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使徒行傳

第十五章
【第1節】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到安提阿;他們並非使徒所差,乃是「自行」下來的。他們是誰,並不確定;但從接下來的記載可知,他們是「猶太化」的基督徒,也是他們中間的教師。根據伊皮法紐(Epiphanius)F7的說法,他們是克林妥(Cerinthus)和他的某些追隨者。這些人

教訓弟兄們:指在安提阿的信主外邦人,他們被稱為「弟兄」,儘管他們是外邦人,因為他們已蒙神的恩典重生,與信主的猶太人有相同的信仰,並在安提阿的教會中與他們同屬一體。他們說:

你們若不照摩西的規條受割禮,就不能得救。或作「摩西的習俗」,這習俗自亞伯拉罕時代起就已沿用,並由摩西重新確立和加強;因此,敘利亞譯本譯作「摩西的律法」(參約翰福音7:19的吉爾注釋)。

就不能得救:這些人不僅主張保留割禮(割禮此時已被廢除),而且將其視為得救的必要條件;這比不信的猶太人(至少是他們中的一些人)走得更遠。因為他們確實有一種觀念,認為所有受割禮的人都不會下地獄,都會得救;他們中的一些人說,神拒絕未受割禮的人,並將他們帶入地獄F8;然而,他們中的另一些人談到世上列國中的敬虔之人,以及遵守挪亞七條誡命的歸化者,認為他們將會得救。例如,猶太人亞拿尼亞(Ananias),伊扎特斯王(King Izates)的導師,當伊扎特斯王表示強烈渴望受割禮時,為了勸退他,告訴他,如果他決心遵循猶太人的習俗,他可以不受割禮而敬拜神,因為割禮對猶太人來說比敬拜神更具特殊性F9。

【第2節】

保羅和巴拿巴既然是未受割禮者的執事,剛從外邦人中傳福音回來,大獲成功,並為他們辯護,見證了他們所蒙的恩典,因此反對這些人的觀點:

就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這伴隨著激烈的爭執和尖銳的言辭,持續了一段時間,引起了許多困擾和不安;而且這件事無法得到裁決和解決。因此

他們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他們中間幾個人:也就是安提阿教會的成員,考慮到這件事,發現分歧無法解決,為了教會的和平,明智地作出決定,並下達命令,讓保羅和巴拿巴,以及其他人,例如提多(此時與保羅同行,如加拉太書2:1所示),以及其他一些弟兄,或許還有一些持不同意見的人;讓這些人

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為這件事:關於割禮及其對得救的必要性問題,以便他們能聽取雅各、彼得和約翰的意見(他們此時特別在耶路撒冷,如使徒行傳15:7和加拉太書2:9所示),以及其他可能在那裡的使徒;還有其他被稱為長老的道之執事。耶路撒冷教會是最古老的教會,幾位使徒居住在那裡,他們曾親眼見過基督,從他那裡領受了使命和差遣,並被聖靈特別充滿;而且那裡有許多其他的福音傳道者,在眾多的謀士中,安全得以保障,安提阿教會認為向他們尋求建議和指導是明智之舉;教會之間以這種方式互相幫助是應當的。

【第3節】

於是教會送他們起行:也就是說,要麼是教會的一些弟兄陪同他們走了一段路,以示尊敬,要麼是教會為他們提供了旅途所需的物品;參提多書3:13。

他們經過腓尼基和撒馬利亞:這兩地都位於敘利亞和猶太之間;在腓尼基,那些因司提反殉道而分散的人曾在那裡傳道,許多猶太人歸信了基督(使徒行傳11:19);在撒馬利亞,傳福音的腓利曾在那裡傳道,大獲成功(使徒行傳8:5,8:12)。因此,他們前往耶路撒冷的路上經過這些地方,他們在經過時拜訪了弟兄們;

述說外邦人歸主的事:在他們所到過的各處,如敘利亞、彼西底、旁非利亞和呂高尼,述說他們如何藉著他們的傳道,從黑暗轉向光明,從撒但歸向神,從他們的迷信和偶像崇拜轉向敬拜真神,並信靠耶穌基督:

叫眾弟兄都甚歡喜:指那些在這些地區信主的猶太人,他們既是真正信靠基督的人,就為福音的廣傳和基督國度的擴展,甚至在外邦人中,而歡喜;因為如果天使歡喜,那麼聖徒更應當為罪人的歸主而歡喜,無論他們是誰,身在何處;哪裡有真恩典,哪裡就會有這樣的歡喜。這些地方都有教會,「弟兄們」是這些教會的成員,這些教會在之後的許多世紀中一直存在:腓尼基教會的基礎最初是由那些因司提反殉道時的逼迫而分散的歸信者所奠定的(使徒行傳11:19)。羅馬書16:23中提到的誇圖(Quartus)據說是這個國家貝魯特(Berytus)的主教。在「第二」世紀,推羅(Tyre)和多利買(Ptolemais)這兩個腓尼基城市有教會;卡修斯(Cassius)是其中一個的主教,克拉魯斯(Clarus)是另一個的主教F11:在「第三」世紀,幾位腓尼基主教殉道,如推羅教會的主教提蘭尼奧(Tyrannio),西頓(Sidon)的長老澤諾比烏斯(Zenobius),以及埃米薩(Emisa)的主教西爾瓦努斯(Sylvanus)F12:在「第四」世紀初,多利買、大馬士革(Damascus)、的黎波里(Tripolis)、帕尼亞斯(Paneas)和埃米薩的主教出席了尼西亞會議;他們也出席了同世紀在耶路撒冷舉行的關於亞流派的會議,以及在安提阿舉行的另一場關於同一問題的會議:在第五世紀,腓尼基的教會由金口約翰(Chrysostom)改革,藉著他的努力,偶像的廟宇被摧毀,許多人在這些國家歸主;在這個時代,這裡生活著幾位著名人物,如多利買主教安提阿古(Antiochus),貝魯特主教尤斯塔修斯(Eustathius),埃米薩主教保羅(Paulus),同地的龐培亞努斯(Pompeianus)和烏拉尼烏斯(Uranius),以及西頓主教達米安努斯(Damianus),以及其他腓尼基主教,他們協助了迦克墩會議;如阿特拉波利斯(Atrapolis)主教奧林匹斯(Olympius),的黎波里主教提奧多魯斯(Theodorus),赫利奧波利斯(Heliopolis)主教約瑟夫(Joseph),老底嘉(Laodicea)主教瓦萊里烏斯(Valerius),歐羅馬(Euroma)主教托馬斯(Thomas),以及恩里亞(Enria)或埃納里亞(Enaria)主教提奧納斯(Theonas),他們都在腓尼基:在第六世紀,羅馬和君士坦丁堡會議的記錄中提到了多利買、推羅、西頓和貝魯特的主教;儘管腓尼基在第七世紀被阿拉伯人和波斯人佔領和蹂躪;但在第八世紀,我們讀到貝魯特主教阿德奧達圖斯(Adeodatus),他為許多歸信的猶太人施浸F13。至於撒馬利亞,我們的主自己在那裡傳道並使許多人歸主;在他復活後,他給使徒們差遣和指示去那裡;腓利在那裡傳道大獲成功。執事尼哥拉(Nicolaus)據說是撒馬利亞的第一位主教;儘管在後來的時代,異教在那裡非常盛行;但基督徒和教會或多或少存在了幾個世紀;甚至在第六世紀,撒馬利亞的尼亞波利斯(Neapolis)有一位主教被刀劍殺害,一些長老被撒馬利亞猶太人抓走,與一些殉道者的遺骸一起在鍋中煎炸F14。

【第4節】

到了耶路撒冷:保羅、巴拿巴和與他們一同從安提阿來的其他人:

他們就蒙教會接待:也就是耶路撒冷的教會,以非常親切和尊敬的方式接待了他們;他們被接到家中,並得到一切便利的安排:

和使徒:特別是雅各、磯法和約翰,他們向保羅和巴拿巴伸出右手,表示他們對他們的認可、喜愛和一致:

和長老:指在那裡傳道的其他福音執事:

他們就述說神藉他們所行的一切事:正如他們回到安提阿教會時所做的(參使徒行傳14:27的吉爾注釋),這裡的阿拉伯譯本也補充說:「神已為外邦人打開了信心的門。」

【第5節】

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這是猶太人中最嚴謹的宗教派別:

起來說:他們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並宣稱對他的信心,是教會的成員,儘管他們仍然保留了許多法利賽派的教義,因此被稱為屬於那個教派:這些人起來反對保羅和巴拿巴,因為他們正在講述他們在外邦人中的成功,並說明在安提阿發生的分歧,以及他們自己對這件事的看法:

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指那些信主的外邦人:

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包括道德律和儀式律;他們認為遵守這些律法對於得救是絕對必要的。有些人認為這些不是路加的話,不是敘述保羅和巴拿巴向使徒和長老報告情況時在耶路撒冷發生的事;而是他們報告的延續,說明在安提阿引起的爭論中,某些從猶太下來的法利賽人起來,主張外邦人必須受割禮,並遵守摩西的律法才能得救;敘利亞譯本,特別是其拉丁文譯者,支持這種觀點,他們補充說:「但他們(即保羅和巴拿巴)說,有人起來……」

【第6節】

使徒和長老聚會:還有弟兄們,或教會的普通成員,甚至是整個教會,如使徒行傳15:22-23所示。所有使徒是否都在場,並不確定;彼得、雅各和約翰在場;但還有誰,則無法得知:他們聚在一起

商議這事:聽取雙方對這個問題的意見,然後判斷應給外邦人什麼樣的建議。

【第7節】

辯論已經多了:關於這個主題,正反兩方都有許多人發言;說了很多話,也花了很多時間討論這個爭議點:

彼得就起來:不僅是出於對這個可敬的集會的尊重,也是為了表明他有話要說;他站起來是為了讓大家更好地聽到。比撒(Beza)的古抄本讀作「在靈裡起來」:

對他們說,諸位弟兄:這是猶太人常用的稱呼方式(使徒行傳7:2):

你們知道,好些日子以前:或作「從古時起」;或作「從起初」,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譯;從基督升天後福音傳開的起初;在五旬節聖靈澆灌之後不久:有些人認為是十或十一年,另一些人認為是二十年左右:

神從你們中間揀選了我:指使徒們;亞歷山大抄本讀作「從你們中間」;意思相同,因為彼得必須被認為主要是對使徒們說話:

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指哥尼流和他一家人的事例:他的意思是,多年前,神樂意在他的護理中,將他從其他使徒中分別出來,並以一種非常特殊的方式呼召他去凱撒利亞,向哥尼流和他家裡的人傳福音,使他們聽了就能信基督。

【第8節】

知道人心的神:他是全知的,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他知道哥尼流差人請彼得是何等真誠;也知道他和他的家人朋友是何等熱切渴望地等候彼得的到來;以及他們是何等懇切、殷勤、愛慕地聽彼得所說的話:

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神作了見證,並表明他對這整件事的喜悅,藉著賜給他們不僅是聖靈的重生和成聖恩典;還有他的特殊恩賜,例如說各種方言,甚至像這些恩賜在五旬節那天賜給使徒們一樣,儘管他們是未受割禮的人;因為彼得講道的要旨是表明,割禮對於得救並非必要。

【第9節】

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無論是在聖靈的特殊恩賜上,還是在特別的恩典上,都沒有區別;賜給他們同樣的信心、盼望和愛心,允許他們享有神家同樣的特權和豁免權,並賦予他們對聖徒在光明中同樣產業的權利和資格,儘管一方受了割禮,另一方沒有。在福音時代,神在宗教事務上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無論是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割禮、儀式律法,還是民族性的揀選;他也不希望在交往上,無論是世俗的還是宗教的,有任何區別;所有這些彼得都非常清楚:他也沒有在永恆揀選人得永生方面,因上述任何原因而有所區別,他預定外邦人得永生,如同猶太人一樣,他們因此信靠基督;在救贖方面也沒有區別,基督藉著他的血救贖了各族、各方、各民、各國的人;在有效呼召方面也沒有區別,因為在福音初期被呼召的人,不僅是猶太人,也有外邦人,福音同樣傳給他們,並有效地達到救贖的目的:他們分享同樣的赦免、稱義和收養的祝福;他們的罪藉著同樣的血得到赦免,他們的人藉著同樣的義得到稱義,他們被接納到同一個家庭中,不再是外人或客旅,而是聖徒的同胞,是神家裡的人;他們有同樣的途徑親近神,建立在同樣的根基上,享有同樣的特權,並懷有同樣永恆榮耀的盼望。

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這是藉著在他們心中植入信心,並引導這信心歸向基督的寶血,這寶血潔淨一切原罪和本罪,人因此被玷污;因為信心本身沒有這種功效,而是因為它與耶穌的寶血有關:這種屬靈的潔淨與割禮相應,使割禮變得不必要;因為這是心靈的割禮,而割禮只是其預表。人的心是污穢的,需要潔淨;它們最初被罪玷污;所有人都如此;這種玷污波及身體的所有肢體和靈魂的所有官能;尤其是心是這種不潔的所在,只有神才能潔淨:他應許這樣做,也確實這樣做;而且只有他能做到,人不能;因為儘管他們被勸勉這樣做,以便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污穢和需要潔淨,以便他們可以尋求潔淨之處,但他們卻無力實現;創造一顆清潔的心是創造之工,這是神獨有的:心不能藉著儀式性的洗禮,也不能藉著道德義行,也不能藉著謙卑和眼淚,也不能藉著順服福音的條例,如水浸禮,而得到潔淨,只能藉著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寶血;神的靈將這寶血灑在心上,信心仰望並處理這寶血,這樣心就從惡的良心中得釋放;信主的外邦人與信主的猶太人共同享有這項祝福。

【第10節】

現在你們為什麼試探神呢?藉著對這件事的猶豫不決,藉著對這一點的爭論,藉著尋求神在這件事上進一步的證明和證據;當事情如此明顯,神的心意是福音應當傳給外邦人,而不強迫他們受割禮;他已將他的靈,無論是他的特殊恩賜還是特別恩典,賜給未受割禮的人;特別是他已將對基督的信心賜給他們,藉此他們被引導到基督的寶血,這寶血在割禮中預表,他們因此被潔淨了一切污穢和玷污,因此他們是真正的割禮:因此,爭論一個如此清楚的點,無異於試探神,公然反對他,這必會冒犯他;尤其是試圖

把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這軛是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猶太人常稱律法為軛;頻繁提到**עֹל מִצְוֹת**(ol mitzvot,誡命的軛)F15和**עֹל תּוֹרָה**(ol torah,律法的軛)F16:這裡所指的,不是單單的割禮,因為猶太人的祖宗能夠承受,也承受了割禮;也不是單單的整個儀式律法,它由許多沉重而艱難的誡命和條例組成;而是整個道德律法,割禮要求那些順服它的人要完全遵守;參加拉太書5:3,這是使徒們和他們的祖宗,以及任何凡人,都無法做到的;因此這個軛是無法忍受和無法承受的,不應當放在信主的外邦人頸項上;他們在這裡被稱為門徒,因為他們被教導福音的教義和救贖之道;這救贖之道不是藉著割禮,也不是藉著任何律法的行為,而是藉著基督的恩典,如接下來的經文所示。

【第11節】

我們信:指那些受割禮的人;阿拉伯譯本補充說:「並且確信」;因為接下來的是一個確鑿無疑的信仰條款:

我們得救是因主耶穌的恩典:不是藉著割禮,也不是藉著任何律法的行為,無論是道德的還是儀式性的;而是藉著基督為他們承擔、取了他們的人性、替他們受死所顯的恩典;藉著他救贖、稱義和赦罪的恩典:救恩是藉著基督;父耶和華指定他為他的救恩;他差遣他,他也來拯救罪人;他已為他們成就了救恩;救恩在他裡面,別無他法:這救恩是藉著基督的「恩典」;是恩典感動他在創世以前就參與這工作;是對人的善意使他從天上降下,以僕人的形像顯現於世;是純粹的愛影響他為他們捨命;藉著他心中的恩典,他為他們成就了這一切;是他手中豐盛的恩典,他們從中領受豐盛,藉此他們有權利並被預備好進入永恆的榮耀:

和他們一樣:要麼是像門徒,即信主的外邦人一樣,他們不受割禮,不靠律法的行為,單單藉著基督為他們捨命的純粹恩典和愛而得救,他們也單單依靠這恩典和愛得救;要麼是像猶太人的祖宗一樣,因為他們得稱義、蒙赦免、蒙悅納、得救的方式,與新約時代的聖徒相同:他們無法完全遵守律法,當時沒有,現在也沒有藉著律法得救的途徑,唯獨藉著基督的恩典;而且只有藉著這種方式,舊約和新約的信徒,猶太人和外邦人,無論受割禮與否,都能得救。外邦人不是藉著自然之光得救,猶太人也不是藉著摩西律法得救;一方不是因為沒有割禮而失喪,另一方也不是因為割禮而得救;對兩者而言,在所有時代,唯一的救恩之道就是主耶穌基督;藉著他的犧牲,罪得贖;藉著他的寶血,罪得赦;藉著他的義,人在神面前得稱義,蒙他悅納;藉著他,聖徒與神相交;藉著他,以及他的恩典,而不是藉著他們自己的行為,他們將得著永恆的救恩,脫離罪、律法、死亡、地獄和永刑:所有得救的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他們的救恩都是藉著恩典;沒有人配得救恩;他們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他們做了可憎的事,他們自己在神眼中也是可憎的;他們毀滅了自己,無法自救;他們沒有任何一樣好東西不是從主那裡領受的,因此應當將一切歸於他的恩典;他們之所以是他們,擁有他們所擁有的,做他們所做的,都是因為恩典。救恩,無論其所有部分和分支,都歸因於恩典;對於所有得救的人來說也是如此;有些人不是藉著他們的行為得救,另一些人也不是藉著基督的恩典得救,而是他們都藉著恩典得救;沒有人有任何理由可以誇耀自己勝過他人。

【第12節】

這時,眾人都默默無聲:彼得講完這番話後,整個會眾,所有為此而聚集的教會弟兄,都鴉雀無聲;他們都對彼得所說的話感到滿意,並以沉默表示贊同;他們等待著聽取會眾中其他人可能對這件事說些什麼;甚至那些持不同意見的人也感到困惑和不知所措,不知道該說什麼,當他們意識到其他使徒和長老也持相同意見時,更是如此;因為比撒(Beza)最古老的抄本這樣引入這句話:「於是長老們同意彼得所說的話,全體會眾都沉默了」:這給了保羅和巴拿巴發言的機會;他們之前可能因為人們對他們及其做法的喧囂而無法很好地被聽到,人們可能對他們沒有那麼好的看法:

聽巴拿巴和保羅講述:巴拿巴被首先提及,因為他對猶太人來說更為人所知,他們可能對他有更好的看法;他可能講述了他們在外邦人中的工作和成功:

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他們所到之處,神在許多外邦人歸主時所行的恩典奇事;以及為證實福音所行的自然界奇事,例如在塞浦路斯帕弗(Paphos)使行邪術的以呂馬(Elymas)失明,以及在路司得(Lystra)醫治瘸腿的人;他們將這些歸於神,而不是歸於自己,他們只是神的工具。

【第13節】

他們說完了:指的不是眾人,而是保羅和巴拿巴;當他們講完他們的報告,說完話之後:

雅各就說:或作「起來」,如敘利亞譯本所讀,他站起來開始說話。這是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十二使徒之一,有時被稱為主的兄弟;因為另一個雅各,西庇太的兒子和約翰的兄弟,已經死了,被希律殺害(使徒行傳12:2);但這是猶大的兄弟,也是寫了以他名字命名的書信的那位:他當時是否是耶路撒冷教會的主教或牧師,並不確定;他是否是這次會議的主席,也不確定;會議中的發言似乎並非針對他:他這樣開始他的講道:

說,諸位弟兄,請聽我說:他所用的稱謂和請求聽眾的方式,是猶太人常用的(參使徒行傳2:14,2:22,2:29;7:2)。

【第14節】

西門已經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雅各首先提到彼得的講話,並表示同意和證實;因為西門並非如有些人所想,是指抱著基督的西門(路加福音2:25),他早已去世;而是指之前發言的西門彼得。西門和西緬是同一個名字;前者只是後者在敘利亞語中的縮寫;西緬是他的純希伯來名字,雅各對著希伯來人的集會使用這個名字;他指出,彼得已經非常清楚而詳細地敘述了神在福音初傳時,即五旬節後不久,如何樂意眷顧外邦人,並以恩典和憐憫的方式眷顧他們,藉著差遣福音給他們,並差遣他的靈使其生效:這是一次恩典的眷顧;他來眷顧他們,使他們活過來,並對他們說安慰的話,賜予他們特別的恩惠;因為這樣眷顧的指定時間已經來到:阿拉伯譯本譯作「神當初如何應許」;指雅各後來藉著引用先知書中的一段話來證實的關於外邦人蒙召的應許:敘利亞譯本譯作「神如何開始從外邦人中揀選」:也就是藉著他的恩典呼召他們;衣索比亞譯本譯作「神當初如何憐憫外邦人」;他們之前並未蒙憐憫:

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為他自己,為他自己的榮耀,呼求他的名,被稱為他的名,承擔他的名,支持他的福音、事業和利益:神的區別性恩典在此可見一斑;眷顧他們是恩典,當他數百年來一直忽視他們,不理會他們時,他卻眷顧他們;從他們中間選取一些人,成為他自己特別的百姓,這是區別性恩典;藉著他大能而有效的恩典將他們與其餘的人分開,並將他們組成教會,使他們可以彰顯他的讚美並榮耀他。

【第15節】

眾先知的話也與這意思相合:舊約聖經中的幾處預言,清楚地講述了外邦人的蒙召;儘管雅各認為只引用一處就足夠了:

正如經上所寫的:在阿摩司書9:11-12中;這符合猶太人引用經文的方式,正如蘇倫胡修斯(Surenhusius)所觀察到的;所以有記載F17,在二十四處經文中,祭司被稱為利未人,這就是其中一處(以西結書44:15),其中只提到一處,而不是二十四處。

【第16節】

此後我要回來:也就是說,在主將罪惡的國度從地面上毀滅,並在列國中篩選以色列家,他的百姓中的罪人被刀劍殺戮之後;在所有這些之後,他應許回來並向他們施恩:這是雅各所闡述的先知的意思;因為這些話在阿摩司書中並非如此完整;那裡只說「到那日」;對此,拉比雅爾希(Jarchi)的注釋是:

我要重新建造大衛倒塌的帳幕:也就是說,正如猶太F18學者自己所解釋的,大衛家的國度,儘管是在世俗的意義上,當時正處於最破敗的境地;權杖已離開猶大;所有的權力和權柄正迅速從猶太人手中落入羅馬人手中;大衛的家族完全衰落,幾乎消失,在民政上毫無份額;耶穌,他是大衛的後裔,是王室血統,是他寶座的合法繼承人,卻生於一個貧窮的童女;他名義上的父親是個木匠;他自己作為猶太人的王,卻被他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然而,儘管如此,大衛的帳幕將被重建,他的國度將藉著彌賽亞恢復,但以屬靈的方式;因為大衛的帳幕指的是基督的屬靈國度或教會,他在此被稱為大衛,如以西結書34:23-24,37:24-25,何西阿書3:5所示,大衛是他的傑出預表:教會可以被稱為帳幕,因為在現今的事物狀態下,就其地點而言,是不確定和可移動的,儘管不久它將是一個不會被拆毀的帳幕(以賽亞書33:20);而且是基督的帳幕,因為是他建造的,他居住其中並設立他的法庭,作為聖徒的王;參以賽亞書16:5;當他降世時,由於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腐敗原則,一方的偏執和迷信,另一方的自然神論;以及屬靈敬拜和有能力敬虔的極大衰落,以及信徒的惡劣生活,以及真正敬虔之人數量的稀少,這個帳幕處於倒塌破敗的境地:猶太人F19自己將這個預言歸於彌賽亞時代,甚至他們稱彌賽亞的一個名字就是由此而來F20:有人問道:

【腳註】
F7 Contra Haeres. l. 1. Haeres. 28. 《反異端論》第一卷,第28異端。
F8 Shemot Rabba, sect. 19. fol. 104. 4.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19章,第104頁第4欄。
F9 Joseph. Antiqu. l. 20. c. 2. sect. 5.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二十卷,第二章,第五節。
F11 Euseb. Eccl. Hist. l. 5. c. 25.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五卷,第二十五章。
F12 Ib. l. 8. c. 13. 同上,第八卷,第十三章。
F13 Madgeburg. Hist. Eccles. cent. 4. c. 2. p. 2. c. 9. p. 35O, 390, 404. cent. 5. c. 2. p. 3, 12, 13. c. 10. p. 550, 551. cent. 6. c. 2. p. 3. cent. 7. c. 3. p. 17. c. 16. p. 365. cent 8. c. 2. p. 3. 馬格德堡《教會史》第四世紀,第二章,第2頁;第九章,第350、390、404頁。第五世紀,第二章,第3、12、13頁;第十章,第550、551頁。第六世紀,第二章,第3頁。第七世紀,第三章,第17頁;第十六章,第365頁。第八世紀,第二章,第3頁。
F14 Ib. cent. 6. c. 3. p. 22. 同上,第六世紀,第三章,第22頁。
F15 Targum in Cant. i. 10. & in Lam. iii. 27. Misn. Beracot, c. 2. sect. 2. 《雅歌他爾根》1:10及《耶利米哀歌他爾根》3:27。《密示拿》祝福篇,第二章,第二節。
F16 Echa Rabbati, fol. 56. 3. Pirke Abot, c. 3. sect. 5. Tzeror Hammor, fol. 39. 3. 《哀歌拉比注釋》第56頁第3欄。《父訓》第三章,第五節。《哈摩爾之束》第39頁第3欄。
F17 T. Bab. Yebamot, fol. 86, 2. & Beracot, fol. 4. 1, 2. 《巴比倫他勒目》耶巴莫特篇,第86頁第2欄;祝福篇,第4頁第1、2欄。

並將其廢墟重建,使之重新建立;這已藉著拆毀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那道中間的隔牆而完成,讓後者與前者一同進入福音教會,藉此教會得以在主裡成長為聖潔的殿;參閱(賽54:2-3)(賽61:4-5)(弗2:2)。猶太人自己F23也將其解釋為此意。

【第17節】

**使餘下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 這位重建並擁有這會幕,且居住其中的主;也就是說,他們要參與祂的敬拜,向祂禱告,並向祂尋求生命與救恩。在阿摩司書中,這些人被稱為「以東的餘民」:指的是外邦人中按著恩典的永恆揀選所存留的餘民;猶太人通常稱所有其他民族,特別是羅馬帝國為以東。

**說這話的是行這些事的主。** 祂興起大衛的會幕,復興宗教的利益,重新建立教會並使其增長,呼召並歸化外邦人,使他們尋求主,並將他們與猶太人聯合在一個教會狀態中;「所有」這個詞在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中被省略,在阿摩司書中也沒有。

F24 理解為以色列民,他們被稱為主的名,或主的名被稱在他們身上;有些人認為這些詞應當轉置F25如下:「願我名下的以色列人得著以東的餘民和所有的人民」;這在福音教會狀態中,他們得著或享有這些人是真實的:**說這話的是行這些事的主。** 祂興起大衛的會幕,復興宗教的利益,重新建立教會並使其增長,呼召並歸化外邦人,使他們尋求主,並將他們與猶太人聯合在一個教會狀態中;「所有」這個詞在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中被省略,在阿摩司書中也沒有。

【第18節】

**因為這些事是從創世以來,在神那裡都是顯明的。** 這些是雅各的話,而非阿摩司的話;神在教會和世上所做的一切事,都是祂預先知道並預定的:**從創世以來;** 或從永恆以來;甚至祂所有的創造、護理和恩典之工:亞歷山大抄本、比撒最古老的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都讀作單數「祂的工」;即外邦人歸主的工;這在永恆中已被神確定並決定;祂知道這會發生,因為祂已預定這會發生;因此祂預言了這事,並在事發前不同時期提及,所以這不應被視為從未被知曉、提及或聽聞的新奇之事:這也適用於神的其他每一項工作,並與猶太人有時所說的F26相符,即

「世上所更新的每一項工作,聖潔蒙福的神都從創世之日就已命令(或安排)了。」

【第19節】

**所以,我的意見是** 在此情況下的看法或判斷,或他認為最明智的作法;因為他並未將自己的意見強加於全體,而是向他們提出:

**不要為難那些** 藉著強迫他們受割禮而為難他們,這會使他們非常痛苦和不安;不僅因為割禮所帶來的身體疼痛,也因為他們的思想會被帶入束縛之中,使他們受制於整部律法及其所有繁重的儀式和規條:

**從外邦中歸向神的人。** 歸向獨一真實永活的神,即父、子、聖靈,並從偶像及其崇拜中轉離的人。

【第20節】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 或寄一封信給他們,內容關於以下幾點:

**禁戒偶像的污穢;** 也就是說,禁戒吃祭偶像之物;參閱(徒15:29)。因為這裡所說的並非偶像崇拜本身,那並非無關緊要之事;此外,這些歸信的外邦人已經轉離了偶像崇拜,沒有回歸的危險;但吃祭偶像之物是無關緊要之事;然而,由於它有引向偶像崇拜的傾向,並冒犯了教會中的猶太信徒,對軟弱的人來說是絆腳石,他們可能因著較強壯基督徒的榜樣,而將其視為祭偶像之物來吃,以致他們軟弱的良心被玷污,因此禁戒這些是十分恰當的;

**和姦淫;** 並非指屬靈的姦淫或偶像崇拜,而是指按字面意義理解的姦淫,即單身男女之間的肉體結合,通常稱為單純的姦淫:將其列入無關緊要之事的原因,並非它本身如此,而是因為外邦人普遍不認為這是罪行,且常行此道,這必然會冒犯那些更了解神旨意的猶太信徒;衣索比亞譯本省略了這一點:

**和勒死的牲畜;** 也就是說,禁戒吃這些東西,指的是那些自然死亡、被野獸撕裂,或未以適當方式宰殺、未放血的牲畜;其血液凝滯在血管中:猶太人不可用收割的鐮刀、鋸子、牙齒或指甲宰殺;因為這些是**נִיקְנְח**(nyqnwx,勒死的)F1;未按規定宰殺的,都被視為自然死亡;凡吃這些東西的,都要受鞭打F2;關於這些事的律法屬於儀式性的,是猶太人特有的,對外邦人沒有約束力;因為自然死亡的牲畜可以給陌生人吃,或賣給外邦人(申14:21)。許多抄本中缺少這一點,一些古代教父也未讀到:

**和血。** 這並非指人的血和流血,那是道德層面的事;而是指動物的血和吃血。關於吃血有幾條律法,它們各不相同,應當仔細區分。第一條在(創9:4):「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這條禁令禁止吃帶血的肉;但並非禁止單獨吃肉,也非禁止單獨吃血,只要它們經過適當的準備和烹調,而是禁止未經任何準備而一同吃。由於這是我們所知人類可以吃肉的第一個提示,因此有必要向他指出吃肉的方式;他不可活著捕捉動物並吃掉,也不可撕下其任何肢體在活著時吃,或吃生肉;而應當透過烤、煮或其他方式準備,使其成為適當的食物:猶太會堂F3一貫認為,這條律法應理解為從活物身上撕下肢體,並在活著時吃掉;猶太人說,給第一個亞當六條誡命,前五條禁止偶像崇拜、褻瀆、流血、不潔和偷竊或搶劫,第六條要求對違法者進行審判;對挪亞的子孫又增加了第七條,禁止吃活物的肢體,如經上所說(創9:4)F4。因此,這條律法與單純吃血無關,它禁止單獨吃血,並不比禁止單獨吃肉更多:同樣地,(申12:23)中的律法也應如此理解,並被猶太作者F5如此解釋:另一條律法在(利19:26):「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根據我們的譯本,這似乎與前一條律法相同,但並非如此;因為這裡不像前面那樣說**בְּ**(b,在/與),而是說**עַל**(al,在…上/在…旁)。這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認為其意義是,在血灑在祭壇上之前,任何人都不可吃祭物F6;或直到血凝結在盆中F7;另一些人認為,這是對審判官的告誡,他們在完成審判之前不可吃喝;因為凡在吃喝之後審判或判決的,就如同犯了流血罪F8:另一位觀察者F9指出,緊接著這句話,經文說:「也不可用法術」;意思是他們不應像殺人犯那樣,透過吃喝來施法術,殺人犯在被殺者身上吃餅,以使被殺者的報仇者不會向他們報仇;這位作者在此事中嗅到了一些迷信或邪惡的氣息;事實確實如此;事情的真相是,它指的是異教徒的一種習俗,他們認為血是他們獻祭的惡魔的食物;因此,當他們向惡魔獻祭時,他們會取動物的血放入器皿中,然後坐在血旁,圍繞著它吃肉;他們想像著當他們吃肉時,惡魔吃血,藉此在他們之間建立友誼和親密關係;這樣他們就希望能從惡魔那裡獲得一些好處,並被告知未來之事F11。因此,這條律法與其他反對法術和觀兆的律法並列,此外還可以加上(結33:25):「你們吃帶血的物」,或「在血上」,或「在血旁」;「又向偶像舉目」:這應當以同樣的眼光理解,並與(撒上14:32)(利17:3-7)進行比較。但除此之外,還有第三條律法,經常重複出現(利3:17)(利7:26-27)(利17:10-12),它絕對禁止吃血,也禁止吃脂肪;猶太人例外地允許吃魚、蝗蟲、爬行動物的血,以及人的血,和蛋中的血,以及從肉中擠出或滴下的血,人吃這些血不會犯這條律法F12。這條律法的原因是,血是生命,被獻為祭,為人的生命贖罪,作為挽回祭;因此,為了保持對祭物的敬畏,並指向彌賽亞偉大祭物的血,在獻上那祭物之前,血被禁止食用;然後那血本身要藉著信心屬靈地吃:現在,如果普遍吃血本身就是道德上的邪惡,那麼在基督教信仰中,基督的血要被喝,這將是一件駭人聽聞的事情;儘管這應當從屬靈意義上理解:禁止吃血的律法對猶太人來說非常嚴格,並受到嚴厲懲罰;凡吃血,哪怕只有橄欖大小的量,如果故意吃,就要被剪除;如果無知地吃,就要獻上贖罪祭F13:雅各知道違反這條律法會極大地冒犯猶太人,因此為了教會的和平,他提議寫信給外邦人,要求他們禁戒血;這得到了同意並付諸實行:早期基督徒非常嚴格地遵守這一點,他們似乎將這條建議視為一條律法,並認為吃血是犯罪;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被忽視了;在奧古斯丁時代,禁戒血被嘲笑為荒謬的觀念;現在至少是時候讓基督徒放棄這一點,以及其他所有儀式性的東西了;儘管在弟兄們的和平受到威脅時,這一點以及任何無關緊要的事情都應當禁戒:比撒的古老抄本補充說:「凡他們不願人對自己做的,也不要對別人做」;斯蒂芬的兩份抄本也是如此:衣索比亞譯本是:「凡他們恨惡人對自己做的,就不要對他們的弟兄做」。

(神禁止祂的子民吃任何動物的血。血中攜帶可能在動物體內循環的感染和毒素。因此,吃動物的血,會不必要地使自己暴露於潛在的毒素和感染。吃血的有害影響可以從非洲部落中得到說明,他們在異教文化中攝取大量血液。這些人在青少年時期就患上了我們老年人常見的慢性疾病。他們的壽命大約是30歲。雷克斯·D·羅素醫學博士,第229頁,《1992年雙城創造會議論文集》。編者註。)

【第21節】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等等。也就是說,多年以來,甚至從以斯拉時代起,摩西律法就由猶太人稱為**דרשים**(Derashim,傳講者或解釋者)的人,在每個有會堂的城市公開解釋;每個屬於猶太人的城市,都必須建造會堂,甚至只要有十個以色列人,他們就必須建造會堂F14:雅各提出這個理由,說明為何應當寫信給外邦人關於上述事項;因為他們每週聽律法誦讀和解釋,會傾向於認為他們有義務順服律法,例如割禮和其他事項;除非有人告訴他們,他們是自由的;只是為了與他們的猶太弟兄保持和平,他們有必要禁戒上述事項:這也可能包含一個理由,說明為何不需要寫信給猶太人,以及為何他們沒有理由抱怨這樣寫信給外邦人;因為他們每週都有律法被誦讀和解釋,而且不會有人試圖改變那種敬拜形式:

**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參閱徒13:15的吉爾注釋)。

【第22節】

**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都同意** 雅各的意見、判斷和建議,得到了全體使徒、傳道人以及為此聚集的教會弟兄們的認可;他們一致同意,

**從他們中間選出人來,和保羅、巴拿巴一同差往安提阿去;** 也就是說,他們認為應當從他們中間,從那個聚會中,或從耶路撒冷教會的成員中選出一些人;並將他們與保羅和巴拿巴一同派往安提阿,那裡是爭議的發源地,以便報告使徒、長老和弟兄們對爭議事件的看法,以及他們對整個事件的建議:他們之所以採取這一步驟,更是為了防止保羅和巴拿巴給出偏頗的報告,或錯誤地解釋這個聚會的意見,因為他們是其中一方的當事人,因此他們認為應當派一些中立的人與他們同行,以證實他們的敘述,並解決他們之間的分歧,並帶回教會狀況的報告:

**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 與西拉萬相同:

**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 是他們中間的領袖人物,在教義和紀律上引導他們;因為這些人是先知或傳道人,如(徒15:32)所示;他們之所以被選中,部分是出於對保羅和巴拿巴的尊重,認為他們是合適的同伴,部分是出於對安提阿教會的尊重,主要還是因為他們有能力勝任所派的任務。

【第23節】

**他們就藉他們手寫信,如此說:** 並非他們利用他們作為抄寫員為他們寫信;而是信寫好後,他們將信交給他們,並由他們送去,信的內容如下:

**使徒和長老並弟兄們** 屬於或作為耶路撒冷教會成員的;他們各自被置於適當的位置和順序:使徒,彼得、雅各和約翰,可能還有其他一些人首先;因為神將這些人首先安置在教會中;然後是長老,或福音傳道人,如猶大和西拉:然後是弟兄們,或教會的普通成員;他們之所以被稱為弟兄,是因為他們屬於一個家庭,有一個父親,並分享相同的恩典和特權:這些人,

**向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外邦的眾弟兄請安。** 或他們的基督徒問候,祝願靈魂和身體,世俗、屬靈和永恆的一切平安和興盛:

**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外邦的眾弟兄;** 這些地區各教會的弟兄或成員,他們是外邦人,特別被派去;而不是猶太弟兄;因為他們特別關心,而且建議是針對他們的:安提阿首先被提及,因為那是爭議開始的地方;但敘利亞還有其他教會,其中有許多外邦人,基利家也有,特別是保羅的家鄉大數,他在那裡傳道(徒9:30)(加1:21),因此他們被提及,而且這些國家彼此靠近,爭議很可能已經蔓延到他們中間。

【第24節】

**因為我們聽說** 藉著保羅和巴拿巴的報告,他們被安提阿教會派往耶路撒冷,向他們說明他們的情況:

**有幾個人從我們這裡出去,** (徒15:1)

**用言語攪擾你們,** 或教義:

**惑亂你們的心,** 使他們從恩典的教義轉向另一個福音,而這不配稱為福音;這對他們的靈魂,至少對他們的平安和安慰,是極具破壞性的:這表明耶路撒冷教會的使徒、長老和成員對這些「猶太化」的傳道人及其教義的看法;他們將他們視為攪擾神以色列的人,並將他們的教義視為顛覆屬靈喜樂和安慰的。

**說你們必須受割禮,守律法;** 儀式律法;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省略了這一句;(參閱徒15:1的吉爾注釋),(參閱徒15:5的吉爾注釋)。

**其實我們並沒有吩咐他們。** 看來這些「猶太化傳道人」不僅聲稱是使徒派出去傳道的;而且他們特別從使徒那裡得到指示,要求他們堅持,凡被接納進入教會的外邦人,都必須受割禮,並有義務遵守儀式律法的其他部分,而使徒們並沒有給他們這樣的命令。

【第25節】

**所以,我們一致同意,** 或一同;如武加大拉丁譯本和阿拉伯譯本所譯;參閱(徒2:1)。雖然他們確實是在一處,但他們也是同心合意;他們的意見一致應當被提及,以便引起對他們建議的重視:

**選出人來,差他們到你們那裡去;** 為此目的選出的人;即猶大和西拉:

**同我們所親愛的巴拿巴和保羅。** 這樣稱讚他們,部分是為了表達對他們的愛;部分是為了指出安提阿教會的智慧,派了這兩位如此合宜的人;主要還是為了證明他們對這兩位男子的教義和行為的認可。

【第26節】

**這二人是為我主耶穌基督的名,不顧性命的。** 就像在彼西底的安提阿,那裡對他們發起了迫害,他們被趕出那個地方的邊界;在路司得,保羅被石頭打死,被認為已死(徒13:50)(徒14:19);他們這樣做,並非為了任何不正當和自私的目的,為了任何世俗的利益,或虛榮和民眾的讚譽,而是

**為我主耶穌基督的名;** 為了祂的福音,為了祂在世上的利益和國度的擴展;因此他們值得尊敬,應當受到重視和關注,並且大大優於假教師;假教師只顧自己,追求世俗的榮譽和安逸,不願為基督犧牲任何東西,也不願冒任何危險。

【第27節】

**我們就差了猶大和西拉,** 前面提到的被選出的人,

**他們也要口頭告訴你們同樣的事;** 就像這些信中所寫的;這將會向他們證實並解釋事情。

【第28節】

**因為聖靈和我們都認為** 藉著各種事情,他們無疑有理由得出結論,他們在這件事上是受聖靈的影響和引導的;例如他們中間的禱告之靈;許多人在這個場合說話時所帶有的能力和力量,而且與神的話語如此一致;以及他們對所給予的建議所達成的一致意見。關於這裡使用的形式,請比較(代上13:2)及其《他爾根》的譯文,該譯文將這些詞譯為:

**不將更重的擔子加給你們,除了這幾件必要的事;** 並非這些事對救恩是必要的,而是對確保教會的和平是必要的,至少在當時是必要的;因此,既然當時有必要命令他們遵守,他們希望他們不會拒絕承擔;特別是,雖然他們必須承認這些是重擔,是奴役之軛的一部分,但它們不多,也不太重,將來他們也不會再加給他們其他或更重的擔子;他們所做的,是為了防止任何其他或更重的擔子被加諸於他們;因此敘利亞譯本將其譯為:「以免任何更多或更重的擔子加諸於你們。」

【第29節】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 這解釋了(徒15:20)中偶像的污穢是什麼意思,

**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 (參閱徒15:20的吉爾注釋)。

在比撒最古老的抄本,以及其他三份手稿,和康普魯頓版中,接著寫道:「凡你們不願人對自己做的,也不要對別人做」;同樣地,衣索比亞譯本也讀作(徒15:20):「你們若謹守這些,就必安好」;這將是一件好事,有助於教會的和平;在比撒最古老的抄本中補充說:「由聖靈所生」,或「受聖靈感動」:在這一切善工中受祂的影響和幫助:

**願你們平安。** 敘利亞譯本補充說:「在我們主裡」。

【第30節】

**於是他們既蒙差遣,** 也就是說,保羅和巴拿巴,以及猶大和西拉,被耶路撒冷的使徒、長老和教會打發:

**就下安提阿去;** 或「下到安提阿去」,如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讀,與(徒15:1)相符:

**聚集了眾人,** 整個教會,由許多成員組成;如阿拉伯譯本所譯,是信徒的團體或會眾:由於保羅和巴拿巴是由安提阿教會差遣的;而且他們與猶大和西拉從耶路撒冷帶來的信,是寫給安提阿的弟兄們的,因此,將他們召集起來,向他們報告他們所辦理的事務,並將信交給他們,是完全合理和必要的,也確實這樣做了:

**就把書信交付他們。** 這是耶路撒冷的使徒、長老和弟兄們寄給他們的信;他們將信交給教會的某位弟兄,以便誦讀。

【第31節】

**眾人讀了,** 也就是說,當安提阿教會的弟兄們讀了交給他們的信時;因為不是保羅和巴拿巴,也不是與信一同被派來的猶大和西拉讀信,而是收信的弟兄們讀信,這是恰當的。

**就為信上的勸慰歡喜。** 或「勸勉」,這個詞可以這樣翻譯,信中勸勉他們禁戒上述事項,而不必背負任何其他重擔;他們歡喜使徒、長老和耶路撒冷的弟兄們之間有如此的一致;而且他們的觀點,以及保羅、巴拿巴和安提阿其他忠心傳道人及聖徒的觀點,都是相同的,並且與那些猶太化的傳道人和信徒的觀點相對立;最重要的是,他們歡喜他們從律法的重軛中得釋放,而且他們中間所引起的爭議很可能結束,並以如此美好的結果告終。

【第32節】

**猶大和西拉也是先知,** 他們自己也是先知,就像保羅和巴拿巴以及安提阿的其他先知一樣;參閱(徒13:1)。先知的意思,不僅指那些有預言未來恩賜的人;雖然確實有這樣的人,而且這些人可能擁有那種恩賜;更是指那些能夠解釋舊約預言,給予聖經真實意義,並開啟聖經以造就他人的人;因此,他們既然有這樣的恩賜,就加以運用;比撒的古老抄本補充說:「充滿聖靈」:

**用許多話勸勉弟兄,堅固他們。** 這並非主要指他們講道的冗長和頻繁,儘管他們可能講道很久且次數很多;而是指他們講道內容的豐富,如敘利亞譯本所暗示的,譯為「用豐富的話語」;用豐富、充實和大量的福音真理,安慰弟兄們,給予他們許多有益的教導和勸勉:

**堅固他們;** 在福音的教義中,特別是在他們的基督徒自由和脫離摩西律法方面,假教師曾試圖動搖他們。

【第33節】

**住了些日子,** 多久不確定;阿拉伯譯本譯為「一年」;他們很可能在那裡停留這麼久,直到因主張割禮者所造成的混亂和無序徹底平息:

**弟兄們就打發他們平安地回去。** 也就是說,他們在教會的允許和同意下被解散並離開;教會感謝他們所做的服務和善行,並祝願他們靈魂和身體一切平安、興盛和幸福,以及無論到哪裡傳道都大獲成功:他們平安地離開,也讓教會處於完全的平安中;關於割禮的爭議已經結束,教會成員在觀點上達成一致,並在彼此的感情上衷心團結:因此,猶大和西拉被安提阿的**弟兄們**榮譽地打發,

**回到差他們的人那裡去。** 亞歷山大抄本、比撒的古老抄本、武加大拉丁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都讀作「回到差他們的人那裡去」;這包括了耶路撒冷的使徒、長老和弟兄們,他們寫信給安提阿教會並由他們送去;他們應當回到他們那裡,報告信件的成功,它如何被接受,以及它帶來了什麼好處。

【第34節】

**然而西拉卻喜歡仍住在那裡。** 儘管他獲准離開,並已與猶大一同被解散;他無疑打算與他一同離開,但由於某些原因,他改變了主意,認為應當在安提阿多停留一段時間:護理的旨意似乎是,他可以成為使徒保羅在外邦人中旅行的同伴,正如他後來所做的那樣,對保羅非常有幫助。亞歷山大抄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中缺少這一節;衣索比亞譯本讀作:「保羅也提議」,或「決定留下」,正如接下來的經文所示,他確實又停留了一段時間:武加大拉丁譯本在此處補充說:「猶大獨自去了耶路撒冷」;比撒的一份抄本和斯蒂芬的一份抄本也是這樣讀的。

【第35節】

**保羅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 以及西拉:**教訓人,傳主的道;** 基督的福音;不是人的話,而是主的話,祂既是作者也是主題:他們不論時機是否合適,都帶著能力、純潔、清晰和忠實地傳講這道。

【腳註】
F18 Targum, Jarchi & Kimchi in loc. 《他爾根》、《雅爾奇》和《金奇》對此處的注釋。
F19 Zohar in Gen. fol. 53. 2. & in Exod. fol. 4. 2. & 96. 2.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53頁第2欄;出埃及記篇,第4頁第2欄及第96頁第2欄。
F20 T. Bab. Sanhedrin, fol. 96.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96頁第2欄。
F21 Aben Ezra in Amos ix. 11. 《亞本以斯拉》對阿摩司書9:11的注釋。
F23 Bereshit Rabba, sect. 88. fol. 76. 4. 《創世記拉比米大示》第88章,第76頁第4欄。
F24 Targum in Amos ix. 12. 《他爾根》對阿摩司書9:12的注釋。
F25 Kimchi & Aben Ezra in ib. 《金奇》和《亞本以斯拉》對此處的注釋。
F24 Targum in Amos ix. 12. 《他爾根》對阿摩司書9:12的注釋。
F25 Kimchi & Aben Ezra in ib. 《金奇》和《亞本以斯拉》對此處的注釋。
F26 Zohar in Exod. fol. 78. 2. Vid. ib. in Lev. fol. 25. 4.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78頁第2欄。參閱利未記篇,第25頁第4欄。
F1 Misn. Cholin, c. 1. sect. 2. 《密示拿》祭牲篇,第1章第2節。
F2 Maimon. Hilchot Maacolot Assurot, c. 4. sect. 1. 《邁蒙尼德》禁食律法,第4章第1節。
F3 Targum Jon Jarchi, Aben Ezra & Abendanae not. in Sol. ben Melec in loc. 《約拿單他爾根》、《雅爾奇》、《亞本以斯拉》及《亞本達納》在所羅門·本·梅勒克對此處的注釋。
F4 Maimon. Hilchot Melacim, c. 9. sect. 1. 《邁蒙尼德》君王律法,第9章第1節。
F5 Jarchi and Baal Hatturim in loc. T. Bab. Sanhedrin, fol. 56. 2. & 59. 1. & Cholin, fol 102. 2. Tzeror Hammor, fol. 95, 4. 《雅爾奇》和《巴力哈圖林》對此處的注釋。《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56頁第2欄及第59頁第1欄;祭牲篇,第102頁第2欄。《哈摩爾之束》,第95頁第4欄。
F6 Jarchi & Aben Ezra in loc. 《雅爾奇》和《亞本以斯拉》對此處的注釋。
F7 Targum Jon. in loc. 《約拿單他爾根》對此處的注釋。
F8 Zohar in Exod. fol. 50. 3. Vid. Maimon. Hilchot Sanhedrin, c. 13. sect. 4.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50頁第3欄。參閱《邁蒙尼德》公會律法,第13章第4節。
F9 Baal Hatturim in Lev. xix. 26. 《巴力哈圖林》對利未記19:26的注釋。
F11 Maimon. Morch Nevochim, par. 3. c. 46. Kimchi in I Sam. xiv. 32. & in Ezek. xxxiii. 25. 《邁蒙尼德》迷途指引,第三部第46章。《金奇》對撒母耳記上14:32及以西結書33:25的注釋。
F12 Misn. Ceritot, c. 5. sect. 1. Maimon. Maacolot Asurot, c. 6, sect. 1. Jarchi in Lev. xvii. 10.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pag. 137. 《密示拿》剪除篇,第5章第1節。《邁蒙尼德》禁食律法,第6章第1節。《雅爾奇》對利未記17:10的注釋。科岑西的摩西《妥拉誡命》,第137頁。
F13 Maimon. Maacolot Asurot, c. 6. sect.7 《邁蒙尼德》禁食律法,第6章第7節。
F14 Maimon. Tephilla, c. 11. sect. 1. 《邁蒙尼德》禱告律法,第11章第1節。

還有許多其他人;他們要麼是從耶路撒冷與他們一同前來,當時他們從那裡帶來了信件,要麼是之前就在這裡;他們是因著司提反殉道後所興起的逼迫而來到此地(徒11:19-20);或者他們是後來從耶路撒冷來到這裡的先知(徒11:27),例如稱為尼結的西面、古利奈的路求,以及馬念(徒13:1)。

【第36節】

過了些日子,猶大去了耶路撒冷,而他們則在安提阿教導並傳講主的話語:

保羅對巴拿巴說:「我們不如回到我們曾傳講主道、建立教會的各城,去探望我們的弟兄,看看他們景況如何。」使徒所說的「各城的弟兄」,是指敘利亞、旁非利亞、彼西底和呂高尼的信徒;保羅和巴拿巴曾在那裡成功地傳講福音,建立了教會,並按立了長老;這些事蹟已在前面兩章中記載。由此可見,使徒對這些初信者和教會成員懷有多麼深厚的感情;他稱他們為「弟兄」,因為他們與他自己同蒙恩典,同有信心,同屬一家,儘管他們職分不同,恩賜各異;這也顯示了他對他們和這些新建立的教會的關懷。這表明,這些人需要被探望和關顧,他們的情況需要被審視;應當詢問他們景況如何,他們進展如何;他們是否持守信心,是否在恩典和基督的知識上成長;他們是否活潑地運用信心、盼望、愛心、謙卑等恩典;是否殷勤熱切地履行職責;這是一項適合福音事奉者的工作;使徒的榜樣值得效法。

【第37節】

巴拿巴定意,或說他心裡籌劃、盤算,並在自己裡面立意;亞歷山大抄本和貝撒的兩份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文譯本、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都讀作「他願意」,或「他樂意」;他心裡有此意願,有極大的渴望,

要帶約翰,就是那稱呼馬可的,同去;關於他,請參閱(徒12:12);他是巴拿巴的表弟(西4:10)。當保羅和巴拿巴從耶路撒冷回到安提阿時,他們曾帶他同去,當時他們是受安提阿教會差派,帶著錢去幫助貧困的聖徒;請參閱(徒11:29-30;12:25)。他似乎又與他們一同從耶路撒冷回來;因為當他在旁非利亞與他們分開時,他去了耶路撒冷(徒13:13)。

【第38節】

但保羅認為不宜帶他同去。他認為他不配,或不適合與他們同行,如所用的詞語似乎暗示的,因此他拒絕帶他。敘利亞譯本譯為「但保羅不願帶他同去」;衣索比亞譯本則非常明確,儘管語氣較為溫和,譯為「保羅祈求或懇求巴拿巴留下馬可」;也就是說,將他留在安提阿。他的理由如下:

他從旁非利亞離開了他們(參吉爾對徒13:13的注釋);這可能是因為旅途勞累、害怕危險、工作疲憊,或是對母親的依戀;無論原因為何,在使徒看來,他都應受責備,因此不配,至少目前不配成為他們旅途中的同伴:

也沒有和他們一同去工作;阿拉伯譯本補充說:「傳道的工作」;也就是說,在他們所去的各處傳講福音,而聖靈已呼召他們去,安提阿教會也為此將他們分別出來並差派出去;但在這項工作的中途,約翰卻離棄了他們;使徒對此感到不滿,因為他尚未表現出對自己過錯的認識和悔改,以令使徒滿意;儘管後來他似乎做到了,因為在(西4:10-11)中,他以極大的敬意提到他,稱他為同工之一,並說他曾帶給他安慰。

【第39節】

於是二人起了爭論,而且爭論得很激烈。關於這件事,巴拿巴堅持約翰馬可應與他們同去,因為他是他的親戚;而且可以為他辯護說,他的母親馬利亞是一位極好的婦人,在逼迫時期曾接待聖徒到她家中;並且應當考慮到,她的兒子還年輕,不能指望他有像年長信徒和傳道人那樣的勇氣、決心、堅定和穩重;而且他的過錯並不嚴重,應當被忽略。另一方面,保羅反對他同去,認為他是一個非常不配的人,因為他表現得如此懦弱,對傳道工作如此冷淡和漠不關心,並如此可恥地離棄了他們;於是他們爭論不休,直到他們之間發生了「激烈的衝突」(paroxysm),這是原文所用的詞:他們彼此激怒,雙方都變得非常激動和火熱,

以致他們彼此分開;因此,教會的和平剛建立,傳道人之間就產生了分歧,他們也是性情與常人無異的人;雖然很難說在這場爭論中誰的過錯更大;也許雙方都有過失,因為最好的人也不是沒有缺點;然而,這件事卻被神的護理所主宰,以促進福音的傳播和神國度的擴展;因為當這兩位偉大而良善的人彼此分開時,他們去了不同的地方,傳講神的話語:

於是巴拿巴帶著馬可,坐船往居比路去;(參吉爾對徒13:4的注釋)。

【第40節】

保羅卻揀選了西拉,作他的同伴和助手;這正是聖靈影響他心意,讓他與猶大被教會差遣去耶路撒冷之後,在安提阿多停留一段時間的目的(徒15:33-34)。

就出發了;也就是說,從安提阿出發:

蒙弟兄們把他交託在神的恩典中;(參吉爾對徒13:26的注釋)。使徒在離開時得到安提阿教會弟兄們的推薦,而巴拿巴卻沒有得到這樣的推薦,這使得一些人認為,在他們之間的爭論中,教會站在使徒一邊,反對巴拿巴;因為一個離開時受到他們的問候,另一個則沒有。

【第41節】

他走遍敘利亞和基利家。安提阿是前者的首府,而使徒的故鄉大數則在後者;他以前曾到過這兩個地方,並成為許多靈魂歸主和建立教會的工具,他現在正探訪這些教會,正如他向巴拿巴提議的那樣:因為接下來說,

堅固眾教會;在福音以及他先前教導他們的真理和聖禮中堅固他們:關於安提阿教會,(參吉爾對徒11:26的注釋)。基利家也有教會,這是非常明顯的;特別是在其主要城市大數有一間教會。我們在(羅16:11)中讀到的希羅典,以及在(徒17:5)中讀到的耶孫,都被列為七十門徒之一,據說他們是這間教會的主教或牧師;(參吉爾對路10:1的注釋)。在「第二」世紀,該城有一間教會,伊格那丟曾寫信給它,這封信至今仍存F15,其中提到了他們的執事斐羅:在「第三」世紀,海倫努斯主持這間教會,並出席了安提阿的一次會議,當時撒摩撒他的保羅因異端被定罪F16:在「第四」世紀,提到了基利家的幾間教會及其主教;基利家阿普西斯有一間教會,安菲翁是伊皮法尼亞的主教,提奧多魯斯是摩普蘇埃斯提亞的主教,西里亞庫斯是阿達南的主教,西爾瓦努斯是首府大數的主教;在後者,本世紀初,幾位殉道者在戴克里先手下受難,特別是塔拉圖斯、普羅布斯和安德羅尼庫斯:在這裡,瓦倫斯時代的正統派曾試圖召開一次會議反對亞流派,但被他阻止;在本世紀,大數主教迪奧多魯斯被委託管理基利家的所有教會;在這個時代,我們也讀到安東尼努斯,這間教會的一位長老,後來被任命為其主教:在「第五」世紀,提到了基利家幾間教會的主教,如摩普蘇埃斯提亞、伊雷諾波利斯、伊皮法尼亞、大數、阿納扎爾布斯、塞巴斯提亞等,他們出席了本世紀在不同地方舉行的幾次會議;在「第六」世紀,據說來自基利家、約塔帕、彼西底、龐培奧波利斯、大數、科里庫斯、阿內穆里烏斯等城市的主教來到羅馬和君士坦丁堡的會議:在「第七」世紀,大數是基利家的都會教會;並提到了該地和其他城市的主教,他們協助了在君士坦丁堡舉行的第六次會議:在「第八」世紀,提到了基利家西達的一間教會F17;基督教之名在這些地方存在了這麼久。貝撒的古老抄本補充說,「傳達長老的命令」;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則說,「吩咐」他們遵守使徒和長老的命令;參(徒16:4),即耶路撒冷會議的諭旨;這似乎非常合理,因為信件是寫給並寄給敘利亞和基利家以及安提阿的外邦弟兄的;參(徒15:23)。

【腳註】
F15 Ignat. Epist. p. 73, 81. 伊格那丟《書信集》第73、81頁。
F16 Euseb. Eccl. Hist. l. 7. c. 28.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七卷第28章。
F17 Madgeburg. Hist. Eccl. cent. 4. c. 2. p. 2, 3. c. 3. p. 18. 22. 74. c. 7. p. 289. c. 9. p. 405, 481, c. 10. p. 570. cent. 5. c. 2. p. 3. c. 10. p. 585, 586. cent. 6. c. 2. p. 3. cent. 7. c. 2. p. 3. c. 7. p. 112. cent. 8. c. 2. p. 4. 馬德堡《教會史》第四世紀第二章第2、3頁;第三章第18、22、74頁;第七章第289頁;第九章第405、481頁;第十章第570頁。第五世紀第二章第3頁;第十章第585、586頁。第六世紀第二章第3頁。第七世紀第二章第3頁;第七章第112頁。第八世紀第二章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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