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第25章
【第1節】現在,非斯都既已來到猶太省——這是一個羅馬行省,尼祿皇帝任命他接替腓力斯作總督;他此刻已在該省某處登陸,即在凱撒利亞,因此可以說他已開始治理該省,這句話可以這樣翻譯:
過了三天,他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他很可能是從義大利乘船來到猶太,並在凱撒利亞登陸;因為雖然約帕是離耶路撒冷最近的港口,但凱撒利亞是最安全、最便利的港口,是希律所建造的(參閱 Acts 18:22);此外,它似乎是猶太諸王和總督的常駐地(Acts 12:19, Acts 23:23, Acts 23:33)。非斯都在登陸後在此停留了三天,以消除航程的疲勞,然後上耶路撒冷去,那是猶太省的首府。
【第2節】那時,大祭司亞拿尼亞,如 Acts 23:2 和 Acts 24:1 所記,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譯本以及所有東方譯本都讀作「眾祭司長」,即整個祭司團:
和猶太人的首領;他們的官長和長老,猶太公會的成員;
向他控告保羅;他們一有機會就去拜訪他,當他來到耶路撒冷時;他們希望這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有利的機會,因為他剛上任,可能願意討好這個民族的首領,贏得他們的愛戴和尊重,而且他當時還不了解他們的邪惡性情和詭計;於是他們提交了一份控告保羅的狀子,詳細說明他是一個多麼邪惡的人,犯了多少罪行;他們對他提出許多指控,並嚴厲控告他,試圖預先影響總督,使他對保羅產生偏見:
並懇求他;希望他能答應他們以下的要求。
【第3節】並要求對保羅施恩;他們所求的是對他們有利,對保羅有害的事:或「向他」求恩,即向非斯都求恩;他們向他求恩,並視之為恩惠,是他們會感激並承認的;敘利亞譯本證實了這個意思;阿拉伯譯本譯作「給」或「加諸於他們」;即他們請求他施恩給他們,或賜予他們恩惠,如下所述:
就是請他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假裝是為了讓他的案件在他面前審理,並由他審判:
他們在路上埋伏,要殺害他;這是他們的真正意圖,儘管他們隱瞞了,並假裝除了伸張正義之外別無他求:他們的計劃是,如果他們能說服非斯都將保羅從凱撒利亞提到耶路撒冷,他們就會安排人手,或許就是之前 Acts 23:12, Acts 23:13 中那四十多人,在路上埋伏,等他來時將他殺害:這一切都顯示了這些人的惡意、他們案件的惡劣、他們為達目的不懈的努力和勤奮、使徒所處的危險,以及護理對他的看顧。
【第4節】但非斯都回答說,保羅應當留在凱撒利亞,等等;或者說他被留在那裡,並受到適當的監管,由一位百夫長看管,並應當繼續留在那里;也沒有理由將他移走,特別是因為他很快就會回到那裡,正如他補充的:
並且他自己也將很快去那裡;這個回答非常明智和謹慎,所給出的理由公正而有力;因為保羅已被送到凱撒利亞,被他的前任留在那里受縛;他在那裡找到了他,他也在那裡受到適當的看守,他繼續留在那里是正確的;此外,他自己不會在耶路撒冷久留,幾天後就會前往凱撒利亞,因此將保羅提到那裡是非常不合適的。
【第5節】他說,那麼,你們中間有能力的人,就讓他們下去;那些有空閒、能抽出時間,並且方便,不影響其他事務,可以進行這樣的旅程的人;以及那些能夠承擔費用,不損害家庭,並且健康和年齡允許的人;最重要的是,那些精通此事,能夠提出指控,並以適當的證據支持指控的人:讓這樣的人
與我一同下去;從耶路撒冷到凱撒利亞:並控告這個人;以適當的形式,按照法律規定,控告他所犯的罪行,並能證明:
如果他有任何惡行;或他所犯的任何荒謬、不合理、臭名昭著的惡行和罪行;即違反理性法則、人類常識、神和人的律法;特別是羅馬帝國的律法,或任何褻瀆或煽動叛亂的行為。
【第6節】他在他們中間住了十多天;亞歷山大抄本、比撒的三份抄本及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都讀作「不多於八或十天」;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省略了「不多於」這句話,讀作「當他留在那里時」,如前者;即在耶路撒冷;或「當他留在他們中間時」,如後者;猶太人、祭司長和其他人,「八或十天」;歷史學家不確定具體天數,因此這樣表達:
他就下到凱撒利亞;他從那裡來,保羅也在那裡:
第二天,他坐在審判座上;他來到凱撒利亞的第二天,就坐在法庭的審判席上,審理案件,特別是使徒的案件,他非常渴望了解,因此他很快就坐上了審判席:
並吩咐人將保羅帶來;從他被囚禁的地方,帶到非斯都所在的審判廳。
【第7節】他進了法庭:
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與非斯都一同下來的,或許是大祭司和長老們,以及之前的辯士帖土羅:
圍繞著;或是使徒保羅,或是審判座;證人和控告者都必須站立,被控告者也一樣(參閱 Mark 14:57)。
並對保羅提出許多嚴重控告;這些控告他們無法證明;因為他無論在歸信前還是歸信後,其道德行為都非常嚴謹,符合神和人的律法;然而,儘管他如此純潔無辜,卻未能免於他人的誹謗;而且這些誹謗又多又嚴重;但他的幸福和榮耀,是藉著神的恩典,他的敵人無法證明他有任何罪行。
【第8節】當他為自己辯護時;正如羅馬法律所允許的,他為自己辯護,並指出對他的指控是虛假的;他指出,對他的指控可歸結為三點,但沒有一點是公正真實的:
既沒有違犯猶太人的律法;摩西的律法,無論是道德律、禮儀律還是司法律;不是道德律,他無論在歸信前還是歸信後都嚴格遵守;也不是禮儀律,因為雖然它已被廢除,他也知道,但為了和平,為了遷就一些人的軟弱,為了贏得他人,他順從了它,並且在聖殿中被捕時正在執行其中的一項;也不是司法律,這與猶太人作為猶太人及其民事事務有關:也沒有違犯聖殿;耶路撒冷的聖殿,他被指控將外邦人帶入其中而褻瀆了它;這是一個謊言,至少是一個錯誤:
也沒有得罪凱撒;因為他被指控煽動叛亂(Acts 24:5)。凱撒是羅馬皇帝的通用名稱,就像法老是埃及國王的通用名稱一樣;他們從第一位皇帝尤利烏斯·凱撒那裡繼承了這個名字,他之後是奧古斯都·凱撒,基督在他統治下出生;然後是提比略,基督在他統治下受難;第四位是蓋烏斯·卡利古拉;第五位是克勞狄,在 Acts 11:28, Acts 18:2 中提到;而保羅現在上訴的這位凱撒是尼祿;雖然繼任的皇帝都沿用這個名字,但它也授予帝國的第二位,或推定繼承人:關於尤利烏斯·凱撒這個姓氏的起源,學者們意見不一;有人說他得名於他眼睛的顏色,是「Caesii」,灰色;另有人說來自「Caesaries」,他美麗的頭髮;還有人說來自他殺死了一頭大象,在摩爾人的語言中稱為「Caesar」:更普遍的觀點是,他得名於他母親的子宮,在出生時被「Caeso」剖開,為他進入世界開闢道路;我們的愛德華六世國王也是以這種方式來到世上的。
【第9節】但非斯都,願意討猶太人的歡心;正如他的前任腓力斯所做的(Acts 24:27),他剛上任,在耶路撒冷受到猶太人的一些奉承和禮遇,他們也曾就使徒的事向他施加很大壓力:
回答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在我面前受審嗎?意思是讓猶太公會審判,非斯都本人在場:這是猶太人在耶路撒冷時向他提出的要求,要他將保羅提到那裡,並在那裡受審,這個要求他曾拒絕;但由於猶太人的懇求和催促,或許是他們一同下來時,他傾向於滿足他們,並同意讓他在耶路撒冷,在公會面前受審,他本人在場;然而他又不願在未經囚犯同意的情況下這樣做,因為保羅是羅馬公民;他擔心會被指控將一個羅馬人交到猶太人手中,如果這事傳到皇帝和羅馬元老院耳中,可能會引起不滿。
【第10節】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審判臺前;並非指審判廳裡有一個希律為凱撒本人建造的座位,以備他萬一來此就座,如有些人所想;而是非斯都所坐的座位被稱為凱撒的審判臺,因為它是在羅馬的法庭上,而且非斯都坐在上面,代表凱撒本人:
我應當在那裡受審;因為我是羅馬公民,不應在耶路撒冷受猶太公會的審判,他們與我無關:
我並沒有虧負猶太人,這是你很清楚的;或許是他的前任腓力斯曾將此案告知他;或是呂西亞的信可能已到他手中;或是使徒現在為自己所作的辯護。
我並沒有虧負猶太人,這是你很清楚的;或許是他的前任腓力斯曾將此案告知他;或是呂西亞的信可能已到他手中;或是使徒現在為自己所作的辯護。
【第11節】因為我若犯了罪;違犯了摩西律法,或耶路撒冷的聖殿,或羅馬皇帝凱撒:
或犯了什麼該死的罪;按羅馬法律,如煽動叛亂、謀殺:
我也不拒絕死;表明他並非因自知有罪或懼怕死亡而拒絕去耶路撒冷;因為如果能證明他犯了任何死罪,他也不願逃避死亡;他已準備好為此而死;這並非藉口或拖延正義的手段:
但如果這些事都沒有;無法找到,或無法證明,或無法顯明:
他們所控告我的;指著那些下來控告他,並對他提出許多嚴重指控的猶太人:
沒有人可以將我交給他們;不公正地,或不符合羅馬法律;暗示非斯都本人也無法合法地這樣做;
我向凱撒上訴;使徒之所以這樣做,部分是受總督行為的影響,他似乎傾向於偏袒猶太人;部分是他可能知道他們打算埋伏他,如果他上耶路撒冷去;主要還是因為他曾得到異象,確信他必須在羅馬為基督作見證(Acts 23:11)。
【第12節】非斯都與議會商議之後;不是與猶太公會,也不是與為此而來的任何一部分猶太人;而是與羅馬顧問們商議,這些顧問是他在審判時,遇到任何困難問題時協助他的;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譯作「與他的顧問們」;阿拉伯譯本則用單數「與他的顧問」;他與這些人商議,是否應當接受保羅的上訴;在聽取他們的意見後,
他回答說,你既已向凱撒上訴?你就要到凱撒那裡去:提出這個問題,部分是為了更確切地了解此事,以免出錯;部分是為了讓猶太人明白,雖然他傾向於給他們恩惠,但由於這次上訴,他無能為力;或許他自己也有些不滿,因為這多少暗示他無力解決此事,或不會公正忠實地處理。
【第13節】過了幾天;在保羅提出上述上訴後的幾天:
亞基帕王和百妮基來到凱撒利亞,問候非斯都;這位亞基帕王是希律亞基帕的兒子,希律亞基帕曾殺害約翰的兄弟雅各,他的死在 Acts 12:1, Acts 12:2 中有提及。猶太編年史家 F8 稱他為亞基帕二世,即亞基帕一世之子,希律家族的第五位國王:他並非猶太的國王,猶太已被克勞狄皇帝再次降為行省;在他叔叔加爾西斯的希律王去世後,他被這位皇帝任命為該地的國王,後來皇帝又將他從那裡調到一個更大的王國,並將他曾祖父腓力的四分之地賜給他;即巴塔尼亞、特拉科尼提斯和高拉尼提斯,他又將呂撒尼亞的王國加給他(參閱 Luke 3:1),以及瓦魯斯所擁有的行省;尼祿又將四座城市及其附屬地區加給他;在比里亞有亞比拉和尤利亞,在加利利有塔里基亞和提比哩亞 F9。猶太作家經常提及他,稱他為亞基帕王,如這裡所稱(參閱 Acts 26:3),約瑟夫斯 F11 也是如此。根據上述編年史家 F12,他被維斯帕先帶到羅馬,當時維斯帕先正要去被立為凱撒;在聖殿被毀前三年半,他被維斯帕先處死;儘管其他人說他在聖殿被毀後又活了幾年:一些猶太作家聲稱,聖殿是在他統治時期被毀的 F13。亞基帕雖然是猶太人,但他的名字是羅馬名字;奧古斯都·凱撒有一位同名的親戚 F14,他有一個同名的兒子,還有一個女兒名叫亞格里皮娜;大希律王因受羅馬人恩惠甚多,便從他們那裡取了這個名字,並將其賜給他的一個兒子,即這位國王的父親:這個名字最初是給那些出生時不是頭先出來,而是腳先出來的人,這被認為是難產;而「ab aegritudine」,因其痛苦、麻煩和疲憊,這樣的人被稱為亞格里帕斯 F15。百妮基,據說與亞基帕王在一起,並非男人的名字,如有些人所猜測,因為她被說成與王一同坐在審判廳裡,而是女人的名字;在馬其頓方言中,她被稱為百妮基,意為「勝利者」;蘇埃托尼烏斯 F16 稱此人為百妮基女王,據說提圖斯皇帝對她非常鍾愛,幾乎要娶她為妻:她並非亞基帕的妻子,如阿拉伯譯本所讀,而是他的妹妹;他父親除了他之外,還留下三個女兒,百妮基、馬利亞米和土西拉,後者是腓力斯的妻子(Acts 24:24)。百妮基先是嫁給她的叔叔加爾西斯的希律王 F17,在他死後又嫁給西利西亞的波利蒙王,後來她與他分居,並與她的兄弟亞基帕過於親密,據說在她第二次婚姻之前就已如此 F18,尤維納爾的諷刺詩 F19 也提到了這種亂倫;她現在與亞基帕在一起,他們一同前來拜訪非斯都,祝賀他上任。
【第14節】他們在那裡住了許多天;沉溺於享樂,並花時間談論各種話題;為了繼續談話,打發時間,
非斯都將保羅的案件向王陳述;以如下方式:
說,有一個人被腓力斯留在監裡;前任總督在凱撒利亞,指的就是保羅。
【第15節】關於這個人,我到耶路撒冷的時候;他剛上任不久: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長老向我控告他;向他提出控告,對他提出指控,呈交了一份控告書,列舉了他所犯的各種罪行:
要求判他有罪;不僅僅是審理他的案件,而是要判他有罪;有些抄本讀作「定罪」,如亞歷山大抄本和比撒的兩份抄本;而懲罰,甚至是死刑,從接下來的話中可以明顯看出。
【第16節】我回答他們說:
羅馬人的規矩,在被告與原告對質,未得機會為所控告的事辯白以前,不可將人交給人處死;或將人交給毀滅;未經審理,僅憑他人請求,純粹為討好他人而判處死刑:
在被告與原告對質;以便當面,或在他面前,說出他們對他的指控:
並有機會為所控告的事辯白;這也符合猶太人的律法(John 7:51);儘管非斯都從祭司長和長老們向他提出的這種申請中,可能會得出他們的規矩不同,因為他對他們的律法和習俗一無所知;但他們對使徒的偏見使他們採取了這種非法行為,或者至少希望這種行為能夠發生:猶太人的律法之一是,法官在另一方未到場之前,不得聽取任何一方的陳述。
【第17節】所以,當他們來到這裡時;即猶太人的祭司長和長老們來到凱撒利亞:
我沒有任何遲延,第二天就坐在審判座上;也就是說,他們下來的第二天,非斯都就進入審判廳,坐在那裡,準備審理此案;他提及這個情況,是為了表明他多麼迅速:
我吩咐人將那人帶來;從他被囚禁的地方,帶到廳裡,為自己辯護。
【第18節】控告的人站起來的時候;他們必須站立,同時提出指控、作證和出示證據(Acts 25:7)。
他們所控告的,並不是我所預料的那些惡事;因為他被留在監裡,以及祭司長和長老們的控告,還有他們對他的暴力行為,他以為他一定犯了某些臭名昭著的死罪。
【第19節】不過是為他們自己的迷信,有些問題與他爭辯;或關於他們的宗教;例如關於他們的律法,他們說保羅曾反對;關於他們的聖殿,他們聲稱他曾玷污;以及關於死人復活,他所主張的,而有些人否認:
又為一個已死的耶穌,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因為看來雙方所說的,比路加所記載的更多:猶太人除其他事外,還反對他相信拿撒勒的耶穌,他們誹謗耶穌是騙子和欺騙者;保羅則辯稱,他是真正的彌賽亞;為證明這一點,他堅稱,儘管他們已將他處死,但他已從死裡復活,因此被大能證明是神的兒子:非斯都很有可能以前從未聽過耶穌,因此以這種方式談論他;或者如果他聽過,他對耶穌和猶太教都抱有輕蔑的看法;他甚至在國王面前表達了這種看法,而國王至少表面上是接受了猶太教的。
【第20節】我對這樣的事,心裡遲疑;或對這些事一無所知,不知如何是好,也不知該說什麼,完全不知如何處理此事:
就問他願不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為這些事受審;在最了解這些事的猶太公會面前。
【第21節】但保羅既已上訴,要求被拘留;在凱撒利亞被拘留:
等候奧古斯都審訊;讓羅馬皇帝尼祿,這裡稱為奧古斯都,審理、審判他的案件;因為羅馬皇帝通常被稱為凱撒,源於第一位皇帝尤利烏斯·凱撒,也被稱為奧古斯都,源於第二位皇帝奧古斯都·屋大維:他原來的姓氏是圖里努斯,但這個姓氏被認為是貶義的,他後來就取了凱撒這個名字,然後是奧古斯都;一個是根據他曾祖父的遺願,另一個是根據穆納提烏斯·普蘭庫斯的建議;當時有些人認為他應該被稱為羅慕路斯,好像他是城市的創建者,但最終還是決定稱他為奧古斯都;不僅這個姓氏是新的,而且更為宏偉,因為宗教場所,以及任何通過占卜而奉獻的地方,都被稱為「奧古斯塔,ab auctu,或ab avium gestu,gustuve」,根據恩尼烏斯 F20:在希臘文中,這個名字是塞巴斯托斯,意為可敬和值得崇拜的。
我吩咐將他看守;在凱撒利亞,由一位百夫長看守,不送往耶路撒冷:
直到我可以將他解往凱撒那裡;直到他有機會將他送往羅馬,在皇帝面前受審。
【第22節】亞基帕對非斯都說;在他向他講述了上述情況之後:
我也想親自聽聽這個人;亞基帕是猶太教徒,比非斯都更了解這些事,而且很可能聽過許多關於耶穌基督的事;即使不是關於使徒,也至少是關於基督教;因此他非常渴望,不僅出於好奇想見這個人,而且想聽他講述;並進一步了解猶太人和基督徒之間爭論的事,非斯都非常樂意滿足他:
他說,明天你就可以聽他講了;而且這樣的事情,以及如此盛大的聚會,不可能更早準備好。
【第23節】第二天,亞基帕和他的妹妹百妮基;
帶著盛大的排場;身著華麗服飾,前面有王室的標誌或徽章,並有大批僕從隨行:
進入聽審的地方;法庭審理案件的特定區域,即為此目的而劃定的部分;因為有法官和議會的適當位置,也有原告和被告的位置,所以也有聽眾的位置:
與眾千夫長;或護民官,他們指揮羅馬士兵;他們每人手下有一千人,正如他們的頭銜所示:
和城裡的主要人物;即凱撒利亞的官員和主要居民:
奉非斯都的命令,保羅被帶出來;成為眾人觀看的對象,正如他自己所說;這也部分應驗了基督對門徒的預言,他們將為他的緣故被帶到君王和總督面前;參閱 1 Corinthians 4:9, Matthew 10:18。
【第24節】非斯都說,亞基帕王;他首先向亞基帕王致辭,因為他是主要人物,地位尊貴,知識淵博:
和所有在座的各位;眾千夫長和城裡的主要居民:
你們看這個人,就是囚犯保羅:
關於他,所有猶太人都曾向我懇求;向他申請,向他求情,並非常懇切地催促他,要求他判他有罪:
無論是在耶路撒冷還是在這裡;在凱撒利亞,他們從耶路撒冷來到這裡控告他:
大聲喊叫;以非常喧鬧和吵嚷的方式:
說他不應再活著;就像他們之前對千夫長呂西亞所做的那樣(Acts 22:22),在非斯都聽審時也是如此;因為他們尋求的是他的死,別無他求。
【第25節】但我發現他沒有犯任何該死的罪;這是對使徒無罪的公開證明,令他的敵人大為沮喪,其中一些人可能在場;呂西亞也曾對他作出類似的證明(Acts 23:29)。
而且他自己也已向奧古斯都上訴;尼祿皇帝;參閱 Acts 25:21。
我已決定將他解去;在聽取了議會的意見後。
【第26節】關於他,我沒有確切的事;沒有確切的罪行、指控或控告;沒有任何重要或有後果的事,沒有任何具體的事,只有一堆混亂的概念,我不知道是誰或什麼:
可以寫給我的主;指羅馬皇帝,他在其手下擔任猶太總督:
所以我將他帶到你們面前;在場的所有人:
特別是帶到你面前,亞基帕王;因為你不僅是一位傑出、尊貴、有權威的人,而且對猶太人控告保羅的這些事情有知識;參閱 Acts 26:2, Acts 26:3。
以便審訊之後;關於保羅和他的案件;
我能有些什麼可寫的;關於他,以及對他提出的指控,寫給皇帝。
【第27節】因為我覺得,解送一個囚犯;一個被捆綁的人,彷彿他是罪犯,犯了某些滔天大罪,到羅馬,在凱撒面前受審:
卻不將他所犯的罪狀指明,是不合理的;他之所以成為囚犯,以及他被解往皇帝那裡的原因:非斯都認為這是一件荒謬的事,他的主人可能會認為這是一種愚蠢、愚笨、遲鈍的行為,缺乏常識和理性,簡直是瘋狂和愚蠢;將他作為囚犯解去,卻不在信中說明他被指控的罪狀;然而這件事如此模糊不清,以至於他不知如何是好,也不知該如何寫信給他的主;因此他希望,在亞基帕面前重新審訊保羅之後,他能對此事有更確切的了解,並能更好地向尼祿報告此事,因為使徒已向尼祿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