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阿摩司書

第三章

══════════════════════════════════════════════════════════════════════
阿摩司書 第三章

══════════════════════════════════════════════════════════════════════

在本章中,先知繼續對以色列發出預言。以色列曾蒙神厚愛,卻仍舊犯罪,因此必須預期會受到神的懲罰;尤其因為神與他們不和,所以他們之間不可能有相交(摩 3:1-3)。透過各種比喻,闡明了神聖審判的原因、其確定的目的,以及它們持續直到目的達成;這一切都應當被留意,因為這類事情都源於神,祂將這些事預先告知祂的先知,使他們絕對有必要宣告出來;他們也不應因此受責備(摩 3:4-8)。甚至外邦列國也被呼籲作證,證明以色列的罪惡導致了如此嚴厲的忿怒宣告;他們的喧囂、壓迫、不公、暴力和搶劫(摩 3:9-10)。因此,神威脅要差遣一個仇敵到他們中間,徹底毀滅他們,以致只有少數人能倖免(摩 3:11-12)。特別是他們的偶像崇拜和奢華似乎是盛行的罪惡,這些罪惡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他們的毀滅,主將為此懲罰他們(摩 3:13-15)。

【第1節】

你們以色列人哪,要聽耶和華攻擊你們所說的話。
對以色列的預言始於前一章,其中提到了他們的罪惡,至少是其中一些罪惡,以及他們罪惡的加重情節和確定的毀滅;這裡呼籲他們留心聽耶和華藉著祂的先知所說、並將要對他們說的話;並且「領受」這話,如他爾根所言;要將其領受為神的話語,而非人的話語,並以謙卑和敬畏的心;將其領受並應用於自身,因為這話語正當地屬於他們;並藉著謙卑和悔改,對其作出適當的運用和改進。這話語是攻擊「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全家」;下埃及的只是一個家族,雖然在那裡大大增長,但從那裡被領上來時,仍是一個家族:一個在耶和華特別護理之下的家族,將他們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當時他們在那裡極度困苦,這充分表明了這一點;這是一個奇妙的祝福和恩惠;因此常被提及,並引導出許多其他的祝福和憐憫:一個屬於耶和華自己的家族,因此祂有權利因他們的罪而管教和懲罰他們。這句話「全家」似乎也包括猶大和便雅憫這兩個支派:儘管這預言似乎主要針對十個支派,自羅波安時代分裂以來,他們一直以以色列之名與猶大區分開來;說:如下所述。

【第2節】

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所以,我必因你們的一切罪孽懲罰你們。
地上所有的家族或國家,以及其所有居民,都為耶和華所認識,因為祂是全知的神;但沒有一個家族或國家曾像這個家族一樣,以那樣的愛和情感被祂認識,或像他們一樣被祂的恩惠和祝福所區分,不僅是物質上的,還有屬靈上的;除了迦南地和其中一切美善之物,他們還有耶和華的律法、祂的話語、敬拜和典章在他們中間;祂揀選他們歸自己,超越萬民,並給予他們特別的愛意標記,以及祂良善的特殊事例,和祂對他們的護理與關懷;參(申命記 4:6-8;申命記 7:6-7;詩篇 147:19-20;羅馬書 9:4-5);「所以,我必因你們的一切罪孽懲罰你們」;或「我必臨到你們身上」F3;或「攻擊你們」;以管教和懲罰的方式;他們是一個蒙祂厚愛的家族,卻離棄了祂;是祂以溫柔方式養育,並從極其悲慘的境況中領出來的兒女,卻反叛了祂;祂追隨並以恩惠充滿他們,他們卻對祂忘恩負義;祂向他們啟示了祂的心意和旨意,他們卻拒絕了,因此,明知卻不遵行,理應受更多鞭打;他們的罪惡比其他人更為嚴重,因為是逆著良善和憐憫,逆著光明和知識而犯的;因此,耶和華決意要以他們為鑑;參(彼得前書 4:17)。

【第3節】

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
除非他們相約,並指定時間地點,何時何地出發,走哪條路,去哪裡;沒有這樣的商議和約定,就不能指望他們同行;若非彼此友愛,情感一致,思想相同,否則路上很可能會爭吵。這些話的目的是表明,沒有友誼就沒有團契,沒有和諧就沒有相交;人與人之間如此,神與人之間亦然;以色列不能指望神與他們同行,向他們示好,並繼續施恩於他們,因為他們行事與神相悖;他們在宗教觀念、敬拜及其儀式,以及整個行為舉止上都與神如此不合。而要與神靈性同行,與祂相交,則需要和諧。神與人最初是至交,但罪使他們疏遠;和好對於他們再次同行是必要的;這和好不是由人發起的,因為人沒有意願,也不知道如何著手,更無力實現;而是由主,受冒犯的一方發起的:它始於祂的意念,那是平安的意念;它由祂在平安的議會中發起,並在平安之約中締結;祂的兒子被差遣來促成此事;藉著祂的順服、受苦和死亡,藉著祂的犧牲和滿足,和好在神的一方已經達成,祂的公義得到滿足;但仍然需要人也同意;這由神的靈促成,祂向罪人顯明他心中的敵意、罪惡和危險,殺滅這敵意,並注入光明、生命和愛的新原則;此時靈魂與神的救恩之道和好,愛主並以祂為樂;雙方如此和好,一方藉著基督的滿足,另一方藉著基督的靈(參羅馬書 5:10);他們便舒適地同行:聖徒與神同行,不僅是在祂的視線和同在中,更是憑著信心,在祂的敬畏中,在主的道路和典章中;特別是頻繁地禱告和默想,其中包含了他與神同行的大部分內容:神也與他同行;祂賜予祂恩典的同在;向他顯明祂的愛和恩惠;在路上與他交談;揭示祂心中的秘密;並允許他與祂親近和相交;但這一切都建立在相互和諧的基礎上。人與人之間,若以宗教方式同行,也必須如此;重生者與未重生者不能同行,因為沒有和諧(哥林多後書 6:14-15);各種宗派的信徒也不能;他們必須在基督的道路上,在宗教的基本原則上,在敬拜及其方式上,以及在福音的一切典章和施行方式上達成一致。

【第4節】

獅子若非抓獲獵物,豈能在林中咆哮呢?
牠不會,除非牠看見獵物,或已將其抓在爪中;牠在初見獵物時咆哮,藉此恐嚇獵物,使其無法動彈,直到牠靠近;當牠將獵物抓在爪中時,牠會對著獵物咆哮,邀請其他獅子一同分享。現在,來自耶和華的預言被比作獅子的咆哮(摩 1:2);這絕不是無緣無故的審判;人的罪,或一個國家的罪,使他們成為神忿怒和怒火的獵物;「幼獅若未捕獲任何東西,豈能從洞中發出聲音呢?」這意思是,如果老獅子沒有捕獲任何東西,也沒有帶給牠任何東西;這與前述意義相同;除非幼獅指的是耶和華的先知,他們從不預言,除非他們從祂那裡得到命令,並且有一個民族被指明為祂忿怒和報應的公正獵物。這裡使用的所有意象都非常自然;獅子大多生活在樹林和森林中,因此被稱為「林中之獅」(耶利米書 5:6);正如提奧克里圖斯F4所言;在那裡可以聽到牠的聲音,但除非牠看見獵物,或已捕獲獵物,即使牠再飢餓也不會咆哮;但當牠看見獵物時,牠會發出可怕的咆哮,正如巴西爾F5所觀察到的,許多本可以憑藉速度逃脫的動物,卻因牠的咆哮而驚恐萬分,無力動彈;牠們的巢穴或在洞穴中,或在密林中,那裡有母獅和幼獅,獵物會被帶到那裡;參(那鴻書 2:11-12)。

【第5節】

雀鳥若地上沒有為牠設的網羅,豈能落在網羅裡呢?
不,必須設下網羅,鳥兒才能被捕獲;這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捕鳥人的設計;是的,甚至在神自己的知識和旨意之下(馬太福音 10:29);這句話的目的是表明,沒有任何審判或苦難會偶然降臨到一個民族,或他們偶然陷入其中,這一切都不是沒有神的預定;它們是祂的網羅和陷阱,祂特意為人鋪設和設置,以捕捉他們;除非祂這樣做,否則他們不會陷入任何網羅;參(約伯記 5:6-7;約伯記 23:14;以西結書 12:13);「人豈能從地上收起網羅,卻一無所獲呢?」他爾根補充說:「在不合時宜的時候」:當人們設下網羅捕捉東西時,他們會在沒有捕獲任何東西之前就收起網羅嗎?他們不會;他們會讓網羅一直放著,直到有東西被困住,這樣他們的目的就達成了,然後他們才收起網羅,而不是在此之前。同樣,當神宣告或降下審判或苦難給一個民族時,祂會在目的達成之前就將其除去嗎?祂不會;如果目的是使人意識到罪並為之謙卑;或使那些偏離祂的人親近祂;或考驗他們的恩典,或除去他們的罪;當這樣的目的達成時,網羅才會被收起,或苦難才會被除去,而不是在此之前;直到這樣的目的實現,困境或威脅才會持續;以色列藉此得到保證。

【第6節】

城中若吹響號角,百姓豈不驚恐呢?
這裡指的不是任何吹響的號角,如召集百姓敬拜的銀號,或宣告自由的禧年號,或任何其他表達喜樂的號角;而是戰爭警報的號角聲,或守望者在城牆上吹響的號角,預示敵人或危險臨近:「百姓豈不驚恐呢?」他們必然會驚恐,通常會如此,唯恐他們的生命和兒女的生命被奪走,他們的財物成為敵人的掠物:或者,「百姓豈不奔跑聚集呢?」F6;聚集到某個地方尋求庇護,或共同商議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免受危險。同樣,當耶和華的先知奉祂的命令,像號角一樣揚聲,向祂的百姓顯明他們的過犯時;或者當他們作為守望者吹響號角,預告危險臨近時;他們豈能聽到這些對他們罪惡的忿怒宣告,而不戰兢,或不採取某些方法來逃避呢?「城中若有災禍,豈非耶和華所為呢?」這不應理解為罪惡的災禍,因為神不是罪惡的作者,罪惡與祂的本性和旨意相悖;雖然祂允許罪惡由他人犯下,但祂從不親自犯下,甚至不引誘人犯罪(雅各書 1:13-14);除非這些話可以翻譯為:「城中若有災禍,耶和華豈不作為呢?」F7;城中若犯下罪惡,各種罪惡,以最膽大妄為的方式,耶和華豈不採取行動表明祂的憤怒嗎?難道不是祂為自己的名而興起作為的時候嗎?祂豈不為這些事而察訪,並向這樣的城及其居民報復嗎?但這可以解釋為苦難或審判的災禍;無論災禍臨到何處,都是出於神的命令和預定,並由祂降下;因此,災禍和福樂都出自至高者的口和手;祂創造逆境的災禍,也創造和平與繁榮;參(約伯記 2:10;耶利米哀歌 3:38;以賽亞書 45:7)。

【第7節】

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祂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
在世上,在一個國家或城市中,沒有任何顯著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在世人身上,除非祂將祂的奧秘啟示給祂的僕人眾先知;祂所定意要做的事,在祂心中是個奧秘,直到被啟示出來;這通常,而且大部分情況下,祂會將其告知那些敬畏並事奉祂的人;特別是那些祂在公共事奉中使用的,如祂的先知和傳道人,在祂成就之前:因此祂向挪亞啟示了洪水淹沒古世界的事;向亞伯拉罕啟示了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焚燒;向這位僕人和朋友啟示了祂的後裔在異地受苦四百年,然後帶著豐盛的財物出來;向示羅人亞希雅啟示了十個支派從大衛家分裂的事;向耶利米啟示了猶太人在巴比倫被擄七十年;向以賽亞啟示了他們將藉著古列從那裡得釋放,並指名道姓;向但以理啟示了四個帝國的性質、興起和衰落;向基督的門徒約翰啟示了從福音初期到基督第二次降臨,所有與教會和世界相關的重要事件;那本書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啟示錄;參(創世記 18:17);同樣,神在世上成就的偉大事件,即藉著祂的兒子拯救祂的百姓,這是一個在創世以前就藏在祂心中的奧秘,祂在成就之前就將其啟示給祂的僕人;不僅是救恩的計劃,還有救恩的作者,祂很早就發出預告;從創世之初,所有先知都口傳祂的事;宣告祂是誰,祂是什麼,是神的兒子;祂將道成肉身,由童貞女所生;祂何時顯現,何地顯現,在世界的哪個地方;以及祂將以何種方式和方法藉著祂的順服和受苦來成就救恩;所有相關的細節都由祂最詳細和精確地宣告出來。是的,神向祂的聖徒普遍啟示祂旨意的奧秘,關於他們的永恆揀選、救贖和重生,這在有效呼召中得以顯明;以及祂在聖約中的恩典祝福,還有祂的護理;以及祂的愛、恩典和憐憫;以及祂的福音及其奧秘;因此祂待他們如同朋友,而非僅僅是僕人;參(詩篇 25:14;約翰福音 15:15)。

【第8節】

獅子吼叫,誰不懼怕呢?
阿摩司從自己的經驗說出這話,他曾是提哥亞曠野的牧人,常聽見獅子吼叫,這使他為自己和所牧養的牲畜感到恐慌;這個比喻在下一句中得到解釋:「主耶和華發言,誰能不說預言呢?」無論是預言未來將要發生的事,是主已啟示的;還是傳講神的話語,這是為造就、勸勉和安慰而說預言(哥林多前書 14:3);或是進行更私人的宗教操練,如唱詩、禱告(歷代志上 25:1-3;哥林多前書 11:4-5);對於那些主已向他們說話,無論是在夢中、異象中,還是在祂的話語中,藉著祂的靈;以及那些祂已賜予呼召、使命、恩賜和恩典,使他們有資格從事此類事奉的人,誰能不這樣做呢?誰心中有敬畏神的心,以祂的榮耀為目標,並為他人的益處著想,誰能不這樣做呢?不,拒絕這樣做是危險的;因為如果獅子的吼叫如此可怕,如果地上君王的忿怒如同獅子的吼叫,那麼萬王之王的忿怒和不悅就更甚了。約拿在主向他說話時拒絕說預言,但結果如何呢?先知藉此似乎為自己說預言辯護,認為他不應因此受責備,因為主已將話語賜給他,所以他應當傳揚。這可以特別應用於傳道人,他們從基督那裡得到呼召、託付和恩賜,並且有必要傳講福音;他們不應因任何原因而閉口不言;那些心中有福音,如同火燒在骨頭裡的人,那些看見、聽見並親手摸過生命之道的人,無論結果如何,都不能不傳講;參(詩篇 68:11;使徒行傳 4:20;使徒行傳 5:20, 29;哥林多前書 9:16)。

【第9節】

要在亞實突的宮殿中,並在埃及地的宮殿中傳揚說:
這是對先知們說的,要在非利士人和埃及人所有的宮廷中,以及所有王子和顯貴中,傳揚並宣告以色列百姓的罪惡,以及神威脅要降給他們的懲罰;讓他們,甚至這些外邦人,判斷這些罪惡與懲罰之間是否公正相稱,以及他們的罪惡是否應當遭受耶和華藉著祂的先知所宣告的災禍;「並說,要聚集在撒馬利亞的山上」;這是十個支派的首都(以賽亞書 7:9);它建在山上,周圍還有幾座山與之相連;亞實突或亞實基倫(在巴勒斯坦)和埃及的這些王子被召喚離開他們的宮廷,聚集在一起,觀看以色列所犯的罪孽,並對他們進行審判,宣告他們認為對這樣一個民族應當如何處置:「並要看見城中大大的騷亂」;其居民的暴動,暴民製造各種騷亂和邪惡的喧囂:「以及城中受欺壓的人」;窮人、孤兒和寡婦,他們的人身和財產受到傷害,財物被掠奪或詐取。

【第10節】

因為他們不知道行正直的事,這是耶和華說的。
他們不知道人與人之間何為公正和正直,甚至在任何一個單一事例中也不知道;他們不顧及,也不留意;他們對此毫無關心;他們被自己的私慾所控制,以至於不知道如何行正直的事;他們長期習慣於邪惡和不義的方式,以至於至少失去了實踐正義的知識;他們在理論上知道何為正直,但在實踐上卻不知道;賄賂蒙蔽了他們的眼睛;因為這似乎是指法官、民事官員,那些掌握司法行政和法律執行權的人。他爾根說:

「他們不知道如何執行律法。」

【第11節】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必有仇敵圍困這地,
因為這些騷亂、暴動、壓迫和不公、暴力和搶劫:「必有仇敵圍困這地」:不是推羅,如提奧多雷特所譯;而是亞述王,他在何細亞年間入侵以色列地,攻佔撒馬利亞,將以色列人擄到異國(列王紀下 17:6);「他必從你那裡奪去你的力量」;奪走他們的財富,拆毀他們的堡壘,剝奪他們所信賴的一切:「你的宮殿必被搶奪」;宮殿中積存的財寶被掠奪,宮殿被夷為平地;這正是對他們作為不義之財和財富儲藏地的公正報應。

【第12節】

耶和華如此說:正如牧人從獅子口中搶回
或獅子所剩下的,以向主人證明羊曾被野獸抓住並撕裂;否則,牧人從獅子口中搶回東西是極其大膽且不尋常的事,儘管大衛曾這樣做:這裡說的不是整隻羊或羊羔,而是「兩條腿或一塊耳朵」;動物的身體已被獅子吞噬,只剩下一些牠不屑一顧的殘骸;兩條沒有肉的腿骨,和耳朵的軟骨,如他爾根所言;獅子已飽食其精華:這象徵著只有少數以色列人能逃脫敵人的手,而且這些人貧窮微不足道,敵人不把他們放在眼裡;這是一種奇蹟般的逃脫,就像從獅子口中搶回東西一樣,獅子被比作強大的敵人,特別是亞述王(耶利米書 50:17);「住在撒馬利亞的以色列人也必如此被搶救出來」;只有少數人,而且是最貧窮的;他們的逃脫將近乎奇蹟,當城市被攻陷時;甚至那些軟弱多病或膽怯的人:「在床榻的角落裡」;他們或因病臥床,或因懶惰,危險臨近;或因貧困,只有一小塊床榻可躺;或因膽怯而藏身於床榻的一角:「在大馬士革的臥榻上」;或「在大馬士革的床榻上」F8;大馬士革是敘利亞的主要城市,大約在撒馬利亞被攻陷的同時也被攻陷;一些以色列人可能逃到那裡,自以為像躺在臥榻上的人一樣安全:或「在床腳」F9,如一些譯本所言;或「在臥榻的角落裡」F11,如前所述。他爾根解釋說:

「住在撒馬利亞,憑藉權力,信賴大馬士革的人。」

【第13節】

主耶和華萬軍之神說:你們當聽,在雅各家作證。
先知和祭司,他們的職責是奉主的名向百姓說話,向他們宣告祂的旨意,並警告他們罪惡和危險,這裡被呼召要留心聽主將要說的話,並向以色列百姓,即雅各的後裔,儘管他們已嚴重墮落,作證並傳揚:「主耶和華萬軍之神說」;永恆的耶和華,萬有的存在者,全地的神,天上和地下萬軍的神;祂如此偉大,因此祂接下來所說的話,應當以最專注和敬畏的心來聽。

【第14節】

我追討以色列罪過的日子,我必追討伯特利的祭壇。
前一章提到的三四種罪過,他們眾多的罪過,他們的褻瀆、不潔和奢華,他們對窮人的不公和壓迫;當祂追討並懲罰這些罪過時,祂將藉著亞述人的手,祂不會忘記他們的偶像崇拜;儘管之前在向外邦王子呼籲時沒有提及這一點,而外邦王子也同樣犯有此罪:「我必追討伯特利的祭壇」;耶羅波安所造的一隻金牛犢就設在那裡受敬拜;那裡也築了一座祭壇,並獻上祭物(列王紀上 12:28-33);這裡用複數代替單數;儘管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在偶像崇拜上增長,又設立了更多的祭壇,如(何西阿書 8:11;10:1)所示;現在主將對它們表示憤怒,並懲罰那些在那裡敬拜和獻祭的人。他爾根說:

「那些在伯特利祭壇敬拜的人。」

【第15節】

我必擊打冬天的房屋和夏天的房屋;
冬夏兩季的房屋都將倒塌,被敵人擊毀,或被預言中的地震搖動而倒塌(摩 1:1);正如金奇所認為的:君王和顯貴在冬季有城裡的房屋,他們住在裡面取暖;在夏季有鄉下的房屋,他們退隱到那裡享受清新的空氣;或者他們在同一所房子裡有夏季和冬季的客廳;參(士師記 3:20;耶利米書 36:22);這意味著毀滅將波及城市和鄉村,剝奪他們的舒適和樂趣:「象牙的房屋必毀滅」;或「牙齒的房屋」F12;象牙是由象牙製成的。亞哈曾建造象牙宮;或許後來也有其他人效仿他建造了更多(列王紀上 22:39);這些房屋並非完全由象牙製成,只是「覆蓋」著象牙,如他爾根在此處的解釋;或者它們是用象牙鑲嵌或護牆板裝飾的,被認為是非常精巧的工藝品;但在普遍的毀滅中,它們也將被拆毀和毀滅:「大房屋必歸於無有,這是耶和華說的」;王子、貴族和其他顯赫人物的房屋;建築宏偉的房屋,或數量眾多的房屋,如金奇所觀察到的,這個詞F13可以這樣翻譯;這些房屋,其建造者和擁有者原以為會持續許多世代,並將他們的名字傳給後世,現在卻將被拆毀,不復存在;他們可以確信這一點,因為耶和華已經說了。

【腳註】
F3 ( Mkyle dqpa ) "visitabo super vos", V. L. Pagninus, Montanus; "visito", i.e. "visitare soleo", Mercerus; "super vobis", Cocceius; "contra vos", Piscator. 「我必臨到你們身上」,武加大譯本、帕吉努斯、蒙塔努斯;「我常臨到」,梅瑟魯斯;「在你們之上」,科塞烏斯;「攻擊你們」,皮斯卡托。
F4 ( ek drumoio lewn ) , Theocrit. Idyll. 1. 提奧克里圖斯《田園詩》第一首:「林中之獅」。
F5 In Hexaemeron, Homil. 9. 巴西爾《六日創世記講道集》第九篇。
F6 ( wdrxy al ) "non accurrit", Drusius, Tarnovius. 「不奔跑聚集」,德魯修斯、塔諾維烏斯。
F7 ( hve al hwhyw ) "[and] shall not the Lord do [somewhat]?" margin of our Bibles. 「[而]耶和華豈不作為[一些事]呢?」我們聖經的旁註。
F8 ( vre qvmdb ) "in sponda Damasci", Tigurine version; "in grabbato Damasci", so some in Drusius; "in lectis Damascenis", Castalio; so Abendana. 「在大馬士革的床榻上」,提格林譯本;「在大馬士革的臥榻上」,德魯修斯的一些譯本;「在大馬士革的床上」,卡斯塔利奧;阿本達納亦同。
F9 "In crure spondae",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Tarnovius. 「在床榻的腿上」,朱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塔諾維烏斯。
F11 "Angulo grabati", Pagninus; "in angulo strati", Montanus. So R. Sol. Urbin. Ohel Moed, fol. 75. 1. 「臥榻的角落」,帕吉努斯;「床榻的角落」,蒙塔努斯。所羅門·烏爾賓諾《會幕之帳》第75頁第1欄亦同。
F12 ( Nvh ytb ) "domus dentis", Montanus, Mercerus, Vatablus. 「牙齒的房屋」,蒙塔努斯、梅瑟魯斯、瓦塔布魯斯。
F13 ( Mybr Mytb ) "aedes multi", V. L. "domus multae", Pagninus, Montanus, Mercerus, Cocceius, Burkius. 「許多房屋」,武加大譯本;「許多房屋」,帕吉努斯、蒙塔努斯、梅瑟魯斯、科塞烏斯、伯基烏斯。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