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歷代志下

第三十一章

歷代志下 第31章

本章始於偶像崇拜的毀滅,祭司和利未人班次的設立,以及君王為獻祭所提供的豐厚捐獻(2節31:1-3)。接著是希西家頒布命令,要求耶路撒冷和全國的百姓按照律法規定,為祭司和利未人提供適當的供應;百姓欣然遵從,帶來了大量的初熟之物和什一奉獻,以至於供應充足,還有餘剩(2節31:4-10)。因此,聖殿中預備了儲藏室來存放這些物品,並指派專人負責監督,將其忠實地分發給他們的弟兄和家人,無論大小(2節31:11-19)。本章最後讚揚了希西家的作為,以及他所蒙受的成功(2節31:20,21)。

【第1節】

這一切事既都辦完了,
聖殿已潔淨,祭司和利未人已成聖,逾越節和無酵節已守過,並又守了七天的歡慶:

所有在場的以色列人都出去,到猶大各城,打碎了偶像,砍伐了亞舍拉,拆毀了猶大和便雅憫全地的丘壇和祭壇;
這些都是亞哈斯所設立的(歷代志下 28:2, 28:25)。大約在此時,銅蛇也被打碎了(列王紀下 18:4)。

在以法蓮和瑪拿西,直到他們將這一切徹底毀滅;
這必須理解為猶大諸王從以色列諸王手中奪取的那些支派中的城市;或者那些當時在亞述人手中的城市,亞述人可能不關心宗教事務;或者這可能是以色列王何細亞默許的,他除了敬拜金牛犢之外,不關心任何其他偶像崇拜;此外,他曾遭受亞述人的困擾,並擔心更多,可能願意清除他國中的偶像崇拜,希望神的震怒會被除去:

然後,所有以色列人都各歸自己的產業,回到自己的城邑;
直到那時,當所有偶像崇拜的紀念物都被清除後,他們才回去。

【第2節】

希西家設立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各按其班次,
正如大衛所定,在約沙法時代曾有,後來被中斷,希西家現在恢復了它們,並將它們按常規秩序排列:

各人按其職事,祭司和利未人為獻燔祭和平安祭,為供職,為稱謝,為在耶和華營帳的門口讚美;
或耶和華的營地,他們被安置在那裡,如同紮營的軍隊,看守耶和華的殿;祭司被指派獻各種祭物;利未人則在他們需要和要求時服事他們,其中一些人在服事時唱歌,另一些人則在門口作守門人。

【第3節】

他也從自己的財物中,定下君王的份,
從他自己的庫房中,出於他的王室慷慨,超出君王為自己的獻祭通常所給的份,因為聖殿的庫房已耗盡,百姓在上一個統治時期已陷入困境:

為燔祭,就是為早晚的燔祭;
每日早晚獻的祭,曾被忽略,但現在恢復了:

又為安息日、月朔和節期的燔祭;
那時除了每日的祭物外,還有額外的祭物:正如耶和華的律法上所寫的;在(民數記 28:9-29:40)。

【第4節】

此外,他吩咐住在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和利未人的份給他們,
就是神律法所規定的什一奉獻和初熟之物,

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的律法上得鼓勵;
在研讀律法上;使他們自己能對律法有更深的認識,並能更好地教導百姓,這在近期已被大大忽略;而他們能有更多的時間從事這項服事,並免於一切世俗事務、憂慮和心神分散,這就是這項諭旨的目的。

【第5節】

這命令一傳開,
不僅在耶路撒冷城頒布,而且其消息,或者說命令本身,也傳遍了猶大各城:

以色列人就送來了大量的五穀、新酒、新油和蜂蜜的初熟之物;
律法中提到了前三種(申命記 18:4),但沒有提到蜂蜜;因此,這裡的他爾根和猶太學者普遍將其解釋為棕櫚樹的「**דֻּבְשָׁא**」(dubsha,果實和汁液),他們稱之為「**דֻּבְשָׁא**」,味道甜美,斯基泰阿拉伯人稱之為「**דַּבּוּסָא**」(dabusa),正如普林尼F23從尤巴那裡記載的;因為它應該這樣讀,而不是某些抄本中的「**דַּבּוּלָן**」(dabulan)或「**דַּבְלָן**」(dablan):雖然蜂蜜被禁止用於獻祭,但並未禁止食用;而且猶大地盛產真正的蜂蜜,祭司可以像其他液體一樣收取蜂蜜的初熟之物;(參見吉爾對申命記 8:8 的注釋),

和田間一切的出產;
金奇說,包括田裡的樹木、葡萄樹、無花果樹、石榴樹;

以及萬物的什一奉獻;
甚至包括草本植物,正如同一位作者所說,他勒目F24也如此,這些按律法是免於什一奉獻的,參見(馬太福音 23:23),

他們都大量地送來;
甚至包括他們葡萄園、橄欖園和田地裡的一切出產。

【第6節】

至於住在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
至於「至於」這個補充詞,我認為沒有必要;其意思是,當君王的諭旨被鄉村各城的居民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知曉時:

他們也送來了牛羊的什一奉獻;
根據(利未記 27:32)的律法,

以及歸耶和華他們神的聖物的什一奉獻;
拉比雅爾奇將其理解為利未人要給祭司的第二個什一奉獻;但金奇則理解為奉獻給神聖用途的物品,不再歸他們自己所有,甚至免於什一奉獻:

並堆積如山:
堆積如山,數量之大。

【第7節】

他們在三月開始堆積,
他爾根說是西彎月,這個月有五旬節,稱為收割節(出埃及記 23:16),因為那時大麥收割已結束,小麥收割開始,初熟之物被帶來:

到七月才堆完;
他爾根說是提斯利月,這個月有住棚節,有時稱為收藏節,收藏地裡的果實、酒、油,因此是帶來所有什一奉獻的適當時機。

【第8節】

希西家和眾首領來,看見這些堆積如山的,
指什一奉獻和初熟之物:

就稱頌耶和華;
為地裡果實的大豐收,也為使百姓如此樂意將應得的份獻給祭司和利未人:

並他的百姓以色列;
祝願他們一切幸福昌盛,因他們行在自己的本分之道上。

【第9節】

希西家就向祭司和利未人詢問這些堆積如山的事。
它們為何如此之大,或者他們為何讓它們堆在那裡。

【第10節】

撒督家的亞撒利雅大祭司回答他,
他是以利亞撒家族中撒督系的亞撒利雅,在所羅門時代被立為大祭司,當時亞比亞他被革職;拉比雅爾奇認為他就是烏西雅時代的亞撒利雅(歷代志下 26:17),

說:「自從百姓開始將供物送入耶和華的殿以來,我們就有足夠的食物,並且還有許多餘剩。」
這已是四個月前的事了;祭司和利未人及其家人都已享用,吃得飽足,但仍有大量餘剩:

因為耶和華賜福給他的百姓:
他爾根說:

「所剩下的就是這許多儲藏。」
就是君王和首領所看見並詢問的那些堆積如山的東西;或者說,所剩下的就是為耶路撒冷和鄉村各城的祭司和利未人及其家人所預備的大量儲藏;金奇也是這樣解釋的。

【第11節】

於是希西家吩咐在耶和華殿中預備庫房,
或是建造新的,或是修整已有的:

他們就預備了;
準備好存放這些儲藏物。

【第12節】

他們忠實地將供物、什一奉獻和聖物送入;
沒有為自己的私用而扣留任何東西,而是忠實地交出並存放了所有剩下的東西;這是由祭司和利未人完成的,這些東西在他們手中和照管之下:

管理這些的是利未人哥尼雅,他的兄弟示每是副手;
這兩個人負責管理所有這些東西,一個是主管,另一個是副手。

【第13節】

耶歇、亞撒西雅、拿哈、亞撒黑、耶利末、約撒拔、以利業、伊斯瑪基雅、瑪哈和比拿雅,都在哥尼雅和他兄弟示每手下作監督,
這十個人是那兩個人的助手,在他們之下,聽從他們的命令,隨時準備執行他們所吩咐和指示的:

這是照著希西家王和神殿的官長亞撒利雅的命令;
這些人是君王和大祭司在另外兩個人手下所設立的職位,而那兩個人也要向君王和大祭司負責。

【第14節】

利未人音拿的兒子可利,是看守東門的,
在聖殿的東門;參見(歷代志上 26:17),

他管理神的甘心祭,分發耶和華的供物;
分發給祭司和利未人,供他們使用;或者分發細麵、油、酒和乳香,用於素祭和奠祭:

以及至聖之物;
這些只屬於祭司食用,如素祭的餘份、贖罪祭和贖愆祭,以及陳設餅。

【第15節】

其次是伊甸、米雅民、耶書亞、示瑪雅、亞瑪利雅和示迦尼雅,
正如可利是主要負責人,他的職責主要在聖殿和耶路撒冷的祭司那裡,這些在他手下的人則負責分發給祭司,

在祭司的城邑中;
在全國各地的祭司城邑中:

按著他們的職分;
或忠實地:

按著班次分給他們的弟兄,無論大小;
根據他們手中的儲藏,按著他們各自的班次,分給祭司和利未人,以及他們家中所有的人,無論大小。

【第16節】

此外,按著家譜所記,從三歲及以上的男丁,
他們的職責不僅是分給祭司,還要分給家譜中三歲及以上的男丁;因為金奇說,三歲以下不適合進入聖殿;他們也沒有知識來保管交給他們的東西;也不適合處理供物,以免玷污它們;但在那個年齡,他們可以被教導如何拿著它們,並習慣於此;但至於女性,他說,任何年齡都不允許:

直到所有進入耶和華殿的人;
指上述年齡,並在祭司家譜和名冊中的人:

按著他們的班次,每日按著他們的職事分給他們;
每日的食物,作為他們在各自班次中按輪值服事的報酬。

【第17節】

祭司按著他們父家的家譜,
至於按著他們家族從上述年齡登記的祭司,都分給一份:同樣分給利未人,

從二十歲及以上,按著他們的職事,按著他們的班次;
因為雖然最初他們直到二十五歲才被允許進入會幕,直到三十歲才開始供職,但在大衛時代,他們被允許從二十歲及以上開始(歷代志上 23:24)。

【第18節】

以及他們所有幼小的、他們的妻子、他們的兒女,在全會眾中按著家譜所記的;
這些人,包括妻子和兒女,無論幼小或成年,都按家譜登記;並按其人數多寡分發一份:

因為他們在自己的職分上,以聖潔自潔;
這應理解為監督者,他們在自己的職分上,忠實地將聖物分發給前面所描述的人;或者理解為祭司和利未人,以及他們的家人,之所以得到分發,是因為他們完全獻身於神的聖潔服事。

【第19節】

至於亞倫子孫中的祭司,他們住在各城郊外的田地裡,在各城中,
這些城邑是從各支派中分給他們的,當他們輪值不在聖殿供職時,他們就住在這些地方;現在,這些人以及耶路撒冷的祭司,都分到一份,以供養他們和他們的家人:

那些按名指定的人;
前面提到的(歷代志下 31:13),儘管有些人將其理解為由他們提名和任命,並在鄉村地區在他們手下工作的人:

分給祭司中所有的男丁,以及利未人中所有按家譜所記的人:
如前所述。

【第20節】

希西家在猶大全地都這樣行,
設立了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並為他們和他們的家人提供了供應:

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為真實的事:
或者說,他所行的事是真正正確和美好的,符合神的律法和旨意,出於他靈魂的真誠和正直,如同在無所不知的神面前,神因基督的緣故而悅納並接受。

【第21節】

凡他所辦的,無論是辦神殿的事,
潔淨聖殿,預備祭物,安排祭司和利未人的秩序,照顧他們的供養,

或遵律法,或遵誡命;
遵守神的一切律法、典章和判斷,包括道德、禮儀和司法方面的:

尋求他的神;
並事奉和敬拜祂,以此榮耀祂:

他都盡心去行;
以最真誠、最正直的方式:

就都亨通。
他所做的一切都成功了,因為神與他同在,並在他在世俗和宗教事務上都賜福於他。

【腳註】
F23 Nat. Hist. l. 13. c. 4. 普林尼《自然史》第13卷第4章。
F24 T. Bab. Nedarim, fol. 55. 1. 《巴比倫他勒目》許願篇,第55頁第1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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