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Gill注釋|撒母耳記上

第二章

【撒母耳記上 第二章】

本章記載了哈拿的頌歌(撒上2:1-10),以及以利加拿和哈拿返回家鄉的經過,哈拿每年為撒母耳預備外袍的細心,她蒙福又生了許多孩子,以及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成長和事奉的記載(撒上2:11, 18-21, 26)。本章也記載了以利兒子們的邪惡(撒上2:12-17),以及以利責備他們時過於溫和的處理方式(撒上2:22-25),還有耶和華因此向他發出嚴厲的信息,預言他的家將被毀滅,而他兩個兒子的死亡將是這預兆(撒上2:27-36)。

【第1節】

哈拿禱告說:她以前也曾禱告,但那是默禱,這次是出聲的禱告;她曾禱告並蒙應允,得到了她所求的,現在她為此獻上感謝;感謝也是一種禱告,或禱告的一部分(參提摩太前書2:1;腓立比書4:6)。因此,儘管接下來是一首頌歌,但它是以禱告的形式表達的;所以經文說她禱告,並且是藉著預言的靈禱告,正如他爾根所說的;因此,猶太人F8將她列為七位女先知之一;事實上,在這首頌歌中,她不僅述說了她所蒙受的神聖恩惠的經歷,頌讚了神的完全屬性,並論及神在護理和恩典方面對待世人的方式;她還預言了以色列將來要發生的事,特別是關於彌賽亞和祂的國度。這首頌歌與聖母馬利亞的頌歌有極大的相似之處;比較撒母耳記上2:1與路加福音1:46-47,撒母耳記上2:2與路加福音1:49,以及撒母耳記上2:4, 8與路加福音1:51, 53。

我心因耶和華歡樂:不是因耶和華賜給她的兒子歡樂,而是因耶和華施恩賜予她兒子,應允了她的禱告而歡樂;這顯明了祂對她極大的謙卑,祂對她的關注,祂對她的愛,以及祂因基督而悅納她的禱告;她不是因她的丈夫,也不是因他們所擁有的財富,也不是因任何受造物的享受而歡樂,而是因耶和華,萬物的賜予者而歡樂;也不是因她的宗教事奉和獻祭而歡樂,而是因主基督而歡樂,藉著祂,她的職責蒙神悅納,祂也是所獻祭物的預表;我們應當單單因基督的位格、職分和恩典而歡樂(參腓立比書4:4;3:3)。哈拿的這種歡樂不是屬世的,而是屬靈的;不是外在的,而是內在的;不是虛偽的,而是真實誠懇的。

我的角因耶和華高舉:這暗示她曾處於低谷,曾垂頭喪氣,她的角曾被玷污在塵土中,正如約伯所說他的情況(約伯記16:15),當時神使她不能生育,她的對頭因此譏諷她,激怒她,使她煩躁;她曾因極度悲傷而食不下嚥,並在心靈的苦楚中禱告;但現在她可以昂首挺胸,如同有角的動物在活潑強壯時所做的那樣;現在她可以顯得愉快開朗,甚至歡呼,因為她被提升到一個崇高的地位,並蒙耶和華極大的恩惠,她將這種境況的改變歸因於祂:這歸因於祂的能力和恩典,使她如此堅固和高舉;同樣,神的子民,他們本性處於低谷,在歸信中被提升,進入與神恩典和恩惠的公開狀態,並擁有豐富的祝福和憐憫,並有永恆榮耀的盼望,為此他們可以歡欣鼓舞。

我的口向仇敵大大張開:指毗尼拿和那些激怒她、譏諷她不育的人,她曾無法回應他們;但現在她的口被打開了,她可以暢所欲言,而且她也這樣做了;不是以責罵和辱罵的方式,以報復她從別人那裡所受的;而是在禱告中向神,她可以敞開口,自由大膽地,懇切、熱切、憑信心懇求,並向祂獻上讚美和感謝,感謝祂為她所做和將要做的偉大美好的事,現在她會自由而廣泛地向他人述說這些事;對一些人,她的朋友,是他們的喜樂和快樂;對另一些人,她的仇敵,是他們的悲傷和困惑。

因為我歡喜你的救恩:不僅是耶和華為她成就的暫時救恩,使她因得著兒子而擺脫了不育的羞辱;更是藉著彌賽亞而來的屬靈和永恆救恩,她對此有認識和信心,正如撒母耳記上2:10所顯明的,正如所有信祂的人所做的,因為這救恩是由神的智慧所籌劃,由基督所成就,並由祂的靈所應用;這救恩是如此偉大,如此合適,如此完全和完整,完全白白賜予,並且是永恆的(參詩篇20:5;以賽亞書25:9)。

【第2節】

沒有人像耶和華那樣聖潔:從思想耶和華為她所做的事,這使她的心和口充滿喜樂和讚美,她被引導去頌讚神的完全屬性,並從祂的聖潔開始,祂在其中是榮耀的,這在祂一切的道路和作為中都顯明出來;祂本質上、原始地、獨立地、完全地、不變地聖潔,這是其他人所不能及的。天使是聖潔的,但不是出於他們自己;他們的聖潔來自耶和華;與祂的聖潔相比,他們的聖潔並不完全,因此他們在頌讚祂的完全屬性時遮蓋自己的臉;也不是不變的,至少不是自然如此,那些墮落的天使失去聖潔就證明了這一點。至於人類,在律法時代,有些人是聖潔的,但不是真正聖潔,而是在預表和儀式上的意義;有些人只是外表和虛偽的聖潔,只在人眼中如此,不在神眼中如此;而那些真正聖潔的人,蒙召歸於聖潔,心中有聖潔的原則,過著聖潔的生活和行為;然而,儘管他們身上有神的聖潔的樣式,因為他們分享了神性;但這遠遠不能與之相等;因為最聖潔的人的聖潔也是不完全的;他們裡面並非沒有罪,也並非沒有犯過罪,他們都否認自己是完全的;但耶和華是沒有罪孽的,祂是公義真實的;祂的本性中沒有罪孽,祂的任何作為中也沒有絲毫罪孽。

因為除你以外,沒有別神:除了祂以外,沒有別神;沒有任何存在不是來自祂的,也沒有任何存在不是藉著祂而聖潔的;天使的聖潔來自祂;亞當在無罪狀態下的聖潔來自祂;祂所揀選之人的所有聖潔都來自祂,他們蒙祂揀選歸於聖潔,這聖潔在揀選中為他們確保,並藉著父神在基督裡,並藉著聖靈而得以成聖。

也沒有磐石像我們的神:磐石這個詞用於指神性,有時也指假神(申命記32:31),所以這裡也可以這樣理解,意思是沒有神像我們的神;確實除了祂以外沒有別神;有虛構的神,有名義上的神,如外邦人的偶像,以及在不恰當和比喻意義上的神,如官長;但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在祂的本性完全屬性上,以及在祂的恩惠祝福上,無論是在護理還是恩典方面,都沒有任何神像祂。在磐石這個比喻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經常被指代;祂是以色列的磐石,避難所的磐石,以及救恩的磐石;沒有任何磐石能像祂一樣,隱藏和遮蔽人免受神的公義;沒有任何磐石像祂一樣堅固和永恆;沒有任何磐石像祂一樣作為建造的根基,或作為免受神忿怒和世人怒氣的安全和保護(參詩篇18:31)。

【第3節】

不要再說驕傲的話:不要再以如此高傲、盛氣凌人的方式說話,彷彿高人一等;這可能指毗尼拿和所有與她一同激怒哈拿、使她煩躁的人,他們因哈拿沒有孩子而嘲諷和得意;但現在他們的口將被堵住,他們的話語將停止,他們不會再像以前那樣擺出傲慢的姿態,至少沒有必要這樣做。

也不要讓傲慢從你們口中發出:將他們所享受的一切,如孩子、財富,都歸因於自己和自己的功勞,而這一切都來自耶和華;或者指「**קָשֶׁה**」(qasheh,難以忍受的)話語F9,這些話語對聽者來說是如此難以承受,以至於無法忍受;或者指「**עָתֵק**」(ateq,古老的)F11、陳腐的、關於不育婦女的舊說法,彷彿她們在世上毫無用處,不蒙神喜悅,也未蒙祂恩惠。他爾根將這個詞譯為「責備」或「褻瀆」。

因為耶和華是知識的神:或「**אֵל דֵּעוֹת**」(El De'ot,諸知識的神)F12:祂擁有完全的知識;祂認識所有的人和事;祂認識自己,祂的完全屬性、旨意、思想、言語和作為;祂認識祂所有的受造物,有生命的和無生命的,有理性的和無理性的,天使和人類;祂認識所有人的心;他們所說的一切,他們所有難聽的話語,他們所有驕傲、傲慢、盛氣凌人的表達、誹謗和責備,以及他們所思所行的一切,無論好壞;神遲早會使他們認識到並懲罰他們對祂子民所說的惡言:祂也是所有知識的源頭,包括自然、民事、屬靈和福音的知識。

藉著祂,行為被衡量:祂自己的行為;祂「內在」的作為;祂的旨意和預旨,祂心意的籌劃,祂心中的思想,祂所定意的一切;祂所有的安排和設計,祂全部的旨意和喜悅;這一切都經過祂的衡量,並以最極致的智慧形成,為了最好的目的和目標:祂所有外在的行為和作為,無論是創造、護理還是恩典,都經過衡量,並按照無限的智慧、無誤的公義和真理而行;這一切都關乎暫時或屬靈的事,關乎人的外在境況,或關乎他們永恆的幸福:人的所有行為,正如祂所知道的,都經過祂的衡量和審查,看它們是否出於正確的原則,達到正確的目的;因此,許多被認為是好的行為,卻被發現並非如此,而其他行為,雖然是好的,卻在神面前被發現不完全;所以,即使是最好的行為,也無法稱義或得救:或者說,其意義是,那些做得好的行為,是「指向祂」的F13;正如祂命定人行在其中一樣,這些行為是為祂所用,並以祂的榮耀為目的。這些詞有兩種讀法;我們所遵循的旁註是「向」或「藉著祂」行為被引導或衡量;但正文的讀法是否定詞,「行為不被衡量」F14,或不被數算;神的作為無法被理解,或者人的行為並非沒有祂的旨意和喜悅就被安排和命令,或者除非祂願意或允許,否則無法完成;所有的一切都被安排、掌管和引導,以達成祂自己的目的和目標。

【第4節】

勇士的弓折斷:哈拿從述說蒙恩的經歷,頌讚神的聖潔、全知和至高主權,轉而留意神在護理和恩典方面對待世人的方式;這裡的弓代表所有軍事武器,是勇士和戰士所使用的,而神可以輕易地將它們折斷,從而使地上的戰爭止息,並阻止好戰之人實施他們的計劃和企圖;他們被神削弱,他們的手無法完成他們的事業:同樣,撒但及其執政掌權者的弓被折斷,牠的火箭被熄滅,主的子民得以抵擋牠,並與牠們爭戰,在主裡,並在祂大能的力量中剛強,正如接下來所說的:

那跌倒的,以力量束腰:那些因軟弱而容易在路上遇到任何事物就跌倒的人;然而,藉著主的力量束縛,他們能夠成就偉大的功績,正如大衛所做的那樣,那正是他的情況(詩篇18:29, 32);同樣,那些在恩典、信心、知識上軟弱,容易在每一次試煉和考驗中跌倒的人,無論試煉來自何方;然而,藉著主的力量束縛,他們能夠運用恩典,履行職責,完成他們被召喚去做的每一項事奉,無論是在行動上還是受苦上,背負基督的軛和十字架,抵擋每一個仇敵,在神的道路上繼續前行,並在信心和聖潔中持守到底。

【第5節】

飽足的,為食物自賣:那些曾經擁有豐盛生活的人,被剝奪了一切,淪落到不得不為食物而受僱於人。哈拿要麼是回顧她所知道的一些事例,要麼是預言將來會發生的事,這在以色列人被埃及人和亞述人奴役時得到了應驗(撒母耳記上4:6),也可以在浪子的事例中得到例證(路加福音15:13-16);這也適用於那些擁有較大恩賜但沒有恩典的人,他們為了利益而運用恩賜,是純粹的雇工;也適用於那些自以為義的人,他們自滿於自己的良善和公義、純潔和能力;他們完全是唯利是圖的,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利益,為生命而工作,為那會朽壞的食物而勞碌,為那不是糧食且不能滿足人心的東西而勞碌。

飢餓的,不再飢餓:也就是說,不再飢餓,因被美物充滿,得到充足的供應來滿足他們渴望的慾望(路加福音1:53)。護理有時會發生這樣的變化,那些曾經生活富裕的人被迫為食物而工作;另一方面,那些曾經飢餓、處境艱難的人卻被帶入非常豐裕富足的境況。「飢餓的」,在屬靈意義上,是指那些飢渴慕義的人,渴望基督和祂的義,以在神面前稱義;渴望祂和祂的血,以赦免他們的罪,潔淨他們的靈魂;渴望祂和藉著祂而來的救恩,因為救恩唯獨在祂裡面;渴望看見自己在祂裡面有份,並更深地認識祂;渴望在祂的話語和聖禮中更多地與祂相交;並渴望為此享受這些。現在,當他們享受他們所渴望的一切時,他們就不再像其他人那樣為食物自賣;他們不是停止工作,而是停止依賴他們的工作,因為他們不能靠工作來餵養和生活,他們已經找到並得到了其他更好的食物來餵養自己;他們不再飢餓,因為他們被神的愛、基督的義、恩典的祝福、藉著祂而來的救恩、祂家的美善,以及神和基督的一切豐盛所充滿和滿足;因此,他們擁有滿足他們的一切,不再渴望其他食物,不再有任何缺乏,也不再處於飢餓的境況,尤其是在將來,情況會是如此。

以致不生育的,生了七個:指她自己,她生了許多孩子,除了撒母耳之外,還有五個孩子(撒母耳記上2:20, 21),這要麼是在這首頌歌發表之前就已經發生的,要麼更可能是她相信在以利祝福她並為她所生的孩子禱告之後會發生的;七這個數字代表許多(箴言24:16;以賽亞書4:1)。

多子的,反倒衰微:並且無法再生育更多;並被剝奪了她所擁有的;這可能指毗尼拿,關於她,猶太人有這樣的傳統F15,拉比雅基(Jarchi)記載說,當哈拿生一個孩子時,毗尼拿就埋葬兩個;而當哈拿生了五個孩子時,毗尼拿失去了她所有的十個孩子。這可以應用於福音時代外邦教會和猶太教會的情況,那時荒涼的或不生育的外邦人的兒女比有丈夫的猶太人的兒女更多(以賽亞書54:1)。

【第6節】

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這對不同的人來說是真實的;有些人祂藉著死亡取去,另一些人祂保守並繼續活著;對同一個人來說也是如此,神使他們死亡,又使他們復活,舊約和新約中都有這樣的例子;無論是哪種情況,兩者都來自神,祂是生命和死亡的偉大主宰。死亡來自祂;這是祂的預旨;這是祂的命令所發出的;當它從祂那裡得到命令時,是無法抗拒的;無論它以何種方式發生,仍然來自神:生命也來自祂;它首先由祂賜予,並由祂保守;即使被取去,也將在死人復活時恢復;金奇(Kimchi)和本·革順(Ben Gersom)觀察到,有些人將這句話解釋為指復活:

祂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從陰間上來:祂使一些人非常接近陰間,甚至瀕臨陰間;以至於在他們自己和他們朋友的看法中,他們即將墜入陰間,沒有恢復的希望;這時祂對他們說「回來」,並使他們從坑中回來,救他們脫離下到坑中(約伯記33:22, 28, 30;詩篇90:3);甚至當他們被安放在陰間時,祂也使他們從陰間上來,就像拉撒路的情況一樣,這也將是復活時的情況(約翰福音5:28, 29)。

【第7節】

耶和華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這在自然意義上對同一個人來說是真實的,約伯的事例可以證明;對不同的人來說也是如此,就像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一樣;因為貧窮和富足都來自神(參箴言22:2;30:8)。貧窮來自神;因為雖然有時是因人自己的行為所致,但總體而言,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有些人貧窮,有些人富足,這是由於神智慧的護理,使人可以彼此依賴。富足來自神,是祂豐盛護理的恩賜;因為雖然它們常常是勤勞和努力的成果,作為手段,但並非總是如此;無論何時,它們都應歸因於神對勤勞之手的祝福。這在屬靈意義上也是真實的;因為雖然屬靈的貧窮是因亞當的墮落和人的實際罪過所致,使他們變得貧窮和悲慘,但這一切並非沒有神的知識和旨意:是祂使人意識到自己的貧窮,然後使他們在屬靈的事上富足,藉著祂自己的恩典和恩典的祝福,藉著今生的恩典之富,以及將來的榮耀之富;這一切都源於神的善意,祂為祂的子民積存了許多,賜予了他們許多,並使他們有權擁有更多;這一切都藉著基督的貧窮臨到他們,祂雖然富足,卻為他們成了貧窮,使他們藉著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哥林多後書8:9)。祂使人卑微,也使人高升:這在同一個人身上得到了驗證,就像約伯、尼布甲尼撒一樣;在不同的人身上也是如此,因為祂使一人降卑,又使另一人高升;祂廢棄掃羅作王,卻從羊圈中揀選大衛,貶低哈曼,卻使末底改高升到極大的尊榮:在屬靈意義上,主向人顯明他們因罪而陷入的卑微境況,使他們在罪的意識下謙卑,使他們驕傲的靈降服於耶穌腳下,並順服祂和祂的義;祂藉著祂的兒子將他們從墮落、被擄和悲慘的境況中提升起來,並藉著祂的靈和恩典將他們從自然的深淵中帶入恩典的境況;將他們安置在基督這磐石上,藉著祂愛的顯現使他們的山堅立不搖,並最終將他們提升到榮耀中,與基督同坐寶座。

【第8節】

祂從塵土中抬舉貧寒人,從糞堆中提拔窮乏人:這只是對前面所表達的進一步闡釋。從字面上看,那些貧窮的乞丐,是極度貧窮的人,他們坐在塵土中乞討,除了糞堆之外沒有地方可躺;然而神能夠將處於如此極端低微境況的人提升到一個非常高的地位:從屬靈上看,這樣的人是靈裡貧窮的,屬靈上貧窮的,並且意識到這一點,只有他們才是乞丐。因為並非所有貧窮的人都意識到自己的貧窮,所以他們不乞討;但有些人意識到並乞討;他們敲恩典和憐憫的門;他們的言語是懇求的,他們懇求神的恩典和憐憫;他們的姿態是站立的,等待直到得到回應;他們懇切,不會輕易被拒絕;他們觀察所有機會以獲得幫助,並對所得到的一切心存感激。他們所處的境況,被「塵土」和「糞堆」所代表;這總體上表明他們處於卑微的境況,罪惡的境況,以及一個非常污穢和令人厭惡的境況;主在他們蒙恩召喚時,發現他們處於這種境況;祂藉著祂的靈和恩典將他們從中抬舉和提升,他們自己絕不可能將自己提升出來;如果祂沒有施展祂大能有效的恩典,將他們帶入接下來所描述的榮耀境況,他們就必須躺臥在罪惡和悲慘的境況中:

使他們與王子同坐:蒙恩召喚的神的子民,他們藉著重生和信心所顯明的收養,成為萬王之王的兒子;他們擁有王子的靈,就是收養的靈,一種自由、慷慨和寬宏的靈;他們生活和看起來都像王子,飲食豐盛,衣著華麗,有隨從;他們擁有王子的財富,並且是國度的繼承人:與他們同坐,就是成為他們中的一員,並被列為其中;在教會中,在神的子民中,擁有一個位置和名聲;與他們一同坐在主的餐桌旁,並與他們相交:使他們承受榮耀的寶座:永恆的榮耀和幸福,這不僅被比作一個國度、一個冠冕,也被比作一個寶座,並且與基督的寶座相同(啟示錄3:21),因此必然是一個榮耀的寶座:這是藉著繼承而得的;不是靠勤勞獲得,也不是用金錢購買;而是藉著收養的恩典而來,只屬於兒女,是我們天父的遺贈,並藉著立遺囑者基督的死而來;這句話不僅表示對這幸福和榮耀的權利,也表示對其的擁有:

因為地的柱子屬於耶和華,祂將世界立在其上:地有其根基,有其支撐的柱子;但這些不過是神的能力和護理;否則地是懸掛在虛空之中,在開放的環繞空氣中:神能夠並且確實這樣做,這可以很好地被認為是真實的,並且祂能夠在護理和恩典中做前面經文所提到的一切事;為了支持和證明這一點,這句話被提出。從比喻上說,地的柱子可以指世界的王子,就是世界的最高統治者和民事官員,他們有時被稱為房角石和地的盾牌(撒迦利亞書10:4;詩篇47:9),因此也是柱子,因為他們是凝聚、支持和保護地上人民,以及維護他們和平與財產的工具。同樣,從比喻意義上說,好人也可以被指代,他們既是地上的鹽,也是地的柱子,為了他們,地被創造,並被支持和持續存在;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每個好人都是神家中的柱子,尤其是福音的傳道人(參啟示錄3:12;提摩太前書3:15;2:9;箴言9:1)。

【第9節】

祂必保守祂聖民的腳:現在接著是關於神以色列民未來事情的應許和預言,無論是字面意義還是屬靈意義。這裡的「聖民」不是指天使,儘管他們是祂的聖者,而是指人類,一群人;他們雖然本身不聖潔,也不能使自己聖潔,但卻因神的恩典而聖潔,這是揀選恩典的結果,藉此他們被揀選為聖潔,從基督這一切聖潔的源頭,藉著聖靈作為有效的原因,這是在有效呼召中完成的;因此他們過著聖潔的生活和行為,儘管在現今的狀態下並非完全沒有罪。這個詞也指那些蒙神恩慈和恩典,蒙祂賜予美善祝福,並對他人慷慨施惠的人。這些人屬於主,是祂為自己分別出來的,並在基督裡,藉著祂的靈而得以成聖;祂是他們的保守者,不是天使,也不是傳道人,也不是他們自己,而是主自己是他們的保守者;祂是一位有能力、忠信、溫柔、慈悲、恆久和永恆的保守者;祂特別保守他們的「腳」;祂確實保守他們整個身體,他們的身體和靈魂;他們身體的肢體,和他們靈魂的能力,他們的頭腦,他們的心,他們的感情,不偏離祂;祂引導、指示和安排他們所有的行動和腳步;祂保守他們的腳在祂自己的道路上,祂引導他們的地方;祂保守他們在基督這條道路上,在所有信心、真理、公義和聖潔的道路上,並在永恆的道路上:祂保守他們不跌倒;因為儘管他們容易跌入罪中,因誘惑而跌倒,並從活潑的恩典運用中跌落,但絕不會完全和最終跌倒;他們因祂對他們的愛而得到保障;祂對他們所作的應許;祂為他們所施展的能力;他們在基督手中,以及所有三位一體神在此事上的榮耀:

惡人必在黑暗中寂靜:罪惡已將黑暗散佈在整個人性上;每個人都生長在黑暗中,並在其中行走:未重生狀態是黑暗的狀態,惡人繼續處於其中;他們對神、祂本性的完全屬性、祂的心意和旨意、祂的話語和敬拜一無所知;對基督以及藉著祂而來的生命、平安和救恩之道一無所知;對自己本性的狀態和所處的危險一無所知;對重生的本質和必要性一無所知;對聖經和福音的教義一無所知;在這種狀態下生與死,黑暗,極深的黑暗,將永遠是他們的份:他爾根如此說:

因為人不能靠力量得勝:這既是神將保守祂聖民的原因,也是惡人將被寂靜,或被剪除滅亡的原因:對於好人來說,他們不是靠自己的力量得救、蒙保守和保存的;他們不是沒有義、沒有重生、沒有向神的悔改、沒有對基督的信心而得救的;這些他們都無法靠自己的力量完成:聖徒也無法靠自己保守自己,或戰勝他們的屬靈仇敵,無法戰勝罪、撒但或世界;而是藉著神的能力,他們藉著信心蒙保守以致得救:對於惡人來說,他們不能靠自己的力量戰勝好人或教會,教會是建立在磐石上的,地獄的門不能勝過它;惡人也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得勝,以阻止他們被剪除,被投入外面的黑暗;他們在死亡之日沒有能力留住靈魂;無論他們願意與否,他們都將被投入地獄,進入永恆的刑罰。

【腳註】
F8 T. Megillah, fol. 14. 1. 《巴比倫他勒目》米吉拉篇,第14頁第1欄。
F9 ( qte ) "durum", Vatablus, Drusius, Piscator; so R. Isaiah. 瓦塔布魯斯、德魯修斯、皮斯卡托爾:「堅硬的」;拉比以賽亞亦同。
F11 "Vetera", V. L. "vetus", Pagninus, Montanus. 《武加大譯本》:「古老的」;帕尼努斯、蒙塔努斯:「古老的」。
F12 ( twed la ) "Deus scientiarum", V. L. Pagninus, Montanus, Tigurine version, Drusius. 《武加大譯本》、帕尼努斯、蒙塔努斯、提古林譯本、德魯修斯:「知識的神」。
F13 ( wnktn alw ) "ipsi directa sunt", Pagninus. 帕尼努斯:「它們是直接指向祂的」。
F14 "Non disponuntur", Junius & Tremellius; "non numerantur", so some in Vatablus; "non perficiuntur", so some in Munster. 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不被安排」;瓦塔布魯斯的一些版本:「不被數算」;明斯特的一些版本:「不被完成」。
F15 Vid. Hieron, Trad. Heb. in. lib. Reg. fol. 34. K. 參耶柔米《希伯來傳統》列王記,第34頁K欄。
【第10節】

耶和華的仇敵必被打碎。或說,耶和華,即父、子、聖靈,「必打碎那些與祂爭競的」;與主,或與祂的百姓,或特別與撒母耳爭競的。因為這可以看作是哈拿關於她兒子的一個預言,預言神將為他做什麼,對抗那些起來與他爭競、爭戰的敵人,例如非利士人;本革森(Ben Gersom)將此解釋為耶和華擊敗並打碎了他們;參閱此預言在《撒母耳記上》7:1-17的字面應驗。從屬靈意義上說,所有惡人都是神的仇敵,也是祂百姓的仇敵,遲早必被打碎。有些人,從好的意義上說;當他們被神口中的話語擊打,心被刺透,變得痛悔;被謙卑,順服於祂,他們的敵意被除去和廢除,他們充滿了對祂的愛;他們被打碎到一無所有可依賴或信靠以得生命或救恩,唯獨向基督尋求。另一些人,從壞的意義上說;其意是,惡人將被主徹底毀滅,遭受永恆的毀滅,一種無法治癒和無法彌補的毀滅;他們將像陶匠的瓦器一樣被打碎,永遠無法再復原,參閱《詩篇》2:9,《啟示錄》2:27。

祂必從天上向他們打雷:正如耶和華在撒母耳時代,以色列與非利士人交戰時,向他們打雷一樣(《撒母耳記上》7:10)。而神對抗敵基督政權的最後一碗忿怒傾倒,也將伴隨著雷轟和閃電(《啟示錄》16:17-18)。這表明神將以何等可怕的方式毀滅祂的仇敵。七十士譯本是:「主升到天上並打雷」;因此,加沙的普羅哥比烏斯(Procopius Gazaeus)遵循此譯本說,哈拿預言了救主的升天,聖靈的差遣,使徒的傳道,以及基督的第二次降臨,如下所述:

耶和華必審判地極:不是指撒母耳審判以色列地,如有些人解釋的(參閱《撒母耳記上》7:15-17),而是指整個世界,這可能指主對世界的普遍治理,或指祂的兒子對世界的審判;因為祂不審判任何人,而是將一切審判的權柄都交給了祂;祂在第一次降臨時,藉著在猶大和外邦世界的道語事工,藉著設立聖禮,藉著裝備和設立在祂之下治理教會的人,審判了世界;在祂屬靈的降臨中,祂將取回祂的大能和權柄,審判巴比倫大淫婦;在祂最後或第二次降臨時,祂將審判整個世界,活人死人,義人惡人。

祂必賜力量給祂的君王:要麼是指在撒母耳時代被立為王的掃羅,他是以色列的第一位君王,要麼是指撒母耳所膏立的大衛;這兩者都適用,耶和華賜給他們力量去與敵人爭戰並戰勝他們;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指彌賽亞君王,祂在下一句中被稱為耶和華的受膏者,即彌賽亞。

並高舉祂受膏者的角:他爾根(Targum)如此解釋這些話語,

【第11節】

以利加拿回拉瑪自己的家:關於此處,參閱《撒母耳記上》1:19。這是在他獻完節期祭物,敬拜了耶和華,哈拿獻上她的禱告或讚美詩,兩人將撒母耳交給以利照管,並將他留在以利身邊之後。

那孩子在祭司以利面前事奉耶和華:他不僅讀律法書,還學習用歌聲讚美神,並演奏當時用於事奉神的樂器,點燃會幕中的燈,開關會幕的門等等;這些都適合他的年齡,而且他的年齡可能不像有些人認為的那麼小;或者這可能指他在聖所事奉的微小開端,他在以利的監督、引導和教導下逐漸成長,這就是「在他面前事奉」的意思;他爾根(Targum)是:

【第12節】

現在以利的兒子是彼列的兒子:並非說他們的父親以利是彼列,一個邪惡的人;而是儘管他們有這樣一位好父親,他們卻是非常邪惡的人,是無用、墮落的惡棍,他們拋棄了神律法的軛,沉溺於各種邪惡。

他們不認識耶和華:並非說他們在理論上對神一無所知,或他們是真正的無神論者,而是他們在實踐上如此;他們在行為上否認祂,他們對祂沒有愛,也沒有敬畏,他們偏離了祂的道路和敬拜,就好像他們完全不認識祂一樣;他爾根(Targum)是:

【第13節】

祭司待百姓的規矩:這不是按照神的旨意和律法,而是以利的兒子們引入的;其他祭司也效仿,因此這成為一個既定的規矩,具有律法、條例或判斷的效力,正如這個詞所表示的。

當有人獻祭時:不是任何一種祭物,因為如果是燔祭,它會完全被火焚燒,在這種情況下,以下規矩就無法實施;如果是贖罪祭,則由祭司吃掉,因此不需要採取後面所述的方法;但如果是平安祭,一部分屬於耶和華,即被焚燒的脂肪,胸和右腿屬於祭司,其餘的歸獻祭者,獻祭者用它為家人和朋友設宴。

祭司的僕人就來,趁肉還在煮的時候:也就是說,當獻祭者和他的家人正在煮那些部分時;這是在會幕的某個地方進行的,後來在聖殿也是如此。

手裡拿著三齒的肉叉:拿著一個三叉的工具,他是奉殺祭獻祭的祭司的命令而來,祭司依法可得前面提到的部分;但他們不滿足於這些,他派僕人趁其餘的肉正在煮的時候,拿著這裡描述的工具,從煮沸的鍋中撈取更多的肉。

【第14節】

他把肉叉插進鍋裡,或釜裡,或鼎裡,或罐裡等等:無論使用什麼器皿,或大或小,根據獻祭者為自己和朋友煮肉的數量,祭司的僕人帶來的三叉戟會插進鍋底。

凡肉叉所帶上來的,祭司都為自己取去:作為自己的財產;然而,這些肉根本不屬於他,他已經首先得到了胸和右腿;然而,通過這種方法,他用這個三叉工具能撈上來的,他都聲稱是自己的;這可能很多,會掛在三齒上,或者被它們固定住;根據亞巴比內爾(Abarbinel)的說法,每個齒都能帶上一磅肉,甚至更多。

他們在示羅向所有到那裡的以色列人都是這樣行:到那裡獻祭的以色列人,那是他們獻祭的適當地方,因為會幕和祭壇都在那裡;所有階層的人都受到同樣的對待,王子和百姓,富人和窮人;這種習俗普遍存在,所有人都受到同樣的待遇。

【第15節】

又在他們燒脂油以前:脂油屬於耶和華,應當首先用火獻給祂,這是應當的;獻祭的規矩要求祂在祭司或獻祭者之前先得到祂的部分:但祭司們變得如此不敬虔,以至於

祭司的僕人就來,對獻祭的人說:不是對獻祭的祭司說,而是對帶來祭物由祭司獻上的人說:

給祭司肉烤:意思是,不是指律法上屬於他的,如胸和右腿,儘管對於這些,他應該等到脂油獻給耶和華之後;而是指平安祭的其他部分,他無權享用,無論是烤還是煮,然而他卻通過僕人以專橫的方式索取。

因為他不要你煮的肉,只要生的:雖然這並非唯一的原因,因為他們喜歡烤肉勝過煮肉;但因為三叉肉叉不總是能從煮沸的鍋中撈出最好的肉塊;因此他決定要生肉,這樣他就能得到最好的,也能按照自己的喜好烹製。

【第16節】

若有人對他說,讓他們先燒脂油吧:或說,等到他們獻完脂油,如他爾根(Targum)所說;讓那件事首先完成,那可以很快完成,在很短的時間內,並且盡可能快地完成:

然後你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取走:由此可見,獻祭的人比祭司更看重宗教,更關心神的榮耀;他們願意在財產上受損,但不能容忍耶和華受辱,受到如此粗魯的對待:他們願意祭司隨意取走他們的,儘管祭司無權取走任何東西;他們只希望耶和華先得到事奉,這是合情合理的。

他就回答說,不,你現在就要給我,不然我就強取:表示他不會等到脂油燒完,耶和華得到祂的部分,他現在就要;如果他不自願給他,他就會強行取走;祭司們的傲慢和不敬虔達到了如此地步,以至於讓他們的僕人提出如此邪惡的要求,並以如此輕蔑的方式對待神和那些向祂獻祭的人。

【第17節】

因此,這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也就是以利的兒子們;因為他們是帶頭樹立這些壞榜樣的人,其他祭司也跟隨他們,所以罪歸於他們;他們的罪因著取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以強行的方式取走,並且在耶和華還未得到祂在祭物中的部分之前就這樣做,所有這些都在會幕中,在神面前進行,而嚴重加劇;這清楚地表明他們眼中沒有神的敬畏,對祂的無所不知和無所不在,以及祂的聖潔和公義,都沒有任何意識。

因為人厭棄耶和華的供物:當他們看到神的律法沒有被遵守,獻祭的規矩沒有被遵循;神受到如此輕蔑,祭物受到如此濫用,獻祭者受到如此傷害,以及祭司們的貪婪和肉慾,以至於這甚至使百姓厭惡祭物,使他們厭棄獻祭,並忽略獻祭。這加重了少年人的罪,儘管獻祭者並未因此被免除責任(《撒母耳記上》2:24)。

【第18節】

然而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事奉:撒母耳的事奉,儘管他還是個孩子,在記載以利兒子們的惡行之前和之後都被提及;部分是為了羞辱他們,使他們的罪顯得更加黑暗和可憎;部分是為了他的榮譽和名聲,表明他沒有被他們的惡行腐蝕和偏離神。這裡使用的詞語與《撒母耳記上》2:11不同;在那裡說他在以利面前事奉,在他的指導和引導下,但這裡說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他現在從事更高層次的事奉,他可以在沒有以利幫助的情況下完成,更直接地在神面前;這似乎是指他年齡、身高、知識和經驗都更成熟的時候,儘管這裡記載了:然而他仍然是「一個孩子」;還沒有脫離童年,或達到成年。

身穿細麻布的以弗得:這是祭司通常穿的,但利未人一般不穿,特殊場合的特殊人物也不穿(參閱《撒母耳記上》22:18,《撒母耳記下》6:14)。這似乎是一種特殊的恩惠和榮譽,以利在撒母耳年幼時就賜給他,因為神以奇妙的方式賜予他恩典;也因為他作為聖潔的人和拿細耳人被養育在會幕中;並且因為他的出生被預言,他被求於神,正如他的名字所表示的,正如加沙的普羅哥比烏斯(Procopius Gazaeus)所觀察到的。

【第19節】

此外,他母親為他做了一件小外袍:適合他的身材;這是一件穿在其他衣服外面的外袍,這也是祭司所穿的那種;這個詞與《出埃及記》28:4中用於祭司袍的詞相同;而且,這件袍子很可能完全是她自己紡織、編織和製作的;這些都是當時婦女所做的工作:哈拿這樣做,部分是出於她對兒子撒母耳的深愛,部分是為了減少以利或會眾供養他的費用;他勒目學者F17指出,如果祭司的母親為他製作衣服,他就可以穿著它事奉;他們舉例說明了祭司以實瑪利和以利亞撒,他們的母親為他們製作了衣服:

每年帶給他:因為這似乎只在節期穿,而不是在平常日子;所以她沒有把它留給他,而是帶回家,在節期回來時再帶給他:

當她與丈夫上來獻年祭的時候:無論是逾越節、五旬節,還是住棚節;而且她很可能每年都與丈夫一起參加所有這些節期;因為儘管律法沒有要求她這樣做,但她的宗教熱情和虔誠,以及她盡可能多地見到兒子的強烈願望,促使她前來。

【第20節】

以利為以利加拿和他的妻子祝福:不僅是他們第一次將撒母耳帶給他並將他留下時;而是每年他們來敬拜時,正如猶太注釋家大多解釋的那樣:

說,願耶和華從這婦人賜給你後裔:每年都從她那裡得到孩子:

因為這是借給耶和華的:代替撒母耳,他被求於耶和華並再次獻給祂;由於他們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失去了他,不能永遠享受他,並從他那裡得到喜悅,以利為他們禱告,並以祭司的身份賜予他們祝福,願他們蒙恩得到其他孩子,這些孩子在他們年老時可能會給他們帶來喜悅和幫助:

他們就回自己的家去了:在拉瑪,如《撒母耳記上》2:11所記;或回到他的地方F18,以利加拿的地方;因此金奇(Kimchi)推斷哈拿最初來自另一個城市;但他爾根(Targum)是:

【第21節】

耶和華眷顧哈拿:以憐憫的方式,認可並證實以利的祝福;或者更確切地說,應允他所禱告的祝福,賜予她懷孕、生育子女的能力,正如接下來的話語所解釋的:

她就懷孕,生了三個兒子和兩個女兒:因此哈拿的預言得以應驗(《撒母耳記上》2:5),這無疑是她極大的喜樂,儘管我們在其他地方沒有讀到這些孩子,甚至沒有他們的名字。約瑟夫斯F19說,以利加拿從哈拿那裡生了其他兒子和三個女兒;這與經文不符:

那孩子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在年齡和身高上,在恩典和良善上,各方面都越來越成長,越來越好;或者說在祂面前變得偉大,在祂的眼中地位崇高,蒙受祂的同在和豐盛的恩典。

【第22節】

現在以利年紀老邁:很可能他現在大約九十歲,因為他去世時是九十八歲(《撒母耳記上》4:15),這被提及是為了表明他無力履行職責,也無法審視公共事務;這讓他的兒子們有機會在沒有責備和懲罰的情況下行惡,以利對此一無所知;這也在某種程度上解釋了他得知此事後對他們的溫和責備;因為他年老了,精神和活力不足,更傾向於溫柔和憐憫;此外,他的兒子們已經長大成人並結婚,他對他們的權威減弱了;儘管他應該考慮自己不僅僅是父親,還是大祭司和以色列的士師,並履行他的職責;然而,在他年老時,他的兒子們行為如此不端,這對他來說必然是極大的痛苦,並加重了他的負擔。

聽見他兒子們向以色列人所行的一切事:他們除了律法所允許的之外,還從煮沸的鍋中取肉,並在脂油獻給耶和華之前要求生肉來烤;他們以這種方式對待所有獻祭的人,不分彼此。

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口伺候的婦人苟合:並非他們在門口公開地像野獸一樣苟合;而是他們引誘那些到那裡的婦女進入他們的住處,或進入會幕的某些院子,在那裡玷污她們:這些婦女是誰,她們在會幕有何事,不易說明;有些人認為她們是來做屬於婦女在那裡做的工作,如清洗房間,縫紉等等;但人們會認為後者這些工作不應在會幕門口做,而應在會幕的某個房間裡,或者更確切地說,在自己的家中為會幕使用而做:他爾根(Targum)說,她們在那裡聚集禱告,這更為可能,而且她們是虔誠的婦女;她們大量前來,因為所用的詞有軍隊的意思;她們來進行禁食、禱告和獻祭等宗教活動;儘管她們似乎不像女先知亞拿(《路加福音》2:37)那樣,住在會幕中,晝夜禁食禱告事奉神,因為這些婦女只在會幕門口;而且會幕中也沒有為這樣的人提供便利,不像後來的聖殿。猶太人大多認為這些婦女是新媽媽,帶著她們的潔淨祭物前來,由許多其他婦女,她們的親戚、朋友和鄰居陪同,特別是當幾個人在這種場合相遇時,會在會幕門口造成擁擠;有些人認為這些人並沒有與她們苟合,或玷污她們,按照這個詞的字面意義;而是他們延遲獻上她們帶來的鴿子窩,以至於她們被迫整夜逗留,無法回家;因為這樣她們被限制不能與丈夫同房,這就被算作這些人與她們苟合F20;他們認為這得到了證實,因為後來提到神人派去見以利,並沒有提及他們的這種淫亂,只提及他們在獻祭方面的惡行,但經文對他們的淫亂說得如此明確,不容否認。

【第23節】

他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等等:例如,欺騙那些獻祭的百姓,取走超過應得的部分,而且是以非常不雅和專橫的方式;特別是玷污那些來敬拜的婦女:這些都是非常可恥的罪,應當受到更嚴厲的責備,甚至比單純的言語更嚴厲的懲罰;以利應該更嚴厲地責備他們,揭露他們行為的邪惡,並作為士師懲罰他們:

因為我從這眾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示羅的居民,或那些來那裡敬拜的人,不斷地向以利抱怨;這進一步表明他對責備他們的遲緩,直到百姓不斷地抗議他兒子們的行為,他才被迫這樣做;他沒有理會少數人的信息,直到它變得普遍。

【第24節】

不,我的兒子們:這稱呼似乎過於溫和和親切,過於友善和深情,考慮到他們所犯的罪行,以及現在正在為此受責備;他們更應該被稱為彼列的兒子,魔鬼的兒女,而不是以利的兒子,或者野獸和無恥之徒,以及諸如此類的嚴厲稱呼:

因為我所聽見的報告不好:一個非常糟糕的報告;遠非好,幾乎沒有比這更糟的了;搶奪人們獻祭的肉,而律法已經為他們提供了足夠的份額,而且如此不敬虔地要求不屬於他們的東西,甚至在耶和華得到祂的部分之前;以及玷污那些來敬拜的婦女,而且是在神聖的敬拜場所,他們還是耶和華的祭司,而且是已婚男子;這些罪行非常令人震驚,而且嚴重加劇,然而以利卻以這種溫和的方式對待他們:

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罪:藉著使他們停止獻祭,因為他們受到如此傷害和專橫的對待;藉著引誘婦女犯罪,並為他人樹立榜樣:或者,「使他們呼喊」;正如我們聖經的旁註所說,對他們的過分和淫蕩行為發出抗議;他爾根(Targum)也是如此:

【第25節】

若一人得罪一人,士師必審判他: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身體和財產造成傷害時,案件會提交給士師,他會聽取、審查並裁決,伸張正義,命令受害人得到賠償,這樣事情就結束了:

但若人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代求呢?所有的罪在某種意義上都是得罪神,因為它違背了神的本性,觸犯了神的律法,特別是那些大膽、魯莽、放肆的罪;但有些罪是更直接和特別地得罪神,例如違背律法第一誡的罪,這些罪與敬拜神有關,而以利兒子們在獻祭方面的罪就是如此;所有得罪神的罪都因著神本性的完全而加重,變得可怕,因為它是得罪一位嚴格公義、純潔無瑕、聖潔無比,並且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神;又因著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和聯繫,祂是他們的創造者和維護者,是他們生命、憐憫和所有福氣的神,然而他們卻得罪祂!誰能為這樣的人向神求恩,為他們求赦免,懇求主對他們施恩憐憫呢?地上誰會這樣做呢?這樣的人稀少罕見,很少有人願意站在神與罪人之間的破口;在某些情況下他們不應該,在另一些情況下他們不能。以利藉著這個問題暗示,他不能,即使是為他自己的兒子們;天上誰能或會這樣做呢?不是已故的聖徒,他們對世間之事一無所知,也不是天使,唯獨主耶穌基督;祂是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祂已立志親近神,介入神與罪人之間,並藉著祂的寶血成就了和平與和好,成為罪的「挽回祭」,並且永遠活著為犯罪者「代求」,祂的「中保」和「代求」總是有效和成功的;除了祂,沒有人能為那些得罪耶和華的人代求(參閱《約翰一書》2:1-2)。為了回答這個問題,「誰能為他代求呢?」猶太人說F24是悔改和善行;但這些在沒有基督的「代贖」祭物的情況下,不足以成為罪人的辯護者,基督是罪的「挽回祭」,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提出懇求:

然而他們不聽從父親的話:不聽從他的責備和勸告,他的說理和懇求;儘管他的責備如此溫和,他最後的說理如此嚴密和有力,如此有說服力和震撼人心:

因為耶和華要殺他們:這是祂的旨意和「永恆預旨」,祂的意願和喜悅,要剪除他們的邪惡;因此祂使他們陷入「司法性」的盲目和心硬,就像祂對法老所做的那樣,以至於他們對所有勸告、警告和論證都無動於衷:有些人選擇將這句話讀作「因此耶和華要殺他們」F25,因為他們不順從父親的話;但前一種解釋更好;因為祂要毀滅他們的意願,並非主要因為他們不理會父親的責備(以利自己也有過失),而是因為他們違背了祂的律法。

【第26節】

那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在身高和恩典上增長,各方面都越來越成長,越來越好,而以利的兒子們卻越來越糟;兩者之間的對比使前者閃耀光芒,顯得傑出,而後者則顯得更加黑暗:或者說「他前行,成長,並且良善」F26;隨著他年歲增長,身高增加,他越來越顯出是一個好人,一個有美德、聖潔和恩典的人:

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耶和華樂意賜予他一些恩惠的記號,表明祂喜悅他,他在祂眼中蒙悅納,他的為人和事奉都蒙祂悅納;而以利的兒子們因其惡劣的生活和行為越發使百姓厭惡,撒母耳則因其合宜的生活和行為在百姓中獲得了更大的尊重;所有人都欽佩他,稱讚他,並感謝神在如此惡劣的時代,在他們中間興起了一位,他們對他能給他們帶來益處抱有最大的希望。

【第27節】

有一個神人來到以利那裡:一位先知,如他爾根(Targum)所說;他蒙主賜予恩賜和恩典,使他有資格擔任那個職位;他來自神,奉神的名說話,正如先知們通常所做的那樣:這個人是誰沒有說明,也無法確定;有許多猜測;有些人認為他可能是非尼哈,如本革森(Ben Gersom)和亞巴比內爾(Abarbinel)F1所說,這根本不可能;他不太可能還活著,如果他還活著,以利就不會是大祭司了;更古老的猶太人說F2他是撒母耳的父親以利加拿;雅爾奇(Jarchi)也這樣說;《撒母耳記上》1:1的他爾根(Targum)說他是先知門徒之一,被他們列為在以色列預言的兩百位先知之一F3;但我們在聖經中沒有讀到他的預言,也沒有說他是一位先知:其他人F4認為他是撒母耳本人,他出於謙遜隱藏了自己的名字;但他現在還是個孩子,如前一節所述;確實,有些人認為接下來的記載是本章的預先記錄,實際上屬於下一章中耶和華藉撒母耳傳給以利的信息的一部分:

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使用後來先知們所用的語言,他們不是憑自己說話,而是奉耶和華的名說話;由此可見,這不是一位神聖的位格,不是道成肉身的神子,因為祂顯現時從未以這種方式說話:

我豈不是向你父家顯現嗎?那時他們在埃及法老家裡:祂確實顯現了;這是顯而易見和確定的,是降卑的恩慈的一個奇妙例子:他父家是指亞倫的家,亞倫和他的所有兒子都出生在埃及,以利是亞倫最小的兒子以他瑪的後裔;耶和華在埃及向他顯現,並差遣他去見摩西,指定他為摩西的發言人;他在埃及預言,並責備以色列人,這記載在《以西結書》20章中,正如猶太人F5所說。

【第28節】

我豈不是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揀選他作我的祭司嗎?祂確實揀選了;在以色列所有的支派中,耶和華揀選了利未支派來設立祭司職分,而在那個支派的所有家族中,祂揀選了以利的祖先亞倫的家來擔任祭司職分(參閱《出埃及記》28:1)。

在我的壇上獻祭:獻燔祭、贖罪祭和平安祭;這是燔祭壇,立在會幕的院子裡:

燒香:在香壇上,香壇在聖所裡,早晚都在上面燒香:

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嗎?以弗得上有胸牌,裡面有烏陵和土明,大祭司帶著這些進入至聖所,那裡有約櫃,是神同在的象徵,他在那裡藉著上述物品求問耶和華:

【腳註】
F16 Zohar in Gen. fol. 58. 4. Midrash Echa Rabbati, fol. 53. 3. R. Saadiah Gaon, Comment. in Dan. vii. 13. 《光輝之書》創世記篇,第58頁第4欄。《哀歌拉巴米大示》,第53頁第3欄。拉比撒迦利亞高昂《但以理書》7:13注釋。
F17 T. Bab. Yoma, fol. 25. 1.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25頁第1欄。
F18 ( wmwqml ) "in locum suum", V. L. Pagninus, Montanus, Drusius (wmwqml,到他的地方)《武加大譯本》、帕吉努斯、蒙塔努斯、德魯修斯。
F19 Antiqu. l. 5. c. 10. sect. 3. 《猶太古史》第五卷第十章第三節。
F20 T. Bab. Sabbat, fol. 55. 2. Ben Gersom & Abarbinel in loc. 《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55頁第2欄。本革森與亞巴比內爾於此處。
F21 Moreh Nevochim, par. 1. c. 21. F23 Vid. T. Bab. Sabbat, fol. 55. 2. & praefat. Ben Chayim. ad Bib. Heb. Bomberg. & Buxtorf. 《迷途指津》第一部第二十一章。參閱《巴比倫他勒目》安息日篇,第55頁第2欄。以及本·哈伊姆《希伯來聖經》序言,邦貝格與布克斯托夫。
F24 T. Bab. Yoma, fol. 87. 1. F25 ( yk ) "ideo", Noldius, p. 395. No. 1342. "idcirco vel quapropter", Quistorp, so Patrick. 《巴比倫他勒目》贖罪日篇,第87頁第1欄。諾爾迪烏斯《詞典》第395頁第1342號:「因此」。奎斯托普:「因此或為此」,帕特里克亦同。
F26 ( bwjw ldgw Klh ) "ambulans, et grandescens et bonus", Montanus; so Vatablus & Drusius. (bwjw ldgw Klh,前行,成長,並且良善)蒙塔努斯:「前行,成長,並且良善」;瓦塔布魯斯與德魯修斯亦同。
F1 Judaei apud Hieron. Trad. Heb. in lib. Reg. fol. 75. A. F2 Seder Olam Rabba, c. 20. p. 53. F3 T. Bab. Megillah, fol. 14. 1. F4 See Weemse's Christ. Synagog. l. 2. c. 3. p. 250. F5 Jarchi & Ben Gersom in loc. 希羅尼穆斯《希伯來傳統》列王記篇,第75頁A欄中的猶太人。塞德爾奧蘭拉巴,第二十章第53頁。 《巴比倫他勒目》米吉拉篇,第14頁第1欄。參閱威姆斯《基督徒會堂》第二卷第三章第250頁。雅爾奇與本革森於此處。

並非我已將以色列人一切的火祭都賜給你父的家嗎?是的,亞倫家系的祭司們不僅得到贖罪祭和部分平安祭,甚至連火祭——燔祭——的皮和隨附的素祭也歸他們所有(參利未記 6:25-26;8:8-10;8:33-35;民數記 18:8-10),這些都是為供養他們而賜予的。現在,提及神對亞倫家族的這些恩典,是為了加重以利和他兒子們的罪行。

【第29節】

你們為何踢踐我的祭物和我的供物,就是我所吩咐在我居所獻的呢?這些祭物和供物是吩咐在會幕中獻的,那是耶和華的居所。他們被說成是踢踐和輕蔑這些祭物,彷彿給他們的供養不夠多,或不是最好的。這是一個比喻,取自那些吃得飽足肥壯的牲畜,牠們甚至會用腳踢踹牠們的主人和餵養者。《他爾根》的釋義是:

又為何你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呢?你容許他們在神得著祂的份之前,或在脂肪被焚燒之前,就取走他們在祭物中的份,甚至是不屬於他們的份;你讓他們繼續擔任職務,羞辱了神、祂的名和祂的敬拜,而他們本應被你革職並懲罰。但你卻以此將你兒子的榮耀置於神的榮耀之上,寧願神受羞辱,也不願他們受責罰:

好使你們自己用我民以色列一切供物中最好的養肥自己呢?他們強行從平安祭中取走最好的肉塊,而他們本無權利這樣做;他們這樣做是為了放縱自己的奢華和肉慾,以利對此視而不見;而且極有可能,以利也分享了他兒子們從百姓供物中最好的肉塊為自己準備的烤肉;因為他自己也被包含在這句話中:「好使你們自己養肥自己」,他的兒子們可能如此,而他自己也確實如此(撒母耳記上 4:18)。

【第30節】

所以,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既然情況如此,我的祭物受到如此多的輕蔑,我自己也受到如此多的羞辱:

我曾說,你家和你父家必永遠在我面前行事;或說,永遠在我面前擔任祭司職分:如果這裡指的是亞倫家系整體,那麼在摩西律法時期,它確實以某種形式持續存在,這就是「永遠」一詞的含義;但由於後面否認了這一點,所以更可能是指以他瑪家系,或以利直系父母的家系,這是在祭司職分從以利亞撒家系轉移到以他瑪家系時所說的;至於這是在何時、因何緣故發生,聖經中並無記載。有一個傳統F6認為,這發生在利未人的妾事件時期;因為非尼哈和其他祭司沒有從城到城去責備以色列人所犯的許多罪,所以祭司職分從以利亞撒家系被奪走,轉移到以他瑪家系:

現在耶和華卻說,我斷不容這事發生;即斷不容祭司職分繼續留在以他瑪的後裔中;這並不表示神的旨意或應許有所改變,因為這並非祂的永恆預旨,而是祂旨意的宣告;即如果以他瑪家系在履行大祭司職責時表現良好,祭司職分將會一直留在他們那裡,直到摩西律法時期結束,但如果不然,祭司職分將會從他們那裡被奪走,並歸還給以利亞撒家系;正如在所羅門時代所發生的那樣:

因為尊重我的,我必尊重他;正如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在什亭所做的,他為萬軍之耶和華顯出熱心,並得到了永遠祭司職分的應許;這職分一直留在他的家族中,直到巴比倫被擄,除了在以他瑪家族中的那段間隔,其原因不明:

輕視我的,必被輕視;正如以利後裔,他的兒子們輕視耶和華和祂的供物,他們的行為證明了這一點;他們在一天之內戰死,在所羅門時代,以利後裔的亞比亞他被革除祭司職分,以利亞撒後裔的撒督被立為祭司(列王紀上 2:27;2:35)。

【第31節】

看哪,日子將到;或說,正在來臨F7;並且很快就會到來,在很短的時間內,所威脅的事情就開始發生,甚至在以利兒子們的日子裡,整個預言在大約八十年後完全應驗:

我必剪除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也就是說,剪除他和他家人的力量,正如《他爾根》所說,人的力量在於他的膀臂,用來做事;這並非指長壽,如金奇所推斷的,他從後文得出此意;而更可能是指權力與權柄,或大祭司職位的行使,這使他和他家人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權力;或者,最好的解釋是,指他的兒女,他們是人的力量,也是家庭的支柱(參創世記 49:3):

你家中必沒有一個老年人;當他去世,他的兩個兒子也在同一天去世時,家中確實沒有老年人;他們留下的孩子都非常年幼,而亞希突作為其中之一,不可能活到老年,因為他的兒子亞希米勒在掃羅時代擔任祭司,他與八十五位祭司一同被掃羅下令殺害;而他的兒子亞比亞他則在所羅門時代被剝奪了祭司職分;不過,有些人將此理解為並非指年長者,而是指職位上的長老;其含義是,他的家族中將沒有人擔任元老,或成為大公會(Sanhedrin)的成員,或司法機構的成員;《他勒目》中也是這樣解釋的F8;本革森和亞巴比內爾也同意此說。

【第32節】

你必在我居所看見仇敵;要麼是指非利士人在神選擇居住的以色列地,他們很快就對以色列發動戰爭,並在亞弗安營(撒母耳記上 4:1);要麼,如我們聖經的旁註和其他譯本F9所說,「你必看見會幕的苦難」;正如他所看見的,當神的約櫃被擄時,他聽到消息就死了(撒母耳記上 4:17-18);因此《他爾根》將其理解為苦難和災禍,但不是指神的殿,而是指他自己的家;將這些話釋義為:

在神賜給以色列的一切財富中;這精確地指出了這事發生的時間,即當神善待以色列,賜予他們極大的昌盛、財富和富裕,安寧和安全,為敬拜神建造了宏偉的聖殿,一切都處於繁榮的狀態,無論是物質上還是屬靈上,正如所羅門時代(參列王紀上 4:20, 25;10:27);那時,在一切豐盛和繁榮之中,當大祭司職分最受尊榮和最有利可圖時,以利的家族卻被革除職分,由另一個家族取代:

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參撒母耳記上 2:31)這句話重複是為了確認,並加上了「永遠」這個補充,表明這將是永久性的情況。

【第33節】

你家中剩下的人;指他的家族中,從他而出的後裔:我必不從我的祭壇前剪除他:指不從那裡事奉的職分中剪除他:他雖然不是大祭司,而只是一個普通的祭司,正如亞倫所有的後裔一樣,

卻要使你的眼目耗盡,使你的心憂傷;也就是說,使他的後裔的眼目和心憂傷;他們雖然會看見自己的家族中有人擔任祭司職分,但由於他們外在的卑微和貧困,或由於他們缺乏智慧和才智,或由於他們可恥的生活,他們將會顯得如此貧乏,以至於這會使他們心中充滿悲傷和憂愁,眼裡充滿淚水,以致他們的眼睛會耗盡,心會破碎:

你家中所有的增長都必在壯年時死去;或說「壯年人死去」F11;指成年人,而非孩童,因為孩童離世的悲痛不會那麼大;而是在壯年時期,在他們生命的全盛時期,或許約三十歲,那是祭司開始履行所有職責的年齡;《他爾根》的釋義是:

「年輕人將被殺死:」《他勒目》中不止一次提到F12,耶路撒冷有一個家族,其中的男子都在十八歲時死去;他們來告知約哈難·本·撒該此事;他說:「你們或許是以利家族的人,正如經上所說(撒母耳記上 2:33)。」

【第34節】

這將是你的兆頭;一個確證的兆頭,表明所有已說過的話都將應驗:

就是臨到你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的事;以利將活著看見這事應驗在他們身上;當這事發生時,他就可以確信其餘的預言也必確實應驗,這兆頭就是:

他們二人必在一天之內死亡;正如他們在與非利士人的戰鬥中死去一樣(撒母耳記上 4:11)。

【第35節】

我必為自己興起一個忠心的祭司;不是撒母耳,如有些人所說,因為他不是亞倫的後裔,也不是祭司家族的;他也沒有一個穩固的家,因為他的兒子們偏離了真理和公義的道路;而是撒督,這是普遍的解釋,他是在所羅門登基時被立為大祭司,取代了以利後裔的亞比亞他;他是一個正直的人,忠實地履行職責,與他的名字相符,撒督意為「公義」(參以西結書 44:15),他必照我心意而行;照著神在祂話語中所啟示的隱秘旨意和喜悅而行;做一切與大祭司職分相關的事,都按照神關於此職分的律法而行;《他爾根》的釋義是:

他必永遠在我受膏者面前行事;或說「在我彌賽亞面前」,正如大祭司們所做的;他們是基督的預表,代表祂,在祂之下,並代替祂行事,預示並指向祂在肉身降臨時將要做的事,以及祂現在在天上至聖所中所做的事。不過,更普遍的理解是指撒督和他的後裔,在所羅門這位耶和華的受膏者面前,以及在大衛家的列王面前行事或事奉,正如他們直到巴比倫被擄時所做的那樣。

【第36節】

那時,你家中剩下的人;指那些沒有被死亡剪除的人,是以利後裔在後世的少數餘民,在大祭司職分從他家族轉移到另一個家族之後;因此他們最多被降為普通祭司,而且這些人似乎因其管理不善或可恥的生活而被革除職分:

必來向他屈身,求一塊銀子,一點餅;格羅修斯將此解釋為他們來到神面前,向祂俯伏,祈求最小的銀錢投入庫房,並求一點餅被接納為供物,而不是公牛、綿羊、羔羊,甚至鳥,因為他們無力獻上;但其含義是,當另一個人,即撒督,被立為大祭司時,以利家族的境況將會如此低落,以至於他們會來向他謙卑自己,正如《他爾根》所說,懇求他給他們一塊銀子,即使是最小的銀子,也就是,這個詞的意思是「革拉」或「米亞」,大約相當於我們貨幣的一便士或一便士半,即舍客勒的二十分之一(以西結書 45:12),以及一塊餅,不是一整個麵包,而是一片,他們將會被逼到如此絕境:

說:求你派我擔任祭司的職務之一,使我得一塊餅吃;或說,派我擔任祭司的班次之一;他們的看守或班次,正如《他爾根》所說;猶太注釋家普遍同意此說,共有二十四個班次(參歷代志上 24:4-19),在新約中也有一些痕跡(參路加福音 1:5-8),但這些都是正規的祭司,他們在這些班次中,有足夠的供養,並非僅僅靠一塊餅維生,或僅僅夠他們不餓死,正如這句話所暗示的;因此,這必須理解為,如前所述,祭司因某種原因被革除職分,陷入貧困和匱乏;因此,為了不餓死,他們會在那時懇求大祭司,乞求他將他們安置在祭司之下的一些低級職位,為他們做最卑微的工作,為他們宰殺祭物,清洗他們的鍋具,開關門等等,這樣他們就能維持生計,儘管是貧困的生計;這可以合理地認為是以利後裔在亞比亞他被革除大祭司職分後,被命令去亞拿突的田地和農場生活(列王紀上 2:26)之後,隨著時間的推移所發生的情況(參以西結書 44:10-14)。正如本革森所觀察到的,這對以利後裔來說是一個恰當的懲罰和公義的報應,他們曾對耶和華的百姓如此傲慢,強行奪取他們的肉,不滿足於他們的份額,還取走祭物中最好的肉塊,以養肥自己,如今卻要屈身於他人,為了一塊餅而感恩。

【腳註】
F6 Midrash Samuel, apud Jarch. & Kimch. in loc. 《撒母耳米大示》,見雅爾希與金奇對此處的注釋。
F7 ( Myab ) "venientes", Montanus. (**בָּאִים**,ba'im)「將要來臨的」,蒙塔努斯。
F8 T. Bab. Sanhedrin, fol. 14. 1. 《巴比倫他勒目》公會篇,第14頁第1欄。
F9 ( Nwem ru ) ( yliqin katoikhsewv ) Symmachus; "angustiam tabernaculi",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צַר מָעוֹן**,tzar ma'on)「居所的困苦」,西馬庫斯;「會幕的困苦」,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
F11 ( Myvna wtwmy ) "morientur viri", Montanus, Tigurine version; "morientur virile aetate",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so V. L. (**יָמוּתוּ אֲנָשִׁים**,yamutu anashim)「男人將死去」,蒙塔努斯,《提古林譯本》;「在壯年時死去」,尤尼烏斯與特雷梅利烏斯,皮斯卡托;《武加大譯本》亦同。
F12 T. Bab. Roshhashanah, fol. 18. 1. & Yebamot, fol. 105. 1. 《巴比倫他勒目》新年篇,第18頁第1欄;及《耶巴莫特篇》,第105頁第1欄。
F13 Procopius Gazaeus in loc. 迦薩的普羅哥比烏斯對此處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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