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列王記下

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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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 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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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約雅敬背叛巴比倫王,為猶大國的傾覆鋪路,這一切都按照神的永恆預旨而行。本章也記載約雅敬之死,以及巴比倫王征服埃及王部分領土的事件(24:1-7)。接著是他的兒子約雅斤短暫而邪惡的統治,他與王室成員以及大量國民一同被擄到巴比倫(24:8-16)。最後,他的叔叔被立為王,取代他的位置(24:17-20)。

【第1節】

在他執政的日子,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上來攻擊耶路撒冷;這是在約雅敬統治的第三年末或第四年初,也是尼布甲尼撒統治的第一年(耶利米書25:1;46:2)。當時約雅敬被俘,但因承諾順服並交出人質而獲釋。那時,但以理和他的同伴,以及聖殿的一些器皿被擄走(參閱但以理書1:1的吉爾注釋;但以理書1:2的吉爾注釋)。

約雅敬服事他三年:這三年是約雅敬統治的第五、第六和第七年。

然後他轉身背叛了尼布甲尼撒:他受到埃及王的鼓勵,埃及王承諾協助他對抗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就是托勒密星表中的納布科拉撒(Nabocolasser)。伯羅梭斯F14也證實,在波斯帝國建立前七十年,他曾與腓尼基人和猶太人作戰。七十年被擄的時期就是從此時開始計算。

【第2節】

耶和華差遣迦勒底人的軍隊、亞蘭人的軍隊、摩押人的軍隊、和亞捫人的軍隊攻擊他:這些軍隊都是尼布甲尼撒的臣屬,或是自願為他效力,並且對猶太人懷有仇恨。根據歐波勒摩斯F15的記載,這支軍隊由米底亞人和巴比倫人組成,除了10,000輛戰車外,還有180,000名步兵和120,000名騎兵。

差遣他們攻擊猶大,要毀滅它:這直到約雅敬統治的第十一年才發生。尼布甲尼撒因圍攻推羅或其他重要事務而分心,直到此時才懲罰猶大王。

正如耶和華藉他僕人眾先知所說的話:這些先知包括以賽亞、耶利米、西番雅和女先知戶勒大。

【第3節】

這事臨到猶大,誠然是照耶和華的吩咐,要將他們從他眼前挪去:這是神確鑿無疑的永恆預旨,他們必被擄去。因此,他激動尼布甲尼撒的心,吩咐他去攻擊猶大。

是因瑪拿西一切所犯的罪:這些罪在猶太人中仍然持續,並由他們所犯,儘管瑪拿西本人已悔改並離棄了這些罪。

【第4節】

又因他所流無辜人的血,他使耶路撒冷充滿了無辜人的血:參閱列王紀下21:16。這種對先知和耶和華僕人的殘酷對待仍然持續著;參閱耶利米書26:21-24。

耶和華不肯赦免:他赦免了瑪拿西的罪,因為他悔改了,但沒有赦免那些效法他卻不悔改之人的罪。或者說,儘管他個人赦免了瑪拿西的罪,使他永遠得救,但國家因這些罪所受的暫時性懲罰,他們與瑪拿西一同捲入其中,卻沒有被免除。

【第5節】

約雅敬其餘的事蹟:在歷代志下36:8中,補充說:「他所行的可憎之事,以及在他身上所發現的。」除了他背叛巴比倫王和流無辜人的血之外,這也被解釋為他為迷信和偶像崇拜的目的在身體上所做的記號;這是利拉的解釋。

【第6節】

約雅敬與他列祖同睡:他像他們一樣死了,但沒有與他們同葬,實際上根本沒有得到安葬,正如耶利米的預言(耶利米書22:18;22:19)所說。因為他落入巴比倫王手中,被鎖鏈捆綁,準備被帶到巴比倫,但他一出耶路撒冷就死了,被扔在城門外,沒有得到安葬(歷代志下36:6)。此時,聖殿的一些器皿也被帶走,放在巴比倫的偶像廟中(歷代志下36:7;耶利米書27:16)。歐波勒摩斯F16說,聖殿裡所有的金、銀、銅都被帶走了。

他兒子約雅斤接續他作王:他有時被稱為耶哥尼雅,或輕蔑地稱為哥尼雅(耶利米書22:24;22:28)。

【第7節】

埃及王不再出離他的國境:不再出來收取他向猶大國徵收的貢物,也不再幫助那裡的君王,約雅敬和約雅斤;直到西底家時代才出來,但被迫撤退,未能提供任何幫助(耶利米書37:7)。原因如下:

因為巴比倫王已經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河,奪取了所有屬於埃及王的地土:所有介於尼羅河或萊諾科魯拉河與幼發拉底河之間的地土,以致他無法離開他自己的領土,因為他的領土在這些河流之外。

【第8節】

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十八歲:在歷代志下36:9中,他被記載為八歲;這可以通過以下觀察來調和:他可能在他父親統治的第一年被父親立為王並宣告為王,他父親統治了十一年,所以他八歲時開始與父親一同作王,十八歲時開始獨自作王F17。萊特富特博士F18對此難題提供了另一種解釋,即嚴格來說,他登基時是十八歲,但在不嚴格的意義上,他是「八歲之子」,或「第八年」,正如希伯來語的表達方式;也就是說,他落在猶大被擄的第八年,這是在他父親統治的第三年末或第四年初,也是尼布甲尼撒統治的第一年,而現在是尼布甲尼撒統治的第八年,他作了王,參閱列王紀下24:12。但很可能在歷代志下36:9中,抄寫員將「十八」誤寫為「八」,因為在阿拉伯語和敘利亞語譯本中,那裡也是「十八」,與此處相同。

他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這裡為了簡潔省略了另外的十天(歷代志下36:9)。

他母親名叫尼戶施她,是耶路撒冷以利拿單的女兒:這個人無疑在當時是眾所周知的。

【第9節】

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正如他父親一切所行的:他與父親一同坐在王位上,也一同陷在罪中,並繼續犯罪,參閱列王紀下23:37。

【第10節】

那時:約雅斤作王的時候。

年終的時候:歷代志下36:10也是如此記載,或「年歲循環之時」;有些人認為這是秋季,是猶太人民事曆的開始;但更可能是春季,是君王出戰的時候(撒母耳記下11:1)。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臣僕上來攻擊耶路撒冷:即他的軍隊,在適當的將領和官員指揮下,奉他的命令。

城被圍困:迦勒底軍隊正式圍困了這座城。

【第11節】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親自來到城下:他親自率領軍隊前來。

他的臣僕圍困了城:非常嚴密地圍困。

【第12節】

猶大王約雅斤出城去見巴比倫王:不是為了與他作戰,而是為了向他投降,將城交給他,任憑他處置。

他和他母親、他的臣僕、他的首領、和他的官長:王室成員、朝臣和貴族。

巴比倫王在他作王第八年將他擄去:這是尼布甲尼撒作王的第八年,也是第一次被擄的第八年,七十年被擄的時期就是從此時算起。

【第13節】

他從那裡將耶和華殿裡和王宮裡的一切寶物都搬運出來:城門向他敞開後,他進入並洗劫了聖殿和王宮,從中取走了所有財寶。

又將以色列王所羅門在耶和華殿裡所造的一切金器都打碎了,正如耶和華所說的:列王紀下20:17。因此,以賽亞的預言得以應驗。歷代志下36:10對這些器皿只說它們被帶到巴比倫;因此皮斯卡托爾(Piscator)在此處將這個詞譯為「拿走」或「帶走」;而且這些器皿確實是完整地被帶到巴比倫的(但以理書5:2;5:3)。但正如希西家被說成「砍下」聖殿的門,即剝去或刮掉門上的金子(列王紀下18:16),尼布甲尼撒也「砍下」聖殿,或剝去其中大部分金器;因為從耶利米書27:18-22來看,顯然還有一些留下來。

【第14節】

又將耶路撒冷所有的人都擄去了:不是每一個人,而是其中的主要人物,那些更尊貴、富有和有用的人;因為窮人被留下了,正如後面所說的。

所有的首領,和所有英勇的戰士,共有一萬名俘虜:這是總數;具體細節隨後說明。

所有的工匠和鐵匠:除了貴族和士兵,他還帶走了所有從事手工藝行業或業務的工匠;有些人將這兩個詞解釋為木匠和鐵匠;這樣就沒有人留下為他們製造武器了;後一個詞可以譯為「鑲嵌匠」,有些人將其解釋為將珠寶鑲嵌在金屬(如金銀)中的工匠。

除了那地最貧窮的人以外,沒有留下一個:他們被留下耕種土地,修剪葡萄樹;參閱列王紀下25:12。

【第15節】

又將約雅斤擄到巴比倫:他在那裡至少待了三十七年(列王紀下25:27)。

和王的母親:她的名字叫尼戶施她(列王紀下24:8)。

和王的妻妾:雖然他如此年輕,但他似乎有很多妻妾,這是當時的習俗;或者他的「婦女」,她們是他的妾或家中的僕人。

和他的官長:在他宮廷中的官員。和國中的壯士:國中的首領和貴族;或者「國中的愚人」,這個詞是這樣寫的;所以人民普遍如此。

這些人他都從耶路撒冷擄到巴比倫:根據邦廷F19的記載,兩地相距六百八十英里。

【第16節】

所有有能力的人,共七千:這裡給出了被擄的一萬人的具體細節;其中七千人是國中的主要人物。

工匠和鐵匠一千:這就構成了八千人。

所有強壯、適合打仗的人:其餘的兩千人由這些人組成;亞巴賓內爾(Abarbinel)也是這樣計算的;但根據猶太編年史家F20的記載,雅爾奇(Jarchi)和其他猶太注釋家也遵循此說,七千人來自便雅憫支派和其餘支派,三千人來自猶大支派,據說這些人就是耶利米所說的(耶利米書52:28)。

巴比倫王將這些人擄到巴比倫:其中有先知以西結和以斯帖的叔叔末底改。

【第17節】

巴比倫王立約雅斤的叔叔瑪探雅接續他作王:他是約西亞的第三個兒子(歷代志上3:15)。

又改他的名叫西底家:原因與埃及王改以利雅敬的名字相同(列王紀下23:34),以表明他對尼布甲尼撒的臣服;不過有些人認為這是為了提醒他神的公義,正如這個名字的含義,如果他對尼布甲尼撒不忠並背叛他,公義就會臨到他;猶太米大示(Midrash)也是這樣說的。

【第18節】

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他母親名叫哈慕他,是利伯拿人耶利米的女兒;由此可見,他是約哈斯同父同母的兄弟(列王紀下23:31)。這一節和接下來的兩節與耶利米書52:1-3的措辭相同(參閱耶利米書52:1的吉爾注釋;耶利米書52:2的吉爾注釋;耶利米書52:3的吉爾注釋)。在歷代志下36:10-13中,除了這裡所說的,還記載他沒有在奉耶和華名說話的先知耶利米面前謙卑自己,反而與他作對;他背叛巴比倫王,違背誓言,硬著頸項和心抵擋耶和華,頑固、固執、任性。

【第19節】

(參閱列王紀下24:18的吉爾注釋)。

【第20節】

(參閱列王紀下24:18的吉爾注釋)。

【腳註】
F14 Apud Clement. Alex. Stromat. 1. p. 329. 引自《亞歷山大的革利免文集》第一卷第329頁。
F15 Apud Euseb. Evangel. Praepar. l. 9. c. 39. p. 454. 引自《優西比烏斯福音預備論》第九卷第39章第454頁。
F16 Ut supra. (Apud Euseb. Evangel. Praepar. l. 9. c. 39. p. 454.) 同上。(引自《優西比烏斯福音預備論》第九卷第39章第454頁。)
F17 So in Seder Olam Rabba, c. 25. 《世界秩序拉比》第25章亦如此。
F18 Works, vol. 1. p. 122. 《萊特富特著作集》第一卷第122頁。
F19 Travels p. 198. 《旅行記》第198頁。
F20 Seder Olam Rabba, c. 25. 《世界秩序拉比》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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