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阿摩司書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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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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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中,先知預言了摩押人因其過犯將遭遇的災難(摩2:1-3);猶大和耶路撒冷因其罪孽將被毀滅(摩2:4-5);以及神對以色列十個支派的審判,這些罪孽包括壓迫窮人、淫亂和偶像崇拜(摩2:6-8)。這些罪孽因神所賜予的物質和屬靈祝福而更加嚴重(摩2:9-12);因此,他們被威脅將面臨不可避免的毀滅,儘管他們擁有速度、力量、勇氣,以及射箭和騎馬的技能(摩2:13-16)。

【第1節】

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這裡指的是摩押人,他們是羅得長子與其女兒所生的後裔;雖然有親屬關係,卻是以色列人的大敵。當以色列人靠近摩押邊界時,摩押人曾派人請巴蘭咒詛他們,並在士師時代大大壓迫他們。至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請參閱【阿摩司書1:3】的注釋。偶像崇拜,以及接下來所指控的罪行,必定是這四項過犯之一。摩押人的偶像有基抹和巴力毗珥;關於前者,請參閱【耶利米書48:7】的注釋;關於後者,請參閱【何西阿書9:10】的注釋。因為他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這骸骨被焚燒成灰,要麼是「像石灰一樣」,要麼是「作為石灰使用」;他將其徹底焚燒,直到變成像石灰一樣細白粉末,並用它來粉刷宮殿的牆壁,以示輕蔑,正如《他爾根》所言;雅爾基和金奇也持此觀點。昆卡爾博雷烏斯F13認為這很可能,但因此受到桑克提烏斯的批評,桑克提烏斯指出聖經中沒有根據支持此說法;而且一個人的骨灰不足以粉刷牆壁;此外,骨灰也無法達到適合此用途的稠度。然而,如果這僅僅是指將骨頭焚燒,使其變成像石灰一樣的顏色,那就不會被認為是極其野蠻和不人道的行為,因為有些民族,特別是羅馬人,有焚燒死者的習俗。毫無疑問,這裡指的是某種令人震驚的行為,這種對死者的虐待行為受到主的憎惡。保羅·賴考特爵士F14記載了一件類似的野蠻行徑,即費城這座城市,是由攻陷它的王子用被圍困者的骨頭建造的。金奇和其他解經家認為,這指的是【列王紀下3:27】的記載;其中提到摩押王獻上他那本應繼承王位的長子為燔祭;他將此理解為不是摩押王的兒子,而是以東王的兒子,這裡稱他為王,因為他將繼承他父親的王位;但這似乎更像是摩押王獻上自己的兒子;而且以東王的兒子也不太可能在摩押王手中;因為摩押王曾試圖突破以東王,但未能成功;然後才做出這魯莽的行為;這不是出於憤怒和狂暴,而是出於宗教目的。先知在這裡指的是當時一件臭名昭著的事實,其真實性不容置疑,儘管聖經中沒有其他記載;很可能就是上述歷史中提到的那位摩押王所為,以及那位以東王所受的待遇;摩押王因以東王與以色列和猶大諸王聯合對抗他而憤怒,後來以東王落入他手中,他便以這種野蠻方式對待他;或者很可能在他死後佔領了他的國家,或者至少是他的墳墓,將他從墳墓中取出,焚燒其骸骨成灰,以報復以東王對他所做的一切。這是一種極其殘酷的行為,如此對待人體,而且不是普通人的身體,而是君王的身體;這是一種不敬虔和不人道的行為,將死者的骸骨從墳墓中取出並焚燒;儘管這是對一位異教君王所為,但神作為萬物的創造者和全世界的統治者,以及君王們的代理者,對此表示憎惡;因此威脅摩押人將因此遭受徹底的毀滅。

【第2節】

我必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
這火要麼降在整個國家,要麼降在某個特定的城市,正如所有其他預言一樣;確實有一座城市名叫摩押,現在是亞雷奧波利斯(請參閱【耶利米書48:4】的注釋);儘管這裡可能代表整個國家,將有敵人被差遣來毀滅它,就是尼布甲尼撒。這火必吞噬加略的宮殿;加略是摩押地的一個主要城市;根據金奇的說法,它是王城,因此提到它的宮殿,因為那裡有國王和諸侯的宮殿;參閱【耶利米書48:24】;儘管這個詞也可以翻譯為「城市」,正如《七十士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所譯;《他爾根》也如此翻譯:

「必吞噬那堅固之地的宮殿。」

【第3節】

我必從其中剪除審判官,又將一切首領與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審判官要麼是從摩押這個國家中剪除,要麼是從加略城中剪除,金奇如此認為;這裡指的是他們主要的統治者,他們的王,正如亞本·以斯拉所說;因為君王有時會扮演審判官的角色,坐在審判席上,為其臣民主持公義。我必將一切首領與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這包括國王、王室成員和他的貴族;這樣就沒有人能繼承王位,也沒有人能保護和保衛人民;這毀滅將是徹底且不可避免的,因為耶和華的口已經說了。這預言與針對亞捫子孫的預言同時應驗,即在耶路撒冷被毀五年後,由尼布甲尼撒所為F15,接下來將預言對猶大的威脅。

【第4節】

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這裡的猶大必須與便雅憫一同提及;因為這裡指的是兩個支派,與接下來以「以色列」之名指稱的十個支派有所區別。先知從周圍的異教徒轉向神的子民本身,因為主要由於他們對神的子民的惡待,上述列國才被威脅毀滅,以免他們在罪中自以為可以免受懲罰;然而,如果他們正確地思考事情,他們就不會期望免受懲罰;因為如果那些不認識神旨意和律法的異教徒因其罪受罰,那麼那些認識卻不遵行的人就更應受罰(路12:47)。他從猶大開始,部分原因是他自己屬於猶大支派,以免被指責為奉承和偏袒,部分原因是他預言的順序,主要關乎以色列,所以先說猶大是合適的。至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先知沿用了他對異教國家預言的相同形式;他自己的百姓,以及神所稱的百姓,也犯了許多過犯,而且比異教徒的罪更為嚴重;請參閱【阿摩司書1:3】的注釋。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律法;這律法如此聖潔、公義、良善,如此正直,是其他任何國家所沒有的;然而他們不僅不遵守,反而輕蔑它:其他國家是違背自然之光而犯罪,並沒有被指控違背神的律法,因為律法沒有賜給他們;但這些人擁有律法,卻輕視它;視為奇異之事;不按律法行事,反而將其拋棄;這極大地冒犯了神的至高主權,並踐踏了他的立法權柄。不遵守他的訓例;或「律例」F16;指他所吩咐他們遵守的禮儀律條例,為要榮耀他的名,作為他敬拜的一部分;並引導他們認識他藉彌賽亞所施的恩典和救贖計劃。他們的謊言使他們走迷了路;要麼指他們的偶像,正如《武加大拉丁譯本》所譯;這些偶像都是虛假的虛空,會欺騙人,使他們從敬拜又真又活的神的純正信仰中走迷,轉向迷信和偶像崇拜;要麼指假先知的話語,正如金奇所說;他們所教導的虛假教義,與神的話語相悖,引導他們藉自己的行為尋求生命;並應許他們平安,而毀滅卻近在眼前;用未經調和的灰泥粉刷;正如任何謊言都不是出於真理,而是與真理相悖,所以一個謊言會引導到另一個謊言。他們的列祖也隨從這些;隨從這些謊言、偶像和錯誤,就像在迦勒底的吾珥、在埃及、在曠野,甚至在後來的時代一樣:他們效法祖先並不能成為藉口,反而加重了他們的罪責,因為他們模仿祖先,沒有從他們身上吸取教訓;反而填滿了他們罪孽的量,顯明自己是作惡者的後裔,是悖逆父母的邪惡世代。

【第5節】

我必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
這火指的是敵人尼布甲尼撒,他將焚燒、毀壞和摧毀他所遇到的一切。這火必吞噬耶路撒冷的宮殿;耶路撒冷是猶大的主要城市,是王城,那裡有聖殿,至高者的宮殿,以及國王和貴族的宮殿;這些宮殿在迦勒底軍隊攻陷耶路撒冷時被火焚燒,這約在預言發出兩百年後應驗(耶52:13)。

【第6節】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
這裡指的是在羅波安時代從大衛家分裂出來的十個支派,他們偏離了對神的真正敬拜,在但和伯特利設立了金牛犢。至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這預言的其餘部分將指出以色列的罪孽和懲罰;現在先知已來到他被差遣來做主要工作。因為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這不是指某個特定的人,例如約瑟被他的兄弟們賣掉,因為那件事所有兄弟都參與了,猶大也一樣;也不是指基督F17,他被賣了三十塊銀子;因為這裡被指控的人和事件發生的時間與那件事不符;而是指以色列的審判官腐敗到一個地步,為了一點錢,他們會判義人敗訴,而偏袒賄賂他們的不義之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也就是說,他們為了一點點小事就會顛倒是非;如果兩個人帶著案件來到他們面前,兩者都貧窮;但如果其中一人能給一雙鞋,或任何他能拿出的東西,即使他拿不出錢;他們是如此卑鄙和貪婪,他們會收下,並為他判決,無論這案件多麼不公。

【第7節】

他們切慕窮人頭上的塵土,又使謙卑人轉離正道。
這要麼是指他們貪婪地追求金錢,即地上的塵土,甚至連窮人所擁有的那一點點也不放過;他們無法忍受窮人享受那一點點財富,反而渴望通過壓迫和不公從他們手中奪走。要麼是指他們急切地想把窮人摔在地上,踐踏他們,把他們拖入塵土中,用塵土覆蓋他們的頭和臉;並使他們俯首於塵土,謙卑地向他們懇求。有些人認為這暗示了一種古老的習俗,約瑟夫·本·戈里昂F18曾提及,即有罪之人應穿黑衣,頭上蒙塵,站在審判官面前;而這些審判官希望富人也能如此對待窮人,以便從中獲得禮物。又使謙卑人轉離正道;他們拒絕為謙卑人伸張正義,顛倒是非,阻礙正義的運行,拒絕為那些謙卑、溫順、謙遜的人伸張正義;或者通過某種方式使他們偏離他們所行的善道,並逐漸使他們達到接下來所表達的厚顏無恥和不知羞恥的地步,亞本·以斯拉如此認為。父子與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也就是說,他們不僅與同一個妓女行淫,而且犯下亂倫之罪,兒子與父親的妻子同寢,父親與兒子的妻子同寢;這是在外邦人中也不可提及的罪(林前5:1);藉此,神的名在外邦人中被褻瀆,彷彿他們的宗教教導並鼓勵他們行這些污穢之事;參閱【羅馬書2:24】。

【第8節】

他們在各祭壇旁,臥在人所當的衣服上。
也就是說,他們將從窮人那裡當來的衣服,本應在日落前歸還(出22:26-27),鋪在他們為偶像設立的許多祭壇旁,像鋪在地毯上一樣,在上面睡覺,這在異教徒中很常見;他們不僅通常睡在鋪在地上的衣服、地毯或獸皮上F19,而且還睡在偶像廟宇中的這些東西上,以求得好夢;例如在希臘的安菲阿拉俄斯神廟中,在經過潔淨和向他以及刻在同一祭壇上的諸神獻祭之後,他們會宰殺一隻公羊,鋪開羊皮,然後躺在上面,做夢,並立即解釋夢的意義和結果F20;耶柔米說F21,他們習慣鋪開祭物的皮,躺在上面,以便通過夢境預知未來,這種在阿斯克勒庇俄斯神廟中的習俗一直延續到他那個時代;猶太人可能也模仿了這種習俗;因此他們被描述為「在偶像廟宇中睡覺的人」,在《武加大拉丁譯本》的【以賽亞書65:4】中(參閱【以賽亞書65:4】的注釋);但斯特拉波F23所說的,摩西教導猶太人這種習俗,告訴他們那些生活節制、行為正直的人應該在聖殿中睡覺,在那裡他們可以為自己和他人期待好夢,作為來自神的美好禮物和徵兆,而其他人則不能期待,這完全是錯誤的。或者,其含義是,他們躺在這些衣服上,並在上面宴樂;因為他們的習俗是在用餐時不坐直,而是斜倚在臥榻上;或者像土耳其人和其他東方民族一樣坐在地毯上;異教徒也有在他們的廟宇和祭壇旁宴樂的習俗,以尊崇他們的神。希羅多德記載F24,在阿爾戈斯人慶祝赫拉節時,克萊奧比斯和比頓的母親向女神祈禱,因為沒有牛可拉到聖殿,她祈求女神賜予他們對人類最好的東西;祈禱之後,據說他們獻祭並「宴樂」;年輕人在聖殿中睡著後,再也沒有醒來,就此結束了生命:神認為人死比活著更好;這種在偶像廟宇中宴樂的習俗在使徒時代仍然存在,正如【哥林多前書8:10】所顯示;而以色列人現在也遵守了這種習俗,他們的罪孽更為嚴重,因為他們在進行偶像崇拜儀式時,竟然躺在他們從窮人那裡當來的衣服上;這對神來說必定是極大的激怒。他們在他們神的殿中喝被定罪之人的酒:要麼是指通常給被定罪的犯人喝的酒,以使他們振作和提神;猶太人這種習俗是基於【箴言31:6-7】(參閱【箴言31:6】和【箴言31:7】的注釋);其方式是將一粒乳香放入一杯酒中,在犯人即將被處決時給他喝,以便使他心神恍惚,失去知覺;這通常是尊貴婦女出於對受刑者的憐憫而自願贈送的;如果她們不這樣做,則由公眾出資提供F25;但這似乎更多是為了使他們醉酒和麻痺,使他們感覺不到痛苦和苦難,而不是為了提神;這被認為是獻給基督,但他拒絕了的飲品(可15:23);但這種習俗在先知時代是否存在是個問題;而且這些人似乎也不太可能選擇這種酒;因此,更可能是指他們用不義地定罪他人所收取的罰款和罰金購買的酒。他爾根將其譯為「搶奪之酒」;他們不僅滿足於在自己家中飲用,還在他們偶像的廟宇中,例如為但和伯特利的金牛犢以及其他偶像所建的廟宇中,在節慶時飲用。

【第9節】

然而我從他們面前除滅亞摩利人。
在這裡,主藉著先知列舉了他賜給以色列的許多恩惠和祝福,這加重了他們的罪孽,顯示他們極其忘恩負義,並證明他懲罰他們是公義的。他將迦南七族從他們面前趕出並毀滅,為他們開路,其中亞摩利人是主要的一族,這裡代表其餘所有民族。亞摩利人身高如香柏樹;他們身材高大,在其他民族中享有崇高的榮譽和尊嚴,而且非常富有和繁榮。他強壯如橡樹;他們不僅像黎巴嫩高大的香柏樹一樣高大魁梧,而且像堅固的橡樹一樣身體強壯,因為他們是巨人族(民13:28, 32, 33;申3:11);然而我滅絕他們的果子從上,他們的根從下;也就是說,徹底毀滅他們,連根帶枝,使他們一無所有;這裡仍然沿用樹的比喻。雅爾基將其解釋為他們的上層和下層王子;但似乎最好將其理解為連同父母的子女,子女是果子,父母是根;兩者都被毀滅,就必然是徹底的毀滅。

【第10節】

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使你們得亞摩利人的地為業。
他們在埃及地為奴,身處極大的苦難和困境,無力自救;但主為他們施行拯救,用高舉的手和大能的膀臂將他們從這為奴之家領出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白天用雲柱,夜間用火柱走在他們前面;為他們提供一切必需品,食物和衣物,並保護他們免受所有敵人的侵害。使你們得亞摩利人的地為業;指整個迦南地,因其中一個主要民族而得名。

【第11節】

我也從你們的子弟中興起先知,又從你們的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
例如摩西、約書亞和七十位長老等;他們不僅預言未來之事,也教導和指導百姓宗教的教義和職責,並警告他們關於罪及其危險。又從你們的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例如參孫、撒母耳等;他們的誓願不僅要求他們不剃髮,還要禁戒飲酒和吃葡萄,而這些是年輕人容易傾向的;但他們蒙受恩典,使他們能夠克制感官的滿足,成為敬虔和恆常事奉神的榜樣,並教導百姓。《他爾根》譯為:

「從你們的少年人中興起教師。」

【第12節】

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又吩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
這與他們的誓願和呼召相悖,是對其的輕蔑,並意圖使他們與自己一樣;他們要麼說服他們,要麼強迫他們飲酒。又吩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不要說那些嚴厲和沉重的事,不要說審判和報應的宣告,只說那些順耳的話;從這種權威性的語氣來看,這顯然是指百姓的統治者和管理者,如君王、王子和祭司;參閱【阿摩司書7:12-13】。

【第13節】

看哪,我必壓在你們身上,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地一樣。
這指的是神因他們的罪孽而感到重壓,他們使他服事,使他厭煩;他的忍耐已經耗盡,他再也無法忍受他們了。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地一樣;就像收割時,運送禾捆回家的車輛;當一捆又一捆的禾捆堆積起來,直到無法再堆放,車輛因超載而搖搖欲墜,或被壓入地中一樣:耶和華如此將自己描繪成被這些百姓的罪孽所重壓和負擔,因此他將為此施行懲罰,降下應得的刑罰。有些人將其譯為主動語態,「看哪,我必壓制」F26,或「我將要壓制你們的地方,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制」F1;壓制拉車的馬匹,特別是最後一匹;或壓制車輛所行經的地面;或者像一輛裝有鐵釘、載滿石塊的車輛,在打穀場上碾壓裝滿的禾捆,將穀粒打出來,這是他們打穀的方式:因此,主表明他將苦待和困擾這些百姓,使他們陷入困境,通過嚴密的圍困和其他審判,這將毀滅他們;這首先由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開始,並由撒縵以色完成,他將十個支派擄去。因此《他爾根》說:

「看哪,我必使困苦臨到你們,這困苦必在你們的地方使你們受壓,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受壓一樣。」

【第14節】

因此,快跑的不能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勁,勇士也不能救自己。
他們將被困住,被重壓所負擔,以至於那些像亞撒黑一樣腳步敏捷的人也無法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勁;他們無法增加力量,或集結力量,並將其發揮到足以保護自己免受敵人侵害的程度。勇士也不能救自己;「他的靈魂」或「生命」;一個士兵,一個戰士,一個經驗豐富、勇敢的軍官,率領他的部隊,甚至軍隊的將軍;參閱【詩篇33:16】。

【第15節】

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脫,騎馬的也不能救自己。
也就是說,即使是那些能從遠處使用戰爭工具的人,也不會認為堅守陣地是安全的,而是會盡快逃跑以保全自己。腿快的不能逃脫;這句話重複,是為了防止有人對自己的敏捷性抱有信心,並表明這場災難將是徹底且不可避免的。騎馬的也不能救自己;無論是騎馬逃跑,還是徒步逃跑,任何能想到的方法都無法使人免於這場普遍的災難;參閱【詩篇33:17】。

【第16節】

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膽量的,必赤身逃跑。這是耶和華說的。
或「心中剛強的」F2;指那些心胸寬廣、以勇氣和英勇聞名,在眾勇士中最為傑出的人;最勇敢的士兵和軍官。必赤身逃跑;他們將丟棄盔甲,甚至脫掉衣服,因為這些都會阻礙他們逃跑;這樣他們才能跑得更快。這是耶和華說的;這句話的添加是為了表明這一切的確定性;既然信實的耶和華神已經說了,這一切就必會發生;這預言在大約八十年後應驗了。

【腳註】
F13 Scholia in Targum in loc. 《他爾根注釋》此處。
F14 The Present State of the Greek Church, c. 2. 《希臘教會現狀》第二章。
F15 Joseph. Antiqu. l. 10. c. 9. sect. 7. Vid. Judith i. 12.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0卷第9章第7節。參閱《猶滴傳》1:12。
F16 ( wyqx ) "statuta ejus", Pagninus, Montanus, Mercer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Cocceius (**וְחֻקָּיו**,vechukav)「他的律例」,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梅爾塞魯斯、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科切烏斯。
F17 Vid. Galatin. Cathol. Ver. Arcan. l. 4. c. 24. 參閱加拉提努斯《天主教真理奧秘》第4卷第24章。
F18 Hist. Heb. c. 44. apud Drusium in loc. 《希伯來歷史》第44章,德魯修斯引於此處。
F19 Vid. Gloss in Aristophan. Plutum, p. 55. & Nubes, p. 125. 參閱亞里斯多芬《財富》第55頁及《雲》第125頁的注釋。
F20 Pausanias, Attica, sive l. 1. p. 65. Vid.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6. c. 2. 帕薩尼亞斯《阿提卡》或第1卷第65頁。參閱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之日》第6卷第2章。
F21 Comment. in Isa. lxv. 4. 耶柔米《以賽亞書65:4注釋》。
F23 Geograph. l. 16. p. 523.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16卷第523頁。
F24 Clio, sive l. 1. c. 31. 希羅多德《歷史》第1卷第31章。
F25 T. Bab. Sanhedrin, fol. 43. 1. Bemidbar Rabba, sect. 10. fol. 198. 4. Maimon. Hilchot Sanhedrin, c. 13. sect. 2, 3.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1欄。《民數記拉比》第10節,第198頁第4欄。邁蒙尼德《公會律法》第13章第2、3節。
F26 ( qyem ) "angustabo", Vatablus; "coarctans", Montanus; "arcto", Mercerus; "premo, coarctabo, angustiis afficiam", Drusius; "pressurus sum",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Tarnovius; "arctaturus sum", Liveleus. (**וְהִנֵּה אָנֹכִי מְעִיק**,vehinneh anochi me'iq)「我必壓制」,瓦塔布魯斯;「壓迫」,蒙塔努斯;「壓制」,梅爾塞魯斯;「我壓制,我壓迫,我使受困」,德魯修斯;「我將要壓制」,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塔爾諾維烏斯;「我將要使受困」,利維勒烏斯。
F1 ( qyet ) "coarctares", Montanus; "premit",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Tarnovius. (**כַּאֲשֶׁר תָּעִיק**,ka'asher ta'iq)「如同壓制」,蒙塔努斯;「壓制」,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塔爾諾維烏斯。
F2 ( wbl Uyma ) "fortis corde suo", Vatablus, Piscator; "fortis animo", Junius & Tremellius, Drusius; "validus corde suo", Mercerus; "qui corde firmo est", Cocceius. (**אַמִּיץ לִבּוֹ**,ammitz libbo)「心中剛強的」,瓦塔布魯斯、皮斯卡托;「心靈剛強的」,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德魯修斯;「心中有力的」,梅爾塞魯斯;「心志堅定的」,科切烏斯。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