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撒母耳記下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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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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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始於掃羅家與大衛家之間戰事的持續,【撒下3:1】;接著記載了大衛的妻子們以及她們所生的兒子們,【撒下3:2-5】;然後是伊施波設與押尼珥之間的爭執,【撒下3:6-11】;以及押尼珥提議與大衛立約,但大衛拒絕見他,除非米甲被歸還,米甲也因此被送回,【撒下3:12-16】;押尼珥為大衛在以色列長老中奔走,並向大衛報告此事,承諾將繼續努力,【撒下3:17-21】;然而,約押從追擊中帶著豐厚戰利品歸來,恰逢押尼珥剛離開,約押聞訊後責備大衛放走押尼珥,並私下派人將他召回,然後奸詐地將他殺害,【撒下3:22-27】;大衛為此謀殺案洗清自己和他的國度,並對約押及其家族發出可怕的咒詛,【撒下3:28-30】;最後,大衛以極大的哀慟安葬押尼珥,表達了他對押尼珥之死的深切關切和對他的高度評價,【撒下3:31-39】。

【第1節】

掃羅家與大衛家爭戰許久。最近的戰役,雖然對大衛極為有利,卻未能結束他與伊施波設之間的戰爭,這場戰爭又持續了五年;因為那場戰役發生在伊施波設作王兩年之後,而他又作王五年;直到他去世,以及大衛在希伯崙作王七年多之後,他才被立為全以色列的王;在此期間,和平並未達成,戰事仍在進行;儘管或許不再是大規模的會戰,我們也未再讀到,而是小規模的衝突。

但大衛家日漸強盛;他在所有這些小規模衝突中都佔上風,並且不斷有人從各支派歸附他。

掃羅家日漸衰弱。每當他們與大衛的人交戰時,總是敗北,並且不斷有人背離他們。這被視為基督的國度與敵基督的國度之象徵,前者日益增長,正如過去和將來一樣,後者則日益衰退,不久將被消滅;這也是重生之人內在兩股勢力——恩典與內住之罪——的象徵,前者在操練上日益強盛,後者在對外在行為的影響上日益衰弱。

【第2節】

大衛在希伯崙生了兒子。他來到希伯崙之前就已結婚,在流亡期間也有妻子,但那時並未生子,至少沒有兒子;若有,也只是女兒。

他的長子是暗嫩,是耶斯列人亞希暖所生;她被首先提及,她的兒子是長子,似乎她在娶亞比該之前就已是大衛的妻子;他從這個長子身上並未得到多少安慰;參【撒母耳記下13:1-39】。

【第3節】

次子基利押,是迦密人拿八的妻亞比該所生。也就是說:她曾是拿八的妻子。這個兒子在【歷代志上3:1】中被稱為但以理;那是他最初的名字,他的父親給他取這個名字,彷彿在說:「神已為我伸冤」,並為他從拿八那裡受到的羞辱辯護,【撒母耳記上25:39】;但為何他會被稱為基利押,則不易解釋;這個名字通常被認為意為「像他父親」,或「全然像父親」:擁有他父親所有的特徵,極其相似;猶太人對此有一個傳說F23,不值得一提。

三子押沙龍,是基述王達買的女兒瑪迦所生;在【撒母耳記上27:8】中,我們讀到大衛入侵基述人的地;猶太人說F24,他當時俘虜了這位王的女兒,她是一位美麗的女子,大衛按照【申命記21:10-23】的律法,使她歸化後娶了她;但應當注意的是,大衛殺死了那個國家所有的婦女,沒有留下一個活口;此外,那個基述位於猶大以南,而這位達買作王的基述,是敘利亞的一部分,【撒母耳記下15:8】;位於以色列地以北;大衛藉此與這位王結盟,以加強他在那些地區對抗伊施波設的勢力;關於他從押沙龍那裡遇到的麻煩,參【撒母耳記下13:1-18:33】;這與他給他取名押沙龍(或如【歷代志上3:2】中的利押沙龍)時所抱的期望相反,押沙龍意為「為他父親的平安」而生。

【第4節】

四子亞多尼雅,是哈及所生。他就是在他父親去世前篡奪王位,企圖搶在所羅門之前,最終被所羅門下令處死的人,【列王紀上1:5】、【2:25】。

五子示法提雅,是亞比他所生;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讀到他的記載。

【第5節】

六子以特念,是大衛的妻以格拉所生。她也沒有在其他地方被提及;只有在類似的年代記敘述中,像前面一樣,特別指出只有她的母親被稱為大衛的妻子;其原因被認為是,要麼因為她是一個無名之輩,沒有其他可以區分她的特點;但這同樣適用於前面兩位;要麼因為她是他的愛妻,他的小母牛,正如她的名字所暗示的;因此猶太人F25認為她是他的第一任妻子米甲,他非常愛她,雖然她在輕視大衛在約櫃前跳舞之後,直到她去世之日都沒有生育,但之前可能生過孩子:但應當注意的是,那時她還沒有回到希伯崙的大衛身邊;當她回來時,似乎也沒有在希伯崙停留足夠長的時間來生一個兒子;此外,作為他的第一任妻子,她不會被排在最後;但猶太人F26的另一個觀點更為牽強,他們認為她是掃羅的遺孀,雖然她可能不被允許嫁給其他人,但可以嫁給一位國王,正如大衛一樣;他們認為這從【撒母耳記下12:8】中得到了一些證實;但歸根結底,這個詞組「大衛的妻」,正如一些人所觀察到的,修辭學家稱之為「軛式句」(zeugma)或「下軛式句」(hypozeugma)的修辭手法,應當與前面提到的每一位婦女【撒母耳記下3:2-5】聯繫起來,她們都是他的妻子,這樣稱呼是為了將她們與他的妾區分開來,因為他也有妾所生的兒子。大衛所實行的多妻制,並非他品格中值得稱讚的部分。

【第6節】

掃羅家與大衛家爭戰的時候。只要戰事持續,直到伊施波設與押尼珥之間發生爭執為止。

押尼珥為掃羅家大有勢力;或說他堅定地支持掃羅家,並竭盡全力維護和鞏固它。

【第7節】

掃羅有一個妾,名叫利斯巴,是亞雅的女兒。她為掃羅生了兩個兒子,【撒母耳記下21:8】。約瑟夫F1稱她父親名叫西巴圖斯。

伊施波設對押尼珥說;雖然經文中沒有「伊施波設」這個詞,但補充得正確;因為不可能有其他人說話。

你為何與我父親的妾親近呢?並玷污了她;然而,或許並非不潔的行為本身令他如此惱怒,也非因此給他及其家族帶來的羞辱,而是這暴露了押尼珥奪取王位的野心,而這正是邁向王位的第一步;參【列王紀上2:22】。押尼珥是否真的犯了這個罪,不易確定;然而,他沒有斷然否認,這似乎表明這不僅僅是伊施波設的猜疑,或是一個虛假的報告;儘管如此,特別是如果他沒有完全確信,那麼對他來說,不向押尼設提及此事會是明智之舉,因為他能否繼續作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押尼珥。

【第8節】

於是押尼珥因伊施波設的話甚是惱怒。如果這些話是假的,他有充分的理由惱怒;如果這些話是真的,他認為自己理應得到更好的待遇,而不是因為他可能認為是一個很小的過錯而被責備和指責,尤其是在一個對他如此有幫助的人身上。

說,我豈是狗頭呢?在你眼中,我豈是如此卑賤、可鄙之人,彷彿不比一條狗好,像一條死狗的頭一樣無用無益?參【撒母耳記上24:14】、【撒母耳記下9:8】;或者我豈是被視為狗頭,一群獵犬的看守者,而不是以色列軍隊的元帥?雅爾奇和其他拉比如此解釋;但這似乎更指狗的污穢本性,牠會與任何狗交配;因此其含義是,我豈是如此污穢淫蕩的生物,不顧與誰同寢,就像一條狗一樣?

我今日向你父親掃羅家,向他弟兄,向他朋友施恩,不將你交在大衛手裡,反倒你今日為這婦人的事指責我嗎?他與猶大支派對立,猶大支派獨自歸附大衛,他卻對掃羅家及其所有朋友表示尊重,堅定地效忠伊施波設。

你今日為這婦人的事指責我嗎?他既不否認也不承認這指控,然而,他沒有否認,就默認了;儘管,從他的說話方式來看,他暗示這根本不是過錯,至少是一個微不足道的過錯,考慮到他為伊施波設及其家族所做的貢獻,不應向他提及。

【第9節】

押尼珥說,願神重重地降罰於我。他詛咒自己遭遇最惡劣的災禍,那些他不敢說出口的災禍;但他讓聽者自行想像他所指的,例如他自己靈魂和身體的徹底毀滅。

我若不照耶和華向大衛所起的誓,照樣待他,願神重重地降罰於我。意思是,如果他不照神所起誓要為大衛成就的事,即接下來所說的,將國度轉移給他,那麼願神重重降罰於他;由此可見,押尼珥知道神關於此事的應許和誓言;因此,他違背自己的良心,將伊施波設立為王;他知道這不會成功,而且他是在與神爭戰;這顯示了他是一個多麼剛硬邪惡的生物,以及野心和被認為舉足輕重會使一個人走多遠。

【第10節】

將國度從掃羅家奪回。這正是耶和華所起誓要做的,【撒母耳記上15:28-29】;而押尼珥現在威脅要這樣做,傲慢地將屬於耶和華的事歸於自己,彷彿沒有他,耶和華就無法成就。

並將大衛的寶座建立在以色列和猶大之上;在一個國度上,也同樣在另一個國度上;因為它已經建立在猶大之上。

從但到別是巴;這是以色列地從北到南的極限,因此包括了整個地區。

【第11節】

伊施波設一句話也不能回答押尼珥。也就是說,他不敢,他不敢;否則,如果他所指控的事實屬實,他本可以堅持其真實性,並加重其罪行和醜聞;並向他指出,他所施的恩惠並不能成為藉口;但這樣的話,即使他想說,他也不敢說。

因為懼怕他;押尼珥掌握著軍隊的指揮權,可以隨時廢黜他;而比伊施波設更偉大的人物,甚至大衛本人,也曾被他們的將軍所威懾;參【撒母耳記下3:39】。

【第12節】

押尼珥為自己打發使者去見大衛。是為他自己,而不是為伊施波設,也不是為以色列民;而是為自己爭取條件,或以自己的名義,代表他並代替他;或秘密地,正如金奇所解釋的,不讓伊施波設或以色列民知道。《他爾根》是這樣說的:

說,這地是誰的呢?以色列地,難道不是你的嗎,大衛?確實是你的;除了你,耶和華已將它賜給你,它還屬於誰呢?不屬於掃羅的任何後裔:他命令使者首先說這些話,以便討好大衛,並讓他的使者獲得接見。《他爾根》是這樣說的:

又說,你與我立約吧;他希望與大衛建立友誼之約,讓所有過去的恩怨都能被饒恕和遺忘。

看哪,我的手必幫助你,將全以色列歸於你;他承諾盡力將全以色列歸於大衛的統治之下,並使他們順服他。

【第13節】

大衛說,好,我必與你立約。他接受了提議,他樂意與他建立友誼之約,並饒恕所有過去的過犯。

但有一件事我要求你;作為這個盟約的條件。

就是你未將掃羅的女兒米甲帶來見我,你必不得見我的面;他堅持要求將掃羅的女兒,他的妻子米甲帶到他面前;這是盟約的先決條件;如果這不被遵守,提議就不會被考慮。這顯示了大衛對他的第一任妻子米甲所保留的深厚感情,儘管他此後又娶了六位妻子,參【撒母耳記下3:2-5】;儘管她曾與另一個男人同住,【撒母耳記上25:44】;這也顯示了他對掃羅家族榮譽的極大尊重,希望他們中的一員能與他分享王國的榮耀;儘管這也可能是他的一種策略,以贏得掃羅家族的朋友歸附他。

【第14節】

大衛打發使者去見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當押尼珥的使者回到他那裡,並告知他大衛與他立約的條件時,押尼珥很可能派他們或其他人去見大衛,讓他知道他自己無法做到這一點;建議他寫信給伊施波設,米甲是他的妹妹,向他索要米甲;然後他會利用他的影響力說服伊施波設同意,大衛就採取了這個方法。

說,將我的妻米甲還給我,我曾用一百非利士人的陽皮聘她;他用了兩個論點來加強他的要求;一個是,他所要求的是他的妻子,他有權利擁有,而不是其他男人;另一個是,他曾以巨大的代價,冒著生命危險,殺死一百個非利士人,並按照掃羅的要求,將他們的陽皮作為聘禮支付給她;他只提到一百個,儘管他支付了兩百個作為她的聘禮,因為只要求一百個;參【撒母耳記上18:25】、【撒母耳記上18:27】。約瑟夫F2錯誤地說六百個;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在此處是兩百個。

【第15節】

伊施波設就打發人去,從她丈夫那裡將她取來。她的第二任丈夫,掃羅曾將她許配給他,【撒母耳記上25:44】。

就是從拉億的兒子帕提那裡。他在【撒母耳記上25:44】中被稱為帕提。

【第16節】

她丈夫與她同行,一路哭著跟在她後面。因為他對她深厚的感情,不願與她分離,但被迫遵從她哥哥國王的命令。

直到巴戶琳。便雅憫支派的一個城邑,【撒母耳記下19:16】;或許與【約書亞記21:18】中的亞勒們是同一個地方;這兩個詞的含義相同;《他爾根》在此處作亞勒慕;【歷代志上6:60】中的亞勒篾也是如此。約瑟夫F3稱之為巴庫雷斯,並說它離耶路撒冷不遠。邦廷F4說它向東北方向約一英里多一點,此時是一座堅固的城堡,高聳於高處,附近山谷中有一塊波罕石,【約書亞記15:6】;參【撒母耳記下17:18】。

押尼珥對他說,你回去吧,他就回去了;由此可見,押尼珥與她一同前來,將她引見給大衛,沒有她,大衛就不會見他的面;他也不希望她的丈夫再與她同行,並奉他的命令被迫回去,否則他會因對她的深厚感情而樂意繼續陪伴她。

【第17節】

押尼珥與以色列的長老商議。與各支派的首領就王國事務進行了會談。

說,從前你們就曾尋求大衛作你們的王;也就是說,在掃羅去世時,而不是之前;因為大衛被撒母耳膏立一事在全國範圍內廣為人知,掃羅本人也曾聲明他知道王國將歸於大衛;因此,在他去世後,人們普遍期望並希望政府能歸於大衛,如果押尼珥沒有立掃羅家的人為王,並說服以色列人承認他為王,那麼這無疑會發生。

【第18節】

現在就這樣做吧。立他為你們的王,我將不再像以前那樣反對。

因為耶和華曾論到大衛說;關於他作王,以及他將拯救他的子民以色列。

說,我必藉我僕人大衛的手,拯救我的子民以色列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和一切仇敵的手;雖然這句話沒有以如此確切的文字記錄下來,但這正是應許他作王的意思,也是他受膏的目的;此外,這些話可能曾對撒母耳說過,只是沒有寫下來;而撒母耳可能報告了這些話,因此這些話可能從一個人傳到另一個人,以致廣為人知。

【第19節】

押尼珥也向便雅憫人說話。向便雅憫支派的居民說話,他就是這個支派的人,在他們中間他有最大的影響力;而且有必要花費一些精力,因為他們對掃羅家族的依附,掃羅家族就是這個支派的;而且由於他們靠近猶大支派,如果他們不被爭取過來,可能會給大衛帶來很多麻煩。

押尼珥也去希伯崙向大衛說話;他已經探明了以色列長老們的心意,並贏得了他們對政府變革的認同,發現他們對大衛心存好感,並說服他們同意立他為王,而且他已經爭取到了便雅憫支派的支持,於是去向大衛報告他所取得的成功。

凡以色列人所看為好的,和便雅憫全家所看為好的;以色列長老們,特別是便雅憫支派,多麼樂意讓大衛作他們的王。

【第20節】

於是押尼珥來到希伯崙見大衛,有二十人與他同來,等等。他以前是私下見大衛,與他商議,但現在,他已經為大衛爭取到許多以色列人的支持,他更公開地出現,並可能帶了一些國家主要人物與他同行,一同參與將要訂立的盟約。

大衛為押尼珥和與他同來的人設宴;不僅是為了尊敬他們,作為重要人物,特別是押尼珥,並表達和解之意;而且作為他們正在訂立的盟約的標誌,並為其確認;因為在訂立盟約時設宴是常見的;參【創世記26:28】、【創世記26:30】。

【第21節】

押尼珥對大衛說,我要起來去。到以色列地的各處。

將全以色列招聚到我主我王這裡;各支派的王子,以及百姓的長老、首領和主要人物。

使他們與你立約;加入現在與押尼珥和與他同來的人所立的盟約。

使你照你心所願的,作王統治一切;他認為大衛的心願是統治以色列和猶大兩家所有的人,儘管大衛並沒有表現出對統治的急切和不耐煩的渴望,而是等待耶和華的時間,讓他掌握整個以色列王國。

大衛打發押尼珥去,他就平安地走了;他內心感到滿足,高興事情如此妥善解決,各方都滿意,身體也得到外在的飽足,大衛的人沒有對他進行任何侮辱或攻擊;如果約押當時在朝廷,情況或許不會如此,這可以從接下來的內容中得出結論。

【第22節】

看哪,大衛的僕人和約押從追趕一隊強盜回來。這隊強盜趁以色列和猶大內戰之機入侵了這地;例如以東人、亞瑪力人,特別是非利士人;約押聽說後就去追趕他們,並追上了他們。

帶回許多戰利品;他們從強盜那裡奪取的。

但押尼珥不在希伯崙與大衛同在;當約押和他的軍隊帶著戰利品進入城時。

因為大衛已經打發他去,他已平安地走了;大衛剛打發他走,他已安全離開。

【第23節】

約押和與他同在的全軍都來了。來到希伯崙,或者更確切地說,來到大衛的朝廷;因為他們來到城裡之前已經提過;這必須理解為不是指全軍,不是指所有普通士兵,而是指主要軍官,他們與約押一同來到朝廷,覲見大衛,報告他們的成功。

他們告訴約押說,尼珥的兒子押尼珥來見王了;一些朝臣告訴他這件事,他們知道這對他來說不會很愉快。

王已經打發他去,他已平安地走了;王沒有抓住他,把他關進監獄,作為他的敵人,反而讓他帶著友誼和善意的所有標誌離開了。

【第24節】

於是約押來到王那裡。來到王所在的房間;或許他在剛進入王宮時,就被一些侍從告知了上述情況,這使他充滿了怒氣,所以他憤怒地來到王面前。

對王說,你做了什麼事?這是一個臣子對他的君主說話非常傲慢。

看哪,押尼珥來見你;我已可靠地得知此事,並確信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他將這件事描述為,王允許他來見王是錯誤的;但或許最大的錯誤是王讓他走了。

你為何打發他去,他竟完全走了呢?或「他正在走,已經走了」F5;他已經完全離開了,而他本應被視為叛徒而被抓住,並戴上鐐銪。

【第25節】

你認識尼珥的兒子押尼珥。你不可能不知道他是一個多麼狡猾詭詐的人,也不知道他的意圖;或者你不知道嗎?你無知嗎?七十士譯本、武加大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都以疑問句讀作此意。

他來是為欺騙你;用虛假的希望,或引導你走錯路,意圖牽連並毀滅你。

並要知道你的出入;他朝廷的事務,他政府的秘密,觀察他的行為舉止,以及他所有的行動,並利用這些來對付他。

並要知道你所做的一切;他暗示押尼珥不是作為朋友來的,而是作為間諜來的,因此他本應被逮捕和拘留,而不是被釋放。約押說這些話是為了讓大衛反對押尼珥,他擔心如果押尼珥被接納為王的友人,他將會被提升,取代他的將軍職位,因為押尼珥是一位更年長、更有經驗的軍官;此外,他心中充滿了對押尼珥殺害他兄弟的復仇之情。

【第26節】

約押從大衛那裡出來。他或許立刻就這樣做了,一說完自己的想法,就怒氣沖沖地衝出房間,沒有等待王的回答,因為我們沒有讀到任何回答;儘管王可能不屑於回答他,或者不願在他發怒時與他商議,直到他平息下來;或者選擇不再激怒他,因為很明顯約押對他有很大的權力,當時的將軍們非常自以為是,參【撒母耳記下3:39】。

就打發使者去追趕押尼珥;亞巴比內爾正確地認為是以王的名義,約瑟夫F6也是如此;否則很難想像他會僅憑約押的訊息就回來,因為他知道約押對他懷有惡意。

他們將他從西拉井追回來;這井可能因周圍生長的荊棘和蒺藜而得名。約瑟夫F7稱之為貝西拉,並說它離希伯崙二十弗隆,即兩英里半。

大衛卻不知道;約押曾以他的名義派使者去追回押尼珥;這不是奉他的命令,也不是經他的同意或知情;此處提及這一點,是為了洗清大衛與押尼珥之死有關的任何嫌疑,如下文所述。

【第27節】

押尼珥回到希伯崙的時候。獨自一人,沒有那二十個人與他同來;不是回到大衛的朝廷,而是剛到城裡,到城門口。

約押在城門口將他拉到一旁;約押在那裡等他,並遇見了他;這是一個公共場所,人們不斷地來來往往,也是舉行法庭的地方;因此押尼珥可能認為自己在約押這裡很安全,對他的意圖毫無懷疑,這顯示了約押對神和人是多麼無所畏懼。

要與他私下說話;平靜地,以友好的方式,他對押尼珥的所有姿態都表明了這一點;因此押尼珥毫不猶豫地與他走到一旁,以為他有什麼從王那裡忘記傳達給他的事。

就刺透他的第五根肋骨,他就死了;在押尼珥刺透他兄弟的同一個地方,參【撒母耳記下2:23】;他這樣做是為了:

為他兄弟亞撒黑的血;為了押尼珥流了他兄弟的血;但這不是唯一的原因,或許也不是主要原因;而是,正如約瑟夫F8所觀察到的,因為他擔心如果押尼珥被王接納為朋友,他將會被提升,取代他作為軍隊將軍的職位,因為押尼珥是一位更年長、更有經驗的軍官;普羅科皮烏斯·加澤烏斯和提奧多雷特也持此觀點。

【第28節】

後來大衛聽見這事。約押派人去追回押尼珥,並在城門口刺殺了他,他死了;這件事發生後過了一段時間,消息才傳到大衛那裡;此處提及這一情況,是為了進一步洗清王與此事有關的任何嫌疑。

他說;公開地,在朝廷上,在所有王子面前;他呼求神作證,正如約瑟夫F9所說,他向神伸出右手,大聲喊道:

我與我的國在耶和華面前,永遠脫離尼珥的兒子押尼珥的流血之罪;他意識到人們會知道押尼珥曾與他同在,而他的將軍約押殺了他;因此人們可能會懷疑他參與其中,而且這是奉他的命令,經他的樞密院同意而做的;因此,為了洗清他與他們的嫌疑,他公開聲明,他與他的樞密院對此事一無所知;而且這不是經他們的知情和同意,也不是奉他們的命令而做的,而是由於一個人的怨恨;因此他希望沒有人會將這流血事件歸咎於他們,或者神會因此懲罰他們;他之所以更傾向於發表這項公開聲明,是因為他知道押尼珥以這種方式死去,會引起掃羅家族朋友的不滿,並阻礙兩個王國的統一,而眾所周知押尼珥正在努力促成此事。

【第29節】

願這罪歸到約押頭上。也就是說,押尼珥的血,他是流血者;願這罪歸咎於他,願懲罰降臨在他身上。

和他的父家;歸到他的兄弟亞比篩,以及其他可能知情、建議並在必要時協助殺害押尼珥的親屬。

願約押家永不斷絕;願他的家族和後裔中,總有以下所描述的人:

患漏症的;淋病,根據猶太律法,這被認為是可恥且非常不潔的,使人無法參與社會;參【利未記15:1-33】。

或長大痲瘋的;他的疾病令人厭惡且具傳染性,使他被排斥在人群之外;參【利未記13:1-59】。

或扶杖而行的;因失明,如亞居拉所譯;或因身體虛弱,無法獨自行走;或因腳部疾病,猶太學者普遍如此理解;拉比以賽亞特別將其解釋為痛風:「杖」這個詞在【箴言31:19】中譯為「紡錘」;在此處的武加大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中也譯作此意;那麼其含義是,願他的後裔,或其中一些人,貧困到必須以紡紗這種卑微的方式謀生;或者願他們具有如此女性化的性情,以致更適合拿紡錘,做婦女的工作,而不是使用刀劍。

或倒在刀下的;不是在戰場上光榮地倒下,而是懦弱地自刎。

或缺乏糧食的;被迫乞討。所有這些話,大衛可能不是出於預言的靈,而是在憤怒中說的;以表明他對這件事的憎惡,以及這件事對他來說是多麼可憎,他與此事毫無關聯:儘管約押以這種方式謀殺押尼珥,並出於他所做的原因,是一個非常邪惡的行為;然而,這是耶和華對押尼珥的公正報應,因為他與神爭戰,違背自己的良心行事;因為他背叛大衛,對伊施波設不忠,並成為以色列許多流血事件的起因。

【腳註】
F23 Jarchi, Kimchi, & Abarbinel in loc. 拉比雅爾奇、金奇和亞巴比內爾對此處的注釋。
F24 Tanchuma apud Abarbinel in loc. 《坦胡瑪》引自亞巴比內爾對此處的注釋。
F25 T. Bab. Sanhedrin, fol. 21. 1. Hieron. Trad. Heb. in 2 Reg. fol. 77. F.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21頁第1欄。耶羅尼米《希伯來傳統》撒母耳記下,第77頁F欄。
F26 In Kimchi & Ben Gersom in loc. 金奇和本革森對此處的注釋。
F1 Antiqu. l. 7. c. 1. sect. 4. 《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一章第四節。
F2 Antiqu. l 7. c. 1. sect. 4. 《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一章第四節。
F3 Antiqu. l. 7. c. 9. sect. 7. 《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九章第七節。
F4 Travels, p. 144. 邦廷《遊記》第144頁。
F5 ( Kwlh Klyw ) "et abiit eundo", Pagninus, Montanus. (**וְהָלַךְ הָלוֹךְ**,vehalakh halokh)「他去了,走了」,帕吉努斯、蒙塔努斯。
F6 Antiqu. l. 7. c. 1. sect. 5. 《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一章第五節。
F7 Ibid. 同上。
F8 Antiqu. l. 7. c. 1. sect. 5. 《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一章第五節。
F9 Antiqu. l. 7. c. 1. sect. 6. 《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一章第六節。
【第30節】

於是約押和他的兄弟亞比篩殺了押尼珥。因為雖然只是約押刺了他一刀,使他斃命,但亞比篩知情,並同意且建議殺死他,因此是幫兇;他可能在場,隨時準備在需要時協助。約瑟夫 F11 明確指出,當約押拔刀擊殺押尼珥時,他的兄弟亞比篩與他同在。

因為押尼珥曾在基遍的戰鬥中殺了他們的兄弟亞撒黑:這根本不是正當理由;亞撒黑的血是在戰爭中流的,而押尼珥的血是在和平時期,在冷靜中,在友誼的偽裝下流的;亞撒黑的死是出於不情願,在明確警告之後,為了自衛而發生的;但約押殺押尼珥是故意的,押尼珥毫無防備,且是在極大的欺騙和虛偽之下被殺的;參閱 (1 Kings 2:5)。

【第31節】

大衛對約押和所有與他同在的人說:對他整個朝廷的人說,約押也在場:因為他沒有逃跑,也沒有被逮捕歸案;這顯示他的權力有多大,他對大衛來說太強大了,如 (2 Samuel 3:39) 所述;然而,大衛確實這樣做了,他命令他的整個朝廷,包括約押,為此公開哀悼:

撕裂你們的衣服,束上麻布:這些是在各種場合,以及為死者哀悼時所用的表達方式,異教徒甚至將其推向更極端的程度,撕裂自己的肉體,

在押尼珥面前哀哭:在他的屍體被抬往墳墓時,通常會發出巨大的哀號:參閱 (Acts 8:2);

大衛王自己也跟在棺柩後面:或「床」 F12,他的屍體被放在上面,抬往墳墓。在希臘人和羅馬人中,富人和貴族被抬在這些上面,而地位較低的人則被抬在棺柩上 F14;猶太人也是如此;(參閱 Gill 對 Luke 7:14 的注釋);其中一些棺柩鍍金,由象牙製成,並有象牙腳 {o};希律王的棺柩全是黃金,鑲嵌寶石,屍體覆蓋紫色布料,由他的兒子和親屬跟隨,士兵們全副武裝走在前面,他們的領袖跟隨在後 F16;羅馬人的棺柩或床有時由六人抬,有時由八人或更多人抬 F17。猶太人說 F18,國王通常不參加葬禮,不為自己的死者,更不用說他人,走出宮殿大門;但大衛這樣做是為了安撫百姓,消除他們對他參與押尼珥之死的任何懷疑;並表明押尼珥不是出於他的意願和同意而被殺的。

【第32節】

他們將押尼珥葬在希伯崙。根據猶太人對墓地的記載 F19,他被葬在城中,儘管墓地通常在城外;富勒 F20 在他的地圖中也這樣標示;馬革比拉洞,靠近希伯崙,當時是否被用作墓地,尚不確定:

王在押尼珥的墳墓旁放聲大哭:發出巨大的哀號,響亮的哀悼,以至於所有人都聽見;這無疑是真實而真誠的,而不僅僅是出於政治考量:

所有百姓也都哭了:因著押尼珥的死,特別是他的死法,而感到悲傷,並效仿國王,被他的眼淚和哭聲所感動。

【第33節】

王為押尼珥舉哀:發表了一篇輓歌或悼詞,是他為此場合所作的,如約瑟夫 F21 所述:

說,押尼珥的死,豈像愚頑人死一樣嗎?這個問句的意思是,他不是這樣死的;他之前已經哭泣和哀號,但現在他表達了以下內容:說,押尼珥的死,豈像愚頑人死一樣嗎?這個問句的意思是,他不是這樣死的;他爾根譯本是:「押尼珥的死,豈像惡人死一樣嗎?」不,他不是;他不是因為他所犯的任何惡行而死;他不是像一個罪犯那樣死去,他的罪行在公開法庭上被指控並證明,並因此被公正地判處死刑;但他死時沒有任何指控,更沒有被證明,也沒有經過法官或陪審團;他是在秘密、陰險和欺騙的方式下被謀殺的;因此,「愚頑人」這個詞在聖經中,尤其是在箴言書中,常指惡人;七十士譯本沒有翻譯這個詞,而是說:「押尼珥的死,豈像拿八的死一樣嗎?」不;但在這種場合,大衛不太可能提及任何特定人物的名字。

【第34節】

你的手沒有被捆綁,你的腳也沒有被戴上腳鐐,等等:就像罪犯被捕時,特別是當罪行被證明並被判刑,然後被帶去執行時那樣。這不是他的情況,如果他意識到針對他的陰謀,由於他的手腳是自由的,他本可以自衛;或者如果他發現對手太多,他本可以逃跑:

你仆倒,如同人仆倒在惡人面前一樣:就像一個人面對嗜血和詭詐的人,因著背叛和欺騙,在暗中和不知不覺中仆倒一樣,押尼珥就這樣仆倒在約押和亞比篩面前;大衛在約押面前和所有百姓面前說這些話,是為了說明事實的真相,表達他對此事的憎惡,並表明他沒有參與其中;約押真是個鐵石心腸的人,竟然站在押尼珥的墳墓旁,聽著這一切,卻無動於衷:

所有百姓又為他哭了:為押尼珥,當他被安葬在墳墓裡時;他們之前已經哭過,但聽到國王以如此感人的語言和悲傷的語氣發表這篇悼詞,又再次引發了他們的眼淚。

【第35節】

當所有百姓來勸大衛趁天還亮的時候吃飯:習俗是在白天埋葬,葬禮結束後,為死者的親屬準備並送去食物,並與他們一同吃飯;這也是希臘人和羅馬人的習俗 F23;(參閱 Gill 對 Jeremiah 16:5 和 Jeremiah 16:7 的注釋);國王自己也常參加這些宴席;因為猶太人說 F24,

大衛起誓說,願神這樣待我,並且加倍地降罰於我:願最大的災禍,以及我不敢提及的災禍臨到我;甚至比我所能想到和表達的更多更糟的災禍:

如果我在日落之前嘗一點餅或任何東西:也許葬禮是在早上,因為猶太人的葬禮現在通常是在早上舉行;否則,如果當時已近黃昏,他禁食到那時就不會顯得那麼重要,也不需要太多關注,更不需要起誓。

【第36節】

所有百姓都注意到了:不僅注意到他起誓在晚上之前不吃飯,也注意到他在押尼珥葬禮上的所有行為;他對押尼珥之死所表達的悲傷,以及他為此所作的演說,其中他相當嚴厲地譴責了兇手:

他們都很高興:他對押尼珥之死表現出如此的關切,而且很明顯他沒有參與其中:

因為王所做的一切都使百姓高興:他這次所做的,以如此隆重的方式安葬押尼珥;事實上,他深得民心,深受百姓愛戴,他們對他評價很高,以至於他所做的所有公開和私人事務,他們都認為做得很好;他們對此高度讚賞,他在百姓中擁有如此大的影響力。

【第37節】

因為所有百姓和所有以色列人那天都明白了:不僅是猶大百姓,還有以色列人,這些事情傳到了他們那裡;他們通過他的行為舉止,通過他的言語和行動,知道並確信:

這不是出於王的意願殺死尼珥的兒子押尼珥:這不是出於王的謀劃或建議,如他爾根所說;這是在他不知情和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發生的,與他的心意和意願相悖;他對此毫無關聯,如果在他能力範圍內,他會阻止這件事發生。

【第38節】

王對他的臣僕說:他的朝臣們,解釋他為何如此哀悼的原因;或者「曾說」 F23,因此是百姓得出結論並完全確信他沒有參與押尼珥之死的原因;但第一個解釋最好,因為接下來的話不是對墳墓旁的百姓說的,而是對朝廷裡的臣僕說的:

你們豈不知道今日以色列中有一位領袖和偉人仆倒了嗎?一位「領袖」,因為他出身王室,他的父親是掃羅的叔叔,他自己是掃羅的堂兄弟;一位「偉人」,因為他是軍隊的元帥,一位非常勇敢和熟練的指揮官,一位擁有大智慧和才能的人。大衛沒有提及他的恩典和美德,只提及他的顯赫地位、高貴出身和世俗的卓越之處;他稱讚他值得稱讚之處,並未進一步深入;這足以表明在世俗層面有充分的哀悼理由;他們很容易就知道並意識到,這樣一位人物的仆倒或死亡,那天在以色列發生,是公共的損失,是值得哀悼的事情;尤其因為他正將他所有的卓越才能用於世俗事務,並將他在以色列百姓中的所有影響力用於使他們與猶大聯合,並歸於大衛的統治之下。

【第39節】

我今日雖然受膏為王,卻是軟弱的:這似乎是作為一個理由,或者為他沒有按照神的律法對兇手施加公正的懲罰而找藉口,因為他「軟弱」;不是身體或心靈上的軟弱,而是就王國而言,它像一根嫩枝,或處於嬰兒期;需要極大的謹慎和小心,以免它被推翻:他是受膏為王,而非生而為王;前任國王的一個兒子仍然與他作對,並佔據了王國的絕大部分;他確實被撒母耳膏立為全以色列的王;但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實際掌管他被膏立的王國;他被膏立並成為猶大的王,並被授予那裡的王職,並已確立;然而他在那裡的權力並不大,因為接下來:

這些洗魯雅的兒子們對我來說太強硬了:他的姊妹的兒子,約押和亞比篩,他們對他是一種制約;他不能隨心所欲,他們的影響力太大,無論是在朝廷還是在軍營;一個是軍隊的元帥,另一個是軍隊中重要的官員,兩人都是勇敢的人,因他們在戰爭中的成就和成功而深受百姓尊敬;因此,大衛很難將他們繩之以法,而不動搖他的王國;因此,出於謹慎,他認為最好暫時對這件事視而不見,直到他在王國中更加穩固。無論對大衛的這種行為有何說法,他顯然過於拖延,這讓他心裡不安,因此他在臨終前囑咐所羅門,不要讓約押平安下到墳墓 (1 Kings 2:5 1 Kings 2:6 1 Kings 2:31-34)。有些人對「軟弱」和「強硬」有不同的理解,認為大衛是軟弱或「溫柔」 F24,可以這樣翻譯,心腸溫柔,性情仁慈,因此當押尼珥在他手中時,他饒恕了他,儘管押尼珥曾對他造成許多傷害,而他卻是耶和華的受膏者;但這些人,他姊妹的兒子們,性情殘忍,比他更無情,因此殺了他;但第一個解釋似乎最好:

願耶和華照惡人的惡行報應他:這可以被視為對約押的詛咒,或者是一個預言,即遲早耶和華會對他施以公義的審判;他將此事交給耶和華去報復他,暫時以此滿足自己,儘管他無力這樣做,但耶和華會在祂自己的時間和方式中行事:但儘管可以為大衛說盡一切好話,他似乎過於懼怕人,過於不信任神建立他王國的能力和應許,並且過於疏忽公共正義;如果當時執行了正義,或許可以防止其他罪行,例如伊施波設的謀殺,其作者可能因這種寬大處理而受到鼓勵。

【腳註】
F11 Ut supra. (Antiqu. l. 7. c. 1. sect. 6.) 同上(《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一章第六節)。
F12 ( hjmh ) ( thv klinhv ) , Sept. "lectum", Piscator. (希伯來文:**מִטָּה**,mittah,床),七十士譯本:「床」,皮斯卡托。
F14 Salmuth. ad Pancirol. par. 1. tit. 62. p. 343. Kirchman. de Funer. Roman. l. 2. c. 9. p. 375. 薩爾穆特《潘奇羅利注釋》第一部分第62條第343頁。基爾希曼《羅馬葬禮》第二卷第九章第375頁。
F15 Alstorph. de lect. vet. c. 19. p. 149. 阿爾斯托夫《論古床》第十九章第149頁。
F16 Joseph. de Bello Jud. l. 1. c. 33. sect. 9. 約瑟夫《猶太戰記》第一卷第三十三章第九節。
F17 Kirchman. ut supra. (de Funer. Roman. l. 2. c. 9. p. 375.) 基爾希曼,同上(《羅馬葬禮》第二卷第九章第375頁)。
F18 Misn. Sanhedrin, c. 2. sect. 3. Maimon in Hilchot Ebel. c. 7. sect. 7. David de Pomis, Lexic. fol. 119. 4. 《密示拿》公會篇第二章第三節。邁蒙尼德《哀悼律法》第七章第七節。大衛·德·波米斯《詞典》第119頁第4欄。
F19 Cippi Heb. p. 8. 《希伯來墓碑》第8頁。
F20 Pisgah-Sight in the Map of Judah. 《猶大地圖中的毘斯迦山景》。
F21 Ut supra. (Antiqu. l. 7. c. 1. sect. 6.) 同上(《猶太古史》第七卷第一章第六節)。
F23 Vid. Kirchman. de Funer. Roman, l. 4. c. 5. & 6. 參見基爾希曼《羅馬葬禮》第四卷第五章及第六章。
F24 Misn. ut supra. (Sanhedrin, c. 2. sect. 3.) David de Pomis ut supra. (Lexic. fol. 119. 4.) 《密示拿》,同上(公會篇第二章第三節)。大衛·德·波米斯,同上(《詞典》第119頁第4欄)。
F23 ( rmawy ) "nam dixerat", Junius & Tremellius. (希伯來文:**וַיֹּאמֶר**,vayyomer,他說)「因為他曾說」,朱尼厄斯與特雷梅利烏斯。
F24 ( Kr ) "tener", Pagninus, Montanus. (希伯來文:**רַךְ**,rakh,溫柔)「溫柔的」,帕尼努斯,蒙塔努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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