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撒母耳記上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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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上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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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記載了約櫃被運到基列耶琳,並在那裡停留了二十年(撒上 7:1-2)。撒母耳勸誡以色列民悔改,離棄偶像,這勸誡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撒上 7:3-4)。撒母耳為百姓禱告,並為他們獻祭,結果他們戰勝了敵人(撒上 7:5-14)。本章也記載了撒母耳為百姓施行公義,並持之以恆(撒上 7:15-17)。

【第1節】

基列耶琳人就來,將耶和華的約櫃接上去。
約瑟夫 F7 說,約櫃是從靠近他們的伯示麥運來的。他們毫不費力地接過約櫃,並且欣然接受;因為如果他們知道伯示麥人所遭遇的事,他們也知道那並非因為約櫃在他們中間,而是因為他們對約櫃不敬的行為。雖然基列耶琳不是利未人的城邑,所以城裡的人不能自己抬約櫃,但他們可以從伯示麥請來合適的人來執行這項事奉。

運到山上亞比拿達的家。
這座山位於基列耶琳城內,提到它可能是為了區分住在山上的亞比拿達與城裡另一個同名的人,正如金奇(Kimchi)所觀察到的;或者,是為了說明這個地方的適宜性,以及選擇它來安放約櫃的原因;因為在那些時代,山丘和高處被認為最適合舉行神聖的事奉,也是安全的地方。這個人是誰並不確定。約瑟夫 F8 說他是利未人,但如果是這樣,他只能是這個地方的寄居者;然而,他可能像他所暗示的那樣,是一個因虔誠和公義而備受尊敬的人。

又使他兒子以利亞撒分別為聖,看守耶和華的約櫃。
不僅是看守約櫃,以防它被拿走,更是要阻止人靠近它,觸摸它,或不敬地使用它;以及那些不被允許靠近它的人;同時也要保持約櫃所在之處的潔淨。為此,他由祭司或城裡的長老任命;並透過潔淨和獻祭被分別出來執行這項事奉;之所以是他而不是他的父親擔任此職,是因為他年輕,而他的父親可能年邁體衰;而且他的兒子也是一個聖潔善良的人,聰明謹慎,對神和真信仰充滿熱情;從各方面來看,他都是擔任此職的合適人選。

【第2節】

約櫃在基列耶琳停留的日子甚久,
這段時間不可能少於四十年到五十年,因為它一直留在這裡,直到大衛作了全以色列的王,並在猶大作王七年之後,才將它從這裡移走;從以利去世到那時,包括撒母耳和掃羅的統治時期,時間不可能少於前面所暗示的。

共有二十年。
這並非指約櫃在基列耶琳停留的全部時間,而是指它在那裡停留了這麼久,才受到人們的重視和尋求,以及人們藉著它尋求主;人們對神和祂的敬拜有很大的疏忽,而透過撒母耳的努力,大約在這個時候開始復興,正如接下來所說的:

以色列全家都傾向耶和華。
他們意識到自己的惡行,並為此悔改,禁食、禱告、流淚尋求主;他們為自己的背道和離棄神而哀哭,並呼求一位正在離去的神。

【第3節】

撒母耳對以色列全家說:
當他們聚集在一年三次的節期之一,或者當他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勸誡他們悔改和改革時;他察覺到他們開始意識到自己的罪,並且似乎渴望歸向神,恢復對祂的敬拜:

你們若一心歸順耶和華,
真誠地、真心實意地;因為他可能擔心他們中至少有些人有虛偽和假冒。

就要把外邦的神
除了真神以外,所有神都是外邦神;或者說,是別人的神,例如非利士人、迦南人的巴力,似乎是主要指的,正如下一節所示:

和亞斯他錄從你們中間除掉;
女性神祇,在其他民族中以朱諾(Juno)、維納斯(Venus)之名出現,阿拉伯譯本也是如此。

專心歸向耶和華,單單事奉祂;
也就是說,在事奉祂的時候,要將心歸向祂;讓事奉發自內心,並且單單為祂而行,而不是與祂一同事奉別神;或者像偶像崇拜者常聲稱的那樣,藉著別神事奉祂。

祂必救你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
他們已經在非利士人的統治下多年;雖然他們的權力因參孫而削弱,但參孫並未完全將他們解救出來;所以在以利的所有時期,他們都沒有完全擺脫非利士人;特別是自從上次被非利士人擊敗,約櫃被擄之後,他們一直受到非利士人的壓迫;現在撒母耳應許他們,如果他們放棄偶像,專心誠意地事奉主,祂必將他們從壓迫中解救出來。

【第4節】

以色列人就除掉巴力和亞斯他錄,等等。
他們除掉了男性和女性的神祇,關於這些神祇可參見(士師記 2:13)(3:7)。

單單事奉耶和華。
萊特富特博士 F9 觀察到,悔改和歸信的靈普遍降臨在所有百姓身上;這件事和這個時期,幾乎是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的最顯著的事件和時期之一,只有《使徒行傳》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大歸信可以與之媲美。

【第5節】

撒母耳說:「要招聚以色列眾人到米斯巴,
不是約旦河對岸基列的米斯巴,而是位於猶大和便雅憫邊界的一座城,利未人的妾事件時各支派曾在那裡聚集(士師記 20:1)。撒母耳透過派使者到各支派或其首領那裡,命令他們在這個地方聚集:

我好為你們禱告耶和華。」
毫無疑問,他私下為他們禱告,願已開始的改革得以繼續,並顯出其真誠、真心、普遍和全面;但他渴望他們能以群體形式出現,與他一同為他們的屬靈和屬世福祉公開禱告;願他們為自己的罪真心悔改,從罪中回轉,得蒙赦免,並從敵人手中被解救出來。

【第6節】

他們就都聚集到米斯巴,
甚至全以色列,至少是百姓的首領和代表。

打水,倒在耶和華面前;
他們從附近的水源打水,倒在神面前,因為神與聚集的百姓同在。耶柔米 F11 記載,根據猶太人的傳統,咒詛被倒入這水中,就像在嫉妒之水中一樣,偶像崇拜者因此受審;任何否認自己崇拜偶像並嚐了這水的偶像崇拜者,他的嘴唇就會黏在一起無法分開,藉此被識破並處死;因此據說撒母耳當時就在這個地方審判。但應當注意的是,這水不是用來喝的,而是倒出來的;這是他們謙卑的標誌,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說,他們在主面前如同倒出的水;也是他們悔改真誠的標誌,正如他爾根(Targum)所說:

又在那日禁食,說:「我們得罪了耶和華。」
撒母耳為他們公開禱告,他們也一同參與;他們按字面意義禁食,不吃食物,並承認自己的罪;這是那一天的工作。

撒母耳就在米斯巴審判以色列人。
這並非指他現在才開始審判他們,而是指他以更公開、更有力的方式審判他們;他坐著,聽審並審理呈到他面前的案件;向他們解釋神的律法,並強制他們遵守;糾正他們中間的弊端,並懲罰偶像崇拜者。

【第7節】

非利士人聽見以色列人聚集在米斯巴,
他們不知道這是為了宗教目的;卻以為他們聚集是為了策劃和採取措施,以擺脫他們的軛,將自己從他們手中解救出來;並且正在準備拿起武器,攻擊他們:

非利士人的首領就上來攻擊以色列人。
他們從各自的諸侯國調集軍隊,聯合起來與以色列人作戰;他們認為不應浪費時間,而應在以色列人尚未充分準備和裝備好自衛之前就發動攻擊:

以色列人聽見,就懼怕非利士人。
因為他們手無寸鐵,根本沒有為戰爭做好準備,也沒有預料到會發生戰爭。

【第8節】

以色列人對撒母耳說:
他們向撒母耳求助,不是把他當作軍隊的將領,而是當作耶和華的先知;他們相信他為他們禱告,比一支人數再多、裝備再好的軍隊對他們更有幫助:

願你不住地為我們呼求耶和華我們的神,
他那天一直在為他們禱告,他們希望他能繼續為他們禱告,深知義人懇切的禱告大有功效;他們知道他們的救恩來自耶和華,只有祂能拯救他們,而且必須向祂祈求;既然撒母耳與祂有密切關係,他們懇求他繼續為他們代求;他們藉此表達了對神的信靠,對方法(禱告)的重視,以及對耶和華先知的高度尊敬,他們懇求他為他們禱告:

使祂救我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
非利士人現在正上來攻擊他們,而且長期以來一直壓迫他們。

【第9節】

撒母耳就取了一隻吃奶的羊羔,
這羊羔可能還在吃奶,但已超過八天大,因為未滿八天不能獻祭(出埃及記 22:30)。

全獻為燔祭,獻給耶和華。
整隻羊羔都被燒盡,連皮帶肉,而其他燔祭的皮是歸祭司的;這被 F13 標記為與其他祭物不同的三件事之一;由於「羊羔」這個詞是陰性,猶太人由此推斷,正如拉比雅基(Jarchi)所指出的,雌性動物可以在私人祭壇上獻祭。

撒母耳為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
他不僅為他們獻祭,也為他們禱告:

耶和華就應允他。
祂應允他,要麼是降火在祭物上,將其燒盡,要麼是藉著雷聲,驚嚇並擊潰非利士人;事情的結果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

【第10節】

撒母耳正獻燔祭的時候,等等。
他可能透過祭司獻祭,正如本·革順(Ben Gersom)所建議的,因為他只是一個利未人;儘管他作為先知,一個非凡的人物,而且這是一個非凡的案例,他可能自己獻祭,就像基甸和其他人一樣,並且在會幕之外的地方獻祭;示羅現在已被毀滅,獻祭的人和地點現在被豁免了:在撒母耳獻祭尚未結束之前,

非利士人上來要與以色列人爭戰。
他們幾乎已經到達米斯巴,以色列人就在那裡,撒母耳正在獻祭:

當日耶和華大發雷聲,攻擊非利士人,
這應驗了哈拿的預言(撒母耳記上 2:10);約瑟夫 F14 說,這伴隨著閃電,閃電在他們臉上閃爍,將他們的武器從手中震落,使他們手無寸鐵地逃跑;也伴隨著地震,造成地面裂縫,他們跌入其中:

使他們潰亂,
使他們驚慌失措,陷入混亂和無序,並摧毀了他們許多人:

就在以色列人面前被擊敗。
這並非指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逃跑,被以色列人殺死;而是指在以色列人出來與他們作戰之前,他們許多人就被雷電擊敗和摧毀,並被裂開的地面吞噬;因為「在以色列人面前」這個短語,正如亞巴比內爾(Abarbinel)所觀察到的,表示時間,而不是地點。

【第11節】

以色列人就從米斯巴出來,
他們聽到或察覺到非利士人的軍隊被雷電和地震擊潰,因此受到鼓舞。

追趕非利士人,
當他們出來時,非利士人正從裂開的地面逃跑,被雷電嚇壞了,許多人被殺,所有人都陷入混亂;所以他們沒有停留與以色列人交戰,以色列人所要做的只是追趕敵人:

擊殺他們,
他們用在米斯巴能找到的任何武器,以及一些人可能隨身攜帶的私人和常用武器擊殺他們;但更特別的是用非利士人因混亂和恐懼而丟棄的武器:

直到伯甲之下。
一個名叫伯甲的地方;「甲」(car)意為羊羔;這裡可能曾有一座獻給羊羔的廟宇,除非它的名字是為了紀念撒母耳現在獻上的羊羔,因為這次獻祭帶來了如此大的成功。約瑟夫 F15 稱此地為科雷亞(Corraea);在他爾根(Targum)中,它是伯沙崙(Bethsaron),意為肥沃的田野或平原。

【第12節】

撒母耳就取了一塊石頭,立在
不是為了敬拜,而是作為一個紀念碑,紀念藉著神的幫助所獲得的勝利:他將這石頭立在

米斯巴和善之間;
後者意為「牙齒」,指一塊突出的岩石峭壁,形狀像牙齒一樣懸垂著:

給它起名叫以便以謝,
意為「幫助之石」;這就是預先被稱為以便以謝的地方(撒母耳記上 4:1),所以,在以色列人兩次被非利士人擊敗,約櫃被擄的同一個地方,這次為他們成就了救恩:

說:「到如今耶和華都幫助我們。」
這只是他們從非利士人手中得蒙拯救的開始,這歸因於耶和華的幫助;既然祂已經開始幫助他們,他們就可以希望並鼓勵自己,祂會繼續幫助他們,直到他們的拯救完成:然而,他們與撒母耳都認為,承認耶和華為他們所做的一切,並使之永垂不朽,是他們的職責,這是正確的,儘管他們不能確定祂將來會為他們做什麼;然而,他們既意識到並感謝祂這次的恩典,就希望得到更多,並依賴祂在未來戰勝敵人。

【第13節】

從此,非利士人就被制伏了,
並非他們的國家被征服,或他們被以色列人所轄制並成為附庸;而是他們被如此謙卑,以至於不再試圖給以色列人帶來任何進一步的麻煩和困擾,以色列人現在已經從他們的壓迫和暴政中解脫出來:

不敢再入以色列的境內。
這次他們沒有重新集結分散的軍隊,也沒有將新的軍隊帶入以色列地;他們滿足於在邊境設置駐軍,但不再試圖進入和入侵他們;也就是說,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直到撒母耳年老,百姓想要一個王,並有了一個王,這觸怒了耶和華,然後祂才允許他們再次受到非利士人的困擾;但在撒母耳獨自執政期間,他們沒有再來,儘管在掃羅作王後不久他們就來了,正如接下來所說:

耶和華的手終撒母耳之世攻擊非利士人。
並非他一生中的所有日子,而是他獨自執政的所有日子,這限制了他們入侵以色列地;事實上,在後來他們出來與以色列人作戰時,在撒母耳的時代,戰役都是對他們不利的。

【第14節】

非利士人從以色列人奪去的城邑,都歸還以色列。
我們從未讀到以色列人出兵與他們作戰,並透過圍攻和攻擊從他們手中奪回這些城邑;而是在上述勝利之後,他們要求歸還這些城邑,非利士人因懼怕而默默地將它們交還給他們:

從以革倫直到迦特,和屬地的邊界,以色列人都從非利士人手中奪回。
並非憑藉刀劍之力,而是透過要求,非利士人順從了;雖然以革倫,如果不是迦特,是透過抽籤歸給猶大支派的,但從未被他們佔領;因此在這裡應理解為排除在外,即並非這些城邑,而是位於它們之間及其邊界,被非利士人佔領的城鎮,他們被迫將這些城邑歸還給以色列;如果以革倫和迦特被歸還了,他們也沒有長期佔有,因為我們很快就讀到它們在其他人手中:

以色列人與亞摩利人也和好。
亞摩利人是迦南人的主要民族之一,在這裡代表所有剩下的迦南人;約瑟夫 F16 稱他們為迦南人的餘民;這些人發現非利士人被制伏了,就安靜和平,不再給以色列人帶來麻煩。

【第15節】

撒母耳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師。
不僅在掃羅作王之前,而且在之後;因為雖然他沒有行使國家的最高統治權,但他可能在掃羅手下擔任士師,聽審並審理呈到他面前的案件,並執行公義和判斷;作為先知,他教導和指導百姓,並糾正他們中間的弊端;此外,他還擔任並行使他被神興起的特殊職務,甚至承擔起責備掃羅本人和殺死亞甲的責任。猶太人 F17 說他只審判了以色列十三年,其中十一年是他獨自審判,兩年是與掃羅一同審判;但他的統治時期必定更長,他與掃羅的統治時期被算為四十年(使徒行傳 13:21)。

【第16節】

他每年巡行,
如同士師一般;或「從年到年」 F18,正如他爾根(Targum)所說,從一年中的某個時間到另一個時間,也就是每半年;約瑟夫 F19 也說,他每年巡行兩次:他所去的地方,以及他舉行審判庭的地方,是

伯特利、吉甲、米斯巴;
伯特利並非指示羅,正如亞巴比內爾(Abarbinel)所說,因為示羅當時已被毀滅;也不是約櫃所在的基列耶琳,因為那樣就會以其名稱呼;而是靠近艾城,離示羅不遠的那個伯特利,它位於便雅憫支派境內,所有這些地方都是如此。吉甲是以色列人過約旦河後,會幕、約櫃和營地最初紮營的地方,米斯巴是百姓在必要時聚集的地方,見(撒母耳記上 7:5-6),

在這些地方審判以色列人;
百姓從各地來到這裡,在週期性回歸的時期,處理他們的案件,並尋求各種情況下的建議和諮詢。

【第17節】

隨後他回到拉瑪,
當他巡行完畢後,他回到這個城市,這是他的故鄉,也是他父母曾居住的地方,見(撒母耳記上 1:1)。

因為他的家在那裡;
以及他父親的家在他之前也在那裡,或許是同一個地方(撒母耳記上 1:19),他在那裡審判以色列人;這是他固定的居所,除了巡行之外,他總是在這裡;以色列人可以從各地來到這裡,以求人與人之間的公義,或在困難和重要的事情上獲得資訊:

又在那裡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用來獻他自己的祭物,以及百姓的祭物,要麼由他自己,要麼由祭司,當百姓來尋求公義時;或者請求他為他們禱告,教導和指導他們,或給他們建議。示羅被毀滅後,沒有指定會幕和祭壇的地方,猶太人說,為私人祭壇設立高處是合法的,甚至非祭司也可以獻祭;這些事情,雖然由律法規定,但暫時被豁免了,直到事情可以被安置在適當的位置和秩序中。

【腳註】
F7 Antiqu. l. 6. c. 1. sect. 4. 《猶太古史》第六卷第一章第四節。
F8 Ibid 同上。
F9 Works, vol. 1. p. 54. 《著作集》第一卷第54頁。
F11 Trad. Heb. in lib. Reg. fol. 75. F. 《希伯來傳統》列王記卷,第75頁F欄。
F12 L'Empereur, annot. in Misn. Middot, c. 2. sect. 5. No. 7. 勒姆佩勒爾《密示拿·尺寸篇》第二章第五節第七條注釋。
F13 Midrash Schemuel apud Abarbinel in loc. 《撒母耳米大示》見於亞巴比內爾對此處的注釋。
F14 Antiqu. l. 6. c. 2. sect. 2. 《猶太古史》第六卷第二章第二節。
F15 Antiqu. l. 6. c. 2. sect. 2. 《猶太古史》第六卷第二章第二節。
F16 Ut supra. (Antiqu. l. 6. c. 2. sect. 2.) 同上。(《猶太古史》第六卷第二章第二節)
F17 Seder Olam Rabba, c. 13. p. 35. Midrash Tillim apud Abarbinel in loc. Kimchi in loc. 《世界秩序》第十三章第35頁。《詩篇米大示》見於亞巴比內爾對此處的注釋。金奇對此處的注釋。
F18 ( hnvb hnv ydm ) "ex anno in anno". 「從年到年」。
F19 Antiqu. l. 6. c. 3. sect. 1. 《猶太古史》第六卷第三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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