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使徒行傳

第五章
【第1節】

但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這個名字在猶太人中很常見,與哈拿尼亞(耶利米書28:1;使徒行傳9:10;23:2)是同一個名字。有些人說它源於**חנה**(hanah),意為「主的謙卑」、「主的苦難」或「主的回答」;但它實際上源於**חנן**(hanan),意為「主的恩典」或「蒙主恩惠的人」。名字並不可靠;儘管這個人的名字意味著蒙神恩典和眷顧,但他並非如此,而是一個沒有恩典的人,正如接下來的記載所顯示的。他很可能是一位傳道人,因為對他的記載緊隨巴拿巴之後,並與之形成對比;他或許是五旬節那天聖靈降臨在一百二十人中的一員;然而,儘管他有很大的恩賜,卻沒有恩典。這表明在聲名顯赫的人和最純潔的教會中,也有偽君子;這個在上一章中備受讚譽的初期純潔教會,也未能倖免。

和他的妻子撒非喇。這個名字是否與「施弗拉」(出埃及記1:15)或「西坡拉」(出埃及記2:21)相同,這兩個名字在七十士譯本中都譯作「Sephora」,或者是否是另一個名字,可能意為「美麗」,這並不重要。耶柔米F3說,在敘利亞語中,這個名字意為「美麗」;儘管他首先給出了其他解釋,如「講述者、有學識的、或書記員」,彷彿它源於希伯來文**ספר**(safar)。藍寶石這種寶石似乎也源於同一個詞根,因其美麗的蔚藍色而得名。著名的女詩人薩福(Sappho)的名字,她是「薩福體詩」的發明者,據說就是「撒非喇」這個名字的縮小形式。德魯修斯(Drusius)指出,它可以讀作**צפירה**(Tzephira),這與「西坡拉」很接近,並且在其他含義中,它也指「母山羊」;當時常用動物的名字來稱呼女性。例如「拉結」(Rachel)意為「母羊」,「大比大」(Tabitha)或「多加」(Dorcas)意為「母鹿」。但無論她的名字或外貌如何,她的行為都令人不悅。

賣了田產。這是他們自己的產業。因此,阿拉伯語和敘利亞語譯本讀作「他們自己的田地」或「農場」;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他們自己的葡萄園」。這可能是他妻子的嫁妝或共同財產,因此她的同意是必要的;或者他們可能共同參與了這次出售,這不僅表明他們夫妻之間的和睦與協調,也表明他們在奉獻和宗教行為上意見一致,並且都充滿了對神的熱心和對弟兄的愛,賣掉他們的產業以支持共同的事業。

【第2節】

卻私自留下價銀的一部分。這是田產出售所得的價銀;他為自己保留了一部分,儘管他聲稱是為了教會的服事而出售的。

他的妻子也知道這事。知道這私自保留的部分。

把其餘的帶來。無論是大部分、相等的一部分(一半),還是較小的一部分;「一部分」這個詞似乎暗示著一小部分,但並不確定。

放在使徒腳前。像其他人一樣,藉此表現出慈善,並掩蓋欺騙。

【第3節】

彼得說:「亞拿尼亞!」彼得藉著神的啟示,或藉著辨別諸靈的恩賜(就像以利沙知道他的僕人基哈西所做的事一樣),知道亞拿尼亞私自保留了一部分,便直呼其名,對他說:

「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或說,為什麼撒但使你如此大膽,給你如此多的膽量和勇氣,以如此厚顏無恥和放肆的方式行事?這個詞組在《以斯帖記》7:5和《傳道書》8:11中也有使用,參看七十士譯本,並在猶太他勒目著作中經常出現。

「欺哄聖靈?」聖靈在使徒們裡面,他們受聖靈感動行事,聖靈也賜給他們辨別諸靈的恩賜;因此,試圖欺騙他們是一種大膽的行為,簡直是瘋狂。或者說,他假裝自己受聖靈感動,要賣掉他的產業,並將全部價銀獻給使徒,卻又私自留下了一部分;這與他聲稱受聖靈影響的行為是相悖的。

「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也就是說,他私自留下田地出售所得價銀的一部分,卻聲稱是為了慈善用途而出售並獻上全部,並堅稱他所帶來的是全部,這就是欺哄聖靈。

【第4節】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在出售之前,那是他自己的產業;他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可以隨意保留或處置。他沒有義務出售,他可以將其作為自己的財產保留;因為當時出售產業是自願的行為;沒有人被迫這樣做;這純粹是慷慨的行為,並非使徒們所命令的;每個人都享有自由。

「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也就是說,出售所得的價銀:在他聲明出售是為了將全部獻給教會,並將其作為全部價銀帶給使徒之前,他可以隨意處置,無論是獻上全部,一部分,還是不獻。如果他願意,他可以全部保留,或者獻上他所願意的部分。

「你為什麼心裡起這意念呢?」因為儘管撒但參與其中,極力誘惑他,並鼓動他這樣做,但這是與他自己的心意結合的;或許這意念始於他自己,撒但只是推波助瀾。這並非完全是撒但的作為,以至於可以為他心中的邪惡開脫。這部分歸因於他內心深處的貪婪之罪,部分歸因於對虛榮的渴望,以及希望被認為是一個非常虔誠的人,因此他扮演了這樣一個角色,並犯下了如此臭名昭著的說謊和偽善之罪。

「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也就是說,不只是欺哄人,因為他也欺哄了使徒;更是欺哄神,欺哄聖靈,聖靈是真實且完全的神,這段經文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正是由於聖靈的全知(這是神性獨有的屬性),這個惡人及其欺詐行為才被揭露出來。

【第5節】

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彼得的話;他因此發現自己的罪被揭露,並被定罪;這些話闡明了罪惡的本質及其加重的罪行;並且這些話帶著如此大的能力,深入人心,以至於他立刻

仆倒,氣就斷了。這是猶太人所稱的「天手之死」的一個例子:這可能是由天使所為;或者更可能是藉著彼得所賜的非凡恩賜,就像使徒保羅所擁有的並使用的恩賜一樣,他曾使行邪術的以呂馬失明,並將犯亂倫罪的人以及亞歷山大和許米乃交給撒但。

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這懼怕臨到教會的成員,因此有助於使他們謹慎言行,在生活和行為上小心謹慎;也臨到那些教會以外的人,這可能使他們不敢說教會的壞話,或嘲笑他們,或在沒有完全確信自己應該加入並有權利和資格的情況下,加入他們。

【第6節】

有些少年人起來。教會中較年輕的弟兄,他們身體強壯,適合接下來的服事:他們立刻從座位上站起來,不願讓如此可怕的景象在他們面前停留太久。

把他裹好。用細麻布裹好,這是猶太人的習俗。

抬出去。抬出他們所在的屋子,抬出城外;因為猶太人的墓地都在城外。

埋葬了。這一切都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正如接下來的記載所顯示的。

【第7節】

約過了三小時。亞拿尼亞死後。埋葬他花費了這麼多時間;而且在更短的時間內也難以完成,因為猶太人的墓地都在城外,如前所述:如果它們像利未人城鎮的墓地一樣遠離其他城市,那麼根據萊特富特博士從邁蒙尼德F7那裡引用的資料,它們距離超過一英里半。儘管有一條猶太律法是這樣規定的F8:

他的妻子還不知道這事。她知道她丈夫私自留下了一部分田產的價銀,知道是多少,也知道他帶給使徒們多少;但她不知道欺詐行為已被揭露,也不知道接下來發生了什麼;例如她丈夫立刻被擊殺,並被抬出去埋葬;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她竟然不知道,這相當令人驚訝,因為這件事既可怕又令人震驚,消息一定會迅速傳遍全城:但這看起來好像聖徒們的聚會一直沒有散開,也沒有人出去傳播消息,除了那些去埋葬他的少年人。因此,撒非喇對整件事一無所知,

進來了。進入聖殿或使徒們所在的屋子,期望看到她的丈夫在使徒和領袖中,因他所做的事而備受尊榮和敬重;並且他會與巴拿巴和其他賣掉所有財產並將全部價銀投入公庫的人平起平坐。

【第8節】

彼得對她說。她可能正在詢問她丈夫的下落;儘管這種說話方式在猶太人中很常見,即使前面沒有任何話語需要回答;聖經中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是為這麼多銀子嗎?」彼得說出了亞拿尼亞所帶來的銀子數目;儘管歷史學家沒有提及。武加大拉丁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你告訴我,婦人」,沒有像稱呼她丈夫那樣直呼其名(使徒行傳5:3)。

她說:「是的,是這麼多。」就是那個數目,不多不少。

【第9節】

彼得說:「你們為什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夫妻在美好的事上,在合乎禮儀、誠實、合法的事上,以及在宗教事務上同心合意,是值得稱讚的;但在欺詐和謊言上同心合意,卻是非常可怕的。

「試探主的靈?」試圖考驗使徒們是否有主的靈,以及在他們裡面的主的靈是否全知全能,是否會注意到這件事,並為此施加懲罰。

「看哪,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腳聲已經到門口了!」彼得知道這事,可能是因為聽到了他們的腳步聲,就像先知亞希雅聽到耶羅波安的妻子進門的腳步聲一樣(列王紀上14:6);或者藉著同樣的靈,就像以利沙知道基哈西追趕乃縵,並從他那裡收受銀子和衣服一樣(列王紀下5:26)。「他們也要把你抬出去。」把你從這屋子裡抬出去,死了,並埋葬你,就像他們埋葬你丈夫一樣。

【第10節】

她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以同樣的方式,並藉著同樣的神的手,就像她丈夫之前一樣。

氣就斷了。立刻死了。

那些少年人進來,發現她已經死了。那些去埋葬她丈夫的少年人此刻進到屋子裡,發現她死在地上,在使徒彼得的腳前。

就把她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邊。這在猶太人中是慣例。他們說F9,在麥比拉洞裡埋葬了亞當和夏娃、亞伯拉罕和撒拉、以撒和利百加,以及雅各和利亞。

【第11節】

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這懼怕因撒非喇之死的事件而更加增強。

以及所有聽見這些事的人。那些不屬於教會的人;(參見使徒行傳5:5的吉爾注釋)。

【第12節】

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也就是說,藉著他們,或藉著他們作為工具,或藉著他們按手在人身上,許多神蹟奇事般的醫治,以及其他非凡的行動都被施行了。

在民間。普通百姓,他們大量地參加使徒的講道,而國家的領袖和官員卻藐視他們。

他們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羅門的廊下。這不應理解為整個教會,也不應理解為一百二十個門徒,而是指十二使徒,他們在這個地方聚會,向百姓傳講福音;他們在教義和實踐上意見一致,並且彼此之間充滿愛。關於所羅門的廊下,(參見約翰福音10:23的吉爾注釋)。這些話,以及接下來到第15節的內容,應作為括號內的插句來閱讀。

【第13節】

其餘的人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這裡的「其餘的人」是指教會以外的人,這些人要麼是褻瀆和迫害的人,他們不敢靠近使徒觸摸他們,或對他們說一句話,因為害怕被擊殺;衣索比亞語譯本因此譯為:「那時再沒有人敢阻止他們」,或試圖阻止他們傳道:或者是指那些較好的人,那些聽道的人,他們要麼是真正的信徒,要麼是偽君子,他們都不敢貼近使徒,因為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所發生的事;這不僅阻止了偽君子進入教會,也阻止了那些真正歸信的人;但這個解釋似乎與下一節相矛盾。因此,這裡的「其餘的人」更可能指教會內部的人,不僅是普通的成員,也包括傳道人,亞拿尼亞可能就是其中之一;這些其餘的人不敢靠近使徒,或與他們親密交談,更不敢與他們平起平坐,而是懷著極大的敬畏與他們保持距離。

百姓卻尊重他們。傳道人,如巴拿巴和其他人,他們對使徒表現出如此的尊重,因為使徒擁有非凡的恩賜,也行了非凡的事,尤其是十二使徒;這些人普遍稱讚他們,讚揚他們,並將他們譽為奇妙的人,因為他們所行的事。

【第14節】

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也就是說,歸入教會,如使徒行傳2:47所說,基督是教會的主和元首;因為他們之前已經藉著信靠主而歸入主,那時他們將自己獻給主,由主拯救;現在又藉著神的旨意歸入使徒和教會;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件非但沒有阻礙人們進入教會,反而使教會的成員比以前更多,甚至有更多真正信靠基督的人加入。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許多信靠我們主的人被增添」;阿拉伯語譯本讀作「信靠主的人增多」;敘利亞語譯本讀作「信靠主的人更多地增多」;武加大拉丁語譯本也讀作「但信靠主的人群更多地增多」;所有這些譯本都將「主」這個詞與「信徒」而不是「增添」連用:「男男女女很多」。女性並沒有比男性更受恐嚇,因為道帶著如此大的能力,如此大的恩典也賜給了她們。這個教會現在一定人數眾多,因為在這些增添之前,已經有八千人加入了那一百二十人;儘管國家的領袖極力反對,福音在這些卑微和受人輕視的人手中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功,並取得了如此大的進展。

【第15節】

甚至有人將病人抬到街上。這些話應與第十二節的前半部分連起來讀。使徒們行了如此多的神蹟奇事,以至於家中有病人的百姓聽說後,將他們抬出來;要麼「到街上」,正如我們所譯,亞歷山大抄本也這樣讀;要麼「在耶路撒冷的每條街上」,等候使徒經過,好從他們那裡得到醫治。

放在床上或褥子上。為了更方便地將他們抬到使徒那裡,或者讓他們躺在上面,直到使徒經過那條路。

指望彼得經過的時候,或者他的影兒照在什麼人身上。武加大拉丁語譯本補充說:「並從他們的疾病中得釋放」;但這沒有任何抄本支持,也沒有在其他譯本中出現。只提到彼得,因為他是最為人所知,也是主要的發言者和行動者。這些人是誰,他們是否認為彼得的影子有這種功效,以及是否有人因此被治癒,這並不確定。然而,天主教徒從中得出彼得的首位、偶像崇拜以及教皇是彼得的影子並擁有他的權柄,這是徒勞的。

【第16節】

還有許多人從耶路撒冷周圍的城邑來。使徒們行神蹟的名聲傳遍了耶路撒冷周圍的城邑;無論是遠處還是近處的城邑,都有大量的人從那裡來到,

到耶路撒冷。使徒們所在的地方:敘利亞語譯本補充說:「到他們那裡」,即到使徒那裡;阿拉伯語譯本補充說:「與他們一起」;與耶路撒冷城裡的人一起,他們將病人抬到街上,以便得到醫治。

帶著病人和被污鬼纏磨的。被魔鬼纏磨,他們不僅被附身,而且受到極大的折磨和苦害:有時撕裂他們,使他們抽搐,有時將他們摔倒在地,使他們受傷;或投入火中和水中,福音書中有一些這樣的例子。

他們都得了醫治。沒有一個人沒有得到醫治,這極大地證實了使徒們所傳的福音,並激怒了他們的敵人,正如接下來的記載所顯示的。

【第17節】

大祭司就起來。亞那,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該亞法;(參見使徒行傳4:6的吉爾注釋)他聽說使徒們行了什麼神蹟,以及有多少人加入了他們,便從座位上起來,急匆匆地,帶著極大的憤怒和激情走出公會。

和一切與他同行的人。在議會中,那些與他有親屬關係或屬於他黨派的人,如約翰和亞歷山大等人(使徒行傳4:6)。

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他們否認死人復活的教義;而使徒們卻傳講這個教義;這使得大祭司和他的黨派非常不安;由此看來,當時的大祭司是撒都該人,當時的公會也是如此,這種情況有時會發生。事實上,他們非常小心,確保大祭司不是撒都該人;在贖罪日的前夕,他們總是讓大祭司發誓,以免他成為撒都該人,以免他對所吩咐他的事進行任何創新;特別是,他不會像撒都該人所理解的那樣,在外面把香放在火上,然後用香爐把它帶進至聖所(利未記16:3)F11。但儘管他們如此小心,有時他們還是有一位撒都該人擔任大祭司;我們讀到一位名叫約翰的大祭司,他在那個職位上服事了八十年,最後成了撒都該人F12。有時公會只由撒都該人組成:因此我們讀到**בית דין של צדוקים**(beit din shel tzedukim),「撒都該人的公會」F13;當時就是這樣一個公會;因此接下來發生的事就不足為奇了,

他們都滿心嫉妒。或「熱心」,為了撒都該主義;這是一種盲目的熱心,而不是根據知識的熱心:或「嫉妒」使徒們所行的神蹟,以及他們所取得的成功;害怕如果他們繼續這樣下去,他們的宗教和權威將會化為烏有。撒都該主義當時似乎在掌權者中大為盛行;猶太人說F14,

【第18節】

就下手拿住使徒。也就是說,抓住他們,帶走他們;至少他們的僕人奉命這樣做了。

把他們下在公眾的監牢裡。就是關押犯人的地方;這樣做既是為了更嚴密的看守,也是為了更大的羞辱。

【第19節】

但主的使者。或「神的使者」,如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所讀,無論是米迦勒(有些人認為),還是加百列,或者是什麼特定的天使,都無關緊要。然而,這是一位善良的天使,一位蒙揀選的天使,一位神所差遣服事承受應許之人的服役的靈;一位在力量上超越其他天使的天使,正如他所行的事所顯示的:因為他

夜間開了監門。使徒們被關押的監牢,它不止一扇門,而且這些門堅固緊閉,有看守把守;但天使輕易地打開了它們。很可能是在傍晚或接近傍晚時,使徒們被捕,因此他們被關進監牢,在那裡過夜,直到第二天早上,公會才會開會商議如何處理他們。

領他們出來。把他們從監牢裡領出來,從他為他們打開的門出去。

說。敘利亞語、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補充說:「對他們說」;也就是對使徒們說,如下文所示。

【第20節】

「你們去,站在殿裡,把這生命的道都講給百姓聽。」他們被從監牢裡釋放出來,不是為了去保護自己免受危險;而是為了去執行他們蒙召的工作,在「聖殿」這個敬拜的地方傳講福音;這是一個合適的地方,可以遇到人傳講,因為它是一個公共場所,猶太人總是聚集在那裡;他們要在那裡站立,勇敢無畏,不懼怕人的羞辱和憤怒,因為他們有基督和真理站在他們一邊;並在那裡向「百姓」,普通百姓,群眾,甚至所有來聽的人宣講:福音要傳給所有人;神的靈使一些人得著功效,而另一些人則無可推諉:他們要講的內容如下,

「這生命的道。」福音的所有教義;沒有一個教義可以被放棄或隱藏,而是要完全、自由、忠實地,帶著一切的膽量和堅定地講出來;儘管它們不能被理性理解,被有學識的人和大多數人拒絕;儘管它們被指控為新奇和放蕩,並伴隨著羞辱和迫害:這些可以被稱為「生命的道」,甚至是永生的道,如約翰福音6:68所說,因為它們顯示了生命的本質,並指出了通往生命的路徑;不是藉著律法和遵守律法,而是藉著基督和他的義;它們是使死去的罪人活過來,使沮喪的聖徒復興,並將他們培養到永生的工具:也是「這」生命的道;不是指這現今脆弱、必死和有罪的生命;而是指藉著基督而得的生命,這生命現在就開始享受,將來會完全享受:特別是指復活得生命的教義;與撒都該人相對,他們否認復活,而正是這些人,因著對他們傳講復活而滿心憤怒,抓住了他們,把他們關進監牢;現在他們從監牢裡被釋放出來,被吩咐去再次以最公開的方式傳講這個教義:儘管有些人認為這些話語中存在著詞語倒置;因此敘利亞語譯本將它們譯為「所有這些生命的道」;衣索比亞語譯本譯為「這生命的道」;指的是福音及其教義,他們受命傳講,並為此受到羞辱和迫害。

【第21節】

使徒聽了這話。或「他的話」,如阿拉伯語譯本所補充;也就是天使的話,他所吩咐他們去聖殿傳講福音的命令;敘利亞語譯本省略了這一句:

天一亮就進殿去教訓人。他們順從了天使的命令,相信他是神的使者,宣告神的旨意,他們欣然遵從,而且確實渴望去做;因此,天一亮,聖殿門一開,只要有人聚集,他們就進去了。

教訓人。正如衣索比亞語譯本補充說:「百姓,這生命的道」;天使吩咐他們教導的福音教義。

大祭司和一切與他同行的人都來了。像以前一樣,來到公會通常開會的地方;要麼是加西特廳,要麼是店鋪,要麼是耶路撒冷的其他地方;(參見使徒行傳4:15的吉爾注釋)。

召齊公會。公會,由七十一人組成,通常在早晨獻祭的時候開會;也許這次他們被召集得更早,並且每個人都被傳喚出席;因為否則並非每個成員都必須在場,但當有重要事務需要時,他們都會聚集在一起F15。

和以色列族的眾長老。或「長老們」,如武加大拉丁語、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譯本所讀,除了大公會的長老之外,還有城裡的其他長老。萊特富特博士認為,這裡指的是耶路撒冷的另外兩個公會或法庭,每個由二十三人組成;他正確地從邁蒙尼德F16那裡指出,一個坐在院子的門口,另一個坐在聖殿山的門口;因此,耶路撒冷的所有法庭都在這個時候被召集起來;如果他們都出席,他們將組成一百一十七人。

差人到監裡去,要把使徒提出來。也就是說,「使徒們」,如敘利亞語譯本所讀。意思是,大祭司和與他同行的人,在召集耶路撒冷所有法庭的同時,派他們的差役到監牢去,把使徒們帶來;或者,公會和以色列的長老們聚集後,他們命令他們的差役去普通監獄,把使徒們帶到他們面前,接受他們的審問、審判和判決。

【第22節】

但差役去了。阿拉伯語譯本補充說:「到那裡」;也就是到監牢。

卻沒有在監裡找到他們。武加大拉丁語譯本讀作:「監牢開著,他們卻沒有找到他們」;當他們來到監牢時,他們打開了監牢的門,或者看守為他們打開了門;因為儘管天使已經為使徒們打開了門,但他又把門關上了,因為他把他們帶出來了;因為這些人發現門是關著的,如下一節所示,他們打開門並搜查監牢,卻沒有找到任何使徒;因此他們回來了;阿拉伯語譯本讀作:「到他們那裡」;到公會那裡。

報告。也就是說,向他們報告,如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所讀。

【第23節】

說:「我們看見監牢關得極妥當。」上鎖、上閂、上門栓。

看守的人也站在門外。內門和外門的看守都在他們各自的位置上,勤勉地履行職責。

及至開了門,裡面一個人也沒有。」也就是說,沒有一個使徒,因為監牢裡可能還有其他囚犯,他們並沒有因此被釋放。

【第24節】

大祭司。或「祭司們」,如大多數抄本所讀;康普魯頓版讀作「大祭司」;他顯然是指大祭司,因為他與後面提到的祭司長有所區別:武加大拉丁語、敘利亞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省略了這個詞;亞歷山大抄本也省略了。

和殿裡的守殿官。同樣的譯本讀作複數;(參見路加福音22:4的吉爾注釋),(參見路加福音22:52的吉爾注釋),(參見使徒行傳4:1的吉爾注釋)。

並眾祭司長聽見這話。差役們報告說,監牢門關得嚴嚴實實,看守的人也盡忠職守,但使徒們卻不見了。

心裡正在猜疑,不知這事將來會怎樣。他們並不懷疑差役們所說事情的真實性,但他們對此感到驚訝,心裡猶豫不決,焦慮地思考著,這事會變成什麼樣,或者應該如何發生,或者監牢門關著,囚犯卻不見了,這該如何解釋;他們心裡懸而未決,焦慮不安,不知道該歸咎於什麼;是歸咎於神聖的超自然力量,還是歸咎於魔法;他們對如此奇怪和令人驚訝的事件的結果感到不安。

【第25節】

有一個人來告訴他們說。這個人是誰,知道與否並不重要;很難想像他是門徒之一,或是教會的成員,或是基督徒;而更像是一個敵人,一個為自己謀利,並尋求祭司長和長老們的恩惠和喜愛的人,因此非常殷勤地來到他們面前,報告如下:

「看哪,你們昨晚收在監裡的人。」

「現在站在殿裡。」公開地,毫不畏懼地。

「教訓百姓。」奉耶穌的名教訓百姓,而公會已經禁止他們這樣做了。

【腳註】
F3 De Nominibus Hebraicis, fol. 106. C. 《希伯來名字論》第106頁C欄。
F4 T. Hieros. Maaserot, fol. 48. 4. 《耶路撒冷他勒目》什一稅篇,第48頁第4欄。
F5 Sabbat, fol. 14. 3. 《安息日篇》,第14頁第3欄。
F6 Tzeror Hammor, fol. 160. 1. Vid. Shaare ora, fol. 2. 1. 《沒藥束》第160頁第1欄。參見《光明之門》第2頁第1欄。
F7 Shemitta Veyobel, c. 13. sect. 2. 《安息年與禧年》第13章第2節。
F8 Misn. Bava Bathra, c. 2. sect. 9. 《密示拿》巴瓦巴特拉篇,第2章第9節。
F9 Cippi Hebraici, p. 4. T. Bab. Sota, fol. 13. 1. 《希伯來墓碑》第4頁。《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13頁第1欄。
F11 Misna Yoma, c. 1. sect. 5.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1章第5節。邁蒙尼德與巴特諾拉注釋。
F12 T. Bab. Beracot, fol. 29. 1. Juchasin, fol. 16.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29頁第1欄。《猶太家譜》第16頁第2欄。
F13 T. Bab. Sanhedrin, fol. 52. 2.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52頁第2欄。
F14 Ib. fol. 97. 1. 同上,第97頁第1欄。
F15 Maimon. Hilchot Sanhedrin, c. 2. sect. 1, 2. 邁蒙尼德《公會法規》第2章第1、2節。
F16 Maimon. Hilchot Sanhedrin, c. 1. sect. 2. 邁蒙尼德《公會法規》第1章第2節。
【第26節】

於是,那隊長和差役去了。這裡的「隊長」是指聖殿的隊長,他負責管理聖殿;他帶著大祭司的差役和僕人前往,這些人就是先前被派去監獄帶使徒的。

並將他們帶來,沒有用暴力;他們沒有抓住使徒,也沒有粗暴地拖走他們;而是好言相勸,引誘他們,懇求他們一同前往,或許還向他們承諾不會受到傷害,並會給他們充分的機會為自己辯護。衣索比亞譯本譯為:「他們帶來他們,對他們溫和相待」;他們沒有使用強迫,而是溫和的方式;他們沒有粗暴地抓住他們,捆綁他們,或強行帶走他們。

因為他們懼怕百姓;百姓因使徒所行的神蹟,以及他們在靈魂和身體上所得到的益處,對他們極為敬重。

恐怕他們會被石頭打死;如果他們對使徒施以嚴酷殘忍的手段,民眾就會起來,用石頭將他們打死。衣索比亞譯本譯為:「因為他們懼怕百姓,所以沒有用石頭打他們」;這似乎暗示聖殿隊長和差役本想用石頭打使徒,但因懼怕百姓而作罷。

【第27節】

他們把使徒帶來,從聖殿到公會開會的地方,由此看來,公會當時似乎不在加西特廳,也不在聖殿內的店鋪,而是在耶路撒冷城內的某處。

把他們帶到公會面前;這應驗了基督先前所預言的(馬太福音 10:17):「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他們把使徒安置在整個公會面前;在公會中央(參見使徒行傳 4:7);衣索比亞譯本也如此記載。

大祭司問他們;雖然他不是公會的主席,而是後來提到的迦瑪列;但他身居高位,又是公會的主要成員,便承擔起審問使徒的職責。

【第28節】

說:「我們不是嚴嚴地吩咐你們,或給你們嚴格的命令,並嚴厲地威脅你們,

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衣索比亞譯本讀作「奉耶穌的名」;這就是所指的,但公會沒有明說;參見(使徒行傳 4:17)。

「看哪,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他們無視公會及其命令、吩咐和威脅,傳講福音的道理;特別是關於基督復活的道理,並藉著他使所有死人復活;而且大獲成功,耶路撒冷的大部分居民都接受了這道理;至少城中各處有許多人聽從並接受了它。他們將此描繪成一種新奇的道理,由使徒所發明,且是他們獨有的;摩西和先知們對此一無所知。

「並且想要把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藉著指控我們謀殺他,並將我們描繪成流無辜人血的罪犯,從而煽動百姓和羅馬人來報復我們。他們似乎在說,這就是你們傳道的意圖和目的,特別是你們聲稱被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現在已經從死裡復活,並且他是一個聖潔、無辜、公義的人,正如他的復活所顯示的;因此,既然我們流了他的血,其懲罰遲早會降臨在我們身上;正如後來所發生的,也正如他們自己在(馬太福音 27:25)中所詛咒的。值得注意的是,他們沒有提到耶穌的名字,只是輕蔑地稱他為「這人」,這在猶太人談論他時是常見的。正如一位註釋家F17在(創世記 27:39)中論及某些人時說:

【第29節】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彼得作為使徒的代言人,年紀最長,又非常大膽熱心,便開始發言;其餘的使徒也附和或贊同他所說的。

「我們應當順從神,不順從人。」這是針對公會指控他們不服從命令的回應:人,包括民事官員和教會領袖,在不違背神旨意的事情上應當順從;但在違背神旨意的事情上,則應當順從神,而不順從人。神曾藉著天使吩咐使徒們去聖殿傳講福音的道理;公會卻禁止他們奉基督的名說話和教訓人;那麼,現在應該順從誰呢?是神,而不是人。由此可見,使徒們無視公會、不理會其命令是正當的;這也絲毫不違背在民事和合法事務上對掌權者應有的順從和服從。

【第30節】

「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耶穌復活。」這並非指從死裡復活,儘管這是事實;而是指呼召他承擔救主的工作和職分,賦予他那職分,並差遣他去完成那工作;因此,這更關乎基督的道成肉身,是恩典之約中永恆預旨和聖約的結果。使徒們將此歸於父神,稱他為「我們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如使徒行傳 3:13),以表明他們並非引進和敬拜任何陌生的神;也非引入任何新奇的教義;更非談論任何其他救主或救贖主,而是他們祖宗的神所預定、向他們顯明、他們所盼望、所相信、並藉以稱義得救的那一位。

「就是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這是為自己辯護,因為他們被指控意圖將這人的血歸到公會身上;因此,他們堅稱公會殺害了神所興起的耶穌,因為他們在公會中判他死刑,並催促、懇求彼拉多將他釘十字架,又將他的血歸到自己和子孫身上;他們不滿足於任何形式的死刑,而是堅持要將他釘十字架,或掛在木頭上;也就是說,將他伸展在十字架上,這既是一種痛苦又羞恥的死法,他們顯然是幫兇,因此被公正地指控。

【第31節】

「神已將他高舉在自己的右邊。」並非「在」他的右邊,儘管他已被高舉到那裡,並坐在那裡,而是「藉著」或「憑著」他的右邊;也就是說,憑著他的能力:因為他被神從死裡復活,就被高舉到最高的天上,並以人性被安置在神的右邊,與神同坐寶座,戴上榮耀尊貴的冠冕;並得著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以及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和權能。

「作君王,作救主。」他被立並宣告為主和基督,是萬主之主,是地上君王的君王,是生命與平安的君王,是教會的元首,並為教會的緣故統管萬有,也是他身體——教會,以及所有蒙神揀選之人的救主;這不是暫時的救恩,而是屬靈和永恆的救恩,他藉著順服、受苦和受死成為這救恩的創始者;他是一位有能力、樂意、合適且唯一的救主:他權能和恩典的一些分支是:

「將悔改賜給以色列。」賜給神為自己所揀選、基督用寶血所救贖、聖靈藉恩典所呼召的以色列人:這些人與其他人一樣是罪人,需要悔改;然而,這並非任何人的能力所及,而是神恩典的白白恩賜;因為即使他給人時間和空間悔改,並提供悔改的途徑,但若他不賜予他們悔改的恩典,他們絕不會悔改,人的心就是如此剛硬;基督被指定將這恩典賜給蒙揀選的人,他藉著差遣聖靈使人知罪,並除去石心,賜予肉心。

「和赦罪的恩典。」完全赦免一切罪惡的恩典;這赦罪是藉著他的寶血獲得的,並由他的聖靈應用於所有真正悔改的人;因為這兩者總是並行不悖;他賜予其中一樣,也必賜予另一樣:赦罪恩典的顯明和應用只臨到悔改的罪人;沒有人真正以福音的方式悔改罪惡,卻沒有對赦罪恩典的某些看法或至少是希望;也沒有人比那些在赦罪之愛的鏡子中看到罪惡的人,更為罪惡而哀傷。

【第32節】

「我們為這些事作見證。」為基督的道成肉身、他的釘十字架與受死、他從死裡復活、他被神右手高舉、他作為君王和救主的職分,以及他恩典的影響,將悔改和赦罪賜給他的百姓作見證;甚至賜給許多曾釘他十字架的猶太人,他們現在在使徒的傳道下歸信了。

「聖靈也為這些事作見證。」藉著他降臨在使徒身上,藉著賜予他們的奇妙恩賜,藉著他們所行的奇妙工作,以及伴隨他們傳道使罪人歸信的巨大能力。

「就是神賜給順從他的人的。」那些聽從他的福音,相信基督的人,包括所有普通的基督徒,以及傳道人;即使不是在超凡的恩賜上,也是在恩典的普通尺度上。

【第33節】

他們聽見這話,使徒的辯護,其中他們仍然堅持他們曾是釘死基督的人,然而他已從死裡復活,被高舉在天上,是人類屬靈的救主:

就極其惱怒,心如刀割,彷彿被鋸子鋸開一般;衣索比亞譯本譯為「他們發怒」,並「咬牙切齒」,彷彿鋸子來回拉動;他們充滿了狂怒和瘋狂。

就商議要殺他們;不是以合法或司法的方式,而是以私下或武力的方式;煽動狂熱分子起來反對他們,並立即將他們處死,視為褻瀆者和異端。

【第34節】

那時,公會中有一人站起來。或「在公會中」,大祭司召集了公會;敘利亞譯本省略了這句話:然而,可以確定的是,大公會當時已經召集,門徒們正在他們面前,而這個人,作為公會的成員之一,在其中站了起來;因為似乎有這樣的習俗,雖然他們通常是坐著的,但當有人要發言或演講時,他會從座位上站起來。

是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他被描述為法利賽教派的人;關於法利賽人,請參見(馬太福音 3:7);他的名字叫迦瑪列:他是拉班·西緬的兒子,而拉班·西緬是偉大的希列的兒子;有些學者認為這個西緬就是將基督抱在懷裡的西緬(路加福音 2:25);而這個迦瑪列也是使徒保羅的老師(使徒行傳 22:3)。這是一個在以色列非常古老的名字;瑪拿西支派的族長,在會幕奉獻時獻祭的,就叫這個名字(民數記 7:54);或許這個人也屬於同一個支派。他進一步被描述為他的職業:

是個律法師;他是密示拿的學者之一,是傳統的傳承者之一,他從前人那裡接受口傳律法,並將其傳給後人;猶太人說F20,他是從西奈山頒布律法以來,這類學者中的第三十五位;或者,另一些人說F21,是第三十一位:

在眾百姓中受人敬重;因此他的建議更有可能被採納,而不會引起冒犯或招致危險,因為他不僅在公會中,而且在普通百姓中都受到高度尊敬;這不僅因為他是法利賽人,而且是一個非常嚴格的法利賽人,是該教派的榮耀,以至於有人說F23,

他吩咐人把使徒暫且帶出去;他命令將使徒們暫時帶出公會,這樣他們就聽不到他要說的話,也不會因此受到鼓勵;他也可以更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而不給他們任何支持。亞歷山大抄本讀作「那些人」,而不是「使徒」;拉丁武加大譯本也如此。

【第35節】

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這是在使徒被帶出去之後,公會獨自開會時他所說的;他稱他們為「以色列人」;這並非為了區分公會中的祭司和利未人,而是因為他們都出自以色列的血統;因為這個公會並非只由以色列人組成,與祭司和利未人區分開來,正如(使徒行傳 5:21, 5:27)所顯示的。公會通常由這些人組成;儘管如果只由以色列人組成,它也是合法的。邁蒙尼德說F3:

「你們應當小心,自己所要辦的這些人。」仔細考慮,不要魯莽行事;不要讓情緒和憤怒作祟,倉促地對這些人動手,並毀滅他們;以免你們自取其辱和危險,並招致人們的惡意和不滿,以及神的憤怒:花時間考慮這件事,並深思熟慮。

「怎樣辦理。」對他們施加何種懲罰,是監禁、鞭打還是處死;不要草率行事。

【第36節】

「從前丟大起來。」約瑟夫斯F4提到一個名叫丟大的人,他自稱先知,吸引了大量追隨者;他聲稱,如果他們跟隨他到約旦河,並帶上他們的財物,他只要說一句話,河水就會分開,讓他們乾腳走過去;但當時管理猶太的庫斯皮烏斯·法杜斯,在他們毫無防備的情況下,派出了騎兵部隊,殺死了許多人,並俘虜了其他人,將他們與丟大的頭顱一同凱旋帶到耶路撒冷。這個記載與迦瑪列的例子相符,只是年代學上有所不同;因為根據迦瑪列的說法,丟大的事件發生在一段時間以前,必須在此之前,否則他不可能提及;而約瑟夫斯所記載的事件,發生在庫斯皮烏斯·法杜斯時代,卻是在此之後數年。有些人認為約瑟夫斯在年代學上犯了錯誤,那麼一切就都正確了。另一些人認為,這裡指的是另一個丟大;正如俄利根所說F5,他是在基督出生之前,因為他在加利利人猶大之前,而猶大是在徵稅時期興起的,那時基督出生:而「從前這些日子」這句話,似乎是指很久以前。這個名字在猶太人中很常用,要麼與**תודא**(Thuda)或**תודא**(Thoda)相同,敘利亞譯本也如此讀;基督的一個門徒被猶太人稱為**תודא**(Thuda)F6,他的名字是達太:要麼與**תודוס**(Thudus)相同;《塔木德》中經常提到一個名叫**תודוס**(Thudus)的人F7,據說是羅馬人;還有一個是醫生F8;但都與這個「丟大」不同。拉丁武加大譯本和阿拉伯譯本讀作「丟大」;有些人認為它是Theodotus、Theodorus或Theodosius的縮寫。就像Theucharis是Theocharis的縮寫,Theudosia是Theodosia的縮寫一樣:但它似乎更像一個希伯來名字;耶柔米F9也認為是這樣,他將其譯為「讚美」:但這個人是誰並不確定;然而,正如迦瑪列所說,他起來,發動叛亂,

「自誇為大人物。」或「某個偉大的人物」,亞歷山大抄本、比撒的其中三份抄本、司提反的其中兩份抄本,以及康普魯頓版都如此讀;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也如此讀;就像後來的西門術士一樣(使徒行傳 8:9);約瑟夫斯的丟大也宣稱自己是先知,並向百姓承諾大事,例如用一句話分開約旦河水,帶領他們像走乾地一樣穿過:

「附從他的人約有四百。」他們相信他所說的話,將自己置於他的指揮之下,並讓他成為他們的領袖:

「他被殺了。」約瑟夫斯的丟大被羅馬總督庫斯皮烏斯·法杜斯的部隊斬首:

「凡是順從他的,都散了,歸於無有。」有些人被殺,有些人被俘;因此叛亂被平息,歸於無有。迦瑪列提出這個例子,是為了表明冒名頂替者和煽動者,就像使徒們被認為的那樣,很少成功,通常都會失敗,並被挫敗;他以同樣的觀點提到了下面的例子。

【第37節】

「這人之後,又有加利利的猶大起來。」約瑟夫斯F11如此說:

「也帶領了許多百姓跟隨他。」或許比丟大帶領的人數更多,因為沒有明確提及他們有多少人:

「他也滅亡了。」在叛亂中被殺,或被捕並被羅馬人處死。俄利根F14也說,他受到了懲罰,他的教義被摧毀,只剩下少數卑微的人。

「凡是順從他的,也都分散了。」被迫逃亡,有些人往這邊,有些人往那邊,一無所成:由於這個例子發生在前面提到的另一個例子之後;而且早在居里扭執政時期,在居里扭的徵稅時期;這表明丟大不可能是約瑟夫斯所說的丟大,除非這些詞語可以像某些人選擇的那樣翻譯為「除了這人之外,加利利的猶大也起來了」。另一些人則認為,「在他之後」與「在他之前」是相同的;這乍聽之下可能非常荒謬,但卻有實例證明這是一種非常恰當的說法,因為當敘述從最近的開始時,第一個就必須是最後一個,而最後一個就是第一個。有些人為了調和這段經文,認為路加的詞語有顛倒,應該讀作:「因為在那些日子之前,加利利的猶大起來了」,然後是「這人之後,丟大起來了」,這樣就使加利利的猶大比丟大更早,如果他就是約瑟夫斯所說的丟大,那麼他確實更早:但仍然存在一個難題,他怎麼可能是同一個人呢?因為約瑟夫斯所說的那個事件,發生在迦瑪列這次演講之後七、八、十年,甚至有些人說十二年。為了消除這個難題,有人提出,關於丟大的話應該放在括號裡,不應被視為迦瑪列在公會中說的話,而是歷史學家路加的話,他在這個事件發生之後才寫作;由於它與迦瑪列提到的猶大事件相符,他便將其插入此處,並與之結合F15。然而,歸根結底,這裡所說的似乎是另一個丟大,他比猶大更早;而約瑟夫斯所說的那個丟大,正如萊特富特博士所推測的,可能是他的後裔之一,他與他同名,步其後塵,也犯下了煽動叛亂的罪行,就像約瑟夫斯在同一處提到的猶大的兒子們一樣。

【第38節】

「現在我勸你們。」這是我根據這些和其他事例觀察所得的建議總結:

「不要管這些人,任憑他們吧。」不要對他們動手,不要試圖奪走他們的生命,而是安靜地釋放他們,也不要阻礙他們所參與的事:

「因為這計謀,這工作,若是出於人。」如果這些人所傳的道理是人為的設計;或者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只是一件人為的事情,由人策劃,並基於自私的原則和世俗的觀點,只為自己和世俗的利益,而不是為了神的榮耀:

「必要敗壞。」就像丟大和猶大的計劃一樣。

【第39節】

「若是出於神。」如果這是按照他旨意的永恆預旨;如果這是他所構思的計劃,是他呼召這些人去完成的工作,他們本著良好的原則,以神的榮耀為目標而行事:

「你們就不能推翻它。」它將會繼續發展並站穩腳跟,儘管地獄和地上的一切反對;因此,不要對他們做任何事,也不要阻止他們繼續前進。有些抄本讀作「你們就不能推翻他們」;並補充說:「你們,以及君王和暴君都不能;因此,不要管這些人」;比撒的劍橋古抄本也如此。

「恐怕你們倒是與神作對了。」這樣做是徹頭徹尾的瘋狂,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會期望成功。猶太拉比的一些言論似乎與迦瑪列的這些推理相符F16。

【第40節】

公會的人聽從了他。他們被他的推理說服,贊同他的建議,並同意照辦:

於是叫了使徒來;再次將他們召入公會,派僕人去請他們,或命令將他們帶進來:

把他們打了;或鞭打他們,打了三十九下,這應驗了基督先前所預言的(馬太福音 10:17)。

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正如他們先前嚴嚴地吩咐他們一樣(使徒行傳 4:18)。或許在這件事上,以及鞭打使徒的事上,他們並沒有嚴格遵循迦瑪列的建議,他勸他們不要對使徒動手,也不要阻礙他們,而是任憑他們去做他們正在做的事:但他們可能認為,如果什麼都不說不做就釋放他們,會損害他們的聲譽,也無法充分維護他們的權威:

就讓他們走了;從公會回到他們自己的同伴那裡:他們釋放了他們,解除了他們的束縛;他們讓他們自由,讓他們隨意去哪裡;到此為止,他們遵循了迦瑪列的建議。

【第41節】

他們離開公會,雖然受到威脅和鞭打:

心裡歡喜,因為他們蒙恩,配為這名受辱;比撒的古抄本和其他抄本;拉丁武加大譯本和阿拉伯譯本讀作「為耶穌的名」;他們被禁止奉這名說話,也因為奉這名說話而被鞭打;亞歷山大抄本和敘利亞譯本讀作「為這名」:也就是說,為神,為神的榮耀,為神的事工;**השם**(HaShem,這名)在猶太著作中常用來指神:他們為他所受的羞辱是被鞭打三十九下;這被認為是一種臭名昭著、蒙羞的懲罰,通常施加給犯下非常可恥罪行的人F25:但這並沒有讓使徒們無辜的心感到不安;他們認為為神和基督的緣故,在如此美好的事業中受苦,是一種榮耀;他們做了基督所勸勉他們的事(馬太福音 5:11),這表明他們有神的同在,並領受了大量的恩典,藉此得到支持;因此,他們為基督的名,欣然忍受一切侮辱和羞辱,因為基督的名對他們來說是極其寶貴的。

【第42節】

並且每日在殿裡,在家裡,每天,以極大的恆心和勤奮,無論是公開還是私下;在聖殿裡,那是公開敬拜的地方,猶太人為此聚集;在他們各自的家中,只要有機會:

不住地教訓人,傳講耶穌是基督,他是神的兒子,是真神,是罪人唯一的救主:他們傳講他位格的尊貴,他道成肉身的恩典,他生命的順服,他受苦受死的益處;他們傳講他從死裡復活,以及藉著他使死人復活;他們宣告他升天,他坐在神的右邊,以及他為他百姓的代求;他們藉著他的寶血傳講平安和赦免,藉著他的犧牲傳講罪的代贖,藉著他的義傳講稱義,以及藉著他完全的救贖和拯救。他們不住地這樣做,不顧公會的命令和威脅;他們在傳道事工上越來越大膽和勤奮;他們的羞辱和逼迫反而增加了他們對基督和他的事業的熱心。

【腳註】
F17 Aben Ezra, Vid. ib. in Dan. xi. 14. 亞本·以斯拉,參見《但以理書》第11章第14節。
F18 Juchasin, fol. 16. 2. 《尤卡辛》第16頁第2欄。
F19 Migdal Oz & Hagehot Maimoniot. in Maimon. Teshuba, c. 3. sect. 7. 《米格達爾·奧茲》與《邁蒙尼德註釋》在邁蒙尼德《悔改律法》第三章第七節。
F20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5. 2. 根茨《大衛之苗》第一部分,第25頁第2欄。
F21 Juchasin, fol. 20. 1. 《尤卡辛》第20頁第1欄。
F23 Misn. Sota, c. 9. sect. 15. 《密示拿》索他篇,第九章第15節。
F24 Juchasin, fol. 53. 1. 《尤卡辛》第53頁第1欄。
F25 Ganz. ut supra.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5. 2.) 根茨,同上。(《大衛之苗》第一部分,第25頁第2欄。)
F26 Ib. F1 T. Bab. Avoda Zara, fol. 11. 1. 同上。F1 《巴比倫他勒目》異教崇拜篇,第11頁第1欄。
F2 Ganz. ib. col. 1. 根茨,同上,第1欄。
F3 Hilchot Sanhedrin, c. 2. sect. 1. 2. 《公會律法》第二章第一、二節。
F4 Antiqu. l. 20. c. 4. sect. 1. Vid. Euseb. Eccl. Hist. l. 2. c. 11. 《猶太古史》第二十卷第四章第一節。參見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二卷第十一章。
F5 Contr. Cels. l. 1. p. 44. 《駁塞爾蘇斯》第一卷第44頁。
F6 T. Bab. Sanhedrin, fol. 43.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43頁第1欄。
F7 T. Bab. Beracot, fol. 19. 1. & Pesachim, fol. 53. 1, 2. & Betza, fol. 23. 1. & T. Hieros. Pesachim. fol. 34. 1. & Yom Tob. fol. 61. 3. & Juchasin, fol. 105.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19頁第1欄;逾越節篇,第53頁第1、2欄;節日篇,第23頁第1欄;《耶路撒冷他勒目》逾越節篇,第34頁第1欄;節日篇,第61頁第3欄;《尤卡辛》第105頁第2欄。
F8 T. Bab. Nazir, fol. 52. 1. & Sanhedrin, fol 33. 1. & 93. 1. & Beracot, fol. 28. 2. 《巴比倫他勒目》拿細耳人篇,第52頁第1欄;公會篇,第33頁第1欄,第93頁第1欄;祝福篇,第28頁第2欄。
F9 De Nominibus Hebraicis, fol. 106. D. 《希伯來名字論》第106頁D欄。
F11 De Bello Jud. l. 2. c. 8. sect. 1. 《猶太戰記》第二卷第八章第一節。
F12 Juchasin, fol. 139. 1. 《尤卡辛》第139頁第1欄。
F13 Antiqu. l. 18. c. 1. sect. 1. Vid. l. 20. c. 4. sect. 2. 《猶太古史》第十八卷第一章第一節。參見第二十卷第四章第二節。
F14 L. 1. contr. Cels. p. 44. 《駁塞爾蘇斯》第一卷第44頁。
F15 Vid. Vales. Not. in Euseb. Eccl. Hist. l. 2. c. 11. & Capelli Spicileg. in loc. 參見瓦萊斯《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二卷第十一章註釋,以及卡佩爾《此處拾遺》。
F16 Pirke Abot, c. 4 sect 11. 《父訓》第四章第11節。
F17 Jarchi in ib. 拉比·雅爾奇,同上。
F18 Pirke Abot, c. 5. sect. 17. 《父訓》第五章第17節。
F19 Hilchot Tephilla, c. 2. sect. 1. 《禱告律法》第二章第一節。
F20 T. Bab. Beracot, fol. 28.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28頁第2欄。
F21 Juchasin, fol. 21. 1. Ganz Tzemach David, par. 1. fol. 25. 2. 《尤卡辛》第21頁第1欄。根茨《大衛之苗》第一部分,第25頁第2欄。
F23 Apud Buxtorf. Lex. Talmud. col. 2442. & Alting Shilo, l. 4. c. 26. p. 325. 載於布克斯托夫《塔木德詞典》第2442欄,以及阿爾廷《示羅》第四卷第二十六章第325頁。
F24 Juchasin, fol. 139. 1. 《尤卡辛》第139頁第1欄。
F25 Misn. Maccot, c. 3. sect. 1-10. 《密示拿》馬科特篇,第三章第一至十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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