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列王記下

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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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 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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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耶路撒冷城被圍攻、攻陷和焚燒,以及君王和居民被擄到巴比倫的經過(列王紀下 25:1-12)。此外,也記載了聖殿的柱子和器皿被運到巴比倫(列王紀下 25:13-17),以及國內幾位主要人物被處死(列王紀下 25:18-22)。本章也描述了在基大利手下其餘百姓的悲慘境況,基大利後來被以實瑪利殺害(列王紀下 25:23-26)。本章,以及這段歷史,最後以約雅斤在被擄三十七年後,受到巴比倫王的恩待作結(列王紀下 25:27-30)。

等等] 猶大王西底家統治的記載。從這裡到列王紀下 25:7 結束,這段記載與耶利米書 52:4-11 完全一致。

【第1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 的注釋)

【第2節】

**你也要用皂莢木做四根柱子,包上金子**。因為幔子長十肘,寬十肘;由於它有如此的堅韌和厚度,需要這麼多柱子來支撐它:這些柱子可以象徵基督的神性,這是祂人性的支撐,祂的人性在其中有其位格性的存在,並賦予祂所有的行動和受苦以美德和功效;而由「皂莢木」製成,這種木材是不朽壞的,可以表示祂的永恆,被金子包裹,則表示祂的榮耀:

**柱子上的鉤子要用金子做**;這些鉤子在柱子頂端,幔子就掛在上面:而柱子則立在

**四個銀座上**;這些銀座是柱子實際的基座或腳;這些銀座,柱子被插入並安置其中,以及幔子所掛的鉤子,可能暗示基督神人二性的聯合,祂是神又是人,在一個位格中,是神在肉身顯現;參閱(雅歌 5:15)。

【第3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 的注釋)

【第4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 的注釋)

【第5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 的注釋)

【第6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 的注釋)

【第7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 的注釋)

【第9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8 的注釋)

【第10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8 的注釋)

【第11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8 的注釋)

【第12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8 的注釋)

【第14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3 的注釋)

【第15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3 的注釋)

【第16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3 的注釋)

【第17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3 的注釋)

【第19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8 的注釋)

【第20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8 的注釋)

【第21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18 的注釋)

【第22–24節】

**至於那剩下的人**
那些留在地上作葡萄園丁和農夫的人;巴比倫王立基大利作他們的省長,眾軍長和他們分散的部隊都來歸順他一段時間;關於他,(參閱耶利米書 40:7)、(參閱耶利米書 40:8)、(參閱耶利米書 40:9)。

【第23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22 的注釋)

【第24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22 的注釋)

【第25節】

**到了七月**,不是基大利作省長的第七個月,而是當年的七月,即提斯利月或九月,在耶路撒冷被毀後約兩個月;猶太人說是在被毀後五十二天;關於基大利的死,以及殺害他的人,如這裡所記載的,(參閱耶利米書 41:1)、(參閱耶利米書 41:2)、(參閱耶利米書 41:3)。

【第26節】

**所有的人,無論大小**,無論尊卑,貧富,其中有王的眾女兒,她們被託付給基大利照管,還有先知耶利米和巴錄,參閱(耶利米書 41:16)、(耶利米書 43:6)

**和眾軍長都起來,往埃及去**;這與神的明確命令相悖;這些人是約哈難和與他同行的眾軍長(耶利米書 43:4,耶利米書 43:5)

**因為他們懼怕迦勒底人**;恐怕迦勒底人會來為基大利的死報仇,基大利是猶大省的省長(參閱耶利米書 41:17)、(耶利米書 43:3)。

【第27節】

**十二月,二十七日**;在(耶利米書 52:31)中記載是二十五日;關於這差異的原因,(參閱吉爾對耶利米書 52:31 的注釋):

**巴比倫王以未米羅達**;有些人F26認為他就是伯沙撒,而他的繼承者尼里格利撒就是但以理書中的瑪代人大利烏。從這裡到本章末尾,關於這位王對約雅斤的恩待,記載與(耶利米書 52:31-34)相同。(參閱吉爾對耶利米書 52:31 的注釋)、(參閱吉爾對耶利米書 52:32 的注釋)、(參閱吉爾對耶利米書 52:33 的注釋)、(參閱吉爾對耶利米書 52:34 的注釋)。

梅塔斯提尼F1稱他為亞米利努斯·以未米羅達,並說他統治了三十年,並稱伯沙撒,或他所稱的巴爾塔薩,是他的第三個兒子。

【第28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27 的注釋)

【第29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27 的注釋)

【第30節】

(參閱吉爾對列王紀下 25:27 的注釋)

【腳註】
【第8節】
F21 De Judicio Temp. & Annal. Pers. fol. 221. 2. 《時間判斷與波斯編年史》第221頁第2欄。 【第13節】
F23 Itinerar. p. 13. 《行程記》第13頁。 【第18節】
F24 Antiqu. l. 17. c. 6. sect. 4. 《猶太古史》第17卷第6章第4節。
F25 Misn. Yoma, c. 1. sect. 1.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1章第1節。
F26 Vid. Lampe, Eccles. Hist. l. 1. c. 7. sect. 18. 參閱蘭佩《教會史》第1卷第7章第18節。
F1 Ut supra. (De Judicio Temp. & Annal. Pers. fol. 221. 2.) 同上。(《時間判斷與波斯編年史》第221頁第2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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