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列王記下

第十八章

列王紀下 第18章

本章始於猶大王希西家美好的統治,他對王國進行的改革,以及在以色列被擄時所享有的昌盛(2王18:1-12)。接著記載亞述王圍攻耶路撒冷,希西家所處的困境,以及他被迫屈從的苛刻條件(2王18:13-18)。最後是亞述王的一位將領拉伯沙基的辱罵和褻瀆言論,他煽動猶太人背叛他們的王(2王18:19-37)。

【第1節】

那時,以色列王以拉的兒子何細亞第三年——
這指的是他背叛亞述王,拒絕再向其進貢的第三年(參2王17:1)。

猶大王亞哈斯的兒子希西家登基。
史官在完成以色列王國及其人民被擄的記載後,轉而記述猶大王國及其相關事件。

【第2節】

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
既然他的父親亞哈斯二十歲登基,統治了十六年,那麼亞哈斯去世時應是三十六歲。如此一來,他的兒子希西家必須是在他十一歲時所生,因為二十五歲與三十六歲之間僅相差這麼多年,這似乎令人驚訝。然而,正如格羅修斯(Grotius)所觀察到的,希西家當時已進入二十五歲,他可能剛滿二十四歲,這樣他的父親在希西家出生時就十二歲了。此外,由於神聖的史官通常會省略或補足君王不完整的年數,亞哈斯登基時可能接近二十一歲,統治了將近十七年,這使得亞哈斯的年齡約為三十八歲;而希西家去世時剛過二十四歲,他們年齡相差十三或將近十四年,這對於生育子女來說並非不可思議的年齡。波夏特(Bochart)F6 和其他學者F7 提供了許多人在未滿此年齡,甚至十歲時就生育子女的例子F8。希西家出生四年後,著名的羅馬城開始建立F9,按公認的說法是在主前748年,即創世3256年,儘管很可能其建立日期更早;根據哈利卡納蘇斯的狄奧尼修斯(Dionysius Halicarnassensis)的說法,羅馬城是在第七屆奧林匹亞運動會的第一年,即亞哈斯時代,創世3118年建立的F11。

他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九年。
因此,他在十個支派被擄之後,又統治了二十三年或更久。

他母親名叫亞比,是撒迦利雅的女兒。
她或許就是以賽亞所取為見證人的撒迦利雅的女兒(賽8:3),她很可能是一位非常敬虔的婦人,儘管她的父親如此邪惡,她仍悉心給予兒子宗教教育。

【第3節】

希西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衛一切所行的。
猶大的一些君王,雖然比其他君王好,但聖經說他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卻不像大衛;或者他們像大衛一樣行事,但並非效法他一切所行的,而希西家卻是如此。

【第4節】

他廢去邱壇——
這是猶大最好的君王也從未嘗試過的,並且這常被提及為他們的缺點。

毀壞柱像,砍伐木偶;
這些是他父親所設立和事奉的偶像(2王16:4;代下28:24, 26)。木偶和其中的偶像,是早期偶像崇拜的例子;參《士師記》3:7的吉爾注釋。它們作為廟宇的用途至今仍在延續,不僅在一些印度民族F12 中,也在歐洲北部的一些基督徒中F13。

又打碎摩西所造的銅蛇;
這銅蛇是摩西在曠野所造的,以色列人將它帶入迦南地,並作為仰望它而行神蹟的紀念物,被妥善保存至今。

因為到那時以色列人仍向銅蛇燒香;
這並非從銅蛇被帶入迦南時就開始,也不是在亞撒和約沙法時代,他們絕不會容忍這種事。很可能這種偶像崇拜始於亞哈斯時代,他鼓勵各種此類行為。以色列人對這條蛇非常崇敬,因為它是摩西所造,並在摩西時代成為醫治以色列人的工具;他們想像它可能在向神禱告方面對他們有所幫助,並認為它值得敬拜,具有某種神性,正如金奇(Kimchi)和本·革順(Ben Gersom)所說。但拉尼亞多(Laniado)F14 則為他們辯護,認為他們所做的並非偶像崇拜,而是為了尊榮神;根據提奧多雷特(Theodoret)的說法,俄斐派(Ophites)的異端由此而生。

他稱銅蛇為銅塊(**נְחֻשְׁתָּן**,Nehushtan)。
他意識到他們被銅蛇所迷惑,被引誘去崇拜它,於是輕蔑地稱它為這個名字,意為「銅塊」;暗示它只是一塊普通的銅,沒有任何神性,在屬神的事上對他們毫無幫助;為了讓它不再成為他們的網羅,他將它打碎。正如猶太人F15 所說,他將它磨成粉末,撒向四方,不留任何殘餘。

【第5節】

希西家倚靠耶和華以色列的神——
他倚靠神作他的保護者和捍衛者,不倚賴偶像作為肉臂;他爾根(Targum)說,他倚靠「耶和華的道」(Word of the Lord God);不是倚靠銅塊(Nehushtan),而是倚靠銅蛇所預表的,即神的道和神的兒子,他唯一的救主和救贖主。

在他以後,猶大列王中沒有一個像他的;在他以前也沒有。
因為約西亞在某些方面與他相似,但並非在所有方面。

在他以前也沒有。
從以色列和猶大王國分裂以來,本·革順(Ben Gersom)和亞巴比內爾(Abarbinel)認為大衛和所羅門也不例外;大衛在烏利亞事件上犯罪,所羅門陷入偶像崇拜,這些罪行希西家都沒有犯。

【第6節】

因為他專靠耶和華——
專心於他的敬拜和事奉;正如他爾根所說,專心於敬畏耶和華。

總不離開,遵行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誡命。
包括道德、禮儀和司法方面的誡命。

【第7節】

耶和華與他同在——
正如他爾根所說,耶和華的道(Word of the Lord)幫助他。

他無論往何處去盡都亨通;
這指的是他出征作戰。

他背叛亞述王——
這在下一句中得到解釋:

不事奉他。
他拒絕作亞述王的僕人,不像他父親亞哈斯那樣(2王16:7),他並未因任何協議而被迫如此;如果他有能力,他可以合法地擺脫亞述王的軛,這就是「背叛」的全部含義;他拒絕向亞述王進貢。

【第8節】

他攻擊非利士人,直到迦薩和迦薩的邊界——
在他父親時代,非利士人曾入侵猶大,佔領了許多城鎮,希西家現在收復了這些地方,並將他們驅逐回自己的領土,其中迦薩就是他們的領土之一;參(代下28:18)。

從瞭望樓到堅固城。
這指的是大小城鎮、村莊;關於這個短語,參(2王17:9)。

【第9節】

希西家王第四年——
即他統治的第四年初。

就是以色列王以拉的兒子何細亞第七年——
即他統治的第七年初。

亞述王撒縵以色上來攻擊撒馬利亞,圍困了它。
參(2王17:5)。

【第10節】

過了三年就攻取了城。
這指的是三年之初,這個短語在(申15:1;耶34:14)中也有此意。即在希西家第六年,也就是以色列王何細亞第九年,撒馬利亞被攻取了:參(2王17:6)。

【第11節】

亞述王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
關於他安置他們的地方,後面會提到(參2王17:6的吉爾注釋)。

【第12節】

因為他們不聽從耶和華的話——
不聽從他的律法和先知的話。

違背他的約,就是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的一切——
這些罪惡在前一章中被詳細闡述為他們被擄的原因:

不聽從,也不遵行。
這與他們祖先在西奈山所立的約相悖,他們曾承諾要聽從並遵行(出24:3, 7)。

【第13節】

希西家王十四年——
在以色列被擄八年之後。

亞述王西拿基立上來攻擊猶大的一切堅固城,就將城攻取了。
他攻取了許多城,即邊境城鎮,並進軍至拉吉;他野心勃勃地擴張領土,他的父親已經征服了以色列王國,而且希西家拒絕向他進貢也激怒了他。希羅多德(Herodotus)和其他異教作家都提到了這位君王的名字,參(賽36:1)的注釋,以及次經中的記載:

F15 盧多維庫斯·維維斯(Lud. Vives)在奧古斯丁《上帝之城》第18卷第24章。F16 《時代判斷》第221頁第2欄。

【第14節】

猶大王希西家差人往拉吉去見亞述王——
拉吉是猶大支派的一座城,位於耶路撒冷西南方約二十英里處F17;亞述王當時正在圍攻此城(代下32:9)。起初希西家預備自衛,並鼓勵他的人民不要懼怕亞述王(代下32:1-8),但當他得知亞述王已攻取他的堅固城,並在軍事上取得如此進展時,他便灰心喪志,派使者去求和;他認為花錢買和平比讓他的首都遭受圍攻更明智;在這件事上,他顯露出極大的軟弱和對神能力與護理的不信任。

說:我有罪了;
不是得罪了主,而是得罪了亞述王,因為背叛他,或拒絕每年向他進貢;他承認自己行為不慎,給了亞述王入侵他土地的正當理由。

求你離開我;
離開他的土地,不要進軍耶路撒冷,他似乎有此意圖,並帶著他的軍隊返回自己的國家,不再繼續征服。

凡你加給我的,我必承當。
無論亞述王對他施加何種罰款或稅賦,或向他索取任何東西,他都將順從。

於是亞述王向猶大王希西家定了三百他連得銀子,三十他連得金子。
要求他立即支付;根據布雷伍德(Brerewood)F18 的計算,這筆款項總計247,500英鎊。

【第15節】

希西家就把耶和華殿裡和王宮府庫裡所有的銀子都給了他。
為了湊足三百他連得銀子,他耗盡了兩處的財物,這在猶大列王時期已不止一次發生;這些是他們在困境中的資源;參(2王12:18;16:8)。

【第16節】

那時,希西家將耶和華殿門上的金子和自己所包的柱子上的金子都刮下來——
殿門上覆蓋的金片;或如他爾根所解釋的,從上面刮下金子。

和自己所包的柱子上的金子都刮下來,給了亞述王。
或如他爾根所說,門框,即聖殿門的門楣或側柱;這些在所羅門時代雖曾覆蓋金子,但金子已磨損或被亞哈斯取下,後由希西家重新包上;而希西家在這次困境中,認為他可以再次取下,無疑是打算在有能力時再重新包上。這是他勒目學者F19 不贊同希西家的三件事之一。

給了亞述王。
以湊足亞述王所要求的三十他連得金子。

【第17節】

亞述王從拉吉差遣他珥探、拉伯撒利、拉伯沙基率領大軍往耶路撒冷去見希西家王。
儘管他從希西家那裡收取了上述巨額款項,他卻如此虛偽和詭詐。這三人是他的三位將軍,他派他們去圍攻耶路撒冷,而他自己則繼續圍攻拉吉;在(賽36:2)中只提到了拉伯沙基,他或許是總司令,也是主要的發言人;他的演講,直到本章末尾,旨在恐嚇希西家,使他的人民灰心喪志,其中一些相關情節在(賽36:1)中逐字記載;參(賽36:1)的吉爾注釋及該章的注釋。

【第18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19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20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21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22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23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24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25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26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27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28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29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30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31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32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33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34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35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36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第37節】

(參2王18:17的吉爾注釋)

【腳註】
F6 Ep. Carbonell. tom. 1. oper. p. 920. 波夏特《卡波內爾書信集》第一卷,第920頁。
F7 Vid. Hieronymi Opera, tam. 3. Ep. Vital. fol. 25. C. 參耶柔米《全集》第三卷,《維塔爾書信集》第25頁C欄。
F8 T. Bab. Avodah Zarah, fol. 44. 1. 《巴比倫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44頁第1欄。
F9 Usser. Annal. p. 86, 87. 烏雪《年鑑》第86、87頁。
F11 Vid. Breithaupt. Not. in Hist. Gorion. Heb. l. 5. c. 1. 參布賴特豪普特《希伯來戈里昂歷史注釋》第五卷第一章。
F12 See Dampier's Voyage, vol. 1. p. 411. 參丹皮爾《航海記》第一卷,第411頁。
F13 Vid. Fabritii Bibliograph. Antiqu. c. 9. sect. 11. 參法布里修斯《古代書目》第九章第11節。
F14 Cli Yaker, fol. 538. 2. 拉尼亞多《珍貴器皿》第538頁第2欄。
F15 T. Bab. Avodah Zarah, fol. 44. 1. 《巴比倫他勒目》偶像崇拜篇,第44頁第1欄。
F16 to reign seven years, and was succeeded by Assaradon, who, according to him, reigned ten years. F15 Lud. Vives in Aug. de Civ. Dei, l. 18. c. 24. F16 De Judicio Temp. fol. 221. 2. 統治七年,由亞撒拉頓繼位,據他記載,亞撒拉頓統治了十年。F15 盧多維庫斯·維維斯在奧古斯丁《上帝之城》第18卷第24章。F16 《時代判斷》第221頁第2欄。
F17 Bunting's Travels p. 99. 邦廷《遊記》第99頁。
F18 De Ponder. & Pret. Vet. Num. c. 5. 布雷伍德《古代錢幣的重量與價值》第五章。
F19 T. Bab. Beracot, fol. 10. 2. 《巴比倫他勒目》祝福篇,第10頁第2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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