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撒母耳記下

第六章

撒母耳記下 第六章

本章記載大衛從猶大巴拉將約櫃運來,意圖將其帶入自己的城中(撒下 6:1-5);但烏撒因其錯誤被擊殺,大衛因此不悅,便將約櫃留在俄別以東家中,約櫃在那裡停留了三個月,並為俄別以東的家帶來了祝福(撒下 6:6-11);大衛聽聞此事後,便前往將約櫃從那裡運來,在約櫃前極其歡樂地跳舞,並在約櫃安放妥當後向耶和華獻祭,又分贈禮物給百姓(撒下 6:12-19);然而,他的妻子米甲對他在此場合的一些舉動感到不悅,這導致他們之間產生了一些嫌隙,而米甲的行為也惹怒了耶和華自己;因此,她終身不育,直到去世(撒下 6:20-23)。

【第1節】

大衛又聚集以色列中所有被揀選的人,共三萬。
這是在他官員的建議下完成的(歷代志上 13:1);「又」這個詞,猶太解經家通常認為是指他們在希伯崙立他為王時的聚集;但那時是他們自己聚集,而非大衛聚集他們。更可能的是,它指的是他不久前聚集他們去與非利士人作戰;正如那些被聚集起來作戰的是精選的年輕人,因為他們最適合,現在也是如此,為了歡樂歌舞地運送約櫃,並保護它。七十士譯本說他們約有七萬人;但他爾根、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作三萬人,與希伯來原文一致。

【第2節】

大衛就起身,率領所有與他同在的百姓,
這包括那三萬被揀選的人,以及其他所有願意前往的人:

從猶大巴拉去,要從那裡將神的約櫃運上來;
也就是說,他們首先去了這個地方,如(歷代志上 13:6)所載,以便從那裡運來約櫃,如這裡所說,然後他們帶著約櫃從那裡回來;這個地方就是巴拉和基列耶琳,是猶大支派的一個城;因此加上了「猶大」,與基列耶琳相同(約書亞記 15:9, 15:60);這是約櫃從伯示麥運來後所到的地方(撒母耳記上 7:1);約櫃在這裡已經將近五十年了;在此期間,它沒有去過其他地方,只有一次在掃羅的基比亞與他同在(撒母耳記上 14:18);

這約櫃是稱為萬軍之耶和華名的,就是坐在二基路伯上的;
這裡指的不是約櫃,而是耶和華,約櫃屬於祂;祂的名被稱為耶和華的名,這位無限、不可測度、永恆、不變的存有,是天上地下萬軍之主;祂的居所是在遮蔽施恩座的二基路伯之間,施恩座在約櫃之上;所有這些不僅是為了表達神的偉大和威嚴,也是為了約櫃的榮耀,因為它屬於祂。

【第3節】

他們將神的約櫃放在一輛新車上,
這是一個巨大的錯誤,因為約櫃不應該放在車上,無論新舊;它應該由人抬在肩上,並且只能由利未人抬,而且是哥轄家族的利未人,他們沒有得到車輛,原因如上所述(民數記 7:9);奇怪的是,這麼多祭司和利未人,以及為此聚集的以色列百姓,甚至大衛本人,都如此精通神的律法,卻沒有查閱它;也許他們是受非利士人的榜樣所引導,非利士人將約櫃放在一輛新車上,並將其運往伯示麥,卻沒有因此受罰;但應該考慮到他們是無知的異教徒,他們中間沒有合適的人來抬約櫃,所以可能被寬恕了。大衛後來也看到了這個錯誤,並加以糾正(歷代志上 15:2);因此,沒有理由指責經文有錯誤或遺漏,認為「基列耶琳」這個詞缺失,需要補充,正如斯賓諾莎 F4 所暗示的:

從亞比拿達家中運出來,
或「在他們運出來之後」 F5,

這家在基比亞;
或「在基列耶琳的山上」(撒母耳記上 7:1);

亞比拿達的兒子烏撒和亞希約趕著新車;
也許不僅亞比拿達本人已經去世,他的長子以利亞撒也已去世,以利亞撒曾被分別為聖看守約櫃,如(撒母耳記上 7:1)所載;而這兩人可能是他的小兒子,當時負責看守約櫃,特別是烏撒。

【第4節】

他們將約櫃從亞比拿達家中運出來,這家在基比亞,
也就是說,新車,這是(撒母耳記下 6:3)中最後提到的事物;而約櫃從他家中運出來則在此之前提到;儘管有些人認為這是裝有非利士人禮物的箱子,現在與約櫃一同運出來,見(撒母耳記上 6:8);

與神的約櫃同行;
或「與神的約櫃一起」 F6;也就是說,他們將新車「從」山上亞比拿達的家中運出來,上面載著神的約櫃:

亞希約在約櫃前行;
引導拉車的牛,而烏撒可能在後面,或在一旁,以確保約櫃不會從車上掉下來。

【第5節】

大衛和以色列全家在耶和華面前,
也就是在約櫃前,約櫃是耶和華同在的象徵:

用各樣松木樂器:
這是一個概括性的表達,具體細節如下;儘管提到了不同種類的樂器,甚至有些是金屬製的,如鈸,它們是黃銅製的器皿,互相敲擊,發出非常尖銳的聲音,因為是中空的 F7;

就是用琴、瑟、鼓、鈸、鑼;
琴、瑟和鼓經常被提及;根據金奇的說法,號角是一種樂器,演奏時需要全身的擺動。就在此時,大衛寫下了詩篇第六十八篇,開頭是「願神興起」(詩篇 68:1-35),這些話是摩西在約櫃啟程時所用的(民數記 10:35)。

【第6節】

當他們來到拿艮的禾場時,
拿艮在(歷代志上 13:9)中被稱為基頓;他似乎有兩個名字;或者說這個地方有兩個名字,正如猶太人所說 F8;根據他們的一個傳統 F9,基頓是約書亞被告知「向艾城伸出你手中的槍或盾牌」的地方(約書亞記 8:18);這個詞確實有此含義,而且在必要時伸出盾牌作為信號並不罕見。因此,埃涅阿斯舉起左手的盾牌,作為他來援救特洛伊人的信號 F11:這個禾場在哪裡沒有說明;有些人說 F12 它是耶布斯人亞勞拿的禾場;它離耶路撒冷不遠,因為根據邦廷 F13 的說法,猶大巴拉或基列耶琳離耶路撒冷只有大約一英里,他們就是從那裡運來約櫃的:

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
為了防止它掉下來:原因是,

因為牛失前蹄;
在(歷代志上 13:9)中也使用了相同的詞,在那裡被譯為「因為牛失前蹄」;牛失前蹄導致車子搖晃,約櫃在其中,烏撒認為有掉落的危險:或者「牛搖晃」,因為「它」是一個補充詞;它們搖晃,好像它們的肢體正在被撕裂和分離,正如金奇所說,因為約櫃的聖潔;好像它們意識到它們拉約櫃是錯誤的,而約櫃應該由利未人抬在肩上;通過這種方式,以及烏撒的死亡,所犯的錯誤被指出來:但其他人將其譯為「因為牛陷在泥中」 F14,無法前行;烏撒注意到這一點,擔心在它們掙扎脫困時車子會翻倒,或者隊伍會被過度延遲,於是扶住約櫃,想把它拿出來,然後將其餘的路程抬過去,因為離耶路撒冷不遠了。

【第7節】

耶和華的怒氣向烏撒發作,
這藉著擊殺他而顯明:

神在那裡擊殺他,因為他的錯誤;
他此時所犯的錯誤是多重的;例如,約櫃被放在車上,他可能是主要的建議者,正如加沙的普羅哥比烏斯所指出,而約櫃本應由利未人抬在肩上;他又用手觸摸約櫃,除了祭司之外,無人可以觸摸,即使假設他是利未人,這點並不清楚,但他肯定不是哥轄人;他扶住約櫃是為了用手臂抬它,即使是利未人,甚至是哥轄人,也不得如此,只能用穿過約櫃的槓子來抬;此外,正如亞巴比內爾所觀察,他對神的權能和護理表現出信心不足,彷彿神沒有他便無法看顧約櫃:

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
立刻,當場,就在約櫃旁邊;他是否被閃電擊中,或以何種方式,無法得知;然而,他死於神直接的手,作為神不悅的標誌:這表明在敬拜之事上,違背神的命令是危險的,即使在看似微小的事情上也是如此;儘管所做之事可能出於好意,就像這次一樣,那也無法開脫罪過;那些在宗教事務上最積極和熱心的人,當他們犯錯時,也無法免於神不悅的標誌。

【第8節】

大衛因耶和華擊殺烏撒,就心中不悅;
他無法輕易順服並接受這護理;他的心幾乎要起來反對神,抱怨神以如此可怕的方式擊殺烏撒,因為這可能看似一件小事;更何況,這阻礙了隊伍的前進,給他們在此場合的歡樂和喜悅蒙上了一層陰影,對大衛來說可能是一個不祥之兆,並可能被他的敵人利用來攻擊他:

稱那地方為毗列斯烏撒,直到今日;
他給那地方起的名字,意為「烏撒的破口」,一直沿用到本書寫作之時。

【第9節】

大衛那日懼怕耶和華,
他害怕自己也會因錯誤而被擊殺,特別是他對耶和華處理烏撒的方式表現出一些不滿;而他本應靜默安穩,順服神的旨意,承認神的公義,承認自己的錯誤,並為神賜予他的寬恕恩典而感恩:

說:「耶和華的約櫃怎能到我這裡來呢?」
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烏撒死了之後,約櫃如何才能被帶到他在耶路撒冷預備的地方,因為有足夠的利未人可以抬約櫃,他們後來也確實這樣做了;而是表示,他這樣做會是魯莽和僭越的,因為神已經對他們的行動表現出如此不悅的標誌,他可能懷疑這是否是神的旨意,讓約櫃到他那裡;或者他擔心約櫃在他身邊會很危險,因為他可能會犯下與之前所犯的錯誤相同或類似的錯誤。

【第10節】

所以大衛不肯將耶和華的約櫃運到自己那裡,就是大衛城;
暫時不運,而是再等一會兒,直到他更徹底地考慮清楚,並熟悉所有與約櫃相關的事物,以便將來知道如何行事,而不致冒犯:

卻將約櫃運到迦特人俄別以東的家中;
這家就在他們所在地方的旁邊;這個人是利未人,從他後來被任命為約櫃的守門人,並在約櫃前歌頌讚美可以看出(歷代志上 15:18, 15:21, 15:24;16:5, 16:6);他被稱為迦特人,要麼是因為他曾在迦特寄居一段時間,要麼更可能是因為他來自利未人的城迦特臨門(約書亞記 21:24)。

【第11節】

耶和華的約櫃在迦特人俄別以東家中停了三個月;
大衛和與他同在的人都回到了自己的住處,他們在此期間一直待在那裡:

耶和華賜福給俄別以東和他的全家;
賜福給他和他所有的家人,賜予屬靈的祝福和豐盛的物質財富;因為敬虔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人們不會因著對宗教事業和事奉神的忠誠,以及在家中和神殿中對此的重視而有所損失,反而在物質方面有所得著。約瑟夫 F15 說,俄別以東以前非常貧窮,處境低微,但他很快就擺脫了困境,變得富裕起來,以至於引起了鄰居的注意,並廣為傳播;大衛就是通過這種方式聽說了這件事,如下文所述。

【第12節】

有人告訴大衛王,
由他的一些朝臣聽聞後告知:

說:「耶和華因神的約櫃,賜福給俄別以東的家和一切屬他的。」
這發生得如此突然,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而且如此豐盛,以至於認識他的人無法不注意到和觀察到;這種增長不是任何自然方式可以解釋的;因此,除了神的祝福之外,無法歸因於其他原因,而這祝福是因著神的約櫃在他家中;沒有其他原因可以想到:

大衛就去,歡歡喜喜地將神的約櫃從俄別以東家中運到大衛城;
因著神因約櫃而賜福俄別以東的家,大衛受到激勵和鼓勵,從而擺脫了之前所擁有的奴役般的恐懼,並充滿了希望,期待自己也能因約櫃而蒙福;即使不是物質上的祝福,他也不需要,而是屬靈上的祝福。

【第13節】

抬耶和華約櫃的人,
利未人;因為大衛現在已經看到了之前的錯誤,並加以糾正,命令利未人「抬」約櫃,正如他們用槓子抬在肩上,見(歷代志上 15:2, 15:12-15);當這些人

走了六步,他就獻牛和肥畜為祭;
在為此目的立即搭建的祭壇上;所獻祭牲的數量和種類是七頭公牛和七隻公羊(歷代志上 15:26);這些祭牲是大衛獻的,不是他自己獻的,而是由與他同在的祭司獻的,而且是在他們從俄別以東家走了六步之後立即獻的;藉此他們意識到利未人能夠抬約櫃和其中的東西,耶和華幫助他們,如(歷代志上 15:2, 15:15)所載,而且沒有絆倒跌落,也沒有任何災禍臨到他們;金奇認為這六步正好是烏撒在遭遇不幸之前所走的距離;但烏撒很可能走得更遠;然而,毫無疑問,在大衛的命令下,利未人放下約櫃,獻上祭物,以感謝神,並祈求祂繼續施恩,並為之前的錯誤贖罪。有些人認為這七頭公牛和公羊是在七個不同的時間和地點獻的,每走六步獻一頭牛和一隻公羊;但這不太可能。

【第14節】

大衛在耶和華面前極力跳舞;
也就是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不是一套固定的舞蹈,也不是與他人一起跳舞;而是他像「**כַּר**」(kar,羔羊)一樣跳躍和蹦跳,這是因為約櫃有望被安全運回家中,沒有像之前那樣受到神不悅的任何標誌,他為此感到歡樂;他爾根說:

大衛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
除了祭司之外,其他人有時也穿以弗得,例如撒母耳;大衛可能選擇穿以弗得,而不是他的王袍,因為這更符合事奉神,也更輕便,方便他在這個場合行走和跳舞。

【第15節】

這樣,大衛和以色列全家將耶和華的約櫃運上來,
以色列的長老和千夫長(歷代志上 15:25);除了普通百姓;現在與他同在的人數可能和之前一樣多:

歡呼,吹角;
有普通百姓的歡呼聲,也有被指定吹號角的人吹號角,以及其他樂器,見(歷代志上 15:27, 15:28);約瑟夫 F18 說,七個詩班在抬約櫃的祭司前面行進,正如王所命令的,他自己則彈奏豎琴;七十士譯本也是如此。

【第16節】

耶和華的約櫃進了大衛城的時候,
由利未人抬在肩上運到那裡:

掃羅的女兒米甲從窗戶裡觀看;
在王宮的窗戶裡,觀看這盛大的隊伍,隊伍非常壯觀,氣勢磅礴,有大量百姓隨行,並伴隨著各種樂器。她被稱為掃羅的女兒,儘管是大衛的妻子,這表明她繼承了她父親許多傲慢的脾氣和性情,如下文所示:

看見大衛王在耶和華面前踴躍跳舞;
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用這些外在的姿態表達他內心在此場合的喜悅;

她心裡就輕視他;
認為他行為卑賤,完全不符合他的王室尊嚴。

【第17節】

他們將耶和華的約櫃運進來,
進入大衛城,就是錫安的堅固營寨:

安放在大衛為它所搭的帳幕中;
或「展開」;因為這不是摩西的會幕,大衛隨意搭設的;那時會幕在基遍,一直到所羅門時代(歷代志上 21:29;歷代志下 1:3, 1:4);但這是一個幔子,或幔子,他將其展開或拉開,以便約櫃可以安放在其中;這不是在他自己的家中,因為後來提到他回到自己的家,而是在耶路撒冷或大衛城某處:

大衛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和平安祭;
也就是在約櫃前,這是為了感謝約櫃安全運到那裡,沒有他、利未人和百姓方面的任何錯誤或失誤,也沒有冒犯神,也沒有像之前那樣受到神不悅的任何標誌。這必須假定是由祭司獻的,而不是大衛自己獻的,因為他不是祭司。

【第18節】

大衛獻完了燔祭和平安祭,
或這些是按照他的命令執行的:

就奉萬軍之耶和華的名給百姓祝福;
不是作為祭司,而是作為君王,作為他們的共同父親,祝願他們一切外在和內在的幸福和繁榮,向神禱告,求祂賜福他們一切屬世和屬靈的祝福,祂是天上地下萬軍之神,能隨心所欲地行事,甚至超出祂百姓所求所想。

【第19節】

又分給眾民,
分發施捨給他們,在他們中間分配:

就是以色列全會眾:
如果人數像最初那麼多,就有三萬人(撒母耳記下 6:1);而且可能更多,因為接著說:

無論男女;
無論是男是女;婦女很可能不在那些去運約櫃的人當中,而是聚集起來參加約櫃進入城中的儀式,並出席了約櫃安放的莊嚴慶典:

每人一個餅;
或一個麵包,數量沒有說明,無疑足夠一個人或更多人食用:

和一塊肉;
不僅品質好,而且數量大,一大塊肉;猶太人說 F19 是牛的六分之一,他們將牛分成六份,就像我們分成四份一樣;但每人分到這麼多肉不太可能;

並一瓶酒;
但這樣一個容器能裝多少酒無法說明,儘管我們至少可以假設它等於我們的一瓶或更多;見(雅歌 2:5;何西阿書 3:1);

眾民就各回各家去了;
用大衛給他們的食物來補充體力。

【第20節】

大衛回家要給眷屬祝福;
他的妻子、兒女和僕人,在此場合祝願他們一切幸福,並向神禱告,求祂賜福他們屬世和屬靈的祝福。這是在他從約櫃安放的地方回來,回到自己的宮殿時做的:

掃羅的女兒米甲出來迎接大衛;
在他還沒完全回到自己家之前:

說:「以色列王今日何等榮耀啊!」
她以諷刺嘲弄的語氣說這話,意思是恰恰相反,他因自己的舉止而變得多麼不光彩、卑賤和可鄙:

今日在臣僕的婢女眼前露體,如同一個輕浮人無恥地露體一樣!
因為他脫下了王袍,穿上了細麻布的以弗得;不能假設他脫得精光,她的話語也不意味著這麼多,儘管這是一種激動的誇大其詞。

【第21節】

大衛對米甲說:「這是在耶和華面前,
在耶和華的約櫃前,所做的一切都是在那裡做的;她責備他跳舞歌唱,而這本是為了神的榮耀,並感謝祂將約櫃帶到他的城中,因此她不應該為此責備他,他又補充說:

祂揀選我,勝過揀選你父親和他的全家;
見(撒母耳記上 13:14);他這樣說是要挫傷她的驕傲,使她蒙羞,同時也指出神對他特別的恩典,這使他有義務以各種方式表達對神的感謝:

立我作耶和華百姓以色列的君王;
這是賜予他的崇高榮譽,需要極大的感恩:

所以我必在耶和華面前跳舞;
彈奏豎琴,或在祂面前讚美,如他爾根所說,在約櫃前歌頌讚美,用任何樂器,絲毫不認為自己有失體面,反而認為在這樣的服事中蒙召是最高的榮譽。

【第22節】

我也必更加卑微,
如果這算是卑微,我將努力變得更加卑微;如果說在約櫃前跳舞,歌頌讚美神,被認為是貶低我,我將越來越多地做這樣的事情,或類似的事情:

在我自己眼中看為下賤;
謙卑自己,在自己眼中看為低微,讚嘆神的恩典和美善,認為自己無論如何謙卑都無法過度高舉主,頌揚祂恩典的豐盛:

你所說的那些婢女,她們卻要尊敬我;
我越謙卑,越屈尊,在敬虔和宗教行為中放下一切尊貴,她們就越會尊敬我,稱讚我。

【第23節】

所以,掃羅的女兒米甲,直到她死的那日,都沒有生育。
她為亞得列撫養的孩子不是她自己的,而是收養的,或是亞得列與另一個女人所生的(撒母耳記下 21:8);然而,在此之後她沒有生育任何孩子,無論她之前是否有過,儘管猶太人說她是伊格拉,而伊特蘭是她的兒子(參見撒母耳記下 3:5 的吉爾注釋)。因此,她輕視大衛,卻給自己帶來了羞辱,因為不育一直被視為羞辱,而且沒有任何她的後代登上王位,坐在大衛的寶座上;正如亞巴比內爾所觀察,這也是神的護理安排,為的是大衛和掃羅的後裔不致混雜。

【腳註】
F4 Tractat. Theol. Politic. c. 9. p. 176. 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九章第176頁。
F5 ( whasyw ) "quum extulissent", Piscator. (**וַיּוֹצִאוּ**,vayyotziu,他們運出來)「當他們運出來時」,皮斯卡托。
F6 ( Myhlah Nwra Me ) "cum arca Dei", Pagninus, Montanus, Tigurine version, Piscator. (**עִם אֲרוֹן הָאֱלֹהִים**,im aron ha'elohim,與神的約櫃)「與神的約櫃一起」,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提古林譯本、皮斯卡托。
F7 Suidas in voce ( kumbala ) . 蘇伊達斯《詞典》中詞條(**κύμβαλα**,kymbala,鈸)。
F8 T. Bab Sotah, fol. 35. 2.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35頁第2欄。
F9 Hieron. Trad. Heb. in lib. Paralipom. fol. 83. G. 耶柔米《希伯來傳統論》歷代志書,第83頁G欄。
F11 Virgil. Aeneid. 10. ver. 261, 262. Vid. Diodor. Sic. l. 20. p. 787. 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10卷第261、262行。參見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歷史叢書》第20卷第787頁。
F12 Gloss. in T. Bab. Sotah, fol. 35. 3. 《巴比倫他勒目》索他篇,第35頁第3欄的注釋。
F13 Travels p. 138. 邦廷《遊記》第138頁。
F14 ( rqbh wjmv yk ) "nam luto haeserunt boves", Noldius, p. 396. No. 1343. so Bochart. Hierozoic. par. 1. l. 2. c. 37. col. 374. ex Arabica Lingua. (**כִּי שָׁמְטוּ הַבָּקָר**,ki shamtu habakar,因為牛失前蹄)「因為牛陷在泥中」,諾爾迪烏斯,第396頁,第1343號。波查特《動物學》第一部分第二卷第37章第374欄,引自阿拉伯語。
F15 Antiqu. l. 7. c. 4. sect. 2.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七卷第四章第二節。
F16 Lexic. col. 1793. 《詞典》第1793欄。
F17 Hackman. Praecidan. Sacr. p. 156, 157. 哈克曼《聖經殘篇》第156、157頁。
F18 Antiqu. l. 7. c. 4. sect. 2.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七卷第四章第二節。
F19 T. Bab. Pesachim, fol. 36. 3.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36頁第3欄。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