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使徒行傳

第二十二章
【第1節】

「諸位父老弟兄,請聽我現在向你們所申辯的。」

這是猶太人常用的稱呼方式;參閱(徒7:2)。然而,使徒在他們如此不人道地對待他,將他從聖殿中拖出並殘酷毆打之後,仍以這種方式向他們發言,這顯然值得注意,因為他們幾乎不配稱為「人」。但他不僅稱他們為「人」,還稱他們為「弟兄」,因為他們是他的同胞,按肉體說也是他的親屬;又稱他們為「父老」,因為其中有些年長者,甚至可能是公會成員和百姓中的長老,此刻也混在人群中。這表明使徒何等樂意忍受侮辱,並饒恕對他造成的傷害。

「請聽我現在向你們所申辯的。」這是針對對他提出的指控——說猶太人、摩西律法和聖殿的壞話——所作的辯護,旨在澄清這些不實指控,並為自己的品格和行為辯護。

【第2節】

「他們聽見他說的是希伯來話,就更加安靜了。」(參閱徒21:40的吉爾注釋)

「他們就更加安靜了。」因為這是他們的母語,他們最能理解;而千夫長和羅馬士兵可能不太懂。主要原因在於,希臘語對他們來說不那麼悅耳,說希臘語並使用希臘文聖經譯本的希臘化猶太人也不受他們歡迎;他們認為保羅就是這樣的人,而且他還是個基督徒。因此,當他們聽見他說希伯來話時,這使他們對他更加心悅誠服,至少更專注於他接下來要說的話。

「他就說。」敘利亞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補充說:「對他們」,如下文所示。

【第3節】

「我本是猶太人。」按出生而言,是純正的猶太人;是希伯來人中的希伯來人,父母雙方都是猶太人,因此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真正後裔。

「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城。」(參閱徒21:39的吉爾注釋)

「卻在這城裡長大。」指耶路撒冷城;雖然大數是他的出生地,但他是在耶路撒冷受教育的。

「在迦瑪列門下受教。」關於迦瑪列,參閱(徒5:34)。猶太學徒的習慣是坐在老師腳下受教;參閱(申33:3)。因此,約瑟·本·約以謝(Jose ben Joezer)有此言 F1:

「按著我們祖宗嚴謹的律法受教。」這裡指的不是猶太祖先從摩西那裡領受的律法,雖然保羅也受過這方面的教導,而是指口傳律法,即《密示拿》(Misna)或長老們的傳統,他在這方面大有長進,甚至超越了其他人(加1:14)。

「為神大發熱心。」或「神的狂熱者」;是那些被稱為「卡納伊姆」(Kanaim)或狂熱者的人之一;他們因對神的榮耀極度熱心,當發現有人犯了他們認為是死罪的行為時,便會取其性命;參閱(太10:4)(約16:2)。《武加大拉丁文譯本》讀作「為律法大發熱心」;指書面律法和口傳律法,即摩西律法和祖先的傳統。

「正如你們今日都是一樣。」對神和律法有熱心,卻不是按著真知識。

【第4節】

「我也曾逼迫這道,直到致死。」即指基督教信仰及其信徒;使徒曾向他們發出威嚇和殺害,將他們從家中拖出,投入監獄;他同意他們的死,就像他同意司提反的死一樣;每當投票決定他們是否該死時,他都投反對票;因此,他曾是他們最苦毒的敵人,一個無情的逼迫者;這表明他對這道是何等厭惡,對其偏見何等之大;因此,要使他與這道和解,並使他接受和宣認這道,這必然是神聖大能的工作,其中必有神獨特的護理。

「無論男女,都捆綁下在監裡。」參閱(徒8:3)(9:2)。

【第5節】

「這是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以給我作證的。」這裡的大祭司可能是亞那或該亞法,當時他正是大祭司;從這句話看來,他似乎仍然在世;或者使徒保留了他親筆寫的信件,隨時可以作為他所說或將說之事的真實性證明;因為他提到他(現在)為他作證,或作為一個可以作證的人。

「和眾長老。」指整個猶太公會,因為這個稱謂不是指年長者,而是指有職位的人,以及耶路撒冷高等法院的成員。

「我又從他們那裡得了寫給弟兄們的文書。」有些人譯作「反對弟兄們」,彷彿是指基督徒;然而使徒指的是大馬士革會堂的猶太人,使徒稱他們為弟兄;因為他們是同一個民族,按肉體說也是他的親屬;而且當時與他有相同的宗教和原則;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將其譯為「在大馬士革的弟兄們」,這消除了疑慮。這些文書是為了向他們推薦他,並授權他逼迫基督徒,並要求他們協助;衣索比亞文譯本稱其為「權力文書」;從這裡看來,這些文書是從整個公會以及大祭司那裡收到的,並由雙方簽署。

「往大馬士革去,要把在那裡的人捆綁,帶到耶路撒冷受刑。」受鞭打或處死,視其罪行而定;參閱(徒9:2)。

【第6節】

「我將到大馬士革,正走的時候。」旅程已接近尾聲。

「離大馬士革不遠。」有人說約一英里。

「約在晌午。」這個細節在(徒9:3)的記載中被省略了,這裡提到它,並非主要為了說明掃羅到達大馬士革的時間,而是為了指出當時出現的光是何等非凡,如下文所述。

「忽然從天上發出大光,四面照著我。」不僅照著他,也照著與他同行的人(徒26:13)。這光必然非常巨大,才能在晌午時分顯現,且其亮度超越太陽,並對使徒及其同伴產生如此影響;(徒9:3)。

【第7節】

「我就仆倒在地。」與他同行的人也一樣(徒26:14)。

「聽見有聲音對我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 (參閱徒9:4的吉爾注釋)。

【第8節】

「我回答說:主啊,你是誰?」等等(參閱徒9:5的吉爾注釋)。

【第9節】

「與我同行的人,也看見了那光。」因為光照在他們周圍,也照在掃羅身上。

「並且害怕。」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和敘利亞文譯本沒有這一句;但它出現在阿拉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中;光的突然、巨大和非凡使他們驚訝,因為這甚至是神蹟。

「卻沒有聽見那對我說話者的聲音。」他們聽見了掃羅的聲音,卻沒有聽見基督的聲音;至少他們沒有聽懂;(參閱徒9:7的吉爾注釋)。

【第10節】

「我說:主啊,我當做什麼?」等等(參閱徒9:6的吉爾注釋)。

【第11節】

「我因那光的榮耀,眼睛就不能看見。」那光超越太陽的亮度,使他的眼睛眩暈,以致他看不清進城的路,他的一些同伴就牽著他的手引導他。

「同我的人拉著我的手,我就到了大馬士革。」但目的已與他出發時不同:他前往那裡是為了逼迫聖徒;但現在他進入城中,是為了從其中一位聖徒那裡得知他當為他所逼迫的基督做什麼。

【第12節】

「有一個亞拿尼亞,是個虔誠人,按著律法。」亞歷山大抄本和《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只讀作「一個按著律法的人」;一個其行事為人、生活和品格都符合律法的人:一個嚴格遵守摩西律法,包括道德律和儀式律的人:他不僅按照道德律過著聖潔的生活,而且虔誠地遵守儀式律的規條;使徒選擇提及他這一方面的品格,是為了使他受到他現在所面對的猶太人的注意:因為雖然他是門徒,是基督的信徒,但他像許多信主的猶太人一樣,嚴格遵守律法的儀式。衣索比亞文譯本補充說:「他是使徒之一」;是那個數目和職位中的一員,但聖經從未如此說過;如果他真是,那也不符合使徒提及他的目的;據說他是七十門徒之一,也是大馬士革教會的主教或牧師;(參閱路10:1的吉爾注釋)。關於亞拿尼亞的名字和品格,(參閱徒9:10的吉爾注釋)。

「為那裡所有的猶太人所稱讚。」即在大馬士革,正如衣索比亞文譯本所讀;《康普魯頓合訂本》、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幾個抄本也如此讀;因為雖然他是基督徒,但他不僅生活品格無可指摘,而且在遵守儀式律方面熱心虔誠,因此深受猶太人的喜愛和尊敬。

【第13節】

「到我這裡來。」當時他在大馬士革那條名叫「直街」的猶大家中(徒9:11)。「站在我旁邊。」或站在他身邊,把手放在他身上。

「對我說:掃羅弟兄。」(參閱徒9:17的吉爾注釋)。

「你開眼吧。」或「抬頭看」。

「我當時就看見了他。」即刻,馬上:因為「當時」這個詞組在猶太人中經常使用:民數記16:21的「我好在轉眼之間把他們滅絕」被安革羅斯譯為「我好在一小時內把他們滅絕」;因為在他們看來,一小時就是一瞬間。

【第14節】

「他說: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從永恆中,在他的永恆預旨和永恆揀選中;或「他已將你納入他的手中」;為了塑造、裝備和預備他為他的事奉;這可能指他的恩典呼召和使徒職分。使徒將亞拿尼亞描述為稱神為猶太祖先的神,即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以表明基督教教義並不違背對以色列獨一真神的信仰;它也沒有引入任何其他或新的神明。這次揀選或分別的目的在於:

「叫你曉得他的旨意。」他所啟示的旨意,關於藉著耶穌基督拯救人類,這正是福音,使徒對此曾一無所知;因為雖然他知道神在律法中所啟示的旨意,或他的命令旨意,卻不是屬靈的;直到現在,他對神藉著基督拯救罪人、藉著他的義稱義他們、藉著他的血赦免他們的罪、並藉著他賜予他們永生的一切旨意、道路和方法,都完全陌生;而他對此的認識,是藉著智慧和啟示的靈,作為他被揀選和蒙召的結果而獲得的。

「又得見那義者。」耶穌基督,那義者,他既是神,又是人,也是中保,忠實地履行了他的職責,完成了他的承諾;使徒曾親眼見過他,當他在路上遇見他並呼喚他時,是用肉眼看見的,也曾用悟性的眼睛看見他作為救主的榮美、豐盛和適切性;前者是許多君王、先知和義人所渴望的:而後者則與永生和救恩密不可分。

「聽他口中的聲音。」既指他用希伯來語對他說話時的人聲,發出清晰的聲音,如(徒22:7)所示;也指他福音的聲音,他顯然要使他成為這福音的執事;這是一種愛、恩典和憐憫的聲音,是平安、赦免、公義和救恩的聲音,當聖靈伴隨時,它極具大能,能吸引、誘惑和安慰人心。

【第15節】

「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萬人作他的見證。」對外邦人以及猶太人,作他們的眼見和耳聞的見證。

「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例如他親眼看見他活著,因此可以為他復活的真實性作證;因為在所有使徒都看見他之後,保羅是最後一個看見他的;而且,他聽見他並從他那裡領受了福音,以及傳福音的使命和委任;因為他所傳的,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從人學來的,而是從耶穌基督的啟示得來的。

【第16節】

「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雖然這可能不是使徒的情況,但許多人常常拖延和延遲順服基督的命令,特別是洗禮的聖禮:延遲的原因是他們敗壞的勢力強大,恩典軟弱,這使他們質疑自己是否與基督有任何關係;以及害怕跌倒,從而羞辱基督、他的福音和聖禮:對某些人來說,是人的責備;有時這種延遲是為了等待更舒適的狀態,或更充分的準備;但這種延遲,或基於這些原因的延遲,都不應該發生;因為這是基督的命令,一旦人相信,就應該立即遵守;順服它就是跟隨基督,不應浪費時間:而延遲的後果非常糟糕:它阻礙了基督的榮耀,也顯示出對他的忘恩負義,並剝奪了我們本可享受的安慰;它常常導致對聖禮的疏忽,甚至失去對這項職責的意識。

「起來,受洗。」這表明亞拿尼亞是基督徒,因為他指示了基督的聖禮,而且他是傳道人,有權施行洗禮;因為雖然沒有明確的措辭,但從(徒9:18)看來,自然可以推斷洗禮是由他施行的;這段經文也表明,洗禮不是藉著灑水施行的,因為掃羅可以坐著,讓人把水灑在他身上;而是藉著浸入禮,因為他被呼召起來,去一個適合和方便施行洗禮的地方,按照約翰和基督使徒的慣例。「洗去你的罪。」或「從你的罪中被洗淨」;並非人有能力潔淨自己脫離罪惡;衣索比亞人改變皮膚,或豹子改變斑點,都比受造物做這事更快;洗禮也沒有這種功效能除去罪惡的污穢;人可以順服洗禮,但仍像西門術士一樣,在苦膽和罪惡的捆綁中;但洗禮的聖禮,可以,有時也確實是引導神兒女的信心歸向基督寶血的途徑,基督的寶血潔淨一切罪惡。

「呼求主的名。」主的名不僅應由洗禮的施行者在執行時使用;而且受洗者在施行之前和施行之時都應呼求主的名,以求基督的同在;這種在洗禮中呼求主的名,意味著此時對基督的信心操練,對他的宣認,以及對他的順服。

【第17節】

「後來我回到耶路撒冷。」這是在他歸主三年之後;因為他沒有立即回到耶路撒冷,而是去了亞拉伯;當他回到大馬士革時,是在他來到耶路撒冷三年之後;參閱(加1:17-18)。

「在殿裡禱告的時候。」聖殿是禱告的殿;人們到那裡去禱告;使徒既然習慣了,就繼續這個習慣,在禱告期間他進入了出神狀態。

「魂遊象外。」不知道自己是在身內還是在身外:這是否就是他所指的(林後12:2)的時間,尚不確定,但很可能。

【第18節】

「看見主對我說。」即主耶穌基督,那位義者,他曾在前往大馬士革的路上見過他,聽過他的聲音,並在受洗時呼求過他的名。

「你趕緊離開耶路撒冷。」不是因為他的生命有危險,而是因為基督有工作要他在別處做,這需要趕緊;而且他若留在這裡,將會無用無益。

「因為他們必不領受你為我作的見證。」基督是全知全能的神,也是鑒察人心的,他知道猶太人的剛硬和不信;他們會繼續如此,儘管有使徒的事奉;他們不會相信他任何的見證,即他在前往大馬士革的路上見過他,並聽過他口中的話。衣索比亞文譯本沒有否定詞,譯作「因為他們必領受你為我作的見證」;彷彿基督急忙將使徒從耶路撒冷送走,以免他在那裡傳道,猶太人會相信並得醫治;將此與(太13:14-15)比較。這位譯者很可能因為認為使徒在接下來的話語中的推理需要這樣的意義和讀法,而省略了否定詞。

【第19節】

「我說:主啊,他們知道我曾把信你的人。」無論男女,都下在監裡,(徒8:3)。

「在各會堂裡鞭打他們。」在耶路撒冷有許多會堂,在這些會堂裡,犯錯者會被鞭打;(參閱太10:17的吉爾注釋)。

【第20節】

「並且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司提反是為基督殉道者,既藉著口頭的認信,也藉著流血;他是原始殉道者,或「第一位殉道者」,為基督受苦;有些抄本,如司提反的抄本和《康普魯頓合訂本》,在此處也如此讀;他的血是藉著石頭打死的。

「我也站在旁邊。」觀看這不人道的行為;他並非一個閒散和漠不關心的旁觀者。

「又喜歡那害死他的人。」對此感到高興和喜悅,並為此歡欣;參閱(徒8:1)。

「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指控他並作證反對他的人,他們首先動手,向他投擲第一塊石頭,並繼續用石頭打他,直到將他殺死:這些人將自己的衣服放在掃羅腳下,掃羅看管著這些衣服,以免他們在用石頭打司提反時被人偷走或帶走;這表明他對那件事的傾向,以及他對那件事的認可程度:他提及這些事,是為了暗示猶太人肯定會接受他的見證,因為他們知道他曾是這道的苦毒敵人:因此他們可能會得出結論,他必然有一些非常充分和強烈的理由,使他克服所有偏見而接受這種宗教,所以他們可能願意聽他解釋;這也表明使徒對猶太人有多麼深厚的感情,以及他多麼渴望他們的屬靈福祉,為此他選擇留在他們中間傳道。

【第21節】

「主對我說:你去吧!」立刻離開耶路撒冷,並離開猶太地。

「我要差你遠遠地往外邦人那裡去。」到遠方的國家,甚至遠至伊利里古、潘諾尼亞或匈牙利,使徒曾去那裡傳道(羅15:19);因此,藉著神聖的使命和委任,他成為外邦人的使徒,並在他們中間傳福音,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使成千上萬的人歸主,並在他們中間建立了許多教會。

【第22節】

「眾人聽他說到這句話。」衣索比亞文譯本讀作「我聽見他這樣對我說」;彷彿是指使徒聽見基督對他說關於他被差遣到外邦人的事;然而,這些話是指猶太人安靜地聽使徒說話,直到他提到他被差遣到外邦人的那部分講話。他們耐心地聽著,沒有騷擾他,也沒有阻止他講話和被聽見,直到他提到他被差遣到外邦人:其餘的話,他們要麼不明白,要麼認為是閒言碎語,是瘋狂和狂熱的結果,至少是與他們無關的事情;但當他提到外邦人,並聲稱自己受神差遣到他們那裡時,他們就無法忍受了;因為沒有什麼比聽到外邦人蒙召更令他們反感、激怒和挑釁的了,他們一心想剝奪外邦人的一切福分,並將一切歸為己有;參閱(羅10:20)。

「就高聲說。」以非常響亮和喧鬧的方式,如同一個人。

「這樣的人,從世上除掉他吧!」將他的生命從世上奪去:他們這樣說,要麼是對千夫長說,要他這樣做,要麼是互相鼓勵這樣做。

「他是不當活著的!」他不配活著,他不配擁有生命;按照公義的法則,他不應該被饒恕;這不方便,如果他繼續活著,可能會產生不良後果;他可能會造成許多傷害,並用錯誤的觀念毒害人們的心靈,因此他不宜活著。

【第23節】

「他們又喊叫。」以這種狂怒的方式。

「摔掉衣服。」要麼像瘋子一樣,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要麼是為了用石頭打他;參閱(徒7:57-58)。

「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要麼用手,要麼用腳跺地,因憤怒和狂怒,像被附身或瘋狂的人一樣。

【第24節】

「千夫長就吩咐將保羅帶進營樓去。」進入營樓內部;因為直到現在他還在通往營樓的樓梯頂端;這樣做可能是為了將他從人群的狂怒中救出來,並讓他私下審問他,了解他案件的真實情況,儘管他採取了一種非常錯誤和不正當的方法來進行,如下文所述。

「叫人用鞭子拷問他。」他命令一位百夫長和一些士兵鞭打他,並施加更重更硬的鞭刑,直到他道出事情的全部真相,並承認他所犯的罪行,這些罪行激怒了民眾。

「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什麼緣故。」因為雖然他將他從他們手中救出,當時他們很可能會將他毆打致死;而且他將他帶入營樓以保護他免受暴力;但他斷定他必然是個壞人,必然做了什麼犯罪的事;因此他採取這種方法,強迫他承認他的罪行,因為這罪行使民眾如此惡毒地向他叫囂。

【第25節】

「剛用皮條捆上。」將他捆綁在柱子上,以便按照羅馬人的方式鞭打 F4。猶太人的鞭打方式也與此大同小異,或許當時也正在使用,其方式是:當他們鞭打某人時,他們會將他的雙手捆綁在柱子上,這裡那裡——他們不讓他站著或坐著打,而是讓他彎腰 F5;因為他被捆綁的柱子是固定在地上的,高度足以讓人倚靠 F6;有人說它有兩肘高,也有人說一肘半高 F7:這裡使用的詞語表示伸展或拉伸;或許是指手臂伸向柱子,以及整個身體向前彎曲,這恰當地表達了受鞭打者彎腰傾斜的姿勢,對於這種懲罰來說是非常合適的:現在,當他們正用皮條將他固定在柱子上,並讓他擺出這個姿勢時,

「保羅對旁邊站著的百夫長說。」百夫長站在旁邊,監督士兵執行從千夫長那裡接到的命令。

「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這是可以的嗎?」雖然使徒以問句形式提出,但他非常清楚羅馬法律在這種情況下的規定;他提出這個問題並非出於無知,也不是為了獲取信息,而是為了讓他們知道他是誰,並提醒他們這些法律和他們的職責;因為根據《波爾奇亞法》(Porcian law),羅馬公民不得被毆打 F8。因此,西塞羅說 F9:

【第26節】

「百夫長聽見這話。」保羅提出的問題,強烈暗示他是羅馬人。

「就去告訴千夫長說:你要做什麼?」或「你將要做什麼」;以免發生不良後果;以免他冒犯羅馬人民和元老院,失去職位,甚至遭受某些身體上的懲罰。

「這人是羅馬人。」捆綁和毆打羅馬人是絕對無法解釋的。

【第27節】

「千夫長就來,對保羅說。」對保羅說。

「你告訴我,你是羅馬人嗎?」他之前告訴他自己是大數的猶太人,這是真的,並沒有說自己是羅馬人;因此千夫長希望他能告訴他事情的全部真相,他是否是羅馬人。

「他說:是的。」他確實是。

【第28節】

「千夫長說:我用許多銀子才得了這公民的權。」因為,看來他並非羅馬人出生,很可能是希臘人或敘利亞人,從他的名字呂西亞(Lysias)可知;而且當時羅馬的一切都可買賣,公民權可以用錢買到,儘管要價很高:千夫長這樣說,是驚訝於一個如此卑微的人,而且他知道是猶太人出生,竟然能獲得如此特權,而他自己卻花費了這麼多錢。

「保羅說:我生來就是。」因為他出生在大數;正如老普林尼(Pliny)所說 F12,大數是一個自由城,其自由是由馬克·安東尼(Mark Antony)授予的,這是在保羅出生之前;因此他的父母既然是這個城市的居民,並且是自由人,他也就生來就是自由人。

【第29節】

「於是那些要拷問保羅的人,就立刻離開他了。」即那些士兵,他們在百夫長的監督下,奉千夫長的命令,正用皮條捆綁他,準備鞭打他,藉此逼他招供罪行,這罪行是所有騷亂的起因;但當他們聽說他是羅馬人後,要麼是自願,要麼是奉長官(百夫長或千夫長,或兩者皆是)的命令,停止捆綁他,然後離開了。

「千夫長也害怕了,因為他知道保羅是羅馬人。」他害怕自己會因其行為被追究責任,並被撤銷職務:主要是,

「又因為他捆綁了他。」他不僅命令用皮條將他捆綁在柱子上,準備鞭打,而且在最初逮捕他時,就用兩條鎖鏈捆綁了他;而且,如前所述(參閱徒22:25的吉爾注釋),捆綁羅馬人是嚴重的罪行。

【第30節】

「第二天。」第二天;所以保羅在營樓裡被關了一整夜。

「千夫長為要知道猶太人控告保羅的實情。」他至今仍無法得知,因為有人說這樣,有人說那樣;而他在捆綁他並命令鞭打他之前,就應該知道這些。

「就解開他。」不是解開他被皮條捆綁在柱子上的束縛,那之前已經解開了,而是解開他被兩條鎖鏈捆綁,由兩名士兵看守的束縛;參閱(徒21:33, 35)。

「吩咐祭司長和全公會的人都來。」指整個猶太公會,當時它在很大程度上受羅馬人的指揮和影響:他這樣做,更是因為,雖然他無法得知指控的確切內容,但他意識到這是一件宗教事務,因此屬於他們審查和判斷的範圍。

「又將保羅帶下。」從安東尼亞營樓,帶到聖殿,以及公會開會的地方,公會以前在加西特廳(Gazith),但近年來已從一處遷到另一處,甚至遷出了耶路撒冷,現在在雅弗尼(Jabneh);只是當時是五旬節,所以祭司長和公會成員因此在耶路撒冷。

「叫他站在他們面前。」或「在他們中間」;在他們中間,回答將對他提出的指控。

【腳註】
F1 Misn. Pirke Abot, c. 1. sect. 4. 《密示拿》〈父訓篇〉第一章第四節。
F2 Bartenora in Misn. Piske Abot, c. 1. sect. 4. 巴特諾拉注釋《密示拿》〈父訓篇〉第一章第四節。
F3 T. Bab. Megilla, fol. 21. 1. Vid. Misn. Sota, c. 9. sect. 15. 《巴比倫他勒目》〈節期篇〉第21頁第1欄。參閱《密示拿》〈索他篇〉第九章第15節。
F4 Lipsius de Cruce, l. 2. c. 4. 利普修斯《論十字架》第二卷第四章。
F5 Misna Maccot, c. 3. sect. 12, 13. 《密示拿》〈鞭打篇〉第三章第12、13節。
F6 Bartenora in ib. 巴特諾拉注釋同上。
F7 Yom Tob in ib. 約姆·托布注釋同上。
F8 Cicero pro Rabirio Orat. 18. 西塞羅《為拉比里烏斯辯護》第18篇演說。
F9 In Verrem Orat. 10. 西塞羅《反維爾斯》第10篇演說。
F11 Pompon. Laetus de Legibus, p. 157. 龐波尼烏斯·萊圖斯《論法律》第157頁。
F12 Nat. Hist. l. 5. c. 27. 《自然史》第五卷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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