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哥林多後書

第三章

哥林多後書 第三章

本章中,使徒為自己洗脫了傲慢和自誇的指控,並將他事奉的德行、功效以及他為此所具備的資格,都歸於主。他將福音的事奉與律法的事奉進行比較,顯示前者優於後者;因此,在福音時代,聖徒的景況比在律法時代更為幸福和安穩。由於使徒在前一章末尾所說的,關於福音事奉的卓越、功用和成功,他預見會有人提出異議:他和他的同工們驕傲自大,自誇自讚,這是不合宜的,也不符合他們所擔負的職分。他藉著提出一些問題來消除這個異議(【第1節】),表明他們並非自誇;他們不需要自己的或他人的推薦,也不需要任何推薦信,無論是從哥林多到其他地方,還是從其他地方到哥林多。他暗示,假教師們正是這樣做的。在【第2節】,他解釋了他們不需要這些信件的原因,因為哥林多教會的成員就是他們的書信,向所有人宣告他們事奉在人中間的功效和成功。但為了避免被指控將功勞歸於自己和他人,他在【第3節】宣告,雖然哥林多人是他們的書信,但與其說是他們的,不如說是基督的;基督是作者和主題,他們只是工具;這書寫不是出於人,而是出於神的靈;而且不是寫在外在的石版上,像律法那樣,而是寫在人心版上,這只有神才能觸及。然而,他們在藉著道的事奉使人歸主方面是有用、成功和有果效的,對此他深信不疑(【第4節】)。儘管思考、研究和傳講的能力並非出於他們自己,更不用說使道對歸主和安慰產生功效了,而是出於神(【第5節】)。因此,他將一切傳講福音的合適性、價值和能力,都歸於神的恩典和權能,藉此他們成為福音的執事。從這裡他藉機稱讚福音事奉的卓越性,超越律法的事奉,他藉著觀察它們不同的名稱和果效來做到這一點;福音是新約或恩典之約,或以新形式展現恩典之約;律法是舊約,或舊約,它已經消逝了(雖然這裡沒有明說,但在【第14節】有提到)。福音是靈,律法是字句;一個賜生命,另一個致死(【第6節】)。因此,使徒從一個推論到另一個,如果那只是死亡的事奉(如律法)有榮光(【第7節】),那麼福音,作為屬靈事物和神自己之靈的事奉,就必更有榮光(【第8節】)。如果那作為定罪的事奉(如律法對有罪的罪人)是榮耀的;那麼福音,作為基督的義的事奉,為他們的稱義,就必更加榮耀(【第9節】)。是的,福音的榮光超越律法,以至於律法的榮光在福音的榮光中完全失色,與之相比顯得毫無榮光(【第10節】)。他還加上另一個論證,取自一個的廢除和另一個的持續;如果那被廢除的有榮光,那麼那持續的就必有更大的榮光(【第11節】)。從這裡,使徒繼續注意到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另一個區別,一個的清晰和另一個的模糊;前者藉著傳講者所使用的清晰言語來表示(【第12節】),後者藉著摩西在向以色列子民傳遞律法時臉上的帕子來表示;他們無法看見那帕子的結局,這進一步證明了它的模糊性(【第13節】),以及他們心靈的黑暗;這在猶太人閱讀律法時仍然存在,直到被基督除去(【第14節】)。而且,當猶太人閱讀摩西律法時,他們心上確實有這樣一層黑暗的帕子;而且這帕子至今仍然存在,再次得到證實(【第15節】);並暗示他們將歸向主,那時帕子將從他們身上除去(【第16節】)。那位他們將歸向的主,以及藉著祂他們將從黑暗和捆綁中得自由的主是誰,也宣告了(【第17節】)。聖徒在福音時代,藉著福音明亮清晰的光照,所享有的幸福景況也得到了闡述(【第18節】),其中福音被比作一面鏡子;聖徒被描繪成沒有帕子地看著它;藉著它,他們看到一個對象,就是主的榮光;其結果是他們漸漸被改變成同樣的形像;這恩典的作者是主的靈。

【第1節】

我們又開始自薦嗎?等等。使徒曾斷言,他和他的同工們總是在基督裡誇勝,並在各處顯揚祂知識的馨香;他們是基督獻給神的馨香之氣,不像有些人那樣敗壞神的道,而是真誠忠實地傳講基督;有些人可能因此暗示他犯了傲慢和虛榮的罪;因此,為了消除這種指控,或防止其被提出,他問:「我們又開始自薦嗎?」我們沒有;我們所說的,是誠實、真誠、發自內心的,沒有任何為自己榮耀和在人中間受稱讚的意圖,也沒有任何世俗的利益或為了討好你們的感情;我們沒有這樣的意圖:有些人不帶問號地讀這些話:「我們又開始自薦了」;就像我們在這封和前一封書信中已經做過的那樣;而且我們為自己的品格辯護,維護我們的美名和聲譽,並確保和保持我們的信譽,這是公正和正確的,而有些人惡意地想剝奪我們這些。

我們原不需要像別人那樣,有薦信給你們,或從你們來的薦信。我們的為人、品格和功用都太為人所知了,不需要別人給你們的薦信,也不需要你們給別人的薦信。這裡所針對的是假使徒,他們的做法是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獲取薦信;他們帶著這些信件,並利用它們來獲取世俗利益,因為他們本身沒有任何真正美好和卓越之處可以推薦給別人。使徒並非因此譴責薦信,在適當的情況下,薦信可以合法地給予,並善加利用;只是他和其他的福音執事已經廣為人知,不需要它們。

【第2節】

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這裡給出了一個理由,說明他們為什麼不需要給哥林多教會或從哥林多教會來的薦信,因為那個教會就是他們活生生的薦信,這比任何書面薦信都好得多。使徒稱他們為他們的薦信,其意義與他們被稱為他的「在主裡的工作,以及他使徒職分的印記」(哥林多前書9:1-2)相同;他們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是藉著神的靈和恩典重生的人,在他們的歸主中,使徒是工具;現在,他們身上的歸主工作,就是這封書信,據說

寫在我們心裡。有些人認為應該讀作「寫在你們心裡」;埃塞俄比亞譯本也這樣讀;從下一節和事情本身的性質來看,似乎應該這樣讀;因為哥林多人的歸主並不是寫在使徒心裡,而是寫在他們自己心裡;而且這件事是如此顯著和引人注目,以至於

眾人所知道所閱讀的。每個人都能讀懂,並且不得不承認這筆跡;這是一個如此清楚的案例,使徒作為工具,在這些人從偶像轉向事奉永生神方面所起的作用;這充分證明了他的教義的神性、功效、真實性和誠實性,以至於他不需要任何人的信件來推薦他。

【第3節】

你們明顯是。但為了避免有人認為使徒說哥林多人是我們的書信,是將過多的功勞歸於自己,他在此說,他們是「明顯地宣告」

是基督的書信,藉著我們傳遞的。因此,使徒和道的執事只是抄寫員,基督是作者和口述者;是的,祂自己就是這書信的實質、總結、內容和主題;祂在人歸主時在祂子民心中形成,祂的形像被印上,祂的恩典被植入,祂的道,祂的福音豐豐富富地居住其中,祂的律法和典章寫在這裡;祂也是榜樣,信徒只是祂的副本,在恩典和職責上,在苦難中,在祂的死和復活的樣式上:他們藉著基督恩典的印記;藉著副本的清晰;藉著書信的風格和語言;藉著他們與基督的相似;藉著他們不僅有敬虔的形式,而且有敬虔的能力;以及藉著他們的生活和行為,被「明顯地宣告」為如此。現在,在書寫這些書信時,福音的執事只是工具,「藉著我們傳遞的」。他們被用來向罪人展示寫在他們身上的黑色字跡,以及藉著自然之光寫在他們裡面並可被他們閱讀的,不足以得救;他們被用作工具,在歸主中繪製恩典的草圖,並將副本寫得越來越清晰;他們是蒙神賜福的幸福工具,用於在信心和聖潔中,在屬靈知識和安慰中建立靈魂。這些書信

不是用墨寫的;不是用自然的能力,也不是用修辭的口才和道德的說服力;

而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植入靈魂的每一種恩典都是藉著神的靈在那裡作成的;或者說,是祂畫出每一條線,寫下每一個字和字母;祂開始、繼續並完成靈魂上的恩典工作;而且是作為「永生神的靈」:因此聖徒成為基督活生生的書信;祂所造的每一個字母和筆劃,都是靈魂在樣式上與祂相似的活生生安排;這樣的人被寫在耶路撒冷的活人之中,並將永遠活著並存留,作為基督的書信:再者,這些書信的主題,或者說它們所寫的對象,是

不是石版;就像律法寫在西奈山上那樣:這些石版有第一塊和第二塊;第一塊是神自己所作的,第二塊是摩西奉神的命令鑿成的(出埃及記32:16;34:1);當他從山上下來時,第一塊被打破了,猶太作家說它們是奇蹟般地製成的,而不是藉著人的手段和技巧F12;是的,它們是在世界創造之前製成的F13,他們通常說它們是由藍寶石製成的;(參見哥林多後書3:7)這些,就像後者一樣,是兩塊石頭,拉比雅各布·本·亞舍(Jarchi)說F14,它們大小相等;而且,正如亞巴比內爾(Abarbinel)所說F15,它們是小石板的形式,就像孩子們學習寫字用的那種,因此被稱為石板:有些人聲稱給出了它們的尺寸,說F16它們長六手掌,寬六手掌,厚三手掌;甚至它們的重量,據說F17是四十「撒亞」的重量,並認為摩西能夠攜帶它們是一個奇蹟;這些石頭上寫著十誡;猶太作家的普遍觀點是,五條寫在一塊石板上,五條寫在另一塊石板上;這是約瑟夫斯F18、斐羅F19和塔木德作家F20的觀點;而且石板據說兩面都寫著(出埃及記32:15)。有些人認為字母的雕刻穿透了石板,因此,奇蹟般地,字母在兩面都清晰可讀;另一些人認為,只是指石板的左右兩邊,律法寫在上面,每邊五條,像書的頁面一樣折疊起來;儘管另一些人認為,它們是前後都寫的,而且律法寫了兩次,在石板的前面和背面都寫了,是的,另一些人說寫了四次;還有些人認為這個短語只是指律法的字面和神秘、外在和內在的意義:然而,正如使徒在這裡所暗示的,律法確實寫在石版上,這可能表示律法的堅固和穩定;不是像在摩西手中那樣,石版從他手中掉落並破碎,而是像在基督手中那樣,藉著祂律法得以成全;或者表示人心的剛硬、愚鈍、對神律法的無知和不順服:

而是心版上的肉版:這暗示了(以西結書36:26),並非指肉體的心,而是指那些被神的靈軟化和柔和的心。心版這個短語在舊約書卷中可以找到;參見(箴言3:3;7:3;耶利米書17:1),並在猶太人的著作中頻繁出現F21。

【第4節】

我們有這樣的信心。這指的是他在前一章末尾和本章開頭所說的;即他們在各處顯揚神和基督的馨香知識,並對許多靈魂而言是基督的馨香之氣;他們在某種程度上,藉著基督的恩典,足以真誠忠實地傳講福音,並取得了成功,他們的事奉有許多印記,特別是哥林多人就是許多活生生的書信,證明他們事奉的能力和功效;我們對你們靈魂中恩典的真實性,以及我們是其幸福工具,有這樣的信心和堅定確信,

藉著基督,基督的恩典,歸於神。祂是我們信心和盼望的對象,也是其基礎。

【第5節】

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雖然我們足以承擔神所召我們去做的這項工作,並且有這樣的信任和信心,相信祂已經賜福並使用我們,藉著我們成就了如此偉大的事;但我們不將任何事歸於自己,歸於我們自己的能力,歸於我們內在的任何自足:因為「我們憑自己不能承擔什麼」,無論是事奉的工作,還是罪人的歸主,還是對神的信心和盼望,還是任何屬靈的工作;甚至不能憑自己思想任何事;任何好事,無論是為了我們自己的使用和益處,還是為了他人的益處;我們憑自己無法帶著判斷力和情感默想神的話語,研究聖經,從中收集適合事奉的事物;更無法自由大膽地講述它們以造就人;更無法將它們印在心上:因為雖然你們是基督的書信,是藉著我們傳遞的,但並非藉著我們自己的能力和自足;

乃是我們的充足是出於神。為了祂的榮耀而思想、說話和行動。

【第6節】

祂又使我們能作。這是對(哥林多後書2:16)中問題的回答:誰能承擔這些事呢?沒有人能憑自己承擔;我們確實足以承擔,但不是憑我們自己;我們的充足是出於神,祂使我們能作,或足夠的執事:那些不是人造的,而是神造的執事,才是足夠的;除了神所造的,沒有人是足夠的;而祂藉著賜予他們屬靈恩賜,使他們適合事奉,從而使他們有能力和足夠。這些是

新約的執事,或「聖約」的執事;恩典之約,基督是其中保和保證;之所以稱為「新」,不是因為新近立定,因為它從永恆就與基督立定了;也不是新近啟示,因為它在亞當墮落後就向他啟示,並向所有舊約的列祖啟示,並在律法時代展現,儘管是模糊的,藉著預表、影兒、祭物,因此漸漸老舊而消逝;而恩典之約現在在福音時代更清楚地啟示出來,擺脫了它以前所受的一切模糊不清;因此被稱為「新」,也因為它將永遠如此,永不讓位給另一個約:現在福音和福音的事奉,無非是恩典之約、其祝福和應許的展現;而那些作其執事的人的工作和職責,不是堅持行為之約、那約的條款、條件、義務、應許和威脅;而是開啟和解釋恩典之約的性質、應許和祝福:因為那些合適的執事,是

不是憑著字句,而是憑著精意。這不應理解為舊約和新約書卷之間的區別,因為忠心的道之執事可以而且將從兩者中帶出新舊事物;也不是指聖經的字面意義和寓意或神秘意義之間的區別,好像只有後者而不是前者才應當被關注;也不是指藉著書信傳達福音和藉著口頭傳講福音的區別;因為兩種方法都可以用於傳播福音,就像使徒們自己所做的那樣;而是指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區別。律法是「字句」,不僅因為寫在文字中,因為福音也是如此;而是因為它只是一個字句,藉此顯示什麼是該做或該避免的,而其中沒有任何功效,也沒有傳達任何能力使人能夠遵守其命令,賜生命給遵守者,或使任何在律法之下或憑律法之工的人成聖或稱義;它只是一個字句,正如未重生的人所遵守的,他只關注其外在,不了解其屬靈性。福音是「精意」;參見(約翰福音6:63)它包含屬靈的事物,而不僅僅是自然、道德和民事的事物,就像律法那樣,而是屬靈的祝福和應許;它滲透到人的靈魂深處,來自神的靈,並伴隨著神的靈。律法是

叫人死,藉著激發和挑動罪,罪是死亡的原因,雖然這不是律法的目的和自然傾向,因此不應受責備,但由於人性的敗壞,事實就是如此;藉著使人知罪,當罪人被殺死,在他自己的認知中已死時;藉著不僅威脅死亡,而且藉著咒詛、定罪和懲罰而致死:

叫人活;它是神的靈手中的工具,使已死的罪人活過來,醫治罪的致命傷,指示藉著基督得生命之道,並在靈魂中產生信心,使人仰望祂,靠祂而活;它提供食物以維持屬靈生命,並在最沮喪的情況下使靈魂復甦。使徒可能暗示猶太人之間對律法的身體和靈魂的區別;他們說,這些話是**תּוֹרָה גּוּף**(torah guf,律法的身體);律法書是外衣;除此之外,還有**נִשְׁמַת דְּאוֹרַיְתָא**(nishmat de'orayta,律法的靈魂);這是智者所探究的F23。

【第7節】

那屬死的職事。使徒在指出律法和福音的區別後,一個是致死的字句,另一個是賜生命的精意,他對此進行了闡述,並更充分地解釋了它;並繼續注意到它們在其他方面的區別;並顯示一個比另一個更卓越和優越;因為他所說的「屬死的職事」,他指的是在西奈山上賜給摩西的律法,這從它被說成是

刻在石頭上,寫在字上;正如那律法是神自己用指頭寫的:使徒說它既是「寫的」又是「刻的」,是正確的;因為十誡的兩塊石版明確地說是用神的指頭寫的(出埃及記31:18),意思可能是指神的靈,祂有時也被這樣稱呼(路加福音11:20,與馬太福音12:28比較),或者是神的能力,這能力立刻使這文字存在;而且明確地說,「這字」是「神的字」;而不是人的,也不是任何受造物的,甚至不是天使的(出埃及記32:16);是的,甚至摩西在第一塊石版破碎後鑿出的兩塊石版,也是主自己寫的,而不是摩西寫的(出埃及記34:1)。所以,正如石版的工作是神的工作,奇妙地製成,字母的形式,正如亞巴比內爾F24所觀察到的,是祂奇蹟般地製成的;因為這律法是**ἐν γράμμασι**(en grammasi,在字句中),正如使徒在這裡所說的;而且由於它是用希伯來語寫的,很可能就是現在猶太人所使用的字母形式;儘管有些人認為撒馬利亞字母是原始的:此外,律法不僅是寫的,而且是「刻的」;因為經上說,字是刻在石版上的(出埃及記32:16);雖然這個詞除了在那裡之外沒有在其他地方使用過,但它被正確地翻譯為刻的,正如使徒在此處所顯示的;這可以由他爾根對該節的翻譯所證實,他爾根將其翻譯為**חֲקִיקָא**(chaqiqah,刻的);以及七十士譯本的**κεκολαμμένη**(kekolammenē),其含義相同;在《光輝之書》F25中,字母也被說成是**אִתְגְּלִיפָא**(itgelifa,刻的)在石版上:而且這些石版是石版,這是確定的;它們經常被這樣稱呼(出埃及記24:12;31:18;34:1;申命記9:9-10;10:1);因此使徒非常恰當地說,律法是刻在「石頭上」的;但這些石版是由什麼石頭製成的,無法得知;猶太人喜歡知道一切,他們會說它們是寶石,但他們對是什麼寶石並不一致;因為雖然他們普遍說

是榮耀的。有許多事情使它榮耀;但使徒在這裡特別提到的是摩西從主那裡領受並帶來律法時臉上的榮光,那榮光非常大;

以致以色列人因他臉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這段歷史可見於(出埃及記34:29-30, 35);那榮光確實真實可見地在摩西臉上的皮膚上,以致他的臉發光;經上說,「他臉上的皮膚發光」;使徒非常恰當地稱他臉上的光輝為「他臉上的榮光」:這與七十士譯本相符,七十士譯本將其翻譯為「他臉上皮膚或顏色的顯現被榮耀了」;更接近於昂克羅斯他爾根的意譯,即「他臉上榮耀的光輝是大的」;以及約拿單他爾根,它也解釋了原因,這似乎是真實的原因,「他臉上形狀的光輝是榮耀的,因為神威嚴榮耀的光輝,在他與神說話的時候」。武加大拉丁譯本誤導了許多人,將摩西畫成有兩隻角,將其翻譯為「他的臉有角」,希伯來詞在其派生詞中有角的含義;因為榮光像角一樣從他身上射出,就像太陽的光線一樣;參見(哈巴谷書3:4);這種光輝和榮耀是如此之大,如此耀眼,以致亞倫和以色列百姓害怕靠近;猶太作家拉比雅各布·本·亞舍(Jarchi)將此歸因於他們的罪、羞恥和恐懼,因為他們曾敬拜金牛犢;但我們的使徒將其歸因於他臉上的光輝,那光輝是如此之大,以致他們不能定睛看他;他們確實看見了,正如出埃及記34:35所說,但他們不能仔細看,也不能忍受那光輝;儘管這榮光只是暫時的;根據安波羅修F5的觀點,這榮光在摩西活著的時候一直留在他的臉上;但即使如此,它最終還是會消逝:現在,這榮光被放在那裡,是為了證明律法的神聖權威,證明它來自神,並應當以敬畏之心從摩西手中領受,如同從神那裡領受一樣,並使他們害怕違犯這帶著如此威嚴和榮光的律法;也是為了讓以色列人對摩西產生敬畏和尊重,他們總是在每個轉折點都傾向於輕視他,並讓他們看到他與神有交通,這就是其結果:現在,這是一個使律法榮耀的環境,並表達了其中真實的榮光;儘管這榮光,就像摩西臉上的榮光一樣,「是漸漸退去的」;因此使徒論證道;

【腳註】
F12 R. Levi ben Gersom in Pentateuch, fol. 113. 2. 拉比利未·本·革順《摩西五經注釋》第113頁第2欄。
F13 Zohar in Exod. fol. 35. 1.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35頁第1欄。
F14 Perush in Exod. xxxi. 18. 《出埃及記》第31章第18節注釋。
F15 In Pentateuch, fol. 209. 2. & 211. 3. 《摩西五經注釋》第209頁第2欄及第211頁第3欄。
F16 T. Hieres Shekalim, fol. 49. 4. Shemot Rabba, c. 47. fol. 143. 2. Bartenora in Misn. Pirke Abot, c. 5. sect. 6. 《耶路撒冷他勒目》舍卡林篇,第49頁第4欄。《出埃及記拉比米大示》第47章第143頁第2欄。巴特諾拉《密示拿·父輩倫理》第五章第六節。
F17 Targum Jon. in Exod. xxxi. 18. & in Deut. xxxiv. 12. 約拿單他爾根《出埃及記》第31章第18節及《申命記》第34章第12節。
F18 Antiqu. l. 3. c. 5. sect. 8.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第三卷第五章第八節。
F19 De Decalogo, p. 761, 768. 斐羅《論十誡》第761、768頁。
F20 T. Hieros. Shekalim, fol. 49. 4. Shemot Rabba, sect. 47. fol. 143. 2. Zohar in Exod. fol. 35. 1. 《耶路撒冷他勒目》舍卡林篇,第49頁第4欄。《出埃及記拉比米大示》第47章第143頁第2欄。《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35頁第1欄。
F21 Vid. Targum Jon. in Dent. vi. 5, & in Cant. iv. 9. 參見約拿單他爾根《申命記》第6章第5節及《雅歌》第4章第9節。
F23 Zohar in Numb. fol. 63. 2. 《光輝之書》民數記篇,第63頁第2欄。
F24 In loc. 在此處。
F25 In Exod. fol. 35. 1.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35頁第1欄。
F26 Zohar ib. Targum Jon. in Dent. xxxiv. 12. 《光輝之書》同上。約拿單他爾根《申命記》第34章第12節。
F1 Targum in Cant. 1. 11. Targum Jon. in Exod. xxxi. 18. 他爾根《雅歌》第1章第11節。約拿單他爾根《出埃及記》第31章第18節。
F2 Targum Jon. in Deut. ix. 9, 10. 約拿單他爾根《申命記》第9章第9、10節。
F3 In Exod. xxxii. 15. 《出埃及記》第32章第15節。
F4 Jarchi in Exod. xxxiv. 1. Pirke Eliezer, c. 46. 拉比雅各布·本·亞舍《出埃及記》第34章第1節注釋。《以利以謝倫理》第46章。
F5 Comment. in Psal. cxix. 135. 安波羅修《詩篇119篇135節注釋》。
【第8節】

聖靈的職事豈不更榮耀嗎?
「聖靈的職事」是指福音;之所以如此稱呼,不僅因為它傳達屬靈的事物,如平安、赦免、公義和救恩,屬靈的喜樂和安慰,甚至屬靈的生命;更因為它傳達聖靈本身,福音不僅由聖靈默示,最初也由他印證,並且他使人具備傳講福音的資格;而且,藉著福音,他將自己傳達到人心,使其在光照、安慰、造就和增長各樣恩典上大有能力;因此,它必然比律法,即死亡的職事,更為榮耀,或遠為榮耀。

【第9節】

因為如果定罪的職事有榮光,
猶太人也稱律法為「定罪的職事」,因為他們說:「**אֵין כָּבוֹד אֶלָּא תּוֹרָה**(ein kavod ella Torah,除了律法,沒有榮耀)」F6;這是律法與福音之間對立或差異的另一個要點,從中可以論證福音比律法有更卓越的榮耀。律法是「定罪的職事」;因為罪是違背律法,律法就為此控告,使人知罪,宣告有罪,並因此判處死刑;這就是它所傳達的定罪;它對亞當所有的後裔,也為他的罪,以及所有實際違犯律法的人,所有不信的人,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甚至對神的選民本身,當他們被視為在亞當裡,並作為違犯者時,都施行定罪;當他們被定罪時,律法將此定罪傳達給他們的良心,儘管因著基督的保證和成就,這定罪從未在他們身上執行。福音是「稱義的職事」;不是指律法上的義,或人自己的義,而是指基督的義,藉此律法得榮耀,公義得滿足,神的選民從一切罪和定罪中得稱義;這義是完全、純潔、無瑕疵,且永遠長存的:福音是這義的「職事」,因為它是使人脫去自己的義,向他啟示基督的義,並在他心中產生信心,鼓勵他為自己抓住這義的手段;因此,它不是對義人,而是對罪人,對所有信徒,對所有第二個亞當的後裔而言;現在,正如義遠遠超過定罪,稱義的狀態遠遠超過被定罪的狀態,所以福音「更為榮耀」。

【第10節】

因為那從前有榮光的,
使徒承認律法有榮光:它「從前有榮光」;它在它的作者身上是榮耀的,這位作者就是神;它是他所命定和設立的,符合他的本性,並宣告他的旨意;他的權柄印在其上,而且是由他親自書寫的,這是任何其他律法都無法比擬的;它在頒布時是榮耀的,神親自以極大的榮耀顯現,頒布律法;基督當時也在場;它是由天使所命定,並由他們交到摩西手中,摩西臉上留下的榮光是人無法定睛觀看的;它伴隨著雷轟、閃電、號角聲;它在內容上是榮耀的,它包含著偉大而卓越的事物;其核心是對神和對鄰舍的愛;它在屬性上是榮耀的,其本質和實質是聖潔、公義、良善、屬靈、完全、不變和永恆的;然而,它「因著那超越的榮光,在這方面就沒有榮光了」。福音有如此超越的榮光,以至於前者被其吞沒並消失了;它在那些曾使律法如此榮耀的事物上超越了律法:在它的作者方面,雖然是同一位,但有所不同;律法是神作為審判者所賜的,福音是他作為父親,作為基督的父親,也是他子民在基督裡的父親所賜的;律法是他聖潔和公義的產物,福音是他智慧、恩典和愛的產物;律法宣告他對職責的旨意,福音宣告他對救恩的旨意;神的權柄印在律法上,但福音是基督的形象;律法是用神的手指寫的,但福音卻藏在他的心裡,並從那裡發出:在它的頒布方面,藉著一長串的列祖和先知,他們在它之前為它開路;它是由神的兒子基督親自頒布的,由聖靈的恩賜和神蹟所證實,其中有神榮耀更偉大的彰顯;它也伴隨著天使,以及從天上發出的悅耳而非可怕的聲音;基督臉上的榮光遠遠超過摩西臉上的榮光:在它的內容方面;這是神的愛、恩典和憐憫;主耶穌基督,在他位格和職分的一切榮耀和豐盛中;藉著他而來的救恩,屬靈的福分,極其偉大和寶貴的應許;這些在律法中都無法觀察到:它的條例遠遠超過律法的條例;當它伴隨著神的靈時,它對人靈魂的影響也大大優於律法。

【第11節】

因為那廢掉的
這裡指出了律法與福音之間存在的另一個差異,證明福音比律法更卓越、更榮耀。律法是「那廢掉的」;不僅僅是儀式律法,或司法律法,而是摩西的整個職事,特別是十誡的律法: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點,要區分其內容和職事;摩西的職事被廢除了,其內容中屬於道德性質的部分則存留;區分律法在摩西手中和在基督手中的情況;在摩西手中,它被打破並廢除,但在基督手中,作為他教會的君王,它仍然存在:區分誡命與誡命;有些是混合的,部分是道德的,部分是儀式性的,如第四和第五條誡命,而有些則不是;儀式性的,或純粹與猶太人在其民事政策和迦南地時相關的,都被廢除了;但純粹道德的,就其內容而言,仍然具有約束力:區分律法作為行為之約和作為行為和生活準則;作為行為之約,它被廢除了,作為行為和生活準則,它仍然存在:區分人與人;對那些從律法中被救贖出來的人,它被廢除了;對那些仍在律法之下的人,它仍然存在;最後,區分律法的正確使用和錯誤使用;就其任何用處而言,藉著我們對它的順服來在神面前稱義,它被廢除了;但就其可用來使罪人知罪,並引導聖徒走公義之路而言,它仍然存留。福音是「那存留的」;這表明其持續的功效、不朽性、不可戰勝性和持久性;儘管人與魔鬼對它的一切反對,它的祝福、應許、教義、條例和功效仍然存留;它存留在聖經中,在教會中,在信徒心中,也在世上,直到神所有的選民都被召聚:現在,正如存留的事物比那些被廢除的事物更為榮耀,所以福音必然比律法更為榮耀。

【第12節】

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
既然我們有這樣的信心,並且完全確信神已使我們成為有能力和足夠的福音執事,已呼召並裝備我們從事這樣的服事;而且既然我們被託付了這樣一個職事,其榮耀遠遠超過摩西的職事,這職事不是死亡和定罪的職事,而是聖靈和公義的職事;這職事不是被廢除和消除的,而是將會存留,儘管地獄和地上的一切反對:我們「大膽講說」;用清晰易懂的詞語,而不是模棱兩可的詞語:或者「大膽」;我們不怕人也不怕魔鬼;我們不被威脅、鞭打、監禁,甚至死亡本身所嚇倒:或者「言論自由」;我們說出我們所有的心意,這就是基督的心意;我們宣告神全部的旨意,不隱藏任何可能對教會有利的事物;我們不被人的恐懼所威嚇,也不被人的奉承所引誘而掩蓋真理;我們清晰、明白、有充分證據和清晰度地說出真理。使徒從此處轉而觀察律法與福音之間的另一個差異,即前者的晦澀和後者的清晰。

【第13節】

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
他這樣做,是因為當他從山上下來時,臉上有極大的榮光,以色列人無法忍受直視他;也是為了消除他們對他的恐懼,因為他們害怕靠近他;這樣他們就能夠傾聽並留意他所傳達給他們的律法話語:摩西蒙上帕子的記載在《出埃及記》第34章第33節,其中溫格羅斯將其譯為「**בֵּית פָּנִים**(beit panim,臉的家)」或「面具」;拉比所羅門·伊扎基在此處說那是一件「衣服」,他蒙在臉上;約拿單和耶路撒冷的他爾根都稱之為「**סוּדָר**(sudra,亞麻布)」。現在,他臉上的帕子有一個奧秘;它是福音在律法之下被遮蔽的象徵,也是律法在生命和救恩之事上的黑暗和晦澀的象徵;也是猶太人未來盲目的象徵,當福音的榮光在基督和使徒時代顯現時;這榮光是如此之大,以至於「以色列人」,就像摩西時代一樣,在基督和使徒時代,「不能定睛看」;不是不能看摩西的臉,他的臉被帕子蒙著;不是說他們不被允許看,而是因為他們無法忍受看他;但他們不能看「那廢掉之物的結局」;也就是說,不能看基督,他是律法的結局,律法被他廢除了:他們不能看他,也不能看見他是律法為義的成全者;律法既被成全,就被他廢除了;這是因為他們心裡的盲目,而摩西臉上的帕子就是這種盲目的預表:儘管亞歷山大抄本和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那廢掉之人的臉」。

【第14節】

但他們的心地剛硬。
這證實了對前一節的解釋,並表明不僅摩西時代的以色列人,而且福音時代的猶太人,他們的心地都如此剛硬,以至於他們無法看見福音的榮耀,也無法看見基督是律法的終結;參見《羅馬書》第11章第7、8、25節。

因為直到今日,直到此時,
「這帕子還沒有揭去」;不是摩西臉上的那塊帕子,而是猶太人心中的盲目、黑暗和無知的帕子:

「在讀舊約的時候」;舊約的書卷,他們每逢安息日都會在會堂裡誦讀;他們不明白其中真正的屬靈意義,即這些書卷如何指向基督和福音時代;摩西臉上的帕子就是這種黑暗的預表和象徵:

「這帕子在基督裡才得以廢除」;只能藉著基督,藉著他的靈和恩典,並藉著基督福音的光照入人心,才能除去;這樣就能驅散悟性中的盲目和無知;藉此,舊約的書卷就能被理解,並顯明與新約書卷中的基督福音完全一致。

【第15節】

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
這些話是對前文的解釋,表明「舊約」更特別是指摩西,或摩西的著作;這些著作經常在猶太會堂中被誦讀和講解;參見《使徒行傳》第13章第15節,第15章第21節;而「那沒有揭去的帕子」是指「蒙在他們心上的帕子」;也就是說,盲目、對基督和福音的無知;對舊約預言的無知,甚至對律法本身的性質、功用和目的的無知;他們寧願選擇祖先的傳統,而不願選擇摩西所寫的律法。

【第16節】

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
這心現在被帕子蒙蔽;或者指猶太民族的整體,如同在末後的日子;當他們「歸向」,或「被轉向」,藉著神的靈、能力和恩典,歸向主耶穌基督,並仰望他們所刺的那位,哀哭,並接納他為真正的彌賽亞和唯一的救主時:

「帕子就必除去了」;那盲目和無知的帕子,關於他們自己、他們的情況、他們的狀態,以及藉著基督得救之道;不信的帕子,關於他的位格、職分和恩典,以及在最重要和關鍵問題上的錯誤;那時,所有籠罩在摩西和先知書上的黑暗和晦澀,以及現在他們讀這些書時蒙在他們心上的黑暗,都將消失。舊約的預言將以其真實的光芒被看見,並顯然在基督裡得以應驗;律法的真正性質、功用和目的將被發現;他們和律法都將擺脫現在籠罩著它們的一切黑暗。猶太人自己也承認,儘管律法是光,但由於解釋方式的不同,其中仍有晦澀之處;因此,

【第17節】

主就是那靈。
「主」,就是當帕子被除去時,心所歸向的耶穌基督;他就是「那靈」,或「聖靈」:他作為神,具有屬靈的本性和本質;他是一個靈,正如神被稱為靈一樣(約翰福音4:24);他是賜下神的靈者,也是律法的生命和精髓,若沒有他作為律法的終極目的,律法就只是一封死信:或者更確切地說,正如《哥林多後書》第3章第15節中的摩西是指摩西的律法,這裡的「主」可能指基督的福音:而這就是那靈,使徒們成為其執事,並被稱為賜生命的(哥林多後書3:6)。

「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這可以理解為神格中的第三位格;他作為光照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從先前的盲目和黑暗中得自由;他作為重生和成聖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從罪的捆綁和撒旦的轄制中得自由;他作為安慰者在哪裡,哪裡就從地獄、忿怒和定罪的恐懼中得自由:他作為收養的靈在哪裡,哪裡就有兒女與父親的自由;他作為禱告和懇求的靈在哪裡,哪裡就有大膽親近神的自由。然而,這裡更可能是指福音,當它伴隨著神的靈時,與律法相對;這指出了律法與福音之間的另一個差異;律法在哪裡,哪裡就有捆綁,它產生捆綁;它有產生捆綁的自然傾向:這與猶太人所說的完全相反F9,他們稱律法為「**חֵרוּת**(cherut,自由)」:並說:「凡研讀律法的人,就擁有**חֵרוּת מִכֹּל**(cherut mikol,從一切事物中得自由)」:然而它在任何事上都不給予自由,反而引導並帶來捆綁的靈;它嚴格要求順服,而人卻沒有能力去執行;它使人有罪,因不順服而咒詛和定罪;因此,那些在律法之下,並靠律法行為的人,總是處於捆綁的靈之下;他們不是出於愛,而是出於恐懼而順服,如同為工資而工作的僕人或奴隸,並從他們的順服中獲得所有的平安和安慰:但福音在神的靈的影響下在哪裡生效,哪裡就有自由;不是犯罪的自由,這與福音、與信徒心中的神的靈、與他們靈魂中產生的恩典原則相悖;而是從罪的捆綁和奴役中得自由:從律法的嚴格要求、咒詛和定罪中得自由,以及從先前盲目和無知的帕子中得自由。

【第18節】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
我們不像摩西,臉上蒙著帕子;也不像猶太人,心上蒙著帕子:「我們眾人」;不僅是福音的傳道人,而是所有信徒,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無論是信心大小的信徒,凡被神的靈光照,並歸向基督的:「敞著臉」;這可能指所觀看的對象,即基督榮耀的顯現,沒有帕子蒙蔽,不像摩西傳律法時臉上蒙著帕子;或者指觀看的人,他們擺脫了猶太人的黑暗;儀式律法的帕子,以及心靈的自然黑暗和盲目;因此,相對而言,清晰而完全地:

「如同鏡子返照」;不是律法的鏡子,而是福音及其條例的鏡子;不是用肉眼,而是用悟性的眼睛,用信心的眼睛;這種看見是屬靈的、令人愉悅的,且非常珍貴的;它使所有其他事物都黯然失色,並使靈魂渴望與基督同在:所觀看的對象是「主的榮光」;即耶穌基督:不是他屬人本性的榮光,這榮光在於他與神子的聯合,以及他因此而得的名號;在於他是神的靈奇妙的工藝,因此是純潔、聖潔,沒有任何罪惡;他外表美麗而榮耀,現在在神的右邊,我們憑信心看見他,頭戴榮耀和尊貴的冠冕;我們將用肉眼看見他,我們的身體也將被改變,像他榮耀的身體一樣;但這種看見和改變尚未發生:更確切地說,是指他神聖本性的榮光,這是本質的、非受造的,與他父的榮光相同;是不可言喻、不可理解的;它顯現在他所擁有的完全屬性中,以及獻給他的敬拜中;它顯現在他所教導的教義中,以及他所行的神蹟中;在他卑微的狀態中,這種榮光曾有過一些彰顯,被使徒和其他信徒所看見,他們看見了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然而,基督作為中保的榮光,充滿恩典和真理,似乎是主要指的;這榮光他從神而得,從亙古就有;這榮光他賜給他的子民,這正是使他在他們眼中如此榮耀、可愛和可羨慕的原因:當他們觀看這令人愉悅的對象時,他們就「變成主的形狀」;人最初受造時有神的形象;這形象因罪而被玷污,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種形象;現在在重生中,又印上了一種與這兩種都不同的形象,這就是基督的形象;他自己被塑造在靈魂中,他的恩典在其中運行;因此,他們之間有相似之處也就不足為奇了;這相似之處在於公義和聖潔,並體現在恩典的行為和職責的履行中。這種變成這形象的漸進過程用「從榮耀到榮耀」這句話來表達:不是從律法的榮耀到福音的榮耀;也不是從摩西的榮耀到基督的榮耀;更確切地說,是從基督裡面的榮耀,到信徒從他那裡得到的榮耀;或者,這似乎最為恰當,是從一個恩典的程度到另一個恩典的程度,這裡恩典被榮耀所指代;或者從這裡開始的榮耀到將來完美的榮耀;那時,這形象將在靈魂和身體上都得以完成;聖徒將盡其所能地完全像基督,並看見他本來的樣子:現在,所有這一切的有效原因,「乃是主的靈」。正是他除去心上的帕子,使我們能敞著臉,沒有帕子地看見這一切榮耀;正是他使人重生,印上基督的形象,並使靈魂與他相似;正是他漸進地在靈魂上進行恩典的工作,增長信心,擴大對基督榮耀的視野,以及聖徒屬靈的光照、知識和經驗,並將完成所有與他們有關的事;他將使他們必死的身體活過來,使它們像基督;並將永遠作為榮耀的靈安息在他們身上,無論是靈魂還是身體:有些人讀作「藉著靈的主」,並將其理解為基督,另一些人讀作「藉著主,那靈」,這兩種讀法都非常恰當;因此,這證明了聖靈真實而恰當的神性,他與父和子同為獨一的耶和華。古代猶太人也承認這一點F11。

【腳註】
F26 Zohar ib. Targum Jon. in Dent. xxxiv. 12. 《光輝之書》同上;《約拿單他爾根》申命記第34章第12節。
F1 Targum in Cant. 1. 11. Targum Jon. in Exod. xxxi. 18. 《他爾根》雅歌第1章第11節;《約拿單他爾根》出埃及記第31章第18節。
F2 Targum Jon. in Deut. ix. 9, 10. 《約拿單他爾根》申命記第9章第9、10節。
F3 In Exod. xxxii. 15. 在出埃及記第32章第15節。
F4 Jarchi in Exod. xxxiv. 1. Pirke Eliezer, c. 46. 拉比所羅門·伊扎基在出埃及記第34章第1節;《以利以謝的教訓》第46章。
F5 Comment. in Psal. cxix. 135. 安波羅修《詩篇119篇135節注釋》。
F24 In loc. 在此處。
F25 In Exod. fol. 35. 1. 在出埃及記第35頁第1欄。
F6 Raya Mehimna in Zohar in Lev. fol. 33. 4. 《光輝之書》利未記篇,第33頁第4欄,拉亞·梅希姆納。
F7 R. Abraham Seba in Tzeror Hammor, fol. 90. 2. 拉比亞伯拉罕·塞巴《哈摩爾之束》第90頁第2欄。
F8 Chobat Halebabot, par. 1. c. 3. apud L. Capell. in loc. 《心靈的義務》第一部分第三章,引自L.卡佩爾在此處的注釋。
F9 Zohar in Gen. fol. 90. 1. & in Exod. fol. 72. 1. & in Numb. fol. 73. 3.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90頁第1欄;出埃及記篇,第72頁第1欄;民數記篇,第73頁第3欄。
F11 R. Moses Botril in Sepher Jetzirah, p. 40. Ed. Rittangel. 拉比摩西·博特里爾《創造之書》第40頁,里坦格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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