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使徒行傳

第二十三章
【第1節】

保羅定睛看著公會,說:「諸位弟兄,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向來憑著無虧的良心,直到今日。」

保羅定睛看著公會:他將目光牢牢地固定在他們身上,專注而凝視,藉此展現出一種謙遜的喜悅,以及合宜的膽量、自信和無畏。這表明他自覺無罪,並確信自己的訴求是正當的。

說,諸位弟兄:參閱(徒22:1)。

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向來憑著無虧的良心,直到今日:這不僅指他歸主之後,更是指他一生之中。雖然嚴格來說,唯有被神的靈喚醒、被神的恩典所塑造、並藉基督寶血潔淨的良心,才是無虧的良心——從這個意義上說,他唯有在信基督之後才擁有無虧的良心;然而,在他未重生之時,甚至在他褻瀆和逼迫信徒期間,他並非違背良心的指引行事,而是順從良心,其目的是為了神的榮耀和律法的尊嚴。因此,他說他在神面前,或說為著神,憑著無虧的良心行事,儘管那良心是錯誤且被誤導的。他認為他所行的事是應當的,並且他所行的事是出於對神的熱心,儘管這熱心並非按著真知識。此外,使徒在此指的是他外在的道德行為,這行為在歸主前後都非常嚴謹,甚至無可指摘,至少在人面前是無瑕疵的;沒有人能指控他犯下任何惡行,儘管他在全知之神眼中並非沒有罪。

【第2節】

大祭司亞拿尼亞吩咐旁邊站著的人打他的嘴。

大祭司亞拿尼亞:這不可能是該亞法的岳父亞那,而更可能是他的兒子亞拿努。然而,一般認為這是約瑟夫 F13 所提及的尼布大烏之子亞拿尼亞。猶太著作 F14 中常提及一位拉比亞拿尼亞,他是祭司的副手(sagan),生活在那個時代,並在耶路撒冷被毀時遇害。在亞基帕王時期,也有一位名叫哈尼拿(Chanina)或亞拿尼亞的祭司,他是撒都該人 F15 。從公會中撒都該人的數量來看,他們很可能是大祭司的黨羽,這會讓人傾向認為他就是此人。

吩咐旁邊站著的人:即保羅身邊最近的人,可能是公會的一些成員;除非他們被認為是大祭司的官員或僕人,如(約18:22)所示,但如果是這樣,人們會認為他們會被如此稱呼。他命令這些人:

打他的嘴:或掌摑他的臉,以示輕蔑,彷彿他所說的話不應說出,並意圖使他噤聲。原因可能是保羅沒有直接向他致意,沒有給予他所期望的奉承稱號,或者因為保羅以如此多的無辜聲明和無瑕行為,以及如此大的勇氣和膽量開場。

【第3節】

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擊打你!你坐堂審判我,是按著律法嗎?竟吩咐人違背律法打我!」

保羅對他說,神要擊打你:這可以被視為一個預言,預示將會發生什麼事,即神將在此地以某種審判擊打他,或很快以死亡擊打他,或在來世以永恆的定罪擊打他;這是在回應他自己的話,暗示將會得到報應,他所量給人的,也將被量給他。或者,這也可以被視為對他的咒詛;因為這些詞可以翻譯為「願神擊打你」;未來式在猶太人中常用作命令式,而且在這種表達中也是如此;因為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他們咒詛的形式:因為有言道,如果有人說(**Mwhla hkky**,may God smite,願神擊打),或「願神如此擊打」,這就是(**hla**,a curse,咒詛),寫在律法 F16 中;儘管使徒的這一例子不應被視為榜樣,就像其他聖徒的例子一樣,他們可能是在聖靈的引導下說出這些話,這些話將在公義的審判中應驗。如果這就是尼布大烏之子亞拿尼亞,正如普遍認為的那樣,那麼值得注意的是,五年之後,在猶太人與羅馬人戰爭開始時,這位亞拿尼亞躲藏在水渠的廢墟下,被發現並被帶出,然後被殺 F17 。毫無疑問,他非常恰當地稱他為:

你這粉飾的牆:或偽君子,就像基督將偽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比作粉飾的墳墓一樣(太23:27)。

你坐堂審判我,是按著律法嗎:摩西律法,這是公會審判的準則,至少是聲稱的準則,並且羅馬人也允許,特別是在涉及猶太宗教的事務上。

竟吩咐人違背律法打我:律法在未聽取任何人的辯護之前,不會定罪任何人,更不會懲罰他(約7:51);這不僅違背了猶太律法,也違背了羅馬律法,以及所有基於自然法和理性建立的律法。

【第4節】

旁邊站著的人說:「你辱罵神的祭司長嗎?」

旁邊站著的人:指靠近使徒的公會成員;或者指大祭司的僕人,因為他們被稱為「站著」,而公會成員是「坐著」的。他們說:

你辱罵神的祭司長嗎:這似乎證實了使徒的話並非單純的預言,而是咒詛,因為他們被指控辱罵、誹謗和說他的壞話;而這罪行的嚴重性不僅在於被辱罵者是祭司,是大祭司,而且是神的祭司長;儘管這無法被證明,因為當時除了耶穌基督之外,沒有神的祭司長;祭司職分已經改變並被廢除,在人中間不再有神所設立和認可的祭司長。

【第5節】

保羅說:「弟兄們,我不知道他是大祭司;因為經上記著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保羅說,弟兄們,我不知道他是大祭司:或者說我不知道他是大祭司;其意思是,他確實不認識他,原因可能是他離開耶路撒冷已久;此外,新的大祭司有時每年更換,有時更頻繁,所以他不認識他並不奇怪;或者他可能沒有坐在他慣常的位置上;或者主要原因是他沒有穿著大祭司的服飾;因為祭司,無論是大祭司還是普通祭司,只在執行職務時才穿著祭司袍,其他時候則穿著平民服飾,根據(結44:19),他爾根對此的解釋是:

因為經上記著說,在(出22:28)中:「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猶太學者通常將此理解為大公會的首領,亞拿尼亞可能就是,或者是君王 F21 。

【第6節】

保羅看出公會的人,一半是撒都該人,一半是法利賽人,就在公會中大聲說:「諸位弟兄,我是法利賽人,也是法利賽人的子孫。我現在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盼望。」

保羅看出公會的人,一半是撒都該人:即公會的一部分成員是撒都該人,這種情況經常發生;有時大祭司屬於這個教派,亞拿尼亞可能就是,有時公會的大部分成員是撒都該人,甚至有時全部都是;(參閱徒5:17的吉爾注釋),但這個公會只有一部分是撒都該人。

一半是法利賽人:關於這兩個教派,(參閱太3:7的吉爾注釋)。

就在公會中大聲說:他大聲說話,以便所有人都能聽到:

諸位弟兄,我是法利賽人:他不僅從小在那個教派中長大,在歸主之前也按照那個教派生活,而且他仍然是法利賽人;因此他沒有說「我曾是」,而是說「我是」法利賽人;因為凡是區分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的,無論是原則上,還是實踐和生活方式上,只要與基督教信仰相符,使徒都仍然保留;例如相信靈魂不朽、死人復活、來世,以及嚴謹的聖潔生活和行為。

也是法利賽人的子孫: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文譯本,都讀作複數「法利賽人的子孫」;他的父親和母親都是法利賽人;因為有女性法利賽人 F23 ,也有男性;所以他既是法利賽人中的法利賽人,也是希伯來人中的希伯來人;這樣說是要表明他從小就屬於那個教派。

我現在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盼望:即,或者為了死人復活的盼望(徒24:15),或者為了宣稱對來世永生和幸福的盼望,以及死人復活的教義,屆時靈魂和身體將重新結合,一同享受無盡的福樂:並非這些是他現在被指控和審判的具體事項;而是這些是他被仇恨和逼迫的根本原因,因為他傳講基督從死裡復活,以及人藉著他復活,並且藉著他有永生和救贖的盼望。在這件事上,使徒展現了蛇的智慧和鴿子的純真,藉此分裂了公會,並使自己脫離他們;這是公正和正確的;因為既然他們不願聽他為自己的案件進行公正公開的辯護,反而命令人打他的嘴,那麼使他們陷入混亂並自救,是理所當然的。

【第7節】

他說了這話,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就起了爭論,會眾也分裂了。

他說了這話:他停頓了一下,稍作休息: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就起了爭論:關於他所說的事情,特別是死人復活的問題;這正是使徒的目的,所以他的話達到了目的:

會眾也分裂了:即公會的成員分裂了,一些人支持一方的觀點,另一些人支持另一方的觀點;因為這個「會眾」不能指普通民眾,他們並沒有為此聚集在一起。

【第8節】

因為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也沒有靈魂;法利賽人卻都承認。

因為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指死人復活,他們對聖經和神的大能一無所知;參閱(太22:23,太22:29)。

也沒有天使,也沒有靈魂:衣索比亞譯本讀作「也沒有聖靈」:但其意思似乎是,他們不相信有天使這種存在,也不相信任何非物質或不朽的靈魂;至於人的靈魂,他們認為那只是身體的氣質,隨身體而死,死後不會以任何分離的狀態存在:約瑟夫 F24 說,他們否認靈魂的永恆性,以及在不可見的狀態中的賞罰。根據他勒目 F25 學者的說法,他們否認除了這個世界之外還有其他世界:

法利賽人卻都承認:承認死人復活,並承認有靈魂,包括天使和人的靈魂,都是不朽的。約瑟夫在前面提到的地方說,他們認為每個靈魂都是不朽的;他們相信死人復活,這從他勒目 F26 和他們的其他著作中可以明顯看出;敘利亞譯本將其譯為「法利賽人承認所有這些事」;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也與此一致。

【第9節】

於是大大的喧嚷起來。法利賽人一邊的文士站起來爭辯說:「我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惡處,即或有靈或有天使對他說過話,我們何必與神作對呢?」

於是大大的喧嚷起來:或說嘈雜聲,一陣響亮的喧囂;他們開始變得非常吵鬧,大聲說話,情緒激昂,彼此爭執:

法利賽人一邊的文士站起來:公會中有文士,其中一些人支持撒都該人,另一些人支持法利賽人;儘管一般來說,他們與後者意見一致,並且在聖經中經常與他們一同被提及,並為他們辯護:然而,這個公會中支持法利賽人的一方從座位上站起來:

爭辯:即爭論、辯駁,與撒都該人爭論這一點:

說,我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惡處:為什麼他應該被憎恨、逼迫和懲罰:

即或有靈或有天使對他說過話:即,如果聖靈,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讀,感動了他,或者神藉著天使向他啟示了什麼,誰又能說什麼反對的話呢?他們這樣說,是為了符合他們自己的原則,更多是為了確立這些原則,並反對撒都該人,而不是為了支持保羅:

我們何必與神作對呢:如(徒5:39)所示。這些話在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文、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中都沒有。

【第10節】

那時大大的爭論起來,千夫長恐怕保羅被他們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從眾人當中搶出來,帶到營樓裡去。

那時大大的爭論起來:當爭論達到非常激烈的程度時,人們說出激烈的言辭,他們幾乎要動手,並且有可能在他們中間發生騷亂和動亂:

千夫長恐怕保羅被他們扯碎了:要麼是被撒都該人,他大大冒犯和激怒了他們,要麼是被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兩方,一方抓住他以保護他免受另一方的憤怒,另一方則試圖將他從他們手中奪走;千夫長的恐懼並非出於對保羅的感情,而是擔心會發生騷亂,這可能導致對羅馬政府的煽動和叛亂,羅馬官員對此總是保持警惕;而且因為保羅是羅馬公民,如果他允許保羅以非法方式被毀,他必須為此負責:因此他:

吩咐兵丁下去:要麼從安東尼亞營樓,要麼從聖殿的上層,他與他的衛兵在那裡,聽取公會審理此案,到公會所在的地方,保羅也在那裡:

把他從眾人當中搶出來:如果他們拒絕交出他,就使用武力:

帶到營樓裡去:安東尼亞營樓,他之前就在那裡。

【第11節】

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照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

當夜:保羅被帶到公會面前,為自己辯護,並使他們陷入混亂和分裂的那一天之後的夜晚:

主站在保羅旁邊:主耶穌基督在異象中向他顯現,站在他身邊,靠近他,在他可能躺臥的床或臥榻旁:並說:

放心吧,保羅:儘管他現在是營樓裡的囚犯;儘管大祭司,尤其是撒都該人,對他充滿憤怒;儘管一個陰謀即將形成,要奪取他的性命;因為這個勸勉似乎旨在為他準備進一步的考驗,並防止他在考驗中灰心喪志;這顯示了基督對他的極大關懷、對他的關心和愛: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文、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中沒有「保羅」這個詞;但直呼其名似乎不僅表達了對他的獨特認識,也表達了更深的親密和情感;阿拉伯文譯本和其他希臘文抄本中都有這個詞:

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不僅在基督教會中,在使徒雅各和長老們面前,而且在猶太公會中,在大祭司、文士、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面前,他在那裡和他們面前,儘管沒有特別記載,為耶穌作了見證,證明他是真正的彌賽亞;並且儘管他死了,他已經從死裡復活,坐在神的右邊,是人類唯一的救主:

也必照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正如他在猶太的首都耶路撒冷為基督的位格、職分和恩典作了公開而忠實的見證;照樣,根據神的永恆預旨,為了基督的榮耀,他必須在羅馬,全世界的首要城市,作同樣的見證;藉此表明他不會死在耶路撒冷,並暗示他將向凱撒上訴,他後來也這樣做了。

【第12節】

到了天亮,猶太人同謀起誓,說:「若不殺保羅,我們就不吃不喝。」

到了天亮:天一亮,一大清早:

猶太人同謀起誓:這些人很可能是撒都該教派的,他們因保羅前一天在公會中所說的話而極度惱怒和激怒;因此他們聚集在一起,密謀奪取保羅的性命,並像一個人一樣投入其中:

說,若不殺保羅,我們就不吃不喝:或「他們咒詛自己」;希伯來文(**Mrx**,Cherem,咒詛),與「咒詛」相對應,有時用於誓言,(**hewbv ayh Mrx**,Cherem or anathema is an oath,咒詛或禁令就是誓言) F1 ,一個誓言,如果沒有遵守,將受到咒詛的懲罰;所以這些人發誓,用誓言約束自己,或者希望他們自己被咒詛,被神咒詛,並從他的子民中被剪除;他們對自己發出最可怕的咒詛:

說,若不殺保羅,我們就不吃不喝:這是猶太人常見的誓言形式 F2 ,(**lkwa alv**,that I will not eat,我將不吃);有時他們只發誓禁食某些特定的東西,那麼其他東西就是合法的;例如,如果一個人發誓不吃煮熟的肉,他可以吃烤肉,或者他發誓不吃肉,他可以喝湯,或者他發誓不喝牛奶,那麼他可以喝乳清 F3 ;但這裡的誓言是,他們不吃不喝任何東西,直到他們殺死保羅:這些是一群狂熱分子,他們效仿非尼哈,並假借神的榮耀,擅自奪取人的性命,沒有任何司法程序,也沒有民事長官的授權;關於他們,(參閱太10:4的吉爾注釋)可能會問,這個誓言後來怎麼了?或者他們是如何擺脫這個誓言的,因為他們沒有完成事實?對此可以回答說,在猶太人中,擺脫誓言是相當容易的事情,他們的拉比有權解除人們的誓言;在這種情況下,這樣的誓言可以因多種原因被解除,例如為了遵守另一條律法,遵守安息日和其他節日,那時人們必須吃喝:因此有言道 F4 :

「如果一個人發誓不吃任何東西,他吃了就有禍了,他不吃也有禍了;他吃了就違背誓言,他不吃就得罪自己的靈魂或生命;他該怎麼辦?讓他去見智者,(**wrdn ta wl wrytyw**,and they will loose his vow for him,他們會為他解除誓言),正如經上所寫的(箴12:18),但智者的舌頭是健康。」

毫無疑問,這些人很容易就解除了他們的誓言,因為這個誓言是為了這樣一個目的而發的。

【第13節】

同謀起誓的人有四十多個。

同謀起誓的人有四十多個:他們聚集在一起,作出這個決定,參與這個計劃,並以這個誓言約束自己;「同謀」這個詞,指的是以誓言達成的協議;這麼多人結夥,是為了有足夠的力量,在保羅被兵丁從營樓押解到聖殿時,將他從兵丁手中奪走。

【第14節】

他們來見祭司長和長老,說:「我們已經嚴嚴地起誓,若不殺保羅,就什麼也不吃。」

他們來見祭司長和長老:他們是公會的成員,來向他們告知他們的計劃:

說,我們已經嚴嚴地起誓,若不殺保羅,就什麼也不吃:這些祭司長和長老,如果他們按照他們所擔任的職位行事,在接到這樣的信息後,本應逮捕這些人並懲罰他們,至少也應該勸阻他們不要做出如此卑鄙的行為;但他們認識這些來找他們的人,而且很可能他們都是撒都該教派的,保羅前一天大大冒犯了他們;因此他們對這些人的所作所為感到高興,贊同他們的計劃,並欣然接受了接下來的提議。

【第15節】

現在你們和公會要知會千夫長,叫他明天帶保羅到你們這裡來,假作要更詳細地查問他的事;我們就在他還沒有來到之前,預備殺他。

現在你們和公會:整個公會;他們的意思是,他們希望祭司長和長老召集公會,當公會聚集後,就:

知會千夫長:或讓他知道他們已經聚集在一起,處理保羅的事情,並且他們希望他能將保羅帶到他們面前:

叫他明天帶保羅到你們這裡來:從安東尼亞營樓到公會開會的地方;「明天」這個詞在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文、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中都沒有;那麼似乎他們是希望他立即被帶下來,否則他們就必須發誓整天禁食,並且在第二天保羅被帶下來之前也禁食;但普遍的讀法是正確的,這從千夫長在第二天夜裡第三個時辰將保羅送走,以阻止他們第二天的計劃中可以看出(徒23:23)。他們要求將他帶下來的藉口是:

假作要更詳細地查問他的事:他做了什麼,導致了這次騷亂,他被指控什麼,以及他是否有罪。

我們就在他還沒有來到之前:公會開會的地方;

預備殺他:埋伏在營樓和聖殿之間某個隱蔽的地方,他們打算突然衝出來,將他殺害;離聖殿和公會都足夠遠,這樣既不會玷污聖殿,儘管在那個時代他們對此並不十分在意,也不會讓公會被指控參與他的死亡。

【第16節】

保羅的外甥聽見他們埋伏,就去,進了營樓,告訴保羅。

保羅的外甥聽見他們埋伏:保羅可能有一位住在耶路撒冷的姊妹;或者她的兒子可能在那裡求學;他可能是某位拉比的學生,因此他可能得知這個秘密,即有這麼多人埋伏,企圖奪取他舅舅的性命:因此,他得到情報後:

就去,進了營樓:亞歷山大抄本讀作「會堂」;但保羅不在那裡,而是在安東尼亞營樓;衣索比亞譯本譯作「監獄」;儘管很明顯他並沒有被嚴密監禁,很容易就能接近他;原因可能不僅因為他是羅馬公民,而且因為他尚未被定罪,也沒有任何指控被證明成立:

告訴保羅:他所聽到的,即有這麼多人密謀奪取他的性命,並埋伏等候他;這既是對他舅舅的職責,也是對他的愛,值得效法,無論是出於血緣關係,還是出於宗教,或兩者兼有。

【第17節】

保羅請一個百夫長來,說:「請你把這少年人帶到千夫長那裡去,他有事要告訴他。」

保羅請一個百夫長來:因為在這位千夫長手下,如果他所統領的部隊有一千人,那麼必定有十個百夫長,因為他的頭銜「千夫長」或「千人長」就是這個意思;因為一個百夫長統領一百人,正如他的頭銜所示;這可能就是(徒22:25,徒22:26)中的那一位:

說,請你把這少年人帶到千夫長那裡去:這是一個非常審慎的步驟,沒有讓百夫長知道秘密,而是請他將少年人引薦給千夫長;因為如果他信任百夫長,百夫長可能不會將此事告知他的上級,反而會將此事告知埋伏的人:現在,儘管使徒確信基督已向他保證他不會死在耶路撒冷,而會在羅馬為他作見證,儘管他並不懷疑基督話語的真實性,而是堅信不疑;但他認為利用護理為他提供的手段來保護自己是他的職責:衣索比亞譯本讀作「請你把這少年人夜裡帶到千夫長那裡去」;這樣他就不會被看見,也不會被發現他向千夫長傳遞了任何情報:

他有事要告訴他:這件事有些重要,對他來說是必須知道的。

【第18節】

於是百夫長帶他去見千夫長,說:「囚犯保羅請我把這少年人帶到你這裡來,他有事要告訴你。」

於是百夫長帶他去見千夫長:立刻,沒有多餘的動作,沒有好奇地詢問此事,也沒有盤問少年人;這表明他品格良好,樂於助人,即使是對囚犯:

說,囚犯保羅請我把這少年人帶到你這裡來:要麼是口頭上,要麼是通過某種手勢,示意他過來:

他有事要告訴你:這其中可以觀察到使徒在此場合對百夫長的說話方式;這是懇求的方式;他請求百夫長幫忙,將他的外甥引薦給千夫長;而百夫長的榮譽感和謙遜,他沒有試圖通過任何方式從保羅或少年人那裡套取秘密;而是欣然承擔此事,光榮地完成,將事情的經過告知千夫長,告訴他少年人有事要告訴他,他不知道是什麼,然後就離開了。

【第19節】

千夫長就拉著他的手,走到一旁,私下問他說:「你有什麼事要告訴我?」

千夫長就拉著他的手:有些人認為這樣做的原因是,他預期少年人會從保羅那裡帶來一份禮物;但這會將他描繪成一個貪婪的傭兵,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不應如此說;更確切地說,這應該被視為一種禮貌和人道的表現,並表明他是一個有教養、有禮貌的人;這樣做部分是出於對保羅的尊重,部分是為了鼓勵少年人自由地講述他將要告訴他的事情:

走到一旁,私下問他說:他從保羅那裡來,並從百夫長的敘述中得知他有秘密要傳達給他;因此,將他帶到一個私人房間,聽他要說什麼,是明智而審慎的做法:

你有什麼事要告訴我:藉此給少年人一個機會,並鼓勵他向他講述秘密。

【第20節】

他說:「猶太人已經商議,要請你明天帶保羅下到公會去,假作要更詳細地查問他的事。」

他說,猶太人已經商議,要請你:這裡的猶太人指的是猶太公會,因為少年人不僅得知了四十多人或更多人的陰謀和埋伏;而且還得知了公會在這些人的動議下達成的協議,要向千夫長提出以下請求;這似乎證實了上述猜測,即這個少年人可能是公會主席或某位拉比的學生,因此他才得知這些事情:

明天帶保羅下到公會去:(參閱徒23:15的吉爾注釋)。

【第21節】

「你切不可聽從他們;因為有四十多個人埋伏,已經起誓說,若不殺保羅,就什麼也不吃。現在他們預備好了,等候你的應許。」

你切不可聽從他們:或被他們說服,將保羅從營樓帶到公會;這不應歸咎於少年人的驕傲和虛榮,他自作主張地向千夫長提出建議;而是出於他對舅舅的深厚感情,這促使他懇求,而不是指揮他,為此他給出了一個很好的理由:

因為有四十多個人埋伏,已經起誓說,若不殺保羅,就什麼也不吃:(參閱徒23:12的吉爾注釋)。(參閱徒23:13的吉爾注釋)。

現在他們預備好了:準備執行他們的計劃,他們已經聚集在一起,埋伏在營樓和公會開會地點之間某處:

等候你的應許:當公會向他提出請求時,他會答應他們,按照他們的請求將保羅帶下來;這些

【腳註】
F13 Antiqu. l. 18. c. 2. sect. 1. & l. 20. c. 8. sect. 1.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8卷第2章第1節,及第20卷第8章第1節。
F14 Misna Shekalim, c. 4. sect. 4. & 6. 1. & Pesachim, c. 1. sect. 6. T. Bab. Yoma, fol. 8. 1. & 21. 2. & Juchasin, fol. 24. 2. 《密示拿》舍卡林篇第4章第4節,及第6章第1節;逾越節篇第1章第6節。《巴比倫他勒目》約瑪篇,第8頁第1欄,及第21頁第2欄;《猶哈辛》第24頁第2欄。
F15 Juchasin, fol. 142. 2. 《猶哈辛》第142頁第2欄。
F16 Misn. Shebuot, c. 4. sect. 13. & Maimon. in ib. 《密示拿》誓言篇第4章第13節,及邁蒙尼德對此的注釋。
F17 Joseph. de Bello Jud. l. 2. c. 17. sect. 9. 約瑟夫《猶太戰記》第2卷第17章第9節。
F18 Misna Tamid c. 5. sect. 3.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塔米德篇第5章第3節,及巴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F19 Hilchot Cele Hamikdash, c. 10. sect. 4. 《聖殿器皿律法》第10章第4節。
F20 Maimon. Hilchot Cele Hamikdash, c. 10. sect. 4. 邁蒙尼德《聖殿器皿律法》第10章第4節。
F21 Maimon. Hilchot Sanhedrin, c. 26. sect. 1. &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n, pr. neg. 209. 邁蒙尼德《公會律法》第26章第1節,及科岑西斯摩西《律法之書》負面誡命第209條。
F23 Misna Sota, c. 3. sect. 4. 《密示拿》索塔篇第3章第4節。
F24 De Bello Jud. l. 2. c. 10. sect. 19. 約瑟夫《猶太戰記》第2卷第10章第19節。
F25 T. Bab. Beracot, fol. 54. 1. & Gloss. in ib. & Pirke Abot R. Nathan, c. 5.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54頁第1欄,及對此的注釋;《拉比拿單的箴言》第5章。
F26 T. Bab. Sanhedrin, fol. 90.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0頁第2欄。
F1 Pirke Eliezer, c. 38. 《以利以謝箴言》第38章。
F2 Misna Nedarim, c. 2. sect. 2, 3. 《密示拿》誓願篇第2章第2、3節。
F3 Ib. c. 6. sect. 1, 2, 3, 4, 5, 6. 同上,第6章第1、2、3、4、5、6節。
F4 Maimon. in Misn. Nedarim, c. 9. sect. 6. 邁蒙尼德對《密示拿》誓願篇第9章第6節的注釋。
F5 T. Hieros. Avoda Zara, fol. 40. 1. 《耶路撒冷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40頁第1欄。
【第23節】

**和七十名騎兵**;衣索比亞譯本讀作「一百名」;但沒有任何抄本支持。**和兩百名槍兵**;他們右手持槍;所用的詞語意指那些用右手接住、抓住或握住任何東西的人:有些人認為這指的是那些在民兵中受僱,負責抓住並拘留有罪之人的人;亞歷山大抄本讀作 **δεξιοβόλους**(dexiobolous,用右手投擲的人);敘利亞譯本也如此讀,阿拉伯譯本與之相符,譯作「投擲者」;即那些手持飛鏢,不用弓箭,而是用手投擲飛鏢的人:這些人準備就緒後,便奉命出發,

**在夜裡第三小時**;即晚上九點,這樣他們就可以不被察覺地離開,並在公會的請願書呈交給他之前。

【第24節】

**並為他們預備牲畜** 戰馬或騾子;敘利亞譯本讀作單數「一頭牲畜」;但保羅一人足矣,這裡可能是數量的改變;阿拉伯和衣索比亞譯本省略了這些詞,但接下來的子句使它們成為必要:

**好讓他們把保羅騎上**;騎在牲畜上,或騎在所預備的其中一頭牲畜上;如果預備了不止一頭,它們可能是為他的同伴準備的,以便與他同行:

**並安全地帶他到巡撫腓力斯那裡**;這個人,原是僕人,被革老丟凱撒釋放為自由人 F7,並由他任命接替庫馬努斯擔任猶太巡撫 F8;他是帕拉斯的兄弟,帕拉斯在皇帝手下掌管主要事務;這位腓力斯先後娶了三位王室成員為妻;因此蘇埃托尼烏斯 F9 稱他為三位女王的丈夫;其中一位是德魯西拉,後來在(徒24:24)中提及,她是亞基帕王的妹妹。塔西佗稱他為安東尼烏斯·腓力斯 F11,這個名字來自革老丟的母親安東尼婭,他曾是安東尼婭的僕人;約瑟夫 F12 稱他為革老丟·腓力斯,這個名字是他從革老丟皇帝那裡取的,革老丟皇帝將他從如此低微的地位提升到如此榮譽和尊嚴;他的名字腓力斯意為「幸福」:根據塔西佗 F13,當腓力斯首次被派往猶太時,政府在他和庫馬努斯之間劃分;腓力斯掌管撒馬利亞,庫馬努斯掌管另一部分,稱為加利利民族;但約瑟夫沒有提及任何此類劃分,他說 F14,庫馬努斯被流放;之後腓力斯被凱撒派去擔任猶太、加利利、撒馬利亞和比利亞的巡撫;因此他當時似乎是整個地區的巡撫;他當時在凱撒利亞,很明顯猶太在他的管轄之下,因為保羅,一個在耶路撒冷的囚犯,被送去見他;他在革老丟在位期間一直擔任此職;當尼祿成為皇帝,並將四個城市劃歸亞基帕王國時,他任命腓力斯為猶太其餘地區的巡撫 F15;他一直擔任這個職位,直到他認為有必要將他撤職,並任命非斯都接替他,非斯都將在後面提及:在這些詞之後,武加大拉丁譯本中添加了以下詞:「因為他害怕猶太人會強行帶走他並殺死他,之後他會蒙受羞辱,彷彿他收受了金錢」;但這些詞在任何希臘抄本中都找不到。

【第25節】

**他寫了一封信,內容如下**。千夫長寫了一封信給巡撫腓力斯,其形式和內容如下;他派一位百夫長將這封信送給他。

【第26節】

**革老丟·呂西亞,致最尊貴的巡撫腓力斯**,等等。這是信的抬頭,從中我們得知這位在這一章和前兩章中多次提及的千夫長的名字是革老丟·呂西亞;第一個名字是羅馬名字,他可能從革老丟皇帝那裡取來,因為他並非羅馬人;而後者似乎是希臘名字,是他的本名,他本人很可能是希臘人,因為他用錢買得了自由;有一位同名者是雅典的執政官 F16;另一位被西塞羅 F17 列為希臘著名演說家之一,並經常被哈爾波克拉提安 F18 引用;安提阿哥的一位貴族,出身王室,並擔任對抗猶太人的將軍,也叫這個名字 F19。

**最尊貴的**,這是他作為巡撫的尊稱;同樣的稱呼也給了提阿非羅(路1:3),**問安**;或祝願一切安康和昌盛。

【第27節】

**這個人被猶太人捉拿** 指的是保羅,他被百夫長呈交給巡撫,當信被打開和閱讀時,他就在巡撫面前,他是在聖殿裡被猶太人捉拿,並從那裡被拖出來並被他們毆打:

**本來會被他們殺死**;如果不是千夫長,他就會被殺死;他非常接近被他們殺死,他瀕臨死亡:

**那時我帶著軍隊來,把他救了出來**;他帶著他所指揮的羅馬軍隊,也許是一千名士兵;因為根據他的頭銜,他應該有一千名士兵;他帶著這些人突然襲擊猶太人,當時他們正在毆打保羅,他將保羅從他們手中救出,並保住了他的性命:

**因為我得知他是羅馬人**;但他直到後來才知道這一點,在他用兩條鐵鍊捆綁他之後,以及在他命令用皮鞭捆綁他並鞭打審問之後;所有這些他都向巡撫隱瞞,並暗示是他對羅馬名譽和羅馬公民的極大關切促使他採取了這次行動。

【第28節】

**當我想要知道原因** 或他所犯的罪:

**他們為何控告他**:他們指控他什麼,以及他們為何將他毆打至死:

**我把他帶到他們的公會裡**;他們的法庭,即大公會。

【第29節】

**我發現他被控告的是關於他們律法的問題**,等等。例如關於死人復活和來世的問題,公會中有些人否認,有些人則主張,這些在這個外邦人看來是閒散和愚蠢的問題;或者關於玷污聖殿,以及輕蔑摩西律法、猶太民族和聖地,這是民眾對他的呼喊,也是千夫長知之甚少的事情:

**但沒有任何指控值得判死刑或監禁**:根據羅馬法律;然而他自己卻在最初逮捕他時用兩條鐵鍊捆綁了他,之後又命令用皮鞭捆綁他並鞭打,對此他隻字未提,因為他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願意隱瞞;然而,他充分證明了使徒的清白。

【第30節】

**當有人告訴我** 正如保羅姊妹的兒子所說的,

**猶太人如何埋伏要害這個人**;他們策劃了一場陰謀要奪取他的性命,並為此制定了一個計劃,至少打算,如果他們沒有實際埋伏,也要在他從營樓被帶到公會時抓住他:

**我立刻派人到你那裡**;囚犯保羅,由士兵護送;他一聽到猶太人的陰謀,就立刻這樣做了;他把他送到腓力斯那裡,因為腓力斯是巡撫,這件事的判斷權利屬於他,而且他最適合處理這件事,至少在千夫長看來是這樣;他無疑也考慮到自己的榮譽和安全,以免因他的疏忽或缺乏照顧而導致羅馬人被殺,從而招致責備和恥辱:

**並吩咐他的控告者也在你面前陳述他們對他的指控**;有理由推斷,他沒有對他們說這些,儘管他可能已經決定要說,直到保羅被送走之後;否則這件事就會被發現,而他希望這件事被隱瞞:

**再見**;這是信的結尾,是祝願健康和幸福。

【第31節】

**於是士兵們,照著命令,帶了保羅**,等等。從營樓裡出來,把他放在一頭牲畜上,正如千夫長命令百夫長,而百夫長又指示士兵們去做的:

**連夜把他帶到安提帕底**:他們在第三小時,即晚上九點左右從耶路撒冷出發,連夜趕路,天亮時到達安提帕底;這是一個位於從耶路撒冷到凱撒利亞路上的城市:它是由大希律王在他王國最好的土地上建造的,河流和森林豐富 F20;他以他父親安提帕特的記憶命名,因此得名;它以前的名字是迦巴撒巴 F21,或卡法撒巴;猶太作家將它置於猶太地的最邊界 F23;因此他們經常使用「從基巴到安提帕底」 F24 這句話,其意義與「從但到別是巴」相似,這兩個地方是土地的最邊界;在這裡,義人西門與耶路撒冷的一些主要居民會見了亞歷山大大帝,亞歷山大大帝也像這些士兵和保羅一樣連夜趕路,在日出時到達安提帕底 {y}。它距離耶路撒冷四十二英里。它位於從猶太到加利利的路徑上,這從猶太人關於離婚的以下律法中可以看出 F26;

【第32節】

**第二天,他們讓騎兵與他同行** 也就是說,那兩百名步兵和兩百名槍兵,都步行,讓那七十名騎兵護送保羅到凱撒利亞;因為到了安提帕底,來自猶太人的所有危險都已解除:

**便回營樓去了**;回到耶路撒冷的安東尼亞營樓,他們就是從那裡出發的。

【第33節】

**他們到了凱撒利亞** 那七十名騎兵:

**把信呈給巡撫**;呈給當時在凱撒利亞的猶太巡撫腓力斯;也就是千夫長革老丟·呂西亞寄給他的信;其形式和內容已在前面給出:

**又把保羅帶到他面前**;信中正是關於保羅及其事務的。

【第34節】

**巡撫讀了信** 他無疑一收到信就打開閱讀,不知道信中可能包含什麼重要事務,也不知道忽略閱讀可能會有什麼危險後果;這顯示了他的謹慎和勤勉:

**就問他是哪一省的人**;因為他從信中得知他是羅馬人,這樣他就可以知道他是否在他的管轄範圍內,以及審理他的案件是否屬於他;而且似乎這更屬於敘利亞巡撫的管轄範圍;但由於他被指控的罪行是在猶太犯下的,特別是褻瀆聖殿的罪行。

**當他得知他是基利家人**;基利家是一個羅馬行省,保羅出生於那裡的塔爾蘇斯,生來就是自由人;(徒21:39)(徒22:3)。

【第35節】

**他說:「我會聽你的。」** 阿拉伯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我們會聽」,這是一種莊重而禮貌的說法:

**等你的控告者來了**;呂西亞在他的信中告知他,他已命令他們前來;這表明巡撫具有一定的正義感和正直,渴望在判斷此事之前聽取雙方的意見,儘管千夫長的信中已經說了很多有利於保羅清白、不利於他敵人的話。

**他吩咐人把他關在希律的衙門裡**;或宮殿裡:這是大希律王在凱撒利亞建造的一個地方,約瑟夫對他在這裡的宏偉建築有詳細的記載。除了他在這裡建造的著名港口外,他還用華麗的宮殿裝飾這個地方,他建造了一個劇院、一個圓形劇場和一個**廣場** F8,這要麼是一個市場,要麼是一個法庭;如果是後者,也許就是這裡所指的,使徒被關在其中的一部分或毗鄰的地方。他被士兵看守,但並非嚴密監禁;他有很大的自由,他的朋友和熟人獲准來看他;參見(徒24:23)。我們讀到 **דיכיסא דקיסרין**(dikeisa dekeisarin,凱撒利亞法官的議事廳) F9,有些人將其解釋為「凱撒利亞法官的議事廳」;或他們審判的地方,可能就是這裡所指的;儘管其他人將其解釋為監獄;所以希律的這個衙門似乎就是監獄。

【腳註】
F6 Joseph. de Bello Jud. l. 1. c. 3. sect. 5. Egesip de Excid. urb. l. 1. c. 7. 約瑟夫《猶太戰記》第一卷第三章第五節;埃格西普《城市毀滅記》第一卷第七章。
F7 Aurel. Victor. Epitome Imper. Rom. p. 324. Sueton. Vita Claudii, sect. 29. 奧雷利烏斯·維克托《羅馬皇帝摘要》第324頁;蘇埃托尼烏斯《革老丟生平》第29節。
F8 Joseph. de Bello Jud. l. 2. c. 12. sect. 8. 約瑟夫《猶太戰記》第二卷第十二章第八節。
F9 Ut supra. ( F7 ) 同上(F7)。
F11 Hist. 1. 5. 《歷史》第一卷第五章。
F12 Antiqu. l. 20. c. 6. sect. 1. 《猶太古史》第二十卷第六章第一節。
F13 Hist. 1. 12. & 21. 《歷史》第一卷第十二章及第二十一章。
F14 Antiqu. l. 20. c. 5. sect. 3. & c. 6. sect. 1. De Bello Jud. l. 2. c. 12. sect. 7, 8. 《猶太古史》第二十卷第五章第三節及第六章第一節;《猶太戰記》第二卷第十二章第七、八節。
F15 De Bello Jud. l. 2. c. 13. sect. 2. 《猶太戰記》第二卷第十三章第二節。
F16 Fabrieii Bibliograph. Antiqu. p. 213. 法布里奇《古代書目》第213頁。
F17 De Claris Orator. vel Brutus, c. 32. 《論著名演說家》或《布魯圖斯》第三十二章。
F18 Lex Decem Orator. 《十位演說家詞典》。
F19 1 Maccab. iii. 32. 《馬加比一書》第三章第32節。
F20 Josephus De Bello Jud. l. 1. c. 21. sect 9. 約瑟夫《猶太戰記》第一卷第二十一章第九節。
F21 Ib. Antiqu. l. 13. c. 15. sect. 1. & l. 16. c. 5. sect. 2. 同上《猶太古史》第十三卷第十五章第一節及第十六卷第五章第二節。
F23 Bartenora in Misn. Gittin, c. 7. sect. 7. 巴特諾拉《密示拿·離婚書》第七章第七節注釋。
F24 T. Hieros. Taanioth, fol. 69. 2. & Megilia, fol. 70. 1. & T. Bab. Yebamot, fol. 62. 2. & Sanhedrin, fol. 94. 2. Shirhashirim Rabba, fol. 18. 2. & Juchasin, fol. 108. 1. & Jarchi in Eccl. xi. 6. 《耶路撒冷他勒目》禁食篇,第69頁第2欄;《米吉拉篇》,第70頁第1欄;《巴比倫他勒目》葉巴莫篇,第62頁第2欄;《公會篇》,第94頁第2欄;《雅歌拉比註釋》,第18頁第2欄;《尤卡辛》,第108頁第1欄;以及雅爾奇《傳道書》第十一章第六節注釋。
F25 T. Bab. Yoma, fol. 69. 1.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69頁第1欄。
F26 Misn. Gittin, c. 7. sect. 7. 《密示拿·離婚書》第七章第七節。
F1 Apud Reland. Palestina Illustrata, l. 2. c. 4. p. 417. 參見雷蘭德《巴勒斯坦圖解》第二卷第四章第417頁。
F2 De Bello Jud. l. 1. c. 3. sect. 5. 《猶太戰記》第一卷第三章第五節。
F3 Ib. l. 2. c. 12. sect. 5, 6. 同上第二卷第十二章第五、六節。
F4 Ib. c. 19. sect. 1. 同上第十九章第一節。
F5 Epitaph. Paulae, fol. 59. A. 《保拉墓誌銘》第59頁A欄。
F6 Geograph. l. 5. c. 16. 《地理學》第五卷第十六章。
F7 Vid. Reland. Palestina Ilustrata, l. 3. p. 569, 570. 參見雷蘭德《巴勒斯坦圖解》第三卷第569、570頁。
F8 Joseph. de Bello Jud. l. 1. c. 21. sect. 5, 8. 約瑟夫《猶太戰記》第一卷第二十一章第五、八節。
F9 Megillat Esther, fol. 85. 1. 《以斯帖記》第85頁第1欄。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