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列王記下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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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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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以色列十個支派被擄,以及其發生的經過(列王紀下 17:1-6)。其原因在於他們持續不斷的偶像崇拜,儘管屢次受到勸誡,他們仍不悔改(列王紀下 17:7-23)。取代他們的是來自不同地區的人民,他們實行一種混合的宗教,既有異教成分,也有以色列的成分(列王紀下 17:24)。

【第1節】

猶大王亞哈斯第十年,以拉的兒子何細亞在撒馬利亞登基作以色列王九年。
關於這個記載有些困難,因為在約坦王第二十年,也就是亞哈斯王第四年,何細亞背叛以色列王比加並殺了他,那時他理應開始作王。現在,要麼是直到亞哈斯王第十二年之間有一段空位期,要麼是何細亞直到那時才被普遍接受和承認為王,正如其他人所認為的;他作為亞述王的附庸,類似於總督,直到他反叛亞述王之後才被記載為王;此後他作王九年,其中四年在亞哈斯王時期,五年在希西家王時期(列王紀下 18:9, 18:10)。猶太編年史的作者F18就是這樣解釋的,其他猶太作家也跟隨他的觀點;這個解釋與任何其他解釋一樣,都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困難,除非這九年指的是他在亞哈斯王第十二年之前作王的時間;其含義是,在亞哈斯王第十二年,他已經作王九年了;但經文說他「開始」作王。

【第2節】

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只是不像在他以前的以色列諸王。
他沒有像他們中的一些人那樣敬拜巴力;他也不可能像他們所有人都曾做過的那樣敬拜金牛犢,因為猶太人F19說,金牛犢在之前的被擄中已被亞述人帶走了;他們還指出F20,他移除了設置在邊境的駐軍,這些駐軍是為了監視以色列人,不讓他們上耶路撒冷;這件事發生在亞筆月十五日,此後這一天因此被定為節期;他們進一步指出F21,十個支派被擄發生在這位比其他君王更好的君王統治時期,這表明他們被擄不僅僅是因為以色列人會歸咎於君王的罪,而是他們自己的罪,正如(何西阿書 5:3)所說。

【第3節】

亞述王撒縵以色上來攻擊他。
有些人認為他與提革拉毘列色是同一人(參歷代志上 5:26),但他似乎更像是提革拉毘列色的兒子;正如約瑟夫F23所記載的,他的名字可以在推羅人的檔案中找到,他曾對推羅人發動遠征;他的名字在梅塔斯提尼F24的著作中是撒勒瑪拿撒(Salmanassar),梅塔斯提尼說他作王十七年:

何細亞就作了他的僕人,給他進貢。
以求他離開;他成了亞述王的附庸,並同意每年向他納貢。

【第4節】

亞述王發現何細亞背叛。
他正在策劃反叛亞述王,擺脫他的軛;亞述王很可能是通過他派出的間諜獲得情報的:

因為他曾差遣使者去見埃及王梭。
與他談判,並與他結盟,以幫助他對抗並擺脫亞述王。這位埃及王被認為是埃塞俄比亞人沙巴孔(Sabacon),他在埃及作王九十年;希羅多德F25和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F26都曾提及他;提奧多雷特稱他為埃塞俄比亞人亞得拉米勒(Adramelech),他住在埃及:

也不像往年一樣給亞述王進貢。
沒有向他繳納年貢:

所以亞述王將他囚禁,鎖在監裡。
也就是說,在亞述王攻取撒馬利亞之後,接下來記載的就是圍攻撒馬利亞;除非可以認為亞述王在首都之外的某處遇到他,將他逮捕並囚禁,然後才圍攻他的城市;這不太可能。

【第5節】

於是亞述王上來攻擊以色列全地。
以色列全地,沒有人能阻止他的進軍;何細亞不敢出來迎戰:

上到撒馬利亞,圍困了三年。
這座城市抵抗了他這麼久(參列王紀下 18:9, 18:10)。

【第6節】

何細亞王第九年,亞述王攻取了撒馬利亞。
這是他作王的最後一年,要麼是從他完全掌權和行使權力的時候算起,要麼是從他第一次擺脫亞述的軛算起(參列王紀下 17:1 的吉爾注釋)。

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
不僅是撒馬利亞的居民,還有居住在王國各地的十個支派,約瑟夫F1對此有明確的記載。

將他們安置在哈臘,和哈博,靠近歌散河。
他將他們中的一些人安置在這裡,這些地方都在亞述境內。哈臘是托勒密所說的卡拉切納(Calachena),位於亞述北部;哈博是托勒密所說的喬巴拉斯山(mount Chobaras);從這座山往裡海方向,大約中途,有一座城市高扎尼亞(Gauzania),與歌散(Gozan)相同,這條河可能因此得名F2。猶太人F3說,這就是桑巴蒂翁河(Sambation),它流速極快,除了安息日之外無法通行;而猶太人因為褻瀆安息日而不能在安息日通行;這就是他們解釋十個支派被拘留在那裡的原因;馬拿西·本·以色列F4則幻想哈博是塔博爾(Tabor),韃靼斯坦的一個省份,那裡有一些猶太人:

又安置在瑪代各城。
他將他們中的另一些人安置在那裡,在他的管轄之下,與(歷代志上 5:26)中的哈拉(Hara)相同,希臘人稱之為亞利亞(Aria);希羅多德F5說,這些瑪代人以前都被稱為亞利人(Arii)。由此可見,瑪代王國當時受亞述王的管轄:有些人F6認為哈臘是科爾基斯(Colchi),哈博是伊比利亞(Iberia),哈拉是亞美尼亞(Armenia),歌散是瑪代(Media),這些都與亞述北部接壤。

【第7節】

這是因為以色列人得罪了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他們犯了偶像崇拜的罪,這在接下來的論述中被詳細闡述為他們被擄的原因:

就是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之手的上帝。
這被提出來是為了顯示他們的忘恩負義,並加重他們偶像崇拜的罪:

卻敬畏別神。
這些神既不能給他們帶來好處,也不能給他們帶來傷害,因此敬畏它們是極大的愚蠢。

【第8節】

又隨從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的規例。
指迦南人,以色列人隨從他們的偶像崇拜方式,並模仿他們;儘管迦南人被趕出這地本應對他們是一個警告,但他們卻更加不可原諒,因為他們曾被特別警告不要隨從這些規例(利未記 18:3):

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規例。
指他們所立的律法和規例,要敬拜金牛犢,不許上耶路撒冷敬拜。

【第9節】

以色列人暗中行不義的事,得罪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他們部分意識到這些事是不對的,並羞於公開行事;部分是愚蠢地想像,這些事既然是私下做的,上帝就看不見、察覺不到,他們對上帝抱有一些無神論的觀念,認為他不是無所不知的,或者看不見,並且已經離棄了大地;或者他們F7用虛偽和貌似合理的藉口「掩蓋」這些行為,聲稱他們所做的是受君王所迫,出於政治目的,並且他們在金牛犢中敬拜真神;但這些掩飾太過薄弱,無法不被看穿:

他們在各城裡,從守望者的瞭望樓直到堅固城,都為自己建造了邱壇。
他們不滿足於過去建造的邱壇,又建造了新的;這些邱壇不僅在他們的首都,而且在王國的所有城市中;不僅在大城市中,而且在每個堅固城之間的城鎮和村莊中;甚至在任何有瞭望樓的地方,無論是牧羊人看守羊群,還是園丁、果園和葡萄園的看守者看守果實,以防被偷走。

【第10節】

又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為自己設立柱像和木偶。
也就是說,設立了雕像和偶像;因為樹林不能種在青翠樹下;但他們在異教徒慣常的地方放置了石像和木像,正如後者一樣(參耶利米書 3:6;參列王紀上 14:23 的吉爾注釋),直到今天,印度人仍然在田野中到處散佈偶像,放置在小樹林中,或在投下陰影的山腳下F8。

【第11節】

在那裡,他們在各邱壇上燒香。
甚至猶大支派也這樣做,這在所有先前的君王統治時期都被提及:

像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一樣。
指迦南人,因此他們也理應被擄:

行惡事惹耶和華發怒。
通過他們的各種不道德行為,尤其是他們的偶像崇拜。

【第12節】

因為他們事奉偶像。
巴力,正如他爾根所說;糞堆神,正如這個詞的含義,聖經中經常這樣稱呼;而斯特爾庫利烏斯(Sterculius)是農神薩圖爾努斯(Saturn)的一個名字,這位異教神據說是因為他發現了用糞便使土地肥沃的方法而得此名F9:

耶和華曾對他們說,你們不可行這事。
參(出埃及記 20:3-5, 20:23)。

【第13節】

然而耶和華藉著眾先知和眾先見,警戒以色列和猶大。
針對他們的罪,責備他們,勸阻他們不要犯罪,勸他們悔改並離棄罪惡;正如在所有先前的君王統治時期,藉著示羅人亞希雅、以利亞和以利沙、何西阿、阿摩司和彌迦以及其他人:

說:你們要轉離惡道。
悔改並改過自新,特別是金牛犢的崇拜:

遵守我的誡命和律例,遵照我所吩咐你們列祖的一切律法。
這是在西奈山賜給他們並吩咐他們的:

就是我藉我的僕人眾先知所傳給你們的。
藉著他們提醒他們,解釋律法,並敦促他們遵守。

【第14節】

他們卻不聽從。
不聽從他們的教導、勸告和訓誡,也不順從:

反倒硬著頸項,像他們列祖一樣,不信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像他拉和拿鶴一樣,他們是偶像崇拜者;或者更確切地說,像他們在曠野的列祖一樣,他們製造並事奉金牛犢,以及那些反叛摩西和亞倫的人;這是一個比喻,取自不願將頸項順服於軛,反而退縮或甩掉軛的牛(參使徒行傳 7:51)。

【第15節】

他們厭棄他的律例,和他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
在西奈和何烈山所立的約(參出埃及記 24:8;申命記 29:1):

並他所警戒他們的法度。
呼喚天地為證,如果他們違背他的律法,他將如何對待他們(申命記 4:26, 30:19, 32:1),這些都是他心意和旨意的見證,說明他們應該做什麼,否則將會如何對待他們;本·革順也將此解釋為逾越節和住棚節的節期,這些節期是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見證,也是頭生子被分別為聖和蒙救贖的見證,是埃及頭生子被殺的見證:

他們隨從虛無。
偶像,這些是虛無的幫助,既不能聽,也不能看,也不能說:

自己也成為虛妄。
像他們所敬拜的偶像一樣愚蠢和麻木;這是偶像崇拜常見的結果和影響(參羅馬書 1:21-28):

又隨從他們四圍的外邦人。
模仿他們偶像崇拜的行為,如摩押人、亞捫人、以東人:

就是耶和華曾吩咐他們不可效法他們的。
關於這項吩咐,請參(申命記 6:13, 6:14)。

【第16節】

他們離棄耶和華他們上帝的一切誡命。
他們的偶像崇拜導致他們這樣做;事實上,凡在一個點上犯錯的,就是犯了所有的律法(雅各書 2:10):

為自己鑄造了偶像,就是兩個牛犢。
他們在但和伯特利設立的,在他們第一位君王耶羅波安的時候(列王紀上 13:28, 13:29):

又製造了亞舍拉。
就像他們另一位君王亞哈所做的那樣(列王紀上 16:33):

敬拜天上的萬象。
不是指有時被稱為天使的,而是除了日月之外,還有土星、木星、火星、水星、金星:

又事奉巴力。
亞巴比內爾解釋說,這是對太陽的崇拜;這是西頓人的神,亞哈娶了那個民族的公主後就敬拜它(列王紀上 16:31, 16:32)。

【第17節】

又使他們的兒女經火。
獻給巴力或摩洛,這兩者是同一的,代表太陽,正如上述作者所觀察到的,太陽主宰著火的元素;這要麼是為了潔淨,要麼是為了焚燒(參列王紀下 16:3):

又行占卜、用法術。
以獲取關於當前應做之事或未來之事的信息,卻忽略了上帝的話語和他的先知,並違背了上帝明確的律法(申命記 18:10-12):

又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
就像他們的君王亞哈所做的那樣(參列王紀上 21:20, 21:25),他們完全成了罪的奴僕,彷彿他們將自己賣給了罪。

【第18節】

所以耶和華向以色列人大大發怒。
沒有什麼比偶像崇拜更惹他發怒的了:

將他們從自己面前趕出。
不是從他無所不見的眼中趕出,而是從他一切恩惠的記號中趕出,從他賜給他們的佳美之地,以及其中一切的益處和特權中趕出:

只剩下猶大支派。
以及部分便雅憫支派,這部分被併入猶大支派,並與之組成一個王國,維持相同的敬拜;還有西緬支派的產業,位於猶大支派境內;以及祭司和利未人,以及各支派中為敬拜而來定居在他們中間的各個個人;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完整、獨立的支派。

【第19節】

猶大支派也不遵守耶和華他們上帝的誡命。
反而被十個支派的偶像崇拜所感染,被他們的榜樣所引誘,並堅持不改,儘管十個支派遭遇了不幸;這加重了他們雙方的罪(參耶利米書 3:7-10):

卻隨從以色列人所立的規例。
像他們一樣敬拜金牛犢,特別是在亞哈斯王時期,他樹立了榜樣(參列王紀下 16:3)。

【第20節】

耶和華就棄絕以色列全族。
指十個支派,帶著厭惡和輕蔑,並在他們身上寫下「非我民」(loammi),棄絕他們不再是他的子民,給他們一張休書,並宣告他們不再受他的看顧和庇護:

苦待他們。
在他徹底棄絕他們之前,他曾苦待他們,如饑荒、乾旱和瘟疫(阿摩司書 4:6-11):

將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
首先交在敘利亞王哈薛和便哈達手中,然後交在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手中(列王紀下 13:3, 13:22, 15:29):

直到將他們從自己面前趕出。
允許他們像現在一樣被撒縵以色擄去(列王紀下 17:6)。

【第21節】

因為他將以色列從大衛家奪去。
在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時期,十個支派背叛了他,這由將一件衣服撕成十二片,其中十片給了耶羅波安來表示;這裡將其歸因於耶和華,因為這是按照他的旨意和永恆預旨,並由他的護理所成就的,符合他的一個預言(參列王紀上 11:30, 11:31):

他們就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為王。
他們自己立的,沒有諮詢耶和華和他的先知;這雖然是他的旨意,他也曾預言耶羅波安將作王,但他對此表示不滿(參何西阿書 8:4):

耶羅波安引誘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
禁止他們上耶路撒冷敬拜;他爾根說:

【第22節】

以色列人行耶羅波安所犯的一切罪。
他們遵守了他的禁令,不許上耶路撒冷敬拜,他們也敬拜他所敬拜的金牛犢:

總不離開。
在所有後來的君王統治時期,直到他們被擄。

【第23節】

直到耶和華將以色列人從自己面前趕出。
允許他們被擄到亞述地:

正如他藉他眾僕人眾先知所說的。
藉著何西阿、阿摩司、彌迦和其他先知;參閱他們的預言,以及(列王紀上 13:32, 14:15, 14:16):

這樣,以色列人就被擄離本地,帶到亞述,直到今日。
直到本書寫作之時;直到我們今天,將近2800年後,他們仍未歸回。

【第24節】

亞述王從巴比倫帶來人。
當時巴比倫受亞述王的統治;儘管此後不久它就反叛了,並有了自己的君王(列王紀下 20:12),這位亞述王要麼是擄走以色列人的撒縵以色,要麼更可能是他的兒子以撒哈頓(參以斯拉記 4:2):

從古他。
根據約瑟夫F11的說法,這是波斯的一個城市,那裡有一條同名的河流;但它更可能是巴比倫地區以力的一個地方(參創世記 10:10 的吉爾注釋):

從亞瓦。
與(以賽亞書 37:13)中的伊瓦(Ivah)相同,那裡可能曾有亞衛人的一個殖民地(申命記 2:23):

從哈馬。
敘利亞的一個城市,位於迦南地的北部邊界(民數記 34:8):

從西法瓦音。
有些人認為是托勒密的西帕拉(Sippara),或阿比德努斯(Abydenus)的西帕雷尼(Sippareni),在美索不達米亞;儘管維特林加(Vitringa)認為它是敘利亞-腓尼基的一個城市(參以賽亞書 36:19 的吉爾注釋):

安置在撒馬利亞的城邑,代替以色列人。
不是在撒馬利亞城,那城根據(彌迦書 1:6)的預言已被毀滅,正如亞巴比內爾和其他猶太作家所指出的:

他們就得了撒馬利亞。
作為產業;在那裡種植穀物,栽種葡萄園:

住在其中的城邑。
在王國的各個地方。

【第25節】

他們起初住在那裡的時候,不敬畏耶和華。
他們沒有以任何方式事奉他,只事奉他們帶來的偶像;然而異教徒通常會同時事奉他們所到的地方的神(他們認為是神)和他們自己的神;但這些人甚至連這點都沒有做到:

所以耶和華使獅子進入他們中間。
甚至進入他們的城市,獅子有時會進入城市F12,特別是年老的獅子,從約旦河的叢林和其他它們出沒的地方出來(參耶利米書 49:19):

咬死他們一些人。
耶和華這樣做是為了宣示他的至高主權、權柄和大能,讓他們知道他可以輕易地將這地從他們手中清除,就像他們藉著他的允許,曾將這地從以色列人手中清除一樣,約瑟夫F13稱這為降在他們中間的瘟疫。

【第26節】

於是他們對亞述王說。
通過信件,或他們派去的使者:

你所遷移安置在撒馬利亞各城的列國,不知道這地之神的規矩。
他們將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視為一個地方性的神祇,獨特地局限於以色列地,而他卻是全地的上帝;敘利亞人也有類似的觀念(參列王紀上 20:28),現在他們說他們不知道他的「規矩」或「判斷」F14,即以色列人敬拜他所依循的律法、律例、條例和判斷:

所以他使獅子進入他們中間,看哪,獅子咬死他們。
他們意識到這不是尋常之事,也不能歸因於任何次要原因,例如獅子缺乏食物,而是有更高存在者的手在其中:他們想不出其他原因,只因為

他們不知道這地之神的規矩。
不知道如何敬拜他;因為他們沒有敬拜他,也不知道如何敬拜他,所以他以這種方式表達不滿。

【第27節】

於是亞述王吩咐說。
發出以下命令和指示:

將你們從那裡擄來的一個祭司帶到那裡。
因為他們擄走了各階層的所有人,包括世俗和宗教人士:

讓他去住在那裡,教導他們這地之神的規矩。
這裡用的是複數,「讓他們去」F15;可能不止一個祭司被命令,或者,無論如何,還有其他人被命令協助他工作;猶太人F16說,有兩個人被派去為他們行割禮,並教導他們律法書;他們給出了他們的名字,多斯泰(Dosthai)或多西提烏斯(Dosithaeus),和撒迦利亞;約瑟夫F17說,百姓要求從被擄者中派遣祭司給他們。

【第28節】

於是,一個從撒馬利亞被擄去的祭司來,住在伯特利。
根據一位阿拉伯作家F18的說法,他的名字是烏西亞(Uzziah);但伊皮法尼烏斯F19說他的名字是以斯拉(Esdras);但他錯誤地說他是尼布甲尼撒在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三十年後派來的:這位祭司無疑是金牛犢的祭司之一;因為以色列王國中沒有其他祭司被擄,而且從他選擇住在伯特利來看,似乎也是如此,他可能以前就住在伯特利,並在那裡事奉金牛犢,並且教導他們從百姓中最卑微的人中設立祭司,就像耶羅波安的祭司一樣(列王紀下 17:32):

教導他們如何敬畏耶和華。
事奉和敬拜他;他可能沒有教導他們敬拜金牛犢,因為那是政治事務,現在沒有目的可達成;此外,金牛犢現在已經被帶出這地了。這位祭司無疑是按照摩西律法教導的,但他不是《摩西五經》的作者;勒克萊爾(Le Clerc)這個荒謬的觀點已被維特修斯F20充分駁斥。

【第29節】

然而,各國都為自己造神。
事奉和敬拜他們帶來的神,這些神是他們自己手所造的,就是(列王紀下 17:24)所提到的那些國家,或來自那些國家的人;儘管他們得到了關於敬拜以色列上帝的教導,他們仍然保留並事奉自己的神祇:將它們放在撒馬利亞人所造的邱壇的殿中,各國在他們所住的城裡都這樣做;正如以色列人到處為偶像崇拜建造邱壇,並在其中放置偶像(列王紀下 17:9-11),這些異教徒將他們的神放在那裡取代了以色列人的神,如下所述。

【第30節】

巴比倫人造疏割比訥。
也就是說,那些來自巴比倫的人製造並事奉一個名叫疏割比訥的偶像,根據猶太作家F21的說法,這是母雞和小雞的形象;但其他人認為它們是昴星團,或七星,巴比倫人對星星非常崇敬;然而,其他人更認為這些疏割比訥(Succothbenoth),即「女兒的帳幕」或「棚屋」,正如這些詞可以翻譯的那樣,指的是巴比倫人和亞述人維納斯(或米利塔)神廟中的房間,在那裡,婦女一生中必須一次向任何向她們求歡的人賣淫,以尊崇維納斯;希羅多德F23曾提及他們這種污穢的習俗;瓦勒里烏斯·馬克西穆斯F24也提到一個西卡維納斯(Sicca Venus)的神廟,其發音與此接近,在那裡也發生了類似的不潔行為:

古他人造匿甲。
根據猶太人的說法,匿甲(Nergal)是公雞的形象;但其他人,因為這個詞的第一部分意為燈,所以認為是指火,被波斯人所崇拜,這些人被認為來自波斯;但希勒魯斯F25觀察到,這個詞更可能意為「光的源頭」,並指太陽,被巴比倫人所崇拜,古他(Cuth)是他們的一個省份;巴比倫的一個王子因此得名(耶利米書 39:3):

哈馬人造亞示瑪。
猶太人說,亞示瑪(Ashima)是沒有毛的山羊形狀,或猿猴F26;但根據希勒魯斯F1的說法,在阿拉伯語中,亞示瑪是獅子的名字,是太陽的象徵,可能以這種形式

【腳註】
F18 Seder Olam Rabba, c. 22. 《拉比世界秩序》第22章。
F19 Seder Olam Rabba, c. 22. 《拉比世界秩序》第22章。
F20 T. Bab. Gittin, fol. 88. Kimchi in loc. 《巴比倫他勒目》吉亭篇,第88頁。金奇對此處的注釋。
F21 Seder Olam Raba, ut supra. (c. 22.) 《拉比世界秩序》,同上(第22章)。
F23 Antiqu. l. 9. c. 14. sect. 2. 《猶太古史》卷9章14節第2段。
F24 De Judicio Temp. fol. 221. 2. 《論時間的判斷》第221頁第2欄。
F25 Euterpe, sive, l. 2. c. 137. 《歐忒耳佩》,即卷2章137節。
F26 Bibliothec l. 1. p. 59. 《歷史叢書》卷1第59頁。
F1 Antiqu. l. 9. c. 10. sect. 1. 《猶太古史》卷9章10節第1段。
F2 Vid. Witsium de 10 Trib. Israel. c. 4. sect. 2. 參見維特修斯《論以色列十支派》第4章第2節。
F3 Rambam apud Eliam in Tishbi, p. 134. 蘭班在以利亞《提什比》第134頁中。
F4 Spes Israelis, sect. 17. p. 55. 《以色列的希望》第17節第55頁。
F5 Polymnia, sive, l. 7. c. 60. So Pausanias Corinthiac. sive, l. 2. p. 91. Vid. Vossium in Melam, de Situ Orbis, l. 1. c. 2. p. 13. 《波利姆尼亞》,即卷7章60節。保薩尼亞斯《科林斯志》,即卷2第91頁。參見沃修斯在梅拉《世界地理》卷1章2節第13頁中的注釋。
F6 See Bierwood's Inquiries, p. 104. 參見比爾伍德《探究》第104頁。
F7 ( וַיְחַפּוּ ) "occultaverunt", Montanus, Vatablus, Grotius; "palliaverunt", Piscator. **וַיְחַפּוּ**(vayechappu,隱藏/掩蓋),蒙塔努斯、瓦塔布魯斯、格羅修斯;「掩飾」,皮斯卡托。
F8 Agreement of Customs between the East Indians and Jews, art. 5. p. 34. 《東印度人與猶太人習俗協議》第5條第34頁。
F9 Vid. Macrob. l. 1. c. 7. Lactant. de fals. Relig. l. 1. c. 20. 參見馬克羅比烏斯《農神節》卷1章7節。拉克坦提烏斯《論虛假宗教》卷1章20節。
F11 Antiqu. l. 9. c. 14. sect. 1. 《猶太古史》卷9章14節第1段。
F12 Aristot. Hist. Animal. l. 9. c. 44. Plin. Nat. Hist. l. 8. c. 16. 亞里斯多德《動物史》卷9章44節。老普林尼《自然史》卷8章16節。
F13 Ut supra. (Antiqu. l. 9. c. 14. sect. 1.) 同上(《猶太古史》卷9章14節第1段)。
F14 ( מִשְׁפַּט ) "judicium", Pagninus, Montanus **מִשְׁפַּט**(mishpat,判斷/規矩),帕吉努斯、蒙塔努斯。
F15 ( יֵלְכוּ וְיֵשְׁבוּ ) "eant et sedeant", Montanus. **יֵלְכוּ וְיֵשְׁבוּ**(yelchu veyeshvu,讓他們去住),蒙塔努斯。
F16 Pirke Eliezer, c. 38. 《以利以謝的教訓》第38章。
F17 Antiqu. l. 9. c. 14. sect. 3. 《猶太古史》卷9章14節第3段。
F18 Abulpharag. Hist. Dynast. Dyn. 3. p. 65. 阿布法拉吉《王朝史》第3王朝第65頁。
F19 Contr. Haeres. l. 1. Haer. 8. 《反異端》卷1第8異端。
F20 Miscellan. tom. 1. l. 1. c. 14. sect. 7. 28. 《雜集》卷1冊1章14節第7、28段。

並吩咐他們說:「你們不可敬畏別神,不可向他們下拜,不可事奉他們,也不可向他們獻祭。」這一切都包含在律法的第一條和第二條誡命中。

【第36節】

惟有耶和華,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把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這裡提到這一點,是為了表明他們在感恩方面有義務事奉耶和華:

你們要敬畏祂,事奉祂,也要向祂獻祭。並且只向祂獻祭,不可向別神獻祭;因為除了祂以外,沒有任何神是宗教敬畏和神聖敬拜的對象,也沒有任何神是應當獻祭的對象。

【第37節】

祂為你們所寫的律例、典章、律法和誡命。寫在兩塊石版上:

你們要永遠謹守遵行。這些關於宗教敬拜(特別是敬拜的對象)和道德義務的誡命,具有永恆的約束力;而祂吩咐為他們寫下的所有其他禮儀性律例和典章,都是他們必須遵守的,直到彌賽亞降臨,新世界開始:

你們不可敬畏別神。這句話再次重複,以便引起注意,之後也再次提到。

【第38節】

我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指在西奈山所頒布的律法;其中第一塊石版主要關乎敬拜獨一真實永活的神,並禁止敬拜任何別神,如下所述:

也不可敬畏別神。或將他們作為敬拜的對象。

【第39節】

惟獨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敬畏。或敬拜祂,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都應按照祂所啟示的旨意;因為敬畏神包括內在和外在的敬拜:

祂必救你們脫離一切仇敵的手。這是在他們敬畏並事奉祂,如同祂所要求且他們應當做到的前提下。

【第40節】

然而,他們不聽從,仍照他們從前的習慣行事。他們沒有為自己的偶像崇拜悔改,反而堅持不改,甚至在被擄到亞述之後,或那些留在本地的人也是如此。

【第41節】

所以這些國民又敬畏耶和華,又事奉他們的雕刻偶像。正如以色列人所行的,他們既事奉耶和華,又事奉牛犢,既敬拜神,又敬拜巴力:

他們的兒女,以及兒女的兒女。也就是撒馬利亞人的兒女和兒女的兒女:

他們的列祖怎樣行,他們也照樣行,直到今日。直到本書寫成之日,有些人將此歸於耶利米,直到他的時代,甚至更久,他們持續這種混雜的、不純粹的敬拜,長達三百年,直到亞歷山大大帝的時代。撒馬利亞的省長參巴拉從亞歷山大那裡獲得許可,在基利心山為他的女婿瑪拿西建造了一座聖殿,瑪拿西成為祭司;撒馬利亞人因此被說服放棄偶像崇拜,只敬拜以色列的神;然而,直到基督的時代,他們似乎仍然無知,並帶有迷信(約翰福音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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