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歷代志下

第二十二章

歷代志下 第22章

本章記載了約蘭之子亞哈謝邪惡的統治(22:1-4),他的死亡及其原因和方式(22:5-9),以及他的母親亞他利雅殺害所有王室後裔(除了一位被王妹藏匿者),並篡奪政權(22:10-12)。

【第1節】

耶路撒冷的居民立他最小的兒子亞哈謝接續他作王。他是約蘭眾子中唯一倖存者,與約哈斯是同一人(21:17),在其他兄弟被擄和殺害時,他被他的母親亞他利雅所救,得以逃脫;她也逃脫了,這從22:10可知。

因為那與亞拉伯人一同來攻營的匪幫——指非利士人(21:16)——這匪幫似乎是一群盜賊和強盜,如七十士譯本所言,殘忍而野蠻,其所行之事亦證明了這一點:

他們已經殺了所有的長子——約蘭的眾子;非利士人和亞拉伯人只是將他們擄去,但這些匪徒卻冷血地殺害了他們。

於是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哈謝作王——被耶路撒冷的居民立為繼承人。

【第2節】

亞哈謝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二歲。在《列王紀下》8:26中,他登基時被記載為二十二歲,這無疑更為準確;因為若按此處記載,他比他父親去世時還要大兩歲,他父親登基時三十二歲,作王八年(21:20)。為了解決這個難題,人們採取了不同的方法;有些人將此歸於約蘭,認為亞哈謝登基時約蘭四十二歲,但約蘭去世時只有四十歲;另一些人則歸於他母親亞他利雅的年齡,彷彿他是四十二歲婦人的兒子,而他自己只有二十二歲;但沒有任何實例證明有這種寫法,也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還有些人認為這四十二年一直延伸到他兒子約阿施作王第二十年,即亞哈謝二十二歲,作王一年,亞他利雅六年,約阿施十三年;但兩種主要解決方案似乎最能令學者滿意:其一,他二十二歲時在他父親在世時開始作王,四十二歲時才正式獨立作王;但這樣一來,他必須與他父親一同作王二十年,而他父親只作王八年。為澄清這一點,他們指出F2,正如金奇(Kimchi)和亞巴比內爾(Abarbinel)所言,這個解決方案是從他們那裡來的,即他父親作王八年非常順利,當時他兒子二十二歲,與他一同登基,之後他父親又作王二十年,卻不光彩,在他兒子四十二歲時去世;這被許多人欣然接受,但沒有任何證據。另一種說法是,這四十二年並非亞哈謝的年齡,而是以色列王暗利家族統治的年數;猶太編年史F3也是如此;但在記載猶大王的統治時,使用這樣的日期是多麼不恰當呢?所能說的只是,他母親是那個家族的,這對於這種不尋常的計算方法來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理由。似乎最好承認這是抄寫員的錯誤,這很容易因數字字母的相似而產生,**מב**(mem-bet,四十二)與**כב**(kaf-bet,二十二)F4;更何況七十士譯本的一些抄本,以及敘利亞文和亞拉伯文譯本,都讀作二十二,與《列王紀》相同;特別是安提阿教會自古以來使用的敘利亞文譯本;烏雪主教(Bishop Usher)以高價獲得了一份抄本,他向我們保證,其中的數字是二十二;格拉修斯(Glassius)F5這位熱心維護希伯來文聖經完整性的學者,以及維特林加(Vitringa)F6都承認這裡的困難是抄寫員的疏忽所致。事實上,承認抄寫員在歷史書中偶爾會出現錯誤,尤其是在名字和數字有時會出現奇怪差異的地方,比接受那些牽強附會的解釋來調和它們,更能榮耀聖經,因為這不涉及任何信仰或道德條款的危險;正如一位學者F7對新約聖經所觀察到的那樣。

他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他母親名叫亞他利雅,是暗利的孫女,參《列王紀下》8:26。

【第3節】

他也效法亞哈家的道——正如他父親約蘭所行的(21:6;《列王紀下》8:27)。

因為他母親是他的謀士,教他行惡——去行拜偶像之事,她來自那個拜偶像的家族。

【第4節】

所以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像亞哈家一樣——參《列王紀下》8:27。

因為他父親死後,他們作他的謀士,以致他敗亡——身心俱亡;因為他們在宗教和民事上都給了他壞建議;這些人是亞哈家或以色列王宮廷中的一些人,他母親在他父親死後派人召來作他的謀士。

【第5–6節】

他也聽從他們的計謀——他照他們的建議行事,無論是在宗教事務上,還是在政治事務上,本節和下一節就有一個例子;參吉爾對《列王紀下》8:28的注釋;參吉爾對《列王紀下》8:29的注釋。

【第6節】

(參吉爾對《歷代志下》22:5的注釋)。

【第7節】

亞哈謝的敗亡是出於神,因他去見約蘭——這是神的永恆預旨;是按照祂的永恆預旨和護理所成就的,祂以極其公義的方式安排了這事的起因和方式,以懲罰他的罪。

因為他到了那裡,就與約蘭一同出去攻擊寧示的兒子耶戶——參《列王紀下》9:21。

這耶戶是耶和華所膏,為要剪除亞哈家的——神興起他作以色列王,正是為了這個目的(《列王紀下》9:6-8);他爾根譯本是:

【第8節】

那時耶戶正在執行對亞哈家的審判——對約蘭、他的兒子、以及另外七十個兒子、他的親屬、朝臣和祭司。

他遇見猶大的眾首領,就是亞哈謝兄弟的兒子們——他們的數目是四十二人。

他們都服事亞哈謝——在亞哈謝的宮廷中任職,或遵從他的旨意,去探望以色列王和王后的兒女。

耶戶就殺了他們——關於他遇見他們並殺害他們的場合、時間和地點,參《列王紀下》10:12-14。

【第9節】

他們就捉住他——耶戶的士兵,他們被派去追趕他,並奉命擊殺他。

因為他藏在撒瑪利亞——或在撒瑪利亞王國的某處,或在撒瑪利亞城本身,他逃到那裡。

把他帶到耶戶那裡——耶戶當時在耶斯列(參吉爾對《列王紀下》9:27的注釋)。

他們殺了他之後,就埋葬了他——不是在耶斯列,而是把他交給他的僕人,帶到耶路撒冷,葬在他列祖的墳墓裡(《列王紀下》9:28)。

因為他們說,他是約沙法王的兒子,約沙法曾一心尋求耶和華——他是約沙法的孫子,因此出於對約沙法名聲的尊重,這些敬虔的人命令將他葬在那裡。

這樣,亞哈謝家就沒有能力繼續保有王國——他的兄弟和他們的兒子都被殺了,他自己的孩子年幼,落入亞他利雅手中,她殺害了他們所有人,除了一個被他姑姑藏起來的,於是她自己篡奪了政權,正如接下來的經文(22:10-12)所記載的。

【第10節】

(參吉爾對《歷代志下》22:9的注釋)。

【第11節】

(參吉爾對《歷代志下》22:9的注釋)。

【第12節】

(參吉爾對《歷代志下》22:9的注釋)。

【腳註】
F2 In Hieron. Trad. Heb. in Paralip. fol. 85. E. 參耶柔米《希伯來文傳統:歷代志》第85頁E欄。
F3 Seder Olam Rabba, c. 17. So Ben Gersom. 《拉比世界秩序》第17章。本·革順亦同此說。
F4 See Kennicott's Dissert. 1. p. 98. 參肯尼科特《論文集》第一卷第98頁。
F5 Philolog. Sacr. p. 114. 格拉修斯《聖經語文學》第114頁。
F6 Hypotypol Hist. Sacr. p. 67. 維特林加《聖史概要》第67頁。
F7 J. Gregory's Preface to his Works. J. 格雷戈里《著作序言》。
F8 Divine Original of the Scripture, p. 14. 《聖經的神聖源頭》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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