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提摩太前書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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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 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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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這封書信的受書人,以其早年的虔誠和對聖經的熟悉而聞名。他的母親是猶太人,父親是希臘人,這就是他嬰兒時期未受割禮的原因。在寫給他的第二封書信中,提到了他的母親友尼基和外祖母羅以,她們都是信徒,以及他從小就認識聖經。這位傑出的人物,使徒保羅在路司得遇見他,並從那裡的弟兄們那裡得到他美好的見證,於是選擇他作為旅行的同伴,協助他傳播福音。保羅知道猶太人會非常不悅從未受割禮的人口中聽到神的話語,便帶他去行了割禮,為要向所有的人成為所有的人,為要得著一些人。此事完成後,提摩太便與保羅一同前往多處地方,保羅也大大地使用他,在傳講聖道、建立教會和撰寫書信方面。保羅曾差派他到哥林多、腓立比和帖撒羅尼迦等地傳遞信息;如今則將他留在以弗所,懇求他暫時留在那裡。他是否為該教會的主教、牧師或監督,這是不太可能的,因為他在此地的居留並非固定,後來使徒又將他從那裡召回。使徒希望他留在那裡,他在那裡時,是在使徒的權柄之下,並按照使徒的指示行事;而且,這教會已有長老、主教或監督,是聖靈所設立的,使徒曾在米利都召集他們,並給予他們一些勸告和指示。提摩太留在那裡的目的,是為了遏制日益增長的錯誤和異端,並照管和維護神家的紀律;而這封書信的目的,就是為了囑咐他這些事。在信中,保羅教導他如何在神的教會中行事為人,要留意自己的教義和行為;並給出了關於主教和執事資格的規定,以及關於寡婦的照管,還有關於教會懲戒,以及各類職分、年齡、性別、階級和秩序的人應有的行為舉止。這封書信據信寫於約公元55年。

\\提摩太前書 第1章 導論\\

在本章中,在書信的開頭和問安之後,使徒懇請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指出他的目的是要遏制那裡的假教師,並對他們進行描述;然後他講述了自己的使徒職分,以及他的歸信,以鼓勵罪人,並歸榮耀於神的恩典;最後以勸勉提摩太在基督徒的爭戰中堅定不移、持守到底作結。書信的開頭和問安在【第1–2節】,大致採用了常見的形式;當他前往馬其頓時,他希望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其目的是要阻止假教師傳講他們所傳的教義,因為那教義與福音相悖,是虛構的、無用的、無益的,【第3–4節】。因為這些人雖然自詡為律法的教師,卻偏離了律法的總體目的,即藉著信心生發的愛,因為他們對律法一無所知,【第5–7節】。這並非說律法本身不好,福音的僕人對此心知肚明;這番話是為了防止有人反對他們,認為他們將律法視為無用而棄置一旁;但他們所抱怨的是律法的濫用,因為律法是為某些人而非為另一些人所設立的,而這些人之間,以及律法與純正的福音教義之間,是有一致性的,【第8–11節】。這引導使徒指出他蒙基督呼召擔任傳道職分,他為此職分所具備的資格,以及他被授予此職分,為此他獻上感謝,【第12節】。為了闡明神先使他歸信,然後又使他成為聖道僕人的恩典,他提到了他歸信前的狀態和光景,他曾是何等卑劣的罪人,以及神在他身上所施的豐盛恩典,【第13–14節】。為了使他的情況不顯得奇特和不可信,他指出這就是福音的總綱,即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魁,就像他這樣的人,【第15節】。此外,主使他歸信的目的,是藉著在他身上所顯出的忍耐榜樣,使其他人也能蒙鼓勵信靠基督,【第16節】。然後,為了這一切加在他身上的恩典,他將尊榮和榮耀歸於神,【第17節】。他再次囑咐提摩太要勇敢地與假教師爭戰,他應當更受激勵,因為有關於他的預言在先,【第18節】。並且要持守信心和無虧的良心,這兩樣已被一些自稱信徒的人所丟棄;其中有許米乃和腓理徒的例子,【第19–20節】。

【第1節】

保羅,耶穌基督的使徒。他的名字為提摩太所熟知,也為他所深愛;他的使徒職分亦然。他提及此職分,並非主要為提摩太的緣故,而是為著其他人,使他在這封書信中所傳達的一切,能帶著其應有的分量和權柄,並受人重視。關於他的職分和名字,請參閱《羅馬書》1:1的吉爾注釋。他如何蒙召擔任此職分,接下來便說明,並非出於自己,也非藉著人,而是

憑著神的命令;神的任命和永恆預旨,藉此他從永恆就被分別出來擔任此職分,這與神的旨意或意願相同(《以弗所書》1:1)。或者,這可能指聖靈向教會發出的命令,要將他與巴拿巴分別出來,從事聖工(《使徒行傳》13:2)。儘管這命令被稱為神的命令,

我們的救主;這裡所指的「神」是父神;提及祂的此一特徵,是為了表明使徒所受的使命,以及他履行職責的主要內容,乃是救贖之事,即向世人宣揚和宣告救贖;同時也表明父神在此工作中扮演的角色:祂決意救贖,並預定祂的子民得救,決意藉著祂的兒子拯救他們,並揀選祂的兒子作為祂的救贖;祂以無限的智慧繪製了救贖的藍圖,並差遣祂的兒子降世執行救贖;祂差遣祂的僕人傳揚救贖的福音,並差遣祂的聖靈將救贖啟示並應用於祂選民的心中;祂以祂的大能保守他們,直到最後,並將使他們完全擁有救贖;因此,這個特徵非常適合祂,在《提多書》3:4中也歸於祂,正如更常歸於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一樣,在此處祂與祂的兒子有所區別:因為接下來說,

和主耶穌基督,祂是我們的盼望;祂既是救贖和永生盼望的創始者,也是其根基和基礎;而非世俗的享樂,或任何外在事物;非出生特權、肉身血統、宗教教育、道德和文明、遵守摩西律法(無論是道德律還是儀式律);也非對基督的宣認,或僅僅順服祂的典章,而是祂自己。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盼望藉著祂的寶血得蒙赦免,因為祂為此流血;盼望藉著祂的義得蒙稱義,因為這義是白白成就,白白歸算的;盼望藉著祂得蒙救贖,因為救贖唯獨在祂裡面,別無他處,且已由祂完全成就,甚至為罪魁所成就,並且完全是出於白白的恩典,凡信祂的人都必得享;因此,對於永生,這盼望與之相關;在基督裡有充分的理由盼望永生,因為永生在祂裡面,也在祂的賜予之中;祂的恩典使人配得永生,祂的義使人有權利得享永生;祂以祂子民的名義擁有永生,為他們預備永生,並將引導他們進入永生。康普魯頓版讀作:「父神,和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衣索比亞譯本亦作:「神,和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

【第2節】

寫給提摩太,我因信主所生的真兒子。並非肉身所生,或按血統而言,而是在屬靈意義上,在基督的信仰中;因為提摩太與使徒並無肉身關係,如有些人所想,而是屬靈關係;雖然使徒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屬靈父親,或他歸信的工具;因為提摩太在使徒初次遇見他時,已是歸信之人,是基督的門徒,並蒙弟兄們稱讚(《使徒行傳》16:1-2)。但他稱他為兒子,可能是因為他的年齡,他是一個年輕人;或是因為他對他的愛,所以《武加大拉丁譯本》讀作「蒙愛的兒子」;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因為他從使徒那裡更廣泛地學習了信仰的教義;並且像兒子與父親一樣,與他一同在基督的福音中服事。這句話可以譯為「因信主所生的真兒子或純正的兒子」,以區別於名義上的基督徒、形式化的信徒和偽君子。提摩太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一個真正的信徒,一個真心誠意、正直的基督信仰的宣信者和傳道者,也是真正由神的靈所重生的人。

願恩惠、憐憫、平安從父神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阿拉伯譯本讀作:「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問安的形式與使徒所有書信中的相同,只是在此處加入了「憐憫」一詞;當他祝願提摩太「恩惠」時,他可能指的是神對他愛和白白恩惠的重新顯明,以及他裡面恩典的增長,和聖靈恩賜的加添;而藉著「憐憫」,他可能指的是藉著基督,神赦罪憐憫的重新應用,以及他在作為僕人的工作中得到的一切幫助和成功,以及在每一次試煉和考驗中得到的一切扶持和支持,以及在末日得到的憐憫,或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而藉著「平安」,他可能指的是藉著基督寶血而來的良心平安,以及一切屬世、屬靈和永恆的昌盛。所有這些都同樣從基督和父神那裡被祝願,這證明了我們主的真正神性。

【第3節】

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看來他當時就在那裡,是使徒把他留在這裡的,使徒也希望他繼續留在這裡:

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並非指他第一次去那裡,因為提摩太當時與他同行(《使徒行傳》16:3, 12);在《使徒行傳》20:3-4中,他似乎也在那次旅程中。這可能指的是路加沒有記載的一次旅程:

為要囑咐某些人,不可傳異教;除了基督和使徒的教義之外,不可傳任何其他教義;除了使徒在以弗所所傳,聖徒在那裡所領受的教義之外,不可傳任何其他教義;除了與真理的聖經相符,並合乎敬虔的教義之外,不可傳任何其他教義;因為所有其他教義都必是異端和奇特的。他也不希望他們以另一種方式,用新的詞語來教導,而是要持守純正話語的模式;因為新的詞語常常產生新的教義:使徒或許主要指的是藉著律法稱義的教義。看來使徒對這個地方的一些教師有所懷疑,或者他聽說他們開始在信仰的教義上創新;因此他希望提摩太暫時留下來,以便對這些人進行約束,並囑咐他們不要引入任何新的教義;因為他要囑咐的只是「某些人」,而不是所有在那裡教導的人。有些人將此解釋為聽眾;並將這些詞譯為「他們不應追隨其他教義」;但似乎最好將其理解為教師;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譯本的翻譯與我們相同。

【第4節】

也不可聽從虛構無稽之事。老婦人的虛談(《提摩太前書》4:7),或猶太人的虛談(《提多書》1:14),即長老的遺傳;任何不真實的事物;或者即使真實,卻是閒散、虛妄、瑣碎、無益的:

和無窮的家譜;並非指異教神祇的神譜,或猶太卡巴拉樹中的十個「質點」(Sephirot)或數字,或諾斯底派和瓦倫廷派的「永恆者」(Aeones),這些被認為是彼此衍生的,如有些人所想;而是指猶太人所保存的公開和私人家族譜系,用以表明他們屬於哪個支派,或證明自己是祭司和利未人等等;這些家譜無窮無盡,且常引發疑問和爭論。由於他們的被擄和分散,他們在區分支派和家族方面遇到了很大困難。以斯拉在猶太人從巴比倫被擄歸回時,曾對此事有所關注。據說F1,**עֲשָׂרָה יוּחֲסִין**(asarāh yūḥasīn,十個家譜)F2,**עֲשָׂרָה יוּחֲסִין**(asarāh yūḥasīn,十個家譜)F3,**עֲשָׂרָה יוּחֲסִין**(asarāh yūḥasīn,十個家譜)F4,**עֲשָׂרָה יוּחֲסִין**(asarāh yūḥasīn,十個家譜)F5,**עֲשָׂרָה יוּחֲסִין**(asarāh yūḥasīn,十個家譜)F6,**עֲשָׂרָה יוּחֲסִין**(asarāh yūḥasīn,十個家譜)F7,

只生辯論;正如長老的遺傳和他們的家譜記載所引發的;《他勒目》中充滿了拉比們關於這些問題的疑問、辯論、爭執和裁決:

卻不助長神在信仰上的護理;這才是講道、聽道和交談的主要目的;而那可以稱為「神在信仰上的護理」,或「神的護理」,因為它可以被翻譯為,是祂的作者,是祂所認可的,並且是藉著祂的話語,並按照祂的話語;或者,在其中,靈魂被建立成為神的居所,並在信心和聖潔中被建立,並藉著每種恩典的增長:這是在「信仰」中,不僅在恩典的信仰中,而且藉著信仰的教義,聖徒可以彼此建立,並藉著聖道僕人忠實的傳講,藉此被造就;而虛構的故事和關於家譜的爭論是無用且無益的:使徒並非譴責所有家譜,例如舊約聖經和福音書中的家譜,也不是譴責所有對它們的探究和研究,這些在某些情況下,若能正確釐清,具有重要的意義和用途,而是指前面提到的私人且無益的家譜。有些抄本讀作「神在信仰上的管家職分」;意指恩典奧秘的管家職分,這些奧秘存在於信仰的教義中,這成為忠心的管家,而不是虛構的故事和家譜,這些最終導致疑問、爭吵和爭執。

【第5節】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裡的「命令」可能指給提摩太的吩咐,或託付給他的職責(參《提摩太前書》1:18),即禁止傳講異教,並避免虛構無稽之事和無窮的家譜;其目的和宗旨是培養和平,維護和確保弟兄之愛,因為當異教被引入和接受時,弟兄之愛便無法長久維繫;並促進敬虔的造就,這藉著愛得以實現,因為愛能造就人;但投機性的觀念、虛構的故事以及關於家譜的爭論和紛爭,卻大大阻礙了造就:或者,這裡可能指福音的職事,被稱為命令(《提摩太前書》6:14),因為基督吩咐傳道人傳講福音;其目的是使人順服信仰,或使人產生藉著愛運作的信心,相信基督,愛主,愛祂的真理、典章、子民和道路;或者更確切地說,這裡指的是道德律,這律法在接下來的幾節經文中常被稱為命令(《羅馬書》7:8-12);這律法的目的和宗旨、總綱和實質、完成和成全,就是愛神和彼此相愛;參《馬太福音》22:36-39,《羅馬書》13:8-9,《加拉太書》5:14;這種愛,當其純正時,

是從清潔的心發出來的;沒有人天生擁有清潔的心;每個人的心天生都是不潔的;他也無法憑著本性的力量,或憑著他所能做的一切,使心清潔:有些人自以為清潔,在他人眼中也如此,但他們卻沒有從污穢中潔淨,內心充滿了各樣的不潔;然而,有些人確實擁有清潔的心,他們是那些由神的靈在他們裡面創造了清潔的心的人;他們藉著祂重生並成聖;他們的心藉著信心得以潔淨;他們的心藉著基督的寶血從邪惡的良心上灑淨;他們並非心懷二意,口是心非,而是心裡真誠正直,沒有虛偽;因此,從這樣的心發出的愛,是沒有虛假的愛,不是只在口頭上,而是在行為和真理上;這是一種無偽的愛,或以清潔的心熱切地愛。

和無虧的良心;每個人都有良心,會控告或辯護,除非它被烙印或麻木:但這種良心天生是邪惡和污穢的,不能正確履行其職責;它要麼不注意罪,不關心罪,對罪沒有悔恨,要麼只注意小事,卻放過大事,要麼在毀滅臨近時卻說平安:無虧的良心是藉著神的恩典潔淨,並藉著基督的寶血從死行中洗淨的良心;在這種良心的影響下,人正直地履行職責,對神和人保持無虧的良心;從這種良心發出的愛,是純正的愛:和無偽的信心;人藉此真正地、從心裡相信他所宣稱的;西門術士和所有其他暫時的信徒都不是這樣,他們的信心是虛假的信心,是死的、不活躍的信心;而真正的信心是活躍的恩典,它伴隨著善行,特別是它藉著愛而運作:而那從無偽的信心發出的愛,也是無偽的愛,這樣的愛符合命令的宗旨,也是命令的實質。這些話可以看作是漸進的,或作為屬靈的家譜,與前面提到的無窮家譜相對,即:作為命令總歸的愛,是從清潔的心發出來的,從清潔的心發出無虧的良心,從無虧的良心發出無偽的信心。但另一種解釋方式似乎更好。

【第6節】

有人偏離了這些,使徒在本節和下一節中描述了他所懷疑傳講異教、引入虛構無稽之事和無窮家譜的人;他們是偏離上述事物的人;他們偏離了命令或律法,儘管他們極力聲稱遵守律法;至少他們錯失了律法的目標、目的和宗旨;他們偏離了律法,非但沒有促進愛心,反而製造了教會中的爭執、紛爭和分裂;他們遠沒有清潔的心,而是污穢的做夢者,屬肉體的人,沒有神的靈,並且是那些丟棄無虧良心,使信心破產的人:這樣的人有許米乃、腓理徒、亞歷山大等人,他還說他們

轉去講虛妄的話;他在別處稱之為空談和虛妄的閒談(《提摩太前書》6:20;《提摩太後書》2:16),他們從福音的堅實教義和處理教義的堅實方式轉向虛妄、閒散、無用和無益的談論主題,並以虛妄、貧乏和空洞的方式處理主題;他們用關於律法的愚蠢和無學的問題以及答案來娛樂聽眾,並用無益和無益的言語爭辯;他們是不服約束和空談的人(《提多書》1:10)。

【第7節】

想要作律法的教師。他們非常喜歡被稱為拉比、拉比,並被稱為律法博士,並被認為精通律法解釋,擅長闡釋和宣講律法;這在當時最為流行,也最受讚揚,而福音的傳講卻受到輕視,不僅被不信的猶太人,也被猶太化的基督徒和屬肉體的信徒所輕視。

卻不明白自己所說的,也不明白自己所斷定的。他們不明白律法,不明白律法的性質和目的、純潔性和屬靈性、以及完全性,他們卻如此熱衷於教導律法,並對律法提出許多愚蠢和無學的問題;參《提摩太後書》2:23,《提多書》3:9;他們也同樣愚蠢地回答這些問題:這些是無知和無學的人,儘管他們虛有其表的學問,並聲稱精通律法解釋,卻將聖經扭曲,自取滅亡,也使他人滅亡;他們對自己所談論的事物一無所知,也不知道用什麼論據來證實它們,卻在斷言時非常大膽和自信:通常情況下,那些證明最少的人,斷言最多,而且最為肯定。

【第8節】

我們知道律法是好的。使徒說這話是為了防止有人對他提出異議,認為既然他如此嚴厲地批評那些熱衷於作律法教師的人,他自己就是反對律法,反對傳講和正當使用律法的;但他不希望人們得出這樣的結論,因為他和他事工中的同工,以及所有真正的信徒,從真理的聖經中,從律法與福音的一致性中,以及從他們自己的經驗中知道,律法是好的,只要它以合法的方式,用於合法的目的:這應當理解為不是指儀式律,儀式律因其軟弱和無益而已被廢除,因此沒有合法的用途;而是指道德律,道德律必然是好的,因為它的作者是神,祂唯獨是好的;而且從祂那裡只能發出好的事物:嚴格意義上的道德律是祂本性的副本,是從祂自己身上抄錄下來的,也是祂親手寫下的;它是祂旨意的宣告,並帶有祂的權柄,因此必然是好的:它的內容是好的,它包含好的,甚至是偉大和卓越的事物;它的內容在誠實和道德上是好的,例如愛憐憫,行公義,謙卑與神同行:對於一個重生的人來說,它是令人愉悅的,他在內心深處愛它,喜悅它,並以他的靈服事它;儘管肉體的心不能順服它,反而拒絕它,反叛它:它也是有益的;因為雖然順服它對神沒有益處,但對人卻有益處;雖然永生不能藉此獲得,也沒有任何獎賞因遵守它而給予,但在遵守它時卻有獎賞;而且享受那種平安,是那些違背它的人所陌生的:它在它的用途上是好的,無論是對罪人還是對聖徒。對罪人來說,它有助於認識罪,使人知罪,並使他們對罪有感覺和關切,當神的靈與它同工,或將這命令帶入人心時,這便有效地實現了;如果它沒有這個用途,它有時也是約束人犯罪的手段,這是人間民法的用途;如果它沒有這個用途,它至少有助於正確地控告人的罪,並在神面前公正地宣告有罪,按他們所應得的咒詛他們,並判處定罪和死亡:對信徒來說,它是有用的,儘管他們不在摩西手中的律法之下,也不在行為之約之下,並且已從律法的咒詛和定罪中得釋放,也沒有義務藉著律法尋求生命和公義;對他們來說,它有助於指出神的旨意是什麼,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它是他們行為和生活方式的準則,如同在基督手中一樣;它對他們來說就像一面鏡子,讓他們看到自己的醜陋,他們本性的不潔,他們自己內心的瘟疫,以及他們順服的不完全;藉此他們看到自己義的不充分,他們離完全有多遠,以及與這律法相比,他們是何等屬肉體的受造物:這既有助於使他們對自己不再自滿,也有助於使基督和祂的義在他們眼中更加可愛和寶貴;祂已成就了與律法一樣廣闊和長久的義,藉此律法得以尊大和榮耀,並已將他們從律法的咒詛和定罪中解救出來。這律法是好的,因為它是聖潔的,無論是其作者、性質還是用途;因為它是公義的,要求公義的事,並行公義的事,藉著稱那些在基督的義中有份的人為義,並定那些沒有義的人的罪;因為它是一條屬靈和完全的律法,觸及人的靈魂,關乎內心的思想和動機,以及外在的行為;特別是它的目的,它的成全目的,是好的,那就是耶穌基督,祂生在律法之下,來成全律法,並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因此它必然是好的,這是無可否認的,

人若按律法使用它;因為如果它被用來藉著行為或順服律法來獲得生命、公義和救贖,那就是非法使用:因為律法不能賜生命,也不能藉著律法獲得公義;人也不能藉著律法的行為得救;將律法用於這些目的,就是濫用它,就像假教師所做的那樣,使本身是好的,在正當使用時是好的,卻做惡事;即遮蔽和挫敗神的恩典,使基督的受苦和死亡歸於無效。合法使用律法是順服它,如同在聖徒之王和教會立法者基督手中一樣,出於對祂的愛,在對祂的信心操練中,沒有任何功利主義的自私觀點,不信靠或依賴因順服律法所做的一切,而是為了神的榮耀,證明我們對基督的順服,以及我們對祂所領受恩惠的感恩。

【第9節】

知道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自亞當以來,除了人子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人是天生義的:有些人自以為義,在他人眼中也如此,但他們並非真正和實質上的義人;沒有人是義的,也不能藉著律法的行為在神面前稱義;唯有那些藉著基督的義歸算給他們而成為義人的人,才是這裡所指的義人,他們真心相信基督以致於義,他們抓住基督的義,並藉著信心領受它;因此他們生活謹慎、公義、敬虔,儘管並非沒有罪,因為地上沒有這樣完全的義人。現在,律法不是為這樣的人設立的;這必須理解為不是指律法的原始構成和制定,因為它當然是為亞當設立並賜給他的,亞當是義人,在無罪的狀態下,律法寫在他的心上;而且也為他制定了一條實定律法,作為他順服律法的考驗:它也被傳給了西奈山上的以色列人,他們中許多人,至少是義人;除此之外,律法是為耶穌基督設立的;祂是律法的終極目標,是律法所指向的標的,律法是為祂的緣故賜給以色列的,使祂可以生在律法之下,並成全律法。這句話也並非否認律法對義人的一切用途,這已在前一節中指出,而只是排除了律法的不合法使用和錯誤目的:律法從未以藉著行為獲得公義為目的;因為義人,如無罪的亞當,以及所有藉著基督的義稱義的人,不需要律法來達到這個目的,因為他們已經是義人;而罪人永遠不能藉著律法獲得公義,因為律法不能賜生命給他們:因此,律法不是為前者以剛才提到的目的而設立的,而是為後者設立的,既為了約束罪,也為了懲罰罪人。希臘文 **δίκαιῳ νόμος οὐ κεῖται**(dikaiō nomos ou keitai)可以譯為「律法不加諸於義人身上」,或「不反對義人」。它不作為重擔加諸於他身上;它的誡命不作為任務加諸於他身上;它的刑罰,即咒詛,也不作為懲罰加諸於他身上:它不加諸於他身上,也不反對他,作為控告的律法,它的口被基督的義堵住了,藉此他被稱為義人;也不作為恐嚇的律法,藉著它的威脅和恐嚇使人陷入捆綁;也不作為嚴苛的律法,以強制和壓迫的方式要求順服;因為沒有必要,義人喜愛它,樂意服事它,基督的愛催逼他自由地順服它。更不用說它作為咒詛或定罪的律法加諸於他身上,或反對他,因為基督已將他從律法的咒詛中救贖出來。

但為不法和不順服的人;「不法」是指那些沒有成文律法的外邦人,而是指那些擁有律法卻輕視和拒絕律法,不按律法生活,反而違背律法的人:「不順服」是指那些不順服律法的人:那些是彼列的兒子,沒有軛的孩子;那些將主的律法拋諸腦後的人;那些沒有神大能和有效恩典就不能,也不可能順服律法的人。現在,律法作為控告、恐嚇、咒詛和定罪的律法,加諸於這些人身上,並反對他們。

【腳註】
F1 Misn. Kiddnshin, c. 4. sect. 1. 《密示拿》婚約篇,第四章第一節。
F2 T. Bab. Kiddushin, fol. 71. 1. & Hieros. Kiddushin, fol. 65. 3. 《巴比倫他勒目》婚約篇,第71頁第1欄;《耶路撒冷他勒目》婚約篇,第65頁第3欄。
F3 Massaot, p. 83. 《旅程》第83頁。
F4 Euseb. Eccl. Hist. l. 1. c. 7.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一卷第七章。
F5 T. Bab. Pesachim, fol. 62. 2. 《巴比倫他勒目》逾越節篇,第62頁第2欄。
F6 Hilchot Melacim, c. 12. sect. 3. 《君王律法》第十二章第三節。
F7 Pirke Abot, c. 1. sect. 1 《父訓》第一章第一節。
【第9節】

為不虔敬的,和為罪人;「不虔敬的」是指那些在世上沒有神的人,他們既不敬畏神,也不顧念人,他們忽視並藐視神的敬拜,對神說:「離開我們吧!」(約伯記21:14-15)。而「罪人」是指那些惡名昭彰、罪大惡極、常常犯罪、以犯罪為其恆常事業和職責的人;律法正是針對這些人。

為不聖潔的和世俗的:這樣的人是不聖潔的,他們缺乏內在的真理和聖潔原則,過著不聖潔的生活和行為;而「世俗的」人是指那些藉著咒罵和起誓褻瀆主名的人,他們褻瀆主的日子、教義和聖禮,過著放蕩和世俗的生活,沉溺於一切罪惡。這三對以概括性詞語表達的惡人,似乎主要與十誡中前四條誡命的道德部分有關,而接下來的具體條目則與其餘六條有關:

為弒父弒母的;雖然沒有律法明確提及此罪,但這無疑是觸犯了第五和第六條誡命;如果咒罵父母和不順從父母的罪,按律法可處以死刑,那麼弒父弒母的罪就更應如此;參閱利未記20:9,申命記21:18。然而,這些詞語也可以翻譯為「毆打父親的,和毆打母親的」;敘利亞語和阿拉伯語譯本也如此翻譯,而對此則有明確的律法,出埃及記21:15。根據龐培法,犯弒親罪者應與狗、公雞、毒蛇和猿猴一同縫入麻袋,投入海中或河中 F8。

為殺人的,犯了殺害任何人的罪,這向來都應處以死刑,並且是觸犯了第六條誡命;參閱創世記9:6,出埃及記20:13,21:12。

【第10節】

為淫亂的,行淫和姦淫者,他們觸犯了第七條誡命(出埃及記20:14,利未記20:10);神將審判這些人,他們將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有份。

為親男色的;指犯雞姦罪者;根據律法,這樣的人應處以死刑(利未記18:22,20:13)。神的忿怒曾以非常明顯和顯著的方式從天上顯明出來,針對這種可憎之事,就是降下硫磺與火在所多瑪和蛾摩拉,以及平原的城市,這些城市就是以這種方式玷污了自己。

為拐賣人口的;指那些誘騙僕人或自由人,將他們拐走並賣為奴隸的人;參閱出埃及記21:16,申命記24:7中針對此行為的律法和應受的懲罰。這種行為在羅馬的弗拉維安法中是被譴責的 F9,在希臘人中也不被允許 F11;根據猶太人的說法,這樣的人應受絞刑 F12。

為說謊的;指那些明知故犯、存心欺騙而說謊的人;他們對鄰舍說謊,在貿易和買賣中行事虛假和詭詐,也說不真實的話;參閱利未記6:2。

為起假誓的;指那些在任何情況下起假誓,並對鄰舍作假見證的人。現在,律法是針對所有這些人,以及其中每一個人的,作為一條控告、威脅和咒詛的律法:

以及任何與純正教義相悖的事;律法都針對它,注意到它,指控它,定罪並懲罰它:「純正教義」是指福音的教義,它本身是純潔無瑕的,也是他人健全和健康的根源;它是肚臍的健康,骨髓的滋潤;它的教義是基督健全的話語,藉著它們,靈魂得以滋養,直到永生;而人的錯誤和異端本身是腐爛和敗壞的,並且像毒瘡一樣蔓延。在此可以觀察到,福音與律法,若被正確理解和使用,是完全和諧一致的;凡與其一相悖的,也與其二相悖;福音並不比律法更縱容罪惡;凡與福音相悖的,都可能受到律法的懲罰。

【第11節】

照著可稱頌之神榮耀的福音,等等;因為沒有任何教義是純正的,除非它與福音相符:這是對福音極大的讚美。使徒所傳的教義不僅是福音,即好消息和喜訊,更是神的福音;神是其作者,它關乎神的榮耀,即神一切完美屬性的榮耀;它啟示神的永恆預旨,顯明神的聖約,並展示聖約的祝福和應許;它是可稱頌之神的福音,神本身是蒙福的,也是他人蒙福的泉源;特別是,他以屬靈的祝福賜福給他所揀選的人,這些祝福在福音中被闡明和宣告;因此,這個稱號似乎在此處賦予神。這福音是榮耀的;它揭示了神在拯救人類方面的智慧、恩典和愛的榮耀;它關於藉著耶穌基督而來的平安、赦免、公義和救贖的教義是榮耀的;它的應許也是榮耀的,因為它們是偉大而寶貴的,在基督裡都是「是」和「阿們」,是絕對的、無條件的、不變的、不可撤銷的;它的聖禮也是榮耀的,因為它們是可愛和令人愉悅的,對信徒而言並非沉重和負擔;它在果效上是榮耀的,因為它是神拯救的大能,是使盲者得見、死者復活、使人脫離捆綁和奴役、使人從罪惡和撒但轉向神、使困苦的心靈得到更新和安慰、使沮喪的聖徒精神振奮、堅固他們、並滋養他們直到永生的工具。使徒補充說:

這福音是託付給我的;這是為了將這福音與另一種福音區分開來,即假教師的福音,那是一種不榮耀的福音,他與之無關;也是為了顯示其卓越和價值;它既寶貴,就值得看顧和保守,是受託者必須忠實謹慎地保守的託付。

【第12節】

我感謝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感恩的內容是使徒蒙召事奉聖道,以及他為此所受的裝備和適任,這表明當其他人熱衷於作教師,被稱為律法師時,他卻認為自己能成為福音的傳道者,是極大的榮耀和特別的恩惠;並且他為此所擁有的一切恩賜和能力,並非來自他自己,也非來自人,而是歸因於神的白白恩典和基督的恩惠;因此,他並不因此誇口,彷彿他沒有領受過一樣,而是將榮耀歸給基督,並為此感謝他;

他加給我力量;他賜予使徒傳講福音的一切能力,以及執行他所蒙召的各種勞苦和事奉的一切力量,以及他所具備的一切堅定、決心和心志,使他能為基督和他的福音忍受和受苦。

因為他以我有忠心;並非說他在基督賜予他恩典和恩賜之前就忠心,也不是說基督預見他會忠心,因此揀選他事奉;而是基督藉著他的恩典使他忠心,並如此保守他;忠心是福音執事所必需的條件和資格,因為他被託付了重大的職責,成為神多樣恩典和奧秘的管家:

派我服事;指聖道的事奉,即事奉的工作,或向世人傳講福音,或施行福音;他並非自作主張,也非自取這榮耀;他也不是由人派任,而是蒙神揀選,蒙聖靈呼召,並由基督親自設立,基督親自向他顯現,使他成為執事;參閱羅馬書1:1,使徒行傳9:15,13:2,26:16。阿拉伯語和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他的事奉」,即基督的事奉。

【第13節】

我從前是個褻瀆神的;褻瀆基督的名,他認為自己應當做許多與之相反的事;他不僅自己褻瀆那名,稱他為騙子和迷惑者,而且還強迫他人褻瀆那名(使徒行傳26:9, 11)。這以及接下來的話,都是為了闡明神在他歸信和蒙召事奉中的恩典:

是個逼迫人的;因為他不滿足於說基督、他的位格、子民、真理和聖禮的壞話,他還採取行動反對他們;他不僅向門徒發出威脅和殺害,而且對他們做了許多惡事,毀滅那些呼求基督名的人;他在基督的肢體中逼迫基督,並且過度地逼迫他們,甚至致死(使徒行傳9:1, 5, 13, 21;加拉太書1:13)。

是個侮慢人的;不僅僅是使用侮辱和辱罵基督及其子民的言詞,這是某些譯本的意思,似乎已包含在第一個特徵中;而是使用武力和暴力,不僅傷害聖徒的名譽,也傷害他們的身體和財產,殘害教會,將男女從家中拖出,投入監獄;那時,便雅憫像狼一樣撕裂,使徒就是那個支派的;參閱使徒行傳8:3,創世記49:27。

然而我蒙了憐憫;武加大拉丁語譯本讀作「神的憐憫」;神憐憫他,未經請求,也未曾尋求,更不配得;神在他犯罪的過程中憐憫他,阻止了他;並以他豐盛的憐憫,使他重生,得著赦免和永生的活潑盼望;又藉著他極大的愛,使他活過來,當時他死在過犯和罪惡之中;並照著他豐盛的慈悲,赦免並塗抹了他一切的罪孽;公開將他安置在他的兒女、他的家庭和家戶之中;並在所有這些之上,又加上了使徒的恩典:他將他安置在事奉中,並將一個褻瀆神、侮慢人的逼迫者,變成了勤勞、忠心、有用的福音傳道者。

因我是不明白、不相信的時候做的。這話並非為了減輕他的罪,也不是為自己辯解;因為這不是使徒的行事方式,因為在下一節他稱自己為罪魁;此外,無知並非藉口,反而是罪的加重,特別是當有知識的途徑卻不加以理會時;以及當人不接受勸說,拒絕最充分的證據時,這正是此處的情況:不信也不能為這樣的人辯護,他聽了司提反所說的話;雖然他無法抵擋司提反的智慧,卻不接受他所說的真理,反而同意他的死;此外,所有的罪都源於無知,並因不信而加重:但這句話描述了使徒的狀態和境況;他是一個可憐、盲目、無知的狂熱分子,一個不信和剛硬的受造物,因此是憐憫、同情和憐憫的對象;那憐憫無知和迷失之人的,也憐憫了他。他確實不知道耶穌是基督,也不知道他的跟隨者是神的真教會;他確實認為他所做的是應當的,並且在做這些事時,他是在為神服務;他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此他並非故意惡意地違背亮光、知識和良心犯罪,所以不是犯了褻瀆聖靈的罪;正如一些法利賽人所做的,因此他們死而沒有憐憫,也不是憐憫的合適對象,也不是憐憫的適當對象;但這不是使徒的情況,所以憐憫是憑著神至高無上的美意和喜悅賜予他的;他的無知和不信並非他蒙憐憫的原因或根源,憐憫總是以上帝至高無上的方式顯現;而是表明,既然他是這樣一個無知和不信的受造物,那麼賜予他的就是憐憫。比撒(Beza)對此處的註解很好:「**en merita preparationis quae profert apostolus**」(看哪,使徒所提出的預備功德);「使徒有什麼功德、功勞、先前的資格和預備,使他配得神的恩典和憐憫呢?」因為在他罪惡的過程中,在他完全追求罪惡的時候,神的恩典抓住了他,憐憫臨到了他?在他是一個褻瀆者、逼迫者、侮慢人、無知的非信徒,以及他蒙憐憫之間,沒有任何東西。

【第14節】

並且我們主的恩典格外豐盛;也就是說,父耶和華的愛;所以衣索比亞語譯本讀作「神的恩典」;是父神的恩典,因為他在經文中與耶穌基督區分開來。神在恩典和良善上是豐盛的;他在憐憫上是豐富和充裕的;他心中對他所揀選的子民有豐盛的愛,在歸信中,這愛流溢出來,並且豐盛有餘;參閱羅馬書5:20。

這恩典是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這些是神在歸信中顯明的愛和恩惠的果效,或者說,神的恩典在那時帶來並植入靈魂的,正如在使徒身上所發生的;因為「信心」並非指神對他的兒子、對他的聖約、誓言和應許的信實,這些現在開始明顯地實現;也不是指託付給使徒的福音的信心,那是一種極大的恩惠;而是指信心的恩典,這是神純粹的恩賜,也是他恩典的一個顯著例子;因為並非所有人都擁有它,只有他的選民才有;它是一種最寶貴和卓越的恩典,具有極大的用處和重要性:它從基督領受一切祝福,並將一切榮耀歸給他;藉著它,在此處享受許多平安、喜樂和安慰,並與之相連的是永生和將來的救贖:而「愛心」也並非指神愛他子民的愛,因為那是由我們主的恩典所指的,儘管在歸信中,神的愛有極大的彰顯,那是一個愛的時刻;而是指內在的愛心恩典,即對神、對基督、對他子民的愛,使徒從前是缺乏這些的;但現在他不再不信,而是有了信心,他的靈魂不再對基督和聖徒充滿憤怒和狂熱,而是充滿了對兩者的愛。阿拉伯語譯本讀作「我的信心和我的愛」。短語「在基督耶穌裡」表示這些恩典的泉源在基督裡,它們來自他,一切豐盛都住在他裡面;或者說他是它們的對象,它們以他為中心,並在他身上得以實踐,特別是對聖徒的愛是為他的緣故而顯明的。

【第15節】

這話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受的,等等;這樣說,是為了避免人們覺得如此大的罪人竟然得救是奇怪或難以置信的;也是為了概括使徒所受託的榮耀福音;並且與寓言、無窮的家譜、虛妄的爭辯和關於律法的爭論相對立。基督降世並藉他得救的教義,既是福音的總綱和實質,也是「可信的話」;其中彰顯了神對他自己、對他本性的完全、他的聖潔、公義、慈愛、恩典和憐憫的信實;對他的律法,律法因此被尊崇和榮耀;對他藉此成就的應許之言;以及對他的兒子,使他完成這工作。基督的信實也在此顯明,他對父神信實,與父神立約,並為他的朋友信實,為他們取得救贖;傳道人的信實也藉著傳講這道顯明,其他聖徒的信實也藉著承認這道並持守它顯明:這是一句真實的話,不容爭辯或懷疑,而應堅定相信;父神差他的兒子降世是確定的;基督自己也向我們保證,他為此而來;他對待罪人的態度和他的行為都證明了這一點;他的工作和神蹟證實了這一點;無數藉他得救的罪人事例也證明了這一點:這話是「值得完全接受的」;或者說,應當被各類人接受,無論是受過教育的還是未受教育的,富有的還是貧窮的,罪大惡極的還是罪惡較輕的;並且應當以各種方式,以最好的方式接受,如同神的道,而非人的話;以誠懇和樂意的心,以愛、喜樂和歡欣,以溫柔、信心和敬畏,並藉著一切方法;因為它是完全真實的,絕對必要的,適合所有人的情況,並且應當被那些認可和接受它的人高度珍視和尊重。它是基督徒的卡巴拉(**Cabala**),或者說是父神傳給基督,基督傳給使徒,使徒傳給聖徒的福音傳統,聖徒們衷心接受了它。使徒似乎暗示了猶太人的卡巴拉,即他們的口傳律法,他們說 F13 是在西奈山傳給摩西的,摩西傳給約書亞;約書亞傳給長老;長老傳給先知;如此代代相傳直到他的時代:但他在此暗示,如果他們想要一個卡巴拉,這裡有一個是堅定、真實、確鑿,值得接受的,而猶太人的卡巴拉則是不可靠的,甚至是虛假不實的。確實,有時先知的話語也被他們稱為(**קבלה**,Cabala)F14,即所傳遞和接受的事物;對此,他們的一位註釋家 F15 說: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基督降世,是蒙父神差遣,但並非違背他的意願,而是出於他自由的同意:他在時候滿足時自願來到這個罪惡的世界,他在這裡受到惡待;這並非是地方性的移動,或地點的改變,而是取了人性;其目的是,他可以成為失喪罪人的救主,所有人都因亞當的罪和自己的過犯而失喪;儘管他並非來拯救所有人,否則所有人都會得救,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如果他來拯救他們,那麼他必然在某種程度上失去了他的目的;但他來拯救各類罪人,甚至是惡名昭彰的罪人,罪魁禍首:使徒以自己為例,

我就是罪人中的罪魁;或「首先的」;並非指他在時間上是第一個;亞當是第一個犯罪的人,儘管夏娃在過犯上比他早:有些人從這段經文得出一個最愚蠢的觀念,認為亞當的靈魂從一個身體傳到另一個身體,直到保羅,因此他稱自己為罪魁:但他的意思是,他在品質上是第一個,或者說他是罪人中最大和最主要的,不僅是那些得救的人中,而且是所有人類,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他這樣說並非誇大其詞,也非出於謙虛,而是出於他對自己和自己的罪的真實感受或領悟,這些罪在他看來是極其邪惡的;或者說他是罪魁,在犯罪方式上超越了所有人,褻瀆基督的名,逼迫他的聖徒,否則他的行為在外表上是道德的,在他自己和他人看來是無可指責的:他不是淫亂者、姦淫者、盜賊、勒索者,但在上述事情上他超越了所有人,是其中的首領;這些罪的記憶伴隨他一生,使他終生謙卑;他總是樂於承認這些罪,並因此表達自己的卑微和不配:因此他在此說,不是「我曾是」,而是「我就是罪魁」。現在,基督來拯救這樣的罪人,以及各類罪人,使他們脫離一切原罪和本罪;脫離律法、律法的咒詛和定罪;脫離撒但的捆綁、世界的邪惡和將來的忿怒,以及一切仇敵;藉著他的順服、受苦和死亡,藉著成全律法,承擔律法的刑罰,獻上自己為罪的祭,從而終結罪惡,為罪作了挽回祭,並帶來了永遠的義:他是一位偉大的救主,也是唯一的救主;一位完全、合適、有能力、樂意的救主;一位靈魂的救主,也是身體的救主,並以永遠的救贖拯救兩者。

【第16節】

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這緣故;儘管我是如此大的罪人,甚至是罪魁:

叫耶穌基督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並非說使徒是基督降世拯救罪人後第一個歸信的;因為在他之前有許多人歸信,而且也是極大的罪人,他稱自己是「未到產期而生的人」;除非可以認為他是司提反死後,教會逼迫者中第一個歸信的:但「首先」這個詞不是時間副詞,而是一個名詞,表達使徒的特徵,如前所述;其意思是,在使徒這個罪魁身上,耶穌基督顯明了他對他所揀選的人為著他們的救贖所施行的豐盛忍耐;他在他們一切的罪惡和悖逆中等待,為要施恩給他們;而這在使徒保羅身上得到了充分的證明:當他看守那些用石頭打死司提反的人的衣服時,當他殘害教會,將男女拖入監獄,並逼迫他們至死時,顯明了何等的忍耐和寬容?這樣做是為了:

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無論是對他那些同為逼迫者,還是對那個時代的其他人,他們將會意識到自己的罪,並藉著這個恩典的例子和榜樣,被鼓勵信靠基督以得生命和救贖;或者對當時和每個時代所有被喚醒和被定罪的罪人,他們從此可以為自己懷抱在基督裡得救的希望,儘管他們是多麼大的罪人;因為對一個曾是罪魁禍首,甚至是罪魁的罪人,竟然施予如此的忍耐和寬容,並賜予如此的恩典:在他身上描繪了神的恩典,在他的歸信中,恩典以最生動的色彩被描繪出來;並給出了公正的描繪,以鼓勵他人在基督裡的信心和希望。基督在此被描繪為信心的對象;真正的信心仰望他,並為永生和救贖與他打交道。我們的同胞梅德先生認為,其意思是使徒保羅的歸信是末世猶太人歸信的榜樣;他的想法似乎非常好:使徒的歸信是他們歸信的保證和預兆,表明神並未棄絕所有這些人;並且與他們的歸信有某些相似之處:正如他的歸信一樣,他們的歸信也將發生在他們完全盲目和不信之中;當他們罪惡的量器滿盈時;他們將是一個國家,一次性地、突然地、藉著神直接的大能和恩典而誕生,沒有聖道的傳講,因為他們將不聽從:因此他們將像他一樣歸信,並成為外邦教會衷心的愛護者和朋友。

【第17節】

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真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這頌讚,或將榮耀歸於神,是因神賜予使徒的恩典,可以被視為:一、指三位一體的神,即父、子、聖靈,他們是獨一的真神;智慧、能力、永恆、不朽壞或不能朽壞、以及不能看見等屬性都屬於他們;他們共同參與了賜予人類任何兒女的恩典。二、或者指父神,與羅馬書16:27的平行經文相符,他是獨一的真神,與名義上和虛構的神明相對,但並不排除子和聖靈;這裡所用的幾個稱號無疑可以歸於他:他在創造、護理和恩典的工作中顯明了他的智慧;他是永恆的君王,或萬古之君,或萬世之君;他是世界的創造者,並在所有時代和世代中治理它們;他獨有不死,是不朽壞的神,是不能看見的,他的形狀從未被看見,他的聲音也從未被聽見。三、或者這可以被認為屬於耶穌基督,因為使徒感謝他將他安置在事奉中;他從他那裡蒙了憐憫,領受了豐盛的恩典;是他降世拯救罪人,並在他身上顯明了他一切的忍耐,參閱提摩太前書1:12-16,使徒因此發出這榮耀和尊崇的頌讚,這與猶大書1:25相符。這裡所說的一切都適用於他;他是永恆的君王,自然界、護理和恩典的國度都屬於他;他的寶座直到永永遠遠,他的國度沒有窮盡;他是「萬古之君」,這句話可以這樣翻譯,所以他的國度被稱為(**מַלְכוּת כָּל־עוֹלָמִים**,malkuth kol-olamim),「萬世的國度」(詩篇145:13),這國度存到萬代;這將他與所有其他君王區分開來。幾乎沒有任何君王能統治一個時代,但基督已經統治,並將統治所有時代。這裡並非如有些人所想,與諾斯底派和瓦倫廷派的「永恆者」(Aeones)有關;而是使徒在他的頌讚中採用了一個猶太人在禱告中常用的短語,許多禱告都以這種方式開始 F16:

不能朽壞的,或「不朽的」。基督是永活的神,是永活的救贖主;雖然他作為人死了,但他將不再死亡,而是永遠活著為他的子民代求,並統治他們,保護他們:他也可以被稱為「不能看見的」,他在他的神性中是如此,直到在肉身中顯現;現在在他的神人二性中,他已從人的視線中被取走,地上的世人無法用肉眼看見他:他是

獨一的真神;他是「獨一的神」,亞歷山大抄本、敘利亞語和武加大拉丁語譯本都這樣讀;這並非排除父或聖靈,而是與所有假神,或那些本性不是神的存在相對:他是獨一的智慧之神;他本身就是智慧,並且智慧源於他自己;他是智慧的泉源,將自然和屬靈的智慧賜予他人;因此,願

尊貴和榮耀歸與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基督被冠以尊貴和榮耀,他配得這一切;所有人都應當尊榮子,如同尊榮父一樣:他是父榮耀的光輝,與父同等;神性、所有神聖的完全和作為,以及敬拜的榮耀,都應歸於他;救贖的榮耀,以及人類兒女所領受的一切恩典,也應歸於他;不僅是現在,而且是直到永永遠遠。

【第18節】

我將這命令交託你,我兒提摩太;使徒在離題談論自己、自己的歸信和蒙召事奉之後,又回到他原先的主題和最初的目的,重申了他給提摩太的命令;這不僅是命令提摩太吩咐他人不要傳講福音以外的任何教義;也包括命令他自己傳講福音,並指那託付給他的可稱頌之神榮耀的福音,以及他從使徒那裡聽到的所有純正話語,使徒曾命令他保守這些話語純潔無瑕:這樣做是:

照著從前指著你所說的預言;這裡所指的預言,並非舊約的預言,儘管提摩太從小就對這些預言有相當的認識,因此他很有資格接受這樣的命令;但這些預言並非關於他,而是關於彌賽亞、他的位格、職分、國度與恩典:也不是指使徒保羅關於提摩太所領受的任何特定啟示,對此沒有記載;他所領受的啟示和異象,並非關於人及其品格,而是關於教義;更可能是指呂大和以哥念的弟兄們對他的見證,以及他們向使徒所作的良好報告,這些預示著他將來會有很大的用處;但最好的理解是,這些預言是指教會中的先知們所發出的預言,因為在那些時代確實有這樣的人;當提摩太還是個孩子或青年時,他們預言他將會被賜予偉大的恩賜,並將成為一個非常有用的、勤奮的、勞苦的、成功的福音傳道者;因此使徒提及這些,是為了更激勵他履行他的職責,使他能回應關於他的預言:因為他補充說:

【腳註】
F8 Pompon. Laetus de Leg. Rom. p. 156. 龐波尼烏斯·萊圖斯《羅馬法》第156頁。
F9 Pompon. Laetus de Leg. Rom. p. 154. 龐波尼烏斯·萊圖斯《羅馬法》第154頁。
F11 Philostrat. Vit. Apollon. l. 8. c. 3. 斐洛斯特拉圖斯《阿波羅尼烏斯傳》第八卷第三章。
F12 Misna Sanhedria, c. 10. sect. 1. & Maimon. Hilch. Geniba, c. 9. sect. 1. 《密示拿》公會篇第十章第一節;以及邁蒙尼德《盜竊律》第九章第一節。
F13 Pirke Abot, c. 1. sect. 1. 《父訓》第一章第一節。
F14 Misn. Taanith, c. 2. sect. 1. 《密示拿》禁食篇第二章第一節。
F15 Jarchi Misn. Taanith, c. 2. sect. 1. 拉比雅爾希《密示拿》禁食篇第二章第一節。
F16 Seder Tephillot, fol. 2. 2. & 3. 2. & 37. 1, 2. Ed. Basil. fol. 2. 1, 2. & 3. 1. & 4. 1. & 5. 2. & passim, Ed. Amsterdam. 《禱告次序》第2頁第2欄,第3頁第2欄,第37頁第1、2欄。巴塞爾版第2頁第1、2欄,第3頁第1欄,第4頁第1欄,第5頁第2欄,以及各處。阿姆斯特丹版。

好讓你能藉著它們打一場美好的仗:這就是說,提摩太應當考慮到所託付給他的職責,以及那些在他身上應驗的預言,從而更加殷勤地履行他的職事。這職事被比作一場仗,是為了比喻利未人的事奉,在《民數記》8:24中也如此稱呼,需要熱心、勇氣、忠誠和正直。這裡所指的並非所有信徒都參與的爭戰;信徒們作為基督——他們救恩的元帥——手下的志願兵,穿戴神的全副軍裝,與世界、肉體和魔鬼爭戰,並藉著愛他們的主,得勝有餘。這裡所指的是那些屬於傳道人的特殊爭戰;他們的首要任務是打那美好的仗,作為基督的精兵,為基督和祂的福音忍受艱難;除了其他敵人,他們還要對付假教師;他們的爭戰在於宣揚和捍衛基督的福音,為此爭辯,削弱撒旦的國度,擴展基督的國度;為此,他們爭戰的武器是特別為此而造的,並取得了顯著的成功;當福音的僕人將這些武器用於如此美好的目的時,他們就打了一場美好的仗。

【第19節】

持守信心和無虧的良心。等等。這裡的「信心」並非指信心的恩典,而是指信心的教義,這在本書信中經常使用此義;參見《提摩太前書》3:9,4:1,5:8。而「持守」它並非指僅僅宣認它,並毫不動搖地持守這宣認,這是所有信徒都應當做的;而是指在話語的職事中將其宣揚出來,與隱藏或放棄它或其任何部分相對;並且要堅定不移地持守它,與偏離它或對它表現出任何怯懦相對,並抵擋所有反對者:此外,還必須加上「無虧的良心」;良心並非天生是好的,而是被罪玷污的;唯有被基督的寶血灑淨,從死行中潔淨的良心才是好的;其結果是聖潔、正直和合宜的生活;這裡似乎主要指此,特別是福音傳道人在忠實履行其工作和職責時的正直行為和舉止:參見《哥林多後書》1:12,《希伯來書》13:18,《提摩太前書》3:9。

有些人丟棄了這些;也就是說,丟棄了無虧的良心;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曾經擁有過,因為從未擁有過的東西也可以被丟棄:那些褻瀆和反駁,從未接受神話語的猶太人,被說成是將神的話語從他們自己身上推開(《使徒行傳》13:46),這裡使用的詞與此處相同;意指以厭惡和輕蔑拒絕或排斥某物:這些人一直厭惡人中間的無虧良心,以及作為其證據的良好生活和行為;最終他們撕下了偽裝,放棄了他們所宣稱的信仰,因為這與他們邪惡的良心相悖:儘管承認這確實意味著他們曾經擁有過無虧的良心,但這必須理解為並非指被基督寶血潔淨的良心,而僅僅是外表上的無虧良心,或者與他們後來所顯露的相比而言的無虧良心:此外,一些缺乏神恩典的人,在某種意義上,或者就某些特定事實而言,或者就他們在人中間的總體行為和舉止而言,可能擁有無虧的良心,就像使徒保羅在未重生時所擁有的那樣(《使徒行傳》23:1);而這種良心被違背或失去,並不能證明人會從神真正的恩典中墮落,儘管這段經文有時被用來證明這一點:

在真道上如同船破一樣;這並非指恩典的信心,而是指信心的教義,如前所述,人們可以宣稱它,然後從中墮落,並完全放棄和失去它。儘管假設這裡指的是恩典的信心,但「如同船破一樣」這個短語並不足以證明真正信徒會完全和最終地墮落,即使可以認為這裡指的是他們;因為人可能遭遇船難,但並未喪失生命,使徒保羅曾三次遭遇船難,每次都得救;此外,正如存在真實無偽的信心,也存在虛假和偽裝的信心,這種信心可能存在於沒有真正恩典的人身上,並可能像船難一樣被毀滅,以致喪失。

【第20節】

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前者在《提摩太後書》2:17-18中被提及,他所毀壞或錯誤的信仰部分是死人復活的教義,這使得一些名義信徒的信心被推翻;這伴隨著他似乎先前擁有的無虧良心的丟棄;因為他那世俗和虛妄的空談日益增長,導致更多的不敬虔:後者似乎就是那銅匠亞力山大,他對使徒造成了許多傷害(《提摩太後書》4:14),他可能就是使徒在以弗所時遇到的那個人(《使徒行傳》19:33-34),他現在可能與許米乃在一起,與許米乃在錯誤的觀點上可能意見一致,因此他們被特別提及,因為以弗所是提摩太當時所在的地方。從他們的名字來看,他們似乎都是希臘人;亞力山大自亞力山大大帝時代以來就是希臘人中眾所周知的名字,甚至在猶太人中也變得普遍;(參見吉爾對《使徒行傳》4:6的注釋),而許米乃是希臘人中的一個名字,源於希臘神話中的婚姻之神許門:這個名字的一個人被提及在那些據說被阿斯克勒庇俄斯從死裡復活的人中F17;耶路撒冷也有一位名叫許米乃的主教F18。

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旦;這並非指逐出教會,那是教會的行為,而非單個人的行為;而是指使徒擁有的一種權柄,可以將人的身體交到撒旦手中,讓撒旦折磨和苦待他們,目的是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作為對他們的懲罰和糾正,以及神對他們不悅的標誌;(參見吉爾對《哥林多前書》5:5的注釋)。

使他們學習不再褻瀆;或者「使他們受懲罰」、「受糾正」或「受管教」,「就不再褻瀆」,就像他們之前所做的那樣;無論是通過言語,反駁、辱罵和嘲笑復活的教義;還是通過他們不合宜的生活和行為,在犯罪上放縱自己,假設那教義沒有真實性;藉此他們不僅自己褻瀆了基督教信仰,也導致它被他人惡言相向。

【腳註】
F17 Apollodorus de Orig. Deor. l. 3. p. 172. 阿波羅多魯斯《論諸神起源》第三卷第172頁。
F18 Euseb. Eccl. Hist. l. 7. c. 14. 30. 優西比烏《教會史》第七卷第14章第3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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