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歷代志下

第三十四章

歷代志下 第34章

本章始於約西亞的賢明統治,以及他在國內推行的改革,潔淨了偶像崇拜(2節至7節)。接著記載他下令修復耶和華的殿,並已照辦(8節至13節)。當律法書被尋獲並呈給他時,他深受感動(12節至19節)。於是,他差派一些人去求問耶和華,他們便去求問女先知戶勒大,她給了他們答覆,他們便回報給王(20節至28節)。本章最後記載了將律法書讀給眾民和王聽,然後與耶和華立約事奉祂(27節至33節)。

關於這兩節經文,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1節的吉爾注釋,以及《列王紀下》第22章第2節的吉爾注釋。

【第1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節的吉爾注釋)

【第2節】

但那潔淨的人,沒有因死屍或其他類似事物而受玷污:

並且不在旅途中;在遙遠的國家;因為如果他在自己的國家旅行,他應該回來參加逾越節,所有來自全國各地的男性都必須參加;因此,《民數記》第9章第10節的武加大拉丁文譯本是錯誤的:「或在你們國家遙遠的路上」;因為無論他們在自己的國家距離多遠,他們都必須出現:

並且不守逾越節;在第一個月,即尼散月,故意、因疏忽、或不願承擔費用和麻煩,或以任何藉口不守第一次逾越節:本·革順將其解釋為不守第一次也不守第二次逾越節的人:

那人必從他百姓中剪除;要麼被逐出會眾,要麼被神親手處死:

因為他沒有在指定的時間獻上耶和華的供物:這是憤怒的根據和原因;這是違反神命令的行為,神要求獻上這供物;對神忘恩負義,因為這是為一次特別的拯救而獻上的感恩祭;而且這因沒有在指定的時間獻上而加重了罪行,因為那是獻祭的適當時機:

那人必擔當他的罪;要承擔罪的罪責,並承擔罪的懲罰;他自己承擔,正如亞本·以斯拉所指出的,他,而且只有他;而不是他的妻子和家人,因為他是家庭的頭和主人,他有責任為自己和家人預備逾越節的羊羔。

【第3節】

因為在他作王第八年,他尚且年幼,等等。他當時十六歲;儘管金奇認為那是他開始作王的年份,即他八歲的時候;而拉什則指出,這可以解釋為「雖然他年幼,他卻開始尋求他父親大衛的神」;向祂禱告,尋求認識祂,以及敬拜祂的真正方式,祂的旨意、命令和典章是什麼;他爾根說:

在他作王第十二年,他開始潔淨猶大和耶路撒冷,除去邱壇、木偶、雕刻的偶像和鑄造的偶像;這些偶像是在瑪拿西時代製造的;雖然瑪拿西在謙卑時將它們除去,但在亞們作王時又恢復了。現在約西亞藉著拆毀和毀壞這些偶像,潔淨了這地;他這樣做時二十歲,現在他擁有更大的權柄,已經成年,不再受監護,比耶利米開始說預言早一年(《耶利米書》第1章第1節至第2章第37節)。

【第4節】

他們就在他面前拆毀了巴力諸神的祭壇。他不僅下令拆毀,而且親自前往,監督其執行;這些祭壇是瑪拿西為偶像所築的;雖然他在謙卑時將它們拆除,但他的兒子亞們又重建了,見《歷代志下》第33章第3節、第33章第15節、第33章第22節。

他們砍下了祭壇上方的偶像;即太陽像,這個詞的含義;這些**חַמָּנִים**(chammanim,太陽像)可能是含(挪亞的兒子,與朱比特·亞們相同)的代表;還有另一個異教神祇,亞瑪努斯,斯特拉波F23提到,被認為是太陽,(請參閱《利未記》第26章第30節的吉爾注釋),正如拉什所說,這些偶像呈太陽形狀,被放置在祭壇上方,正對著太陽,受人崇拜;儘管有些人認為這不是指地點,而是指時間,這些是過去的偶像;如提古林譯本所說,是前一個時代的。

他將木偶、雕刻的偶像和鑄造的偶像打碎;下令將它們打碎;木偶是指樹林中的雕像或偶像,因此與木製的雕刻偶像以及熔鑄的金屬偶像區分開來,後者放置在其他地方:

並將它們磨成灰塵,撒在那些曾向它們獻祭之人的墳墓上,見《列王紀下》第23章第6節。

【第5節】

他將祭司的骨頭燒在他們的祭壇上,以表示對他們偶像崇拜的憎惡,並以此阻止人們效法;他這樣做是按照三百五十多年前對他的預言:

潔淨了猶大和耶路撒冷;從偶像崇拜及其所有紀念物中潔淨出來。

【第6節】

他在瑪拿西、以法蓮、西緬的城邑,直到拿弗他利,也這樣行。這些城邑雖然屬於十個支派,但因這些支派已被亞述王擄去,剩下的人便歸猶大諸王管轄(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3章第19節的吉爾注釋),

用他們的**חַרְבֹתֵיהֶם**(charboteihem,毀壞之處)四圍;或錘子、大槌,如金奇所說,或鎬,這類工具是用來拆毀祭壇和偶像的:他爾根說:

【第7節】

當他拆毀了祭壇和木偶,即其中的雕像或偶像:

並將雕刻的偶像打成粉末;撒在偶像崇拜者的墳墓上:

又砍下以色列全地所有的偶像;即《歷代志下》第34章第4節所說的太陽像:

他回耶路撒冷;他遍訪全地,所做之事,被描述為在修復聖殿、尋獲並宣讀律法書,以及他與百姓和耶和華立約之前完成,但在《列王紀下》第23章第4節至第20節中,卻被描述為之後完成。

【第8節】

在他作王第十八年,他潔淨了這地和聖殿;這是在他二十六歲時,這項工作已經進行了六年才完成:

他差遣亞薩利雅的兒子沙番;《列王紀下》第22章第3節只提到了他,這裡又增加了兩位,如下:

和城裡的官長瑪西雅;耶路撒冷城的副官長,在王之下,類似於市長或行政長官:

和約哈斯的兒子約亞,史官;他爾根說,他是掌管紀念冊的;這個詞可以譯為「紀念物」;根據拉什的說法,猶大每一位君王都有一位書記記錄他統治期間發生的重要事件,無論好壞,所以書記身邊也有一位助手,提醒他每一筆交易,然後他將其記錄下來:

去修復耶和華他神的殿;也就是說,下令進行修復,為此做準備,提供工匠,並任命監督者:自約阿施時代以來,聖殿一直沒有修復,根據猶太編年史F25,這段時間長達二百一十八年。

【第9節】

他們來到大祭司希勒家那裡,他們被派去與他商議修復聖殿的事:

他們將奉到神殿裡的銀子交出來;也就是說,大祭司和看守門的利未人將銀子交給王的臣僕;這些銀子要麼是百姓自願奉到聖殿的,作為修復的自由奉獻;要麼更可能是利未人奉差遣到全國各地為此目的所收集的,或者兩者兼有:

就是看守門的利未人,以及從瑪拿西、以法蓮、以色列所有餘民、猶大和便雅憫手中所收聚的;他們走遍以色列和猶大全地,為上述目的收集銀子:

他們回耶路撒冷;帶著銀子,大祭司清點了總數,見《列王紀下》第22章第4節,王的臣僕現在從他那裡收到了銀子。

【第10節】

他們將銀子交給了耶和華殿裡監工的手中;王的臣僕這樣做了:

他們的工作是檢查聖殿,看有什麼需要修復的,並監督工匠進行修復;這些監工的名字在《歷代志下》第34章第12節中:

他們又將銀子交給在耶和華殿裡做工的工匠,去修復和修補聖殿;也就是說,監工將他們收到的銀子交給了勞工,作為他們勞動的工資和報酬,並用來購買材料,如下所述。

【第11節】

他們將銀子交給了工匠和建造者,即石匠和木匠:

購買鑿好的石頭;用來替換那些腐朽或倒塌的:

和木材作橫樑;用於板材、橫樑和椽子:

並鋪設房屋的地板;聖殿中的房間、公寓,屬於祭司和利未人:

猶大諸王所毀壞的;那些偶像崇拜的君王,他們任由這些地方荒廢毀壞,不加照管。

【第12節】

這些人忠實地完成了工作,勞動者和他們的監工都一樣,見《列王紀下》第22章第7節。

他們的監工是米拉利子孫中的利未人雅哈和俄巴底亞;利未的第三個兒子:

和哥轄子孫中的撒迦利亞和米書蘭;他們的名字來自哥轄,利未的第二個兒子:

督促他們;催促並激勵他們工作,使他們持之以恆,並確保他們做得好:

還有其他的利未人,凡是精通樂器的人;這些人在聖殿不唱歌的時候,就來監督修復聖殿的工匠;或許他們會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在工匠工作時演奏樂器,這樣他們就能更愉快、更開心地工作。

【第13節】

他們也監督搬運重物的人,就是搬運木材和石頭給工匠的人,監督他們,使他們不怠惰,使工匠不因缺乏材料而停工:

並監督所有以任何方式服務的人;無論是石匠、木匠,還是為他們服務的人,或以任何方式服務的人:

利未人中有書記、官長和守門的;有些人負責記錄收支的銀錢,這些人是書記,根據拉什的說法;另一些人負責監督工人,使他們工作,這些人是官長;還有一些人負責讓他們進出,稱為守門的。

【第14節】

當他們將奉到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拿出來時,利未人將銀子從鄉下帶到聖殿,再從聖殿帶給大祭司,大祭司將銀子交給王的臣僕,他們再交給監工,修復工作就開始了:

那時,大祭司希勒家發現了耶和華藉摩西所傳的律法書。利未人將銀子從鄉下帶到聖殿,再從聖殿帶給大祭司,大祭司將銀子交給王的臣僕,他們再交給監工,修復工作就開始了:(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8節的吉爾注釋)。從這裡到《歷代志下》第34章第28節的結尾,與《列王紀下》第22章第8節至第20節相同。(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9節的吉爾注釋)(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10節的吉爾注釋)(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11節的吉爾注釋)(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12節的吉爾注釋)(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13節的吉爾注釋)(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15節的吉爾注釋)(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16節的吉爾注釋)(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16節的吉爾注釋)(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17節的吉爾注釋)(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18節的吉爾注釋)(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19節的吉爾注釋)(請參閱《列王紀下》第22章第20節的吉爾注釋)

【第15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16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17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18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19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20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21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22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23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24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25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26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27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28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14節的吉爾注釋)

【第29節】

第29–32節。於是王差遣人招聚。
從這裡到《歷代志下》第34章第32節的結尾,關於向百姓宣讀律法,以及王和百姓與耶和華立約事奉祂的記載,與《列王紀下》第23章第1節至第3節相同。

【第30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29節的吉爾注釋)。

【第31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29節的吉爾注釋)。

【第32節】

(請參閱《歷代志下》第34章第29節的吉爾注釋)。

【第33節】

約西亞將以色列人所屬各地的所有可憎之物都除去了,正如《列王紀下》第23章第4節所記載的。

他使所有在以色列的人都事奉,甚至事奉耶和華他們的神;藉著他的諭旨和他的榜樣:

他一生之久,他們都沒有偏離跟隨他們列祖的耶和華神;並非公開地、普遍地沒有偏離;否則,正如耶利米和西番雅的預言所示,他們中間存在著巨大的墮落和腐敗。

【腳註】
F23 Geograph l. 11. p. 352. 斯特拉波《地理學》第11卷第352頁。
F24 ( Mhytbrtb ) "in desolatis locis suis, [vel] eorum", Montanus, Tigurine version, Rambachius. (**מַחְרְבוֹתֵיהֶם**)「在他們荒涼的地方,[或]他們的」,蒙塔努斯、提古林譯本、蘭巴基烏斯。
F25 Seder Olam Rabba, c. 24. 《世界秩序拉比》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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