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撒母耳記上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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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上 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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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撒母耳年老,其子行為不端,百姓遂要求立王治理他們(撒上8:1-5)。撒母耳將此事呈報耶和華,蒙指示應允百姓所求,但同時要向他們陳明立王將帶來的一切弊端與惡果,撒母耳照辦了(撒上8:6-18)。然而百姓仍堅持己見,撒母耳便讓他們預期所求必蒙應允(撒上8:19-22)。

【第1節】

撒母耳年老的時候:猶太人普遍認為他只活了五十二歲F20;一個人通常不會在這個年齡被稱為老人,除非他因自幼不懈的勞苦,以及長期肩負治理的重擔,以致衰老提早降臨。然而,也有人認為他當時約六十歲;亞巴比內則認為他已超過七十歲。猶太人有一條規矩F21,人到六十歲稱為老人,七十歲稱為白髮老人。

他立他的兒子作以色列的士師:在他之下,因他年老無法再巡迴審判;他差派他們,並任命他們代替他審理案件,或將他們安置在國中某些特定地點,從下文看來,似乎是在別是巴。然而,這是否在他的指示下,或是他們自己的選擇,則不得而知。

【第2節】

他長子的名叫約珥:在《歷代志上》6:28中,他被稱為瓦實尼(參閱《吉爾注釋》歷代志上6:28)。這並非先知約珥,如有些人所想,因為他的出身、職分和時代都與此不符。

次子的名叫亞比亞:這兩個兒子似乎是他所有的。

他們在別是巴作士師:在國境最南端,正如撒母耳居住和審判的拉瑪更偏北;他們被父親安置在那裡,是為了方便居住在南方的以色列百姓將案件帶到他們那裡,而居住在北方的百姓則可以將案件帶到撒母耳那裡。根據約瑟夫斯F23的說法,他們被父親安置,一個在伯特利(撒母耳巡迴審判的其中一個地方),另一個在別是巴。但有些人,如朱尼烏斯等人,認為應譯為「直到別是巴」;這樣就包括了與之相對的但,它位於國境最北端;因此有「從但到別是巴」的說法;一個安置在但,為北方地區服務,另一個安置在別是巴,為南方地區服務。或者更確切地說,撒母耳的這些兒子自行安置在別是巴;這是一個不明智的決定,因為他們都集中在一個地方,這必然給以色列百姓帶來許多麻煩,並使他們花費大量金錢從各地趕到那裡審理案件;但這還不是最糟糕的。

【第3節】

他的兒子不行他的道:這並非指他們沒有像他一樣巡迴審判,有些猶太學者給出的這種解釋過於膚淺;而是指他們不行在敬畏神、宗教、公義、真理和聖潔的道路上;他們既不事奉神,也不像撒母耳那樣對人秉公行義。

反倒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他們沉溺於貪婪,不擇手段地斂財,收受賄賂,這會蒙蔽士師的眼睛;因此他們作出錯誤的判決,將案件判給那些給予最多禮物的人,無論對錯。

【第4節】

於是,以色列的眾長老都聚集:在某個指定的集合地點;這些是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各家族的父老,以及有年齡和權威的主要人物。

來到撒母耳那裡,在拉瑪:這是他出生和居住的地方,也是他現在居住和審判以色列的地方;他們以一個非常受人尊敬的團體形式,向他提出請求。

【第5節】

對他說:看哪,你已經老了(參閱撒母耳記上8:1),他的年齡並非他的恥辱,他們也不應以此責備他;這也不是他應當被免職的理由,因為年齡並未使他失去資格;相反,他因年齡增長而獲得經驗,更適合此職,儘管他可能無法像以前那樣巡迴審判。

你的兒子不行你的道:他所立的士師;這比前一個理由更能說明接下來的請求;如果他們只是請求他罷免他的兒子,並以此為滿足,那倒也罷了;但他們所急切盼望的,也是他們一直以來所傾向的,並且現在認為是獲得良機的,就是接下來的內容:

現在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像列國一樣:作他們唯一的君主,治理他們;在戰場上作他們的將軍,走在他們前面;同時也像他們的士師一樣,審理案件,為他們施行公義;他們只提及這一點,是為了掩飾他們的意圖,使他們的動議更受撒母耳歡迎;他們所渴望的是一位顯赫威風的君王,頭戴金冠,身穿王袍,手持權杖,居住在華麗的宮殿中,維持著一個豪華的朝廷,並有盛大的隨從,就像他們周圍的列國長期以來所擁有的那樣。我們讀到的第一批君王是在亞伯拉罕時代,但之後各國普遍都有君王治理,特別是以色列的鄰國,如以東、摩押、亞捫。西塞羅F24說,所有古老的民族都有他們的君王,他們都順服於君王。以色列有神作他們獨特的君王,這是其他國家所沒有的,他們不需要任何其他的君王;如果他們能滿足於此,不尋求其他的君王,那對他們來說將是幸福的。然而,他們還是很謙遜,並對撒母耳表示尊重,請求他為他們立一位君王。

【第6節】

撒母耳不喜悅這事:並非因為他們稱他為老人,暗示他已不勝任職務,也不是因為他們指出他兒子行為不端,而是因為接下來的事情:

他們說:「給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令他不悅的是,他們想要改變他們的政府形式,不僅要將治理權從他和他兒子手中奪走,更是從耶和華自己手中奪走,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王;他輕易預見到這將帶來許多惡果,這使他非常不安,既為了神的榮耀,也為了他們自己的益處;以至於,正如約瑟夫斯F25所說,他食不下嚥,夜不能寐,整夜禱告,如下文所述:

撒母耳就禱告耶和華:以得知神的心意和旨意,以及他應當如何回應他們。

【第7節】

耶和華對撒母耳說:祂在異象或夢中向他顯現,並以清晰的聲音向他傳達以下內容:

只管依從百姓一切所說的:並非贊同他們所說的,而是允許並准許他們所求的,作為對他們不忠和忘恩負義的懲罰,並表達對他們惡劣行為的不滿;因為祂是在憤怒中同意他們的請求(何西阿書13:11)。

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大多數解經家都補上「只是」一詞,似乎意思是他們不僅厭棄撒母耳作他們的士師,也厭棄耶和華作他們的王;這話是為了安慰撒母耳,減輕他因所受惡待而感到的壓力;因為既然他們如此對待耶和華,那麼他受到惡待也就不足為奇,他可以極大的忍耐來承受。但我認為沒有理由不將這個詞絕對地理解為,他們並沒有完全厭棄撒母耳在政府中的所有份額,至少沒有厭棄他作百姓的士師;因為他一生都繼續如此,甚至在他們有了王之後也是如此;但他們完全厭棄了神對他們獨特的、專有的治理。

【第8節】

照他們自從我領他們出埃及以來的一切作為:這並非新鮮事;自從他們蒙神奇妙恩典,脫離埃及為奴之地以來,他們所做的一切都與此如出一轍;這是一連串的忘恩負義,反叛神,反叛神所使用的僕人,如摩西、亞倫。

直到今日,他們怎樣離棄我,事奉別神,他們也照樣待你:這百姓總是沉迷於此,離棄神的敬拜和事奉,轉向偶像崇拜。

他們也照樣待你:他們對他所做的一切服務,從他童年到那時,都表現出同樣的忘恩負義;因此,正如門徒不能高過老師,僕人不能高過主人一樣,如果像前面所觀察到的事情發生在耶和華自己身上,撒母耳就不能期望得到更好的待遇,只能得到他所得到的待遇(參閱馬太福音10:24-25)。

【第9節】

現在你要依從他們的話:並照他們所求的,為他們立一位君王。

只是你當鄭重地警戒他們:並非反對這件事本身,因為這已被允許,而是反對他們請求的邪惡,就其不合時宜、不當方式和不正當理由而言;耶和華要撒母耳向他們陳明他們請求的邪惡,以及隨之而來的惡果,並忠實地向他們說明,使他們在這些惡果降臨時無可推諙,只能自責。

將那治理他們的王的權柄告訴他們:或譯為「王的權利或判斷」F26;這並非指合法的權利或政府形式,而是一種被假定、專斷和獨裁的權力,就像東方君王對其臣民所行使的那種權力,以色列人渴望擁有的就是這樣一位君王;也就是說,他將對他們採取何等無限的自由,將他們變成何等奴隸,以及他將隨意奪取他們多少財產,如下文所述。這個詞的意思不是指君王應當遵循的神聖律法,而是一種習俗,或者說是一種他將引入的習俗,正如這個詞在《撒母耳記上》2:13中的譯法,與《撒母耳記上》10:25中的詞不同。

【第10節】

撒母耳將耶和華的話都傳給求他立王的百姓:他如何將他們的請求視為對他作王的拒絕,以及這與他們一貫的忘恩負義行為如出一轍;既然他們如此堅持要得到應允,那就應允他們;但他奉命向他們陳明隨之而來的一切不便和惡果。

【第11節】

撒母耳說:「那治理你們的王,必這樣行:」這並非指他應當如何行事,而是指他將會如何行事:這不僅僅是一位君王,或第一位君王的方式,而是所有君王或多或少都會如此;君王普遍傾向於專制權力。因此,亞里斯多德F1在反對神權政治時,將他所謂的完全絕對的王國描述為,君王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他觀察到,凡願心智或理性主導者,即願神與律法統治;但凡願人統治者,則又加上了慾望,或受其慾望驅使者。因此,接下來說:

他必徵用你們的兒子,派他們為他效力:為他自己的用途和服務,服侍他,作他的侍從、馬夫或衛兵。

為他趕車:照料車輛,並駕駛它們,儘管並非沒有報酬;然而,這是一種卑微而奴役的職業,他們將被迫從事,無論他們是否願意,這被提出來是為了表明他們將受到的暴政和奴役,而他們的兒子本來可以是自由人,擁有自己的產業和車輛。

作他的馬兵:或者更確切地說,「為他的馬匹」,照料它們,並與他一同外出,隨侍他左右,無論是出征還是遊樂。

又有人在他車前奔跑:作他的奔跑侍從,他們腳步敏捷,受過訓練以從事這項服務;有些人天生敏捷,如亞撒黑(撒母耳記下2:18)。普林尼F2提到有些人比馬還快;他還在其他地方F3給出了許多令人驚訝的敏捷實例。似乎通常有五十名這樣的人在他車前奔跑(參閱撒母耳記下15:1;列王紀上1:5)。

【第12節】

他必派他們作千夫長、五十夫長:這些雖是榮譽職位,但若非出於自願,尤其是不穩定,且取決於君主的專斷意志,則不值得選擇,對於選擇另一種生活方式的人來說更是如此。

又派他們耕種他的田地:耕地;並非指那些被任命為千夫長和五十夫長的人,而是其他人,他將僱用他們耕種和施肥他的田地,並強迫他們這樣做。

收割他的莊稼:當莊稼成熟時,收割並運回家中,存入他的穀倉和糧倉。

又製造他的軍器:如刀劍、長矛、弓箭,這些在當時最常用。

並製造他的戰車:這似乎是指戰車,以及附在戰車上的鐵刺和鐮刀,當戰車在戰鬥中衝入步兵群時,用來砍殺步兵,這些通常被稱為鐵車(參閱約書亞記17:16;士師記4:3)。

【第13節】

他必徵用你們的女兒為他製造香料:指那些處理香料,將其混合並製成各種美味形式的人。在我們的國家和時代,通常是男性從事這類技藝,但在當時和當地,這似乎是女性的工作。有些譯本F4將其譯為「unguentariae」,即製造或販賣香膏的人,在某些國家確實有這樣的人F5,如尤維納爾F6筆下的莉迪亞。

作飯:烹煮各種食物,特別是那些煮熟的食物,正如這個詞的含義。

作餅:製作和烘烤麵包,這在我們這裡雖然是男性的工作,但在東方國家通常由女性完成(參閱利未記26:26)。

【第14節】

他必奪取你們最好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這包括他們土地上的一切產物,他們的穀物、酒和油;這裡所指的正是這些,是他們田地、葡萄園和橄欖園的果實;因為君王不能,也不會憑藉其絕對權力從臣民手中奪取這些;否則亞哈早就直接奪取拿伯的葡萄園了,耶洗別也無需採取那樣的手段來讓亞哈佔有它。

將它們賜給他的臣僕:作為他們的服務報酬;有些人將此限制在戰爭時期,當時的需要迫使採取這種方法。

【第15節】

他必取你們莊稼的十分之一:當莊稼長大成熟時,如小麥和大麥。

和你們葡萄園的十分之一:他們所產葡萄的十分之一。

給他的太監和他的臣僕:作為他們的供養和維持;除了祭司和利未人的什一奉獻外,還要繳納這筆費用,這將使他們負擔沉重;這與其他國家君王通常所擁有的並無二致,他們既然渴望擁有像其他國家一樣的君王,就必須預期他們會堅持擁有其他君王所享有的特權和收入。在巴比倫,正如亞里斯多德F7所記載,有一條古老的法律,要求將所有進口物品的十分之一作為公共收入,這在亞歷山大時代由羅德島的安提米尼斯恢復。在阿拉伯費利克斯有一個盛產乳香、沒藥和各種香料的島嶼,其果實的十分之一總是歸君王所有,正如狄奧多羅斯·西庫魯斯F8所記載,如同次經所言:

「至於其他屬於我們的,關於我們的什一稅和關稅,以及鹽池和應繳給我們的冠冕稅,我們都免除他們,以減輕他們的負擔。」(馬加比一書11:35)

【第16節】

他必徵用你們的僕婢:將他們納入自己的家庭,供自己使用和服務,如果他需要他們,或者喜歡他們勝過他現有的。

和你們最好的少年人:那些高大健壯、英俊美麗、身材適中、容貌端正的;在所有國家,這樣的人通常被選為宮廷官員或侍從;因此,直到今天,土耳其人仍會挑選容貌端莊、五官出眾、身材勻稱的年輕人來服侍顯貴(參閱但以理書1:4)。

和你們的驢,派牠們作他的工:讓牠們耕種他的田地,拉他的車輛,或馱他的重物;以及任何其他可用於相同目的的牲畜,如牛、駱駝。

【第17節】

他必取你們羊群的十分之一:以及你們莊稼和葡萄園的十分之一;不僅是羊群的什一稅,也包括牛群的什一稅,正如金奇所觀察到的,這裡也包括在內。

你們也必作他的僕人:被他奴役,甚至像迦南人的僕人一樣,根據亞巴比內的說法;儘管其他人更溫和地解釋為他們被迫繳納貢品和稅款,以維持他的政府。

【第18節】

那日你們必因所選的王哀號:因他的權勢和驕傲,他的壓迫和暴政,他沉重的苛捐雜稅,以及難以忍受的軛,卻無法擺脫;他們所能做的,只是在極度痛苦中哀號,不知如何自救;這將更加嚴重,因為他們是自作自受,如下文所述:

就是你們為自己所選的:雖然神為他們選擇君王的時間,神已為自己保留了這個權利,但在後來的時代,正如這裡所暗示的,他們會為自己選擇,而且他們也確實這樣做了(參閱何西阿書8:4);此外,總體而言,擁有君王最初是他們自己的選擇,儘管具體的人選是由耶和華指定的。

耶和華在那日必不應允你們:祂將不理會他們,不憐憫他們,任憑他們在壓迫下,不將他們從中解救出來;因為他們拒絕祂作他們的王,將自己置於祂的保護之外,交給了另一個,因此將他們交由自己的選擇是公義的。

【第19節】

百姓卻不肯聽撒母耳的話:他勸他們不要考慮立王,而要滿足於他們現有的政府;但他們不肯聽從,儘管這種改變會帶來諸多不便。

說:「不然,我們定要一個王治理我們。」:他們不相信撒母耳關於君王的話,即使那是耶和華傳達給他們的話;儘管他們知道撒母耳是先知,是藉著預言之靈說話,他的話從未落空:但他們如此頑固和固執,如此執意要立王,無論他們會遭受什麼艱難,或付出什麼代價,他們都一定要立王;無論如何,不顧一切反對,他們都決心要立王。

【第20節】

使我們也像列國一樣:即使他們像列國一樣為奴;他們也要一個王,像列國一樣,他們就是如此愚昧。他們最大的榮耀和幸福,以及他們的福祉,就是不像其他國家;無論是在他們的宗教、法律和自由方面,還是在他們的政府形式方面;神以一種獨特的方式作他們的王,這是其他國家所沒有的,但他們對此卻不滿足。

有王治理我們:審理他們的案件,為他們施行公義和判斷,保護他們的人身和財產,並按照所賜給他們的民事法律治理他們。

統帥我們,為我們爭戰:撒母耳這位現任士師沒有這樣做,或許他們對此有所指;但撒母耳藉著禱告為他們贏得的,比君王或將軍憑藉其軍事技能或英勇所贏得的更多(參閱撒母耳記上7:10);而且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正如一些人所觀察到的,他們的第一位君王死於戰場。他們此時如此迫切地要求立王,不願推遲到另一個時間,很可能是因為他們知道亞捫人的王拿轄正準備攻擊他們,因此他們渴望也有一位君王走在他們前面,迎戰他,與他交戰(撒母耳記上12:12)。

【第21節】

撒母耳聽見百姓一切的話:他耐心地聽,沒有打斷;他專心聽,留意這些話,將它們記在心裡;但他沒有回答他們,而是將這些話稟告耶和華,如下一句所述:

就將這話都說給耶和華聽:私下地,以一種自由而親密的方式,精確地複述了他們所表達的話;他這樣做,並非在百姓面前公開,而是在秘密禱告中,尋求進一步的指示,或者他應當如何回應他們。

【第22節】

耶和華對撒母耳說:以清晰的聲音,或藉著對他心靈的感動:

只管依從他們的話,為他們立一個王:既然他們執意要一個王,那就讓他們有一個,讓他們知道他們將會有一個。

撒母耳就對以色列人說:對那些為此事向他請願的百姓長老說(撒母耳記上8:4)。

你們各歸各城去吧:表示他們可以平安回去,並確信他們的請求將會得到應允,不久就會立一位君王,他們可以將這消息告訴他們的同胞;他們可以預期很快就會收到他的消息,一旦他從耶和華那裡得到關於誰將作他們君王的指示,因為耶和華已將這個權利保留給自己;因此,在此期間,他們可以安心等待,不久就會有一位君王。

【腳註】
F20 Seder Olam Rabba, ut supra. (c. 13. p. 35.) 《世界秩序拉比》同上(第13章第35頁)。
F21 Pirke Abot, c. 5. sect. 21. 《父訓》第五章第21節。
F23 Ut supra, (Antiqu. l. 6. c. 3.) sect. 2. 同上(《猶太古史》第六卷第三章)第二節。
F24 De Legibus, l. 3. 《論法律》第三卷。
F25 Ut supra, (Antiqu. l. 6. c. 3.) sect. 3. 同上(《猶太古史》第六卷第三章)第三節。
F26 ( Klmh jpvm ) "jus regis", V. L. Tigurine version, Munster; "judicium regis", Vatablus, Drusius. (**מִשְׁפַּט הַמֶּלֶךְ**,mishpat hammelech,王的權利/判斷),拉丁武加大譯本、提古利納譯本、蒙斯特譯本譯為「王的權利」;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譯為「王的判斷」。
F1 In Politicis, l. 3. c. 16. 《政治學》第三卷第16章。
F2 Nat. Hist. l. 7. c. 2. 《自然史》第七卷第二章。
F3 Ibid. c. 20. 同上,第二十章。
F4 So V. L. and Tigurine. 拉丁武加大譯本和提古利納譯本亦如此。
F5 Vid. Plin. Nat. Hist. l. 8. c. 5. 參閱普林尼《自然史》第八卷第五章。
F6 Satyr. 2. ver. 141. Vid. Turnebi Adversar. l. 15. c. 17. 《諷刺詩》第二首第141行。參閱圖爾內布《反駁》第十五卷第十七章。
F7 Oeconomic. l. 2. p. 283. 《經濟學》第二卷第283頁。
F8 Bibliothec. l. 5. p. 317. 《歷史叢書》第五卷第3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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