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撒母耳記下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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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 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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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大衛與仇敵的戰爭,以及他對他們的勝利,特別是針對非利士人、摩押人、亞蘭人和以東人。本章也記錄了他從他們那裡奪取的戰利品,以及其他人獻給他的禮物(撒下8:1-14);還有他公正的治理,以及他宮廷和軍營中的主要官員(撒下8:15-18)。

【第1節】

此後,事情發生了。在大衛從仇敵那裡得到一段時間的安寧之後,在他與拿單談論建造神殿的事之後,以及在先知奉主之命傳達禁止他建造的信息之後,還有大衛為此向主禱告之後,以下事件發生了。這些事件被記錄下來,是為了表明大衛從仇敵那裡得到的安寧並沒有持續多久,而且他還有其他工作要做,而不是建造神的殿:

大衛擊敗了非利士人,並制服了他們;這些人長期以來都是以色列人頑固不化的仇敵。參孫在他那個時代開始削弱他們;在撒母耳和掃羅時代,他們與以色列人之間發生過戰爭,戰役有時勝有時敗;但現在大衛徹底征服了他們。以前他們常常進入以色列地,在那裡與以色列人作戰,但現在大衛進入了他們的土地,並從他們手中奪取了它:

大衛從非利士人手中奪取了米帖迦瑪;這是非利士地的一個省份名稱,從《歷代志上》18章1節的平行經文來看,它似乎就是迦特及其周圍的城鎮。但為什麼它被稱為「亞瑪的嚼環」或「一肘的嚼環」(按字面可譯為此),則不易解釋。金奇(Kimchi)推測,那裡有一個水池或河流,因為「亞瑪」(Ammah)被認為有此含義;亞居拉(Aquila)將其譯為「水道」,這條水道穿過城市,是從城外引入的,大衛可能通過堵塞或改變其流向,切斷了它從一地到另一地的交通。但解經家們更普遍地認為,迦特是建在一個名叫亞瑪的山上(參撒下2:24);這被認為與老普林尼(Pliny)F4所提到的安加里斯(Amgaris)是同一座山,儘管有時讀作安加里斯(Angaris),他將這座山置於巴勒斯坦。它之所以被稱為「米帖」(Metheg,嚼環),是因為它作為邊境城市,非常堅固強大,並被建立為一個王國,對以色列人來說是一個約束和嚼環;但現在大衛將其從他們手中奪取,為他更輕易地征服其餘的國家開闢了道路。或者這個詞可以譯為「米帖和她的母親」,即迦特,這個大都會,因為迦特和她的女兒們,或城鎮,據說都被奪取了(代上18:1);而米帖可能就是其中之一。

【第2節】

他擊敗了摩押人。他接著進攻摩押,入侵了它,因為摩押人一直是以色列人的麻煩和困擾。雖然摩押王曾對大衛表示一些好意,但那是在他將大衛視為掃羅的敵人,掃羅也視大衛為敵人的時候;但情況發生了變化,摩押王和他的百姓對大衛和他的百姓的敵意顯現出來。因此,大衛去與他們作戰,使他們成為他的臣民,這應驗了巴蘭的預言(民24:17),因為它指的是大衛:

並用繩子量他們:要麼是量他們的國家和田地,以便分給他的百姓;要麼更可能是量他俘虜的士兵。正如加沙的普羅哥比烏斯(Procopius Gazaeus)所說,他們人數眾多,無法數清,因此他們被命令俯臥在地,然後用繩子量他們,如下文所述:

使他們俯臥在地;或命令他們躺下;儘管有些人將此理解為推倒他們的城市、高塔和堅固的堡壘,使它們與地面齊平:

他用兩條繩子量他們;其中一條,可以這樣補充,如《武加大譯本》所說,

用一條繩子處死,用一條完整的繩子存活;也就是說,在用繩子量他們時,他將他們分成兩部分,一部分處死,另一部分,即完整的繩子,包含大多數人,他讓他們活著;儘管根據我們的譯本,大多數人也這樣理解,大衛殺死了三分之二,保留了三分之一,約瑟夫斯F5也是如此。這必須理解為落入他手中的摩押軍隊,約瑟夫斯也是這樣說的,他們堅持不降服,而不是指所有居民。猶太人說F6,對他們如此嚴厲對待的原因是,他們殺害了大衛的父母和兄弟,大衛在逃避掃羅時曾將他們託付給摩押王照顧(參撒上22:3);因為此後就再也沒有聽到他們的消息了;儘管這更應該歸因於他們對以色列人的敵意。「量度疏割谷」的說法似乎暗示了這一事實(詩60:6),這首詩是為紀念這裡記載的勝利而作的:

摩押人就成了大衛的僕人;留在這片土地上的居民,也許是那些被保留下來的士兵的一部分,被帶回家作俘虜:

並進貢;每年向大衛王進貢,他們後來也向所羅門和羅波安進貢,直到十個支派背叛,然後他們向以色列諸王進貢,直到亞哈時代(參王下3:4-5),儘管這些禮物可能與他們作為僕人所繳納的貢物不同,而且是額外的(參代下17:11)。阿拉伯人F7除了貢物之外,還向波斯王進貢。

【第3節】

大衛又擊敗了瑣巴王利合的兒子哈大底謝。瑣巴有時被稱為亞蘭瑣巴,是敘利亞的一部分,其名稱顯示了這一點。圖德拉的本雅明F8認為它與哈勒布或阿勒頗是同一地方;約瑟夫斯F9稱之為索芬尼(Sophene);但托勒密F11將其置於幼發拉底河之外;而這個國家必須位於幼發拉底河與以色列地之間,與以色列地接壤,靠近大馬士革;它離以色列地如此之近,被大衛征服後,猶太人對它是否應被視為以色列地的一部分產生了爭議,在某些方面他們允許它與以色列地相等F12。利合是敘利亞這部分的第一位國王,他的兒子是第二位也是最後一位;他在《歷代志上》18章3節中被稱為哈大拉謝;希伯來語中字母**ד**(d,D)和**ר**(r,R)經常互換:大衛與他作戰並擊敗了他,當時他正要去收復他在幼發拉底河邊的邊界;有些人將此理解為哈大底謝,賈爾奇(Jarchi)和金奇(Kimchi)也是如此,他試圖收復他被某人從他手中奪走的一部分領土,這部分領土位於幼發拉底河邊;或者他試圖擴大他的領土,將其延伸到河邊,並確立其邊界;當他這樣做或試圖這樣做時,大衛襲擊了他,並擊敗了他;或者更確切地說,這指的是大衛,他考慮到神賜給亞伯拉罕的以色列地的古老邊界延伸到幼發拉底河(創15:18);他發起了一次遠征,以收復這條邊界,而這位國王的國家擋在他的路上,他入侵了它;於是哈大底謝起來反抗他,被他征服了,這樣邊界就被收復到以色列王國,並延伸到那麼遠,正如所羅門時代所清楚表明的(王上4:21-24)。

【第4節】

大衛從他那裡奪取了一千輛戰車,和七百名騎兵。「戰車」一詞在此處經文中並未出現,只有一千七百名「騎兵」;但它是從《歷代志上》18章4節補充而來的,那裡明確提到了這個詞,而且那裡的騎兵被說成是七千名,如同此處《七十士譯本》和約瑟夫斯F13所載;這可以通過金奇(Kimchi)和亞巴比內爾(Abarbinel)的觀察來調和,即此處指的是主要軍官,而那裡則提到了所有在他們指揮下的戰車和騎兵,它們加起來構成了那個龐大的數字;或者此處指的是大衛所奪取的騎兵隊伍和連隊,共有七百個;而這些隊伍或連隊每隊有十人,就組成了七千人;那裡則指的是這些隊伍和連隊中的士兵總數:

和兩萬步兵;與《歷代志上》18章4節相同;約瑟夫斯F14也是如此:

大衛砍斷了所有戰車馬的蹄筋;或稱「蹠骨」,正如約書亞被命令對迦南人所做的那樣(書11:6);他沒有殺死它們,這對動物來說可能顯得殘忍無情,但他砍斷了它們的蹄筋,使它們無法用於戰爭;這樣做的原因是,以色列不應為此目的而大量繁殖馬匹,以免他們的信任和信心寄託在它們身上;參申命記17章16節:

但為自己保留了一百輛戰車;供他自己使用,不是為了戰爭,而是為了彰顯威嚴;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所羅門擁有大量戰車和馬匹的原因(王上4:26;代下1:14);所保留的馬匹數量被認為是四百匹,因為一輛戰車使用四匹馬,這是賈爾奇(Jarchi)從《歷代志下》1章17節推斷出來的。

【第5節】

當大馬士革的亞蘭人來幫助瑣巴王哈大底謝時。這些人當時似乎沒有國王,或者,如果他們有,哈大底謝就是他們的國王,這並非不可能;異教作家大馬士革的尼古拉F15明確支持這一點,他稱之為亞達(Adad),他說亞達統治大馬士革和除腓尼基以外的其他敘利亞地區,他與猶大王大衛作戰,並在幼發拉底河被大衛擊敗:他似乎是大馬士革的第一位國王,他將大馬士革併入瑣巴王國,此後所有大馬士革的國王都沿用這個名字;儘管約瑟夫斯F16也提到亞達是大馬士革和亞蘭人的國王,但他將亞達與哈大底謝區分開來,他說亞達是來幫助哈大底謝的:

大衛擊殺了亞蘭人兩萬兩千人;也就是說,大馬士革的亞蘭人。

【第6節】

於是大衛在大馬士革的亞蘭地設立了駐軍。這就是科勒敘利亞(Coele-Syria),位於黎巴嫩山和安提黎巴嫩山之間,其主要城市是大馬士革;庫爾提烏斯F17稱之為敘利亞的大馬士革,是其首府(賽7:8);大衛在其中主要地點設立了駐軍,以使該國服從於他;或者他設立了指揮官或總督,如他爾根(Targum)所說,在主要城市中,本革森(Ben Gersom)和拉比以賽亞(R. Isaiah)也這樣解釋:

亞蘭人就成了大衛的僕人,並進貢;或以進貢的方式向他納貢,承認自己是他的臣民:

大衛無論往何處去,耶和華都保佑他;他在戰鬥之日遮蔽他的頭,使他免受刀劍的傷害。

【第7節】

大衛奪取了哈大底謝僕人身上的金盾牌。這些盾牌是在他們身上發現的,他們手中持有;這必須假定是哈大底謝軍隊的主要軍官所持有的;或者如亞居拉(Aquila)所說,是金鍊子,或如《七十士譯本》所說,是他們手臂上的金手鐲;敘利亞譯本是「金箭袋」,即他們用來裝箭的器具,賈爾奇(Jarchi)和拉比以賽亞(R. Isaiah)也這樣理解,並引用了耶利米書51章11節;約瑟夫斯F18也是如此:

並將它們帶到耶路撒冷;在那裡存放起來,並用於所羅門建造的聖所(參歌4:4)。

【第8節】

又從哈大底謝的城邑比他(Betah)和比羅他(Berothai)取了許多銅。在《歷代志上》18章8節中,它們被稱為提巴(Tibhath)和君(Chun),它們有不同的名稱;或者它們的名稱可能在這次征服後被改變了,一個可能是敘利亞人稱呼它們的名字,另一個是以色列人稱呼它們的名字;後者與以西結書47章16節中的比羅他(Berothah)相同;也是托勒密F19所說的巴拉提那(Barathena),他將其置於美索不達米亞附近;在《歷代志上》18章8節的阿拉伯語譯本中,它們被稱為埃米薩(Emesa)和巴勒貝克(Baalbec),前者是科勒敘利亞(Coele-Syria)的一個城市,後者位於黎巴嫩山腳下;(參阿摩司書1章5節的吉爾注釋);

大衛王奪取了極多的銅;因此他得以提供他為聖殿工程所獻的大量銅(代上29:7)。《七十士譯本》在此處補充了《歷代志上》18章8節所表達的內容。

【第9節】

哈馬王陀以聽見。哈馬是敘利亞另一個小王國,或許是最近為了自衛對抗哈大底謝而建立的,這位是它的第一位國王,至少是我們聽說的第一位;他在《歷代志上》18章9節中被稱為陀烏(Tou);在那裡的他爾根(Targum)中,他被稱為安提阿王。哈馬位於迦南地北部;(參民34:8的吉爾注釋):據說F20它距離的黎波里有三天的路程,位於阿勒頗的中途,坐落在一個非常美麗的平原上,盛產穀物和棉花,但已非常破敗,並且日益衰落:我的作者(他在十七世紀初遊歷這些地方)說,如今城牆幾乎只剩下一半,而它曾經非常美麗和堅固。這個地方的國王

聽說大衛擊敗了哈大底謝的全軍;這個消息很快傳到了他那裡,因為他就在附近。

【第10節】

於是陀以打發他兒子約蘭去見大衛王。他在《歷代志上》18章10節中被稱為哈多蘭(Hadoram);儘管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譯本在那裡讀作約蘭(Joram):

向他問安:詢問他在與摩押人和亞蘭人的戰鬥中疲憊後的安康,並祝願他未來一切幸福昌盛:

並為他祝福;祝賀他的勝利,並祝願他在未來可能參與的所有戰爭中取得成功;特別是感謝他將自己從哈大底謝這個大敵手中解救出來,同時也向他獻上禮物,這有時也被稱為祝福;參創世記33章11節:

因為他曾與哈大底謝爭戰,並擊敗了他;也就是說,大衛曾這樣做,這使得他深受陀以的喜愛:

因為哈大底謝曾與陀以爭戰;他是陀以的敵人,試圖從他手中奪取他的王國,並與他進行了多次戰鬥:儘管他無法征服陀以,但他嚴重地騷擾了他,因為他對陀以來說過於強大:

約蘭帶著銀器、金器和銅器來;作為禮物獻給大衛,以感謝他將自己從敵人手中解救出來,並作為他對大衛臣服的標誌;至少是表明他將自己置於大衛的保護之下,並希望成為他的朋友和盟友。「約蘭」這個詞雖然不在希伯來原文中,但補充得正確;因為除了他之外,不能假定還有其他人帶來禮物。

【第11節】

大衛王也將這些器皿獻給耶和華。他將其奉獻給神聖用途,特別是為了建造主的殿,正如他將從哈大底謝那裡奪取的金和銅也奉獻出來一樣:

連同他從所征服的列國所獻的銀和金;這些國家隨後被特別提及;他沒有將所奪取的戰利品轉為己用,而是遵守了神賜給以色列諸王的律法,即他們不應為自己大量積聚金銀(申17:17)。他將其分別出來,並為聖所的服事而儲存起來;這解釋了大衛積累了大量的金、銀和銅,並將其留給他的兒子所羅門建造聖殿(參代上28:1-29:30)。

【第12節】

從亞蘭地。指大馬士革的亞蘭,與稍後提及的瑣巴亞蘭(哈大底謝為王)有所區別;這在《歷代志上》18章11節中被省略了:

和摩押地;他們向他進貢獻禮,並成為他的附庸(撒下8:2):

和亞捫人;他們很可能與摩押人聯合,並在同一時間被征服和掠奪:

和非利士人;當米帖迦瑪從他們手中奪取時(撒下8:1):

和亞瑪力人;雖然我們沒有記載他作王以來與這個民族的任何戰爭,但他無疑曾與他們作戰,並取得了勝利和掠奪(參詩83:7):

和瑣巴王利合的兒子哈大底謝的戰利品;參撒母耳記下8章3-6節。大衛的這些征服得到了異教作家歐波勒摩斯(Eupolemus)的證實,他說大衛擊敗了幼發拉底河邊的亞蘭人,以及加拉甸(或基列)的亞述人,和腓尼基人;他與以東人(或以土買人)、亞捫人、摩押人、以土利亞人、拿巴提亞人、和拿巴大亞人作戰;也與推羅和腓尼基王西隆作戰;他強迫所有這些人向猶太人進貢F1。

【第13節】

大衛得了名聲。他在世上各國因其勇氣和膽量,以及他所取得的許多顯著勝利而獲得了名聲和聲譽;猶太作家通常將此歸因於他埋葬戰死敵人的屍體的仁慈行為,這使他在所有人中,甚至他的敵人中,都贏得了極大的尊重;但這裡並沒有指出這類事情,而是他的征服:或者「他為自己立名」;他建立了一座凱旋門F2,以紀念他的勝利:

他從擊殺亞蘭人回來的時候,在鹽谷擊殺了一萬八千人;在不同地方記載這一事實時,出現了一些困難,包括被擊殺的人民、人數以及由誰擊殺;在此處他們被稱為亞蘭人,但在《歷代志上》18章12節和《詩篇》60篇1節的標題中(這首詩是為紀念這些勝利而作的),他們被稱為以東人,並被說成是以東的;這可以通過觀察來調和,即亞蘭人和以東人是這次戰爭的盟友;而且由於後者是前者的輔助部隊,整個軍隊可能被稱為亞蘭人,其中有兩萬兩千人是真正的亞蘭人被殺,一萬八千人是以東人,總共四萬人;這是一次非常大的屠殺:或者其含義是,當他擊殺了兩萬兩千名亞蘭人,正在返回的路上時,他遇到了一支以東人部隊,他們是來幫助亞蘭人的,他擊殺了他們一萬八千人;猶太人說,正如賈爾奇(Jarchi)所觀察到的,有兩場戰役;如果真是這樣,這將消除所有提出的困難;至於被擊殺的人數,這裡是一萬八千人,而《詩篇》60篇1節是十二萬人,這可以通過觀察來調和,即亞比篩首先攻擊以東人,擊殺了他們六千人;然後約押襲擊他們,又擊殺了十二萬人,總共一萬八千人;在《歷代志上》18章12節中,這次屠殺歸因於亞比篩,因為他開始了它,甚至是全部人數;在《詩篇》60篇1節中,歸因於約押,他擊殺的十二萬人,他緊隨亞比篩之後;而這裡將全部歸因於大衛,因為他是國王,亞比篩和約押作為將軍在他的手下服役:確定這次屠殺發生的地點,即「鹽谷」,也同樣困難:根據我們的經文,它似乎在敘利亞,但在其他地方,它似乎在以東;參《列王紀下》14章7節(《歷代志下》25章11節);但在以東本身找不到這樣的山谷,儘管敘利亞有;一位旅行家F3告訴我們,從阿勒頗到幼發拉底河岸的路上有許多村莊,其中有一個著名的村莊,名叫泰迪斯(Tedith),因猶太人於創世3498年在此舉行了一次會議而聞名,當時以斯拉是書記;那時舊約聖經的書卷被按現在的順序排列;他說,在這個城鎮附近,就是鹽谷,因這裡記載的勝利而聞名:其他人說F4,距離阿勒頗大約三到四小時路程的地方是鹽谷,附近有一個鹽泉,其水流過該地,在陽光下乾燥後,留下大量優質的鹽;這些鹽被堆積在加布爾(Gabboul)或鹽屋中;但其他人F5告訴我們,距離塔德莫(Tadmor)城(參《列王紀上》9章18節;《歷代志下》8章3-4節)大約一小時路程的地方,可以看到一個巨大的鹽谷,盛產大量的鹽;人們認為這比距離阿勒頗大約四小時路程的另一個鹽谷更有可能是這裡提到的鹽谷,後者有時被誤認為是它;上述記載也表明了這一點:但一位現代作家F6,在他關於帕爾米拉(Palmyra,即塔德莫)的記載中,提到了一個巨大的平原,完全被鹽覆蓋,周圍整個國家都從這裡供應鹽。這個平原距離帕爾米拉大約一里格,並向以東(或以土買)的東部延伸,其首府是波斯拉;事實上,這個山谷既在敘利亞,又延伸到以東的邊界,很有可能就是這裡所說的山谷。

【第14節】

他也在以東全地設立了駐軍。為使居民服從於他;當他們的堡壘和堅固據點落入他手中時,他就在其中安置了士兵,以達到上述目的;或者如他爾根(Targum)所說,是總督,即他自己的國民,他將他們的主要城市交給他們,由他們為他、在他之下治理。賈爾奇(Jarchi)將其解釋為任命官員來徵收他向他們徵收的貢物:

他在以東全地設立了駐軍;這表明整個國家都已歸他管轄:

所有以東人都成了大衛的僕人;這應驗了賜給利百加的神諭和以撒的預言性祝福(創25:23;27:40):

大衛無論往何處去,耶和華都保佑他;(參撒下8:6的吉爾注釋)。

【第15節】

大衛作以色列全地的王。不僅僅是猶大,而是以色列所有的支派,以及整個迦南地,正如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創15:18);延伸到幼發拉底河,正如敘利亞現在被大衛征服一樣:

大衛向他所有的百姓施行判斷和公義;當他從戰爭中歸來時,他公正地審理所有呈到他面前的案件,並根據神的律法作出判決,不偏不倚地施行公義;所有向他求助的人,無論高低貴賤,貧富與否,都得到了公正的對待;事實上,即使在戰爭期間,他也沒有忽視對其臣民的民事治理,以及通過適當的官員向他們分配正義,在這方面他是基督的預表;參以賽亞書11章5節(耶23:5-6)。

【第16節】

洗魯雅的兒子約押作元帥。這不僅是因為他與大衛的親屬關係,他是大衛姊妹的兒子,也是因為大衛曾許諾,誰先攻打耶布斯人,誰就將成為元帥和將軍;也就是說,將在他之下統領軍隊;約押做到了這一點;因此他有資格擔任這個職位,並被任命,並一直擔任(代上11:6):

亞希律的兒子約沙法作史官;記錄值得紀念的事件,他記錄了所有發生的值得注意的事情,這些事情被整理成編年史、歷史或年鑑;參以斯帖記6章1節;他爾根(Targum)也是如此,他

【第17節】

亞希突的兒子撒督,和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作祭司。不是大祭司,正如約瑟夫斯F9所暗示的,因為當時只有一位大祭司;確實,有時會有一個「副祭司」(sagan)或副手;亞巴比內爾(Abarbinel)也說撒督是大祭司,亞希米勒是他的副手或副職;但事實真相是,亞比亞他當時只是大祭司,並一直擔任到所羅門時代,那時他被革職,撒督被任命;而他的兒子亞希米勒和撒督是他在位時的主要祭司,一個屬於以他瑪家族,另一個屬於以利亞撒家族;所以《歷代志上》18章16節的他爾根(Targum)稱他們為「副祭司」(sagans),或大祭司的副手。撒督被首先提及,儘管亞希米勒是現任大祭司的兒子,因為他深受大衛的喜愛,後來也深受所羅門的喜愛,在他那個時代,大祭司職位轉移給了他;以利家族當時正在衰落,即將被革除大祭司職位,正如撒母耳所預言的那樣:

西萊雅作書記;或國務秘書;在《歷代志上》18章16節中他被稱為沙弗沙(Shavsha);他似乎有兩個名字。

【第18節】

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統管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根據約瑟夫斯F11的說法,這些人是王的護衛,而這個人被明確說成是統管他的護衛(撒下23:22-23);有些人認為他們是非利士人,以射箭和投石聞名;他爾根(Targum)也這樣翻譯:

大衛的兒子們作了首領;王子,王室的王子,或「王身邊的首領」,如《歷代志上》18章17節所說;他們是宮廷的常客,侍奉國王,隨時準備執行他的命令;他們是主要大臣,管理宮廷的主要事務。亞巴比內爾(Abarbinel)認為這不僅指大衛的兒子們,也指比拿雅,以及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的家族,他們都沒有被分配特定的、已確定的職位,不像前面提到的那些人,但他們總是隨時在場,執行國王所命令的一切;這似乎更符合這些詞的字面順序和結構;即:

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和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以及大衛的兒子們,都是王子,或首領;或祭司,根據古塞提烏斯F13的說法

【腳註】
F4 Nat. Hist. l. 5. c. 13. 《自然史》第五卷第13章。
F5 Antiqu. l. 7. c. 5. sect. 1. 《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五章第一節。
F6 Bemidbar Rabba, l. 14. fol. 212. 1. 《民數記拉比註釋》第14章,第212頁第1欄。
F7 Herodot. Thalia, sive, l. 3. c. 97. 希羅多德《歷史》第三卷第97章。
F8 Itinerar. p. 59. 《旅行記》第59頁。
F9 Ut supra. (Antiqu. l. 7. c. 5. sect. 1.) 同上(《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五章第一節)。
F11 Geograph. l. 5. c. 13. 《地理學》第五卷第13章。
F12 T. Bab. Gittin, fol. 8. 1. 2. Misn. Demai, c. 6. sect. 11. &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巴比倫他勒目》吉亭篇,第8頁第1、2欄。《密示拿》德邁篇,第六章第11節;以及邁蒙尼德和巴特諾拉對此的注釋。
F13 Ut supra. (Antiqu. l. 7. c. 5. sect. 1.) 同上(《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五章第一節)。
F14 Ut supra. (Antiqu. l. 7. c. 5. sect. 1.) 同上(《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五章第一節)。
F15 Apud Joseph. ib. (l. 7. c. 5.) sect. 2. 約瑟夫斯同上(第七卷第五章第二節)。
F16 Ibid. 同上。
F17 Hist. l. 3. c. 8. 《歷史》第三卷第八章。
F18 Ut supra, (Antiqu. l. 7. c. 5.) sect. 3. 同上(《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五章第三節)。
F19 Geograph. l. 5. c. 19. 《地理學》第五卷第19章。
F20 Cartwright's Preacher's Travels, p. 6. 卡特賴特《傳道者的旅行》第6頁。
F1 Apud Euseb. Praepar. Evangel. l. 9. c. 30. p. 447. 歐瑟比烏斯《福音預備》第九卷第三十章第447頁。
F2 So Hieron. Trad. Heb. in 2 Reg. fol. 78. D. 耶柔米《希伯來傳統》列王紀下,第78頁D欄。
F3 Cartwright's Preacher's Travels, p. 11. 卡特賴特《傳道者的旅行》第11頁。
F4 Egmont and Heyman's Travels, vol. 2. p. 347. 埃格蒙特和海曼《旅行記》第二卷第347頁。
F5 See Lowthorp's 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 abridged, vol. 3. p. 504. 參洛索普《哲學會報簡編》第三卷第504頁。
F6 Halifax apud Calmet's Dictionary in the Word "Salt". 哈利法克斯引自卡爾梅特《詞典》「鹽」條目。
F7 ( rykzm ) "commemorans", Montanus; "commemorator", Syr. Ar. "memorans, sive reducens in memoriam", Vatablus. **זִכְרוֹן**(zikron,紀念者),蒙塔努斯;「紀念者」,敘利亞語、阿拉伯語;「紀念者,或喚起記憶者」,瓦塔布魯斯。
F8 Vid. Beckium in Targ. 1 Chron. xviii. 15. 參貝克在《他爾根》歷代志上18章15節的注釋。
F9 Ut supra, (Antiqu. l. 7. c. 5.) sect. 4. 同上(《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五章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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