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歷代志下

第二十五章

歷代志下 第25章

本章始於亞瑪謝的統治,以及他最初的一些行動:殺死殺害他父親的人(25:1-4);在他自己的國度中組建一支龐大的軍隊,並額外僱傭了十萬以色列人,但後來在一位先知的建議下將他們遣散回家(25:5-10);他率領自己的軍隊攻打以東人,並取得了勝利(25:11-12);然而,以色列人因他遣散他們而心生不滿,便攻擊了他的一些城鎮,殺害了許多居民(25:13);他竟愚昧到去敬拜他所征服的以東人的神,為此受到一位先知的責備(25:14-16);他因勝利而自大,向以色列王發出挑戰,以色列王接受了挑戰,隨後爆發了一場戰爭,猶大戰敗,他們的王被俘,財寶被掠奪(25:17-24);本章以亞瑪謝的死亡和埋葬作結(25:25-28)。

【第1節】

(參閱《歷代志下》25:1的吉爾注釋)

【第2節】

**並要在其上鋪上獾皮的罩子**:這並非指覆蓋會幕的罩子,因為那罩子是交給革順子孫負責的(民數記 4:25);而是特意為當前使用而製作的獾皮罩子,旨在保護約櫃免受雨水和灰塵的侵蝕;這個罩子並非直接鋪在約櫃上,而是鋪在約櫃上方的其他罩子之上,因此既保護了幔子,也保護了約櫃。

**又要在其上鋪一塊全藍色的布**:這是一個疑問,這塊布是否也鋪在獾皮罩子之上?如果它鋪在獾皮罩子之上,正如經文順序所暗示的,那麼獾皮罩子如何能起到防雨防塵的作用呢?這似乎是它的用途,因此它應該是最外層的,就像會幕最外層的罩子一樣。亞本·以斯拉(Aben Ezra)觀察到,有些人認為它鋪在獾皮罩子之上,但他認為,正確的看法是它鋪在遮蓋幔子之上;如果確實是為了榮耀和尊貴,那麼前一種說法是正確的,但獾皮罩子是為了防雨防塵。

**並將槓穿入其中**:亞本·以斯拉指出,槓在約櫃被遮蓋時曾被移開,否則它們應當一直留在環中,永不取出(出埃及記 25:14, 25:15);但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可能被移開,然後再穿入,以便抬運約櫃,這是它們的用途;不過他也提到,有些人認為其含義是將槓放在抬約櫃之人的肩上,這也不是一個糟糕的解釋;除非更應理解為將槓穿過約櫃罩子上預留的孔洞,並將其妥善安置,以便更好地抬運。

【第3節】

(參閱《歷代志下》25:1的吉爾注釋)

【第4節】

(參閱《歷代志下》25:1的吉爾注釋)

【第5節】

**亞瑪謝招聚猶大人**:指猶大的居民。

**照著他們父家,在猶大和便雅憫全地,立了千夫長、百夫長**:他按照各家族將全國人民分為千人隊和百人隊,並從各自的家族中任命了他們的千夫長和百夫長。

**又數點他們,從二十歲以外的**:這是男子被數點參戰的通常年齡,直到五十歲,根據約瑟夫的說法;羅馬法律F1規定五十歲以後不必服兵役,也不得在此之前退役F2;羅馬軍人的年齡是從十七歲到四十六歲,或有些人說是四十五歲;但波斯人則從這裡的二十歲到五十歲F3。

**得了三十萬精兵,能拿槍拿盾出戰**:這表明自約沙法時代以來,他們的數量已大大減少(歷代志下 17:14-18),這是由約蘭、亞哈謝和約阿施統治下的戰爭造成的;《武加大拉丁文譯本》的一些抄本F4只有三萬人。

【第6節】

**他又從以色列雇了十萬大能的勇士**:指十個支派,他認為自己的軍隊不足以應付他正在籌劃的對以東人的遠征。

**給了一百他連得銀子**:這筆錢相當於三萬五千三百英鎊,根據貝基烏斯(Beckius)F5的說法,大約每個士兵五又二分之一弗羅林。

【第7節】

**有一個神人來見亞瑪謝**:猶太人F6說他是王的兄弟,以賽亞的父親亞摩斯,但這沒有根據。

**對他說:「王啊,不要讓以色列的軍隊與你同去**:去攻打以東;指他所雇的十萬人,並暗示讓他們與他同去對他不利,反而有害,原因如下:

**因為耶和華不與以色列同在,就是不與以法蓮的眾子同在**:他們是拜偶像的,敬拜金牛犢;既然他們離棄了耶和華,耶和華也離棄了他們;因此不能指望他們提供幫助;《他爾根》說:

【第8節】

**你若要去,就去吧,奮勇作戰**:這是一個反諷的表達;如果你不聽勸告,就帶他們去吧,試試你能做什麼;盡你所有的勇氣,運用你的軍事技能,看看結果如何。

**神必使你仆倒在敵人面前**:儘管你的軍隊人數眾多,包括你的援軍;不過有些人認為這些話是認真的,並讀作「但你去吧」;也就是說,獨自一人,沒有雇來的軍隊,勇敢地戰鬥;否則「神必使你仆倒」。

**因為神有能力幫助,也有能力使人仆倒**:用少數人幫助,用多數人使人仆倒;沒有雇來的以色列人也能幫助,有他們也能使人仆倒。

【第9節】

**亞瑪謝對神人說:「我給以色列軍隊的一百他連得銀子怎麼辦呢?」**:這些錢將會損失,無法要回;他帶著一些擔憂說這話,不願損失這麼多錢。

**神人回答說:「耶和華能給你比這更多的**: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金銀和其中所有的財富,都是祂的;因此他不必為損失金錢而煩惱,如果他順服神的旨意,他可以期望得到豐厚的回報。

【第10節】

**於是亞瑪謝將那些從以法蓮來投奔他的軍隊**:從他的軍隊中分離出來,他們原已編入軍隊並列隊,指他從十個支派雇來的軍隊,他將他們挑選出來。

**遣送回家**:回到他們自己的國家。

**因此,他們的怒氣大大向猶大發作,就氣忿忿地回家去了**:他們認為這對他們是一種極大的輕視和羞辱,被這樣遣散;特別是如果他們明白這是因為他們是拜偶像的緣故;更何況他們可能曾希望能在掠奪以東人時分一杯羹。

【第11節】

**亞瑪謝壯膽,率領他的百姓**:去與以東人作戰;他沒有因遣散雇來的軍隊而氣餒,而是信靠神的應許和能力,勇敢無畏地出發。

**到了鹽谷,擊殺了西珥人一萬**:指以東人;之所以這樣稱呼,不是因為他們是西珥的後裔,而是因為他們住在西珥,他們將西珥的後裔趕走,取而代之(參閱列王紀下 14:7)。

【第12節】

**猶大人又活捉了一萬人**:以東軍隊的其餘部分,人數相同,落入他們手中,他們將其擄走。

**帶到磐石頂上**:很可能就是以東首都彼特拉城所建的磐石,又稱西拉(列王紀下 14:7),這兩個名字都意為「磐石」。約瑟夫F7稱之為阿拉伯的大磐石;即彼特拉阿拉伯。

**從磐石頂上推下去,使他們都摔得粉身碎骨**:身體爆裂,骨頭碎裂,肢體分離。羅馬人曾對各種罪犯施以這種懲罰,將他們從塔爾佩亞岩石上推下F8;在希臘,根據德爾斐的法律,犯有褻瀆罪的人會被帶到岩石邊,從那裡被推下懸崖F9;而現在在土耳其,一個名叫君士坦丁的城鎮,坐落在一塊大岩石的頂部,處決重犯的常用方式就是將他們從懸崖上推下F11;參閱路加福音 4:29;但以這種方式對待戰俘似乎殘酷而野蠻;至於這樣對待他們的原因,則難以說明。

【第13節】

**但亞瑪謝所遣回不與他同去爭戰的軍兵**:指他攻打以東之前遣散的十萬以色列雇傭兵。

**卻攻擊猶大的城邑,從撒馬利亞直到伯和崙**:伯和崙雖然以前屬於以法蓮,但已被猶大人攻佔;他們並非在回家的路上攻擊這些城邑,否則經文會說從伯和崙到撒馬利亞;而是在他們回家之後,為了報復他們所認為的惡劣待遇,策劃了這次襲擊。

**殺了三千人**:指那些起來反抗他們的城邑居民。

**又搶了許多財物**:從城中掠奪,然後帶著財物離去。

【第14節】

**亞瑪謝擊殺以東人回來之後**:他沒有為所獲得的勝利感謝神,也沒有將榮耀歸給神。

**卻將西珥子民的神像帶回來,立為自己的神**:聖經中沒有記載以東人的神是什麼;只有約瑟夫F12提到科澤的祭司,他說科澤是以土買人的神。

**在他面前下拜,向他們燒香**:這是極其愚蠢和糊塗的行為,去敬拜一個被他征服的民族的神;既然這些神無法拯救他們自己的人民,他又怎能指望從他們那裡得到幫助呢?

【第15節】

**因此,耶和華的怒氣向亞瑪謝發作**:偶像崇拜總是極其惹耶和華不悅;而這是一個最令人憤怒的例子,當耶和華賜他戰勝敵人之後,他竟然離棄耶和華,去敬拜敵人的神。

**就差遣一位先知到他那裡**:是否是之前的同一位先知,不得而知。

**對他說:「你為何尋求那些不能救自己百姓脫離你手之民的神呢?」**:因此他尋求並敬拜這些神是瘋狂的行為。

【第16節】

**先知與他說話的時候,王對他說:「你作王的謀士了嗎?」**:他確實不是王所任命的樞密院成員,但他是由萬王之王耶和華任命的謀士,來與他辯論他的偶像崇拜,並勸他放棄,他本應聽從這位謀士的建議。

**「住口吧!你為何要受擊打呢?」**:命令他住口,並威脅他,如果他不住口,就必須預期會被擊打;也就是說,會被處死,就像先知撒迦利亞被他父親下令處死一樣。

**於是先知住口**:停止說話,只在臨別時補充了這句話:

**說:「我知道神已經定意要毀滅你**:因為你心硬,不理會耶和華和祂的先知,這是毀滅的確切預兆。

**因為你做了這事**:犯了這樣的偶像崇拜,並堅持不改。

**又不聽我的勸告**:不悔改。

【第17節】

**打發人去見以色列王約阿施**:關於他給約阿施的信息,以及約阿施在接下來兩節中的回答,請參閱以下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8的吉爾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9的吉爾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10的吉爾注釋)。

【第18節】

(參閱《歷代志下》25:17的吉爾注釋)

【第19節】

(參閱《歷代志下》25:18的吉爾注釋)

【第20節】

**這是出於神,為要將他們交在敵人手中**:將亞瑪謝和他的軍隊交在約阿施和他的軍隊手中;這是神的旨意,並由祂的護理成就;為了實現這一點,亞瑪謝被任憑心盲和心硬,作為他偶像崇拜的懲罰。

**因為他們尋求以東人的神**:他與他的貴族,以及許多百姓效法他的榜樣;從這裡到本章末尾,所記載的內容與《列王紀下》14:11-20相同,請參閱那裡的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11的吉爾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12的吉爾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13的吉爾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14的吉爾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15的吉爾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16的吉爾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17的吉爾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18的吉爾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19的吉爾注釋)(參閱《列王紀下》14:20的吉爾注釋)。

【第21節】

(參閱《歷代志下》25:20的吉爾注釋)

【第22節】

(參閱《歷代志下》25:20的吉爾注釋)

【第23節】

(參閱《歷代志下》25:20的吉爾注釋)

【第24節】

(參閱《歷代志下》25:20的吉爾注釋)

【第25節】

(參閱《歷代志下》25:20的吉爾注釋)

【第26節】

(參閱《歷代志下》25:20的吉爾注釋)

【第27節】

(參閱《歷代志下》25:20的吉爾注釋)

【第28節】

(參閱《歷代志下》25:20的吉爾注釋)

【腳註】
F1 Seneca de Brevitate Vitae, c. 20. 塞涅卡《論生命之短暫》第20章。
F2 Liv. Hist. l. 42. c. 33. 李維《羅馬史》第42卷第33章。
F3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1. c. 20. 亞歷山大·亞歷山大《天才之日》第1卷第20章。
F4 Ed. of Sixtus V. the Lovain and MSS. in James's Corruption of the Fathers, p. 295. 西克斯圖斯五世版、《魯汶版》及詹姆斯《教父腐敗論》第295頁的手稿。
F5 Not. in Targum in loc. 《他爾根》此處注釋。
F6 Seder Olam Rabba, c. 20. Shalshalet Hakabala, fol. 11. 2. 《拉比世界秩序》第20章,《卡巴拉鏈》第11頁第2欄。
F7 Antiqu. l. 9. c. 9. sect. 1.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9卷第9章第1節。
F8 Liv. Hist. l. 6. c. 20. Patercul. Hist. Roman. l. 2. Aurel. Victor. de Vir. Illustr. c. 27, 70. Vid, Rycquium de Capitol. Roman. c. 4. p. 45 李維《羅馬史》第6卷第20章。帕特爾庫盧斯《羅馬史》第2卷。奧雷利烏斯·維克托《著名人物傳》第27、70章。參閱里奇烏斯《羅馬卡皮托利烏斯論》第4章第45頁。
F9 Aelian. Var. Hist. l. 11. c. 5. 埃利安《雜史》第11卷第5章。
F11 Pitt's Account of the Mahometans, ch. 1. p. 10. 皮特《穆罕默德教徒記》第1章第10頁。
F12 Antiqu. l. l5. c. 7. sect. 9. 約瑟夫《猶太古史》第15卷第7章第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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