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歷代志下

第二十六章

歷代志下 第26章

本章記載烏西雅的賢明統治(【第1–5節】),他的戰爭與勝利,他的建築,他軍隊的數量,以及他的軍事儲備(【第6–15節】),他侵犯祭司職分,企圖獻香,因此被擊打患上麻風病,直到他去世(【第16–23節】)。

關於接下來的三節經文,請參閱《列王紀下》第14章第21、22節,第15章第2、3節的注釋,其中烏西雅被稱為亞撒利雅。

【第1節】

(參閱《歷代志下》第26章第1節的吉爾注釋)

【第2節】

摩西和亞倫,以及會眾的首領,數點哥轄子孫。這些首領或許就是那些與摩西和亞倫一同數點所有支派的人,他們的名字在《民數記》第1章第5–16節中列出;按照神的指示,首先數點哥轄人,然後按順序數點革順人和米拉利人;在《民數記》第4章第34–48節中,只記載了按照耶和華的吩咐數點他們每一個人,這記載在所有經文中都以相同的措辭表達;除了他們各自的具體總數之外,沒有什麼需要觀察的了。哥轄人從三十歲到五十歲,能勝任工作的男子,共有2750人(《民數記》第4章第36節);而他們從一個月大起的人數是8600人(《民數記》第3章第28節);因此,不到他們總數的三分之一達到服役年齡。革順人有2630人(《民數記》第4章第40節);他們所有男丁的總數是7500人(《民數記》第3章第22節);因此,他們中能勝任工作的壯丁略多於三分之一;米拉利人有3200人(《民數記》第4章第44節);而他們從一個月大起及以上的男丁總數是6200人(《民數記》第3章第34節);他們中能勝任工作的壯丁超過一半;正如艾恩斯沃斯(Ainsworth)所觀察到的,這其中可見神的護理之智慧,哥轄人和革順人的服役較輕,他們所負責搬運的物品也較輕,因此他們能勝任工作的壯丁人數較少,儘管他們總人數最多;而米拉利人,男丁人數最少,卻有最繁重的搬運工作,裝卸車輛,因此他們能勝任工作的壯丁人數超過其餘兩族;神如此成就他的應許,就是他的百姓如何,他們的力量也必如何;無論神呼召人做何種工作和服役,他都會使他們勝任。利未人各支派中,年齡在三十到五十歲之間,執行職務的總人數是8580人(《民數記》第4章第48節);正如上述作者所觀察到的,這是一個很小的數字,是那些在神聖所中進行屬靈爭戰的人數,而猶大支派卻為外在戰爭提供了74600人。

按著他們的宗族,按著他們父家;(參閱《民數記》第4章第2節的吉爾注釋)。

【第3節】

(參閱《歷代志下》第26章第1節的吉爾注釋)

【第4節】

(參閱《歷代志下》第26章第1節的吉爾注釋)

【第5節】

他尋求神,是在撒迦利亞的日子。這並非指撒迦利亞,倒數第二位先知,他比烏西雅晚了三百年;也不是指約阿施所殺的那位;而是,看來是他的兒子,或許就是《以賽亞書》第8章第2節中的那一位,

他通曉神的異象:他要麼蒙賜預言性的異象,要麼擁有神聖的智慧來解釋他人所見的異象;或者,如其他人所認為的,他有恩賜解釋他人的預言,即摩西和大衛的著作,他爾根(Targum)似乎也同意這一點;他爾根如此釋義:

他尋求耶和華的日子,神就使他亨通;在他的國度裡,並在對抗他的敵人方面;只要他遵守神的道、敬拜和典章,正如接下來所給出的例子。

【第6節】

他出去,與非利士人爭戰。在約蘭王時代,非利士人曾入侵猶大,使他們受困(《歷代志下》第21章第16、17節)。

拆毀了迦特的城牆;迦特是非利士人五個主要城邑之一。

和雅比尼的城牆;這在聖經中沒有其他地方提及,但在猶太著作中卻屢見不鮮;公會(Sanhedrin)有時在此開會,這裡曾有一所著名的大學,許多猶太拉比都出自此地;它就是一些作者所稱的雅姆尼亞(Jamnia),是靠近約帕的一個港口;約瑟夫斯(Josephus)F13寫道,它屬於但支派。

和亞實突的城牆;這是非利士人的另一個主要城邑,與新約中的亞鎖都(Azotus)相同;他拆毀了所有這些地方的防禦工事。

在亞實突周圍和非利士人中間建造了城邑;他在那裡設立了駐軍,以控制他們;參閱《阿摩司書》第1章第8節。

【第7節】

神幫助他攻擊非利士人。他並非憑藉自己和自己的力量完成了前面所記載的一切,而是藉著神的幫助;他爾根(Targum)說:

和米烏尼人;或作米奈人(Minaeans),如七十士譯本所載,普林尼(Pliny)F14在阿拉伯人中提及他們;他們似乎是帳篷阿拉伯人(Scenite Arabs);參閱《歷代志下》第20章第1節,或者更確切地說,如他爾根所言,是那些居住在瑪雲平原的人,該平原位於佩特拉阿拉伯(Arabia Petraea)。

【第8節】

亞捫人給烏西雅進貢。作為他的附庸,或者,無論如何,是渴望與他和平相處。

他的名聲傳到埃及的邊界;他將戰線推進到如此之遠,征服了巴勒斯坦和埃及之間的地帶。

因為他大大強盛。他的國度及其邊界免受敵人的侵擾。

【第9節】

烏西雅又在耶路撒冷建造城樓,在角門那裡,等等。這城門在他父親時代被以色列王拆毀(《歷代志下》第25章第23節),他不僅修復了它,還通過在上面建造一座城樓來加固它。

和谷門;通往山谷的門(《尼希米記》第2章第13節,第3章第13節),被稱為死屍谷,屍體被拋棄在那裡,汲淪溪也流經那裡(《耶利米書》第31章第40節)。

和城牆的轉角處;在這些地方,他都建造了城樓,約瑟夫斯(Josephus)F15說這些城樓高達一百五十肘;並加固了它們;在其中駐紮了士兵。

【第10節】

他又在曠野建造了城樓。在阿拉伯曠野,以保護旅客免受盜賊的侵害,特別是牧羊人和他們的羊群,如下文所示;一位作者F16認為這些城樓與印度人所稱的「寶塔」(pagodas)相同;它們並非用作廟宇,而是由堅固城牆環繞的建築,在任何警報發生時,羊群都會聚集在那裡。

又挖了許多水井;用於灌溉羊群,在那些炎熱和荒涼的地方,這些水井非常有用。

因為他在低地和高原都有許多牲畜;包括羊群和牛群。

還有農夫和葡萄園工人,在山上;農夫負責照料莊稼,為其施肥,並在成熟時收割;葡萄園工人負責修剪葡萄藤,照料它們;葡萄園常常種植在山上,山上也長莊稼(《詩篇》第72篇第16節)。

和在迦密;猶大支派的一個地方,拿八曾住在那裡(《撒母耳記上》第25章第2節);或者它可能泛指任何肥沃的田地。

因為他喜愛農事;不僅喜愛農事的收益,有時也喜愛農事的勞作;在東方國家,顯赫人物從事這類工作是很常見的;掃羅作王後仍照料牛群(《撒母耳記上》第11章第5節);摩押王米沙是牧羊人(《列王紀下》第3章第4節);在羅馬人中,昆圖斯·辛辛納圖斯(Quinctius Cincinnatus)和老加圖(Cato Major)F17都是農事愛好者;我們讀到一位中國皇帝親自從事農事,親自扶犁,破土,播種,為整個帝國樹立榜樣F18。另一位皇帝則全身心投入農事F19;還有一位選擇了一位農夫作為他的繼承人,這位繼承人也鼓勵農事F20。

【第11節】

烏西雅又有一支戰士的軍隊。一支常備軍。

按著隊伍出去爭戰;以騷擾敵人,並清除成群結隊前來搶劫的盜賊。

按著書記耶利的手所點的數目;戰事秘書,他負責安排這些隊伍,確定其人數,並指示其目的地。

和官長瑪西雅;或作他們的官員,一名副官。

在王的一個將領哈拿尼雅手下;他指揮這些隊伍,或至少指揮其中一支。

【第12節】

勇猛的族長總數是二千六百人。他們是軍隊的指揮官和主要軍官;如此龐大的數字預示著一支龐大的軍隊,如下文所示。

【第13節】

在他們手下有一支軍隊,共三十萬七千五百人。這比他父親時代的軍隊多出7500人(《歷代志下》第25章第5節),不包括軍官。

他們以強大的力量作戰,幫助王抵禦敵人;每當王需要他們,或國家受到入侵時,他們都準備好戰鬥,並英勇作戰。

【第14節】

烏西雅為全軍預備了。為軍隊中的每一位士兵:

盾牌和槍;防禦和進攻武器,前者用於保護身體,後者用於刺擊敵人。

和頭盔,和鎧甲;前者是戰鬥時頭部的保護,後者是防禦身體的鎖子甲。

和弓;用來射箭。

和甩石的機弦;便雅憫人以前在這方面非常熟練。

【第15節】

他在耶路撒冷製造了巧匠所發明的器械,安在城樓和角樓上,用以射箭和拋擲大石。這些器械在羅馬人中被稱為「**catapultae**」(彈射器)、「**ballistae**」(弩炮)F21、「**scorpiones**」(蠍子)F23;由此可見,這些器械並非首先在希臘和羅馬發明,而是在猶大。據說F24,羅馬人從希臘人那裡學到了攻城器械,而特洛伊木馬不過是一種攻城槌;但即使如此,這些器械的發明者也應歸功於敘利亞人和腓尼基人,而非希臘人,普林尼(Pliny)F25也持此觀點;儘管其他人F26認為迦太基人(他們是腓尼基人的殖民地)是這些器械的發明者;然而,歸根結底,它們似乎是烏西雅時代猶太人中一些巧匠的發明;根據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Diodorus Siculus)F1的說法,在薩爾丹納帕路斯(Sardanapalus)時代圍攻尼尼微時,這些器械尚未被發明。

他的名聲遠播;傳到遙遠的國家,因他的好戰傾向和軍事準備,使他們對他心生畏懼。

因為他蒙幫助,直到他強盛;他蒙耶和華奇妙的幫助,建造了堅固的城邑,組建了龐大的軍隊,為他們預備了各種武器,並發明了能大大傷害敵人的器械,因此他變得非常強大,使周圍的人都感到恐懼。

【第16節】

他既強盛,就變得偉大而有權勢,藉著他的勝利、疆域的擴張、擁有一支龐大的軍隊,且裝備精良,以及許多堅固的城邑和城樓:

他的心就高傲,以致滅亡;他變得虛榮和驕傲,因其繁榮的境況而自滿,這最終導致了他的毀滅:

因為他得罪了耶和華他的神;就是那位幫助他,使他如此偉大,並賜予他許多恩惠的神;他爾根(Targum)說:

他進了耶和華的殿;聖所,除了祭司之外,無人可以進入:

要在香壇上燒香;香壇就立在那裡。

【第17節】

祭司亞撒利雅跟著他進去。為要阻止他這樣做,並勸他出去。這位是大祭司,正如《歷代志下》第26章第20節所顯示的,被認為是《歷代志上》第6章第10節中提到的那一位。

又有耶和華的祭司八十人,都是勇敢的人;他們不僅身體強壯,而且有膽量和勇氣,對神的榮耀充滿熱心。

【第18節】

他們就抵擋烏西雅王。他們不僅站在他面前,而且圍繞著他,阻止他靠近香壇。

對他說:「烏西雅啊,燒香給耶和華不是你的事;」這不屬於他作為君王的職責,也不是他職責的一部分。

乃是亞倫子孫中,受膏燒香的祭司的事;而且只有他們才能做;因為即使是利未人也不能做,只有利未支派中亞倫的後裔才能做,參閱《民數記》第16章第35節。

你出聖所吧,因為你犯了罪;因為你進入了聖所。

你這樣行,在耶和華神面前必不得尊榮;這不僅對他有害,而且會給他帶來恥辱;因為這裡所表達的含義比字面意思更深,正如事件所顯示的。

【第19節】

烏西雅就發怒。他對祭司們發怒,正如約瑟夫斯(Josephus)F2所說,他威脅要殺死他們:

手裡拿著香爐要燒香;準備好要燒香,並且決意要燒。

他正向祭司發怒的時候;並表達他的憤怒,以及如果他們繼續反對他,他將如何對待他們:

在耶和華殿裡,香壇旁,祭司面前,他的額上忽然長出大麻風;這似乎不僅描述了祭司們的位置,他們站在香壇旁,阻止王靠近,當時麻風病在王的額頭上被他們看見,而且也描述了這打擊無形中來自何方。約瑟夫斯(Josephus)F3說,當時還發生了地震,一座山裂開了。

【第20節】

大祭司亞撒利雅和眾祭司都轉過來看他,看哪,他額上長了大麻風。他全身都長了麻風,毫無疑問,但麻風病在他的額頭上顯得非常明顯,所有人都看到了,他們無疑告知了他病情,他很快就意識到了。

他們就催他出殿;聖所,他現在不適合住在普通的房屋裡,或他自己的宮殿裡,更不適合住在神的殿裡。

他自己也急忙出去,因為耶和華擊打了他;他害怕如果他繼續留在那裡,會有更糟糕的事情降臨在他身上;他爾根(Targum)說,是耶和華的道。麻風病是一種直接來自神的疾病,正如米利暗和烏西雅的例子所示;波斯人F4也有一個觀念,認為那些得麻風病的人是得罪了太陽,因為這個原因,他們將太陽視為神並加以崇拜。

【第21節】

烏西雅王長大麻風直到他死的日子,住在隔離的房子裡,因為他是麻風病人(參閱《列王紀下》第15章第5節的吉爾注釋),

因為他被隔絕在耶和華的殿外;因他的不潔淨,不許他進入殿中。

他兒子約坦管理王的家,判斷國民;參閱《列王紀下》第15章第5節。

【第22節】

烏西雅其餘的事,始終所有的,先知亞摩斯的兒子以賽亞都寫了。他統治初期和末期所做的一切:

先知亞摩斯的兒子以賽亞都寫了:不是在他的預言書中,而是在他自己時代的歷史中,這是每位先知通常會寫的,儘管現在已經失傳了,參閱《列王紀紀下》第15章第6節。

【第23節】

烏西雅與他列祖同睡。他像他們一樣去世了,根據萊特富特博士(Dr. Lightfoot)F5的說法,就在他患麻風病的那一年;在他去世的那一年,以賽亞看到了《以賽亞書》第6章第1節所記載的異象。

他們將他葬在他列祖那裡;(參閱《列王紀下》第15章第7節的吉爾注釋)。

【腳註】
F12 Vid. Buxtorf. Lex. in rad. ( har ) . 參閱布克斯托夫《詞典》**ראָה**(ra’ah)詞根條目。
F13 Antiqu. l. 5. c. 9. sect. 22.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卷5章9節第22段。
F14 Nat. Hist. l. 6. c. 28. 普林尼《自然史》卷6章28節。
F15 Antiqu. l. 9. c. 10. sect. 3.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卷9章10節第3段。
F16 Agreement of Customs between the East Indians and Jews, art. 13. p. 61. 《東印度人與猶太人習俗之契合》第13條第61頁。
F17 In Cicero de Senectute. 在西塞羅《論老年》中。
F18 Martin. Sinic. Hist. l. 8. p. 326. 馬丁《中國歷史》卷8第326頁。
F19 Ib. l. 4. p. 92. 同上,卷4第92頁。
F20 Ib. l. 1. p. 29, 32. 同上,卷1第29、32頁。
F21 Cicero. Tusculan. Quaest. l. 2. Tacit. Hist. l. 3. c. 23. 西塞羅《圖斯庫倫論辯》卷2。塔西佗《歷史》卷3章23節。
F23 Ammian. Marcellin. l. 23. 阿米亞努斯·馬塞利努斯《歷史》卷23。
F24 Vid. Valtrinum de re militari Roman. l. 5. c. 6. 參閱瓦爾特里努斯《羅馬軍事》卷5章6節。
F25 Nat. Hist. l. 7. c. 56. 普林尼《自然史》卷7章56節。
F26 Vitruvius de Architectura, l. 10. c. 19. Tertullian. de Pallio, c. 1. & Salmasius in ib. Vid. Turnebi Adversaria, l. 29. c. 18. 維特魯威《建築學》卷10章19節。特土良《論披風》章1。薩爾馬修斯注釋同上。參閱圖爾內布《雜記》卷29章18節。
F1 Bibliothec. l. 2. p. 113. 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歷史叢書》卷2第113頁。
F2 Antiqu. l. 9. c. 10. sect. 4. 約瑟夫斯《猶太古史》卷9章10節第4段。
F3 lbid. 同上。
F4 Herodot. Clio, sive, l. 1. c. 138. 希羅多德《歷史》卷1章138節。
F5 Works, vol. 1. p. 99. 萊特富特《著作》卷1第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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