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阿摩司書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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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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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卷書在希伯來聖經中稱為「**Sepher Amos**」(阿摩司書);在拉丁武加大譯本和敘利亞譯本中,則稱為「阿摩司的預言」。他並非與以賽亞的父親是同一人,有些人無知地將他們混淆;因為他們的名字寫法不同;此外,以賽亞的父親被認為是王室成員和朝臣;而這個人卻是鄉村農夫和牧人。他的名字意為「負擔沉重」:猶太人{a}說他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為他「舌頭沉重」,或說話有障礙,口吃;但更可能是因為他的預言對百姓來說是沉重的負擔,他們無法承受,因為預言充滿了責備和威脅;然而,他的預言在這方面與他的名字相符。他生活的時代可以從阿摩司書1:1中得知;由此可見,他與以賽亞和何西阿是同時代的人;但他是否像他們一樣活著並預言了那麼久,則不確定。《次序小史》(Seder Olam Zuta)的作者{b}認為他在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和希西家在位期間預言。拉比亞伯拉罕·扎庫特{c}和拉比大衛·甘茲{d}將他置於何西阿之後、以賽亞之前;他們說阿摩司從何西阿那裡領受律法,以賽亞從阿摩司那裡領受。惠斯頓先生{e}認為他開始預言是在世界紀元3231年,即公元前773年;貝德福德先生{f}則更早,在公元前802年;從他預言中的一些段落來看,他似乎來自猶大地;參阿摩司書1:1,7:12;儘管他主要在以色列地預言,並針對十個支派;其緣由是,耶羅波安非常成功且戰無不勝,他手下的百姓享受著豐裕和繁榮,因此變得放縱、奢侈,罪惡深重;於是這位先知被差遣去責備他們的罪,勸他們悔改,並威脅他們若不悔改將被擄;同時也用彌賽亞降臨和國度的應許來安慰真正敬虔的人。這卷書的真實性不容置疑,因為後來的先知引用了其中的許多段落,例如阿摩司書1:2的經文被約珥書3:16和耶利米書25:30引用;阿摩司書4:9被哈該書2:17引用;阿摩司書9:13被約珥書3:18引用;新約作者也引用了其他經文,視為神所默示的,例如阿摩司書5:25-27,9:11,在使徒行傳7:42,43,15:15,16中。也沒有理由懷疑他是這卷書的作者,因為他以第一人稱談論自己;儘管霍布斯{g}說這並不顯然。有些人認為他的語言是粗俗的,符合他以前的身份和職業;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中有精湛的筆觸和偉大的修辭之美;這表明它超越了人類的水平。根據一些作家的說法,他經常被伯特利的祭司亞瑪謝毆打和辱罵;最後,祭司的兒子將釘子釘入他的太陽穴,之後他被活著抬回自己的國家,在那裡死去,並葬在他祖先在提哥亞的墳墓中{h}。

【阿摩司書第一章導論】

本章以本書的總標題開頭,其中描述了作者的名字、生活狀況、國家,並確定了他預言的時間,阿摩司書1:1。他首先預言以色列地最肥沃的地方將發生乾旱,這將導致牧羊人哀哭,阿摩司書1:2;然後預言敘利亞的被擄,其首都是大馬士革,阿摩司書1:3-5。接著是非利士人的毀滅,其主要城市是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和以革倫,阿摩司書1:6-8。之後是推羅的毀滅,並說明其原因,阿摩司書1:9,10;然後是將臨到以東的災難,其主要地點是提幔和波斯拉,阿摩司書1:11,12;最後是亞捫人的荒涼,其首都拉巴將被毀滅,他們的君王和首領將被擄,阿摩司書1:13-15;所有這些都是因為這些國家各自的罪孽。

【第1節】

阿摩司的話。這並非他自己所說或為自己所說的話,而是來自於主;其中包含了所有向他發出的預言、異象和啟示:他是在提哥亞牧羊的人。提哥亞並非在亞設支派,如金奇所言;也不是在西布倫支派,如偽以彼凡尼F9所言;而是在猶大支派(歷代志下11:5, 歷代志下11:6;耶利米書6:1)。它位於南方,距離伯利恆六英里。曼德雷爾先生F11說它距離伯利恆南方九英里;根據耶柔米F12的說法,它距離耶路撒冷十二英里;儘管他在別處F13說,提哥亞(Thecua)至今仍是一個村莊,距離艾利亞(Aelia)或耶路撒冷九英里,先知阿摩司就是那裡的人,他的墳墓也在那裡:這可能是數字上的錯誤,或是將艾利亞誤認為伯利恆;前者似乎更為可能;根據約瑟夫斯F14的說法,它離希律堡不遠。密示拿的學者們F15提到它以出產最好的油而聞名;附近有一片曠野,稱為提哥亞曠野;耶柔米F16說,過了提哥亞就沒有村莊,甚至連茅屋都沒有,只有一片廣闊的曠野,一直延伸到紅海,直到波斯人、衣索比亞人和印度人的邊界,那裡充滿了牧羊人,阿摩司就在其中;他是否是牧羊的主人,還是牧羊人的僕人,聖經沒有說明。這個詞也用來指摩押王,他被稱為「牧羊人」(列王紀下3:4);他從事牲畜貿易,並因此致富;所以他爾根在這裡翻譯為:

「他是牲畜的主人或主人;」

【第2節】

他說。這指的是前面所描述的先知阿摩司;他在神的默示下,說了以下的話: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不是從撒馬利亞,也不是從但和伯特利,而是從錫安和耶路撒冷,那裡有耶和華的聖殿;並從聖殿中的至聖所,那是神聖威嚴的所在;他的聲音被比作獅子的吼叫,表示他的憤怒和報應;並表達了他將從此地藉著他的一位或多位先知發出一些可怕的威脅性預言;或許阿摩司指的是他自己;他曾是曠野中的牧羊人或牧人,經常聽到獅子可怕的吼叫,他將自己關於神對列國審判的預言與之相比。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地震,如亞本·以斯拉所言;地震可能伴隨著雷電,即神的聲音:牧羊人的居所必悲哀。也就是說,他們居住的茅屋或小屋,是為了更方便照顧羊群而搭建的;這些茅屋,藉著擬人法,被說成悲哀,因為在乾旱時期暴露在猛烈的陽光下;或者因為被牧羊人遺棄;或者它可能指居住在其中的牧羊人自己,他們將悲哀,因為沒有牧草供羊群食用,草都枯乾了:實際上,它也可以翻譯為「牧羊人的草場必悲哀」F19;因為被乾旱毀壞,正如牲畜被說成悲哀和呻吟一樣(約珥書1:18);迦密山頂必枯乾。迦密山是以色列地一座肥沃的山;有兩座同名的山,一座在猶大支派,靠近拿八居住的地方(撒母耳記上25:2);另一座在亞設支派,靠近多利買或亞柯;有些人認為指的是前者,因為它離提哥亞更近,阿摩司更熟悉;另一些人認為是後者,因為預言是針對以色列或十個支派的;儘管迦密山可以泛指該地所有肥沃的地方;而山頂或主要部分枯乾可能象徵著一切美好和有用的東西的毀滅。有些人認為阿摩司以牧羊人的語言比喻性地說話,就像工匠和機械師以他們自己的方式說話一樣F20;因此,他所說的「牧羊人」是指君王和首領;他們的「居所」是指他們的王國、城市、城鎮和宮殿;而「迦密山」是指他們的財富、富裕和珍貴之物,這一切都將被毀滅;他爾根也同意這一點:

「君王的居所必荒涼,他們的堡壘之力必成為曠野。」

【第3節】

耶和華如此說。免得有人以為阿摩司所說的話是他自己的,是他憑自己說的,所以這和接下來的預言都以此方式開頭;他從靠近以色列和猶大百姓的列國開始,這些國家曾大大苦待他們,因此將受到懲罰;預言這些是為了讓以色列明白,這些審判臨到他們並非偶然;也免得他們因這些罪惡國家的繁榮而自以為可以免受懲罰;同時也為了喚醒他們對自己罪惡和危險的意識,他們可能預期神會因他們的過犯而來訪;也為了消除對先知的一切冒犯,因為他不是從他們開始,而是從他們的敵人開始: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收回懲罰。大馬士革是一座古老的城市;在亞伯拉罕時代就已存在(創世記15:2)。它是敘利亞的「首都」(以賽亞書7:8);普林尼也稱它為「敘利亞的大馬士革」F21。關於這個地方的地理位置和宜人程度,請參閱耶利米書49:25;關於它的創始人及其名稱的含義,請參閱使徒行傳9:2;此外,儘管查士丁F23說它得名於大馬士革,一位在亞伯拉罕和以色列之前的國王,他也將他們視為國王;約瑟夫斯F24則認為亞蘭的兒子烏斯是它的創始人,波查特F25也同意此說;然而阿拉伯作家將它的建造歸因於其他人;因為阿拉伯人有一個傳統,正如舒爾滕斯F26所說,古時敘利亞有迦南人;他們談到迦南的兒子迪馬什克(Dimashc),他建造了著名的大馬士革城,所以它似乎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阿布法拉吉烏斯F1說,馬庫斯(Murkus)或穆爾弗斯(Murphus),如其他人所稱,巴勒斯坦的國王,在亞伯拉罕出生前二十年建造了大馬士革城:從這個地方,許多事物都得名,至今仍在使用,如「大馬士革」玫瑰和「大馬士革」李子,它們是從城周圍的花園移植而來的,大馬士革以這些花園聞名;很可能絲綢和亞麻布料「大馬士革織錦」的發明也源於此。這裡指代整個敘利亞地區及其居民,因其眾多的過犯,以「三」和「四」表示,耶和華必不收回他因他們的罪惡而公義地發出的憤怒;或者說,他心中已定的永恆預旨,現在已宣告,他必不撤銷;或者不施加他們應得的、他已威脅的懲罰。其含義是,他不會饒恕他們,也不會憐憫他們,也不會再延遲執行懲罰;他不會赦免他們的過犯。他爾根也說:

「我必不赦免他們。」

德迪厄將其歸因於前面提到的地震,說神不會收回地震,而是會按照他所預言的,因這些和後面提到的其他國家的過犯而使其發生;但更可能指的是大馬士革;因此有些人翻譯為:「我必不轉回」,或「使它轉回」F2;轉向悔改,從而轉向我的憐憫;而是讓它留在罪中,並接受我公義的審判。金奇認為這指的是大馬士革或敘利亞人惡待和苦待以色列百姓的四個特定時期;首先是在巴沙時代;然後是在亞哈時代;第三次是在耶戶的兒子約哈斯時代;第四次是在亞哈斯時代;然後他們都因此受到懲罰:因為他們用打糧的鐵器打過基列。也就是說,「基列地的居民」,如他爾根所言;這個地區位於約旦河外,由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居住;他們被敘利亞王哈薛以非常殘酷的方式對待,正如以利沙所預言的(列王紀下7:12);並非字面意義上的,如撒母耳記下12:31所載;而是他們被他擊打、壓迫和碾碎,如同打穀場上的穀物;打穀通常是用一種鑲有鐵齒的木製工具,頂部裝滿石頭以增加壓力,然後在穀捆上來回拖動,藉此將穀物打出來,這裡就是指此。參閱哥林多前書9:9。這是由敘利亞王哈薛所為,他被說成毀滅百姓,使他們「像打場的塵土」(列王紀下10:32, 10:33;列王紀下13:3, 13:7)。

【第4節】

我必降火在哈薛的家。因為他這樣做;降火在他的家族,他的子孫後代,其中之一或許就是利汛,亞本·以斯拉指出,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殺了他。這表示神因哈薛殘酷對待以色列人,將審判降在他的後裔身上;並指一個敵人將進入他的國家,戰爭將在他境內爆發,使之荒涼;這一切都是在神的允許和護理之下,並按照他的旨意,所以說是由他所降的:這火必吞滅便哈達的宮殿。便哈達是敘利亞諸王常用的名字;哈薛的直接前任就有一位名叫便哈達,哈薛是他的僕人;他留下一個同名的兒子繼承他(列王紀下7:7, 7:15;13:24);這些可能指敘利亞諸王的王宮,在這次荒涼中也無法倖免;但更可能指約瑟夫斯F3所說,他和哈薛在大馬士革城建造的廟宇,藉此大大美化了城市;因這些和其他善行,他們被敘利亞人奉為神明,並加以崇拜;甚至到約瑟夫斯時代,他說,他們的雕像每天都隆重地抬出來,以示對他們的尊崇;因此,前一句中哈薛的家,可能指他建造的廟宇,或是為崇拜他而建的廟宇,因為他和便哈達一樣被奉為神明;值得注意的是,正如亞達(Adad)是敘利亞諸王的常用名;因為根據大馬士革的尼古拉F4所說,在大馬士革統治的十位國王都叫亞達;所以這也是他們所崇拜的神的名字。普林尼提到敘利亞人崇拜一位神,他的名字必定是亞達;因為根據他的說法,「亞達腎石」(adadunephros)這種寶石就是以他命名的F5;馬克羅比烏斯F6則明確指出,亞述人的主神名叫亞達,意為「一」;參閱以賽亞書66:17。

【第5節】

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或作門閂,單數代複數,指城門的門閂;門閂一斷,城門便易於開啟,敵人便可進入城中劫掠;或指其全部力量和所有防禦工事。他爾根也說:

「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力量。」

「在『平原』東北邊緣附近的一處高地上,緊鄰安提黎巴嫩山脈,坐落著美麗的巴勒貝克城,位於敘利亞的黎波里和大馬士革之間,距離兩地約十六小時路程。——他們說,這片博卡特平原(Bocat)稍加照料,就能成為敘利亞最富饒肥沃的地區之一;因為它比著名的大馬士革谷地更肥沃,比富饒的耶斯列平原和拉瑪平原灌溉更好。在目前被忽視的狀態下,它出產穀物、一些優質葡萄,但木材極少。——它從巴勒貝克幾乎延伸到海邊;方向是東北偏北到西南偏南;從黎巴嫩山到安提黎巴嫩山的寬度,據估計很少超過十二英里,或少於六英里。」

【第6節】

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迦薩是非利士人的主要城市,這裡指代整個國家,也指其居民:我必不收回懲罰。參閱阿摩司書1:3;因為他們擄掠了所有被擄的人。這不能理解為擄掠了整個國家,無論是以色列還是猶大,他們從未被非利士人擄掠;而是指他們擄掠了猶大王約蘭家中所有的財物,以及他所有的兒子和妻子,只剩下他最小的兒子(歷代志下21:17);將他們交給以東。或作「將他們關閉在以東」F15;以東這個國家也背叛了約蘭,當他和他的戰車長官出兵攻打他們時,卻被他們包圍(阿摩司書1:8-10)。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西拿基立入侵猶大時,許多猶太人逃到巴勒斯坦尋求幫助,但他們非但沒有得到庇護,反而被交給了以東人;但這發生在希西家時代,在阿摩司預言之後,因此不能指此;同樣的理由,這也不能應用於以東人和非利士人入侵並擊打猶大,將他們擄掠(歷代志下28:17, 28:18)。

【第7節】

我必降火在迦薩的城牆上。一個敵人將會拆毀並摧毀它的城牆:這在阿摩司預言時的烏西雅時代就應驗了;很可能在這次預言之後不久,烏西雅就出兵攻打非利士人,拆毀了迦薩的城牆(歷代志下26:6);或者是在希西家時代,他擊打非利士人直到迦薩及其邊界(列王紀下18:8);或者無論如何,在尼布甲尼撒時代,根據耶利米的預言(耶利米書25:20);以及在亞歷山大大帝時代,他攻下推羅後,圍攻迦薩,經過兩個月的圍攻後攻下它,正如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所記載的F16;城牆被挖空並推倒後,他從廢墟中進入,正如庫爾提烏斯F17所說;在馬加比時代,迦薩的郊區被約拿單焚燒,該地被攻佔:

「61 他從那裡前往迦薩,但迦薩人將他拒之門外;於是約拿單圍攻該城,用火焚燒其郊區,並加以劫掠。62 後來,當迦薩人向約拿單懇求時,他與他們講和,並取了他們首領的兒子作人質,將他們送到耶路撒冷,然後穿過該地前往大馬士革。」(馬加比一書11)

【第8節】

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亞實突即亞鎖都(使徒行傳8:40);是非利士人的另一個主要城市:這或許應驗於亞述王撒珥根派他珥探攻打並佔領亞實突之時(以賽亞書20:1);或者至少在馬加比時代,約拿單攻佔並焚燒了亞實突及其周圍的城市;他奪取了他們的戰利品,焚燒了大袞廟,以及那些逃入廟中的人;被焚燒和被刀劍殺死的人約有八千:

「84 但約拿單放火焚燒亞鎖都及其周圍的城市,並奪取了他們的戰利品;他用火焚燒了大袞廟,以及那些逃入廟中的人。85 這樣,被焚燒和被刀劍殺死的人約有八千。」(馬加比一書10)

這個地方非常堅固,根據希羅多德F20的記載,它在埃及王普薩美提庫斯手下堅守了二十九年的圍攻。根據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F21的記載,它距離前面提到的迦薩三十四英里;距離亞實基倫約八或九英里,距離後面提到的以革倫十四或十五英里:剪除亞實基倫掌權的。非利士人五個領地中的另一個,其君王或總督將與其居民一同被剪除;這由尼布甲尼撒完成(耶利米書47:5-7)。這個地方距離迦薩約十五英里,桑迪斯先生F23說十英里,但它距離亞實突八或九英里;正如約瑟夫斯F24所說,距離耶路撒冷六十五英里。它是大希律王的出生地,他因此被稱為亞實基倫人;但它的君王或總督在他之前就被剪除了。它以前由君王統治。查士丁F25提到了亞實基倫的一位君王;根據撒馬利亞譯本(創世記20:1),它與基拉耳相同,在亞伯拉罕時代有君王;因此這裡將權杖歸於它:我必轉手攻擊以革倫。以革倫是非利士人主要城市中的另一個,將被毀滅。它距離迦特約十英里;這裡提到了五個領地中的四個,但沒有提到迦特,它是第五個;參閱撒母耳記上6:17, 6:18;金奇說,因為它在猶大手中。所有這些地方都由異教徒居住,犯有嚴重的偶像崇拜罪,這必定是他們受懲罰的過犯之一。迦薩是一個極度崇拜偶像的地方,甚至在後來的時代也是如此;當其他鄰近城市接受基督教時,它的居民卻是猛烈的迫害者;因此格列高利·拿先斯F26有句名言:

「誰不知道迦薩居民的瘋狂?」

「但約拿單放火焚燒亞鎖都及其周圍的城市,並奪取了他們的戰利品;他用火焚燒了大袞廟,以及那些逃入廟中的人。」(馬加比一書10:84)

這裡曾有馬爾納斯神廟F1,敘利亞人稱之為人類之主:在亞實突或亞鎖都曾有大袞廟,人們在那裡崇拜他(撒母耳記上5:2);「但約拿單放火焚燒亞鎖都及其周圍的城市,並奪取了他們的戰利品;他用火焚燒了大袞廟,以及那些逃入廟中的人。」(馬加比一書10:84)根據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F2的記載,亞實基倫附近有一個巨大而深邃的湖泊,裡面充滿了魚;旁邊有一座著名女神的廟宇,敘利亞人稱之為德爾凱托(Derceto),她有女人的臉,但身體其餘部分呈魚形;據傳說,她因某次事件投身於上述湖泊後變成了魚;因此敘利亞人禁食魚類,並將魚類奉為神明。希羅多德F3稱這座城市為敘利亞的一座城市,並提到一座獻給烏拉尼亞維納斯(Urania Venus)的廟宇;在《他勒目》F4中提到了亞實基倫的澤里法(Zeripha)廟,或一座鑄造的偶像;除了偶像崇拜,這個地方似乎也以巫術聞名;因為據說F5,西緬·本·謝塔赫(Simeon ben Shetach)有一天在亞實基倫處死了八十名女巫;而在以革倫,人們崇拜巴力西卜(Baalzebub)或蒼蠅之神:非利士人所餘的必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除了上述城市之外,所有屬於他們的城鎮和城市;這很可能在馬加比時代應驗,當時他們落入猶太人手中。

【腳註】
F1 Vajikra Rabba, sect. 10. fol. 153. 3. Abarbinel Praefat. in Ezek. fol. 253. 3. 《瓦伊克拉拉比》(Vajikra Rabba)第10節,第153頁第3欄。亞巴比內爾《以西結書序言》第253頁第3欄。
F2 P. 104, 105. Ed. Meyer. 第104、105頁。邁耶版。
F3 Juchasin, fol. 12. 1. 《尤卡辛》(Juchasin)第12頁第1欄。
F4 Tzemach David, fol. 13. 1. 2. 《大衛之芽》(Tzemach David)第13頁第1、2欄。
F5 Chronological Table, cent. 8. 《年代記表》第8世紀。
F6 Scripture Chronology, B. 6. c. 2. p. 647. 《聖經年代記》第六卷第二章第647頁。
F7 Leviathan, c. 33. 《利維坦》第33章。
F8 Pseudo-Epiphan. de Prophet. Vit. c. 12. Isidor. de Vit. Sanct. c. 43. Jerom. de locis Hebr. in voce Elthei, fol. 91. B. 偽以彼凡尼《先知生平》第12章。伊西多爾《聖徒生平》第43章。耶柔米《希伯來地名錄》「Elthei」條目,第91頁B欄。
F9 De Vita Prophet. c. 12. 《先知生平》第12章。
F11 Journey from Aleppo to Jerusalem, p. 88. 《從阿勒坡到耶路撒冷的旅程》第88頁。
F12 Proem. in Amos & Comment. in Jer. vi. 1. 《阿摩司書序言》及《耶利米書》6:1注釋。
F13 De locis Hebr. in voce Elthei, fol. 91. B. 《希伯來地名錄》「Elthei」條目,第91頁B欄。
F14 De Bello Jud. l. 4. c. 9. sect. 5. 《猶太戰記》第四卷第九章第五節。
F15 Misn. Menachot, c. 8. sect. 3. 《密示拿》獻祭篇第八章第三節。
F16 Proem. in Amos. 《阿摩司書序言》。
F17 ( larvy le ) "contra Israelem", so some in Drusius. **לְיִשְׂרָאֵל**(le Yisrael,對以色列),德魯修斯的一些版本如此。
F18 Antiqu. l. 9. c. 10. sect. 4. 《上古史》第九卷第十章第四節。
F19 ( Myerh twan ) "pascua pastorum", Vatablus, Piscator, Grotius, Burkius. **נְאוֹת הָרֹעִים**(ne'ot ha-ro'im,牧羊人的草場),瓦塔布魯斯、皮斯卡托、格羅提烏斯、伯基烏斯。
F20 "Navita de ventis, de tauris narrat arator, Enumerat miles vulnera, pastor oves". Propert. I. 2. Eleg. 1. 「水手談論風,農夫談論牛,士兵數著傷口,牧羊人數著羊。」普羅佩提烏斯《哀歌》第一卷第二首第一行。
F21 Nat. Hist. l. 36. c. 8. 《自然史》第三十六卷第八章。
F23 E Trogo, l. 36. c. 2. 《特羅戈斯》第三十六卷第二章。
F24 Antiqu. l. 1. c. 6. sect. 4. 《上古史》第一卷第六章第四節。
F25 Phaleg. l. 2. c. 8. 《法勒格》第二卷第八章。
F26 Apud Universal History, vol. 2. p. 280. 載於《世界通史》第二卷第280頁。
F1 Hist. Dynast. p. 13. 《王朝史》第13頁。
F2 ( wnbyva al ) "non convertam eam", Montanus, Vatablus, Drusius. **לֹא אֲשִׁיבֶנּוּ**(lo ashivennu,我必不使它轉回),蒙塔努斯、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
F3 Antiqu. l. 9. c. 4. sect. 6. 《上古史》第九卷第四章第六節。
F4 Apud Joseph. Antiqu. l. 7. c. 5. sect. 8. 載於約瑟夫斯《上古史》第七卷第五章第八節。
F5 Nat. Hist. l. 27. c. 11. 《自然史》第二十七卷第十一章。
F6 Saturnal. l. 1. c. 23. 《農神節》第一卷第二十三章。
F7 Journey from Aleppo to Jerusalem, p. 119, 120. Ed. 7. 《從阿勒坡到耶路撒冷的旅程》第119、120頁,第七版。
F8 Dictionary, in the word "Heliopolis". 《詞典》「赫利奧波利斯」條目。
F9 Universal History, vol. 2. p. 266. 《世界通史》第二卷第266頁。
F11 Authors of "The Ruins of Balbec". 《巴勒貝克遺址》作者。
F12 Geograph. l. 16. p. 519. 《地理學》第十六卷第519頁。
F13 Dictionary, in the word "Eden". 《詞典》「伊甸」條目。
F14 Antiqu. l. 9. c. 12. sect. 3. 《上古史》第九卷第十二章第三節。
F15 ( Mwdal rygohl ) ( tou sugkleisai eiv thn idoumaian ) , Sept. "ut concluderent eam in Idumea", V. L. "ad concludeadum in Edom", Montanus. **לְהַסְגִּיר לֶאֱדוֹם**(lehasgir le'edom,將他們交給以東),七十士譯本:「**τοῦ συγκλεῖσαι εἰς τὴν Ἰδουμαίαν**」(tou sugkleisai eis tēn Idoumaian,將他們關閉在以東),武加大譯本:「ut concluderent eam in Idumea」(將他們關閉在以東),蒙塔努斯:「ad concludeadum in Edom」(將他們關閉在以東)。
F16 Bibliothec. tom. 2. l. 17. p. 526. 《歷史叢書》第二卷第十七冊第526頁。
F17 Hist. l. 4. c. 5, 6. 《歷史》第四卷第五、六章。
F18 Universal History, vol. 2. p. 490. 《世界通史》第二卷第490頁。
F19 De Expeditione Alex. l. 2. p. 150. 《亞歷山大遠征記》第二卷第150頁。
F20 Euterpe, sive l. 2. c. 157. 《歐特爾佩》
【第11節】

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參閱阿摩司書1:3的吉爾注釋)。這三四次罪過,不僅包括下文所述,也包括他們的偶像崇拜;因為以東人確實有他們的偶像,儘管我們無法確知是何種偶像;參閱(2 Chronicles 25:14)。因為他用刀追趕他的弟兄:這裡並非指以掃追趕他的弟兄雅各;因為雖然以掃心裡定意要殺雅各,迫使雅各逃跑;又在雅各歸來時,以四百人相迎,使他驚懼;但他從未用刀追趕雅各。而是指以掃的後裔,以東人,他們不僅不容許他們的弟兄以色列人經過他們的邊界,反而出動大軍攻擊他們(Numbers 20:18-20);在亞哈斯王時代,他們用刀攻擊猶大,擊殺他們,並擄走俘虜(2 Chronicles 28:17);他們也參與了耶路撒冷的攻陷與毀滅,並從中協助與鼓勵(Psalms 137:7) (Obadiah 1:11-14);儘管先知不可能指涉後來的這些事件,因為這些事發生在他的時代之後。並且滅絕一切憐憫:即滅絕一切慈悲心腸、天生親情,以及弟兄之間應有的所有人道;或者說「敗壞」或「毀滅一切憐憫」F23;他們毫無憐憫之心,反而熄滅了所有憐憫的火花,正如他們在曠野邊界對待以色列人的行為所顯示的。他的怒氣永遠撕裂:這怒氣深植於他們心中;它始於他們的始祖以掃,因雅各從他那裡奪走了祝福和長子名分;這怒氣代代相傳,以最殘酷的方式發洩出來,如同獅子或其他猛獸的撕裂。他永遠懷恨在心:他們將怒氣藏在心中,直到有機會發洩,正如他們的父親以掃所打算的(Genesis 27:41)。

【第12節】

我卻要降火在提幔:提幔是以東或以土買的一個主要城市,因以掃的孫子提幔而得名(Genesis 36:11)。耶柔米F24說,在他那個時代,有一個村莊叫提幔,距離彼特拉城五英里,並有一個羅馬駐軍;優西比烏F25也如此說,他將其置於亞拉伯彼特拉區;它代表整個國家;其意為南方。因此他爾根將其譯為:

「南方的火。」

「於是猶大和他的軍隊突然從曠野之路轉向波所拉;當他攻下這城時,他用刀劍殺死了所有男性,奪取了所有戰利品,並用火燒毀了這城」(1 Maccabees 5:28)。

【第13節】

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參閱阿摩司書1:3的吉爾注釋)。在這些罪過中,上帝將懲罰這些人,不僅包括下文提到的他們對基列人的惡劣對待,還包括其他所有包含在此數目中的罪,特別是他們的偶像崇拜;因為他們是偶像崇拜者,儘管他們是羅得的後裔;最初可能曾受過更好的教導,但他們卻偏離了。摩洛或米勒公,意為「王」,是亞捫人的可憎偶像(1 Kings 11:5 1 Kings 11:7)。根據猶太人的說法,這個偶像的形象有七個小禮拜堂,它在其中;它的臉像牛犢或公牛的臉;它的手伸開,如同人向朋友伸出手來接受東西;他們在裡面點火,因為它是中空的;每個人根據自己的獻祭進入這些小禮拜堂;獻鳥的進入第一個禮拜堂;獻羊的進入第二個禮拜堂;獻羔羊的進入第三個;獻牛犢的進入第四個;獻公牛的進入第五個;獻公牛的進入第六個;但獻兒子的,他們將他帶入第七個;他們將孩子放在摩洛面前,並在它內部點火,直到它的手像火一樣;然後他們抱起孩子,將他放在它的手臂中;並敲打手鼓,以免孩子的哭聲被父親聽到F6。圖德拉的本雅明F7記載,在他那個時代,在吉巴勒,亞捫人邊界,距離的黎波里一日路程的地方,發現了亞捫人一座廟宇的遺跡;以及他們的一個偶像坐在寶座上;它是用石頭製成的,外面鍍金;有兩個女人坐著,一個在它的右邊,一個在它的左邊;在它前面有一個祭壇,他們過去常在那裡獻祭和燒香給它,就像亞捫人時代一樣。基抹也被亞捫人崇拜(Judges 11:24);這也是摩押人的神;關於此,參閱(Jeremiah 48:7)的吉爾注釋;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為要擴張自己的境界;敘利亞王哈薛曾這樣做,應驗了以利沙的預言;亞捫人很可能與他聯手,因為他們與他所攻擊的地區接壤(2 Kings 8:12) (2 Kings 10:32 2 Kings 10:33)。這是一種令人震驚的殘酷和不人道的行為,一下子毀滅無辜和無助的人,儘管敵人經常這樣做(2 Kings 15:16) (Hosea 13:16)。這樣做的原因不僅是為了佔有他們的土地,而且是為了在佔有後能保有它;因為沒有繼承人來聲索或干擾他們對土地的佔有;參閱(Jeremiah 49:1);儘管有些人將這些詞讀作「因為他們分開或劈開了基列山」F8;亞本·以斯拉和金奇雖然提到了另一種解釋,但他們也這樣說:他們這樣做是為了進入基列地,就像漢尼拔鑿穿阿爾卑斯山一樣;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為了移除其邊界,使其與自己的土地平齊,從而擴大自己的境界;金奇說,這是一種極大的罪孽,因為這是律法中所寫的咒詛之一(Deuteronomy 27:17);因此,一個罪惡會導致另一個罪惡。有些人將「山脈」理解為塔樓或堅固的城市,正如金奇和本·米勒克所觀察到的;例如建在山上的城市,這種解釋得到了古塞提烏斯F9的認可。

【第14節】

我卻要在拉巴的城牆中點火:拉巴是亞捫人的首都,也是他們的王城(2 Samuel 12:26)。這應理解為有敵人將毀滅它,或許是尼布甲尼撒;或者指戰爭在他們的國家中被點燃和發動;此地代表整個國家;(參閱耶利米書49:2的吉爾注釋);這火必吞滅其中的宮殿;即王的宮殿和貴族的宮殿:在爭戰的日子,必有喊叫的聲音;指士兵發動攻擊或取得勝利時的喧囂;參閱(Jeremiah 49:2);在狂風的日子,必有暴風;這預示著這審判將突然而意外地降臨,帶著巨大的力量,不可抗拒;如果按字面理解,暴風加上火,必將更廣泛地蔓延毀滅,使其更加可怕。

【第15節】

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不僅那些從刀劍下倖存的平民將被擄去,他們的王也將如此。這指的是他們最後一位王巴利斯,他是謀殺基大利的幫兇(Jeremiah 40:14);基大利是巴比倫王所立,管理留在猶大地的猶太餘民;這可能激怒了巴比倫王,使他派遣將軍尼布撒拉旦攻擊巴利斯,尼布撒拉旦用火和刀劍摧毀了他的國家,毀滅了他的主要城市拉巴,並將他及其貴族擄去。有些人將此理解為米勒公或摩洛,即亞捫人的神,他不僅無法拯救他們,反而自己也會被擄走;因為征服者通常會將他們所征服國家的神明一同帶走;參閱(Jeremiah 48:7) (49:3)。例如,埃及王托勒密·歐厄爾革特斯征服敘利亞王卡利尼庫斯後,將他當時所奪取的神像擄到埃及(Daniel 11:8);羅馬人也習慣將他們所征服國家的神明擄走,並在他們的凱旋遊行中展示這些神明;因此,馬爾切盧斯因使羅馬城受到其他國家的嫉妒和憎恨而受到指責,因為不僅是人,連神明也被當作俘虜般隆重展示:關於保羅·埃米利烏斯,據說他凱旋遊行的第一天,幾乎不足以讓那些被兩百五十輛戰車載運的俘虜雕像、畫作和巨像通過F11:他和他的首領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這句話重複,特別是最後幾個字,是為了證實此事。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讀作「他們的祭司和他們的首領」,如(Jeremiah 49:3)。正如約瑟夫F12所記載,這事發生在耶路撒冷被毀五年之後。

【腳註】
F19 Antiqu. l. 9. c. 14. sect. 2. 《猶太古史》卷9章14節2段。
F20 Hist. Phoenic. apud Joseph. contr. Apion. l. 1. c. 21. 腓尼基歷史,引自約瑟夫《駁斥亞皮安》卷1章21節。
F21 Hist. l. 4. c. 4. 《歷史》卷4章4節。
F23 **וְשִׁחֵת רַחֲמָיו** (weshicheth rachamav) "corrupert misericordias suas", Pagninus, Montanus, Mercerus; "corrumpens miserationes suas", Junius & Tremellius; "corrupit", Piscator, Cocceius. 「敗壞其憐憫」之意,見帕吉努斯、蒙塔努斯、梅瑟魯斯;「敗壞其憐憫者」,見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敗壞」,見皮斯卡托、科克修斯。
F24 De locis Hebr. fol. 95. B. 《希伯來地名錄》第95頁B欄。
F25 Onomast. ad vocem ( yaiman ) . 《地名詞典》「yaiman」條目。
F26 Antiqu. l. 10. c. 9. sect. 7. 《猶太古史》卷10章9節7段。
F1 Geograph. l. 5. c. 17. 《地理學》卷5章17節。
F2 De locis Hebr. in voce "Trachonitis", fol. 95. B. 《希伯來地名錄》「特拉可尼提斯」條目,第95頁B欄。
F3 Apud Calmet, Dictionary, on the word "Bosor". 引自卡爾梅特《詞典》「波所」條目。
F4 Apud Calmet, ut supra. 引自卡爾梅特,同上。
F5 Palestina Illustrata, tom. 2. l. 3. p. 666. 《巴勒斯坦圖解》第二卷第三冊第666頁。
F6 Yelammedenu apud Yalkut Simeoni in Jer. vii. 31. fol. 61. 4. 《耶拉梅德努》引自《雅庫特西緬尼》耶利米書7:31,第61頁第4欄。
F7 Itinerarium, p. 33. 《行程錄》第33頁。
F8 **בְּקַעוּ הָרִים** (beqau harim) "eo quod sciderint montes", Pagninus; so some in Drusius. 「因為他們劈開了山脈」,見帕吉努斯;德魯修斯亦有此說。
F9 Ebr. Comment. p. 216. 《希伯來文注釋》第216頁。
F11 Vid. Plutarch. in Vita Marcelli & Aemylii. 見普魯塔克《馬爾切盧斯傳》與《埃米利烏斯傳》。
F12 Antiqu. l. 10. c. 9. sect. 7. Vid. Judith i. 12. 《猶太古史》卷10章9節7段。見《猶滴傳》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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