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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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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中,先知預言了摩押人因其過犯將遭遇的災難(摩2:1-3);猶大和耶路撒冷因其罪孽將被毀滅(摩2:4-5);以及神對以色列十個支派的審判,這些罪孽包括壓迫窮人、淫亂和偶像崇拜(摩2:6-8)。這些罪孽因神所賜予的物質和屬靈祝福而更加嚴重(摩2:9-12);因此,他們被威脅將面臨不可避免的毀滅,儘管他們擁有速度、力量、勇氣,以及射箭和騎馬的技能(摩2:13-16)。
【第1節】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這裡指的是摩押人,他們是羅得長子與其女兒所生的後裔;雖然有親屬關係,卻是以色列人的大敵。當以色列人靠近摩押邊界時,摩押人曾派人請巴蘭咒詛他們,並在士師時代大大壓迫他們。至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請參閱【阿摩司書1:3】的注釋。偶像崇拜,以及接下來所指控的罪行,必定是這四項過犯之一。摩押人的偶像有基抹和巴力毗珥;關於前者,請參閱【耶利米書48:7】的注釋;關於後者,請參閱【何西阿書9:10】的注釋。因為他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這骸骨被焚燒成灰,要麼是「像石灰一樣」,要麼是「作為石灰使用」;他將其徹底焚燒,直到變成像石灰一樣細白粉末,並用它來粉刷宮殿的牆壁,以示輕蔑,正如《他爾根》所言;雅爾基和金奇也持此觀點。昆卡爾博雷烏斯F13認為這很可能,但因此受到桑克提烏斯的批評,桑克提烏斯指出聖經中沒有根據支持此說法;而且一個人的骨灰不足以粉刷牆壁;此外,骨灰也無法達到適合此用途的稠度。然而,如果這僅僅是指將骨頭焚燒,使其變成像石灰一樣的顏色,那就不會被認為是極其野蠻和不人道的行為,因為有些民族,特別是羅馬人,有焚燒死者的習俗。毫無疑問,這裡指的是某種令人震驚的行為,這種對死者的虐待行為受到主的憎惡。保羅·賴考特爵士F14記載了一件類似的野蠻行徑,即費城這座城市,是由攻陷它的王子用被圍困者的骨頭建造的。金奇和其他解經家認為,這指的是【列王紀下3:27】的記載;其中提到摩押王獻上他那本應繼承王位的長子為燔祭;他將此理解為不是摩押王的兒子,而是以東王的兒子,這裡稱他為王,因為他將繼承他父親的王位;但這似乎更像是摩押王獻上自己的兒子;而且以東王的兒子也不太可能在摩押王手中;因為摩押王曾試圖突破以東王,但未能成功;然後才做出這魯莽的行為;這不是出於憤怒和狂暴,而是出於宗教目的。先知在這裡指的是當時一件臭名昭著的事實,其真實性不容置疑,儘管聖經中沒有其他記載;很可能就是上述歷史中提到的那位摩押王所為,以及那位以東王所受的待遇;摩押王因以東王與以色列和猶大諸王聯合對抗他而憤怒,後來以東王落入他手中,他便以這種野蠻方式對待他;或者很可能在他死後佔領了他的國家,或者至少是他的墳墓,將他從墳墓中取出,焚燒其骸骨成灰,以報復以東王對他所做的一切。這是一種極其殘酷的行為,如此對待人體,而且不是普通人的身體,而是君王的身體;這是一種不敬虔和不人道的行為,將死者的骸骨從墳墓中取出並焚燒;儘管這是對一位異教君王所為,但神作為萬物的創造者和全世界的統治者,以及君王們的代理者,對此表示憎惡;因此威脅摩押人將因此遭受徹底的毀滅。
我必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
這火要麼降在整個國家,要麼降在某個特定的城市,正如所有其他預言一樣;確實有一座城市名叫摩押,現在是亞雷奧波利斯(請參閱【耶利米書48:4】的注釋);儘管這裡可能代表整個國家,將有敵人被差遣來毀滅它,就是尼布甲尼撒。這火必吞噬加略的宮殿;加略是摩押地的一個主要城市;根據金奇的說法,它是王城,因此提到它的宮殿,因為那裡有國王和諸侯的宮殿;參閱【耶利米書48:24】;儘管這個詞也可以翻譯為「城市」,正如《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所譯;《他爾根》也如此翻譯:
「必吞噬那堅固之地的宮殿。」
【第3節】我必從其中剪除審判官,又將一切首領與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審判官要麼是從摩押這個國家中剪除,要麼是從加略城中剪除,金奇如此認為;這裡指的是他們主要的統治者,他們的王,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因為君王有時會扮演審判官的角色,坐在審判席上,為其臣民主持公義。我必將一切首領與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這包括國王、王室成員和他的貴族;這樣就沒有人能繼承王位,也沒有人能保護和保衛人民;這毀滅將是徹底且不可避免的,因為耶和華的口已經說了。這預言與針對亞捫子孫的預言同時應驗,即在耶路撒冷被毀五年後,由尼布甲尼撒所為F15,接下來將預言對猶大的威脅。
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這裡的猶大必須與便雅憫一同提及;因為這裡指的是兩個支派,與接下來以「以色列」之名指稱的十個支派有所區別。先知從周圍的異教徒轉向神的子民本身,因為主要由於他們對神的子民的惡待,上述列國才被威脅毀滅,以免他們在罪中自以為可以免受懲罰;然而,如果他們正確地思考事情,他們就不會期望免受懲罰;因為如果那些不認識神旨意和律法的異教徒因其罪受罰,那麼那些認識卻不遵行的人就更應受罰(路12:47)。他從猶大開始,部分原因是他自己屬於猶大支派,以免被指責為奉承和偏袒,部分原因是他預言的順序,主要關乎以色列,所以先說猶大是合適的。至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先知沿用了他對異教國家預言的相同形式;他自己的百姓,以及神所稱的百姓,也犯了許多過犯,而且比異教徒的罪更為嚴重;請參閱【阿摩司書1:3】的注釋。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律法;這律法如此聖潔、公義、良善,如此正直,是其他任何國家所沒有的;然而他們不僅不遵守,反而輕蔑它:其他國家是違背自然之光而犯罪,並沒有被指控違背神的律法,因為律法沒有賜給他們;但這些人擁有律法,卻輕視它;視為奇異之事;不按律法行事,反而將其拋棄;這極大地冒犯了神的至高主權,並踐踏了他的立法權柄。不遵守他的訓例;或「律例」F16;指他所吩咐他們遵守的禮儀律條例,為要榮耀他的名,作為他敬拜的一部分;並引導他們認識他藉彌賽亞所施的恩典和救贖計劃。他們的謊言使他們走迷了路;要麼指他們的偶像,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所譯;這些偶像都是虛假的虛空,會欺騙人,使他們從敬拜又真又活的神的純正信仰中走迷,轉向迷信和偶像崇拜;要麼指假先知的話語,正如金奇所說;他們所教導的虛假教義,與神的話語相悖,引導他們藉自己的行為尋求生命;並應許他們平安,而毀滅卻近在眼前;用未經調和的灰泥粉刷;正如任何謊言都不是出於真理,而是與真理相悖,所以一個謊言會引導到另一個謊言。他們的列祖也隨從這些;隨從這些謊言、偶像和錯誤,就像在迦勒底的吾珥、在埃及、在曠野,甚至在後來的時代一樣:他們效法祖先並不能成為藉口,反而加重了他們的罪責,因為他們模仿祖先,沒有從他們身上吸取教訓;反而填滿了他們罪孽的量,顯明自己是作惡者的後裔,是悖逆父母的邪惡世代。
我必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
這火指的是敵人尼布甲尼撒,他將焚燒、毀壞和摧毀他所遇到的一切。這火必吞噬耶路撒冷的宮殿;耶路撒冷是猶大的主要城市,是王城,那裡有聖殿,至高者的宮殿,以及國王和貴族的宮殿;這些宮殿在迦勒底軍隊攻陷耶路撒冷時被火焚燒,這約在預言發出兩百年後應驗(耶52:13)。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這裡指的是在羅波安時代從大衛家分裂出來的十個支派,他們偏離了對神的真正敬拜,在但和伯特利設立了金牛犢。至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這預言的其餘部分將指出以色列的罪孽和懲罰;現在先知已來到他被差遣來做主要工作。因為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這不是指某個特定的人,例如約瑟被他的兄弟們賣掉,因為那件事所有兄弟都參與了,猶大也一樣;也不是指基督F17,他被賣了三十塊銀子;因為這裡被指控的人和事件發生的時間與那件事不符;而是指以色列的審判官腐敗到一個地步,為了一點錢,他們會判義人敗訴,而偏袒賄賂他們的不義之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也就是說,他們為了一點點小事就會顛倒是非;如果兩個人帶著案件來到他們面前,兩者都貧窮;但如果其中一人能給一雙鞋,或任何他能拿出的東西,即使他拿不出錢;他們是如此卑鄙和貪婪,他們會收下,並為他判決,無論這案件多麼不公。
他們切慕窮人頭上的塵土,又使謙卑人轉離正道。
這要麼是指他們貪婪地追求金錢,即地上的塵土,甚至連窮人所擁有的那一點點也不放過;他們無法忍受窮人享受那一點點財富,反而渴望通過壓迫和不公從他們手中奪走。要麼是指他們急切地想把窮人摔在地上,踐踏他們,把他們拖入塵土中,用塵土覆蓋他們的頭和臉;並使他們俯首於塵土,謙卑地向他們懇求。有些人認為這暗示了一種古老的習俗,約瑟夫·本·戈里昂F18曾提及,即有罪之人應穿黑衣,頭上蒙塵,站在審判官面前;而這些審判官希望富人也能如此對待窮人,以便從中獲得禮物。又使謙卑人轉離正道;他們拒絕為謙卑人伸張正義,顛倒是非,阻礙正義的運行,拒絕為那些謙卑、溫順、謙遜的人伸張正義;或者通過某種方式使他們偏離他們所行的善道,並逐漸使他們達到接下來所表達的厚顏無恥和不知羞恥的地步,亞本·以斯拉如此認為。父子與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也就是說,他們不僅與同一個妓女行淫,而且犯下亂倫之罪,兒子與父親的妻子同寢,父親與兒子的妻子同寢;這是在外邦人中也不可提及的罪(林前5:1);藉此,神的名在外邦人中被褻瀆,彷彿他們的宗教教導並鼓勵他們行這些污穢之事;參閱【羅馬書2:24】。
他們在各祭壇旁,臥在人所當的衣服上。
也就是說,他們將從窮人那裡當來的衣服,本應在日落前歸還(出22:26-27),鋪在他們為偶像設立的許多祭壇旁,像鋪在地毯上一樣,在上面睡覺,這在異教徒中很常見;他們不僅通常睡在鋪在地上的衣服、地毯或獸皮上F19,而且還睡在偶像廟宇中的這些東西上,以求得好夢;例如在希臘的安菲阿拉俄斯神廟中,在經過潔淨和向他以及刻在同一祭壇上的諸神獻祭之後,他們會宰殺一隻公羊,鋪開羊皮,然後躺在上面,做夢,並立即解釋夢的意義和結果F20;耶柔米說F21,他們習慣鋪開祭物的皮,躺在上面,以便通過夢境預知未來,這種在阿斯克勒庇俄斯神廟中的習俗一直延續到他那個時代;猶太人可能也模仿了這種習俗;因此他們被描述為「在偶像廟宇中睡覺的人」,在《武加大拉丁譯本》的【以賽亞書65:4】中(參閱【以賽亞書65:4】的注釋);但斯特拉波F23所說的,摩西教導猶太人這種習俗,告訴他們那些生活節制、行為正直的人應該在聖殿中睡覺,在那裡他們可以為自己和他人期待好夢,作為來自神的美好禮物和徵兆,而其他人則不能期待,這完全是錯誤的。或者,其含義是,他們躺在這些衣服上,並在上面宴樂;因為他們的習俗是在用餐時不坐直,而是斜倚在臥榻上;或者像土耳其人和其他東方民族一樣坐在地毯上;異教徒也有在他們的廟宇和祭壇旁宴樂的習俗,以尊崇他們的神。希羅多德記載F24,在阿爾戈斯人慶祝赫拉節時,克萊奧比斯和比頓的母親向女神祈禱,因為沒有牛可拉到聖殿,她祈求女神賜予他們對人類最好的東西;祈禱之後,據說他們獻祭並「宴樂」;年輕人在聖殿中睡著後,再也沒有醒來,就此結束了生命:神認為人死比活著更好;這種在偶像廟宇中宴樂的習俗在使徒時代仍然存在,正如【哥林多前書8:10】所顯示;而以色列人現在也遵守了這種習俗,他們的罪孽更為嚴重,因為他們在進行偶像崇拜儀式時,竟然躺在他們從窮人那裡當來的衣服上;這對神來說必定是極大的激怒。他們在他們神的殿中喝被定罪之人的酒:要麼是指通常給被定罪的犯人喝的酒,以使他們振作和提神;猶太人這種習俗是基於【箴言31:6-7】(參閱【箴言31:6】和【箴言31:7】的注釋);其方式是將一粒乳香放入一杯酒中,在犯人即將被處決時給他喝,以便使他心神恍惚,失去知覺;這通常是尊貴婦女出於對受刑者的憐憫而自願贈送的;如果她們不這樣做,則由公眾出資提供F25;但這似乎更多是為了使他們醉酒和麻痺,使他們感覺不到痛苦和苦難,而不是為了提神;這被認為是獻給基督,但他拒絕了的飲品(可15:23);但這種習俗在先知時代是否存在是個問題;而且這些人似乎也不太可能選擇這種酒;因此,更可能是指他們用不義地定罪他人所收取的罰款和罰金購買的酒。他爾根將其譯為「搶奪之酒」;他們不僅滿足於在自己家中飲用,還在他們偶像的廟宇中,例如為但和伯特利的金牛犢以及其他偶像所建的廟宇中,在節慶時飲用。
然而我從他們面前除滅亞摩利人。
在這裡,主藉著先知列舉了他賜給以色列的許多恩惠和祝福,這加重了他們的罪孽,顯示他們極其忘恩負義,並證明他懲罰他們是公義的。他將迦南七族從他們面前趕出並毀滅,為他們開路,其中亞摩利人是主要的一族,這裡代表其餘所有民族。亞摩利人身高如香柏樹;他們身材高大,在其他民族中享有崇高的榮譽和尊嚴,而且非常富有和繁榮。他強壯如橡樹;他們不僅像黎巴嫩高大的香柏樹一樣高大魁梧,而且像堅固的橡樹一樣身體強壯,因為他們是巨人族(民13:28, 32, 33;申3:11);然而我滅絕他們的果子從上,他們的根從下;也就是說,徹底毀滅他們,連根帶枝,使他們一無所有;這裡仍然沿用樹的比喻。雅爾基將其解釋為他們的上層和下層王子;但似乎最好將其理解為連同父母的子女,子女是果子,父母是根;兩者都被毀滅,就必然是徹底的毀滅。
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使你們得亞摩利人的地為業。
他們在埃及地為奴,身處極大的苦難和困境,無力自救;但主為他們施行拯救,用高舉的手和大能的膀臂將他們從這為奴之家領出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白天用雲柱,夜間用火柱走在他們前面;為他們提供一切必需品,食物和衣物,並保護他們免受所有敵人的侵害。使你們得亞摩利人的地為業;指整個迦南地,因其中一個主要民族而得名。
我也從你們的子弟中興起先知,又從你們的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
例如摩西、約書亞和七十位長老等;他們不僅預言未來之事,也教導和指導百姓宗教的教義和職責,並警告他們關於罪及其危險。又從你們的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例如參孫、撒母耳等;他們的誓願不僅要求他們不剃髮,還要禁戒飲酒和吃葡萄,而這些是年輕人容易傾向的;但他們蒙受恩典,使他們能夠克制感官的滿足,成為敬虔和恆常事奉神的榜樣,並教導百姓。《他爾根》譯為:
「從你們的少年人中興起教師。」
【第12節】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又吩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
這與他們的誓願和呼召相悖,是對其的輕蔑,並意圖使他們與自己一樣;他們要麼說服他們,要麼強迫他們飲酒。又吩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不要說那些嚴厲和沉重的事,不要說審判和報應的宣告,只說那些順耳的話;從這種權威性的語氣來看,這顯然是指百姓的統治者和管理者,如君王、王子和祭司;參閱【阿摩司書7:12-13】。
看哪,我必壓在你們身上,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地一樣。
這指的是神因他們的罪孽而感到重壓,他們使他服事,使他厭煩;他的忍耐已經耗盡,他再也無法忍受他們了。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地一樣;就像收割時,運送禾捆回家的車輛;當一捆又一捆的禾捆堆積起來,直到無法再堆放,車輛因超載而搖搖欲墜,或被壓入地中一樣:耶和華如此將自己描繪成被這些百姓的罪孽所重壓和負擔,因此他將為此施行懲罰,降下應得的刑罰。有些人將其譯為主動語態,「看哪,我必壓制」F26,或「我將要壓制你們的地方,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制」F1;壓制拉車的馬匹,特別是最後一匹;或壓制車輛所行經的地面;或者像一輛裝有鐵釘、載滿石塊的車輛,在打穀場上碾壓裝滿的禾捆,將穀粒打出來,這是他們打穀的方式:因此,主表明他將苦待和困擾這些百姓,使他們陷入困境,通過嚴密的圍困和其他審判,這將毀滅他們;這首先由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開始,並由撒縵以色完成,他將十個支派擄去。因此《他爾根》說:
「看哪,我必使困苦臨到你們,這困苦必在你們的地方使你們受壓,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受壓一樣。」
【第14節】因此,快跑的不能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勁,勇士也不能救自己。
他們將被困住,被重壓所負擔,以至於那些像亞撒黑一樣腳步敏捷的人也無法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勁;他們無法增加力量,或集結力量,並將其發揮到足以保護自己免受敵人侵害的程度。勇士也不能救自己;「他的靈魂」或「生命」;一個士兵,一個戰士,一個經驗豐富、勇敢的軍官,率領他的部隊,甚至軍隊的將軍;參閱【詩篇33:16】。
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脫,騎馬的也不能救自己。
也就是說,即使是那些能從遠處使用戰爭工具的人,也不會認為堅守陣地是安全的,而是會盡快逃跑以保全自己。腿快的不能逃脫;這句話重複,是為了防止有人對自己的敏捷性抱有信心,並表明這場災難將是徹底且不可避免的。騎馬的也不能救自己;無論是騎馬逃跑,還是徒步逃跑,任何能想到的方法都無法使人免於這場普遍的災難;參閱【詩篇33:17】。
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膽量的,必赤身逃跑。這是耶和華說的。
或「心中剛強的」F2;指那些心胸寬廣、以勇氣和英勇聞名,在眾勇士中最為傑出的人;最勇敢的士兵和軍官。必赤身逃跑;他們將丟棄盔甲,甚至脫掉衣服,因為這些都會阻礙他們逃跑;這樣他們才能跑得更快。這是耶和華說的;這句話的添加是為了表明這一切的確定性;既然信實的耶和華神已經說了,這一切就必會發生;這預言在大約八十年後應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