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使徒行傳

第七章
【第1節】

大祭司就說:
《衣索比亞譯本》在此處補充說:「對他」,即對司提反說;因為他是對司提反說話。或者,如《敘利亞譯本》所譯,他「問他」;他向司提反提出了以下問題:

「這些事是真的嗎?」
他們所說的,你曾說過褻瀆聖殿和律法的話,並說拿撒勒人耶穌將毀壞聖殿、改變律法,這些是真的嗎?你有什麼話為自己辯護嗎?這位大祭司要麼是亞那,要麼更可能是該亞法(參閱【使徒行傳4:6】吉爾注釋)。

【第2節】

司提反說:
司提反回答大祭司的問題,並向整個公會發言,說:

「諸位弟兄父老請聽!」
請聽以下的演說和辯護。他稱他們為「諸位弟兄」,這是希伯來語中常見的表達方式,意即「弟兄們」;因為他們是同一個民族的人。猶太人通常稱自己的同胞和同宗教者為弟兄。他稱他們為「父老」,是因為他們的年齡和尊貴地位,他們是國家的大議會,從年長和智慧的人中選出。

「榮耀的神向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顯現。」
他稱神為「榮耀的神」,因為神本身,在祂的所有位格、完全和作為中,都是榮耀的,並且應當被祂的子民所榮耀;祂的榮耀應當是所有受造物所追求的,並作為他們一切行動的終極目的。他之所以使用這個神的稱號,更是為了駁斥對他的誹謗,即他曾說過褻瀆神的話;也因為神以榮耀的方式向亞伯拉罕顯現,要麼是在異象中,要麼藉著天使,要麼以某種榮耀的形式。值得注意的是,當猶太人談到亞伯拉罕從迦勒底的吾珥(他們將其解釋為火爐)中被拯救出來時,他們也給神類似的稱號。他們說:F18

「那時他還沒有住在哈蘭。」
或作「迦蘭」(Charan);參閱【創世記11:31】,七十士譯本在此處稱之為「迦蘭」,與此處相同;希羅多德F21稱之為**καρραι**(karrai),安東尼努斯在此被殺;老普林尼F23稱之為「卡拉」(Carra);托勒密F24稱之為「卡羅埃」(Carroe)。它因馬庫斯·克拉蘇被帕提亞人殺害而聞名F25。拉比本雅明在他的時代對此地有如下記載F26:

【第3節】

又對他說:
這並非【創世記12:1】中的話,因為那些話是在哈蘭說的,而這些話是在美索不達米亞說的,在亞伯拉罕還未住在那裡之前。此外,這些話與【創世記12:1】有所不同;這裡沒有提到要離開他父親的家,而【創世記12:1】有提到;因為他父親的家是與他一同從美索不達米亞遷往哈蘭的,或者說,他與他們一同遷往哈蘭。

「你要離開本地和親族。」
離開你的國家,即他出生地迦勒底的吾珥。

「和你的親族。」
那些住在同一個地方,但沒有與他一同離開的親戚。

「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沒有告訴他要去的地方;因此,當他第一次蒙召並第一次出發時,他不知道自己要去哪裡(參閱【希伯來書11:8】)。這預表了聖徒蒙召離開世界,離開他們過去的生活方式,離開他們舊有的同伴和朋友,去跟隨基督,無論祂樂意引導他們到何處;最終,祂將安全地帶他們到達那遙遠之地,那更美、屬天的家鄉。

【第4節】

他就離開迦勒底人之地:
這與美索不達米亞是同一地方;老普林尼說F2:

「住在哈蘭。」
根據猶太作家的說法F3,他在這裡住了五年。

「他父親死了以後,神使他從那裡遷到你們現在所住之地。」
他父親死在哈蘭,如【創世記11:32】所說。亞伯拉罕是在他父親他拉死後才從那裡離開的,這從【創世記11:31-32】和【創世記12:4-5】中顯而易見。然而,一位猶太人F4竟厚顏無恥地指責司提反犯了錯誤,並斷言亞伯拉罕是在他父親還活著的時候離開哈蘭的;這是基於一個錯誤的假設,即他拉在七十歲時生了亞伯拉罕。但猶太人斐羅在這一點上明確支持司提反;他說F5:

「神使他從那裡遷到你們現在所住之地。」
即迦南地(參閱【創世記12:5】)。或者,《衣索比亞譯本》譯作「他自己遷徙」;或者更確切地說,《敘利亞譯本》和博德利圖書館的一份抄本譯作「神使他遷徙」;因為他是在神的命令、幫助、引導和保護下進入那地的。在「你們現在所住之地」之後,比撒的古抄本補充說:「以及我們以前的列祖」。

【第5節】

在這地方神並沒有給他產業,連立足之地也沒有。
沒有給他個人享有的產業;這對亞伯拉罕的信心是一個巨大的考驗,他被帶出自己的國家,進入另一片土地,這片土地已應許給他和他的後裔;然而,不僅沒有將整片土地,連一小部分也沒有給他佔有。

「連立足之地也沒有。」
以至於當他的妻子撒拉去世時,他不得不買一塊地作為墓地來埋葬她;這塊地不能說是主賜給他的,因為他是用錢買的。

「但應許要將這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為業,那時他還沒有兒子。」
這是亞伯拉罕信心的另一個考驗,神應許將整個國家賜給他和他的後裔,但他還沒有兒子(參閱【創世記12:7】、【創世記13:15】、【創世記15:2-3, 7】)。

【第6節】

神說:
《武加大拉丁譯本》和《敘利亞譯本》讀作「神對他說」,比撒的一份抄本也如此;《衣索比亞譯本》則兩種讀法兼有,神「對亞伯拉罕如此說」,如【創世記15:13】。

「他的後裔必寄居外邦。」
或作「在不屬於他們之地為客旅」;首先在迦南地,然後在埃及,這些地方都被其他人,即當地居民所佔據。

「人要叫他們作奴僕,苦待他們四百年。」
即,這些土地的居民,特別是埃及人,將使亞伯拉罕的後裔為奴,正如他們所做的;而且那是非常艱苦的奴役,至少其中一部分是如此。

「苦待他們四百年。」
這必須從以撒出生時算起,而不是從他們下埃及時算起,因為從下埃及到出埃及只有二百一十年。這可以這樣計算:從以撒出生到雅各出生,六十年(【創世記25:26】);從那時到雅各下埃及,一百三十年(【創世記47:9】);從那時到以色列人出埃及,二百一十年;總共加起來是四百年。因為亞伯拉罕後裔的寄居和受苦待,不應僅限於埃及地,也包括在此期間他們所處的其他土地,儘管埃及地是更主要指涉的。因此,七十士譯本在【出埃及記12:40】中譯作:「以色列人所寄居的,他們(有些抄本補充說:和他們的列祖)在埃及地和迦南地寄居的日子,是四百三十年。」這段經文在《他勒目》中有不同的讀法,其中一份讀作F6:「以色列人所寄居的,他們在埃及地,**וּבְכָל הָאֲרָצוֹת**(uv'chol ha'aratzot,以及在所有土地上),是四百三十年」;另一份讀作F7:「以色列人所寄居的,他們在埃及地,**וּבִשְׁאָר הָאֲרָצוֹת**(uv'sh'ar ha'aratzot,以及在其他土地上),是四百年」。後者的注釋說:

【第7節】

「我必審判那欺壓他們的國。」神說。
在四百年結束時,那欺壓他們的國家,就是埃及國。

「我必審判。」神說。
即,定罪並懲罰他們,正如祂所做的,藉著降下十災懲罰他們。

「以後他們要出來。」
從埃及地和那裡的艱苦奴役中出來;這是藉著對埃及人施行的審判而成就的。

「在這地方事奉我。」
在迦南地;然而這些話並未見於【創世記15:13】。最接近的經文是【出埃及記3:12】:「你們要在這山上事奉神」;指的是摩西當時所在的何烈山,律法後來就是從那裡頒布的。

【第8節】

又賜他割禮的聖約。
或作「割禮之約」,即以割禮為記號或憑據的約(【創世記17:11】)。司提反在此處使用猶太人的語言,他們習慣如此談論割禮;因此在猶太禮儀中,有一篇禱文**לִבְרִית מִילָה**(livrit milah,為割禮之約)F8;經文也說F9:

「雅各生了十二位先祖。」
即以色列十二支派的族長。

【第9節】

先祖們嫉妒約瑟,
參閱【創世記37:11】。雅各的兒子們,約瑟的哥哥們,因嫉妒而對他充滿憤怒,因為他向父親報告他們的惡行;也因為他在父親的愛中比他們佔有更大的份額;還因為他的夢,預示他將統治他們,他們將被迫順從他。因此,他們

「把他賣到埃及去。」
他們將他以二十塊銀子賣給了正要下埃及的以實瑪利人,以實瑪利人將他帶到了那裡。猶太人說,這二十塊銀子,約瑟的十個哥哥分了,每人拿了兩舍客勒,買了鞋穿;他們將此應用於【阿摩司書2:6】的經文:「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F11。他們還暗示,以色列人頭生子的贖價,是因約瑟被賣而來的;他們說F12:

「神卻與他同在。」
參閱【創世記39:2】。神與他同在,使他在波提乏家中亨通;神與他同在,保守他脫離主母的誘惑;神與他同在,在監獄中支持和安慰他,最終將他從中解救出來,並提升他,如下文所述;並使所有臨到他的惡事都轉化為對他和他父親家族的益處。

【第10節】

救他脫離一切苦難,
從他主母的惡意設計中,以及從監獄的一切苦難中解救出來。

「又使他在埃及王法老面前得蒙恩惠,又有智慧。」
因此,查士丁在上述引文中說,約瑟深受國王的喜愛;但並非如他所暗示的,是因他懂得魔法,而是因為神賜予他的智慧;因為當他說約瑟在法老面前得蒙恩惠,又有智慧時,其含義是,法老因在他身上看到的智慧而高度器重他;他所得到的恩惠和內在的智慧都來自於主;他在【創世記41:16】中以非常謙卑和溫和的方式談論自己,翁格羅斯《他爾根》對此解釋如下:

「立他作埃及和全家的宰相。」
作法老手下的副宰相;因為法老保留了王位,在王位上比約瑟更尊貴,並擁有其他王權的標誌,約瑟則乘坐次等馬車。

「和全家。」
參閱【創世記41:40-41, 43】。他不僅掌管國事,也掌管法老的家務,他是法老家的管家。

【第11節】

後來埃及和迦南全地遭遇饑荒,
這饑荒,或作飢饉,據【創世記41:54】說是在「各國」;雖然這裡只提到埃及和迦南,因為歷史只涉及這兩地。猶太作家F16特別提到三個受影響的地區:腓尼基、阿拉伯和巴勒斯坦;他們說F17,以色列地的這場饑荒持續了七年,是因約瑟被賣到埃及而引起的,如前所述。異教作家也提到了這場饑荒,特別是查士丁F18,他在談到約瑟時說,約瑟在多年前就預見到田地將會荒蕪;如果不是國王聽從他的建議,頒布法令儲存多年的糧食,整個埃及都會因饑荒而滅亡。這是猶太人所說的世上已發生或將發生的十次饑荒中的第五次F19:

「大受艱難。」
指饑荒,這場饑荒非常嚴重,持續了很長時間,甚至七年。猶太人稱缺乏食物為**עֳנִי**(oni,苦難);他們指的是禁食,這是一種自願的缺乏食物或禁食;如果禁食是一種苦難,那麼因必要而缺乏食物或禁食就更是苦難了;比較【提摩太前書5:10】。

「我們的祖宗就絕了糧。」
雅各和他的家人在他們當時所在的迦南地無法獲得足夠的食物,被迫前往埃及。

【第12節】

雅各聽見埃及有糧,
不是指當時正在生長或收割的糧食,也不是指當年產的糧食;因為饑荒在埃及地和迦南地都非常嚴重;而是指約瑟在七個豐年期間,按照命令和照管所儲存的糧食;雅各不知何故聽說了這件事(參閱【創世記42:1-2】)。猶太人暗示F21,這是藉著神的啟示。

「就打發我們的祖宗頭一次去。」
第一次,或饑荒的第一年;或者他先打發他們去,他命令他們,否則他們不會去;這些是雅各的十個兒子,約瑟的哥哥們,他們是第一次被派去的,因為便雅憫留在他父親身邊(參閱【創世記42:3, 13】)。

【第13節】

第二次約瑟就與他的弟兄相認。
即,當約瑟的哥哥們第二次下埃及買糧時,約瑟就與他們相認了(【創世記45:1】)。

「約瑟的親族也被法老知道了。」
因為雖然之前已知他是希伯來人(參閱【創世記39:17】、【創世記41:12】),但並不知道他屬於哪個家族,誰是他的父親,或他的兄弟,但現在這些都已為人所知(【創世記45:16】)。

【第14節】

約瑟就打發人去請他的父親雅各,
送禮物和禮物給他的父親,並派馬車去接他和他的家人到埃及(【創世記45:21, 23】)。

「和他的全家七十五個人都來。」
這似乎與摩西的記載不符,摩西說:「凡雅各家來到埃及的,共有七十人」(【創世記46:27】)。但這並無矛盾;摩西和司提反所說的是不同的事情;摩西說的是雅各所生的後裔,他們來到埃及,因此排除了他兒子的妻子;司提反說的是雅各和他的全家,其中必須包括他兒子的妻子,約瑟請他們來。根據摩西的記載,與雅各一同來到埃及,從他所生的後裔,不包括他兒子的妻子,共有六十六人;如果加上雅各本人,以及之前已在埃及的約瑟,他也可以說是來到埃及的,還有他兩個在埃及出生的兒子,他們可以說是從他所生的,就像記載中其他尚未出生的人一樣,當雅各下埃及時,總數是七十人(【創世記46:26-27】)。從中減去以下六個人:雅各(約瑟請他到埃及,不包括在七十五人中),以及約瑟和他在埃及的兩個兒子(不能說是約瑟請來的),還有法勒斯的兒子希斯崙和哈母勒(尚未出生),這將使摩西的數字減少到六十四人;如果將這六十四人加上雅各兒子們的十一位妻子,她們當然是約瑟所請和邀請到埃及的親屬的一部分(【創世記45:10, 19, 5】),那麼總數就正好是七十五人。因此,猶太人F23沒有理由指責司提反犯了錯誤;也沒有必要修改和篡改七十士譯本的【創世記45:27】,使其與司提反的記載一致;或者在【使徒行傳7:20】中增加五個名字,如瑪吉、基列、書他拉、他安和以東,以湊足七十五人。而且可以注意到,在【申命記10:22】的譯本中,人數並未改變,與希伯來文的七十人相符。

【第15節】

於是雅各下了埃及,
應他兒子約瑟的邀請。

「他和我們的祖宗都死在那裡。」
雅各和他的十二個兒子都死在埃及,雖然我們沒有他們中任何人的死亡記載,只有雅各和約瑟的,總體而言,約瑟和他的所有兄弟,以及那一代的人都死了(【創世記49:33】、【創世記50:26】、【出埃及記1:6】)。《敘利亞譯本》補充說「在那裡」,即在埃及。

【第16節】

又被帶到示劍,
《敘利亞譯本》讀作單數:「他被帶到示劍,並安葬」,彷彿這只是指雅各,然而這裡根本沒有提到他,只提到「祖宗」,即十二位先祖;因為雅各雖然被帶出埃及,但他並沒有葬在示劍,而是葬在麥比拉洞裡(【創世記50:13】)。但約瑟和其餘在埃及去世的先祖,當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時,他們將他們的骸骨一同帶出來,並葬在示劍:約瑟葬在那裡是無疑的,因為【約書亞記24:32】明確記載。至於其餘的先祖是否葬在那裡,而不是像約瑟夫斯F24所說的在希伯崙,可以從以下幾點推斷:因為在希伯崙的麥比拉洞裡,猶太作家F25從未提及超過這四對夫婦:亞當和夏娃、亞伯拉罕和撒拉、以撒和利百加、雅各和利亞;他們說,希伯崙因此被稱為基列亞巴,即四城;此外,這也是猶太人的普遍共識;即使他們沒有達成共識,或者沒有提及此事,自然也會認為以色列人將所有先祖的骸骨與約瑟的骸骨一同帶出埃及F26;既然他們將約瑟的骸骨葬在示劍,那麼最合理的推斷是,其餘的也葬在那裡;儘管必須承認,當約瑟的墳墓被提及時,對他們卻完全保持沉默。因此,拉比本雅明在談到撒馬利亞人時說F1:

「安放在亞伯拉罕用銀子向哈抹的子孫,就是示劍的父親買來的墳墓裡。」
最後一句「示劍的父親」在《敘利亞譯本》中被省略;《亞歷山大抄本》讀作「在示劍」,彷彿它是一個地名,而不是人名。《武加大拉丁譯本》、《阿拉伯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讀作「示劍的兒子」;然而,示劍是哈抹的兒子,這是確定的(【創世記33:19】、【創世記34:6】),除非可以認為有兩個示劍,一個是哈抹的父親,另一個是他的兒子。但最大的難題是,先祖們安葬在示劍的墳墓,怎麼能說是亞伯拉罕向哈抹的子孫買來的呢?因為亞伯拉罕買的是麥比拉田地和洞穴;而且不是向哈抹的子孫買的,而是向赫的子孫,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買的(【創世記23:16-17】)。然而,在示劍向哈抹的子孫,就是示劍的父親買來的那塊地,是雅各買的(【創世記33:19】、【約書亞記24:32】)。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人們提出了各種建議;有些人認為「亞伯拉罕」這個詞是插補的,應該讀作「他(雅各)買的」;但沒有任何抄本可以支持這一點。另一些人認為,可以讀作「他為亞伯拉罕買的」;也就是說,雅各為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買的,作為應許給他的全地產業的憑據;還有些人認為,亞伯拉罕指的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即雅各;就像孩子有時會用父親的名字來稱呼一樣,例如彌賽亞被稱為大衛等等;但最能解決這個難題的解釋是,這些話指的是兩個地方和兩次購買:亞伯拉罕買的麥比拉田地,以及雅各向哈抹的子孫在示劍買的那塊地;因為這些話可以重複「在墳墓裡」這個短語,讀作:「他們被安葬在亞伯拉罕用銀子買來的墳墓裡」,以及在(雅各買的)「哈抹的子孫,就是示劍的父親」的墳墓裡;或者這些話可以這樣翻譯:「他們被帶到示劍,安葬在亞伯拉罕用銀子買來的墳墓裡,此外還有哈抹的子孫,就是示劍的父親」的墳墓;即雅各買的,約瑟安葬在那裡(【創世記33:19】、【約書亞記24:32】)。這與司提反在前一節的記載和意圖相符;他指出雅各和所有十二位先祖都死在埃及;在這裡他告訴我們他們是如何被安置和埋葬的,包括雅各和他的兒子們;他們從埃及被移走,帶到迦南地;雅各被安葬在麥比拉洞裡,在亞伯拉罕向赫的子孫買來的墳墓裡;約瑟和他的兄弟們被安葬在示劍的墳墓裡,那是雅各向哈抹的子孫買來的。總之,猶太人F3對司提反提出的幾項錯誤指控,看來是毫無根據的;這個墳墓的買價是一百塊銀子(【創世記33:19】)。

【第17節】

及至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日期將到,
即四百年之期;那時神應許要將亞伯拉罕的後裔從苦難和奴役中解救出來,並帶他們進入迦南地承受為業。

「就是神向亞伯拉罕起誓的應許。」
在【創世記15:13-14】中;雖然沒有明確提到起誓,但有最莊嚴的肯定,這等同於起誓。《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

「神應許亞伯拉罕的。」
這百姓在埃及生養眾多(參閱【出埃及記1:7】),以至於他們下埃及時只有七十人,儘管採取了各種方法來毀滅他們,減少他們的人數,但在短短兩百多年裡,他們的人數就增加到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名男子,此外還有老人、婦女和兒童,以及兩萬兩千名利未人(【民數記1:46】、【民數記3:39】)。而且看來,他們在應許的解救日期臨近時,甚至在他們受苦最深時,人數增長得更多(【出埃及記1:12, 20】)。

【第18節】

直到有一位新王興起,
在埃及,或統治埃及,如《亞歷山大抄本》和其他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讀;在【出埃及記1:8】中,是一位新王;猶太作家對他意見不一,他究竟是與前任不同的國王,還是僅僅因為他頒布了新法令而被稱為新王F4:

「拉比和撒母耳,一人說絕對是新王;另一人說,因為他的法令更新了;說絕對是新王的人,(如此認為)因為經文寫著『新王』;說因為他的法令更新了(或他頒布了新法令)的人,(如此認為)因為經文沒有寫『他死了,然後有王統治』;而支持說他的法令更新了的人,經文寫著『不認識約瑟』;那『不認識約瑟』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他就像一個完全不認識約瑟的人一樣。」

「他假裝不認識約瑟。」

【腳註】
F18 Pirke Eliezer, c. 26. 《皮爾基·以利以謝》第26章。
F19 Bereshit Rabba, sect. 30. fol. 25. 1 《創世記拉比注釋》第30節,第25頁第1欄。
F20 lb. sect. 44. fol. 38. 3. 同上,第44節,第38頁第3欄。
F21 L. 4. sect. 24. 《歷史》第四卷第24節。
F23 L. 5. c. 24. 《自然史》第五卷第24章。
F24 L. 5. c. 18. 《地理學》第五卷第18章。
F25 ----Miserando funere Crassus Assyrias Latio maculavit sanguine Carrhas. Lucan. Pharsal. l. 1. v. 105. 「克拉蘇以悲慘的死亡,用鮮血玷污了亞述的卡拉,使之成為拉丁人的恥辱。」盧坎《法薩利亞》第一卷第105行。
F26 Itinerar. p. 60. 《旅行記》第60頁。
F1 De Urbibus. 《論城市》。
F2 De Urbibus, l. 6. c. 26. 《論城市》第六卷第26章。
F3 Seder Olam Rabba, c. 1. p. 2.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5. 2. 《世界秩序拉比注釋》第一章第2頁。甘茨《大衛之苗》第一部分,第5頁第2欄。
F4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61. p. 448. 拉比以撒《堅固信仰》第二部分,第61章第448頁。
F5 De Migratione Abrahami, p. 415. 《論亞伯拉罕的遷徙》第415頁。
F6 T. Hieros, Megilla, fol. 71. 4. 《耶路撒冷他勒目》會堂篇,第71頁第4欄。
F7 T. Bab. Megilla, fol. 9. 1. Vid. Aben Ezra, in Exod. xii. 40. 《巴比倫他勒目》會堂篇,第9頁第1欄。參閱亞本·以斯拉《出埃及記12:40》注釋。
F8 Seder Tephillot, fol. 197. 1. Ed. Basil. Vid. Kimchi in Mal. iii. 1. 《禱告書》第197頁第1欄,巴塞爾版。參閱金奇《瑪拉基書3:1》注釋。
F9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0. 1.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1節,第90頁第1欄。
F11 Pirke Eliezer, c. 38. 《皮爾基·以利以謝》第38章。
F12 T. Hieros. Shekalim, fol. 46. 4. 《耶路撒冷他勒目》舍克勒篇,第46頁第4欄。
F13 Pirke Eliezer, ib. 《皮爾基·以利以謝》,同上。
F14 L. 36. c. 2. 《歷史》第三十六卷第二章。
F15 Juchasin, fol. 135. 2. 《猶太家譜》第135頁第2欄。
F16 Bereshit Rabba, sect. 90. fol. 78. 1. 《創世記拉比注釋》第90節,第78頁第1欄。
F17 Pirke Eliezer, c. 38. 《皮爾基·以利以謝》第38章。
F18 Ex Trogo, l. 36. c. 2. 查士丁《特羅古斯史》第三十六卷第二章。
F19 Targum in Ruth i. 1. 《路得記1:1》他爾根。
F20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Affirm. 32. 摩西·科岑西斯《妥拉誡命》肯定性誡命第32條。
F21 Bereshit Rabba, sect. 91. fol. 78. 1, 2. 《創世記拉比注釋》第91節,第78頁第1、2欄。
F23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63. p. 450. 拉比以撒《堅固信仰》第二部分,第63章第450頁。
F24 Antiqu. l. 2. c. 8. sect. 2.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八章第二節。
F25 T. Bab. Sota, fol. 13. 1. Cippi Heb. p. 4. R. Benjamin. Itinerar. p. 48, 49.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13頁第1欄。希伯來墓碑,第4頁。拉比本雅明《旅行記》第48、49頁。
F26 T. Bab. Sota, fol. 13. Bava Kama, fol. 92. 1. Maccot fol. 11. 1. & Gloss. in ib. Bereshit, fol. 89. 1. Sepher Jasher apud Gaulmin. not. in Vita Mosis, l. 2. c. 2. p. 287.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13頁。巴瓦卡瑪篇,第92頁第1欄。馬科特篇,第11頁第1欄,及其注釋。創世記篇,第89頁第1欄。雅煞珥書,高爾明《摩西生平注釋》第二卷第二章第287頁。
F1 ltinerar. p. 39. 《旅行記》第39頁。
F2 Cippi Heb. p. 34. 希伯來墓碑,第34頁。
F3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63. p. 450, 451. 拉比以撒《堅固信仰》第二部分,第63章第450、451頁。
F4 T. Bab. Erubin, fol. 53. 1. & Sota, fol. 11. 1. 《巴比倫他勒目》以路賓篇,第53頁第1欄,及索他篇,第11頁第1欄。
F5 Juchasin, fol. 135. 2.
【第21節】

當他被丟棄在河裡,或如某些抄本所讀,在河邊;敘利亞譯本補充說,是被他自己的人丟棄的;即被他的父親、母親和姊姊;他們可能都參與其中,並知情;事情是這樣發生的:他的母親意識到她無法再藏匿他,就用蒲草做了一個塗抹了石漆和瀝青的箱子,將他放進去;然後將箱子放在河邊的蘆葦中,並讓他的姊姊米利暗保持適當距離,觀察他會發生什麼事(出埃及記2:3-4)。

法老的女兒將他抱起來;根據約瑟夫斯F23的說法,她的名字是「特爾穆提斯」(Thermuthis);猶太人F24通常稱她為「比提亞」(Bithiah);而阿爾塔帕努斯在優西比烏F25的著作中稱她為「梅里斯」(Merrhis)。這位公主下到河邊洗澡,她和她的侍女們沿著河邊行走時,在蘆葦中發現了裝著嬰兒的箱子,便吩咐她的一個侍女去取來;這事是奉她的命令完成的,因此歸功於她;她打開箱子,立刻被嬰兒的可愛所吸引,並對哭泣的嬰兒充滿憐憫,於是她抱起他,

並將他撫養為自己的兒子:這並非指她將他帶到王宮撫養,而是情況如此:摩西的姊姊米利暗觀察到所發生的事,並察覺到法老女兒想照顧這孩子的心意,便提議去叫一個希伯來婦人來為她乳養這孩子;法老女兒同意了,於是米利暗便去叫來了她自己和孩子的母親,她母親收了工資,為她乳養這孩子;等到孩子長大後,便將他帶給法老女兒,法老女兒便收養他為自己的兒子(出埃及記2:5-10)。根據約瑟夫斯F26和其他一些猶太作家F1的說法,當孩子從箱子裡被抱出來時,幾位埃及婦人輪流給他餵奶,但他都拒絕吸吮;米利暗當時在場,彷彿她只是一個旁觀者,便提議可以找一位希伯來婦人來;公主同意了,她便去叫來了自己的母親,孩子非常樂意吸吮她母親的乳汁;應公主的要求,她母親便收養並撫養他。根據猶太人斐羅F2的說法,這位公主是國王唯一的女兒,她結婚已久卻沒有孩子,她非常渴望有孩子;尤其是渴望有一個兒子,可以繼承王位,這樣王冠就不會傳給其他家族;然後他講述了她如何與侍女們來到河邊,發現了孩子;以及孩子的姊姊如何奉她的命令,為她找來了一位希伯來乳母,也就是孩子的母親,她同意為她乳養孩子;他暗示從那時起,她便聲稱自己懷孕了,並假裝大肚子,這樣孩子就會被認為是**γνησιος αλλ' μη υποβολιμαιος**(gnesios all' me hypobolimaios,親生的,而非冒充的)。但根據約瑟夫斯F3的說法,她收養他為兒子,因為她沒有合法的後嗣,並將他帶到她父親面前,告訴他她是如何從河裡抱起他並撫養他的;(約瑟夫斯在此處使用了與此相同的詞語;)她打算讓他成為她的兒子,並繼承他的王國;於是法老將孩子抱在懷裡,擁抱他,並將自己的王冠戴在他頭上;摩西卻將王冠滾落,丟在地上,並用腳踐踏它:其他猶太作家F4說,他從國王頭上取下王冠,戴在自己頭上;於是,在場的術士,特別是巴蘭,向國王進言,提醒他關於王國將被奪走的夢境和預言,並提議將孩子處死;於是他的女兒將他搶過來,救了他,國王並不急於將他處死:他們還講述了這個故事作為拯救他的方法,說當時坐在旁邊的葉忒羅,或以國王王子之一的形象出現的天使加百列,建議說孩子的行為不應被重視,因為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作為證明,他提議拿來一盤火炭和一塊金子,或一顆寶石;如果他伸手抓住金子或寶石,那麼就證明他有知識,應當處死;但如果他拿了火炭,那就清楚表明他無知,應當免罪:國王和他的貴族們接受了這個建議,進行了試驗,當孩子伸手去抓金子或寶石時,天使加百列將其推開,他便拿了火炭,並將其放到嘴唇和舌尖;這就是他口拙舌鈍的原因:將斐羅的記載與這段經文比較,人們會傾向於認為法老的女兒確實聲稱摩西是她自己的兒子;《希伯來書》的作者似乎也證實了這一點(希伯來書11:24),他說:「摩西拒絕被稱為,或說他不是法老女兒的兒子」;這句話可以這樣翻譯。

【第22節】

摩西學了埃及人一切的智慧,等等,這被認為是非常重要的(列王紀上4:30)。猶太人斐羅F5說,他學習了算術、幾何學、音樂的各個分支、象形文字、亞述語,以及迦勒底的天文學和數學;然而他並非術士,也不精通非法技藝,正如查士丁F6所暗示的:

並且說話行事都有能力;他精通語言,詞彙豐富,能就任何主題發表恰當而中肯的言論;儘管他口拙舌鈍,說話可能有些結巴,但他可能擁有精確的措辭、陽剛的風格和強大的口才,他所傳達的內容可能非常宏大而引人注目:

和行事;或如亞歷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所讀的「他的行事」:他是一個能力超群的人,無論在內閣還是戰場上都適合處理事務。約瑟夫斯F7記載了他仍在法老宮廷時,對衣索比亞人的一次遠征,他在那次遠征中取得了勝利,當時埃及人曾深受衣索比亞人的壓迫;他在那次遠征中表現出的審慎和勇氣受到了高度讚揚。

【第23節】

當他年滿四十歲時,司提反是從傳統而非聖經中得知此事的,聖經對摩西此時的年齡保持沉默,只說「那些日子,摩西長大成人」(出埃及記2:11);但猶太人普遍認為他當時是這個年齡。對於上述經文,他們有這樣的注釋F8:

他心裡起了意念;這是藉著神的靈,在超乎尋常的感動下發生的:

去探望他的弟兄,以色列的兒女;他知道他們是他的弟兄,部分是從法老宮廷中關於他的普遍傳聞,部分是從他肉體上的割禮記號,主要還是來自神聖的啟示:多年來他過著宮廷和軍旅生活,對受壓迫的以色列人置之不理;但現在主將這事放在他心上,要他去探望他們,觀察他們的情況;雖然他不能運用任何公開的權柄,但猶太人斐羅F12說,他勸告官員們對他們溫和寬容,並鼓勵以色列人耐心堅忍地承受他們的重擔,不要因此而沉淪;暗示事情會有所轉變,並會隨著時間好轉。

【第24節】

看見他們中間有一個人受欺負,比撒的劍橋抄本、司提反的一個抄本以及博德利圖書館的一個抄本都補充說:「他的親屬」:因此(出埃及記2:11)他說他是「他的弟兄之一」;亞本·以斯拉將其解釋為**וּמִשְׁפַּחְתּוֹ**(umishpachto,他的家族),利未支派的一員;另一位猶太作家F13也特別指出,

他便護衛那受欺壓的人,為他報仇;他站在那人一邊,保護他免受官員的侮辱和毆打,並為他伸冤:

並擊殺了那埃及人;將他殺死:猶太人F17普遍認為,他是用口中的劍,即藉著使用耶和華的名殺死他的;儘管其他人F18說,他是用拳頭擊打他,這更為可能;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用他的劍;衣索比亞譯本補充說:「並將他埋在沙中」。比撒的古老抄本和司提反的一個抄本補充說:「他將他藏在沙中」,正如(出埃及記2:12)所記載的;猶太人對此的理解並非字面上指他將他丟進沙坑並掩埋,也不是指他身邊的海沙,這並不明顯;而是神秘地指以色列民,他們可比作海沙,他將他藏在他們中間。因此,在他們的一個米大示F19中,對這些話有這樣的評論:

【第25節】

他以為他的弟兄們會明白他,等等。從他身為希伯來人卻身居高位;從他奇妙的出生,嬰兒時期奇蹟般的蒙保守,以及在法老宮廷中受教育;以及從神應許他會探望他們並拯救他們:

神要藉著他的手拯救他們:因此他更膽大妄為地殺了那埃及人,相信他的弟兄們不會以此來對付他;反而會將其視為他們藉著他得蒙拯救的開始和保證:

但他們不明白;或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讀的「不明白他」;他們不明白他將是他們的拯救者,也不明白他的這個行動是拯救的預兆。

【第26節】

第二天,他向他們顯現,當時他們正在爭吵,等等。這是指兩個希伯來人,他們正在彼此爭吵和爭論:猶太人F23說這兩人是大坍和亞比蘭;他們正在爭論和辯論,情緒激動,言語激烈。他們爭吵的原因F24據說是這樣:

他本想使他們和好;勸他們和平相處,化解他們的紛爭,使他們成為好朋友:

說:「先生們,你們是弟兄。」正如亞伯拉罕對羅得說的,當時他們的牧人之間發生了爭執(創世記13:8);如果這兩人真是大坍和亞比蘭,他們就是最嚴格意義上的弟兄(民數記16:1)。

你們為什麼彼此欺負呢?藉著辱罵對方,惡言相向,或彼此毆打;或如他爾根譯者約拿單所說,大坍舉手要打亞比蘭。

【第27節】

但那欺負鄰舍的人,似乎就是摩西前一天所護衛的那個人;根據猶太人的說法,那人必定是大坍F1:那人

將他推開;當摩西上前勸解他們,使他們和好時,那人將他推開:

說:「誰立你作我們的官長和審判官呢?」如果他就是摩西前一天所拯救的人,這話就非常忘恩負義;而且非常不合時宜,因為摩西並沒有自作主張地作官長和審判官,而只是勸勉和勸說他們和平相處,彼此友愛:這話語符合大坍或亞比蘭的精神(民數記16:3, 12, 13)。這話被認為是對摩西的輕蔑,因為他還很年輕:這話在猶太人的一部古老注釋F2中是這樣解釋的:

【第28節】

難道你要殺我,像你昨天殺那埃及人一樣嗎?也就是說,這是你的意願嗎?你打算殺我嗎?或者,如(出埃及記2:14)所說的,「你意圖」殺我嗎?在希伯來原文中是「難道你要殺我,你說嗎?」也就是說,正如亞本·以斯拉正確解釋的,你「心裡」這樣說嗎?這比拉什的觀察要好得多:

「從這裡我們得知,」他說,「他藉著那不可言喻的名殺了他。」

「『難道你要殺我,你說嗎?』它沒有說『你尋求嗎?』而是『你說嗎?』從這裡你可以得知,那不可言喻的名在埃及人身上被提及,他就被殺了。」

【第29節】

摩西因這話就逃走了,因為這事立刻傳到宮廷,法老因此想要殺他(出埃及記2:15)。猶太人有一個非常荒誕的故事,說摩西因此被捕入獄,並被交給劊子手處死;但神為他行了一個神蹟;他使摩西的脖子像大理石柱一樣堅硬,劍轉向劊子手的脖子,劊子手死了;神差遣天使長米迦勒,以劊子手的形象,拉著摩西的手,將他帶出埃及,並將他留在埃及邊界,距離三天的路程F3。但事實的真相是,正如司提反所說,他一聽到上述的話,就立刻逃走了,因為他知道自己的生命處於極度危險之中:

並在米甸地作了寄居的客旅;正如約瑟夫斯F4所說,米甸地靠近紅海,得名於亞伯拉罕與基土拉所生的兒子之一。猶太人斐羅F5說,它位於阿拉伯邊界;根據耶柔米F6的說法,它靠近亞嫩和亞雷奧波利斯,在他那個時代只剩下廢墟;他在那裡與那地的祭司葉忒羅寄居多年:

在那裡生了兩個兒子;他們的名字是革舜和以利以謝,他娶了葉忒羅的女兒西坡拉為妻(出埃及記18:2-4)。

【第30節】

過了四十年,「另外四十年」阿拉伯譯本如此讀;因為猶太人F7說摩西牧養葉忒羅的羊群這麼多年,他在米甸住了這麼多年;敘利亞譯本也說:「當他滿了四十年時」;這與(使徒行傳7:23)所引用的猶太作家們的記載完全一致,他們說他在法老宮廷四十年,在米甸四十年;所以他現在,正如他們F8在其他地方正確指出的,已經八十歲了:

在西奈山的曠野,有主的使者向他顯現;這與何烈山相同(出埃及記3:1),那裡說:「摩西到了神的山,就是何烈山」;他在那裡看見了燃燒的荊棘,主的使者從荊棘中向他顯現:司提反稱之為西奈山是合理的;耶柔米F9對此的描述是:

主的使者,他就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正如(使徒行傳7:32)所顯示的;他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神的兒子,神同在的使者,以及聖約的使者,一位非受造的天使。許多猶太作家也持此觀點,他們將其解釋為救贖主天使,伯特利的神F15;儘管他爾根譯者約拿單似乎將其理解為一位受造的天使,他稱其名為扎格努加爾(Zagnugael)F16,有些人說他是米迦勒,有些人說是加百列F17。

在荊棘叢中火焰裡;然而荊棘叢卻沒有被燒毀。這荊棘叢是一種荊棘或蒺藜;亞本·以斯拉F18說它是一種荊棘,並指出在伊斯蘭語或土耳其語中,這個詞的意思是一種乾燥的荊棘;猶太人斐羅F19也說,它是一種多刺的植物,非常脆弱;因此,它著火卻不被燒毀,就更顯得奇妙了。約瑟夫斯F20證實,儘管火焰極其猛烈,但它的翠綠、花朵和任何結果的枝條都沒有受損。耶路撒冷他爾根對(出埃及記3:2)的解釋是:

【第31節】

摩西看見這異象,就覺得希奇。看見荊棘叢著火並非不尋常之事;但看見荊棘叢著火卻沒有被燒毀,這才是真正奇妙的:而且主的使者,或主自己,竟然在其中顯現,這更令人驚訝;儘管摩西當時尚未察覺到這一點,只注意到前者;這使他感到驚奇,並激發了他的好奇心:

他正走上前去觀看;為了更仔細地觀察它,並確認其真實性,如果可能的話,找出它沒有被燒毀的原因:

主的聲音就臨到他;傳入他的耳中,從荊棘叢中發出以下的話語。

【第32節】

說:「我是你列祖的神。」他與他們立約,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他們和他們的後裔,並將以色列的兒女從他們的奴役和捆綁中帶出來,進入應許之地:

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我們的主用這些話來證明死人復活的教義,因為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參見馬太福音22:32的吉爾注釋)。

於是摩西戰兢;這是司提反從傳統中得知的;《希伯來書》的作者也是以這種方式得知摩西在同一座山上,當律法頒布時,戰兢發抖的記載(希伯來書12:21)。

不敢觀看;要麼是「那異象」燃燒的荊棘,並好奇地考慮和探究它,如敘利亞譯本所讀;要麼是「他」,如衣索比亞譯本所讀;也就是說,神,這在(出埃及記3:6)中有所表達。

【第33節】

主對他說,對摩西說,他因好奇而走得太近了:

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表示謙卑、順服和敬畏:

因為你所站之地是聖地;並非實質上的聖地,而是相對而言,因著神在那裡的同在,並且只在神同在期間才是聖地。

【第34節】

我已經看見,我已經看見我百姓的困苦,等等。這句話的重複表示其確定性,主對他百姓的困苦有著精確而透徹的了解,以及他的心為此深受感動:

這是在埃及的;摩西已經從那裡逃走並離開了他們,他現在在米甸地,那是他寄居的地方:並且

我聽見他們的

【腳註】
F9 Antiqu. l. 2. c. 9, sect. 6.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九章第六節。
F11 De Vita Mosis, l. 1. p. 605. 《摩西生平》第一卷第605頁。
F12 Clement. Alexandrin. Stromat, l. 1. p. 343. 革利免·亞歷山大《雜記》第一卷第343頁。
F13 Comment. in Exod. ii. 10. 《出埃及記》第二章第10節注釋。
F14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5. 2. Vid. Targum in 1 Chron. iv. 18 Vajikra Rabba, sect. 1. fol. 146. 3. 《卡巴拉鏈》第5頁第2欄。參見《他爾根》歷代志上第四章第18節;《利未記拉比注釋》第一篇,第146頁第3欄。
F15 T. Bab. Kiddushin, fol. 38. 1.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1. 2. Targum Jon in Deut. xxxiii. 5.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38頁第1欄。《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一篇,第91頁第2欄。《約拿單他爾根》申命記第三十三章第5節。
F16 Antiqu. l. 2. c. 9. sect. 7.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九章第七節。
F17 Pirke Eliezer, c. 48. 《以利以謝篇》第四十八章。
F18 L. 36. c. 2. 第三十六卷第二章。
F19 Antiqu. l. 2. c. 9. sect. 6. Vid.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1. 3.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九章第六節。參見《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一篇,第91頁第3欄。
F20 Heb. Chronicon Mosis, fol. 3. 1. Jarchi in Exod. ii. 2.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1. 1. 《希伯來摩西編年史》第3頁第1欄。拉什《出埃及記》第二章第2節注釋。《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一篇,第91頁第1欄。
F21 Ib. col. 2. 同上,第2欄。
F23 Antiqu. l. 2. c. 9. sect. 5, 7. & l0, 12.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九章第五、七節,以及第十、十二節。
F24 Targum in 1 Chron. iv. 18.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1. 3. Vajikra Rabba, sect. 1. fol. 146. 3. & Pirke Eliezer, c. 48. T. Bab. Megilla, fol. 13. 1. & Derech Eretz Zuta, c. 1. fol. 19. 1. & Chronicon Mosis, fol. 4. l. 《他爾根》歷代志上第四章第18節。《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一篇,第91頁第3欄。《利未記拉比注釋》第一篇,第146頁第3欄。以及《以利以謝篇》第四十八章。《巴比倫他勒目》節期篇,第13頁第1欄。以及《小路徑》第一章,第19頁第1欄。以及《摩西編年史》第4頁第1欄。
F25 De prepar. Evangel l. 9. c. 27. 《福音預備》第九卷第二十七章。
F26 Antiqu. l. 2. c. 9. sect. 5.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九章第五節。
F1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1. 3. Heb. Chronicon Mosis, fol. 4. 1. Jarchi in Exod. ii. 7.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一篇,第91頁第3欄。《希伯來摩西編年史》第4頁第1欄。拉什《出埃及記》第二章第7節注釋。
F2 De Vita Mosis, l. 1. p. 604, 605. 《摩西生平》第一卷第604-605頁。
F3 Antiqu. l. 2. c. 9. sect. 7.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九章第七節。
F4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1. 3. Chronicoa Mosis, fol. 4. 2.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5. 2.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一篇,第91頁第3欄。《摩西編年史》第4頁第2欄。《卡巴拉鏈》第5頁第2欄。
F5 De Vita Mosis, l. 1. p. 606. Clement. Alex. Strom. l. 1. p. 343. 《摩西生平》第一卷第606頁。革利免·亞歷山大《雜記》第一卷第343頁。
F6 L. 36. c. 2. 第三十六卷第二章。
F7 Antiqu l. 2. c. 10. sect. 1. 2. 3.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十章第一、二、三節。
F8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1. 3.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一篇,第91頁第3欄。
F9 Bereshit Rabba, sect. 100, fol. 88. 4. 《創世記拉比注釋》第一百篇,第88頁第4欄。
F11 Chronicon Mosis, fol. 5. 2. 《摩西編年史》第5頁第2欄。
F12 De Vita Mosis, l. 1. p. 608, 609. 《摩西生平》第一卷第608-609頁。
F13 Pirke Eliezer, c. 48. 《以利以謝篇》第四十八章。
F14 Jarchi in Exod. ii. 12. 拉什《出埃及記》第二章第12節注釋。
F15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1. 4.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5. 2.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一篇,第91頁第4欄。《卡巴拉鏈》第5頁第2欄。
F16 Shemot Rabba, & Shalshalet, ib. & Chronicon Mosis, fol. 5. 2. & Jarchi in Exod. ii. 12.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與《卡巴拉鏈》,同上。以及《摩西編年史》第5頁第2欄。以及拉什《出埃及記》第二章第12節注釋。
F17 Pirke Eliezer, c. 48. Shalshalet, ib. Clement. Alex. Strom. l. 1. p. 344. 《以利以謝篇》第四十八章。《卡巴拉鏈》,同上。革利免·亞歷山大《雜記》第一卷第344頁。
F18 Shemot Rabba, ib.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同上。
F19 Shemot Rabba, sect. 1. fol. 9l. 4.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一篇,第91頁第4欄。
F20 Pirke Eliezer, c. 48. 《以利以謝篇》第四十八章。
F21 R. Gedaliah,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5. 2. 拉比革大利亞,《卡巴拉鏈》第5頁第2欄。
F23 Shalshalet, ib. 《卡巴拉鏈》,同上。
F24 Targum Jon. Jarchi, & Baal Hattuim in Exod. ii. 13. Shemot Rabba, Shalshalet & Pirke Eliezer, ut supra. 《約拿單他爾根》、拉什、以及《巴力哈圖林》在出埃及記第二章第13節注釋。《出埃及記拉比注釋》、《卡巴拉鏈》以及《以利以謝篇》,如上所述。
F25 Shemot Rabba, ib. & Yade Mose & Mattanot Cehunah in ib.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同上。以及《摩西之手》與《祭司的禮物》,同上。
F26 Shelsheleth, ib. 《卡巴拉鏈》,同上。
F1 Targum Jon. in Exod. ii. 14. Debarim Rabba, sect. 2. fol. 237. 1. 《約拿單他爾根》出埃及記第二章第14節注釋。《申命記拉比注釋》第二篇,第237頁第1欄。
F2 Shemot Rabba, ib.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同上。
F3 Shemot Rabba, ib.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同上。
F3 Shalshaleth Hakabala, fol. 5. 2. & Chronicon Mosis, fol. 6. 1. 《卡巴拉鏈》第5頁第2欄。以及《摩西編年史》第6頁第1欄。
F4 Antiqu. l. 2. c. 11. sect. 1.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十一章第一節。
F5 De Vita Mosis, l. 1. p. 609. 《摩西生平》第一卷第609頁。
F6 De locis Hebr. fol. 93. B. 《希伯來地名錄》第93頁B欄。
F7 Pirke Eliezer, c. 40. 《以利以謝篇》第四十章。
F8 Sepher Cosri, fol. 38. 1. & Moses Kotsensis praefat ad Mitzvot Tora. 《庫薩里書》第38頁第1欄。以及摩西·科岑西斯《妥拉誡命》序言。
F9 De locis Hebraicis, fol. 92. E. 《希伯來地名錄》第92頁E欄。
F11 Misn. Celim, c. 10. sect. 6. 《密示拿》器皿篇,第十章第六節。
F12 Pirke Eliezer, c. 41. Aben Ezra in Exod. iii. 2. 《以利以謝篇》第四十一章。亞本·以斯拉《出埃及記》第三章第2節注釋。
F13 R. Moses Narbonensis apud Drusii Preterita in loc. Vid. Hilleri Onomasticum, p. 523. 拉比摩西·納爾博內西斯,引自德魯修斯《過去之事》該處。參見希勒《專有名詞詞典》第523頁。
F14 Antiqu l. 2. c. 12. sect. 1. 《猶太古史》第二卷第十二章第一節。
F15 R. Menachem in Ainsworth in Exod. iii. 2. 拉比米拿現,引自安斯沃思《出埃及記》第三章第2節注釋。
F16 Targum Jon. in ib. 《約拿單他爾根》,同上。
F17 Shemot Rabba, sect. 2. fol. 92. 4. 《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二篇,第92頁第4欄。
F18 Comment. in Exod. iii. 2. 《出埃及記》第三章第2節注釋。
F19 De Vita Mosis, l. 1. p. 612, 613. 《摩西生平》第一卷第612-613頁。
F20 In loc. supra citat. 在上述引用的地方。
F21 Patricides, p. 26. Elmacinus, p. 47. apud Hottinger. Smegma Oriental. l. 1. c. 8. p. 415. 帕特里西德斯,第26頁。埃爾馬西努斯,第47頁。引自霍廷格《東方潔淨劑》第一卷第八章第415頁。
F23 Apud Euseb. Evangel. praepar. l. 9. c. 27. p. 434. 引自優西比烏《福音預備》第九卷第二十七章第434頁。
F24 Ut supra. (De Vita Mosis, l. 1. p. 612, 613.) 如上所述。(《摩西生平》第一卷第612-613頁。)
F25 Pirke Eliezer, c. 40. Vid. Shemot Rabba, sect. 2. fol. 92. 4. 《以利以謝篇》第四十章。參見《出埃及記拉比注釋》第二篇,第92頁第4欄。
F26 Ut supra. (De Vita Mosis, l. 1. p. 612, 613.) 如上所述。(《摩西生平》第一卷第612-613頁。)

正如先知書上所寫的;這是指十二小先知書,它們都收錄在同一卷書中;猶太人說,這些書被放在一起,是為了避免因其篇幅小而失傳。阿摩司書就在其中,這裡引用的正是他預言中的一段話,即(阿摩司書5:25):「以色列家啊,你們在曠野四十年,豈是將祭牲和供物獻給我呢?」不,他們是獻給鬼魔,而不是獻給神(申命記32:17)。雖然當時獻上了一些祭物,但由於這些祭物並非經常獻上,也非甘心樂意,沒有全心全意,沒有信心,也沒有真誠,因此在神看來,就如同根本沒有獻上一般。

【第43節】

你們抬著摩洛的帳幕。有時稱為摩勒(Molech),有時稱為米勒公(Milcom);這是亞捫人的神,與巴力(Baal)是同一位。一個詞意為「王」,另一個詞意為「主」;毫無疑問,這與埃及人的亞皮斯(Apis)或塞拉皮斯(Serapis),以及以色列人的金牛犢是同一回事。聖經中頻繁提及將子孫獻給摩洛,使兒女經火歸他。猶太人對這個偶像及其殘酷崇拜的記載如下:F6

以及你們的神利芬的星。亞歷山大抄本讀作「**Raiphan**」;有些抄本讀作「**Raphan**」;阿拉伯譯本亦然;另有抄本讀作「**Rephan**」;敘利亞譯本讀作「**Rephon**」;衣索比亞譯本讀作「**Rephom**」。希伯來人稱巨人為「**Rephaim**」(利乏音人);因此,這裡所指的摩洛,被稱為「**Rephan**」,加上一個插入音節則為「**Remphan**」,因為他有巨大的形體;有些人從他頭上沉重的王冠推斷出這一點,那王冠連同寶石重達一他連得金子,是大衛從那裡取走的(撒母耳記下12:30);因為這裡所指的不是當時亞捫的在位君王,而是他們的偶像摩洛或米勒公。這通常被認為與阿摩司書中的基雲(Chiun)是同一位;但它所處的位置與之不符;此外,基雲不應不翻譯,它並非偶像的專有名詞,而是指一種「類型」或「形式」;整句可譯為:「你們卻抬著你們君王的帳幕,以及你們偶像的類型或形式,你們神的星。」這個譯本與司提反的說法一致,他根據七十士譯本,加上了這位君王和他們的神利芬或利芬的名稱。德魯修(Drusius)推測,這可能是抄寫員的錯誤,將「**Rephan**」寫成了「**Cephan**」,或者七十士譯本的譯者誤將字母「**k**」看作「**r**」,因此將「**Cevan**」讀成了「**Revan**」;金奇(Kimchi)和亞本以斯拉(Aben Ezra)F8確實說基雲與切萬(Chevan)是同一位,在伊斯蘭語和波斯語中,切萬意為土星;而在埃及語中,利芬(Rephan)也意為土星。此外還應注意,埃及人有一位名叫蘭菲斯(Remphis)的國王,與亞皮斯(Apis)是同一位;這可能是七十士譯本的譯者(他們為埃及王托勒密翻譯)將利芬(司提反稱之為利芬)取代基雲的原因,因為他們對利芬更為熟悉,因為兩者都指同一位神祇和同一顆星;這也是以色列人的星,他們稱之為**שַׁבְתַּאי**(shabtai),因為它被認為掌管安息日,因此被恰當地稱為「你們神的星」。總之,摩洛、基雲、利芬或利芬,以及蘭菲斯,都與埃及人的塞拉皮斯和以色列人的金牛犢是同一回事;這種偶像崇拜的引入,是為了紀念約瑟,他解釋了法老牛的夢,並在豐年為埃及人預備了荒年所需的糧食,因此他被崇拜為頭戴斗笠的牛。

你們所造的像,為要敬拜它們;在阿摩司書中說:「你們為自己所造的」:這指的是偶像和裝載偶像的帳幕,他們為自己的用途而造,以便在其中或藉著它敬拜他們的神。

我必使你們被擄到巴比倫之外;在阿摩司書中是「大馬士革之外」,這裡有些抄本也讀作「大馬士革之外」,大馬士革在巴比倫境內;這更充分地解釋了先知的意義,他們不僅會因偶像崇拜被擄到大馬士革之外,進入巴比倫最遠的地方,甚至會被擄到巴比倫之外,進入米底亞的哈拉、哈博,以及歌散河邊的城市;這裡沒有矛盾:先知沒有說會被擄到大馬士革之外多遠;如果他們被擄到巴比倫之外,他們就必然被擄到大馬士革之外,因此先知的話就應驗了;司提反生活在預言應驗之後,藉此可知他們被擄到了米底亞,他可以說出他們被擄到多遠;因此,猶太人F9沒有理由挑剔司提反,好像他歪曲了先知的話,或以其他方式敘述了事情;金奇也將其解釋為「遠在大馬士革之外」;並特別提到哈拉和哈博,米底亞的城市,十個支派就是被擄到那裡。

【第44節】

我們的祖宗在曠野有法櫃的帳幕,等等。衣索比亞譯本補充說:「西奈的」;帳幕最初是在那裡被命令建造的,也是在那裡建造並豎立起來的;它是一種可移動的聖殿,耶和華在那裡居住,並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關於它及其各部分和器具,在(出埃及記25:1-27:21)中有詳細記載。它有時被稱為**Ohel Moed**(會幕),或「會眾的帳幕」,因為以色列民在那裡聚集,神也在那裡與他們相會;有時被稱為「見證的帳幕」,或「法櫃的帳幕」,如這裡所說的(出埃及記38:21;民數記1:50,民數記1:53),因為律法,被稱為見證的法版和見證,它是神旨意的見證或宣告,被放在一個約櫃裡;因此約櫃被稱為見證的約櫃;而這個約櫃被安置在帳幕中;因此帳幕也取了同樣的名字。猶太作家說F11,它之所以如此稱呼,

正如他所吩咐的;也就是說,正如神所吩咐、命令和指示的:

對摩西說(出埃及記25:40),他要照著他在山上與神同在時所看見的樣式建造(希伯來書8:5);因為這不僅僅是對帳幕及其器皿的簡單描述,他聽了之後可能在腦海中形成一個概念;而是有一個可見的形體呈現在他眼前,一個整體模式、範例或原型,一切都必須照此製作;這教導我們,在敬拜之事上,一切都必須按照神所賜的規則,我們絕不應絲毫偏離。

【第45節】

我們的祖宗,就是那些後來的人,他們是那些死在曠野、從未見過也未進入迦南地的人的後代;是那些屍體倒在曠野的那一代人的兒女,他們接替了他們,繼承了他們:

與耶穌一同進入外邦人的產業;也就是說,他們從祖宗那裡領受了帳幕,並在他們的領袖和元帥約書亞的帶領下,進入了迦南地,那地原為外邦人所佔據;約書亞在這裡被稱為耶穌,正如他在(希伯來書4:8)中所稱呼的那樣;因為約書亞和耶穌是同一個名字,都意為「拯救者」;約書亞對以色列民來說就是這樣一位拯救者;他是耶穌基督的傑出預表,耶穌基督是我們救恩的元帥,他帶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

神在我們祖宗面前把他們趕出去;那些先前佔據迦南地的外邦人,被神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去,為他們在那裡的定居鋪平道路;因為以色列人在約書亞的帶領下,對迦南人取得的那些勝利,其成功除了歸於神,還能歸於誰呢?據說由這些迦南人豎立的「廷吉塔納」(Tingitane)或赫拉克勒斯之柱上的銘文,與此相符,上面刻著這些話;

直到大衛的日子;這句話不能與緊接其前的詞語連讀,好像意思是迦南地的居民被趕出他們的土地直到大衛時代,然後又回來重新定居,如衣索匹亞譯本所說;而是與本節的開頭連讀,其意思是,以色列人從祖宗那裡領受並帶入迦南地的帳幕,一直存留到大衛的日子。

【第46節】

他在神面前蒙恩。這指的是大衛,他蒙受了神白白的恩惠和慈愛,被神揀選,是合神心意的人,被興起以遵行神的旨意;他心中有神的恩典,藉著基督蒙神悅納和喜悅;挪亞也曾被如此稱讚(創世記6:8)。

並求為雅各的神尋得居所;雅各是以色列人的祖先:大衛深感神對他的愛,心中有神的恩典,極其渴望為神建造一座殿宇,或一個固定的居所;因為當時已經有帳幕,從摩西時代就存在,以色列子孫將它帶入迦南,並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有時在吉甲,有時在示羅,然後在挪伯,又在基比亞,最終被大衛帶入他自己的城;但他渴望為耶和華建造一座穩固的殿宇,對此曾有暗示說耶和華會選擇一個地方安置他的名(申命記16:2);但似乎那個地方在哪裡並不為人所知;因此大衛非常焦急地尋找;這裡指的是(詩篇132:3-5),大衛決心不進他的家,不上他的床,不讓他的眼睛睡覺,不讓他的眼皮打盹,直到他為雅各的神尋得居所。

【第47節】

惟有所羅門為他建造殿宇。雖然大衛如此熱衷於此,並為此做了大量的預備,但他卻不是建造殿宇的人,因為他曾大量參與戰爭,流了許多血;而是他的兒子所羅門,他享受了許多平安,才是被指定完成這項工作的人,他也確實完成了;關於這件事,在(列王紀上6:1-7:51)中有詳細記載。

【第48節】

其實至高者並不住人手所造的殿。就像所羅門的殿一樣;他確實住在他的殿中,但他並不受限於此,也不被包含在其中,或被其所限制;所羅門自己也曾暗示這一點,當他表達對神住在地上感到驚奇時,因為天上的天尚且不能容納他,更何況他所建造的殿呢(列王紀上8:27)。**עֶלְיוֹן**(Elyon),「至高者」,是神的名稱之一(創世記14:18,創世記14:19,創世記14:22)。使徒保羅也說了與司提反在此所說的相同的話(使徒行傳17:24),「正如先知所說的」;先知以賽亞(以賽亞書66:1,以賽亞書66:2)。

【第49節】

天是我的座位。那是神聖威嚴的寶座;在那裡,他的榮耀最為顯著;他在那裡設立他的朝廷,那是他的宮殿;他的侍從,就是天使,也在那裡;從那裡發出他對全世界的王權和治理:

地是我的腳凳;這地在他的腳下,受他管轄,任他支配,他隨意使用:這些事不應按字面理解,而是意象和比喻,代表神的威嚴、至高主權和無限性;他是萬物的創造者,宇宙的統治者,超越一切地方,不被任何地方所容納:

你們要為我建造怎樣的殿宇呢?這是主說的;或者說,既然他已經佔據了天地,哪裡還能為他建造殿宇呢?人手所造的殿宇,怎能容納他,或適合他居住呢?

或是我安息的地方在哪裡呢?不在任何人手所造的殿宇中,而是在教會中,在他的聖徒中間,他們是永生神的殿;這是他永遠的安息之所,他將居住在這裡,因為他揀選並渴望他們,並將他們建造起來作為他自己的居所(詩篇132:13,詩篇132:14)。

【第50節】

這一切不都是我手所造的嗎?天、地,以及其中所有的一切;阿拉伯譯本譯為「所有這些受造物」;因此,還能為神造什麼呢?或者為他建造什麼殿宇呢?在以賽亞書中,這些話沒有疑問句,而是肯定地說他的手創造了這一切,因此人手不能為他造出任何適合他的東西。

【第51節】

你們這硬著頸項的。或作「頸項剛硬的」,與**קְשֵׁה עֹרֶף**(qesheh oref)相同,這是對這民族頻繁使用的稱呼(出埃及記32:9,出埃及記33:3,出埃及記33:5,34:9),以及其他地方,表達了他們的頑固、固執和悖逆;他們不願將頸項順服於神的律法之軛,不願順從他的命令:

心和耳未受割禮的人;因為他們雖然肉體上有割禮的記號,並以此誇口;但他們沒有真正心裡的割禮;他們的心沒有受割禮以敬畏和愛主,他們的耳朵也沒有受割禮以聽從主的話和基督的福音;所以,儘管他們自信於肉體的特權,他們仍然是未受割禮的人:

你們常常抗拒聖靈;這些人所抗拒的,不是他們裡面所沒有的神的靈,而是神在他的僕人、使徒,特別是司提反身上的靈;也不是他恩典的任何內在運行,而是話語的外在事奉,以及它所提供的關於耶穌是彌賽亞的一切客觀光照、知識、證據和確信:那些抗拒基督僕人的人,就是抗拒他,而那些抗拒他的人,可以說就是抗拒他的聖靈;這裡所用的詞語表示「衝撞」和「以粗暴敵對的方式攻擊」,恰當地表達了他們對基督及其僕人的惡劣對待,即攻擊他們並將他們處死:這就是這裡所指的抗拒,正如下一節所顯示的:所以,這段經文並不能證明聖靈在歸信中的恩典運行可以被抗拒,當他在人裡面,並以歸信他們的目的和意願行事時;因為沒有證據表明他在這些人裡面,並以歸信他們的目的行事;如果他確實如此,那麼很難證明他們如此抗拒,並持續抗拒,以至於他們後來沒有歸信;因為可以確定,他們中的一個人,掃羅,確實真正地歸信了,還有多少人我們不知道。雖然可以承認,聖靈在歸信中對心靈的恩典運行可能會被抗拒,也就是說,被反對;但不會被克服,也不會被阻礙,或被迫停止歸信的工作,以至於歸信歸於無效:

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或作「你們的祖宗是怎樣的,你們也是怎樣的」;他們怎樣硬著頸項、任性、頑固、不屈服,你們也怎樣;他們怎樣心和耳未受割禮,你們也怎樣;他們怎樣抗拒神在他先知身上的靈,你們也怎樣抗拒他在使徒和福音僕人身上的靈。

【第52節】

你們的祖宗哪一個先知沒有逼迫呢?或者藉著辱罵和說他們一切的壞話(馬太福音5:11,馬太福音5:12),或者藉著殺害他們(馬太福音23:31,馬太福音23:37),他們殺害了他們;就像以賽亞、撒迦利亞和其他人一樣:

他們曾預先指明那義者的來臨;指耶穌彌賽亞,他在舊約預言中的特徵是公義的僕人、公義的苗裔、公義的,並帶來救恩;司提反稱他為義者,部分是因為他本性的聖潔,以及他生命中的無辜和無害;部分是因為他是公義的創始者,也是律法的終結,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著公義;所有先知或多或少都預言了他的道成肉身:這既是好消息,也是大喜的信息,使得猶太祖宗殺害他們的罪更大,正如基督無辜的品格加重了猶太人謀殺他的罪,如下所述:

你們如今成了他的出賣者和兇手;猶大,他們民族中的一員,將他出賣給祭司長和長老;而他們則將他出賣或交給本丟·彼拉多,讓他被判死刑,他們極力懇求,不達目的不罷休;因此,他們被恰當地稱為他的兇手,也是他的出賣者。

【第53節】

你們受了律法,是藉著天使的傳達,卻沒有遵守。天使們在西奈山侍奉那位對摩西說話的天使(使徒行傳7:38),那位天使是所有執政掌權者的元首,他可能利用天使們將律法賜給摩西:因此,律法被稱為藉著天使傳達,在一位中保手中,並被稱為藉著天使所說的話(加拉太書3:19;希伯來書2:2);而且,當律法頒布時,西奈山確實有大量的天使(申命記33:2;詩篇68:17)。猶太人也說F13,

卻沒有遵守;反而犯了無數次的罪,幾乎沒有遵守任何一條;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遵守它。

【第54節】

他們聽見這些話,就是亞伯拉罕,他們的祖宗,在受割禮之前,或在律法賜給摩西之前,或在聖殿建造之前就被呼召,而他們對聖殿如此狂熱,並被指控褻瀆聖殿;以及約瑟和摩西如何受到猶太祖宗的惡劣對待,這似乎與基督和他的使徒從他們那裡所受的待遇相似;以及他們的祖宗在曠野領受律法後如何行事,以及他們在曠野和後來時代如何陷入偶像崇拜;以及雖然所羅門建造了聖殿,但主並不受限於它,也不會永遠住在其中;特別是當他們聽見他稱他們為硬著頸項、心和耳未受割禮的人;說他們逼迫並殺害先知,是無辜者的出賣者和兇手;而且儘管他們對律法充滿熱情,甚至律法是藉著天使傳給他們的,但他們自己卻沒有遵守:

他們就心中極其惱怒;彷彿被鋸開一般;他們充滿了痛苦、極大的疼痛和不安;他們充滿了憤怒和狂暴,既不能忍受自己,也不能忍受他:

向他咬牙切齒;因他而暴怒,充滿了對他的狂怒和憤慨。

【第55節】

但司提反被聖靈充滿。根據比撒古抄本和其他一些古抄本的記載,以及衣索匹亞譯本的說法,這裡指的是司提反;敘利亞譯本讀作「充滿信心和聖靈」,如(使徒行傳6:5)所示,一些抄本也是如此;他受聖靈的影響,充滿了神聖的安慰,對耶穌基督有堅定的信心,並懷著聖潔的膽量、勇氣和無畏的心志;他沒有氣餒和沮喪,沒有精神低落,也沒有低頭看地,反而

定睛望天;他渴望並相信自己會在那裡;他知道他的幫助來自那裡,他現在可以祈求幫助,也可以為他的敵人祈求饒恕。

看見神的榮耀;不是神本質的榮耀,而是一些非凡的光芒和亮度,這是神的標誌和代表:

又看見耶穌站在神的右邊;站在那象徵神的榮耀的右邊:耶穌從死裡復活,升到高天,以人性坐在神的右邊,因此司提反的肉眼可以看見他;他的視覺能力被非凡地擴大和輔助,以至於能看見基督在第三層天上的身體;他看見他站著,表示他隨時準備幫助他,並對他的敵人表示憤慨。

【第56節】

說:「看哪,我看見天開了。」正如基督受洗時天開了一樣(參見馬太福音3:16的吉爾注釋):

又看見人子站在神的右邊;他稱耶穌為「人子」;這是他在卑微狀態時常用來稱呼自己的名字;雖然他現在已經得榮耀,但這也是彌賽亞在(詩篇80:17;但以理書7:13)中的名字,猶太人對此非常熟悉;司提反說這話是為了表明神與他同在,讓他們知道他所受的尊榮,他所得到的屬神的支持和安慰,以及他是耶穌活著並在榮耀中的親眼見證人。

【第57節】

於是他們大聲喊叫。這些不是公會的人,而是普通民眾;衣索匹亞譯本讀作「猶太人喊叫」;他們以非常喧鬧的方式喊叫,要麼是出於憤怒和狂暴,要麼是假裝對褻瀆表示熱心;他們喊叫,要麼是向神呼求為褻瀆報仇,要麼是向公會呼求判他死刑,或者,也可能是互相煽動,立即起來殺死他,正如他們所做的:

摀著耳朵;用手指摀住耳朵,假裝無法忍受所說的褻瀆之言。這是他們慣用的方法;因此他們說,F15

齊心衝上前去;沒有得到公會的任何許可,也沒有等待他們的裁決,就像狂熱分子所做的那樣;(參見馬太福音10:4的吉爾注釋;參見約翰福音16:2的吉爾注釋)。

【第58節】

把他推到城外。耶路撒冷城外;因為行刑的石頭是在城外。根據法庭判決的正規程序,是這樣進行的F16:

他們就用石頭打他;當正式執行時,是這樣進行的F18:

【第59節】

他們用石頭打司提反,他呼求神。當他禱告,並發出以下祈求時:

說:「主耶穌,求你接收我的靈魂!」從這裡我們得知,人的靈魂不睡覺,也不隨身體死亡,而是在死後仍然存在;耶穌基督是將靈魂在與身體分離後立即託付和交託的合適人選;他必須是真真正正的神;不僅因為他足以承擔這樣的重任,除了神之外無人能擔,而且因為這裡向他獻上了神聖的敬拜和崇拜。這是向他禱告的如此明顯的證據,以至於一些蘇西尼派人士,意識到其力量,會將「耶穌」一詞讀作屬格,即「耶穌的主啊,求你接收我的靈魂」:彷彿禱告是向基督的父發出的,然而他所看見站在神右邊的正是耶穌,他所呼求的正是耶穌,耶穌被如此頻繁地稱為主耶穌;而父從未被稱為耶穌的主;此外,這些詞語在(啟示錄22:20)中也以同樣的呼格形式使用,此外,敘利亞譯本讀作「我們的主耶穌」;衣索匹亞譯本讀作「我的主耶穌」。

【第60節】

他又跪下。看來他之前是站著的,當他們用石頭打他,當他將靈魂交託給基督時,但他現在跪下了;禱告可以跪著或站著進行:

大聲喊著說;不僅是為了表明他精神良好,不怕死,更主要是為了表達他熱切而深情的願望,希望以下祈求得到應允:

「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不要將這罪歸算給他們,也不要將其記在他們的帳上;不要讓它在審判中起來對抗他們,或讓他們因此被定罪;求你赦免他們這罪,以及其他一切罪:基督和這位他的第一位殉道者在他們死時有許多相似之處;基督將他的靈魂交託給他的父,司提反將他的靈魂交託給基督;兩人都為他們的敵人祈求赦免;兩人在斷氣前都大聲喊叫;因為這裡接著說,

說了這話,就睡了;或說死了;因為死亡,特別是聖徒的死亡,或在耶穌裡死去,都用「睡覺」來表達。這種說法在猶太人中很常見,他們說F20,某某拉比**דְּמַךְ**(demakh),「睡了」;即「死了」;他們說這是一種純潔而尊重的說法,對於一個聖潔的身體來說,死亡不過是如同睡覺一般:在其他地方F21也說,有人看見某某**מְנַמְנֵם**(menamnem),「睡著了」;其註釋是**גּוֹסֵס**(goses),「斷氣了」:(參見約翰福音11:11的吉爾注釋),(參見帖撒羅尼迦前書4:13的吉爾注釋)。拉丁文武加大譯本補充說:「在主裡。」

【腳註】
F5 Kimchi praefat. ad Hoseam. 金奇《何西阿書序言》。
F6 R. David Kimchi in 2 Kings xxiii. 10. 拉比大衛·金奇《列王紀下》第23章第10節。
F7 Jarchi & Ben Melech in Lev. xviii. 23. Kimchi in Sepher Shorash. rad. ( Klm ) . 拉比雅爾奇與本·米勒克《利未記》第18章第23節。金奇《詞根書》詞根(**מלך**)。
F8 In Amos v. 25. 《阿摩司書》第5章第25節。
F9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64. p. 451. 拉比以撒·奇祖克·埃穆納《信仰的堅固》第二部第64章第451頁。
F11 Baal Hatturim in Exod. xxxiii. 21. 巴力·哈圖林《出埃及記》第33章第21節。
F12 Jarchi in ib. 拉比雅爾奇,同上。
F13 Debarim Rabba, sect. 2. fol. 237. 3. 《申命記拉比》第二章,第237頁第3欄。
F14 T. Bab. Beracot, fol. 25. 2. Yoma. fol. 30. 1. Kiddushin, fol. 54. 1.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25頁第2欄;贖罪日篇,第30頁第1欄;婚約篇,第54頁第1欄。
F15 T. Bab. Cetubot, fol. 5. 1. 2.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5頁第1、2欄。
F16 Misn. Sanhedrin, c. 6. sect. 1, 2, 3, 4. 《密示拿》公會篇,第六章第一、二、三、四節。
F17 T. Bab Sanhedrin, fol. 42.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2頁第2欄。
F18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Affirm. 99. Vid. Misn. Sanhedrin, c. 6. sect. 4. & Maimon. Hilchot Sanhedrin, c. 15. sect. 1. 摩西·科岑西斯《妥拉誡命》,肯定性誡命第99條。參見《密示拿》公會篇,第六章第四節;以及邁蒙尼德《公會律法》第十五章第一節。
F19 Shilo, l. 4. c. 26, 27, 28. 希羅,第四卷,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章。
F20 T. Bab. Sanhedrin, fol. 11. 1. T. Hieros. Sota, fol. 23. 2. Avoda Zara, fol. 42. 3. & Horayot, fol. 483.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1頁第1欄;《耶路撒冷他勒目》索他篇,第23頁第2欄;偶像崇拜篇,第42頁第3欄;教導篇,第483頁。
F21 Bereshit Rabba. sect. 91. fol. 79. 3. & Mattanot Cehuna in ib. T. Bab. Moed. Katon, fol. 28. 1. 《創世記拉比》第91章,第79頁第3欄;以及《祭司的禮物》同上;《巴比倫他勒目》小節期篇,第28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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