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但以理書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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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書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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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尼布甲尼撒王製造金像的事蹟:金像的尺寸與安放地點(但3:1);他召集所有王子、總督和官員前來參加金像的落成典禮(但3:2-3);並頒布命令,要求各國人民一聽到樂聲就俯伏敬拜金像(但3:4-7);隨後,有迦勒底人向王控告猶太人,特別是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不敬拜金像(但3:8-12);王勃然大怒,召見他們,並威脅若他們繼續違抗命令,就要將他們投入火窯(但3:13-15);他們的回應顯示出堅定不移的決心,無論如何都不會順從(但3:16-18);王於是下令將火窯加熱七倍,並將他們投入其中,命令隨即執行;結果是,那些將他們投入火窯的人因火窯的劇烈高溫而被燒死,但這三位猶太人卻毫髮無損(但3:19-23)。尼布甲尼撒王看到火窯中有四個人而非三人,而且他們自由地在火中行走,毫髮無傷,其中一人形狀像神的兒子,他對此感到驚訝,並向他的謀士們指出(但3:24-25);隨後他呼喚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從火窯中出來,他們便在他的王子、總督和官員面前出來,身體和衣服都未受絲毫損傷(但3:26-27);然後王讚美猶太人的神,頒布諭旨,凡說他壞話的必被處死;並恢復這三人的原有職位(但3:28-30)。

【第1節】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
這金像並非實心金鑄造,而是以金片包覆,內部中空;或者是以木頭為骨架,外面鍍金。否則,若要製造如此尺寸的偶像,將耗費驚人的黃金。他命令他的雕塑師或工匠為他製造此像。此像究竟是為他自己、他的父親拿波帕拉撒、他的主神彼勒,還是作為一個新的神祇而造,難以確定;然而,它確實是為宗教崇拜而造。促使他這樣做的原因無法確證;這可能是出於驕傲和虛榮,旨在彰顯他君權的榮耀和穩固,彷彿他不僅是金頭,更是全身皆金的偶像;也可能是為了反駁他夢的解釋,並避免其帝國所預示的命運;或者為了消除臣民對他放棄本國宗教、轉而接受猶太教的疑慮,因為他曾讚美以色列的神,並提拔猶太人擔任要職;又或者,這可能是受他貴族們的建議,旨在建立王國宗教的一致性,並阻止猶太教的發展;也可能是為了給但以理和他的同伴設下陷阱,我們在第六章中也看到了類似的例子。此像何時造成並不確定;有些人認為是在他之前所夢見的異象之後不久;若果真如此,他很快就忘記了那個夢,以及啟示夢境的神。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譯本將此事置於他統治的第十八年;有些人則認為是在他戰勝猶太人、推羅、埃及及其他國家之後;他因勝利而得意忘形,心生驕傲,便下令製造此像;並用他從各個征服國家帶回的戰利品來建造。惠斯頓先生F21將此事發生在世界紀元3417年,即基督前587年;普萊多博士F23也同意此說,認為是在尼布甲尼撒王統治的第十八年,與上述譯本一致。貝德福德先生F24則將其置於基督前585年:其高六十肘,寬六肘。一普通肘約為半碼,因此此像高三十碼,寬三碼;但希羅多德F25說巴比倫的王室肘比普通肘長三指;按此計算,此像必高三十五碼,寬三碼半;然而,由於高與寬之間比例懸殊,有些人認為高度包含了底座;若底座高十二肘,則像本身高四十六肘。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F26提到彼勒神廟中有一座金像,被薛西斯拆毀,高四十英尺,含有巴比倫一千他連得黃金,按最低估計,相當於我們貨幣的三百五十萬;普萊多博士F1推測此像即為尼布甲尼撒王所造之像;但這似乎不太可能,因為前者高約三十至四十碼,後者僅十三至十四碼;前者在杜拉平原,後者在彼勒神廟中:他將像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這樣,所有人都能看見,且有足夠的空間容納大量敬拜者。七十士譯本稱此地為迪伊拉平原,有些人認為是托勒密F2所提的迪伊拉;但那是在蘇西亞省;更可能是杜拉巴F3,托勒密將其置於巴比倫省幼發拉底河附近。亞本以斯拉說,此地是以法蓮子孫跌倒之處,也是迦勒底人擄掠猶太人時殺戮他們的地方。在《他勒目》F4中記載:

「從以沙河到拉巴特是杜拉谷。」

「雖然那一世代的意圖未能實現,但在他們之後,他們的懲罰顯明出來,因為他們說:『我們要為自己立名』(創11:4)。尼布甲尼撒王毀滅了許多王國,顛覆了聖所,認為有可能執行分散時代的邪惡計畫;因此經上說(但3:1):『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像……並將它立在(**אֲרוּד**,arood,世代)谷中,在巴比倫省,這就是創世記11:2和11:9所說的谷。』因此,他們未能做到的,他試圖去做;他召集所有人民來敬拜這像,這與創世記11:4相符;因為他將聖殿中的一個器皿放在像的口上,上面刻有神聖的名字,以便使分散世代的意圖失效。但聖經說(耶51:44):『我必在巴比倫刑罰彼勒,使他吐出他所吞的;列國必不再歸向他。』因為但以理來了,使那被吞的器皿從像的口中取出,於是它掉下來,碎成碎片,這與創世記11:4所說的相同。」F5

【第2節】

於是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去召集眾王子。
他發出書信,或派遣使者,到他帝國的各省和領地,召集他王國的所有貴族、各省總督,以及所有文職、軍事和宗教官員,這些人以各種名稱和頭銜來稱呼:總督、欽差、巡撫、謀士、財政官、審判官和各省的一切官員。這些人具體指誰,並不容易確定。雅基亞德認為他們與現今土耳其帝國的官職和官員相對應;王子是「帕夏」;總督是「貝勒貝格」;欽差是禁衛軍的「阿迦」;審判官是「卡迪」;財政官是「德夫特達爾」;謀士是「阿爾法基」;「扎伊提」是審判官;他們的首席學者是「穆夫提」,如勒姆佩勒所說;各省的官員是「桑賈克」或「維齊爾」;但無論他們是誰,他們都是帝國的主要人物,無論在民事、軍事還是宗教事務上,都被命令前來參加金像的落成典禮,就是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因為雖然金像已經造成並立起,但在未經奉獻之前,它還不是一個合適的崇拜對象;奉獻儀式是藉著焚香、吹號角來進行的。這些大人物之所以被召集,是為了藉此給國王和他的金像帶來更大的榮譽;也藉著他們的榜樣,更容易地引導民眾去敬拜它;同時也因為他們是民眾的代表,因為不可能將所有人都聚集在一個地方;或許這樣做,正如有些人所想,是為了陷害但以理和他的同伴。菲洛斯特拉圖斯F6提到巴比倫有一位官員負責看守城門;有些人認為這與這裡提到的第一類官員相同;他會先要求人們敬拜國王的金像,然後才允許他們進入城內,這或許是源於對這個金像的崇拜。

【第3節】

於是眾王子、總督、欽差。
以及所有前面提到的其他官員,在接到王的命令後,都順從地聚集到尼布甲尼撒王所立金像的落成典禮。他們不惜巨資,歷經辛勞,從各地趕來參加這盛大的典禮:他們都站在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前。他們站著觀看,仔細審視金像的各個部分;他們站著驚嘆於它的華麗和巨大;他們站著專心致志地參與金像落成典禮的所有儀式;他們站著準備好,一旦命令下達,就俯伏敬拜;他們對王的旨意是如此順從。

【第4節】

那時,傳令官大聲宣告。
他的聲音可能傳遍整個平原;或者,如果認為一個人不足以讓所有人都聽到,這很可能是事實,因為聚集了如此眾多的人,所有人都無法聽到一個人的聲音,那麼單數詞可能代表複數;許多人被安置在平原的不同地方,說著不同的語言,他們可能會在金像落成時宣告,如下所述:有命令傳給你們。這是奉王的權柄: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指屬於巴比倫帝國的各個王國、邦國和省份,他們說著不同的語言,現在由他們的各級總督和官員代表;例如亞美尼亞人、帕提亞人、米底亞人、波斯人。

【第5節】

你們一聽見角聲。
因其由號角製成而得名;一種號角;猶太人也有用公羊角製成的號角:笛聲;或指管樂器、哨子,因其發出嘶嘶聲而得名;它也指牧羊人的笛子或哨子;參見(亞10:8):琴聲;大衛曾使用的樂器,在猶太人和其他民族中廣泛使用;瑟聲;或「桑布卡」(sambuca);根據雅典人F7的說法,這是一種四弦樂器,是敘利亞人的發明;希臘作家斯特拉波F8稱其為野蠻名稱,因為希臘人認為東方樂器是野蠻的:琵琶聲;這似乎是一個希臘詞,接下來的「**συμφωνία**」(symphonia,交響樂/合奏)也是;但在原文中,「**συμφωνία**」並不指交響樂或音樂會,而是一種特定的樂器。邁蒙尼德F9將其列為一種樂器;塞爾維烏斯F11稱其為斜管;伊西多爾F12將其描述為一個中空的木塊,上面繃著皮革,用棍棒敲擊,有點像我們的鼓:巴比倫王可能在他的宮廷中有希臘音樂家,或者至少有希臘樂器,就像希臘人從東方民族那裡獲得樂器一樣:和各樣樂器的聲音。所有能找到或想到的樂器;這樣做是為了榮耀這個偶像,並按照命令引誘肉慾之人來敬拜它: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當他們聽到樂聲響起時,他們必須立即前往金像所在的平原,向它獻上敬拜;或者在自己的家中俯伏,以示對它的尊崇;或許在帝國各城市和城鎮都派有專人演奏這種音樂;聽到音樂後,所有人民、國家和語言的人都必須俯伏,以示對它的宗教敬意。

【第6節】

凡不俯伏敬拜的。
凡拒絕敬拜或故意忽略敬拜的;這將被解釋為對金像和王命的蔑視:必在同一時刻被扔進烈火的窯中。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觀察到的,這種窯是用來燒石灰的:音樂是為了吸引,火窯是為了驅使人們進行這種偶像崇拜;前者是為了取悅和安撫人心,從而引誘他們進行這種愚蠢的崇拜;後者是為了恐嚇他們順從。這是聖經中首次提到「小時」;這很可能是迦勒底人或巴比倫人的發明;因為希羅多德F13說希臘人從巴比倫人那裡學到了將一天分為十二部分。

【第7節】

因此,那時。
如此嚴厲的諭旨頒布,威脅著如此可怕的懲罰:當所有人民聽見角聲、笛聲、琴聲、瑟聲、琵琶聲和各樣樂器的聲音。不僅在巴比倫,以及住在杜拉平原附近的人,而且在所有演奏音樂的地方:所有人民、國家和語言的人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無論是出於對音樂的喜愛、對火窯的恐懼、對迷信和偶像崇拜的順從,還是對王命的遵從,各國各族的人都向金像獻上敬意和崇拜。

【第8節】

那時,有些迦勒底人走上前來。
也就是說,他們來到尼布甲尼撒王面前,可能是在他在巴比倫的宮殿裡,或者更可能是在杜拉平原:控告猶太人。特別是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如後文所述,他們不服從王的命令,不敬拜金像:這些迦勒底人在敬拜的時候,眼睛盯著猶太人,特別是那三個人,觀察他們的行為;當其他人俯伏時,他們卻站著,因此很容易被發現;於是他們立即趕到王那裡,告發他們;他們嫉妒這些猶太人的高位和榮譽,現在希望能夠取而代之。如果這些迦勒底人,或者其中一些人,曾因這些猶太人而得救,這很可能,那麼他們的行為就非常忘恩負義。如果有人問,這三個人怎麼會出現在場?可以回答說,他們是奉王的命令前來的,作為他的官員,王召集他們到這個地方;他們認為這是他們的職責,儘管他們決定不敬拜王的偶像,即使王要求他們這樣做;或者他們是特意前來,為這種偶像崇拜作見證。沒有提到但以理;很可能他不在場;原因不明;然而,沒有人控告他;或許他地位太高,無法被干涉,因為他深受王的寵愛。

【第9節】

他們說,對尼布甲尼撒王說。
他們得以接近王,並在王能聽見的範圍內,以如下方式表達自己:願王萬歲。他們這樣說,是為了表達他們對王的忠誠和衷心擁護,以及他們對王福祉和長壽的關切;更是為了討好王,獲得王的聽聞;(參見但2:4的吉爾注釋)。

【第10節】

王啊,你曾降旨。
根據他自己的心意和旨意,並已向他的臣民頒布:凡人。無論他是誰,高貴或卑微,富裕或貧窮,無論處於何種地位或境況:凡聽見角聲、笛聲、琴聲、瑟聲、琵琶聲和各樣樂器聲音的。就像剛才吹奏或演奏的那些:就當俯伏敬拜金像。就是王所命令製造、設立、現在已奉獻,並已受各級人士敬拜的。

【第11節】

凡不俯伏敬拜的。
指不敬拜偶像的;以上是諭旨,以下是其制裁:他必被扔進烈火的窯中。(參見但3:6的吉爾注釋)。

【第12節】

有幾個猶太人。
這些人,無論從出身、民族還是宗教來看,都是卑微的,是外邦人、流亡者和俘虜;他們這樣說,是出於輕蔑,並暗示他們從未值得王的重視,也不適合擔任有利可圖和受信任的職位,而且王提拔他們是錯誤的:就是你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不是像撒迦利亞所說的,去管理街道、道路和城牆的秩序;因為這被提及是為了加重他們的罪行,他們身居高位,卻對王如此忘恩負義,並給他的臣民樹立了如此惡劣的榜樣: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點名道姓;他們沒有提及普通的猶太人,這些人要麼不在場,因為他們從事卑微的工作,要麼不值得他們注意;也沒有提及但以理,他地位高於他們,他們無法觸及,而且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王自己曾命令向他獻祭;或者他可能不在場,因為生病,或在其他地方處理王的公務;因為任何了解他品格的人,都無法想像他會出席並敬拜。猶太人對但以理並未表現出應有的尊重,他們F14對他不在場的原因說了一些非常閒散和愚蠢的話。有人問:

「但以理去哪裡了?拉比說,去提比哩亞挖一條大河;有些抄本讀作,在山上;但撒母耳說,去取草藥種子,作為野獸的食物;拉比約哈難說,去埃及亞歷山大取豬。當時有三方商議他不在場的原因,即至聖蒙福的神、尼布甲尼撒王和但以理自己。至聖蒙福的神說,讓但以理離開,免得有人說,他們(三個孩子)是因他的功德而得救;但以理說,我將離開這裡,免得我應驗『他們神的雕刻偶像,你們要用火焚燒』這句話;尼布甲尼撒王說,讓但以理不在場,免得有人說他把他的神燒在火裡。」

【第13節】

那時,尼布甲尼撒王怒氣沖沖。
他因他們的回應而惱怒;他意識到他的威脅對這三個人毫無影響,他們堅決不論如何都不會服從他的旨意:他的臉色變了,向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發怒。不僅與過去他們是他寵臣時他對他們微笑的樣子不同;也與他們受審時他試圖讓他們順從他的旨意時的樣子不同;當他發現這是不可能的時候,怒氣便升起,表現在他額頭的皺紋和愁容中;在他尖銳的鼻子中;在他閃爍的眼睛、口吐白沫和咬牙切齒中,以及他臉上普遍的紅暈中:於是他說話,命令人將火窯燒熱,比平常熱七倍。這似乎是專為此目的而設的火窯,通常用來焚燒犯人;這是迦勒底人常見的懲罰;參見(耶29:22)。命令是將七倍的燃料投入火窯,使其更熱,燃燒更猛烈;王的這道命令確實顯示了他極大的憤怒和狂暴,但同時也表明他已被怒氣沖昏了頭腦,失去了理智和判斷力;因為如此猛烈的火焰對這三個人來說反而更好,假設他們如他所願而死;他們會更快地被火焰吞噬,因此不會像在慢火或較低溫度下那樣遭受那麼多的痛苦和折磨;但這卻被神的護理所支配,使其如此發生,以便他們在火中行走卻毫髮無損,以及他們從中得救的神蹟,能夠顯得更加偉大。

【第20節】

他又吩咐他軍中最有力的壯士。
指他軍隊中最以勇氣和體力聞名的人: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捆綁他們的手或腳,或兩者皆捆;除非認為他們三人被捆成一捆,然後投入火窯;正如蓋耶魯斯所觀察到的,這並非不可能;因為王後來驚訝地看到他們在火窯中分開行走:其實沒有必要捆綁他們,因為他們不會反抗;如果他命令這樣做是為了阻止他們的神施展大能,那便是徒勞和愚蠢的:將他們扔進烈火的窯中。如果他們三人被捆在一起,就需要一些體格強壯的人將他們抬起並扔進去,特別是如果火窯在他們上方;儘管更可能的是,火窯是一個較低窪的地方,或在他們下方,這樣投擲就更容易。

【腳註】
F21 Chronological Tables, cent. 10. 《年代記表》第十世紀。
F23 Connexion par 1. B. 2. p. 87. 《舊約歷史聯絡》第一部第二卷第87頁。
F24 Scripture Chronology, p. 709. 《聖經年代學》第709頁。
F25 Clio, sive l. 1. c. 178. 希羅多德《歷史》第一卷第178章。
F26 Bibliothec. Hist. I. 2. p. 98. Ed. Rhod. 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歷史圖書館》第二卷第98頁,羅德版。
F1 Connexion par. 1. B. 2. p. 103. 《舊約歷史聯絡》第一部第二卷第103頁。
F2 Geograph. l. 6. c. 3. 托勒密《地理學》第六卷第三章。
F3 lbid. l. 5. c. 20. 同上,第五卷第二十章。
F4 T. Bab. Sanhedrin, fol. 92.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2頁第2欄。
F5 Kabala Denudata, par. 1. p. 671. 《揭示的卡巴拉》第一部第671頁。
F6 De Vita Apollonii, l. 1. c. 19. 菲洛斯特拉圖斯《阿波羅尼烏斯傳》第一卷第19章。
F7 Deipnosoph. I. 4. 雅典人《智者之宴》第四卷。
F8 Geograph. l. 10. p. 324.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十卷第324頁。
F9 Hilchot Celim, c. 10. sect. 14. 邁蒙尼德《器皿律例》第十章第14節。
F11 In Virgil. Aeneid. I. 11. 塞爾維烏斯《維吉爾史詩》第十一卷。
F12 Originum, l. 3. c. 21. 伊西多爾《詞源》第三卷第二十一章。
F13 Euterpe, sive l. 2. c. 109. 希羅多德《歷史》第二卷第109章。
F14 T. Bab. Sanhedrin, fol. 93.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3頁第1欄。
【第21節】

這些人就被捆綁著,穿著他們的**סַרְבָּלִין**(sarbalin,外衣)——亞本·以斯拉和雅基亞德認為是他們的外套、斗篷或披風;然而,根據這個詞在阿拉伯語中的用法,它指的是**פֶמוֹרָלִיָּה**(femoralia,褲子)F18。他們的**פַּטִּישִׁין**(pattishin,褲子)、**כַּרְבְּלָא**(karbela,帽子)和**לְבוּשִׁין**(levushin,其他衣服)——指的是他們頭上的頭巾,這是這些國家通常佩戴的;以及他們的襪子、鞋子和其他內衣,如背心和襯衫。這些衣物可能是由於匆忙、疏忽,或故意讓他們穿著,以增加他們的痛苦;但主卻藉此使神蹟更加顯著。根據科克修斯F19和拜納烏斯F20的說法,第一個詞指身體的外層覆蓋物,如斗篷;第二個詞指腳的覆蓋物,如襪子、鞋子和涼鞋;第三個詞指頭部的覆蓋物,如帽子、頭巾、頭盔;最後一個詞指穿在外衣下面的內衣。他們就被扔在燃燒的火爐中——以先前所述的方式和情況。

【第22節】

因此,因為王的命令**דָּחִיף**(dachiph,緊急)——或被命令要迅速、快速、即刻執行,所以這些人被穿著衣服扔進火爐;或者那些扔他們的人對自己不那麼小心。火爐**חַמִּימָא**(chammima,極其熱)——比平常熱了七倍。火焰將那些抬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燒死了——火焰從火爐中噴出,因為爐子極其熾熱,煙霧也隨之而來;所以當那些人抬起這三個青年,將他們帶到足以扔進爐中的距離時,火焰和煙霧奪走了他們的呼吸,使他們窒息而死。這些人可能是建議國王採取如此殘酷措施的人,或者無論如何,他們出於對這些義人的惡意,非常樂意執行這些命令,因此他們罪有應得地滅亡了。在次經中記載,火焰從火爐上方噴出四十九肘。

「火焰從火爐上方噴出四十九肘。」《三聖童之歌》1:24

【第23節】

這三個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捆綁著落在燃燒的火爐中——火甚至沒有燒毀捆綁他們的繩索,更不用說他們本人了;他們被捆綁著跌落,暫時躺在那裡,沒有被解開,而且活著;而那些將他們扔進去的人卻被毀滅了。在《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敘利亞語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中,接著有六十七節經文,包含亞撒利亞和他的同伴在火爐中的歌,這些經文在希伯來原文中並不存在。

【第24節】

那時,尼布甲尼撒王**תְּוַהּ**(tevah,驚訝)——雅基亞德認為,他對那些將三個人扔進火爐的人被燒死感到驚訝;或者他可能被恐慌抓住,心靈充滿恐懼和敬畏,有人說這個詞F21就是這個意思,而且這是出於神的直接作為。他就**קָם**(qam,急忙起來)——從他所在的地方起來,走到火爐口,看看那些被扔進去的人怎麼樣了。他發言對他的謀士說——這些謀士曾出於嫉妒和對這些猶太人的惡意,建議他做他所做的事:我們不是將三個人捆綁著扔在火中嗎?——也就是說,理事會不是有命令這樣做嗎?這不是按照命令執行的嗎?他們回答王說:王啊,是真實的——確實如此。因此,他們被要求為這事的真實性作證;不僅是王下達了命令並看到命令被執行,他的謀士也看到了;他們也承認了,這有助於證實神蹟的真實性。

【第25節】

他回答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שָׁרַיִן**(sharayin,鬆開)——不像那三個人被扔進去時是捆綁著的;他們的手腳完全自由,彼此分開。正如這火爐可以象徵神兒女在世上所經歷的烈火試煉和苦難,這些試煉雖然對肉體而言並非喜樂,反而是痛苦的,但卻有助於潔淨和煉淨;同樣,這些義人在火爐中的經歷和一些其他情況,也適用於聖徒在類似情況下的處境。因為雖然苦難有時本身被稱為繩索,人被說成是被捆綁的,但藉著苦難,他們卻從其他事物中被鬆開:從罪惡對他們的權勢和盛行中被鬆開;從世界和世上的事物中被鬆開,他們有時過於依戀和膠著於這些事物;從為奴的心和疑慮恐懼中被鬆開;他們的心在苦難中因神的愛而得安慰和擴展;神在苦難的火爐中認識、眷顧並揀選他們;或者向他們顯明他自己、他的愛和對他們的揀選;藉此他們的靈魂得以自由,他的聖靈的恩典因他的愛澆灌在他們心中而得以活潑地發揮作用。他們在火中**מְהַלְּכִין**(mehallekhin,行走)——火爐夠大,足以讓他們在其中行走,他們像在花園裡散步一樣;他們也不擔心要出來;也不因身在其中而不安;火的猛烈已被熄滅,正如使徒所說,指的就是這個例子(希伯來書11:34)。撒迪亞說,掌管冰雹的天使加百列來了,使火爐的火冷卻。因此,苦難是一條可以行走的道路,是通往永生的窄路,所有人都必須經過這條路才能進入天國,這條路終將結束。在其中行走,預設了力量,神在這樣的時刻賜給他的子民力量;當他們有神的同在時,他們就無所顧慮;這些事都不能動搖他們,也不能使他們與基督的愛隔絕;他們帶著喜悅和快樂前行,歌頌神,就像保羅和西拉在監獄裡所做的那樣,許多殉道者也在火焰中如此行。他們與基督和他的子民交談,更歡樂地前行和穿越,不焦慮於他們的解救,而是將其交給神,讓他在自己的時間和方式中成就;甚至願意像門徒一樣說,他們在這裡是好的;事實上,這些義人與基督在火爐中,比與尼布甲尼撒在沒有基督的宮殿中更好。他們**לָא חֲבָל**(la chaval,沒有受傷)——無論是身體還是衣服,都沒有被燒毀;他們身體沒有受苦,衣服也沒有損失。苦難對神的子民沒有傷害;對他們的身體沒有傷害,他們的身體在基督裡是安全的,基督是他們的藏身之處和庇護所,正如從風暴和暴風雨中一樣,也從火的威力中保護他們,使火不能點燃他們傷害他們;對他們的恩典也沒有傷害,恩典因此得到試煉、煉淨和光照;信心得到堅固,盼望得到鼓勵,愛心更加豐盛。聖徒的一切苦難都是出於愛,旨在帶來益處,並為愛神的人萬事互相效力,叫他們得益處;有時是為了他們暫時的益處,常常是為了他們屬靈的益處,並且總是為他們成就極重無比的榮耀。第四個人的**רֵוֵהּ**(reveih,形狀)**דָּמֵה**(dameh,像)**לְבַר**(levar,兒子)**אֱלָהִין**(elahin,神)——像天使中的一位,天使被稱為神的兒子;雅爾基、撒迪亞和雅基亞德都這樣說;但許多古代基督教作家將其解釋為神的兒子基督,尼布甲尼撒雖然是異教君王,但他可能從但以理和宮廷中的其他猶太人那裡對基督有所了解,聽他們說過他是一位榮耀的人物;而這個人既然如此榮耀,他可能斷定就是他,或者像他一樣的人;而且極有可能就是他,因為他以人形顯現並與他的子民同在並非不尋常,他常常與他們同在,甚至在苦難的火爐中也是如此;參見(以賽亞書43:2;48:10),與他們同情;使他們復興和安慰他們;扶持和支持他們;教導和引導他們,最終將他們從苦難中解救出來。

【第26節】

那時,尼布甲尼撒王**קְרֵב**(qerev,走近)燃燒的火爐口——他之前走得夠近,可以遠遠地看到四個人在裡面行走;現在他走得更近了,盡可能安全地靠近。他發言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עַבְדּוֹהִי**(avdohi,僕人)**אֱלָהָא**(elaha,神)**עִלָּאָה**(illa'ah,至高者)——他不僅以與之前不同的語氣對他們說話;不再是憤怒和狂暴,而是溫和而輕柔,對他們充滿敬意和尊崇;他不僅稱呼他們為他和他的朝臣給他們起的名字,還稱他們為至高神的僕人;他承認他們的神高於他的神:迦勒底人崇拜火,但猶太人的神卻有權柄駕馭火,並隨意抑制火的威力;他承認這些人是他的忠實敬拜者;神以如此奇妙的方式為他們顯現,藉此證明了他們對他的信心和信靠,以及他們對他的事奉;參見(使徒行傳16:17)。你們**פֻּקוּ**(puqu,出來),**וְאֵתוּ**(ve'etu,過來)——也就是說,從火爐中出來,來到我和我的貴族所在的地方。於是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從火中出來——既然他們是奉王的命令被扔進去的,他們就不敢在沒有同樣命令的情況下出來;他們也不擔心出來;他們有非常愉快和令人愉悅的同伴,有理由說他們在那裡是好的;然而,當他們接到王的命令時,他們立刻服從了。

【第27節】

那些總督、巡撫、將軍和王的謀士**מִתְכַּנְּשִׁין**(mitkanneshin,聚集)——或是奉王的命令,或是自願聚集,要看這所行的神蹟。他們**חָזַיִן**(chazayin,看見)這些人——看見他們在火爐中行走,看見他們應王的呼喚從火爐中出來,看見他們出來後,並徹底檢查了他們;因此他們有親眼所見的證據,充分的證明和確信,這事的真實性。火在他們**גּוּשְׁמֵיהוֹן**(gushmehon,身體)上**לָא שָׁלְטָא**(la shalta,沒有權勢)——沒有能力使他們起水泡、灼傷、燒焦和毀滅,就像火通常對人體或任何生物所做的那樣。他們的**שַׂעֲרָא**(sa'ara,頭髮)**לָא חֲרַךְ**(la charakh,沒有燒焦)——這很容易被最微弱的火焰燒焦;這也必須理解為包括他們的眉毛和鬍鬚的毛髮;參見(路加福音21:18)。他們的**לְבוּשֵׁיהוֹן**(levushehon,外衣)也**לָא שְׁנָא**(la shna,沒有改變)——無論是質地、形狀還是顏色都沒有改變,就像他們被扔進火爐時一樣;這也適用於他們所有的其他衣服,他們的內衣,以及他們的頭巾、鞋子和襪子。火的**רֵיחַ**(reiach,氣味)也**לָא עֲדָת**(la adat,沒有沾染)在他們身上——就像人們在有大量火和煙的地方停留一段時間後,身上會沾染氣味一樣;尤其是在燃燒大量可燃物的地方,如瀝青、硫磺等,就像在火爐中一樣;而且這個火爐很可能被加熱得非常猛烈;然而他們的衣服上卻沒有火的氣味;所有這些都使這個神蹟更加奇妙。

【第28節】

那時,尼布甲尼撒王**אָמַר**(amar,發言說)——在他的總督和首席大臣面前,作了以下的認信,歸榮耀給真神;這是在此時因確信的力量而被迫說出的;因為這似乎不是徹底的歸信;他也沒有放棄他的神和對他們的崇拜。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אֱלָהָא**(elaha,神)是**מְבָרַךְ**(mevarakh,當受稱頌的)——他沒有稱他為自己的神,而是稱他們的神,就像他之前稱他為但以理的神一樣(但以理書2:47)。他**שְׁלַח**(shelach,差遣)他的**מַלְאֲכֵהּ**(mal'akeh,使者),**וְשֵׁיזֵב**(vesheizev,拯救)他的**עַבְדּוֹהִי**(avdohi,僕人),就是**דִּי הֵימְנוּ**(di heymnu,信靠)他的人——他現在稱他在火爐中看到的第四個人為神的使者;因為異教徒對某些人是神的使者有概念:這似乎支持那些認為第四個人是指天使的觀點;儘管這並不意味著必須是指受造的天使;因為這可以理解為神的臨在天使,即非受造的天使,耶穌基督;他受他的神聖父差遣,來拯救這三個人免於被火吞噬,他們曾以如此堅定的方式表達了對神的信心,王現在回憶並觀察到這一點;參見(但以理書3:3:17-18)。他們**שַׁנִּיוּ**(shanniyu,改變)王的**מִלְּתָא**(millta,命令)——使之無效,拒絕服從,因為他們知道服從神比服從人是他們的職責;所以王被迫改變他的命令,不再強迫他們崇拜他的偶像,而是稱頌他們的神。他們**יְהַבוּ**(yehavu,獻上)他們的**גּוּשְׁמֵיהוֹן**(gushmehon,身體)——他們自由地、毫不抵抗地將身體交給那些奉王的命令將他們捆綁並扔進火爐的人,他們也欣然順從了:所以《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補充說,「獻給火」,為的是不事奉也不敬拜任何神,除了他們自己的神——他們寧願將自己交給死亡,在火爐中被燒死,也不願事奉以色列的神以外的任何神;他們的堅貞和堅定就是如此;他們對真神的忠誠和信實就是如此。

【第29節】

因此,我**שָׂמְתְּ**(samet,頒布)一道**טְעֵם**(te'em,諭旨)——或「我頒布了一道諭旨」F23;內容如下:凡**כָּל־עַם**(kol-am,各民)、**אֻמָּה**(ummah,各國)、**וְלִשָּׁן**(velishan,各方言)的人,若**יֵאמַר**(ye'emar,說)任何**שָׁלוּ**(shalu,不當)的話,**עַל־אֱלָהָא**(al-elaha,攻擊神)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任何不雅、褻瀆或輕蔑的話:他沒有命令要敬拜他們的神,也沒有表示他自己會敬拜他,放棄他的假神;不,他只是說不應該攻擊他,因為在此之前很可能有人攻擊他,這讓這些義人非常悲傷;因此,這樣一道諭旨會讓他們感到欣慰,儘管無法獲得更多;藉此諭旨規定,任何這樣褻瀆和辱罵的人,都將被**הַדָּמִין**(haddamin,碎屍萬段),他們的**בָּתֵּיהוֹן**(battehon,房屋)將被**נְוָלָה**(nevalah,變成糞堆)(參見但以理書2:5的吉爾注釋);因為**אֱלָהָא**(elaha,神)**אֲחַרָן**(acharan,別的)**לֵית**(leith,沒有)**דִּי יָכִל**(di yakhil,能拯救)**כְּדֵנָה**(kedena,像這樣)——不,甚至連彼勒神也不能,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他不能拯救那些在火爐口將這三個人扔進去的人,因為他們被火焰和煙霧的力量所毀滅;但真神卻拯救了被扔進去的三個人,甚至在火爐之中;這是不容置疑的,因此他不得不承認。

【第30節】

於是王**הַצְלַח**(hatzlach,提拔)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在巴比倫省——他恢復了他們受信任和有利益的職位,並增加了他們的榮譽;或者,「使他們興盛」,這個詞F24就是這個意思;他們在王的宮廷中興盛,變得非常偉大和有名。 《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補充說:

「他認為他們配得上在他國中所有猶太人之上擔任首領。」

【腳註】
F18 ( Nwhylbrob ) "cum femoralibus", Pagninus; so Syr. Ar.; "cum braccis suis", V. L. 巴吉努斯譯為「與褲子一起」;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亦同;《武加大譯本》譯為「與他們的褲子一起」。
F19 Expos. Dict. Chald. col. 1022. rad ( vyjp ) . 科克修斯《迦勒底語詞典》第1022欄,詞根(vyjp)。
F20 De Calceis Hebr. l. 2. c. 10. sect 4, 5, 6, 7. 拜納烏斯《論希伯來人的鞋子》第二卷第十章第4、5、6、7節。
F21 ( hwt ) "expavit", Munster, Piscator, Michaelis; "trepidavit", Gejerus; so Ben Melech from the Targum on Gen. xxvii. 33; "trepidus", Junius & Tremellius. 蒙斯特、皮斯卡托、米迦勒斯譯為「驚恐」;蓋耶魯斯譯為「顫抖」;本·米勒赫根據《他爾根》創世記27:33亦同;尤尼烏斯和特雷梅利烏斯譯為「驚慌」。
F23 ( Mej Myv ynm ) "a me proponitur edictu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Broughtonus; "a me positum decretum", Montanus, Cocceius, Michaelis. 尤尼烏斯和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布勞頓譯為「我頒布諭旨」;蒙塔努斯、科克修斯、米迦勒斯譯為「我所立的諭旨」。
F24 ( xluh ) "prosperare fecit", Munster; "prosperari jussit",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prosperos felicesque fecit", Gejerus. 蒙斯特譯為「使之興盛」;尤尼烏斯和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譯為「命令其興盛」;蓋耶魯斯譯為「使之繁榮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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