烏斯。
F5 ( yhwle ) "super eo", Montanus; "super ipsum", De Dieu. (**`alaw**,在他身上),蒙塔努斯;「在他之上」,德迪厄。
F6 Bibliothec. Hist. l. 17. p. 510. 《歷史圖書館》第十七卷第510頁。
F7 Hist. Heb. l. 1. c. 10. p. 34. 《希伯來歷史》第一卷第十章第34頁。
F8 ( Knbzvy ) "liberet te",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Grotius, Cocceius, Michaelis. (**yishzibak**,他必拯救你),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格羅提烏斯、科切烏斯、米凱利斯。
F9 ( ahgnb-arprpvb ) "summa aurora cum luce", Junius & Tremellius; "in tempore aurorae cum luce", Piscator. (**bipraprva-bneghah**,在清晨,天一亮),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在清晨,天一亮的時候」,皮斯卡托。
【第20節】

當他來到獅子坑邊時,他發出哀慟的聲音呼喊但以理,表達他心中充滿的悲傷與憂愁;那聲音更像是嚎啕,而非說話。他甚至在看見但以理或聽到他講話之前就這樣呼喊了。當他靠近獅子坑時 F11,正如經文所譯,他對但以理的安危處於希望與恐懼之間。當他看見獅子坑,並能聽到但以理的聲音(如果他還活著能說話的話),他便靠近了。但當他走得更近,看見但以理時,王便開口對但以理說:「但以理啊,永生神的僕人哪,你還活著嗎?」這清楚表明,你所事奉的神是永生神,因為祂拯救了你;而你也是祂真實忠心的僕人,因為祂為你施行了如此的拯救。你所常常事奉的神,能救你脫離獅子的口嗎?祂是否已顯明祂能從獅子口中拯救你?祂真的做到了嗎?他幾乎因喜樂而不敢相信,心中充滿驚訝。因為這些話不應被視為表達他對神拯救能力有任何懷疑或猶豫,因為他之前已宣告過,甚至對神會拯救他充滿信心;這些話只是表達他對此事的驚奇與讚嘆,因為這件事是如此非凡與令人驚訝。

【第21節】

但以理對王說:他認出了王的聲音,儘管語氣已大為改變。王啊,願你萬歲!他沒有責備王將他交給仇敵,並任憑他被投入那地方,而王本可以更有決心來阻止這一切。他知道王是出於不情願,儘管是出於軟弱而為之;他沒有因此責備王,反而慷慨地饒恕他,並祝願他健康、長壽、昌盛。

【第22節】

我的神差遣祂的使者:但以理接續王的話,並加以證實。他堅稱神是他的神,而神已藉著當晚差遣祂的使者給他,證明了這一點。這位使者可能是環繞神的一位服役的靈,或是聖約的使者,即那位被稱為像神之子、在火窯中顯現的同一位,也就是以人形顯現的彌賽亞。並且封住獅子的口,使牠們沒有傷害我:藉著消除牠們的飢餓,或藉著使牠們心生恐懼;因此牠們要麼沒有傷害他的意願,要麼是懼怕他。因為我在祂面前顯為無辜:無論是在神面前,還是在祂的使者面前,但以理都顯為無辜和公義之人;因此主為他辯護,並顯明他是公義的,他的訴求是正當的。這不應理解為他行為的功德,以及這些行為作為稱義和得救的原因;因為這裡他談論的不是他個人的義,而是他的訴求的義;也不是永恆的救恩,而是暫時的救恩。並且在王面前,我也沒有行過任何惡事:無論是對王的個人還是對王的統治,都沒有做過任何犯罪或邪惡的事,所行的都是公正和正確的,每天事奉他的神;這對王來說是顯而易見的,王也知道並承認。儘管他所行的與那些貴族們狡猾地取得的永恆預旨相悖,但這並非出於對王的不敬,而是出於對他神的順服;在這樣做的時候,他沒有做任何損害王利益的事。

【第23節】

於是王為他甚是歡喜:為但以理,因為他的安全,因為他活著,健康無恙;他所說的話令王非常滿意,符合王的看法,王也確信那是公正真實的。或者說,「為自己」 F12;因為他現在從內疚和困擾的良心中解脫出來。並吩咐人將但以理從坑裡拉上來:也就是說,他命令那些與他同在的僕人,要麼移開石頭,讓他出來;要麼放下繩索,將他拉上來,或者放下梯子讓他爬上來;因為人們會認為他們下去將他拉上來是不安全的。王在未經貴族們同意的情況下發出這些命令,因為他被所行的神蹟所激勵。於是但以理從坑裡被拉上來,他身上毫無損傷:沒有因被投入坑中而受傷,沒有被獅子咬傷,也沒有被牠們撕裂一絲一毫的皮肉。因為他信靠他的神:事奉並敬拜祂;而信心是這種事奉和敬拜的一個特殊分支,並代表了整體,沒有信心,事奉就不蒙神喜悅和接納;他信靠主,將自己交託給祂的權能和護理;他將自己完全交在主手中,任憑主隨己意處置他,無論是生是死;他相信主能拯救他,但他並不為此焦慮。因為這似乎不是指針對為他所行的這個神蹟的某個特定信心行為,而是指他對神普遍的信靠和信心;使徒似乎也提到了這一點,當他在其他事情中將封住獅子的口歸因於信心時(希伯來書 11:33)。

【第24節】

王就下令,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帶來:不是所有一百二十位總督和兩位總長;而是他們中間那些主要人物,他們最積極地促成永恆預旨的簽署;監視但以理的家,以及他在那裡所做的事;向王提出對他的指控,並且最焦慮和迫切地要求對他執行永恆預旨。他們就把他們扔進獅子坑裡:王的僕人奉命去抓他們,並奉王的命令將他們帶來,把他們扔進但以理曾待過的同一個獅子坑裡。惡人為他人挖的坑,自己卻常常掉進去;就像哈曼被掛在他為末底改預備的木架上。他們,他們的兒女,和他們的妻子:這可能符合這個君主國在涉及國家事務的死罪中的法律,就像這次對一位首相的指控,意圖奪取他的性命;儘管這種事在專制君主中很常見,以恐嚇他人;就像亞哈隨魯王將哈曼和他的兒子們吊死一樣。這可能看起來殘忍和不人道,但這些人的妻子和兒女可能曾建議他們做他們所做的事,並鼓勵和贊同。約瑟夫 F13 記載,但以理的敵人看到他毫髮無損,不願將其歸因於神的護理,而是歸因於獅子吃飽了;於是王下令給獅子很多肉,然後將這些人扔給牠們,看看牠們是否會因為吃飽了而攻擊他們。獅子就勝過他們,在他們還沒有落到坑底以前,就把他們所有的骨頭都咬碎了:獅子立刻撲向他們;儘管他們竭盡全力自衛,與獅子搏鬥;但獅子對他們來說太強大了,制服了他們,不僅撕裂了他們的肉,還咬碎了他們的骨頭,而且是在他們墜落時,還沒落到坑底或坑的下部之前。這清楚證明,獅子沒有撲向但以理並吞噬他,並非因為吃飽了或沒有食慾。這件事發生在大流士王元年,根據烏雪主教 F14、普賴多院長 F15 和惠斯頓先生 F16 的說法,是在世界紀元3466年,即公元前538年。貝德福德先生 F17 將其定在公元前537年。

【第25節】

於是大利烏王:他徹底確信了這個神蹟,確信了神聖護理的強大介入,確信了神的至高權能,以及祂在世界治理中的參與;為了讓所有人都了解這一切,他寫信給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他作為巴比倫君主國的首領,其統治範圍包括許多民族和使用各種語言的人民;而這個帝國正因與他共同統治的古列的勝利而擴大並持續擴大(參但以理書 3:4, 3:29)。願你們多多的平安:願你們各樣的昌盛增長;這是東方人常用的問候或祝願。

【第26節】

我下了一道永恆預旨,在我國的各省:在他廣闊帝國的每個省份;這解釋了前面所提到的各方、各國是指誰;即那些在他統治範圍內的人;因為他的永恆預旨無法觸及其他地方。這道永恆預旨與他幾天前所頒布的截然不同,那道永恆預旨禁止任何人在一個月內向任何神或人求告任何事;但現在他的命令是,人們應當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戰兢懼怕:他們應當以敬畏和戰兢事奉、敬拜和尊崇但以理所事奉和敬拜的神;這位神藉著奇妙地拯救但以理,顯明祂是但以理的神,是真神。因為祂是永生神,永遠堅定不移:祂生命在己,是他人生命的源頭和賜予者,永遠如此,毫無變動或轉變的陰影;祂是永恆不變的,在祂的本性中是永久不變的;在祂的永恆預旨和應許中,在祂治理世界的行為中,以及在祂的護理過程中,都是堅定不移的。祂的國是永不毀滅的,祂的權柄必存到永遠:直到時間的盡頭;其他的國度將被毀滅,但祂的國不會;所有其他的統治、權柄和權威都將終結,但祂的將永遠存續;祂的國是永恆的。大利烏從但以理那裡學到了這個教義,就像尼布甲尼撒之前所學到的一樣(參但以理書 2:44, 4:3)。

【第27節】

祂施行拯救和搭救,等等:正如祂將但以理的三個同伴從火窯中拯救出來,現在又將但以理本人從獅子坑中拯救出來。祂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蹟奇事:這些事超乎自然的常規,不符合自然的法則;例如阻止火的自然力量燃燒,就像三個孩童的例子;以及封住獅子的口,不讓牠們吞噬但以理,如下文所述。祂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權勢:或「脫離牠們的手」 F18;脫離牠們毀滅性的爪子和吞噬性的口;這無異於一個神蹟,證明了神的至高權能和祂行奇事的能力。

【第28節】

於是這但以理在大流士王年間亨通:這位但以理,前面各章對他多有記述,他最近才奇妙地從獅子坑中被拯救出來,他在米底亞人大流士王的整個統治期間都興盛。他繼續蒙王寵愛;保持他的榮譽和尊嚴;並保有他的職位和有權有勢的地位。米底亞人大流士王統治了兩年;儘管拉比雅基說他只統治了一年,並在戰爭中被殺;他為此引用了約瑟夫·本·戈里昂,但後者並未提及此事。在波斯人古列王年間:正如雅基亞德斯所說,古列是大流士的女婿,在他之後繼承了王國;這是真的,因為他娶了居魯士或大流士的女兒,大流士是他的舅舅,並在他之後成為帝國的唯一君主:他在統治巴比倫君主國的兩年裡與大流士共同統治;當大流士去世後,王權完全歸於他,他之後又統治了七年,正如色諾芬 F19 所記載;但托勒密的《正典》將他的統治歸為九年,其中包括他與大流士共同統治的兩年。但以理與這位君主同樣受寵,這位君主在他統治的第一年就宣告猶太人可以返回故土,重建聖殿;但以理是否活到他統治的結束尚不確定;從但以理書 10:1 看來,他在他統治的第三年還活著。有些人認為大流士和古列是同一個人,並將最後一句譯為對前一句的解釋,即「甚至」或「也就是說,在波斯人古列王年間」 F20。

【腳註】
F11 ( abgl hbrqmb ) "cum appropinquasset ad foveam", Pagninus; "quumque appropinquaret ad foveam", Piscator. 帕格尼努斯:「當他靠近坑時」;皮斯卡托:「當他正靠近坑時」。
F12 ( yhwle ) "apud se", Piscator; "apud illum", Michaelis. 皮斯卡托:「在他自己那裡」;米迦勒:「在他那裡」。
F13 Antiqu. l. 10. c. 11. sect. 6.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0卷第11章第6節。
F14 Annales Vet. Test. A. M. 3466. 烏雪《舊約年鑑》世界紀元3466年。
F15 Connexion part 1. p. 125, 128. 普賴多《歷史連結》第一部分第125、128頁。
F16 Chronological Tables, cent. 10. 惠斯頓《年代學表》第10世紀。
F17 Scripture Chronology, p. 711. 貝德福德《聖經年代學》第711頁。
F18 ( dy Nm ) "de manu", Montanus, Cocceius. 蒙塔努斯、科克修斯:「從手裡」。
F19 Cyropaedia, l. 8. c 45. 色諾芬《居魯士的教育》第8卷第45章。
F20 Vid Nicolai Abram. Pharus Vet. Test. l. 12. c. 24. p. 338. 參尼古拉·亞伯拉罕《舊約燈塔》第12卷第24章第3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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