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列王記下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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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 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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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論述約西亞王宣讀律法書,以及他與百姓重新與神立約(23:1-3);他將偶像、各種形式的偶像崇拜和巫術從國中清除,他這樣做是出於真心(23:4-25);然而,神的忿怒仍定意降在這地上(23:26-28);約西亞死於非命(23:29-30),由他的兩個兒子先後繼位,他們的統治都邪惡(23:31-37)。

【第1節】

王差遣人去,招聚猶大和耶路撒冷所有的長老到他那裡。
約西亞差遣使者走遍全國,將所有主要人物召集到耶路撒冷。

【第2節】

王上耶和華的殿。
從他的王宮到聖殿。

猶大眾人、耶路撒冷所有的居民、祭司、先知,都與他一同上去了。
他們在那裡與他會合。先知耶利米、西番雅和烏利亞,他們雖然在律法書被發現時可能不在耶路撒冷,但接到王的命令後,可能從他們所在的鄉村來到這裡;他爾根將「先知」一詞解釋為「文士」;有些人認為他們是先知門徒,即他們的學生;在(歷代志下34:30)中,他們被稱為利未人。

無論大小,所有的百姓都去了。
一個非常龐大的會眾。

王就把在耶和華殿裡所尋得約書上的一切話,念給他們聽。
也就是說,他讓人代為宣讀,或許不止一人,因為會眾非常龐大。

【第3節】

王站在柱旁。
這是君王的慣例(列王紀下11:14),被認為是所羅門所建造的銅臺,他在獻殿時站在上面,現在約西亞在宣讀律法時也站在上面(歷代志下6:13);經文說那是他的地方(歷代志下34:31)。(參閱列王紀下11:14的吉爾注釋)

在耶和華面前立約。
他與他的百姓在神面前同意並應許。

要跟從耶和華。
他爾根解釋為「敬拜耶和華」;要密切遵行。

謹守他的誡命、法度、律例。
神所有的律法,包括道德、民事和禮儀律。

盡心盡性地遵行。
真心誠意地。

成就這書上所寫的約言。
最近發現並已向他們宣讀的。

眾民都服從這約。
同意並應許遵守。他爾根說:

「所有百姓都承擔了這約。」

承諾遵守。

【第4節】

王吩咐大祭司希勒家、和副祭司。
或稱第二班次的祭司;有些人認為是耶大雅的班次(歷代志上24:7);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僅次於大祭司的兩位主要祭司,他們都出自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的後裔;儘管他爾根將其解釋為祭司的副手(Sagan),即大祭司的代理人,在後來的時代,大祭司在贖罪日總會為他指派這樣一位代理人F18。

和守門的。
聖殿門口和門廊的守衛;或者更確切地說,如他爾根所說,是庫官;猶太學者普遍將其解釋為負責聖所器皿的人,這與下文最為吻合。

將那為巴力、和亞舍拉、並為天上萬象所造的一切器皿,都從耶和華殿裡搬出來。
用於向巴力燒香或獻祭的器皿。

和亞舍拉。
亞舍拉的偶像,即亞斯他錄(Ashtoreth)或亞斯塔特(Astarte),與維納斯或月亮相同,而巴力是太陽,根據猶太人的說法,一個是丈夫,一個是妻子F19。

並為天上萬象。
指星辰。

在耶路撒冷城外汲淪溪旁的平原上燒了。
或如他爾根所說,在汲淪溪的平原上;汲淪溪流經此處。

把灰送到伯特利。
伯特利是耶羅波安的一個金牛犢所在地,也是偶像崇拜的源頭;他這樣做是為了蔑視那個地方;為了表達他對那裡偶像崇拜的憎惡,他將用於偶像崇拜的物品的灰燼堆積在那裡,使其成為糞堆;他能夠這樣做,因為從亞比雅時代起,那個地方就歸猶大諸王所有(歷代志下13:19)。

【第5節】

又廢掉猶大諸王所立拜偶像的祭司。
**Cemarim**(克馬林),金奇(Kimchi)等人認為他們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他們穿黑衣,而耶和華的祭司則穿白麻布衣(參閱西番雅書1:4的吉爾注釋)。

在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四圍的高處燒香。
因為這些高處雖然被希西家毀壞,卻被他的兒子瑪拿西重建,並安置祭司在那裡供職,約西亞現在將他們廢黜(列王紀下21:3)。

又廢掉那向巴力、向日頭、向月亮、向十二宮、向天上萬象燒香的。
向太陽、月亮、五大行星(除了太陽和月亮之外,還有土星、木星、火星、水星和金星);或如有些人所說,向天上的十二宮F20;儘管提奧多雷特(Theodoret)認為它是一顆單獨的星,即晨星。

向天上萬象。
或甚至向天上的萬象,即所有的星辰:這種敬拜方式,

燒香。
這是至高神所獨有的,但偶像崇拜者卻經常向他們的假神獻上;而從這裡和別處所用的詞**קטר**(qatar,燒香)F21,可以引申出「花蜜」(nectar)一詞,異教詩人多有提及,稱其為香甜之物F23,並為他們的諸神所喜愛;波菲利(Porphyry)F24也將諸神描繪為以煙、蒸氣和香料為生;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Diodorus Siculus)F25說乳香最令他們喜悅,為他們所愛;因此,這比蘇伊達斯(Suidas)F26對「花蜜」一詞的解釋要好得多,蘇伊達斯認為「花蜜」是因為飲用它能使人年輕;或者比雅典人(Athenaeus)F1對它的描述要好,雅典人說它是一種巴比倫的酒,因此得名。

【第6節】

又將亞舍拉從耶和華殿裡搬出來。
不是真正的樹林,有些人認為是雕刻的樹林;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亞舍拉的偶像(列王紀下21:7),即亞斯他錄(Ashtoreth)或亞斯塔特(Astarte)的偶像,它被安置在那裡;提奧多雷特(Theodoret)也這樣說;一些解經家稱之為亞斯他錄,即維納斯的名字,他們稱之為亞斯塔特:約西亞命令將其搬出

耶路撒冷城外,到汲淪溪邊,在汲淪溪邊燒了。
那條黑色的溪流,祭物的污穢都被帶到那裡。

磨成灰。
就像摩西對金牛犢所做的那樣。

將灰撒在平民的墳墓上。
普通百姓的墳墓,參閱(耶利米書26:23);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偶像崇拜者的墳墓,如(歷代志下34:4)所示。他爾根說:

「在加利亞子孫的墳墓上。」

金奇(Kimchi)說,加利亞是一個偶像的名字;這樣做一方面是為了蔑視偶像,因為根據律法,樹林是不潔的;另一方面是為了羞辱死者及其記憶,因為他們的偶像崇拜,並勸阻生者不要效法。

【第7節】

又拆毀耶和華殿旁的孌童之屋。
聖殿附近有房間,偶像崇拜者在其中彼此賣淫;他們彼此犯下那種不自然的罪,這種罪因所多瑪而得名,這些人也因此得名,他們犯這種罪是為了尊崇他們所敬拜的偶像;他們因偶像崇拜,在神公義的審判下,被交給了這種可恥的情慾;參閱(羅馬書1:27-28)。這個詞的意思是「聖者」,他們是反語稱呼;儘管亞巴比內爾(Abarbinel)認為這些是偶像崇拜的祭司,偶像崇拜者認為他們是「聖者」,因此在聖殿附近為他們建造房屋供他們住宿;他爾根說:

婦女在那裡為亞舍拉織帳幔。
正如同一位作者所觀察到的,是為亞斯他錄(Astarte)織的:或者如猶太學者普遍解釋的「幔子」,這些幔子要麼是圍住偶像,要麼是為偶像崇拜者提供房間,讓他們私下進行可憎的惡行;儘管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是:

【第8節】

又將猶大各城的祭司都從那裡帶出來。
那些亞倫的子孫,曾在高處供職的。

污穢了祭司燒香的高處。
將死屍、死人骨頭、糞便或任何不潔之物投入其中,以示輕蔑。

從迦巴直到別是巴。
這是猶大地的北界和南界。

又拆毀城門旁的高處。
城門旁的高處,有些人認為那裡放置了守護神,供進出城的人敬拜。特別是

在城門口,城長約書亞的門口,在城門左邊的高處。
耶路撒冷城,約書亞是王手下的首席行政官;他的門口有一個高處,金奇(Kimchi)認為它可能比其他的高處更大,因此單獨提及,但它並沒有因為其宏偉或所屬之人而倖免。

【第9節】

然而,那些高處的祭司不得到耶路撒冷耶和華的壇前獻祭。
如他爾根所說,不得到那裡獻祭;儘管他們被從高處撤職,但他們不被允許在耶和華的壇前供職,因為他們曾在被禁止的地方獻祭。

卻在他們弟兄中吃無酵餅。
那些潔淨的祭司,如撒督的子孫;儘管他們不能獻祭,但他們被允許與祭司一同分享聖物,如用無酵麵粉製成的素祭(利未記2:4-5),這裡指的就是這些,並代表祭司賴以為生的所有其他聖物,參閱(以西結書44:10-15)。

【第10節】

又污穢陀斐特。
一個如此稱呼的地方,普遍認為是因在那裡擊鼓或敲手鼓,使獻給摩洛的嬰兒的尖叫聲不被他們的父母聽到,以免他們後悔將嬰兒交給摩洛,並將他們帶走。現在印度的印度人在妻子與已故丈夫一同焚燒時,也會用鼓和號角伴奏;當火點燃木柴時,鼓和號角會發出可怕的噪音,以免聽到他們的哭聲F2;(參閱以賽亞書30:33的吉爾注釋)(參閱耶利米書7:31的吉爾注釋)他污穢了這個地方,將各種污穢或不潔之物投入其中,以示對那裡所犯偶像崇拜的蔑視,並使人們的心遠離它。

在欣嫩子谷。
一個屬於一個名叫欣嫩的人的後裔的山谷,靠近耶路撒冷,參閱(約書亞記15:8),因此新約中希臘文的「**geenna**」(地獄)一詞由此而來。

使無人將自己的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這種偶像崇拜曾在此地進行。

【第11節】

又將猶大列王獻給日頭的馬匹廢去。
獻給太陽的;這些不是馬的雕像,有些人曾這樣認為,而是真正的活馬;獻馬給太陽供其使用和獻祭的君王,很可能是瑪拿西和亞們:許多異教民族,如西徐亞的馬薩革泰人、波斯人、巴比倫人和衣索比亞人,都將馬視為太陽的聖物,這是許多作家所證實的F3:猶太人從他們那裡接受了這個觀念。根據猶太解經家的說法,這些馬是為太陽崇拜者提供的,讓他們騎著馬在早晨日出時迎接太陽,並向其致敬;但可以肯定的是,前面提到的異教民族確實宰殺馬匹,將其作為燔祭獻給太陽,正如希羅多德F4、色諾芬F5、斯特拉波F6、保薩尼亞斯F7、菲洛斯特拉圖斯F8和其他作家F9所證實的;印度的印度人也是如此。

在耶和華殿門口,太監拿單米勒的屋旁,在郊外。
因此,它們從聖殿一直延伸到耶路撒冷的郊區,到這位官員有房間或住所的郊區部分,他在那裡擁有某種權力和職位;儘管根據L'Empereur F12的說法,這與帕巴(Parbar)相同(歷代志上26:18),不應翻譯為「郊外」,因為它位於聖殿的圍牆和院子之間。

用火焚燒日頭的車輛。
這些要麼是君王和貴族在迎接和敬拜日出時所乘坐的車輛;要麼更確切地說,是像馬匹一樣獻給太陽的聖物,否則約西亞就不會焚燒它們;它們似乎是載運太陽偶像的車輛。希羅多德F13提到了聖馬,也提到了聖車。色諾芬F14提到了太陽的車輛是白色的,在敬拜太陽時被拉著遊行;保薩尼亞斯F15也提到了載有太陽、宙斯和赫拉以及其他神祇的車輛;異教徒這種聖車的觀念可能來自耶和華所乘坐的基路伯車輛(歷代志上28:18)。

【第12節】

又將亞哈斯樓頂上的壇,就是猶大列王所築的。
這些壇位於王宮的屋頂上;猶大房屋的屋頂是平的(申命記21:8),因此可以在上面建造祭壇;在阿拉伯,人們也在屋頂上建造祭壇,每天向太陽獻香F16;這裡很可能是瑪拿西和亞們所為,他們選擇屋頂可能是因為離天更近;異教徒也因此在高處敬拜,參閱(耶利米書19:13)(32:29)(西番雅書1:5)。

又將瑪拿西在耶和華殿兩院中所築的壇。
(列王紀下21:5)

都拆毀了。
命令拆除。

從那裡打碎,將灰倒在汲淪溪中。
這樣就不會留下任何殘餘物用於任何迷信用途。

【第13節】

在耶路撒冷對面的高處。
不僅是城內和城門口的高處,還有城外的高處。

在敗壞山右邊的。
橄欖山,因其上所行的偶像崇拜和敗壞的敬拜而得名,帶有輕微的字形改動,**תִּשְׁחִית**(tishchit,敗壞)代替**מִשְׁחִית**(mishchit,毀壞);如他爾根所說,在山的右邊,即南邊;儘管其他人F17說,在橄欖山北側,離耶路撒冷四弗隆或半英里處,有高處。

就是以色列王所羅門為西頓人可憎的亞斯他錄、摩押人可憎的基抹、亞捫人可憎的米勒公所築的。
關於這些,參閱(列王紀上11:5)(列王紀上11:7)。

王都污穢了。
將不潔之物投入其中。勞沃爾夫(Rauwolff)F18說:

【第14節】

又打碎了偶像。
亞斯他錄、基抹和米勒公在上述高處的偶像;這些高處既已被瑪拿西或亞們重建,這些神祇的新偶像也隨之被安置在那裡。

砍下亞舍拉。
偶像所在的樹林。

用人的骨頭填滿了它們的地方。
將埋葬在附近地區的偶像祭司和崇拜者的骨頭挖出來,撒在高處和樹林中,以污穢它們,因為根據律法,死人骨頭是不潔淨的(民數記19:15)。

【第15節】

連那在伯特利的壇,就是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所築的高處。
為在那裡敬拜金牛犢。

那壇和高處,他都拆毀了。
應驗了神人古老的預言(列王紀上13:3),以及後來阿摩司的預言(阿摩司書9:1)。

燒了那高處,磨成灰。
使之不留任何殘餘。

又燒了亞舍拉。
要麼是高處上的樹林,要麼是其中的偶像。

【第16節】

約西亞轉身。
從伯特利的高處和祭壇轉身;因為他不僅下令毀壞偶像崇拜的地方和偶像,他還親自監督執行。

看見山上的墳墓。
偶像祭司和崇拜者的墳墓,他們選擇埋葬在這些偶像崇拜場所附近;人們埋葬在山丘和山脈上並不罕見,參閱(約書亞記24:30、24:33),這在過去的其他民族中也是一種習俗F20,特別是現在的印度人F21,他們在許多方面與猶太人相似。

就打發人去,把墳墓裡的骸骨取出來,燒在壇上。
他們曾向偶像獻祭的地方。

污穢了壇。
用他們的骨頭污穢了壇,根據律法,骨頭是不潔淨的,這樣做是為了蔑視他們在那裡的偶像崇拜。

正如神人所宣告的耶和華的話,他曾宣告這些事。
或這些事;預言一位名叫約西亞的君王將興起,將人的骨頭燒在壇上,這事在三百五十多年前就已預言。

【第17節】

約西亞說:「我所看見的是什麼碑呢?」
一個高大而顯著的墳墓紀念碑,上面刻有銘文,比其他的都更引人注目,這使得約西亞注意到了它;猶太人有一個傳統,正如金奇(Kimchi)所觀察到的,墳墓的一邊長著蕁麻和薊,另一邊長著芬芳的草藥;這不可信;但他進一步觀察到的可能是對的,即那位老先知,他吩咐他的兒子們將他的身體與神人葬在同一個墳墓裡,相信神人的話會應驗,所以他也吩咐在墳墓上豎立一個顯著的紀念碑或柱子;後世的人們也小心維護,以紀念神人,這樣就可以辨認出來;通過這種方式,不僅神人的骨頭得以免於焚燒,與他一同埋葬的老先知的骨頭也得以保存。

城裡的人告訴他:「這是神人的墳墓,他從猶大來,宣告你向伯特利壇所行的這些事。」
參閱(列王紀上13:1-3)。

【第18節】

約西亞說:「由他吧!不要讓人動他的骸骨。」
不要像他們對待其他骸骨那樣,將它們從墳墓中取出。

於是他們就讓他的骸骨與那從撒馬利亞來的先知的骸骨一同存留。
那位老先知,這樣他的目的就達到了,與他一同埋葬(列王紀上13:31-32)。

【第19節】

約西亞又將撒馬利亞各城所有高處的殿。
那裡的偶像廟宇,以及供祭司居住的房屋。

就是以色列諸王所築,惹耶和華發怒的,都除掉了。
特別是在瑪拿西、以法蓮、西緬直到拿弗他利的城邑(歷代志下34:6),那裡剩下的以色列人承認約西亞為他們的王;或許,在西拿基立戰敗後

【腳註】
F18 Misn. Yoma, c. 1. sect. 1. 《密示拿》贖罪日篇,第一章第一節。
F19 Zohar in Gen. fol. 34. 3.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34頁第3欄。
F20 David de Pomis Lexic. fol. 77. 3. 大衛·德·波米斯《詞典》第77頁第3欄。
F21 ( rjq ) "suffitum fecit. Et diis acceptus--" Nidor. Ovid. Metamorph. 1. 12, fab. 4. (**קטר**)「燒香。為諸神所悅——」尼多爾。奧維德《變形記》第一卷第12章,第四寓言。
F23 Theocrit. Idyll. xvii. ver. 29. 忒奧克里圖斯《田園詩》第十七首,第29節。
F24 De Abstinentia, l. 2. c. 42. Celsus apud Origen. l. 8. p. 417. 波菲利《論禁食》第二卷第42章。塞爾蘇斯引自奧利金《駁塞爾蘇斯》第八卷第417頁。
F25 Biblioth. l. 2. p. 132. 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歷史叢書》第二卷第132頁。
F26 In voce ( nektareou ) . 蘇伊達斯《詞典》「**nectareou**」條目。
F1 Deipnosophist. l. 1. 雅典人《智者之宴》第一卷。
F2 Agreement of Customs between the East Indians and Jews, art. 25. p. 85, 86. 《東印度人與猶太人習俗之契合》,第25條,第85、86頁。
F3 Justin e Trogo, l. 1. c. 10. Curt. Hist. l. 3. c. 3. Ovid. Fast. l. 1.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6. c. 26. Heliodor. Ethiop. l. 10. c. 6. 28. 查士丁《特羅古斯史》第一卷第10章。庫爾提烏斯《歷史》第三卷第3章。奧維德《節日》第一卷。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日》第六卷第26章。赫利奧多魯斯《衣索比亞記》第十卷第6、28章。
F4 Clio, sive, l. 1. c. 216. 希羅多德《歷史》第一卷第216章。
F5 Cyropaed. l. 8. c. 23, 24. 色諾芬《居魯士的教育》第八卷第23、24章。
F6 Geograph. l. 11. p. 353.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十一卷第353頁。
F7 Laconica, sive, l. 3. p. 201. 保薩尼亞斯《拉科尼亞》第三卷第201頁。
F8 Vit. Apollon. l. 1. c. 20. 菲洛斯特拉圖斯《阿波羅尼烏斯傳》第一卷第20章。
F9 Vid. Lactant. de fals. Relig. l. 1. c. 21. 參閱拉克坦提烏斯《論虛假宗教》第一卷第21章。
F11 Laon. Chalcondyl. de Rebus Turc. l. 3. p. 108. 拉昂·查爾科康迪爾《土耳其事務》第三卷第108頁。
F12 Not. in Misn. Middot, c. 2. sect. 3. No. 3. So Boehart. Hierozoic. par. 1. l. 2. c. 10. col. 177. L'Empereur《密示拿·尺寸篇》第二章第三節第三條注釋。波哈特《動物學》第一部第二卷第十章第177欄。
F13 Polymnia, sive, l. 7. c. 55. 希羅多德《歷史》第七卷第55章。
F14 Ut supra, (Cyropaed. l. 8.) c. 23. 同上(色諾芬《居魯士的教育》第八卷)第23章。
F15 Eliac. 1. sive, l. 5. p, 307. 保薩尼亞斯《埃利斯記》第一卷,即第五卷,第307頁。
F11 sacrificed them to Apollo, the same with the sun; these being the swiftest of creatures, they offered them to the swiftest of their gods, as Herodotus and Heliodorus observe, in the places before referred to. The stables in which these horses were kept were at the entering of the house of the Lord, by the chamber of Nathanmelech the chamberlain, which was in the suburbs ; so that they reached from the temple to the suburbs of Jerusalem, to that part of them where this officer had a chamber, or lodgings, being in some place of power and authority there; though, according to L'Empereur F12 , it is the same with Parbar, ( 1 Chronicles 26:18 ) and should not be rendered "suburbs", it being between the compass or wall of the temple, and the court: and burnt the chariots of the sun with fire ; these were either chariots, in which the king and his nobles rode, when they went to meet and worship the rising sun; or rather such as were sacred to the sun, as well as the horses, or Josiah would not have burnt them; they seem to be such in which the images of the sun were carried. Herodotus F13 makes mention as of sacred horses, so of a sacred chariot. Xenophon F14 speaks of the chariot of the sun as being of a white colour, and drawn in procession at the worship of the sun; as does also Pausanias F15 of a chariot, in which were the sun, Jupiter, and Juno, and near them other deities; which notion of sacred chariots the Heathens might take from the chariot of the cherubim Jehovah sat and rode in, ( 1 Chronicles 28:18 ) . 將它們獻給阿波羅,即太陽;這些馬是跑得最快的生物,他們將它們獻給他們跑得最快的神,正如希羅多德和赫利奧多魯斯在前面提到的地方所觀察到的。這些馬匹的馬廄位於耶和華殿的入口處,靠近太監拿單米勒的房間,該房間位於郊區;因此,它們從聖殿一直延伸到耶路撒冷的郊區,到這位官員有房間或住所的郊區部分,他在那裡擁有某種權力和職位;儘管根據L'Empereur F12的說法,這與帕巴(Parbar)相同(歷代志上26:18),不應翻譯為「郊區」,因為它位於聖殿的圍牆和院子之間:並用火焚燒日頭的車輛;這些要麼是君王和貴族在迎接和敬拜日出時所乘坐的車輛;要麼更確切地說,是像馬匹一樣獻給太陽的聖物,否則約西亞就不會焚燒它們;它們似乎是載運太陽偶像的車輛。希羅多德F13提到了聖馬,也提到了聖車。色諾芬F14提到了太陽的車輛是白色的,在敬拜太陽時被拉著遊行;保薩尼亞斯F15也提到了載有太陽、宙斯和赫拉以及其他神祇的車輛;異教徒這種聖車的觀念可能來自耶和華所乘坐的基路伯車輛(歷代志上28:18)。
F3 Justin e Trogo, l. 1. c. 10. Curt. Hist. l. 3. c. 3. Ovid. Fast. l. 1.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6. c. 26. Heliodor. Ethiop. l. 10. c. 6. 28. 查士丁《特羅古斯史》第一卷第10章。庫爾提烏斯《歷史》第三卷第3章。奧維德《節日》第一卷。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日》第六卷第26章。赫利奧多魯斯《衣索比亞記》第十卷第6、28章。
F4 Clio, sive, l. 1. c. 216. 希羅多德《歷史》第一卷第216章。
F5 Cyropaed. l. 8. c. 23, 24. 色諾芬《居魯士的教育》第八卷第23、24章。
F6 Geograph. l. 11. p. 353.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十一卷第353頁。
F7 Laconica, sive, l. 3. p. 201. 保薩尼亞斯《拉科尼亞》第三卷第201頁。
F8 Vit. Apollon. l. 1. c. 20. 菲洛斯特拉圖斯《阿波羅尼烏斯傳》第一卷第20章。
F9 Vid. Lactant. de fals. Relig. l. 1. c. 21. 參閱拉克坦提烏斯《論虛假宗教》第一卷第21章。
F11 Laon. Chalcondyl. de Rebus Turc. l. 3. p. 108. 拉昂·查爾科康迪爾《土耳其事務》第三卷第108頁。
F12 Not. in Misn. Middot, c. 2. sect. 3. No. 3. So Boehart. Hierozoic. par. 1. l. 2. c. 10. col. 177. L'Empereur《密示拿·尺寸篇》第二章第三節第三條注釋。波哈特《動物學》第一部第二卷第十章第177欄。
F13 Polymnia, sive, l. 7. c. 55. 希羅多德《歷史》第七卷第55章。
F14 Ut supra, (Cyropaed. l. 8.) c. 23. 同上(色諾芬《居魯士的教育》第八卷)第23章。
F15 Eliac. 1. sive, l. 5. p, 307. 保薩尼亞斯《埃利斯記》第一卷,即第五卷,第307頁。
F16 Strabo, Geograph l. 16. p. 539.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十六卷第539頁。
F17 Vid Adrichom. Theatrum T. S. p. 171. 參閱阿德里霍姆《聖地劇場》第171頁。
F18 Travels, par. 3. c. 4. p. 233. 勞沃爾夫《遊記》第三部第四章第233頁。
F19 Journey from Aleppo p. 102. 《從阿勒頗出發的旅程》第102頁。
F20 Vid. Servium in Virgil. Aeneid. 11. ver 849. "fuit ingens monte sub alto". 參閱塞爾維烏斯《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第十一卷第849節:「高山之下有巨物」。
F21 Manasseh ben Israel Spes Israelis. sect 6. p. 29. 瑪拿西·本·以色列《以色列的希望》第六節第29頁。
【第29節】

他上去攻擊亞述王,直到幼發拉底河;到迦基米施,一個位於河上的城市;參閱(歷代志下35:26)(耶利米書46:2)。他所攻擊的王是巴比倫王,此王已征服亞述帝國,因此被稱為亞述王。有些人認為他是拿波帕拉薩爾;根據馬沙姆 F25 的說法,他是基尼拉達努斯。

約西亞王去迎戰他;為了阻止他,不讓他通過自己的國家,攻擊巴比倫王。或許約西亞是巴比倫王的盟友;或者,無論如何,他認為自己有義務遵守巴比倫王所允許他在以色列地行使的特權、權力和權柄。

法老在米吉多擊殺了他,當他一見到他時;他們一見面,投入戰鬥,約西亞就被擊殺了,參閱(列王紀下14:8, 14:11)。也就是說,法老在第一次交鋒中就擊殺了約西亞。米吉多是瑪拿西支派的一個城市(約書亞記17:11)。希羅多德 F26 稱之為馬格多盧斯(Magdolus),這似乎是埃及邊境的一個城市,與米格多(Migdol)相同(耶利米書44:1),他在那裡說法老尼哥征服了敘利亞人;在約瑟夫 F1 的著作中,它被錯誤地稱為門德斯(Mendes)。約西亞似乎在未諮詢主和他的先知的情況下參與了這次行動。

【第30節】

他的臣僕用戰車將他從米吉多抬走,他已死了,等等。他們將他從受傷的戰車中抬出,放入另一輛戰車,他在途中因傷勢過重而死;因受了致命傷,故說他已死,或是一個死人,參閱(歷代志下35:24)。

將他運到耶路撒冷;根據邦廷 F2 的說法,米吉多距離耶路撒冷有四十四英里。

將他葬在他自己的墳墓裡;這墳墓要麼是他生前為自己預備的,要麼是猶大列王共有的,參閱(歷代志下35:24)。

國民立約西亞的兒子約哈斯接續他父親作王,並膏了他;儘管他不是長子,因為後來取代他的約雅敬比他大兩歲,如(列王紀下23:31, 23:36)所示。這就是他受膏的原因,猶太注釋家普遍同意這一點;他們說,除非有競爭者,或對繼承權有異議或爭議,否則從未有國王的兒子受膏,就像所羅門和其他人的情況一樣。

【第31節】

約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三歲,等等。他似乎就是(耶利米書22:11)中的沙龍。

他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統治時間很短,因為後來被埃及王廢黜,如下文所述。

他母親名叫哈慕他,是利拿人耶利米的女兒;利拿是猶大支派的一個城市(約書亞記10:29, 15:42)。

【第32節】

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犯了偶像崇拜。

照他列祖一切所行的;他的祖父和曾祖父,亞們和瑪拿西;約西亞死後不久,就如此快地背離了對神的敬拜,轉向偶像崇拜。

【第33節】

法老尼哥將他囚禁在哈馬地的利比拉。利比拉是敘利亞境內的地方;哈馬曾是敘利亞的一個王國,耶柔米 F3 說利比拉是敘利亞的安提阿,靠近大馬士革泉;在約拿單和耶路撒冷他爾根(民數記34:11)中,大馬士革被用來指利比拉;約瑟夫 F4 說安提阿位於敘利亞的大馬士革附近;在次經中:

使他不得在耶路撒冷作王;後來埃及王來到耶路撒冷並佔領了它;希羅多德 F6 也說,他在米格多征服敘利亞人之後,佔領了敘利亞的大城卡迪提斯(Cadytis),這似乎就是聖城耶路撒冷;

又罰那地進貢銀子一百他連得,金子一他連得;這是指猶大地;根據邦廷 F7 的說法,一百他連得銀子相當於我們貨幣的37,500英鎊;根據布雷伍德 F8 的說法,一他連得金子是4,500英鎊;但坎伯蘭主教 F9 則認為是5,067英鎊3先令10便士;在荷馬時代,一他連得金子不可能這麼大,因為他提到一次在款待中給予七個他連得 F11。

【第34節】

法老尼哥立約西亞的兒子以利雅敬接續他父親約西亞作王。不是接續約哈斯;因為法老不承認約哈斯為王,也不承認他對王位有任何合法權利;而是廢黜他,立他的長兄為王。

又給他改名叫約雅敬;以表明他對法老的順服,以及他的統治權是從法老那裡得來的。

將約哈斯帶走;當法老離開耶路撒冷時,將他一同帶走。

他到了埃及,就死在那裡;再也沒有回到耶路撒冷,應驗了耶利米的預言(耶利米書22:11)。

【第35節】

約雅敬將金銀給法老。就是法老向那地徵收的一百他連得銀子和一他連得金子。

只是他派丁稅在國中,叫百姓按法老的命令納錢;他沒有從自己的庫房或聖殿的庫房中取出,這些庫房可能已經耗盡,而是向國民徵收。

他向國民徵收金銀,要求他們繳納。

各人按著所定的稅額,將金銀給法老尼哥;每個人都按著自己的能力,按著自己的財富或擁有的產業比例納稅。

【第36節】

約雅敬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因此他必須比被廢黜的弟弟約哈斯大兩歲。

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因此他必須在三十六歲時去世。

他母親名叫西布大,是魯瑪人毗大雅的女兒;約瑟夫 F12 稱之為阿布瑪(Abuma);但他提到加利利有一個村莊叫魯瑪 F13 ;但這是否與此處相同則不確定。

【第37節】

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照他列祖一切所行的。亞們和瑪拿西;參閱(列王紀下23:32)。

【腳註】
F24 Euterpe, sive, l. 2. c. 158. 《歐特爾佩,或第二卷》第158章。
F25 Chronic. Secul. 18. p. 568. 《十八世紀編年史》第568頁。
F26 Ibid. c. 159. 同上,第159章。
F1 Antiqu. l. 10. c. 5. sect. 1. 《猶太古史》第十卷第五章第一節。
F2 Travels p. 188. 《遊記》第188頁。
F3 Comment. in Ezekiel. xlvii. fol. 261. C. 《以西結書注釋》第四十七章,第261頁C欄。
F4 Antiqu. l. 17. c. 2. sect. 3. 《猶太古史》第十七卷第二章第三節。
F5 Rufi Fest. Breviar. Eutrop. Hist. Rom. l. 6. 《魯弗斯·費斯圖斯簡史,歐特羅皮烏斯羅馬史》第六卷。
F6 Ut supra. (Chronic. Secil. 18. p. 568.) 同上。(《十八世紀編年史》第568頁。)
F7 Ut supra, (Travels) p. 288. 同上,《遊記》第288頁。
F8 De Ponder & Pret. Vet. Num. c. 4. 《論古代貨幣的重量與價值》第四章。
F9 Scripture Weights and Measures, ch. 4. p. 21. 《聖經重量與度量衡》第四章第21頁。
F11 Odyss. 9. ver. 258. & Odyss. 24. ver. 321. 《奧德賽》第九卷第258節,及第二十四卷第321節。
F12 Antiqu. l. 10. c. 5. sect. 2. 《猶太古史》第十卷第五章第二節。
F13 De Bello Jud l. 3. c. 6. sect. 21. 《猶太戰爭》第三卷第六章第二十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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