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 第30章
希西家與他的貴冑商議在第二個月守逾越節,並決定如此行。他差遣使者遍告以色列和猶大,告知他們此事。有些人嘲笑,有些人則認真遵從,【第1–12節】。於是逾越節以莊嚴的方式慶祝,儘管有些人不符合律法的資格,希西家為他們禱告求赦,並蒙應允,【第13–20節】。此外,無酵節也守了七天,另一個七天的節期也以極大的喜樂和歡欣慶祝,【第21–27節】。
他差遣使者給他們,不僅給他自己猶大王國的臣民,也給所有住在其中的以色列人,那些因宗教和敬拜神而來到那裡的人:
【第1節】**並寫信給以法蓮和瑪拿西**;這代表了所有十個支派,如【歷代志下30:10,11】所示,並與前一句中的以色列人區分開來:
**叫他們到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這並非他命令他們前來,因為他們並非他的臣民,即十個支派的人;但他藉此提醒他們應盡的職責,並給予他們一種邀請,表明聖殿的大門為他們敞開,歡迎他們前來:
**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守逾越節**;為榮耀他的名,他是他們共同的主,守逾越節是他的命令,而且必須在耶路撒冷,別無他處,參閱【申命記16:1-6】。
【第1節】**因為王和他的眾首領,並耶路撒冷全會眾,已經商議**。他與他的貴冑,以及國家的大公會或元老院,已經共同商議:**要在二月守逾越節**;正如《他爾根》所說,在以珥月,因為他們無法在正月守逾越節,儘管根據神的律法,逾越節本應在正月守,原因如下。
【第2節】**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參閱吉爾對《民數記7:16》的注釋】。
【第3節】**因為他們不能按時守**;正如《他爾根》所補充的,在尼散月,即該月的十四日,因為律法規定如此,但聖殿的潔淨工作直到該月的十六日才完成,參閱【歷代志下29:17】。此外,還有另外兩個原因如下:
**又因祭司尚未自潔足夠**;也就是說,沒有足夠數量的祭司自潔,以宰殺所有前來過節的百姓所需的逾越節羊羔:
**百姓也沒有聚集在耶路撒冷**;他們沒有得到通知,也沒有被召集;而當時要求全國所有男丁都必須出現在耶路撒冷;但由於這個習俗已久未實行,需要時間來告知他們恢復此習俗。
【第4節】**王和全會眾都以為美**;他們一致同意,並決定應當如此行。
【第5節】**於是他們定例,要傳遍以色列**;他們通過了一項決議,應當指派使者,將此消息傳遍全國,使所有人都知道,無人能以不知情為由推託:
**從別是巴直到但**;前者是以色列全地的南界,後者是北界:
**叫他們到耶路撒冷,向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守逾越節**;這是唯一合適的守節地點:
**因為他們許久沒有照所寫的例守了**;正如律法所規定的,十個支派的人自耶羅波安分裂以來就沒有遵守,猶大王國的許多人也忽略了,至少沒有按照律法的要求遵守;因為我們翻譯為「許久」的詞組,更傾向於指許多人,而非時間長度,這些人在遵守這條條例上一直非常不足;《他爾根》說:
【第6節】**於是驛卒奉王和眾首領的命,傳遍以色列和猶大**;遍及以色列十個支派的王國,以及猶大和便雅憫兩個支派的王國:
**並照王的命令說**;這是王命令他們在遞送信件時要說的話,這些信件是奉王的命令攜帶的;或者這就是信件的內容,如下所述,特別是那些發給十個支派的信件:
**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轉向耶和華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的神**;他們曾背叛他,並因在但和伯特利設立並事奉金牛犢而偏離了他的敬拜:
**他必轉向你們這脫離亞述王手的餘民**;普勒和提革拉毗列色都曾入侵他們的土地,後者更奪取了他們許多城市,並將居民擄去,【列王紀下15:19, 29】。
【第7節】**不要效法你們的列祖和你們的弟兄,他們干犯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藉著敬拜金牛犢,並忽略在耶路撒冷聖殿事奉神;《他爾根》說:
「他們對耶和華他們神的道行了詭詐:」
【第8節】**現在不要像你們的列祖那樣硬著頸項**;頑固不化,像不習慣軛的母牛,牠們會退縮,不願順服:
**卻要順服耶和華**;順從他,或「向他伸出手」F17,作為順服和效忠的標誌,或與他立約,承諾將來事奉和順從他:
**進入他永遠分別為聖的聖所**;為敬拜和事奉而分別出來,直到彌賽亞降臨:
**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在那裡,在聖殿裡,按照他所規定的旨意:
**好使他的烈怒轉離你們**;這烈怒已經爆發,表現為容許亞述人入侵他們的土地,並使他們受苦。
【第9節】**你們若轉向耶和華**;轉向敬畏或敬拜耶和華,如《他爾根》所說:
**你們的弟兄和兒女,必在擄掠他們的人面前蒙憐恤,得以歸回這地**;他們曾被提革拉毗列色擄去,參閱【詩篇106:46】: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有恩典,有憐憫**;他曾宣告他的名,他們必知曉,【出埃及記34:6】:
**必不轉臉不顧你們**;不以忿怒和惱恨轉臉不顧;或不收回他的舍吉拿(Shecaniah)不顧你們,如《他爾根》所說;即他恩典和榮耀的同在:
**你們若歸向他**;歸向他的敬畏和敬拜,如同一釋義。
【第10節】**於是驛卒從城到城,走遍以法蓮和瑪拿西之地,直到西布倫**;走遍所有十個支派,沒有受到以色列王何細亞的阻撓或禁止,何細亞是他們最好的國王之一,他非常樂意讓他的百姓如果願意,就去耶路撒冷敬拜;因此他們沒有藉口,像以前一樣,說他們的國王禁止他們去那裡;希西家很可能知道這一點,因此才敢於派驛卒遍及他的王國:
**他們卻戲笑他們,譏誚他們**;那些帶來信件的使者,他們輕視信件的內容,不予理會;這是許多人的行為,很可能是大多數人的行為,但並非所有人都如此,如下所述。
【第11節】**然而,亞設、瑪拿西、西布倫中,也有幾個人謙卑自己**;承認他們的偶像崇拜和不敬虔,並為此表達悲傷和悔改,願意順從神的命令,並參與他的敬拜和條例:
**來到耶路撒冷**;守逾越節。
【第12節】**在猶大,神的手也感動他們,使他們一心一意**;使他們在這項事奉上同心合意,全心全意,甘心樂意,這歸因於神恩典的能力和功效:
**遵行王和眾首領的命令,是照耶和華的話**;守逾越節,他們這樣做不僅是順從他們的上級和他們的命令,而且將這些視為符合神的話語和旨意。
【第13節】**有許多人聚集在耶路撒冷**;來自各支派:
**要守無酵節**;逾越節,是與無酵餅一同吃的:
**在二月**;以珥月:
**會眾甚多**;如此盛大的聚會,多年來未曾見過。
【第14節】**他們起來**;在宰殺和吃逾越節羊羔之前:
**將耶路撒冷的祭壇盡都除掉**;亞哈斯曾在耶路撒冷的每個角落設立祭壇,用來獻祭,【歷代志下28:24】:
**又將一切燒香的壇盡都除掉**;因為有些祭壇是用來獻祭的,另一些是用來燒香的,不是獻給耶和華,而是獻給偶像,如《他爾根》所補充的:
**拋在汲淪溪中**;將它們搗成灰燼,參閱【歷代志下29:16】。
【第15節】**於是他們在二月十四日宰了逾越節的羊羔**;因為他們無法在應當守節的月份守節,原因如前所述,但他們仍在該月的同一天守節:
**祭司和利未人就慚愧**;他們看到百姓如此熱心和準備好參與事奉,就為自己的疏忽和不願事奉而感到慚愧:
**自潔**;藉著洗滌身體和衣服:
**將燔祭奉到耶和華的殿**;在燔祭壇上獻上,以贖自己的罪和百姓的罪;儘管有些人認為這些是逾越節的祭物;但它們直到十五日才獻上,而且是平安祭,在【歷代志下30:22】中提到,這些更可能是每日的祭物。
【第16節】**他們照神人摩西的律法,各站各位**;祭司各站其位,利未人各站其位,這是他們在獻祭時被命令站立的位置:
**祭司從利未人手裡接過血來,灑在壇上**;這血要麼是前面提到的燔祭的血,要麼是逾越節羊羔的血,利未人宰殺羊羔,並將血盛在盆中;祭司從他們手中接過血,灑在祭壇周圍,而不是像在埃及那樣灑在房屋的門框上,只有祭司才能這樣做,【利未記1:5】。
【第17節】**會眾中有許多人尚未自潔**;或未從不潔中潔淨,這不潔可能是因偶像崇拜而沾染的,或因其他根據禮儀律法使他們不潔的事物,而他們現在沒有時間按照律法潔淨自己:
**所以利未人為一切不潔之人宰逾越節的羊羔,使他們歸耶和華為聖**;他們為那些禮儀上不潔的家主這樣做,否則這些家主本可以自己宰殺逾越節羊羔,參閱【出埃及記12:6】;但現在利未人為他們宰殺,使他們的逾越節羊羔得以歸耶和華為聖;因為正如猶太哲學家斐羅所說F18,一年中有一天,所有人都獻祭,每個人都像祭司一樣行事,帶來並宰殺自己的祭物,指的是逾越節。
【第18節】**因為有許多百姓,就是以法蓮、瑪拿西、以薩迦、西布倫的許多人**;這些都屬於十個支派,那裡偶像崇拜盛行已久:
**尚未自潔**;未從因偶像崇拜和其他事物而沾染的不潔中潔淨:
**卻不按所寫的例吃逾越節的羊羔**;因為他們在不潔中吃,這不符合律法,律法要求吃任何聖物的人都必須潔淨,參閱【約翰福音18:28】;但由於這些人來自遙遠的地方,而且不能推遲到下個月,國王寧願允許他們吃,儘管他們不潔:
**希西家卻為他們禱告說:願耶和華美善的神赦免凡**;神是恩典和憐憫的,願他憑著他的良善、恩典和憐憫,赦免那些禮儀上不潔卻吃逾越節羊羔的人,特別是既然他們在事奉中是真誠和衷心的;因此他希望這種違反禮儀律法的行為不會歸咎於他們。良善是神眾所周知的屬性,甚至異教徒也將其歸於他們的神祇;因此我們讀到「美善之神」的殿,神是賜予人類美好事物者;朱比特或朱庇特,至高之神,被認為就是指此F19。
【第19節】**專心尋求神,就是他列祖的神的**;那些真心渴望敬拜神,並遵守他曾吩咐他們列祖,且他們已遵守的條例的人;儘管亞本·以斯拉,如金奇所觀察的,將此歸於希西家:
他全心引導或預備自己,為上述每個人藉著禱告和懇求尋求耶和華:
**雖不照著聖所潔淨的條例自潔**;不照著聖殿事奉所要求的禮儀律法;因為儘管他們有禮儀上的不潔,卻有道德上的潔淨,他們的心在神面前是正直的。
【第20節】**耶和華垂聽希西家**;聽了他的禱告,並悅納,應允了他所求的:
**醫治了百姓**;也就是說,赦免了他們的罪,如金奇所解釋的;赦免被表達為醫治,他為此引用【詩篇41:4】,此外還可以加上【詩篇103:3】、【瑪拉基書4:2】;而這赦免是藉著差遣先知宣告,或藉著不懲罰他們的過犯而得知的。
【第21節】**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都歡歡喜喜地守無酵節七日**;根據摩西律法,無酵節總是在逾越節之後,【出埃及記12:18, 19】:
**利未人和祭司日日頌讚耶和華,用響亮的樂器頌讚耶和華**;或「力量的樂器」F20;之所以這樣稱呼,不是因為它們的材料或製作方式,而是因為它們的聲音,如我們的譯本,或是因為它們在頌讚中彰顯了神的力量和權能;《他爾根》說:
【第22節】**希西家用好話安慰一切利未人**;或「對他們的心」F21說話,這些話非常鼓勵他們繼續在神的工作和敬拜中,稱讚他們的歌唱,勸勉他們勤奮教導百姓,並承諾給予他們恩惠和保護:
**就是那些善於教導人認識耶和華的**;那些在神的話語、敬拜和條例上好好教導百姓的人;儘管有些人將此限制於他們在歌唱讚美神方面的技巧,包括聲樂和器樂,以及他們教導他人的能力和勤奮:
**他們在節期中都吃**;或「吃節期」;也就是說,吃節期的祭物;不僅是利未人,還有國王和全會眾:
**獻平安祭**;其中一部分歸耶和華,一部分歸祭司,第三部分歸獻祭者,他們與朋友一同享用;他們在節期的七天中都這樣做:
**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認罪**;承認他們所犯的疏忽和過犯;承認神的良善、恩典和憐憫;為神在他們中間恢復敬拜和條例而稱頌和讚美他的名。
【第23節】**全會眾又商議要再守節七日**;他們彼此商議,並與國王和他的貴冑商議,所有人都同意:
**於是歡歡喜喜地又守節七日**;並非完全以與前七日相同的方式守節;他們沒有宰殺和吃逾越節羊羔,也沒有吃無酵餅,而是獻平安祭,並享用這些祭物;他們歌頌讚美神,並聽從祭司和利未人的教導,他們的心情非常適合宗教活動。
【第24節】**猶大王希西家賜給會眾公牛一千隻,綿羊七千隻**;正如金奇所解釋的,他從自己的牛群和羊群中分別出來;或者從自己的財產中,自費購買;或者如這個詞的含義,將它們舉起,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並將它們賜給百姓作為感恩祭享用:
**眾首領也賜給會眾公牛一千隻,綿羊一萬隻**;出於同樣的目的,效法國王的榜樣:
**又有許多祭司自潔**;除了那些已經自潔的祭司之外,以便他們能夠獻上如此大量的祭物。
【第25節】**猶大全會眾,和祭司利未人**;從猶大各城聚集而來的百姓,這無疑是最大的會眾,祭司和利未人也與他們一同,因為他們屬於那個王國,並住在耶路撒冷,那是他們職責所在的地方:
**並從以色列來的全會眾**;來自十個支派,特別是以法蓮、瑪拿西、以薩迦和西布倫,【歷代志下30:18】,**以及從以色列地來的寄居者,和住在猶大的,都歡樂**;歸信者,甚至那些受過割禮的人,他們吃了逾越節羊羔,並守了無酵節,以及其他歡樂的日子,其中前者只有受過割禮的人才能參與;很難想像其他人在這種場合會從以色列來,參閱【出埃及記12:48】。
【第26節】**這樣,耶路撒冷大有喜樂**;不僅是肉體的喜樂,表現為吃喝和彼此歡慶,更是屬靈的喜樂,因為聖殿事奉和耶和華的節期得以恢復:
**自以色列王大衛兒子所羅門的時候以來,在耶路撒冷沒有這樣的喜樂**;沒有如此屬靈、真誠和衷心的喜樂;也沒有如此眾多的人在這種場合一同歡慶;也沒有連續這麼多天,其天數與所羅門獻殿時一樣多。
【第27節】**那時,祭司利未人起來**;屬於利未支派的祭司;因為在以色列中,有些人並非利未支派,而是像耶羅波安時代那樣,從百姓中任意選立的;儘管有些人補充了連詞「和」;《他爾根》也是如此:**為百姓祝福**;這是祭司應盡的職責;儘管在他們祝福的時候,利未人可能正在歌唱:
**他們的聲音蒙垂聽**;這並非指百姓聽見,儘管無疑是聽見了,而是指耶和華聽見了;《他爾根》說:
「他們的禱告蒙垂聽或蒙悅納;」
因為祝福是以祈求的方式傳達的,【民數記6:24, 26】,無非是祈求神賜福他們,而他也確實這樣做了:
**他們的禱告達到神的聖所,就是達到天上**;參閱【詩篇3:4】、【詩篇18:6】;無法說明他們如何得知他們的禱告蒙垂聽和悅納;可能有一些可見的徵兆,因為百姓被遣散並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