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撒母耳記下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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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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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押尼珥之死給伊施波設和以色列人帶來的憂慮(撒下 4:1);伊施波設被他的兩名軍長謀殺,他們砍下他的頭,帶給大衛(撒下 4:2-8);大衛按照他們的罪行懲罰了他們,將他們處死,並將他們的屍體示眾,使其蒙羞受辱(撒下 4:9-12)。

【第1節】

當掃羅的兒子聽見押尼珥死在希伯崙——掃羅的兒子指的是伊施波設。他很快就聽到了他的將軍押尼珥的死訊,並且知道他死在希伯崙,那是他的對手大衛統治的地方,而且是被大衛軍隊的將軍約押謀殺的:

他的手就發軟——不僅是自然意義上的,聽到這個消息後完全喪失了鬥志;而且是政治意義上的,他失去了主要的支撐和力量,因為押尼珥是他的謀士長和軍隊統帥,他將所有的信任都寄託在押尼珥身上。如果他不知道押尼珥在希伯崙,那麼聽到他死在那裡一定會讓他震驚;他可能會因此推斷,既然押尼珥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那裡,那就不可能是為了他好,而是正在與他的對手策劃陰謀,意圖廢黜他;或者如果他知道此事,並將其理解為押尼珥正努力在他和大衛之間促成和平,並為他爭取有利條件,那麼現在他可能不再抱有希望;他喪失了鬥志,並可能斷定約押反對任何和平條款,因此將押尼珥除掉了:

以色列眾人也都驚惶——他們為失去王國中如此重要的人物而感到悲痛,並且他們並非不知道押尼珥意圖將他們與猶大聯合,並將他們置於大衛的統治之下;但現在他們極度混亂,不知道該採取什麼步驟,也不知道該派誰去繼續押尼珥所參與的談判;而且他們懷疑是否有人能安全地去執行這項任務,因為負責此事的人被謀殺了,兇手也沒有受到懲罰,因此他們可能會質疑大衛在此事上的誠意和正直;這些事情在當時極大地困擾和阻礙了他們,但神的護理為他們未來的安定和繁榮開闢了一條道路。

【第2節】

掃羅的兒子有兩個軍長——指軍隊中的部隊長,或是伊施波設身邊的護衛隊長:

一個名叫巴拿,一個名叫利甲,是比錄人臨門的兒子,屬便雅憫支派——所以這些人不僅是血緣上的兄弟,也是罪惡上的同夥;他們有同一個父親,父親的名字和城市都已說明,他們的名字也明確記載下來,以示其惡名;他們不僅是伊施波設的僕人,在他手下任職,而且與他同屬一個支派;所有這些都加重了他們的罪行:

因為比錄也歸在便雅憫支派——臨門,他們的父親,就是以這個地方命名的,他住在那裡,就像他們曾寄居的基他音一樣(撒下 4:3)。比錄這個地方最初屬於基遍人,在分地時歸給了便雅憫支派(參書 9:17;18:25)。

【第3節】

比錄人逃到基他音,在那裡寄居,直到那日——在掃羅死時,許多以色列人拋棄了他們的城市,將其留給了非利士人(撒上 31:7);比錄的居民也因此放棄了他們靠近非利士人的城市,去了同一個支派的基他音,儘管那裡稍遠一些(參尼 11:33)。

【第4節】

掃羅的兒子約拿單——他的長子,與他同時去世:

有一個兒子,兩腳都是瘸的——雙腳都瘸了,因跌倒而骨折或受傷,詳情後述:

他五歲的時候,掃羅和約拿單從耶斯列來的消息傳到——也就是說,他們死訊從耶斯列(他們戰死的地方)傳到基比亞和那裡的王宮時,他五歲;所以他現在是十二歲:

他的奶媽抱著他逃跑——她擔心非利士人會來那裡毀滅掃羅的家族;這個孩子是約拿單的兒子,約拿單是掃羅的長子,按出生他是王位的繼承人,他的父親和祖父都已去世,這可能使奶媽更加焦慮,想通過逃跑來保住他的性命:

她急忙逃跑的時候,他跌倒了,就成了瘸子——在她匆忙和驚恐中,他從她懷裡掉了下來,骨頭斷裂或脫臼,從未正確復位,或者受到了一些挫傷,從未痊癒:

他的名字叫米非波設——在歷代志上 8:34 和 9:40 中被稱為米力巴力;關於此類名字的改變(參見撒母耳記下 2:8 的吉爾注釋)。米非波設的故事,以及他的奶媽帶著他逃跑,以及隨後發生的事情,在此處插入是為了引出比錄人的逃亡(撒下 4:3);但主要目的是為了說明掃羅家族當時的狀況,以及鼓勵伊施波設的謀殺者犯下罪行的原因,因為當伊施波設被除掉後,那個家族就只剩下這個瘸腿的孩子了;而且由於伊施波設的被除掉對大衛有如此大的幫助,他們毫不懷疑這會讓大衛非常滿意,他們將會得到豐厚的獎賞和榮譽;他們可以最安全地這樣做,因為最近的親屬和報血仇的人年紀尚幼,而且雙腳都是瘸的:或者更確切地說,這裡提到這一點是為了表明伊施波設對王位沒有權利,因為他長兄的兒子還活著;所以那些謀殺者可能認為他們做得對,除掉了一個篡位者的性命。

【第5節】

比錄人臨門的兒子利甲和巴拿去了——從他們寄居的基他音(撒下 4:3)出發;或者從他們任職的軍隊出發,無論軍隊在哪裡:

約在日頭正熱的時候——中午,正如接下來所說:

到了伊施波設的家——他的家在瑪哈念:

他正在床上睡午覺——在炎熱的國家,這是常有的事,特別是對於像國王這樣的大人物;他爾根譯本也是如此。

【第6節】

他們進了屋子,到了屋子中間——他們不僅到了屋子,而且進去了,並進入了屋子最裡面;護衛可能也睡著了,或者沒有值班,所以沒有人阻攔他們;或者如果有人,他們也欺騙了他們,因為他們進去時

好像要取麥子——從國王的糧倉裡取麥子,用來支付和供養他們手下的士兵,在那些日子裡,士兵是用穀物支付的,就像後來羅馬士兵 F25 一樣;這些糧倉可能不僅在國王的家裡,而且靠近他的臥室;因為在那些古老的簡樸時代,王子的宮廷不像現在這樣宏偉;他爾根譯本是:

擊中他的第五根肋骨下——(參見撒母耳記下 2:23 的吉爾注釋);

利甲和他的兄弟巴拿就逃走了——他們在犯下謀殺後,未被發現和懷疑地逃出了宮殿。

【第7節】

因為他們進屋的時候,他正躺在臥室的床上——這裡重複是為了更詳細地描述謀殺;儘管亞巴班尼爾認為他們進去了兩次;他們第一次進去時擊中他的第五根肋骨下,然後逃走了;但擔心他沒有死,他們又回來,做了接下來的事情:

他們擊殺了他,將他殺死——所以他們確信他已經死了:

砍下他的頭——為了確保萬無一失:

拿著他的頭——帶著他的頭,也許是裝在他們用來取麥子的其中一個袋子裡,這樣就沒有被發現,以便帶給大衛,以討好他:

整夜從平原逃走——穿過約旦平原;從瑪哈念到希伯崙的路上,大部分是平原,直到他們到達多山的希伯崙;根據邦廷 F26 的說法,從瑪哈念到希伯崙的距離是六十八英里。

【第8節】

他們把伊施波設的頭帶到希伯崙給大衛——他們以為這會是一份非常受歡迎的禮物:

對王說:「看哪,這是掃羅兒子伊施波設的頭,他是你的仇敵,曾尋索你的性命」——所有這些,他與掃羅的關係,他對大衛的敵意,以及他對大衛性命的圖謀,都被巧妙地組合在一起,以激起大衛對他的憤怒,並使他們獻上他的頭更受歡迎:

耶和華今日為我主我王向掃羅和他的後裔報了仇——為他們對大衛所做的一切惡事和傷害報了仇;這是掃羅合法妻子所生的最後一個兒子,剩下的兩個是妾所生;這些人卻褻瀆地將他們用邪惡之手所做的事歸咎於耶和華。

【第9節】

大衛回答比錄人臨門的兒子利甲和巴拿——以一種他們意想不到的方式:

對他們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祂曾救我的性命脫離一切患難」——指屬靈和屬世的患難,特別是指後者,尤其是他因掃羅在世時的迫害,以及掃羅死後那些效忠他家的人所帶來的患難;他將這些歸因於耶和華,並且毫不懷疑耶和華仍會拯救他,並完成祂為他所定的旨意,他不需要像他們這樣邪惡之手的幫助;這些話語包含了一個誓言的形式,用來證明以下關於那個向他報告掃羅死訊的人的敘述的真實性,或者用來確定他將如何處置這些謀殺伊施波設的人。

【第10節】

從前有人告訴我說:「看哪,掃羅死了」——沒有提及更多,沒有說他殺了掃羅,也沒有說他協助殺了掃羅,只說他死了;由此可見,正如亞巴班尼爾所認為的,亞瑪力人並沒有殺掃羅,大衛也沒有因此處死他,而是因為接下來的事情:

他以為是報好消息——這對大衛來說本來會是非常受歡迎的消息,他會因此歡喜雀躍;但他錯了;相反地,

我抓住他,在洗革拉殺了他——也就是說,他命令他的一個年輕人抓住他,殺了他,正如他所做的(撒下 1:15);

他以為我會因他的消息而給他賞賜——一份豐厚的禮物,正如他爾根譯本這裡所說的,一份禮物,或者將他提升到某個榮譽和有利可圖的職位。

【第11節】

何況惡人殺了義人——伊施波設與殺他的惡人相比是義人;儘管如果他知道大衛是神所命定要登上王位的,那麼他對大衛來說就不是義人;如果他知道他長兄的兒子米非波設對王位擁有優先權,那麼他對米非波設來說也不是義人;儘管他對大衛的行為,即奪取以色列的王位,可能不是出於惡意和不公的原則,而是出於他對大衛在父親死後擁有王位權利的無知,以及聽從朋友的建議而為之:這些人謀殺他的罪行更加嚴重,因為他們是在

他自己的宮殿裡,在他的床上殺了他——是在冷血中,而不是在戰場上,沒有與他交戰;在他自己的宮殿裡,他本可以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是安全的;在他睡覺的床上,因此是在他毫無防備、不知危險、無法自衛的情況下;現在大衛從較輕的罪行推論到較重的罪行,如果那個向他報告掃羅死訊的人,因為帶來他認為會被視為好消息的消息,都沒有得到賞賜,那麼這些實際殺害他們主人,而且是以如此卑鄙殘忍的方式殺害的人,就更不可能得到任何賞賜了;如果上述那個只是報信的人都被抓起來殺了,那麼這些犯下如此殘忍野蠻謀殺罪的人,又該多麼罪該萬死呢?

我豈不更要向你們追討他的血,把你們從地上除滅嗎?——向他們追討他的血,將他們處死,從世上除滅,因為他們不配再活在世上。

【第12節】

大衛吩咐他的少年人,他們就把他們殺了——他命令他身邊的一些護衛攻擊他們,將他們處死;他們也照辦了:

砍下他們的手腳——他們的手曾擊殺伊施波設,砍下他的頭;他們的腳曾迅速地流他的血,並急忙將他的頭從那麼多英里外帶給大衛;這就是猶太人所說的「以牙還牙」:

將他們掛在希伯崙的池邊——不是他們的手腳,而是他們被肢解的軀幹;提阿多雷特也是這樣認為的;儘管其他人認為是他們的手腳被掛起來,而不是他們的身體,因為屍體不應在樹上掛超過一天;他們被掛在希伯崙的魚池邊,因為那是一個公共場所,他們在那裡更容易蒙羞,也更容易讓其他人感到恐懼:

卻把伊施波設的頭取下來,葬在希伯崙押尼珥的墳墓裡——無疑是大衛的命令,大衛似乎已經為押尼珥建造或命令建造了一個墳墓(參撒下 3:38);大衛做這一切是為了表明他對掃羅家族的尊重,他對這種可憎謀殺的厭惡,並消除所有他參與其中的嫌疑,並安撫以色列人的心。

【腳註】
F25 Vid. Valtrinum de re militar. Roman. l. 3. c. 15. p. 236. 參見瓦爾特里努斯《羅馬軍事論》第三卷第十五章第236頁。
F26 Travels, p. 145, 148. 《遊記》第145、1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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