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提摩太前書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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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 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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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中,使徒勸勉為各樣的人禱告,並給予婦女穿著和順服丈夫的規條與指示;最後以一些安慰的話語作結。使徒首先勸勉禱告,指示禱告的各個部分和分支,並指出應為哪些人禱告,以及應為他們禱告什麼(【第1–2節】)。接著是勸勉禱告的理由或論證,這些理由來自於禱告在神眼中是蒙悅納的;來自於神願意所有人都得救;來自於只有一位神是所有人的神,以及神與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來自於基督為所有人捨己作贖價;以及來自於使徒蒙召向外邦人傳福音,也向猶太人傳福音(【第3–7節】)。因此,他根據其使徒的權柄和能力,斷定禱告應在任何地方進行,只要有信心和純潔,並放下憤怒和疑惑(【第8節】)。此外,他勸勉婦女,特別是在公開聚會中,應以端莊得體的服飾出現,並以善行妝飾自己(【第9–10節】),且應安靜學習,不可教導,並順服自己的丈夫(【第11–12節】)。順服的理由來自於亞當先於夏娃被造,以及夏娃受騙而非亞當受騙(【第13–14節】)。然而,為了安慰婦女,經文指出,儘管她們在痛苦中生養兒女,但藉著一位兒子——所應許的彌賽亞的降生,她們將得救,只要她們持守信心、愛心和聖潔,並保持端莊(【第15節】)。

【第1節】

我勸勉,因此,首先,公共敬拜的兩個主要部分是講道和禱告;使徒在前一章中已經強調了前者,他吩咐提摩太囑咐一些人不要教導福音以外的教義,講述了他自己的事奉和蒙召,以及蒙福之神的榮耀福音,這福音已託付給他,並激勵提摩太忠心勤勉地履行他的工作和職責;現在他轉向後者,即禱告,並勸勉人禱告;這可能是特別勸勉提摩太,因為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都讀作「我勸勉你」或「我請求你」;或者是指向教會全體;除非應當認為這是吩咐提摩太去勸勉,因此比撒的克拉蒙特抄本讀作「因此你當勸勉」:但這通常被認為是使徒的勸勉,他對此非常迫切:這件事在他心中佔有重要地位,他非常渴望人們能加以重視;因為這些話可以讀作「我勸勉首先」,或「在所有事情之前」;在他所有要說的事情中,這是最重要的,或者這是他希望別人主要和首要去做的事情:因為這並非主要指時間上的順序,即禱告應在清晨,在做任何其他事情之前,特別是在講道之前進行,這似乎是早期聖徒的習慣(徒4:31);而是指其卓越和優越性;儘管這些話也可以譯作「我勸勉,首先,所有人的懇求都當獻上」:因此可能指公共禱告,即整個教會的禱告,以區別於私人禱告或個人的禱告;這由不同的詞語表達出來:

懇求、禱告、代求和感謝:這些詞語中的第一個,「懇求」(**δεήσεις**,deēseis),指的是為人所缺乏的事物所作的祈求,無論是為自己還是為他人;可以是為身體,如食物和衣物;也可以是為靈魂,如赦罪之愛的顯現、恩典的供應、屬靈的平安和安慰。第二個詞,「禱告」(**προσευχάς**,proseuchas),指的是向神表達的美好願望和渴望,為那些本身值得向神祈求的事物,無論是為自己還是為他人。第三個詞,「代求」(**ἐντεύξεις**,enteuxeis),意指在禱告中提出對傷害者的控訴;或是為他人提出的禱告,無論是為避免災禍,還是為賜予美善。最後一個詞,「感謝」(**εὐχαριστίας**,eucharistias),禱告中應當常伴隨感謝,指的是向神為所領受的恩典獻上感謝,無論是屬世的還是屬靈的。這些都應當

為所有的人獻上:不僅是為所有聖徒,為基督的所有教會,以及福音的傳道人;也不僅是為血緣上的親屬和朋友;而是為人們所居住的國家和城市的所有居民,應當為其平安和繁榮禱告;甚至為仇敵,為那些辱罵、逼迫和惡待聖徒的人禱告,甚至為各樣的人,猶太人和外邦人,富人和窮人,高貴的和卑微的,為奴的和自由的,好人和壞人:因為這不能理解為世上曾經存在、現在存在或將來存在的每一個人;數百萬人已經死去,不應為他們禱告;許多人在地獄裡,禱告對他們毫無益處;許多人在天堂裡,他們不需要禱告;也不應為那些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禱告(約壹5:16)。此外,感謝和禱告一樣,也應為所有的人獻上;但其意義當然不是指應為惡人、為逼迫者,特別是為逼迫者尼祿,或為異端和假教師,如使徒已交給撒但的海米乃和亞歷山大獻上感謝。這些話必須理解為指各樣的人,各個階層和身份的人,正如下一節所顯示的。

【第2節】

為君王和所有在位的人禱告:為最高統治者,如羅馬皇帝和各國君王;也為所有次級統治者或下級官員,如省長或巡撫等;所有身居高位,並在最高權柄下行事的人;這些人被特別提及,當時的統治者,無論是最高級還是次級的,都是聖徒的公開敵人,並對他們進行殘酷的逼迫;有些人可能對是否應為他們禱告感到猶豫,因此使徒命令這樣做;這與猶太人的觀念和做法相反,他們習慣詛咒外邦人,只為自己和本國的人禱告:

使我們可以敬虔、端莊,平安無事地度日:這不僅指君王和官長治理的目標,即維護國家的和平與安寧;保護人民的人身和財產,使他們不受干擾地擁有自己的東西;並保障他們的公民和宗教權利與自由,使他們可以自由地實踐和行使宗教,這由「一切敬虔」所指;並鼓勵道德和美德,這由「端莊」所表達;因此,這是從公民政府的益處出發,為禱告提供的一個論據:這句話也不僅指出聖徒的責任,即在他們所處的政府下和平生活,不擾亂它;只專注於他們之間的宗教活動,並在人際關係中行為誠實和道德,正如他們通常所表現的,是這片土地上的安靜之人;而且也表達了所要禱告的事情;其意義是,既然君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他可以隨意轉動,就應當為他們向神禱告,求他要麼使他們歸信,使他們認識他們現在所逼迫的真理;要麼至少使他們的心意如此,以致他們可以停止逼迫,這樣聖徒就可以在他們之下平安生活,享受他們的宗教自由,並在他們的道德行為中得到鼓勵。阿拉伯文譯本將其譯為「使他們可以蒙保守」:即君王和所有在位的人。拉比哈拿尼亞(或亞拿尼亞),祭司的副手F19,有句話說:

【第3節】

因為這在神我們的救主面前是美善和蒙悅納的。不僅是在人所處的政府下平安無事地生活,因為那是神的護理安排,而且是過著端莊、公義和敬虔的生活,這是他的恩典所教導的;更是為各樣的人禱告,甚至為那些身居最高位、掌權的,即使是仇敵和逼迫者:這本身是美善的,在無所不知的神眼中也是如此,他不像人那樣看;並且藉著耶穌基督,這在祂面前是蒙悅納的,因為藉著基督,每一個禱告或讚美的祭物都是如此;因為「神我們的救主」指的是父神,他在護理上是所有人的救主,在特殊恩典上是所有蒙揀選者的救主(參見提摩太前書2:1的吉爾注釋)。

【第4節】

祂願意所有人都得救。神願意所有人都享受的救恩,並非僅僅是救恩的可能性,或僅僅是使他們處於可得救的狀態;也不是向他們提供救恩;或在祂的話語中向所有人提出足夠的救恩方法;而是一種真實、確定、實際的救恩,祂已定意他們必將擁有;這救恩從祂自己的永恆預旨、從為他們預備基督作救主、從恩典之約(其中一切必要之物都已確保)、從差遣基督來成就救恩、以及從救恩已由祂成就的事實來看,都是確定的:因此,神願意所有人都得救的旨意,並非有條件的旨意,或依賴於人的意志,或依賴於人所要履行的任何事,因為那樣就可能沒有人得救;如果有人得救,那將是出於那願意的人,這與聖經明文所說的相悖;而是關於他們救恩的絕對和無條件的旨意,這旨意必然確保救恩:這也不是一種可區分為先行旨意和後行旨意的旨意;據說,憑藉先行旨意,神願意所有人都得救,因為他們是祂的受造物,是祂手中的工作;憑藉後行旨意,祂根據他們未來的行為來決定是否願意他們得救;但神關於人類救恩的旨意是完全一致、不變、不可更改的:這也不是僅僅祂的認可或喜悅的旨意,這只表達了如果事情發生會是多麼令人欣慰和喜悅,而這並不總是實現的;而是祂的命定、預定和決定的旨意,這旨意從未被抗拒以致挫敗,而是總能成就:神的旨意,即神至高無上且不可挫敗的旨意,在人類救恩中具有主導的影響力;救恩源於祂的旨意,並與之相符;所有得救的人,神都願意他們得救;除了祂願意得救的人,沒有人能得救:因此,神願意得救的「所有的人」,不能指人類中的每一個個體,因為祂並不願意所有人在這個廣泛的意義上得救,除非神有兩種相互矛盾的旨意;因為有些人是祂預先定為受譴責的,是預備受毀滅的忿怒之器皿;祂對某些人的旨意是,他們應當相信謊言,以便他們都受咒詛;事實上,並非所有人都得救,如果這是祂的旨意,他們就會得救;因為誰能抗拒祂的旨意呢?但有一個不敬虔的世界將被定罪,並將進入永恆的刑罰:因此,更確切地說,這裡指的是各樣的人,這與【第1節】中該詞的用法一致,包括君王和農民,富人和窮人,為奴的和自由的,男性和女性,年輕的和年老的,大罪人和小罪人;因此,應當為所有這些人禱告,即為各樣的人禱告,因為神願意所有的人,或各樣的人得救;特別是指外邦人,他們有時被稱為世界,整個世界,和每一個受造物;神願意他們得救,就像猶太人一樣,因此應當為外邦人,以及外邦官長禱告,就像為猶太官長禱告一樣。此外,神願意得救的那些人,祂也願意他們

明白真理:明白基督,祂就是真理,並相信祂,以及明白福音的一切真理,正如它在耶穌裡一樣;不僅僅是概念上的認識,因為人可以達到這種認識卻不得救,而是屬靈和經驗上的認識;所有得救的人都被帶到這樣的認識中,這歸因於神至高無上的旨意和美意,祂將福音真理的知識向聰明通達人隱藏,卻向嬰孩顯明:由此可見,這並非祂對人類每一個個體的旨意;他們應當這樣來認識真理;因為如果這是祂的旨意,祂無疑會賜給每個人認識真理的方法,而祂並沒有這樣做;祂任憑萬國各行其道,對他們的無知時代視而不見,也沒有差遣任何信息或使者去告知他們祂的旨意;祂只將祂的話語賜給雅各,將祂的律例賜給以色列;而福音現在被傳到世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另一部分;即使福音傳到某地,對大多數人來說也是隱藏的;許多人被交給強烈的迷惑去相信謊言,很少有人能救贖性地、經驗性地認識福音的真理;儘管所有得救的人都被帶到認識救恩所必需的真理中;因為他們是藉著聖靈的成聖和對真理的相信而被揀選得救的。

【第5節】

因為只有一位神。這並非主要指神自身的合一性,或祂神聖本質的合一性,儘管那是一個真理;但它並沒有包含任何明顯而有力的理由,說明為何應為所有的人禱告,而這正是它被提出的目的;而是指神與人之間的合一性,即只有一位神,祂是所有人的創造者,祂以護理的方式是所有人的救主;並且以特殊恩典的方式,祂是各樣人的獨一真神,是獨一的聖約之神,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因為祂已將後者納入祂的恩典之約,就像前者一樣,並以特殊而區別的愛愛他們,在基督裡揀選他們得救,並差遣祂的兒子來救贖他們;祂藉著祂的恩典呼召這些人,使他們重生、成聖、收養、赦免和稱義;參見羅馬書3:29-30;因此,各樣的人,外邦人以及猶太人,都應當為他們禱告:接著是另一個論據,

神與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中保是多方之間的,與兩方打交道;這兩方彼此不和,中保作為中間人站在他們之間;他的職責是使他們和好,並在他們之間建立和平;基督就是這樣一位中保:這兩方是神和祂的選民,他們在自然狀態下與神疏遠,與祂為敵,他們違背了祂的律法,冒犯了祂的公義;基督作為中間人,一個「中間人」(daysman),站在他們之間,將祂的手放在他們兩者身上;祂處理與神榮耀有關的事務,並為百姓的罪孽作挽回祭;祂使那些遠離神的人親近神,並藉著祂十字架的血,藉著成全律法,並為他們滿足公義,為他們成就和平;因此,祂在天庭為他們顯現,為他們代求和辯護,是他們的辯護者,並確保祂所中保的一切聖約祝福都應用在他們身上,並將託付給祂照管的他們的人身安全地帶入永恆的幸福;這位中保就是

人基督耶穌;這並非指祂僅僅是人,因為祂是真實而完全的神;也不是指祂僅僅根據人性作中保:祂確實需要是人,這樣祂才能有可獻上的東西,這樣祂才能夠順服、受苦和死亡,從而在犯罪的本性中作出滿足;但如果祂不是神,祂就不能代表人類親近神,為他們承擔責任,更不用說履行責任了;祂的血、公義和犧牲,也無法潔淨罪惡,獲得罪的赦免,使人稱義,為罪作挽回祭,或與神和好:祂被特別提及為人,是為了配合手頭的論點,即為所有的人禱告;因為這位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已經取了所有人都共有的本性:這位中保被稱為「一」,並非主要與其他中保,天使或已故聖徒相對立,儘管這是一個真理,並完全反對他們,而是相對於人而言;神與各樣的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藉著祂,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能親近神,與祂和好;因此,應當藉著這位中保為所有的人禱告。猶太人論及彌賽亞F21時說,祂是(**אל מתווך**,al metavvech),「一位中保,神」,是神與人之間的中間人。他們稱祂為(**עמודא דמצועתא**,amooda d'metzuta),「中保之柱」F23,即中間之柱;也就是中保或和解者。猶太哲學家斐羅F24也談到「道」(**λόγος**,logos)是「中間」(**μέσος**,mesos)之人,站在死者與生者之間,以及神與人之間。衣索比亞文譯本將此處譯為「神所揀選的一位」;這是彌賽亞的特徵之一(賽42:1)。

【第6節】

祂捨己作萬人的贖價。中保為人所獻上的贖價是「祂自己」,祂的身體和靈魂,兩者都為罪獻上為祭;祂的生命,是靈魂與身體結合的結果;祂完整的人性與祂的神性位格結合,因此可以真實地說就是祂自己:祂將自己交在人、公義和死亡的手中;而且是自願的,這顯示了祂對祂百姓的極大愛;並且作為「贖價」,或為他們付出的贖價(**ἀντίλυτρον**,antilutron),代替他們;為要將他們從罪的奴役和罪所帶來的定罪中,從撒但的擄掠和律法的束縛中,從墳墓、死亡、地獄、毀滅和滅亡中贖回:這贖價是為「萬人」付出的;並非為人類中的每一個個體,因為那樣所有人都會被拯救、釋放、得救,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否則贖價就是白費了,或者神是不公義的,祂從基督那裡接受了足夠的贖價,卻不釋放被擄者,反而懲罰祂已為之接受滿足的人;這兩者都不能成立。但其意義是,祂捨己作了許多人的贖價,正如馬太福音20:28所說的;因為希伯來文**כל**(kol),與此相對應,有時指許多,一群人,有時只指一群人中的一部分,正如金奇(Kimchi)所觀察到的F25:或者更確切地說,它意指基督捨己作了各樣人的贖價,為各個階層和身份的人,各個狀況和地位的人,各個年齡和性別的人,以及各樣的罪人,並為來自各族、各方、各民、各國的一些人,為猶太人和外邦人;後者可能更特別地被「萬人」所指,正如他們有時被稱為世界,和整個世界;因此,這包含了另一個論據,說明為何應為各樣的人禱告,因為為他們付出了相同的贖價;就像為以色列人付出的贖價,對富人而言與對窮人而言是相同的。我們F26讀到,當以色列人安慰大祭司,因其妻子或任何親屬去世時,他們常對他說:「**אנחנו כפרתך**」(anachnu kapparatkha),「我們是你的贖罪祭,贖罪,或贖價」;也就是說,正如注釋家F1所解釋的,藉著我們,你將得到贖罪,因為我們將代替你,承受一切將臨到你的事;但在這裡,大祭司和中保是百姓的贖罪祭和贖價:

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或「在祂自己的時候作見證」;也就是說,前面所說的總結和實質就是福音,這福音是關於基督的位格、職分和恩典的見證,在彌賽亞時代,即福音時代所顯明的。有些抄本讀作「奧秘」,這是另一個常用來指福音的詞;因為接下來的內容表明,這就是所指的。

【第7節】

為此我被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他從永恆就被命定或指定作福音的傳道人,並在時間中被分別或設立為此,由基督親自將他安置在福音的事奉中,他不是一個普通的或一般的傳道人,而是一個使徒,是福音教會中一個非凡的職分。

我說的是真話,在基督裡,我不說謊;這是一種誓言,或向無所不知的基督神呼籲,證明他所說關於他蒙召傳福音的真實性;參見羅馬書9:1中類似的表達。亞歷山大抄本、比撒的三份古老抄本以及其他一些抄本,還有武加大拉丁文、敘利亞文、阿拉伯文和衣索比亞文譯本中,都省略了「在基督裡」這個詞組;

作外邦人的教師,在信心和真理上;未受割禮者的福音,或應向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傳講的福音,已託付給這位使徒;他的工作和事奉都在他們中間,因此他被稱為外邦人的使徒:他在信心和真理上也是如此;這可能指他教導和事奉的內容;那是福音的信心和真理,甚至是福音的全部,即一次交付給聖徒的信心,以及在耶穌裡的真理;或者是指使徒作為教師的品格,他是一個真實而忠誠的教師,他以完全的正直和誠實,充分而忠實地傳講福音;既然他被任命為外邦人的教師,這就是另一個論據,說明為何應為他們,以及猶太人禱告。

【第8節】

我願男人隨處禱告。使徒關於禱告的這項宣告,只提及「男人」;這並非說婦女不應在自己的家中和內室禱告,因為這既是她們的責任也是特權;而是因為他正在談論教會中的公共禱告,這只屬於男人,所以他只提及他們;他的意願是,禱告應由他們隨處進行,或在任何地方,在他們所居住的世界上任何一個角落。現在,瑪拉基書1:11的預言已經應驗,現在我們主所指的時代已經來臨(約4:21)。這似乎是為了反對猶太人的一種觀念,即耶路撒冷的聖殿是唯一禱告的地方,而在其他地方禱告都應朝向聖殿。猶太人說F2,

舉起聖潔的手;舉手是異教徒F4和猶太人F5禱告的姿勢。拉比西緬在向蒙福的神禱告時舉起手,並獻上他的禱告。是的,他們F6說,

沒有忿怒和爭論;或爭辯,或以爭論的方式辯論:前者,有人認為是指「抱怨」,正如衣索比亞文譯本所譯,指禱告時對神的不耐煩和抱怨,後者指對蒙垂聽和禱告蒙應允的懷疑和不確定;因為禱告應當帶著對神的讚美和對祂的信心:或者更確切地說,「忿怒」可能指對與自己一同禱告的人懷有憤怒和不饒恕的態度,這是非常不合宜的;參見馬太福音5:23-24,6:10,彼得前書3:7;而忿怒和爭論,或辯論,可能指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那些熱烈爭執,使徒希望他們放下這些,在愛與和平中一同禱告,並參與公共敬拜的其他部分。邁蒙尼德F12說:

「人不可帶著笑聲或輕浮,也不可帶著閒談,『也不可帶著爭執,也不可帶著憤怒』禱告,而應帶著律法的話語。」

拉比哈尼納有句話說:

【第9節】

照樣,也讓婦女禱告;雖然她們不應帶領禱告,或作教會的發言人,那是不合宜的,但她們應當與教會一同參與公共禱告;參見使徒行傳1:14;並且要像男人一樣,以清潔的心和手,不向神抱怨和不耐煩,不向他人發怒和生氣,並憑信心,不懷疑和不信:使徒接著指出他希望她們在禱告時,以及在任何公共敬拜時,應當穿著何種服飾;衣索比亞文譯本因此譯作「所以讓婦女在禱告時穿著」,即如下所述:

婦女應當以端莊的服飾妝飾自己:譯為「服飾」的詞語指的是一件長袍,長及腳踝;而譯為「端莊」的詞語指的是清潔、整潔、得體,甚至是美麗和裝飾性的;使徒的意思是,他不希望她們穿著破爛、骯髒的衣服來參加公共敬拜,而是她們的身體應當被清潔得體的衣物覆蓋;因此以色列人洗淨他們的衣服,以便準備好在西奈山與主相遇(出19:14)。猶太人總是在安息日穿上他們最好的衣服;這是他們的一條規矩:F14

帶著廉恥和端莊:這是規範穿著的兩條總則;當穿著符合貞潔,不淫蕩和無恥,不像妓女的裝束,而更像一個自稱敬虔的婦女時,這是正確和合宜的;當穿著適度且端莊,適合一個人的年齡和地位,並且不超出她們生活環境時,也是如此。穿著本身沒有宗教或非宗教之分,只要防範驕傲和奢華,並保持端莊和適度。

不可用編髮,或編織的頭髮,如彼得前書3:3所說(參見彼得前書3:3的吉爾注釋)。猶太人有專門從事這項工作的婦女;抹大拉的馬利亞被認為因此得名(參見馬太福音27:56的吉爾注釋)。或黃金、或珍珠、或昂貴的衣裳:使徒並非禁止那些情況允許的人在適當的場合和時間使用或佩戴這些東西:可以肯定的是,亞伯拉罕曾送給利百加金耳環、金手鐲、鑲嵌在銀金中的珠寶和昂貴的衣裳,而利百加是一位自稱敬虔的婦女;詩篇45:9, 13, 14中的教會,雖然是比喻性的表達,但卻暗示了字面上的、榮耀的和值得稱讚的事物,被說成穿著俄斐金,她的衣服是織金的,並被帶到王面前,穿著刺繡的衣服:但無論這種裝束在其他時候多麼合理,使徒認為在公共禱告或公共敬拜時非常不合適;因為這可能會使穿戴者心生驕傲,以致忘記自己和她所來之事,並吸引他人的目光;從而導致普遍的不專心。數百年前,金口約翰就曾抱怨,有些來參加公共敬拜的人,穿著打扮得好像是來跳舞而不是來禱告;這種服飾應當避免:據說畢達哥拉斯F15教導克羅頓的居民,男人學習文學,女人學習貞潔和端莊;他藉著辯論,說服後者放棄她們的金衣和其他尊貴的飾物,視其為奢華的工具;她們將所有這些帶到朱諾神廟,獻給那位女神;聲明廉恥或貞潔,而非衣物,才是貴婦真正的妝飾。

【第10節】

只要有善行(這才合乎自稱敬虔的婦女的體統)。這裡所指的並非任何特定的恩典,如果是,那可能是指敬畏神,敘利亞文譯本也如此翻譯;也不是單指內在宗教的全部;也不是指敬虔的形式,或整個符合敬虔的福音真理體系;也不是單指外在聖潔的生活和行為;而是指所有這些的總和,所有宗教,內在和外在的,所有敬虔,無論是教義上還是實踐上的。使徒給予指示的這些婦女,都已公開承認這一切,並因此受洗,成為教會的成員;並且至今仍持守她們的信仰:這樣的人,最適合她們的不是用任何外在的妝飾來妝飾自己,而是

【腳註】
F19 Pirke Abot, c. 3. sect. 2. 《父訓》第三章第二節。
F20 Bartenora in Pirke Abot, c. 3. sect. 2. 巴特諾拉在《父訓》第三章第二節的注釋。
F21 R. Albo, Sepher Ikkarim, orat 2. c. 28. 阿爾博拉比,《教義之書》第二篇第二十八章。
F23 Sepher Jetzira, p. 126. 《創造之書》第126頁。
F24 Quis rerum divin. Hares, p. 508, 509, 510. 斐羅《誰是神聖事物的繼承者》第508、509、510頁。
F25 Sepher Shorash. rad. ( כל ) 《詞根之書》詞根(**כל**)。
F26 Misna Sanhedrin, c. 2. sect. 1. 《密示拿》公會篇,第二章第一節。
F1 Jarchi & Bartenona in ib. 拉比雅爾奇和巴特諾拉在同上。
F2 Shaare Ors, fol. 24. 2, 3. 《光之門》第24頁第2、3欄。
F3 Maimon. Hilchot Tephilla, c. 4. sect. 8, 9. 邁蒙尼德《禱告律例》第四章第八、九節。
F4 Apuleius de Mundo, p. 276. 阿普列尤斯《論世界》第276頁。
F5 Zohar in Exod. fol 4. 2. 《光輝之書》出埃及記篇,第4頁第2欄。
F6 lb. in Numb. fol. 79. 1. 同上,民數記篇,第79頁第1欄。
F7 T. Hieros. Taaniot, fol. 67. 2. 《耶路撒冷他勒目》禁食篇,第67頁第2欄。
F8 Arist. Hist. 70. p. 98. 亞里斯多德《歷史》第70頁第98欄。
F9 Hilch. Tephilla, c. 4. sect. 2, 3. 《禱告律例》第四章第二、三節。
F11 De Charitate, p. 698. Vid. ib. de Victim. Offerent. p. 848. 《論愛》第698頁。參見同上,《論獻祭》第848頁。
F12 Hilch. Tephilla, c. 4. sect. 18. 《禱告律例》第四章第18節。
F13 T. Bab. Erubin, fol. 65.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65頁第1欄。
F14 Maimon. Hilch. Subbat. c. 30. sect. 3. 邁蒙尼德《安息日律例》第三十章第三節。
F15 Justin. ex Trogo. l. 20. c. 4. 查士丁《特羅古斯史》第二十章第四節。

以善行裝飾自己;正如(帖撒羅尼迦前書5:10)和(彼得前書3:3-5)所提及的。善行就像美好的衣裳,使徒以此作比喻;它們不能使人成為男人或女人,卻能裝飾他們,使他們顯得更美;同樣,善行不能使人成為基督徒或信徒,卻能裝飾他們,使他們顯得更美;它們是個人、他們的信仰告白以及他們所宣揚的福音的裝飾。參(提多書2:10)。

【第11節】

讓婦女在安靜中學習。使徒繼續給予婦女一些其他的指示,關於她們在神的教會中,在公開崇拜時應如何行事。他希望她們是學習者而非教導者,坐下聆聽,更多學習基督和福音真理,並持守善行;他希望她們在安靜中學習,不要假借從主領受話語或受聖靈感動之名,起來發言,如同一些狂熱的婦女所為;如果她們在聽道時遇到不明白或有異議之處,不應在公開場合發言,而應回家詢問自己的丈夫;參(哥林多前書14:34-35)。她們應當如此行事:

凡事順服;既順服傳道人,也順服自己的丈夫;從心裡順服所傳給她們的教義模式;並樂意順服基督的典章;這一切都是對福音的公開順服,這也符合所有自稱敬虔之人的身份。

【第12節】

但我(保羅)不許婦女教導,等等。她們可以在私下,在自己的家中和家庭中教導;她們應當是善事的教師(提多書2:3)。她們應當按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兒女;母親的律法或教訓不可丟棄,正如父親的教訓不可丟棄一樣;參(箴言1:8;31:1-4)。提摩太無疑從他母親友尼基和外祖母羅以的私人教導和指示中獲益良多;但婦女不應在教會中教導;因為那是一種權柄和權威的行為,並且假定教導者比受教者有更高的地位、更高的職分和更高的能力:

也不許她們轄管男人;不僅在民事和政治事務上,或與民事治理相關的事務上;以及在家庭事務上;同樣,在教會事務上,或與教會及其治理相關的事務上,也不許她們轄管男人;因為治理的一部分是藉著知識和悟性餵養教會;而婦女若擅自承擔此事,就是轄管男人:因此,她不應當如此行,

總要安靜;坐下安靜聆聽,學習,而不是教導,如(提摩太前書2:11)所說。

【第13節】

因為亞當是首先被造的。他是由神直接用塵土所造;生命之氣被吹入他裡面,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他被造得如此奇妙可畏;之後他被安置在伊甸園中,修理看守,所有受造物都被帶到他面前,讓他命名;然而,一個配偶或伴侶仍未為他找到。這一切期間,夏娃尚未被造,但在此之後,

然後是夏娃。她是由他而出,由他的一根肋骨所造;並且是為他而造,為他的使用、服事、幫助和安慰;這正是使徒論證婦女應當順服男人的力量所在;並非僅僅因為他比她先被造;因為田野的走獸也比亞當先被造;然而這並未賦予牠們對亞當的優越性;而是因為她是由他而出,並且是為他而造的,參(哥林多前書11:8-9)。因此,婦女順服男人是根據自然和創造的法則;並且是在墮落之前就存在的;即使沒有墮落,也會如此;儘管墮落使她陷入更低微、更卑賤、更受壓制的境地;使徒接下來就提到了這一點。這些詞也可以翻譯為:「首先被造的是亞當,然後是夏娃。」參(哥林多前書15:45, 47)。

【第14節】

亞當並沒有受騙。無需像解經家那樣說,他不是首先受騙的;他不是直接被蛇欺騙,而是被夏娃欺騙;聖經中從未說他受騙,正如麥基洗德從未說有父母一樣。使徒的肯定斷言應當不帶任何限制或修飾地接受;亞當從未受騙;既沒有被蛇欺騙,他從未與蛇交談;也沒有被他的妻子欺騙,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當他從她手中接過果子並吃下時;他吃果子並非出於任何欺騙,或虛妄的想像,以為他們不會死,而是會像神一樣,知道善惡。他吃果子是出於對妻子的愛,出於對她的深情,為了陪伴她,讓她不至於獨自死去;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知道後果是什麼,就是他們兩人都會死亡;既然他是故意犯罪,明知故犯,沒有任何欺騙,他的罪就更大了:因此死亡臨到,並傳給了所有在他裡面犯罪的人:

但女人受了迷惑,就陷在過犯裡。蛇確實欺騙了她;她自己也承認了(創世記3:13)。聖經其他地方也這樣說她(哥林多後書11:3),但從未這樣說亞當。她確實認為蛇說的是實話,她和她的丈夫如果吃了那果子就不會死;而且那果子能使他們有智慧;吃了之後,他們就會像神一樣,知道善惡;在這種欺騙之下,她陷入了過犯,並藉著她的勸說和榜樣,成為使她丈夫陷入同樣罪惡的原因和媒介;這使他和他所有的後裔都陷入了毀滅。因此,她被猶太人稱為 F16 **אֵם הָעֲוֹן וְהַחֵטְא**(em ha'avon v'hachet,罪惡之母);他們將此歸因於(詩篇51:5)。他們說 F17,她是亞當和全世界死亡的原因:(參見吉爾對羅馬書5:12的注釋)。他們觀察到 F18 蛇、夏娃和亞當受懲罰的順序,正如他們犯罪的順序一樣;蛇首先受咒詛,然後是夏娃,最後是亞當。他們說 F19

【第15節】

然而,她將因生育得救。這裡不是指夏娃,儘管她無疑是得救的;因為她對自己的罪有自覺,為此感到羞恥,並領受了彌賽亞的啟示,對他有信心;參(創世記3:7-8, 15;4:2)。這裡更可能是指任何婦女,特別是那些自稱敬虔的婦女,她們將因

生育得救;這不應理解為暫時的救恩,或藉著生育,藉著危險的時刻而得救,並從中被解救出來;因為儘管這通常是情況,但並非總是如此,也並非總是好婦女的情況。拉結死於分娩:猶太人說 F20,婦女因三種過犯而死於分娩;因為她們不注意月經,不注意初熟的餅,也不注意點燈(當安息日臨近時)。但這裡指的是屬靈和永恆的救恩;並非生育是救恩的原因、條件或方法;因為這既不是神的救恩方式,也將婦女的救恩限制在生育者身上;這必然會給未婚女子和從未生育的婦女帶來不安的思慮;更確切的說法是,好婦女將得救,儘管她們按照(創世記3:16)中最初的咒詛,在痛苦和憂傷中生育兒女。因此,這些話語為婦女在目前順服和憂傷的境況中帶來了一些安慰;儘管這些詞可以無人稱地翻譯為:「然而,藉著一個兒子的誕生有救恩」:其含義是,儘管人類因婦女的緣故而墮落,但藉著以馬內利,那所生的孩子,所賜的兒子,男人和女人都有救恩;在他誕生時,天使歌唱地上平安,對人有善意;藉著真正的彌賽亞,婦女的後裔,藉著道成肉身的救主,他由婦女所生,失喪的罪人有救恩:他由婦女所生,來到世上是為了為他們獲得救恩;他已經成就了這事,救恩在他裡面,為所有向他求告的人;所有真正的信徒,無論男女,都將藉著他得救,

如果她們在信心、愛心和聖潔中,並帶著節制繼續下去。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單數,「如果她繼續下去」,等等。但意思是一樣的;因為「她」或婦女,在這裡應當取集體意義,如同上下文一樣,指許多婦女;甚至是那些自稱有信心和敬虔的婦女。敘利亞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將這些詞翻譯為:「她將藉著她的兒女得救」,如果他們繼續下去,即她將藉著生育兒女,並以敬虔的方式養育他們而得救;如果他們,即兒女,繼續保持他們被養育的方式;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翻譯,也是一個同樣奇怪的解釋;然而許多人接受了這種解釋,但無需駁斥。這些話語的含義是,藉著道成肉身的彌賽亞,各類人都有救恩;所有相信他,並以那藉著愛心運作,並在聖潔和節制中顯明的信心相信他的男人和女人;只要他們繼續持守這些。因為有些人自稱這些事,卻只有暫時的信心和虛假的愛心,沒有真正的聖潔;這些人會跌倒,不會得救;但那些真正擁有這些恩典的人,他們會,也將繼續持守這些,因此他們必將得救。

【腳註】
F16 Tzeror Hammor, fol. 141. 3. 《哈摩爾之束》第141頁第3欄。
F17 T. Hieros. Sabbat, fol. 5. 2. Zohar in Gcn. fol. 27. 3. Caphtor, fol. 37. 2. 《耶路撒冷他勒目》安息日篇,第5頁第2欄。《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27頁第3欄。《卡夫托爾》第37頁第2欄。
F18 T. Bab. Erubin, fol. 18. 1. & Taanith, fol. 15. 2. Bereshit Rabba, sect. 20. fol. 17. 1.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18頁第1欄;《禁食篇》,第15頁第2欄。《創世記拉比注釋》第20章,第17頁第1欄。
F19 Midrash Ruth in Zohar in Gen. fol. 27. 3. 《路得米大示》引自《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27頁第3欄。
F20 Misn. Sabbat, c. 2. sect. 6. 《密示拿》安息日篇,第二章第六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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