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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書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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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尼布甲尼撒王製造金像的事蹟:金像的尺寸與安放地點(但3:1);他召集所有王子、總督和官員前來參加金像的落成典禮(但3:2-3);並頒布命令,要求各國人民一聽到樂聲就俯伏敬拜金像(但3:4-7);隨後,有迦勒底人向王控告猶太人,特別是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不敬拜金像(但3:8-12);王勃然大怒,召見他們,並威脅若他們繼續違抗命令,就要將他們投入火窯(但3:13-15);他們的回應顯示出堅定不移的決心,無論如何都不會順從(但3:16-18);王於是下令將火窯加熱七倍,並將他們投入其中,命令隨即執行;結果是,那些將他們投入火窯的人因火窯的劇烈高溫而被燒死,但這三位猶太人卻毫髮無損(但3:19-23)。尼布甲尼撒王看到火窯中有四個人而非三人,而且他們自由地在火中行走,毫髮無傷,其中一人形狀像神的兒子,他對此感到驚訝,並向他的謀士們指出(但3:24-25);隨後他呼喚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從火窯中出來,他們便在他的王子、總督和官員面前出來,身體和衣服都未受絲毫損傷(但3:26-27);然後王讚美猶太人的神,頒布諭旨,凡說他壞話的必被處死;並恢復這三人的原有職位(但3:28-30)。
【第1節】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
這金像並非實心金鑄造,而是以金片包覆,內部中空;或者是以木頭為骨架,外面鍍金。否則,若要製造如此尺寸的偶像,將耗費驚人的黃金。他命令他的雕塑師或工匠為他製造此像。此像究竟是為他自己、他的父親拿波帕拉撒、他的主神彼勒,還是作為一個新的神祇而造,難以確定;然而,它確實是為宗教崇拜而造。促使他這樣做的原因無法確證;這可能是出於驕傲和虛榮,旨在彰顯他君權的榮耀和穩固,彷彿他不僅是金頭,更是全身皆金的偶像;也可能是為了反駁他夢的解釋,並避免其帝國所預示的命運;或者為了消除臣民對他放棄本國宗教、轉而接受猶太教的疑慮,因為他曾讚美以色列的神,並提拔猶太人擔任要職;又或者,這可能是受他貴族們的建議,旨在建立王國宗教的一致性,並阻止猶太教的發展;也可能是為了給但以理和他的同伴設下陷阱,我們在第六章中也看到了類似的例子。此像何時造成並不確定;有些人認為是在他之前所夢見的異象之後不久;若果真如此,他很快就忘記了那個夢,以及啟示夢境的神。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譯本將此事置於他統治的第十八年;有些人則認為是在他戰勝猶太人、推羅、埃及及其他國家之後;他因勝利而得意忘形,心生驕傲,便下令製造此像;並用他從各個征服國家帶回的戰利品來建造。惠斯頓先生F21將此事發生在世界紀元3417年,即基督前587年;普萊多博士F23也同意此說,認為是在尼布甲尼撒王統治的第十八年,與上述譯本一致。貝德福德先生F24則將其置於基督前585年:其高六十肘,寬六肘。一普通肘約為半碼,因此此像高三十碼,寬三碼;但希羅多德F25說巴比倫的王室肘比普通肘長三指;按此計算,此像必高三十五碼,寬三碼半;然而,由於高與寬之間比例懸殊,有些人認為高度包含了底座;若底座高十二肘,則像本身高四十六肘。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F26提到彼勒神廟中有一座金像,被薛西斯拆毀,高四十英尺,含有巴比倫一千他連得黃金,按最低估計,相當於我們貨幣的三百五十萬;普萊多博士F1推測此像即為尼布甲尼撒王所造之像;但這似乎不太可能,因為前者高約三十至四十碼,後者僅十三至十四碼;前者在杜拉平原,後者在彼勒神廟中:他將像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這樣,所有人都能看見,且有足夠的空間容納大量敬拜者。七十士譯本稱此地為迪伊拉平原,有些人認為是托勒密F2所提的迪伊拉;但那是在蘇西亞省;更可能是杜拉巴F3,托勒密將其置於巴比倫省幼發拉底河附近。亞本以斯拉說,此地是以法蓮子孫跌倒之處,也是迦勒底人擄掠猶太人時殺戮他們的地方。在《他勒目》F4中記載:
「從以沙河到拉巴特是杜拉谷。」
「雖然那一世代的意圖未能實現,但在他們之後,他們的懲罰顯明出來,因為他們說:『我們要為自己立名』(創11:4)。尼布甲尼撒王毀滅了許多王國,顛覆了聖所,認為有可能執行分散時代的邪惡計畫;因此經上說(但3:1):『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像……並將它立在(**אֲרוּד**,arood,世代)谷中,在巴比倫省,這就是創世記11:2和11:9所說的谷。』因此,他們未能做到的,他試圖去做;他召集所有人民來敬拜這像,這與創世記11:4相符;因為他將聖殿中的一個器皿放在像的口上,上面刻有神聖的名字,以便使分散世代的意圖失效。但聖經說(耶51:44):『我必在巴比倫刑罰彼勒,使他吐出他所吞的;列國必不再歸向他。』因為但以理來了,使那被吞的器皿從像的口中取出,於是它掉下來,碎成碎片,這與創世記11:4所說的相同。」F5
【第2節】於是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去召集眾王子。
他發出書信,或派遣使者,到他帝國的各省和領地,召集他王國的所有貴族、各省總督,以及所有文職、軍事和宗教官員,這些人以各種名稱和頭銜來稱呼:總督、欽差、巡撫、謀士、財政官、審判官和各省的一切官員。這些人具體指誰,並不容易確定。雅基亞德認為他們與現今土耳其帝國的官職和官員相對應;王子是「帕夏」;總督是「貝勒貝格」;欽差是禁衛軍的「阿迦」;審判官是「卡迪」;財政官是「德夫特達爾」;謀士是「阿爾法基」;「扎伊提」是審判官;他們的首席學者是「穆夫提」,如勒姆佩勒所說;各省的官員是「桑賈克」或「維齊爾」;但無論他們是誰,他們都是帝國的主要人物,無論在民事、軍事還是宗教事務上,都被命令前來參加金像的落成典禮,就是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因為雖然金像已經造成並立起,但在未經奉獻之前,它還不是一個合適的崇拜對象;奉獻儀式是藉著焚香、吹號角來進行的。這些大人物之所以被召集,是為了藉此給國王和他的金像帶來更大的榮譽;也藉著他們的榜樣,更容易地引導民眾去敬拜它;同時也因為他們是民眾的代表,因為不可能將所有人都聚集在一個地方;或許這樣做,正如有些人所想,是為了陷害但以理和他的同伴。菲洛斯特拉圖斯F6提到巴比倫有一位官員負責看守城門;有些人認為這與這裡提到的第一類官員相同;他會先要求人們敬拜國王的金像,然後才允許他們進入城內,這或許是源於對這個金像的崇拜。
於是眾王子、總督、欽差。
以及所有前面提到的其他官員,在接到王的命令後,都順從地聚集到尼布甲尼撒王所立金像的落成典禮。他們不惜巨資,歷經辛勞,從各地趕來參加這盛大的典禮:他們都站在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前。他們站著觀看,仔細審視金像的各個部分;他們站著驚嘆於它的華麗和巨大;他們站著專心致志地參與金像落成典禮的所有儀式;他們站著準備好,一旦命令下達,就俯伏敬拜;他們對王的旨意是如此順從。
那時,傳令官大聲宣告。
他的聲音可能傳遍整個平原;或者,如果認為一個人不足以讓所有人都聽到,這很可能是事實,因為聚集了如此眾多的人,所有人都無法聽到一個人的聲音,那麼單數詞可能代表複數;許多人被安置在平原的不同地方,說著不同的語言,他們可能會在金像落成時宣告,如下所述:有命令傳給你們。這是奉王的權柄: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指屬於巴比倫帝國的各個王國、邦國和省份,他們說著不同的語言,現在由他們的各級總督和官員代表;例如亞美尼亞人、帕提亞人、米底亞人、波斯人。
你們一聽見角聲。
因其由號角製成而得名;一種號角;猶太人也有用公羊角製成的號角:笛聲;或指管樂器、哨子,因其發出嘶嘶聲而得名;它也指牧羊人的笛子或哨子;參見(亞10:8):琴聲;大衛曾使用的樂器,在猶太人和其他民族中廣泛使用;瑟聲;或「桑布卡」(sambuca);根據雅典人F7的說法,這是一種四弦樂器,是敘利亞人的發明;希臘作家斯特拉波F8稱其為野蠻名稱,因為希臘人認為東方樂器是野蠻的:琵琶聲;這似乎是一個希臘詞,接下來的「**συμφωνία**」(symphonia,交響樂/合奏)也是;但在原文中,「**συμφωνία**」並不指交響樂或音樂會,而是一種特定的樂器。邁蒙尼德F9將其列為一種樂器;塞爾維烏斯F11稱其為斜管;伊西多爾F12將其描述為一個中空的木塊,上面繃著皮革,用棍棒敲擊,有點像我們的鼓:巴比倫王可能在他的宮廷中有希臘音樂家,或者至少有希臘樂器,就像希臘人從東方民族那裡獲得樂器一樣:和各樣樂器的聲音。所有能找到或想到的樂器;這樣做是為了榮耀這個偶像,並按照命令引誘肉慾之人來敬拜它: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當他們聽到樂聲響起時,他們必須立即前往金像所在的平原,向它獻上敬拜;或者在自己的家中俯伏,以示對它的尊崇;或許在帝國各城市和城鎮都派有專人演奏這種音樂;聽到音樂後,所有人民、國家和語言的人都必須俯伏,以示對它的宗教敬意。
凡不俯伏敬拜的。
凡拒絕敬拜或故意忽略敬拜的;這將被解釋為對金像和王命的蔑視:必在同一時刻被扔進烈火的窯中。正如拉比雅爾基所觀察到的,這種窯是用來燒石灰的:音樂是為了吸引,火窯是為了驅使人們進行這種偶像崇拜;前者是為了取悅和安撫人心,從而引誘他們進行這種愚蠢的崇拜;後者是為了恐嚇他們順從。這是聖經中首次提到「小時」;這很可能是迦勒底人或巴比倫人的發明;因為希羅多德F13說希臘人從巴比倫人那裡學到了將一天分為十二部分。
因此,那時。
如此嚴厲的諭旨頒布,威脅著如此可怕的懲罰:當所有人民聽見角聲、笛聲、琴聲、瑟聲、琵琶聲和各樣樂器的聲音。不僅在巴比倫,以及住在杜拉平原附近的人,而且在所有演奏音樂的地方:所有人民、國家和語言的人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無論是出於對音樂的喜愛、對火窯的恐懼、對迷信和偶像崇拜的順從,還是對王命的遵從,各國各族的人都向金像獻上敬意和崇拜。
那時,有些迦勒底人走上前來。
也就是說,他們來到尼布甲尼撒王面前,可能是在他在巴比倫的宮殿裡,或者更可能是在杜拉平原:控告猶太人。特別是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如後文所述,他們不服從王的命令,不敬拜金像:這些迦勒底人在敬拜的時候,眼睛盯著猶太人,特別是那三個人,觀察他們的行為;當其他人俯伏時,他們卻站著,因此很容易被發現;於是他們立即趕到王那裡,告發他們;他們嫉妒這些猶太人的高位和榮譽,現在希望能夠取而代之。如果這些迦勒底人,或者其中一些人,曾因這些猶太人而得救,這很可能,那麼他們的行為就非常忘恩負義。如果有人問,這三個人怎麼會出現在場?可以回答說,他們是奉王的命令前來的,作為他的官員,王召集他們到這個地方;他們認為這是他們的職責,儘管他們決定不敬拜王的偶像,即使王要求他們這樣做;或者他們是特意前來,為這種偶像崇拜作見證。沒有提到但以理;很可能他不在場;原因不明;然而,沒有人控告他;或許他地位太高,無法被干涉,因為他深受王的寵愛。
他們說,對尼布甲尼撒王說。
他們得以接近王,並在王能聽見的範圍內,以如下方式表達自己:願王萬歲。他們這樣說,是為了表達他們對王的忠誠和衷心擁護,以及他們對王福祉和長壽的關切;更是為了討好王,獲得王的聽聞;(參見但2:4的吉爾注釋)。
王啊,你曾降旨。
根據他自己的心意和旨意,並已向他的臣民頒布:凡人。無論他是誰,高貴或卑微,富裕或貧窮,無論處於何種地位或境況:凡聽見角聲、笛聲、琴聲、瑟聲、琵琶聲和各樣樂器聲音的。就像剛才吹奏或演奏的那些:就當俯伏敬拜金像。就是王所命令製造、設立、現在已奉獻,並已受各級人士敬拜的。
凡不俯伏敬拜的。
指不敬拜偶像的;以上是諭旨,以下是其制裁:他必被扔進烈火的窯中。(參見但3:6的吉爾注釋)。
有幾個猶太人。
這些人,無論從出身、民族還是宗教來看,都是卑微的,是外邦人、流亡者和俘虜;他們這樣說,是出於輕蔑,並暗示他們從未值得王的重視,也不適合擔任有利可圖和受信任的職位,而且王提拔他們是錯誤的:就是你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不是像撒迦利亞所說的,去管理街道、道路和城牆的秩序;因為這被提及是為了加重他們的罪行,他們身居高位,卻對王如此忘恩負義,並給他的臣民樹立了如此惡劣的榜樣: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點名道姓;他們沒有提及普通的猶太人,這些人要麼不在場,因為他們從事卑微的工作,要麼不值得他們注意;也沒有提及但以理,他地位高於他們,他們無法觸及,而且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觀察到的,王自己曾命令向他獻祭;或者他可能不在場,因為生病,或在其他地方處理王的公務;因為任何了解他品格的人,都無法想像他會出席並敬拜。猶太人對但以理並未表現出應有的尊重,他們F14對他不在場的原因說了一些非常閒散和愚蠢的話。有人問:
「但以理去哪裡了?拉比說,去提比哩亞挖一條大河;有些抄本讀作,在山上;但撒母耳說,去取草藥種子,作為野獸的食物;拉比約哈難說,去埃及亞歷山大取豬。當時有三方商議他不在場的原因,即至聖蒙福的神、尼布甲尼撒王和但以理自己。至聖蒙福的神說,讓但以理離開,免得有人說,他們(三個孩子)是因他的功德而得救;但以理說,我將離開這裡,免得我應驗『他們神的雕刻偶像,你們要用火焚燒』這句話;尼布甲尼撒王說,讓但以理不在場,免得有人說他把他的神燒在火裡。」
【第13節】那時,尼布甲尼撒王怒氣沖沖。
他因他們的回應而惱怒;他意識到他的威脅對這三個人毫無影響,他們堅決不論如何都不會服從他的旨意:他的臉色變了,向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發怒。不僅與過去他們是他寵臣時他對他們微笑的樣子不同;也與他們受審時他試圖讓他們順從他的旨意時的樣子不同;當他發現這是不可能的時候,怒氣便升起,表現在他額頭的皺紋和愁容中;在他尖銳的鼻子中;在他閃爍的眼睛、口吐白沫和咬牙切齒中,以及他臉上普遍的紅暈中:於是他說話,命令人將火窯燒熱,比平常熱七倍。這似乎是專為此目的而設的火窯,通常用來焚燒犯人;這是迦勒底人常見的懲罰;參見(耶29:22)。命令是將七倍的燃料投入火窯,使其更熱,燃燒更猛烈;王的這道命令確實顯示了他極大的憤怒和狂暴,但同時也表明他已被怒氣沖昏了頭腦,失去了理智和判斷力;因為如此猛烈的火焰對這三個人來說反而更好,假設他們如他所願而死;他們會更快地被火焰吞噬,因此不會像在慢火或較低溫度下那樣遭受那麼多的痛苦和折磨;但這卻被神的護理所支配,使其如此發生,以便他們在火中行走卻毫髮無損,以及他們從中得救的神蹟,能夠顯得更加偉大。
他又吩咐他軍中最有力的壯士。
指他軍隊中最以勇氣和體力聞名的人: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捆綁他們的手或腳,或兩者皆捆;除非認為他們三人被捆成一捆,然後投入火窯;正如蓋耶魯斯所觀察到的,這並非不可能;因為王後來驚訝地看到他們在火窯中分開行走:其實沒有必要捆綁他們,因為他們不會反抗;如果他命令這樣做是為了阻止他們的神施展大能,那便是徒勞和愚蠢的:將他們扔進烈火的窯中。如果他們三人被捆在一起,就需要一些體格強壯的人將他們抬起並扔進去,特別是如果火窯在他們上方;儘管更可能的是,火窯是一個較低窪的地方,或在他們下方,這樣投擲就更容易。
這些人就被捆綁著,穿著他們的**סַרְבָּלִין**(sarbalin,外衣)——亞本·以斯拉和雅基亞德認為是他們的外套、斗篷或披風;然而,根據這個詞在阿拉伯語中的用法,它指的是**פֶמוֹרָלִיָּה**(femoralia,褲子)F18。他們的**פַּטִּישִׁין**(pattishin,褲子)、**כַּרְבְּלָא**(karbela,帽子)和**לְבוּשִׁין**(levushin,其他衣服)——指的是他們頭上的頭巾,這是這些國家通常佩戴的;以及他們的襪子、鞋子和其他內衣,如背心和襯衫。這些衣物可能是由於匆忙、疏忽,或故意讓他們穿著,以增加他們的痛苦;但主卻藉此使神蹟更加顯著。根據科克修斯F19和拜納烏斯F20的說法,第一個詞指身體的外層覆蓋物,如斗篷;第二個詞指腳的覆蓋物,如襪子、鞋子和涼鞋;第三個詞指頭部的覆蓋物,如帽子、頭巾、頭盔;最後一個詞指穿在外衣下面的內衣。他們就被扔在燃燒的火爐中——以先前所述的方式和情況。
【第22節】因此,因為王的命令**דָּחִיף**(dachiph,緊急)——或被命令要迅速、快速、即刻執行,所以這些人被穿著衣服扔進火爐;或者那些扔他們的人對自己不那麼小心。火爐**חַמִּימָא**(chammima,極其熱)——比平常熱了七倍。火焰將那些抬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燒死了——火焰從火爐中噴出,因為爐子極其熾熱,煙霧也隨之而來;所以當那些人抬起這三個青年,將他們帶到足以扔進爐中的距離時,火焰和煙霧奪走了他們的呼吸,使他們窒息而死。這些人可能是建議國王採取如此殘酷措施的人,或者無論如何,他們出於對這些義人的惡意,非常樂意執行這些命令,因此他們罪有應得地滅亡了。在次經中記載,火焰從火爐上方噴出四十九肘。
「火焰從火爐上方噴出四十九肘。」《三聖童之歌》1:24
【第23節】這三個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捆綁著落在燃燒的火爐中——火甚至沒有燒毀捆綁他們的繩索,更不用說他們本人了;他們被捆綁著跌落,暫時躺在那裡,沒有被解開,而且活著;而那些將他們扔進去的人卻被毀滅了。在《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敘利亞語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中,接著有六十七節經文,包含亞撒利亞和他的同伴在火爐中的歌,這些經文在希伯來原文中並不存在。
【第24節】那時,尼布甲尼撒王**תְּוַהּ**(tevah,驚訝)——雅基亞德認為,他對那些將三個人扔進火爐的人被燒死感到驚訝;或者他可能被恐慌抓住,心靈充滿恐懼和敬畏,有人說這個詞F21就是這個意思,而且這是出於神的直接作為。他就**קָם**(qam,急忙起來)——從他所在的地方起來,走到火爐口,看看那些被扔進去的人怎麼樣了。他發言對他的謀士說——這些謀士曾出於嫉妒和對這些猶太人的惡意,建議他做他所做的事:我們不是將三個人捆綁著扔在火中嗎?——也就是說,理事會不是有命令這樣做嗎?這不是按照命令執行的嗎?他們回答王說:王啊,是真實的——確實如此。因此,他們被要求為這事的真實性作證;不僅是王下達了命令並看到命令被執行,他的謀士也看到了;他們也承認了,這有助於證實神蹟的真實性。
【第25節】他回答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שָׁרַיִן**(sharayin,鬆開)——不像那三個人被扔進去時是捆綁著的;他們的手腳完全自由,彼此分開。正如這火爐可以象徵神兒女在世上所經歷的烈火試煉和苦難,這些試煉雖然對肉體而言並非喜樂,反而是痛苦的,但卻有助於潔淨和煉淨;同樣,這些義人在火爐中的經歷和一些其他情況,也適用於聖徒在類似情況下的處境。因為雖然苦難有時本身被稱為繩索,人被說成是被捆綁的,但藉著苦難,他們卻從其他事物中被鬆開:從罪惡對他們的權勢和盛行中被鬆開;從世界和世上的事物中被鬆開,他們有時過於依戀和膠著於這些事物;從為奴的心和疑慮恐懼中被鬆開;他們的心在苦難中因神的愛而得安慰和擴展;神在苦難的火爐中認識、眷顧並揀選他們;或者向他們顯明他自己、他的愛和對他們的揀選;藉此他們的靈魂得以自由,他的聖靈的恩典因他的愛澆灌在他們心中而得以活潑地發揮作用。他們在火中**מְהַלְּכִין**(mehallekhin,行走)——火爐夠大,足以讓他們在其中行走,他們像在花園裡散步一樣;他們也不擔心要出來;也不因身在其中而不安;火的猛烈已被熄滅,正如使徒所說,指的就是這個例子(希伯來書11:34)。撒迪亞說,掌管冰雹的天使加百列來了,使火爐的火冷卻。因此,苦難是一條可以行走的道路,是通往永生的窄路,所有人都必須經過這條路才能進入天國,這條路終將結束。在其中行走,預設了力量,神在這樣的時刻賜給他的子民力量;當他們有神的同在時,他們就無所顧慮;這些事都不能動搖他們,也不能使他們與基督的愛隔絕;他們帶著喜悅和快樂前行,歌頌神,就像保羅和西拉在監獄裡所做的那樣,許多殉道者也在火焰中如此行。他們與基督和他的子民交談,更歡樂地前行和穿越,不焦慮於他們的解救,而是將其交給神,讓他在自己的時間和方式中成就;甚至願意像門徒一樣說,他們在這裡是好的;事實上,這些義人與基督在火爐中,比與尼布甲尼撒在沒有基督的宮殿中更好。他們**לָא חֲבָל**(la chaval,沒有受傷)——無論是身體還是衣服,都沒有被燒毀;他們身體沒有受苦,衣服也沒有損失。苦難對神的子民沒有傷害;對他們的身體沒有傷害,他們的身體在基督裡是安全的,基督是他們的藏身之處和庇護所,正如從風暴和暴風雨中一樣,也從火的威力中保護他們,使火不能點燃他們傷害他們;對他們的恩典也沒有傷害,恩典因此得到試煉、煉淨和光照;信心得到堅固,盼望得到鼓勵,愛心更加豐盛。聖徒的一切苦難都是出於愛,旨在帶來益處,並為愛神的人萬事互相效力,叫他們得益處;有時是為了他們暫時的益處,常常是為了他們屬靈的益處,並且總是為他們成就極重無比的榮耀。第四個人的**רֵוֵהּ**(reveih,形狀)**דָּמֵה**(dameh,像)**לְבַר**(levar,兒子)**אֱלָהִין**(elahin,神)——像天使中的一位,天使被稱為神的兒子;雅爾基、撒迪亞和雅基亞德都這樣說;但許多古代基督教作家將其解釋為神的兒子基督,尼布甲尼撒雖然是異教君王,但他可能從但以理和宮廷中的其他猶太人那裡對基督有所了解,聽他們說過他是一位榮耀的人物;而這個人既然如此榮耀,他可能斷定就是他,或者像他一樣的人;而且極有可能就是他,因為他以人形顯現並與他的子民同在並非不尋常,他常常與他們同在,甚至在苦難的火爐中也是如此;參見(以賽亞書43:2;48:10),與他們同情;使他們復興和安慰他們;扶持和支持他們;教導和引導他們,最終將他們從苦難中解救出來。
【第26節】那時,尼布甲尼撒王**קְרֵב**(qerev,走近)燃燒的火爐口——他之前走得夠近,可以遠遠地看到四個人在裡面行走;現在他走得更近了,盡可能安全地靠近。他發言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עַבְדּוֹהִי**(avdohi,僕人)**אֱלָהָא**(elaha,神)**עִלָּאָה**(illa'ah,至高者)——他不僅以與之前不同的語氣對他們說話;不再是憤怒和狂暴,而是溫和而輕柔,對他們充滿敬意和尊崇;他不僅稱呼他們為他和他的朝臣給他們起的名字,還稱他們為至高神的僕人;他承認他們的神高於他的神:迦勒底人崇拜火,但猶太人的神卻有權柄駕馭火,並隨意抑制火的威力;他承認這些人是他的忠實敬拜者;神以如此奇妙的方式為他們顯現,藉此證明了他們對他的信心和信靠,以及他們對他的事奉;參見(使徒行傳16:17)。你們**פֻּקוּ**(puqu,出來),**וְאֵתוּ**(ve'etu,過來)——也就是說,從火爐中出來,來到我和我的貴族所在的地方。於是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從火中出來——既然他們是奉王的命令被扔進去的,他們就不敢在沒有同樣命令的情況下出來;他們也不擔心出來;他們有非常愉快和令人愉悅的同伴,有理由說他們在那裡是好的;然而,當他們接到王的命令時,他們立刻服從了。
【第27節】那些總督、巡撫、將軍和王的謀士**מִתְכַּנְּשִׁין**(mitkanneshin,聚集)——或是奉王的命令,或是自願聚集,要看這所行的神蹟。他們**חָזַיִן**(chazayin,看見)這些人——看見他們在火爐中行走,看見他們應王的呼喚從火爐中出來,看見他們出來後,並徹底檢查了他們;因此他們有親眼所見的證據,充分的證明和確信,這事的真實性。火在他們**גּוּשְׁמֵיהוֹן**(gushmehon,身體)上**לָא שָׁלְטָא**(la shalta,沒有權勢)——沒有能力使他們起水泡、灼傷、燒焦和毀滅,就像火通常對人體或任何生物所做的那樣。他們的**שַׂעֲרָא**(sa'ara,頭髮)**לָא חֲרַךְ**(la charakh,沒有燒焦)——這很容易被最微弱的火焰燒焦;這也必須理解為包括他們的眉毛和鬍鬚的毛髮;參見(路加福音21:18)。他們的**לְבוּשֵׁיהוֹן**(levushehon,外衣)也**לָא שְׁנָא**(la shna,沒有改變)——無論是質地、形狀還是顏色都沒有改變,就像他們被扔進火爐時一樣;這也適用於他們所有的其他衣服,他們的內衣,以及他們的頭巾、鞋子和襪子。火的**רֵיחַ**(reiach,氣味)也**לָא עֲדָת**(la adat,沒有沾染)在他們身上——就像人們在有大量火和煙的地方停留一段時間後,身上會沾染氣味一樣;尤其是在燃燒大量可燃物的地方,如瀝青、硫磺等,就像在火爐中一樣;而且這個火爐很可能被加熱得非常猛烈;然而他們的衣服上卻沒有火的氣味;所有這些都使這個神蹟更加奇妙。
【第28節】那時,尼布甲尼撒王**אָמַר**(amar,發言說)——在他的總督和首席大臣面前,作了以下的認信,歸榮耀給真神;這是在此時因確信的力量而被迫說出的;因為這似乎不是徹底的歸信;他也沒有放棄他的神和對他們的崇拜。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אֱלָהָא**(elaha,神)是**מְבָרַךְ**(mevarakh,當受稱頌的)——他沒有稱他為自己的神,而是稱他們的神,就像他之前稱他為但以理的神一樣(但以理書2:47)。他**שְׁלַח**(shelach,差遣)他的**מַלְאֲכֵהּ**(mal'akeh,使者),**וְשֵׁיזֵב**(vesheizev,拯救)他的**עַבְדּוֹהִי**(avdohi,僕人),就是**דִּי הֵימְנוּ**(di heymnu,信靠)他的人——他現在稱他在火爐中看到的第四個人為神的使者;因為異教徒對某些人是神的使者有概念:這似乎支持那些認為第四個人是指天使的觀點;儘管這並不意味著必須是指受造的天使;因為這可以理解為神的臨在天使,即非受造的天使,耶穌基督;他受他的神聖父差遣,來拯救這三個人免於被火吞噬,他們曾以如此堅定的方式表達了對神的信心,王現在回憶並觀察到這一點;參見(但以理書3:3:17-18)。他們**שַׁנִּיוּ**(shanniyu,改變)王的**מִלְּתָא**(millta,命令)——使之無效,拒絕服從,因為他們知道服從神比服從人是他們的職責;所以王被迫改變他的命令,不再強迫他們崇拜他的偶像,而是稱頌他們的神。他們**יְהַבוּ**(yehavu,獻上)他們的**גּוּשְׁמֵיהוֹן**(gushmehon,身體)——他們自由地、毫不抵抗地將身體交給那些奉王的命令將他們捆綁並扔進火爐的人,他們也欣然順從了:所以《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補充說,「獻給火」,為的是不事奉也不敬拜任何神,除了他們自己的神——他們寧願將自己交給死亡,在火爐中被燒死,也不願事奉以色列的神以外的任何神;他們的堅貞和堅定就是如此;他們對真神的忠誠和信實就是如此。
【第29節】因此,我**שָׂמְתְּ**(samet,頒布)一道**טְעֵם**(te'em,諭旨)——或「我頒布了一道諭旨」F23;內容如下:凡**כָּל־עַם**(kol-am,各民)、**אֻמָּה**(ummah,各國)、**וְלִשָּׁן**(velishan,各方言)的人,若**יֵאמַר**(ye'emar,說)任何**שָׁלוּ**(shalu,不當)的話,**עַל־אֱלָהָא**(al-elaha,攻擊神)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任何不雅、褻瀆或輕蔑的話:他沒有命令要敬拜他們的神,也沒有表示他自己會敬拜他,放棄他的假神;不,他只是說不應該攻擊他,因為在此之前很可能有人攻擊他,這讓這些義人非常悲傷;因此,這樣一道諭旨會讓他們感到欣慰,儘管無法獲得更多;藉此諭旨規定,任何這樣褻瀆和辱罵的人,都將被**הַדָּמִין**(haddamin,碎屍萬段),他們的**בָּתֵּיהוֹן**(battehon,房屋)將被**נְוָלָה**(nevalah,變成糞堆)(參見但以理書2:5的吉爾注釋);因為**אֱלָהָא**(elaha,神)**אֲחַרָן**(acharan,別的)**לֵית**(leith,沒有)**דִּי יָכִל**(di yakhil,能拯救)**כְּדֵנָה**(kedena,像這樣)——不,甚至連彼勒神也不能,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他不能拯救那些在火爐口將這三個人扔進去的人,因為他們被火焰和煙霧的力量所毀滅;但真神卻拯救了被扔進去的三個人,甚至在火爐之中;這是不容置疑的,因此他不得不承認。
【第30節】於是王**הַצְלַח**(hatzlach,提拔)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在巴比倫省——他恢復了他們受信任和有利益的職位,並增加了他們的榮譽;或者,「使他們興盛」,這個詞F24就是這個意思;他們在王的宮廷中興盛,變得非常偉大和有名。 《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補充說:
「他認為他們配得上在他國中所有猶太人之上擔任首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